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操作说明(附失业保险转移及领取说明)
代办失业保险转移授权书
兹有本人(以下称“授权人”)因工作调动或居住地变更等原因,需要将本人已缴纳的失业保险权益转移至新就业地或居住地。
为确保失业保险权益的顺利转移,本人特此授权以下人员代为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
一、授权事项1. 授权代理人代表本人向原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权益转移手续。
2. 授权代理人代表本人向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协助办理失业保险权益接收手续。
3. 授权代理人代表本人了解、查询和确认失业保险权益转移的进度和结果。
4. 授权代理人代表本人处理与失业保险权益转移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授权范围1. 本授权书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失业保险权益转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查询个人参保信息、申请转移手续、提交相关材料、领取转移证明等。
2. 本授权书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失业保险权益转移手续,仅限于本人已缴纳的失业保险权益,不包括其他任何与本人无关的失业保险权益。
三、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人完成失业保险权益转移手续之日止。
在此期间,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失业保险权益转移手续均视为本人授权。
四、授权人义务1. 本人在授权期间,应确保授权代理人了解本人失业保险权益转移的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2. 本人在授权期间,如发现授权代理人违反本授权书的规定,有权撤销授权,并要求授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权代理人义务1. 授权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授权书的规定,代表本人办理失业保险权益转移手续。
2. 授权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授权代理人应在本授权期限内,尽力完成失业保险权益转移手续,并及时向本人报告办理进度和结果。
六、其他事项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本人和授权代理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3. 如因本授权书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个人社保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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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社保转移流程(大纲)一、个人社保转移概述1.1转移原因1.2转移条件1.3转移范围二、转移前的准备工作2.1查询个人社保信息2.2准备相关材料2.3了解转入和转出地的社保政策三、办理社保转移手续3.1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3.1.1提交申请材料3.1.2办理社保关系转出3.1.3领取社保转移资料3.2在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3.2.1提交申请材料3.2.2办理社保关系转入3.2.3确认社保转移信息四、社保转移后的相关事宜4.1确认转移成功4.2了解新社保账户信息4.3办理后续相关业务(如:社保卡更换、社保待遇调整等)五、注意事项5.1社保转移期限5.2社保转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5.3社保转移政策的变动及影响六、常见问题解答6.1如何查询社保转移进度?6.2社保转移是否会影响个人社保待遇?6.3社保转移过程中,遇到问题如何解决?6.4社保转移后,个人账户金额是否会有变化?七、总结7.1个人社保转移流程的要点回顾7.2建议与注意事项汇总7.3社保转移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分析一、个人社保转移概述上海个人社保转移流程概述1.1转移原因个人社保转移的主要原因通常涉及到个人工作变动或跨地区就业。
当个人因就业需要,从一个城市转移到另一个城市时,为了确保其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可以申请社保转移。
跨省事业单位调动案例
跨省事业单位调动案例跨省事业单位工作调动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中国行”,7月1日开始,医疗保险关系亦可以跨省转移。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两步养老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
2009年12月底,政府出台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让养老保险转移实现了“全国漫游”,这解决了困扰养老保险制度10多年的无法转移之痛。
按照这个暂行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劝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如果某员工每月交费基数是5000元,那么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统筹部分是1000元,个人交纳额为400元。
转移时,他可以把社会统筹的60%(即600元)、个人账户的全额400元全部转移。
办理转移,参保者个人只需两步: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
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医疗保险:医保账户随人划转广州原来规定,当一个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包括住院医保满10年,同时又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之后,这名企业退休人员就可以直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了。
然而,一旦这名职工流动的话,他晚年的医保待遇就没有着落。
虽然,随着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推开,这名职工可以参加居民医保或者是新农合,但是他工作时候,在各地分别参加的职工医保关系,就等于白白浪费了。
今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将可据此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且于7月1日起实行。
上海社保转移到苏州流程
上海社保转移到苏州流程
1、本人拿着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去上海的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
2、在江苏的新单位就职之后,由江苏的新单位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费。
3、向江苏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申请的时候需要出具原工作单位的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
4、江苏社保工作机构审核转续申请表是否符合转续的条件,符合的新社保机构将向原工作所在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函,不符合社保机构会说明原因并出示书面说明。
5、上海的工作单位在收到同意接收函之后,会审核在当地的缴费情况,如果没有欠款会划转资金,并向江苏的社保机构发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此终止原工作地的社保关系。
6、审核通过之后,在江苏的社保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各行业控股(集团)公司:现将《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文件(沪府发[1999]7号)重新修正并发布的《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适用本细则。
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其他劳动组织和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也适用本细则。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它城镇企业。
