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高新技术企业高端领军人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4.16•【文号】环办[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3年4月16日附件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高端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带动环保人才队伍建设,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3年起,每三年为一个选拔培养周期,用10年左右时间,从全国环保系统、国家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依托单位、设有环境类学科博士点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中选拔培养100名左右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和200名左右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以下简称青年拔尖人才),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对国家环境管理支持有力的高层次环境保护人才队伍。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领军人才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恪守科学道德,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3.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20〕53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7月1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建立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
为规范培育库相关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培育库建设遵循“政府引导、省市联动、精准服务、公平公正”的原则。
省市县各级科技部门集聚创新资源,精准服务入库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其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入库标准、工作流程、认定入库企业,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入库企业推荐、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
鼓励各市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建立市级培育库,出台叠加扶持政策。
第五条第三方机构受科技管理部门委托开展入库企业评估、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专业性工作。
第三章入库条件与程序第六条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山东省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企业入库当年应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Ⅱ类知识产权不少于4件。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原则上,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25人且科技人员总数不低于7人。
软件、集成电路等知识密集型企业职工总数要求可适当降低。
我国将试行高技能人才股权激励制度
我国将试行高技能人才股权激励制度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6 日举行《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有关情况发布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在发布会上表示,要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经济待遇,试行高技能人才的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落实或者兑现相关待遇,按实际贡献给予绩效的奖励。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据汤涛介绍,《意见》对高技能的领军人才有一个范围上的界定,大体上是5+1。
从国家层面认定包括五方面:一是全国劳动模范;二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是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四是全国技术能手;五是享受特殊津贴的人才。
+1 是加上省级政府根据本省的产业情况、经济发展情况所认定的高精尖缺的高技能人才。
不仅提高经济待遇,《意见》还要求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待遇。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
实施积分落户的城市,还要重点考虑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需求并放宽落户条件限制。
汤涛说,国企特别是央企要带头做好这方面工作。
同时,我们也将联合工商联等相关部门一起研究探讨,在非国有企业中如何推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工作。
数据显示,我国技能人才共有1.65 亿人,占就业人员总量超过21%。
其中,高技能人才是4700 多万人,仅占到就业人员总量的6%。
无论是数量、结。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8.27•【文号】工信厅企业函〔2024〕333号•【施行日期】2024.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3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在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发挥更大作用,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训)。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一)培训安排。
2024年度计划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不少于800名,共安排10期集中培训,每期培训4天(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培训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学员免费参训(不含往返交通)。
(二)培训对象。
主要面向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践行企业家精神、履行社会责任,引领企业创新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优秀中小企业家和管理者,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等,原则上为企业一把手。
参加培训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从业等记录。
(三)培训方式。
采取讲座、现场教学、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脱产培训,围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在贯彻国家战略、把握发展形势、加强战略管理、完善企业治理、转型升级提质、专精特新发展等方面的专业素质和水平。
(四)培训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22•【文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2018年3月22日)为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增强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对劳动者吸引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现就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作用、工会监督作用、群团组织动员作用和社会支持作用,完善多方参与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重点突破,多措并举。
以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着力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拓宽收入渠道,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强化评价使用激励,优化社会环境,全面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改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偏低现状,促进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坚持长期稳定支持,不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全体技术工人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南昌市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南昌市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顶尖领军人才是指2018年4月28日以后来南昌市创新创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对南昌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重大引领推动作用,经评价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
第三条南昌市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作推进。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的人才及所在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人才应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a、b、c类人才的相应条件,并具备下列全职引进的条件之一:1.在我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产业化,其人事、工资、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汇缴在南昌市,且与南昌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人才;2.企业法定代表人;3.企业第一大股东;4.企业持股30%以上的股东。
