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肾上腺皮质激素和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的药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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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肾上腺皮质激素和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的药物分析
发表时间:2013-02-28T13:57:36.327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2年第47期供稿作者:商庆辉[导读] 肾上腺皮质分泌有多种激素,在化学结构上都属于甾醇类,为环戊烷多氢菲的衍生物。
商庆辉(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021008)
【中图分类号】R977.1+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47-0139-02 肾上腺皮质分泌有多种激素,在化学结构上都属于甾醇类,为环戊烷多氢菲的衍生物。其构造上的共同点是:在C3上有酮基,C4与C5之间为双键,在C17上有还原性的酮醇基侧链。
1 临床应用
(1)急、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包括肾卜腺危象)、脑垂体前叶功能减退及肾上腺次全切除术后作替代疗法。
(2)严重感染并发的毒血症,如中毒性痢疾、中毒性肺炎、暴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暴发型肝炎等。
(3)自身免疫性疾病,如风湿热、风湿性心肌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全身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动脉周围炎、皮肌炎、自身免疫性贫血和肾病综合征等,一般采用综合疗法。异体器官移植术后产生的免疫排异反应也可用皮质激素。
(4)过敏性疾病,如荨麻疹、枯草热、血清病、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和过敏性休克等,通过其抗炎、抗过敏作用缓解症状而达到治疗效果。
(5)缓解急性炎症的各种症状,并可防止某些炎症的后遗症,如组织粘连、疤痕。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胸膜炎、心包炎、虹膜炎、角膜炎、视网膜炎、视神经炎、睾丸炎和烧伤等。
(6)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
(7)血液系统疾病,如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等。
(8)其他肌肉和关节劳损,严重天疱疮、剥脱性皮炎,溃疡性结肠炎及甲状腺危象等。
2 用药方法
(1)大剂量冲击疗法:用于严重中毒性感染及各种休克,宜短期内用大剂量,如氢化可的松首剂可静脉滴注200~300mg,1日量可达1g以上,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2)一般剂量长期疗法:用于结缔组织病、肾病综合征、顽固性支气管哮喘、中心视网膜炎、各种恶性淋巴瘤、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等。一般开始用泼尼松10~20mg,或等效的其他糖皮质激素,每日3次。产生疗效后,逐渐减至最小维持量,持续数月。对于已用皮质激素控制的某些慢性病,可改用隔日给药,即把48小时用量,在早晨8时一次服用,而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抑制较轻,不良反应较少。隔日服药以泼尼松、泼尼松龙较好。
(3)小剂量代替疗法:每日给生理需要量。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时,体内氢化可的松及醛固酮都缺乏,需用糖、盐两类皮质激素补充。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宜用氢化可的松或可的松,对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因盐皮质激素分泌未受影响,只需用糖皮质激素补充,并应给予促肾上腺皮质激素以促皮质功能恢复。一般上午8时给药,或早晨给药2/3、夜间给药1/3。
(4)局部用药:用于眼病和皮肤病,可用氢化可的松及泼尼松龙等。
3 应用注意事项
(1)开始治疗前,应考虑皮质激素的利与弊;只要合理,应先采用局部而非全身用药。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应用最低有效剂量;只有在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才可应用大剂量皮质激素。
(2)应用时必须严格掌握适应证,防止滥用,避免产生不良反应和并发症,以便使此类药物在某些疾病的抢救和治疗中起到应有的作用。
(3)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本类药物,可引起肥胖、多毛、痤疮、血糖升高、高血压、眼内压升高、钠和水潴留、水肿、血钾降低、精神兴奋、消化性溃疡、骨质疏松、脱钙、病理性骨折、伤口愈合不良等,老人、儿童某些不良反应风险更大,可造成儿童生长迟缓。因此,应尽量避免长期或大剂量用药。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高血压病、动脉粥样硬化、心力衰竭、近期心梗、糖尿病、精神病、严重情感障碍、癫痫、手术后病人以及消化性溃疡和角膜溃疡、青光眼、甲状腺功能减退、骨质疏松应避免使用。
(4)本类药物对病原微生物并无抑制作用,且由于其能抑制炎症反应和免疫反应,降低机体防御功能,反而有可能使潜在的感染病灶(如化脓性病灶、结核)活动和扩散,即易感性增大,应特别注意及时加以控制。一般感染不要用本类药物。急性感染中毒时,必须与足量的有效抗菌药物配合应用,对重度结核病应合并使用足量的抗结核药,并应掌握病情,及时减量和停用。
(5)如必须长期使用本类药物时,应给予促皮质素(每次12.5单位,每周1~2次),以防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同时给予钾盐(氯化钾,每次服10g,1日3次),以防血钾过低,并限制钠盐的摄入。出现胃酸过多时,应加服抗酸药。长期大量用药还宜增加蛋白饮食,以补偿蛋白质的分解,并适当加服钙剂及维生素D,以防脱钙及抽搐。近年主张对长期使用本类药物者,在病情得到控制后,改为每日上午(6~8时)1次或隔日上午1次的给药法,用此方法不易发生库欣综合征等不良反应,疗效亦并不降低。
(6)停药时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以免复发或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不足症状。皮质激素引起的肾上腺抑制不仅与全身治疗有关,也与局部应用特别是强效皮质激素制剂有关。
(7)妊娠期妇女应慎用或禁用,妊娠期间特别是妊娠早期使用可能影响胎儿发育,有的可导致多发性畸形。
(8)对病毒性感染应慎用,因目前尚缺乏对病毒确实有效的药物。使用皮质激素抑制了机体免疫系统功能.可使病毒感染扩散和加重。
4 药物相互作用
(1)皮质激素可使血糖升高,减弱口服降血糖药或胰岛素的作用。
(2)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利福平等肝药酶诱导剂可加快皮质激素代谢,故皮质激素需适当增加剂量。
(3)皮质激素与噻嗪类利尿药或两性霉素B均能促使排钾,合用时注意补钾。
(4)皮质激素可使水杨酸盐的消除加快而降低其疗效。此外,两药合用更易致消化性溃疡。
(5)皮质激素可使口服抗凝药效果降低,两药合用时抗凝药的剂量应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