第三条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一)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三)滞纳金;(四)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的地方财政补贴;(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四条凡属本细则适用范围的单位,均应当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新建单位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批准建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建立新单位的批文,以及法人代码证书等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原受理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跨省转移社保有什么新规定
跨省转移社保有什么新规定社保如何跨省转移根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国办发〔20XX〕66号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您可以根据上述转移条件来确定是否转移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转移个人帐户全部,统筹基金转移12%。
如需转移,办理程序如下: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如下:1、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本人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失业保险转移流程
失业保险转移流程《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条例》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前已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失业从员在跨统筹地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失业保险转移流程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条例》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前已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失业从员在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已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单位和失业⼈员不能因其转移和流动⽽中⽌失业保险关系,否则就会损害其合法权益。
单位转移和失业⼈员流动后,原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的统筹地区,迁⼊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接续其失业保险关系。
(⼀)失业保险转移的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程序在职职⼯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续。
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凭此证明到迁⼊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
失业⼈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员凭证明和《职⼯失业保险⼿册》到迁⼊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不需划转资⾦。
失业⼈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失业⼈员凭证明和资⾦划转⼿续到迁⼊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三)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时限受理当⽇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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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规范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规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劳动力市场越来越多元化,人们工作与生活的关系也愈加复杂。
因此,当一个人在跨省移居或者跨省就业时,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环境,很可能会面临失业的风险。
这时,失业保险就显得特别重要。
而针对跨省就业或者移居而遇到失业的人,就需要进行失业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以保证权益的顺利接续。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规范化问题。
一、为什么需要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规范?每个省份的失业保险制度和政策不尽相同,虽然根据中央的相关要求,各个省份务必协调规划,但是还是存在统筹不足的问题。
尤其是在跨省就业的情况下,原来参加的失业保险制度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这时就需要进行转移。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化操作,失业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非常复杂。
除了不同省份制度的差异,一些常见的制度和技术问题也会增加操作的难度。
比如,一些省份不支持在线或者远程办理跨省失业保险转移,还有一些地方的政策制定不够详细,导致操作上的复杂性增大。
为了消除这些问题,需要建立起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规范化,以保障人们的权益。
二、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规范的重要性1. 保障人们的基本权益失业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规范化,就能够确保一个人在不同省份之间就业或者流动时,依然能够享受到对应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
这对于那些频繁跨省就业或者流动的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让他们更加安心地工作和生活。
2. 加速政策协同的进程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规范化,能够加快不同省份之间的政策协同,提高各地区的业务协调和制度建设。
通过政策的规范化,不同省份的失业保险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趋同”,从而提升全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效能。
3. 推动信息化、智能化进程为了实现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规范化,需要各个省份之间建立数据共享的平台,以便在出现转移情况时能够及时调取信息。
这可以推动信息技术的进步,提高政府部门的智能化程度,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动态化、智能化管理的目标。
社保跨省转移的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社保跨省转移的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社保跨省转移是指办理人员由一个省份的社保机构转移到另一个省份的社保机构,以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本文将详细介绍社保跨省转移的申请条件以及具体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1. 参保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 已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确保在转移前已连续缴纳社保费满15年;(2) 未享受退休待遇或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 未享受其他省份社保待遇;(4)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转移目的地社保机构的要求:(1) 接收转移的目的地社保机构应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签订协议,确保顺利办理跨省转移;(2) 接收转移的目的地社保机构应提供完备的申请材料清单,并让申请人了解相关办理流程。
二、办理流程1. 准备材料(1)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申请表格以及相关转移材料;- 社保缴费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
(2) 目的地社保机构办理材料:- 目的地社保机构提供的申请表格;-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