(二)鼓励南昌市企事业单位通过柔性引进的方式聘请顶尖领军人才担任顾问或特聘专家等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成果产业化提供服务。
(三)人才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一定产业规模,其工商注册、税收汇缴和社会保险缴纳均在南昌市的企业或市属高职以上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
第三章申报和评价第五条顶尖领军人才评价认定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实施。
具体时间以每年申报公告为准。
第六条申报评价具体流程如下:(一)申报。
顶尖领军人才领航计划由人才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报南昌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南昌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全年受理申报。
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申报单位及个人社保缴费或纳税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产业领军人才管理制度
产业领军人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凤凰英才”计划,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加快推进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的意见》等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产业领军人才是指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承担重点工程、推进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能够代表全市一流创新水平的优秀本土人才。
从其他地区引进的人才,需全职在本地区工作2年以上。
第三条组织实施“产业领军人才项目”,列入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应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计划”。
人才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培养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年选拔20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其中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不低于50%。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产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人才项目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人才遴选、计划项目管理、经费预算、资助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是人才的推荐主体,承担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负责人才项目申报信息审核、推荐、过程管理及经费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人才依托单位是培养使用人才的主体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负责搭建工作平台、安排人员岗位、落实配套政策等工作,同时对人才到岗到位、资金规范使用、项目顺利推进负主要责任。
第三章范围条件第八条产业领军人才依托单位应为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营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能为人才培养完成研发、转化等目标任务提供资金、设备、人力等各类要素保障。
第九条产业领军人才或依托单位所属产业领域需同建设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4+5+4”现代产业体系相关,主要包括“四大支柱产业”:精品钢铁、装备制造、现代化工、新型建材及装配式住宅;“五大新兴产业”:智能轨道交通、机器人、电子及智能仪表、动力电池和节能环保;“四大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新兴信息服务业和研发设计。
领军人才创业项目相关政策要求
领军人才创业项目
来绍兴自主创办企业的优秀高层次人才。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有海外创业经历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管理类、技术类中高级领导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依托企业成立3年以内(2020年6月30日之后成立)或尚未注册落户,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0万元,申报人为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100万元以上,且未在市外注册成立总部或研发性质的其他管理企业,获得三轮以上融资的人才企业,经评估后,可适当放宽人才本人占股比例
(4)已落户的创业人才项目产品应拥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未落户的创业人才项目拥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5)申报人入选后须承诺在支持期内每年在绍工作不少于9个月,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领军人才创业项目资助标准是C类、B类、A类、A+类分别是200万、300万、500万、1000万。
高端领军人才培育工程方案
高端领军人才培育工程方案在现代社会中,高端领军人才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培养更多的高端领军人才,让人才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国家层面上启动了高端领军人才培育工程。
背景高端领军人才培育工程是国家人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施这项工程的过程中,将把各个领域的一流人才集中起来,通过培育人才、选拔人才、支持人才等多方面措施来加强高端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从而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发展。
目标高端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的目标就是要培养出大批的高水平、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人才,不断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
同时,通过国际合作加强人才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思路高端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人才选拔,通过积极引进优秀的人才,不断提高我国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2.加强人才培养,通过不断改进培养方式和提供更好的培训条件,使人才能够更好的快速成长。
3.加强人才支持,为人才提供更好的研究环境、实验设备和资金支持等,全面保障人才转化成为创新成果及应用实践。
4.提高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通过国际化的合作交流活动,使人才能够更好地接触和掌握国际前沿科技和管理经验。
具体方案为实现上述目标和思路,高端领军人才培育工程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才选拔1.引进高端人才。
采取多种方式,如面向全球招聘,制定合理薪酬和福利条件等,吸引国际一流人才,为中国建设贡献智力。
2.培养企业家型人才。
对于具有较强实践经验和创业精神的人才,根据其经济价值和社会贡献,通过一定手段,予以重点培养。
2. 人才培养1.全方位培养。
注重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加强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开展工程实践、科研训练、学术交流、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2.突出实践、创新。
强化实践实验的环境和条件,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开展工程化、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
3. 人才支持1.完善科研环境。
科技领军人才实施方案
科技领军人才实施方案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技领域对于高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培养和吸引更多的科技领军人才,制定一套科技领军人才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提出科技领军人才实施方案,以期为科技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机制。
科技领军人才的选拔是培养和引进工作的基础。
我们应该建立起一套科学、公正、公开的选拔机制,通过评审、竞赛等方式选拔出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科技领军人才。
同时,要加强对于海外人才的引进,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吸引更多的优秀科技人才加入到国内的科技创新队伍中来。
二、提供优厚的科研经费支持。
科技领军人才需要有足够的科研经费支持他们的科研项目和创新实践。
因此,我们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科研经费分配机制,确保科技领军人才能够得到足够的经费支持,从而更好地开展科研工作。
同时,还可以通过设立科研项目奖励机制,激励科技领军人才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科研工作中去。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导师制、科研团队等方式,培养更多的科技领军人才。
