第九讲中国宗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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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结构
中国传统家庭的结构是以父子、婆媳为主轴的典型的父子型 家庭。家族关系以亲子的血统关系与夫妻的婚姻关系为基本构 造。
以血缘关系言,家族成员的关系受制于血缘关系。
以姻缘关系言,它决定着家族的绵延。娶妻须由家族中主 要成员过问和决定,所娶女子的贞操对全家族负责,以确保家 族血缘世系的纯度;家族中女性处于从属地位;同一家族中的 女性,地位有高下之别。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宗法制度的完备和确立 在西周建立以后。西周宗法 制度的创立者是周公。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西周的社会组织,是一个亲疏严明、系统分明的血 缘实体。
(1)确立了亲亲、尊尊的规则。亲亲、尊尊是以嫡长子为 中心,亲其所亲,尊其所尊。 (2)宗分大宗、小宗。嫡长子为全宗族的大宗,旁系庶子 为小宗。 (3)大宗、小宗的关系是等级从属关系。 (4)礼起到维护等级次序的作用。
历史上曾有效地维护了等级秩序,束缚了 个体的独立意识和创造意识;另一方面,当社 会动荡分裂之际,又以其凝聚力和向心力,对 社会整合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宗法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1.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规定嫡、 庶系统的法则。
2.宗法制源于原始氏族时代,于 商代逐渐形成,到周代逐渐完备。西 周时期,已确立了嫡、庶之分和大宗、 小宗制度。
姓者,统其祖考之所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 ----《通鉴外纪》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3)孝悌观念。儒家伦理以孝悌为本,并将报恩事 亲之孝,纳入维护父家长制的轨道;孝父与忠君相联 系,对父辈的道德与义务,被推演为臣民对君主的绝 对服从;提倡孝道既强调血亲观念,以加强家族内部 的凝聚力,又移孝于忠,以维护等级制度和专制主义 的中央集权。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以家族为本位的人伦关系
1.“五常”:
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这五种关系; “三纲”: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它是五常 的纲纪。 2.人伦十义: 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 顺、君仁、臣忠。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3.以家族为本位的人伦思想,重家族而轻 个人,重群体而轻个体,重人治而轻法制。
中国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的产生与确立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 宗法制:
所谓宗法制度即血缘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 解决职权和财产分配、维护世袭统治秩序的一 种制度。这种制度由氏族社会的父系家长制演 变而来。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产生于商代后期。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宗法建立在宗族的基础之上,宗族由若干个同血缘 的家族集合而成,由家庭而家族,再集合成宗族,结 成乡社,进而成为国家的基石,这是中国古代社会结 构的基本事实。在宗法制度下,家族——宗族是以血缘 关系为纽带、以统治和服从为内核的政治、经济和道 德的共同体。
子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 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 内,而名立于后世矣。”——《孝经》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华孝子(华宝,东晋人)祠始建于南齐,距今1500多年, 是无锡惠山最古老且保存较为完好的祠堂。祠堂现存有四面牌 坊、门坊、溯源桥、承泽池、鼋池和主体建筑楠木享堂等明、 清式样建筑,祠内还有比较珍贵的《纺绩督课图》、《春草轩 辞》、《真赏斋法帖》等众多石刻。
定名分,即王位早有归属,嫡长子只有一个,只 有他有权占据王位,这就杜绝了兄弟之间为争王位而 造成的祸乱。
嫡长子继承制的弊端:
嫡长子继承王位是天经地义,他的贤与不贤不在 考虑之列。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晋惠帝 肉粥玄武门Fra bibliotek变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2、封邦建国制
简称封建,即今人所说的分封制。分封制是由宗法制 度直接衍发出来的一种巩固政权的制度,由周人创立。 其出发点和目的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1)血缘观念。重视巩固血缘联系、维护世系血缘纯度,
重视家谱、族谱,反映了古代中国人“万世一系”的血缘观念。 家族观念 (2)门第观念。“门第”是指宗法社会中地主阶级内部家族 的等级,以族姓、门户、地望为标志;姓氏作为家族的符号, 有高低贵贱之别;显贵之家称为“世族”、“世家”、“高门” 等,卑庶之家则称为“寒门”;门第观念曾渗透到政治生活和 社会交往中,维护了贵族门阀的特权。
家族的血缘纽带,适应了界定家族成员的辈份关系和维护 家长统治权的需要。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农业型的自然经济是血缘纽带无法割断的根本 原因。
在血缘(家族血亲)、地缘(农村乡社)、 业缘(农耕经济)的共同作用下,同一家族的 成员长期生活和劳作于同一地区,世代繁衍, 家族本位成为根深蒂固的群体意识。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周公确立的宗法制的内容:
✓嫡长子继承制
这是一种王位继承方式。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长子 继承制。周王室从成立之后推行固定的嫡长子继承制。
《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说:“立嫡以长不以贤, 立子以贵不以长。”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兄终弟及:一种王位继承制度。王位由 哥哥传给弟弟继承,传弟一般按年龄长幼 依次继承。兄终弟继,传子有传兄之子、 传弟之子和传嫡子几种。我国古代的夏朝、 商朝以及鲁国、宋国等实行这种继承制度。
分封制企图以血缘纽带巩固政权。分封制往往是造成 诸侯割据,连年征战不止。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一夫多妻制: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 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 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 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嫔。诸 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 士一妻一妾。
二、宗法制度的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的优点: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宗法制与国家政权合二为一,在家族——宗族内部 起到维护父家长统治权力的作用,在意识形态领域具 有道德制约的作用,对国家与社会具有维系秩序的功 能,同时,对国民性格的塑造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一、宗法制度的产生
➢ 家族
家族是个历史的概念。
父系家族内部包容了若干个个体家庭,家族内部所容纳的 个体家庭或多或少,但都持有同姓一家族的观念。在中国长期 的宗法社会中,父系家族中拥有父权和夫权的家长,即拥有掌 握家族所有财产和支配家族所有成员的绝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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