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渠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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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营养师

一、社会背景

(中国营养现状)从全球看,我国是营养不良问题比较严重和复杂的国家。从总量来说,由于人口众多,我国属于世界上营养不良人数最多的几个国家之一;从结构来说,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强烈的二元结构特征,我国正承受着营养摄入不足和营养结构失衡两类营养不良带来的双重负担。我国面临的既有发达国家所需着重解决的失衡型营养不良,又有发展中国家主要存在的营养素摄入绝对不足问题。

(改善居民营养受到重视)营养的改善对于人类体格、智力的发展,对于社会经济的文明进步很重要。当前,是我国历史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反应到人们生活日常膳食上,已经开始从“温饱型”向小康时期的“营养型”转变,我们已经初步具备了讲求科学膳食、平衡营养的经济条件;反应到医学统计上,我国疾病病谱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疾病的发生从急性传染性疾病为主转为以慢性非传染病为主。多少年来我国盼望的从以治疗为主转向以预防为主(营养的改善是重要条件)的卫生工作方针有了实现的可能。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人自身的全面发展则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意。所以,改善城乡居民的营养状况,不断提高中华民族的健康水平是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中国营养师现状)目前,营养师在我国奇缺的状况是普遍现象。中国目前只有2000多名营养师,也就是说中国每65万人才“共享”1名营养师,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国内的专职营养师大多数在医院、疾控中心等专业医疗机构就职,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支持,自己挂牌营业的屈指可数。我国大多数医院要么没有营养科,要么与食堂一体,所谓的营养师大多也是由没受过专业教育的人员担当,起不到参与治疗和帮助病人康复的作用,只有少数大医院才有受过正规专业教育的营养师。

(中国营养师奇缺)中国营养学会曾做过一项调查,在受访的403所医院中,只有47%设有营养科,一半以上的医院根本没有营养科建制,营养师的配备更无从谈起。在医院从事营养方面的工作人

员共1722人,而真正具备营养师资格的只有392人,仅占22%。最需要营养师的医院尚且如此,食堂、宾馆、学校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我国绝大多数托幼机构、学校、学生营养午餐公司和社区基本上没有专职营养师。目前我国各专业运动队伍及各省市运动员的营养师设置不完善,配有的专职营养师,其工作大多也只是发发营养补充剂而己,很少进行定期营养宣传教育、科学配餐和个别营养指导。我国公共营养师缺口达400万人,公共营养师将是我国最热门的职业之一。

二、政策背景

国家逐渐认识到中国居民健康状况的严重性,并相续出台相关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该条例提到加强对食品餐饮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逐步建立并实行营养师制度;加强培训在职营养专业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和作出相应的规定,使营养人才得到合理的使用。

2、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该刚要提到抓紧制定关于营养师、营养标识、儿童营养等方面的法规,把居民营养改善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提高营养师的社会地位,逐步在医院、幼儿园、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及食品企业、餐饮服务业推行营养师制度。

3、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公共营养师”为新的国家职业,是营养认证行业中唯一有《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作为法律依据的职业。

4、《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实行)》颁布。全国各省劳动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开始相关统一鉴定工作。

5、《国民营养条例》出台,规定:在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妇幼保健机构、食品生产企业、医院、学校、餐饮机构、特殊职业工作部门、社区、集体供餐单位均配备营养师,公共营养师将强制准入。第二十五条(餐饮部门的营养指导)餐饮单位和部门的厨师应接受必要的营养知识培训,并服从营养师的指导和管理。第二十六条(集体供餐单位的营养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医院、养老院、运动(运动食品)队所等集体供餐单位和食品企业应配备相应比例的专职、兼职营养师。第三十二条(社区营养与初级卫生保健(保健食品))将营养工作内容纳入到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中,提高初级卫生保健人员的营养知

识水平,并通过他们指导居民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方食物资源改善各地区居民的营养状况。第四十五条(学生营养保障的主要内容)为了加强学生营养工作,改善我国学生营养状况,使学生的身心得以健康(健康食品)发展,在学校中推行营养教育和普及营养知识。第六十七条(营养师的认证)国家委托营养专业权威机构统一组织营养师的资格认证。认证合格者方可从事营养师相关工作。未取得营养师资格证书者不得从事职业范围内的工作,也不得使用营养师名称。

三、各类渠道的政策及背景

(一)养老机构

(政策)《国民营养条例》第二十六条(集体供餐单位的营养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医院、养老院、运动(运动食品)队所等集体供餐单位和食品企业应配备相应比例的专职、兼职营养师。

(养老机构对营养师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规模的的缩小,城市生活、工作压力,使得传统家庭养老弱化,社会养老迅速发展。养老机构作为社会养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其中,护理人员对老人的饮食营养搭配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身体健康、抗病能力和寿命的长短。因此,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营养健康关注度的提高,人们对养老机构营养健康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考取公共营养师的必要)在如今很多养老机构里,由于食堂未能配备营养师,工作人员对老年人的特殊营养需求不了解,未能提供合理的营养计划,不能是老年人获得合理营养,甚至出现营养不良的问题。营养学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学科,需要有专业的公共营养师根据养老机构老年人的特殊生理情况制定营养计划,以提供更好的饮食服务,提高老人自身免疫力,确保老人身体健康。

(二)托幼机构

(政策)《国民营养条例》明确规定,凡100人以上的用餐单位、学校、幼儿园、社区必须配备专业的公共营养师,以此规范学校、幼儿园的膳食管理,以法律切实监督教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状况。这就意味着,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营养膳食工作被纳入法制轨道,且将依托专业的营养师,对学校等专门教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状况进行设计、指导和管理。

(托幼机构配备营养师的好处)然而,现在很多托幼机构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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