同时,要加强科技领军人才之间的交流合作,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机制。
知识产权是科技领军人才创新成果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科技领军人才的创新成果不受侵权。
同时,还可以通过设立专利奖励机制、技术转化激励机制等方式,激励科技领军人才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科技创新工作中去。
五、加强科技领军人才的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是科技领军人才实施方案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为科技领军人才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条件,包括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政策支持,从而更好地吸引和留住科技领军人才。
总之,科技领军人才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哪些人才符合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一、哪些人才符合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答:领军人才,指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
主要包括:(1)产业发展领军人才,主要指企业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先进、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知名专家和外国专家等;(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指驻盐高校、各类产业研究院引进的与盐城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领军人才,以及与国家科技部共建的创新驱动中心引进的领军人才;(3)社会事业领军人才,主要指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声望和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及城市文化代言人。
二、领军人才申报时间?答:领军人才申报每年分两批于5月、9月启动,在中国沿海人才网“515”领军人才计划专栏发布公告。
三、申报领军人才的流程?答:经资格审查、综合评审、现场考擦等程序,确定“515”领军人才资助金额,发布资助决定。
四、申请“五星级人才绿卡”的流程?答:凡评审入选“515”领军人才的,同步发放“五星级人才绿卡”,领军人才团队核发2张绿卡,享受“八个一”服务。
人才绿卡具备金融功能,所有待遇统一汇至人才绿卡。
五、“五星级人才绿卡”有哪些优惠政策?对领军人才,发放“五星级人才绿卡”,实施以下优惠政策:1、到盐城县(市)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均可在大市区落户,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随同落户。
2、为领军人才提供一张文娱年卡丰富生活、一套工作设施支持研发、一套拎包即住人才公寓安居乐业(创业领军人才购买住房的,可享受20-50万元购房补贴)、一条绿色通道安置家人、一名工作秘书助力排忧、一名主治医师保障健康、一名领导干部结对服务、一辆工作用车方便出行(创业领军人才享受购买一辆地产汽车50%的购车补贴,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八个一”服务。
领军人才计划
领军人才计划领军人才计划是指国家对于高端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计划,旨在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作为领军人才,需要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能够在特定领域内引领和推动科技创新,对于相关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当前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领军人才计划需要从国际上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领先科研水平的杰出人才。
这些人才不仅能够为我国科技领域带来新的思路和理念,还能够促进我国与国际科研界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在全球科技创新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同时,通过引进国际领军人才,可以填补我国在某些领域的研究空白,推动相关领域的快速发展。
其次,领军人才计划也需要重点培养国内优秀的科技人才,激励他们在特定领域内进行深入研究和创新。
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和项目支持,鼓励国内优秀科技人才在领军人才的指导下进行科研攻关,提升他们在相关领域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这不仅有利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人才,还能够为我国科技创新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此外,领军人才计划还需要加强对于科技人才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政策。
通过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人才待遇,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领军人才计划,激发其在科研创新上的热情和动力。
同时,建立健全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对于取得突出成绩的领军人才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鼓励其在相关领域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总的来说,领军人才计划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通过引进和培养领军人才,可以推动我国在特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领军人才计划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领军人才计划,为我国科技创新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科技强国的梦想。
从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看高层次人才培养
视角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改革创新,探索构建创 新驱动的人才生态环境,应在企业内部营造一种鼓励创 新的文化氛围,使人才能够充分发挥其创新潜能,为企 业的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贡献力量。在构建创新驱动人 才生态环境的过程中,企业应采取多元化的措施。首先, 应构建创新驱动的企业文化氛围。即企业应在内部管理 工作中鼓励员工提出新的想法和建议,支持他们大胆尝 试 和 试 验 ,宽 容 他 们 在 创 新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错 误 。为 此 , 企业可以积极组织举办创新大赛、设立创新基金等,激 发员工的创新热情和主动性,使创新成为企业的一种核 心价值观。其次,企业应建立灵活高效的创新驱动组织 结构。即高新技术企业在寻求创新发展、高效能发展的 过程中,应打破传统的层级制度和僵化的管理流程,建 立起扁平化、灵活的组织结构,以便人才能够在跨部门、 跨领域的合作中碰撞出创新的火花。在此过程中,企业 应 减 少 管 理 层 级 ,赋 予 基 层 员 工 更 多 的 决 策 权 和 自 主 权 , 使他们能够更加快速地响应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为高 层次人才的培养和任用创造良好条件。最后,完善知识 管理和学习分享平台。在打造创新驱动人才培养生态环 境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管理体系和学习 分享平台,如企业内部的知识库、在线学习系统、技术 论坛等,方便人才进行自主学习、交流互动和知识共享, 使人才能够随时随地获取最新的技术资讯和行业动态, 不断充实和更新知识储备。在此基础上,企业借助平台 的构建和应用,应尽量提供研发设备、实验场地、技术 资料等方面的技术创新资源,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和水 平,为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开展助力,落实高层次人才培 养工作。
专业领军人才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华立职院人〔2017〕26号专业领军人才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实施方案》(粤教高﹝2016﹞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20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8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专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是指学校从事教学一线专业教师,教学效果好,具有本专业相关的教育背景或行业企业背景,拥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能够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绩突出;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本专业教师职业素质养成,指导本专业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坚持以下原则:乐于奉献、勇于创新;高端引领、重点支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第四条学校成立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校内和校外专家组成,依照本办法,负责领军人才评审认定工作。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领军人才应政治立场坚定,以教书育人为己任;敬业爱岗,以全身心投入为常态;治学严谨,知行统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单位工作三年及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或讲师满5年)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同时具备2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中青年专任教师,且为专业带头人。
