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异地安置审批单 如何填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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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表填写说明
需要填写此表人员是驻外的,北京社保参保人员。
填表说明
1、 职工收到《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传医院)易地安置审批表.xls申请审批单》后(请在邮件附件中下载打印两份),工整的填写“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等个人信息;
2、本市住址:无北京固定住址协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1号楼大洋大厦”;
单位填写:
联系人:
3、本市定点医院(医疗蓝本人填写的任意一家医院)、居外通讯地址、居外联系人、联系电话、居外邮编;
4、职工请在当地选择两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传医院)申请审批单》(一式两份);
5、职工填写以上信息后,请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传医院)申请审批单》(一式两份)前往当地医保中心盖章;
6、盖章完毕后,请在“本人申请”一栏中签字确认;
7、《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传医院)申请审批单》(一式两份)填写并盖章完毕后,请前往当地任意一家邮局办理一张“个人结算性帐户存折”并复印存折首页,并在复印件下方空白处工整的写明开户邮局全称及开户帐户姓名、帐号;
8、以上内容职工全部完成后,请将《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传医院)申请审批单》(一式两份)及邮局存折复印件一并交回或邮寄。
特别声明:
1、职工需要特别注意在您就医时,必须前往您在北京医保中心进行申请审批的医院就诊(急诊除外),否则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以报销;
2、 职工在完成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后,在您需要就医时请前往您所选择审批的两家异地医院就诊,结算时需要您本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3、请职工妥善保存医院为您出具的收据、底方、证明、药物明细单等,以便报销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