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6342000汽车水暖式暖风装置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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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634-2000(2000-01-19发布,2000-07-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QC/T 29107-1993《汽车用水暖式暖风装置技术要求》的修订版。试验方法参考了国外先进标准JIS D 5901《汽车水暖式暖风装置试验方法》。

QC/T 634-2000对QC/T 29107-1993主要技术内容作了如下修改(章、条系QC/T 29107-1993

的章、条):

——4.2暖风装置对环境的适应性(删除了此项要求);

——4.5暖风装置的耐腐蚀性(删除了此项要求);

——4.7/5.3暖风装置噪声/噪声试验(明确规定了测量其A计权声压级噪声);

——4.11对暖风装置售后服务的规定(删除了此项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QC/T 29107-1993。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少俊、李再华。

本标准于1981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版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汽车水暖式暖风装

置 QC/T 634-2000

代替QC/T 29107-9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水暖式暖风装置(以下简称暖风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汽车发动机提供的热水作为热源,用于车厢内采暖及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的暖风装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85-1983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10069.2-1998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噪声简易测定方法

QC/T 29092-1992汽车用暖风电动机技术条件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暖风装置

是指以汽车发动机提供的热水作为热源,用于车厢内采暖及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的热交换装置。包括散热器、风扇、暖风电动机、空气管道、壳体等部件。

3.2 暖风装置放热量

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通过暖风装置的热水所散发的热量。

3.3 暖风装置修正放热量(以下简称放热量)

是指将暖风装置放热量换算成暖风装置的进水温度与进气温度之差为65℃时的放热量。

3.4 标称放热量

是指暖风装置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暖风装置的进水温度与进气温度之差为65℃时的设计放热量。

3.5 标称空气流量

是指暖风装置在标准空气状态下的设计空气流量。

4 技术要求

4.1 暖风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暖风电动机应符合QC/T 29092的规定。

4.2 结构与外观

4.2.1 暖风装置连接部位应紧固可靠,拆装方便,阀门转动灵活。

4.2.2 暖风装置外表面应光洁、无伤痕、锈迹及其它有害缺陷。

4.3 放热量

放热量和标准状态下的空气流量是暖风装置的基本性能参数,应满足公式(1)和(2):

Q≥Q B (1)

式中:Q——放热量,kW;

Q B——标称放热量,kW。

V S≥V B (2)

式中:V S——标准状态下的空气流量,m3/h;

V B——标称空气流量,m3/h。

4.4 噪声

暖风装置工作时,在规定位置测得的A计权声压级噪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4.5 密封性

暖风装置的散热器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不应有漏气现象。

4.6 往复加压

暖风装置散热器经往复加压试验后,仍应符合4.5的规定。

4.7 耐振性

暖风装置经振动试验后,整机应工作正常,不应出现变形、裂纹、异常响声、漏水等现象,并符合4.5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试验条件

如无特殊规定,暖风装置一般在下列条件下进行试验:

5.1.1 试验电压

a)暖风装置标称电压为12V时,试验电压为(13.5±0.5)V;

b)暖风装置标称电压为24V时,试验电压力(27±0.6)V。

5.1.2 试验电源

试验电源采用足够容量的直流稳压电源,其波纹电压(峰—峰)值不大于100mV。

5.2 结构与外观检查

暖风装置的结构与外观按4.2进行检查和评定。

5.3 放热量试验

5.3.1 试验装置和测量仪器

a)暖风装置放热员试验装置见图1。

b)储气罐与暖风装置进气口相连接的储气罐应具有足够的容积,并保证在测量罐内压力时不会产生紊流现象。

c)储气罐用鼓风机(以下简称鼓风机)向储气罐输送所需风量,使罐内压力在试验过程中始终与环境气压相等。

d)热水箱向暖风装置提供(85±3)℃热水,流量调节范围:(6~20)dm3/min。

e)空气压力测量仪器微压计或其它适当仪器,最小读数值:1.0 Pa。

f)温度测量仪器棒式温度计、热电偶或电阻温度计,测量热水的温度计最小读数值0.1℃,测量空气的温度计最小读数值:0.2℃,测量位置应尽量靠近暖风装置的空气进、出口,并避免辐射热的影响。

g)空气流量测量仪器旋进旋涡流量计、经过标定的进口喷嘴、节流孔板或其它准确度不低于1%的空气流量测量仪器。

h)热水流量测量仪器涡轮流量计或其它准确度不低于1%的热水流量测量仪器。

i)其它测量仪器0.5级电压表、1.0级电流表、闪光测速仪或其它准确度不低于1%的转速测量器。

5.3.2 试验条件

a)空气状态暖风装置在常温、常湿条件下试验,温度变化在5℃以内,湿度变化在20%以内。

b)热水状态测量放热量所用的热水用自来水加热,暖风装置进水口水温为(85±3)℃。

c)热水流量试验时热水的体积流量如无特殊规定应调节为

6dm3/min、10dm3/min或20 dm3/min中的一种。

5.3.3 试验程序

将暖风装置按实车安装状态安装到放热量试验装置上,暖风装置调节至最大放热量状态,对装有流量调节阀的暖风装置,将调节阀调节至最大位置。启动暖风装置、水泵、鼓风机,待进水温度及流量达到规定值且暖风装置空气出口处温度稳定时,测量表2规定的有关参数并按公式(3)(4)(5)(6)计算试验结果。试验过程中,调节鼓风机的转速或风门,使储气罐内的空气压力始终与环境气压相等。

a)暖风装置放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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