第六条领军人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省级以上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二)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含一类、二类)或通过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三)教学成果奖校级二等奖以上;(四)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五)省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六)指导的学生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含)以上奖励;(七)指导的学生获得“挑战杯”或“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省级比赛二等(含)以上奖励。
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工程方案
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工程方案一、项目背景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国家需要大量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来支撑国家经济的发展,增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建设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工程,旨在培养、引进和留住国内外杰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从而推动国家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二、项目目标1. 培养一批国际一流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包括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和科研创新领军人才。
2. 建立健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机制,构建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3. 引进国际一流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增强国家的科技创新实力。
4. 加强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三、项目内容1. 建立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和科研创新领军人才两大类。
通过选拔、培养和评价,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2. 设立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基地,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多种形式。
通过构建培养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国家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3. 加大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引进力度,通过设立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国际一流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国家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4. 加强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设立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加强与国际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国家的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四、项目实施方案1. 建立专业技术领军人才选用机制。
通过选拔、推荐和评审等方式,确定具有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潜质和素质的人才。
2. 设立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按照国家经济和科技发展需求,设计一批培养计划,包括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和科研创新领军人才两大类。
通过短期培训、长期培养等方式,培养一批国际一流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
3. 建立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培养基地。
通过设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培养基地,构建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高新技术领军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高新技术领军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5.12•【字号】•【施行日期】2023.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高新技术领军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的通知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技术企业: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领军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云党人才办〔2023〕4号),根据《产业创新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云党人才办〔2022〕5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拟在全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10户高新技术领军企业进行产业创新人才自主认定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云南省辖区内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制定了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
3.拥有20人以上的全职固定研发团队,且平均年龄50周岁以下,拥有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研发人员不低于2/3。
4.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团队能够开展企业产品创新、技术改造、工艺提升等创新性工作,企业近三年有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近两年内已经取得重要产业创新成果,创新成果已得到转化(产生利润200万元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对产业发展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
5.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有一定自主研发能力,并掌握自主核心技术,成长性较好,行业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6.具备固定的能够满足技术研发及产业创新工作平台。
7.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未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核心指标条件1.企业规模实力包括企业总资产,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总额。
2.企业成长能力包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净利润增长率,企业纳税增长率,企业员工规模增长率。
3.企业创新能力(1)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研发投入强度及研发投入增长率,近三年获得新产品证书数量,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近三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及增长率;(2)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企业拥有有效商标数量及其他科技成果;(3)企业产学研合作情况;(4)企业承担省级以上项目情况;(5)企业技术先进性及核心竞争力情况;(6)企业研发支撑条件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2.03.18•【文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有关行业组织、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待遇水平,增强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吸引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缓解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能力为本。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方向,激发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内生动力。
——坚持科学评价。
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完善职业标准,创新评价方式,规范评价流程,坚持考评结合、逐级认定,客观公正评价。
优秀的可越级考评。
——坚持效果导向。
聚焦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天花板”问题,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体系,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延伸拓展其成长进步阶梯,推动形成人人学技能、有技能、长技能、比技能的技能型社会。
领军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 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标准 (一
领军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标准(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符合下列条件:1、道德素质过硬。
能够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杜绝学术腐败。
2、专业贡献重大。
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并作出重要贡献。
3、团队效应突出。
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4、引领作用显著。
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国际学科和技术发展趋势,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发挥引领作用。
5、发展潜力较大。
具有创新的思维,熟悉本学科、本领域最新研究动态,有带领团队向国际国内研究前沿冲击的潜质。
(二)领军人才分类标准领军人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按照各自学科特点,明确分类标准。
按自然科学和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化艺术类和经营管理类分类提出具体的选拔标准:1、自然科学和技术类选拔标准(1)具有本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深厚的学术造诣、前瞻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研发能力。
熟悉掌握本学科、本行业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方法。
(2)近五年,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做出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的研究成果,并对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动本领域关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本学科、专业以及相关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对本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并通过成果转化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②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
③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顶尖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3)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领衔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或工程项目攻关、重点学科建设或担任重要科研机构学术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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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加快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简称中关村高端人才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企业认可、业内认同、独立评价、公平公正、简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内的企业先行试点,适时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全面推行。
第四条在试点区域内的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我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
(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
(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五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价并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由7—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由北京地区相关专业领域的工程技术专家担任。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学者组成,重点从专业技术和学术角度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评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所在区域人力社保部门与园区管委会共同组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负责向评审委员会推荐本区域内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推荐委员会由7—1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推荐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组建部门领导、区域内具影响力的相关行业的企业代表和行业内工程技术专家担任。
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域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承担相关咨询服务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六条中关村高端人才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参评条件人员可自主提出申请参加高
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二)企业申报。
申报人员须由其所在企业向所属区域推荐委员会申报参评,并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三)区域推荐。
推荐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评议,采取票决制确定推荐人选,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报告。
推荐结果需由全体推荐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推荐人选需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
(四)业绩陈述。
申报人员就专业技术工作,向专业评议组陈述本人的专业业绩,并回答专业评议组专家提出的问题。
(五)专家评价。
专业评议组根据量化标准采取面试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价。
重点从专业角度考核申报人的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其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委会表决。
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采取署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七)结果验收。
评审委员会的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
社保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
(八)社会公示。
评价通过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九)证书发放。
公示期满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人员,颁发《北京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生效日期自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取得资格人员在科研项目资助、人才培养和选拔中享有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八条本办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量化标准
注:凡在日常专业技术工作或申报中存在学术剽窃、弄虚作假等有违学术道德或职业道德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3: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欣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北京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宋丰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石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书记、副主任
张继红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叶茂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员
成员:王友芝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处处长
王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处处
长
李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与博士后
工作处处长
李志磊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人才资源处处长
杨东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处
长
李大成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常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
刘迎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研究员
吴汉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先进
技术研究处处长、研究员
办公室主任:王友芝(兼)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
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