2.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流程(1) 前往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领取社保跨省转移申请表格;(2) 根据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原参保地信息、转移目的地信息等;(3) 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等;(4) 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和材料一同递交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巡查核实;(5)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转交给目的地社保机构。
3. 目的地社保机构流程(1) 目的地社保机构收到转交的申请材料后,核查申请人信息;(2) 目的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办理社保跨省转移手续;(3) 根据协议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进行数据交换,确保转移流程的顺利进行;(4) 完成转移手续后,目的地社保机构将通知申请人并发放社保转移证明。
总结: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社保跨省转移的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9•【文号】人社厅发〔2021〕85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个人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转移接续,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保障劳动者的失业保险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参保职工和参保失业人员跨省转移接续(一)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三)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二、关于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计算方法及待遇发放标准(一)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领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参保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二)转入地经办机构按照本统筹地区规定和标准,为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和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三)转出地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不足待遇支付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待遇支付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上海养老保险转移到外地,失业、医疗保险转移到外地的流程
上海养⽼保险转移到外地,失业、医疗保险转移到外地的流程外来从业⼈员离开本市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将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
个⼈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保险关系随本⼈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分段计算、统⼀⽀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转移到外地外来从业⼈员离开本市的,可到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将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
⼆、上海转移到外地在上海市⾏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包括⾮上海户籍职⼯)都应参加上海市的失业保险统筹,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上海户籍职⼯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标准。
由上海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本⼈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随失业保险关系⼀并划转。
根据以上规定,⾮本市户藉⼈员失业后,可提出申请,将转移到失业⼈员的户籍所在地,失业⼈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领取。
请您携带,退⼯证明、户⼝簿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失业保险部门申请转移。
三、上海转移到外地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及个⼈账户转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
如若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连续参保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及个⼈账户的余额。
根据上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续,原则上应与城镇职⼯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续⼀并办理。
参加本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员,在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后,由市事务管理中⼼为其建⽴个⼈医疗帐户。
本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员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本市注销个⼈医疗帐户,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对个⼈医疗帐户剩余资⾦进⾏,清算后的个⼈医疗帐户余额(包括个⼈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上海申请异地社保合并流程
上海申请异地社保合并流程
如果您之前在其他城市缴纳过社会保险,现在想要将之前的社保关系转移至上海,那么您需要申请异地社保合并。
异地社保合并流程如下:
1. 准备所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社保个人账户查询单或社保缴费明细
- 异地户口迁移证(如有)
- 缴费人指定的社保账户
2. 向上海社保中心提出申请
前往就近的上海社保中心服务大厅,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递交上述材料。
3. 等待审核
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会核实您的资料信息,一般需要2-3周的审核时间。
4.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如审核通过,您需要去指定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将之前缴纳的社保费转入上海个人账户。
5. 继续在上海缴纳社保
手续办理完毕后,您的社保关系即转移至上海,以后需要按上海的缴费
基数继续缴纳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异地社保合并成功,原缴纳地的社保关系将自动终止。
建议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影响个人权益。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你们好呀!我是[你的名字]。
我现在不得不来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啦,这事儿啊,还得从头说起呢。
之前我在[原来工作的城市和单位]上班,那工作也还算稳定,我每天都按时去上班,和同事们相处得也挺愉快。
可谁能想到呢,突然有一天,公司效益不好,开始大规模裁员,我就这么“不幸”地被列入了名单。
哎呀呀,当时我那个心情啊,真是低落到谷底了。
没办法呀,生活还得继续不是嘛。
然后我就开始找新工作,可这找工作哪有那么容易呀,投了好多简历,都石沉大海了。
那段时间我真是着急上火呀,吃不好睡不好的。
但我也不能就这么干等着呀,我得为自己的未来打算呀。
突然我就想到了失业保险,我之前不是交了嘛,也许能帮我度过这段艰难的日子呢。
所以呀,我就来申请这个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啦,希望能顺利转到我现在所在的地方,让我能在这困难的时候得到一些帮助呀。
我真的很需要这笔钱来维持生活,能让我有个缓冲的时间,继续去寻找适合我的工作。
拜托各位领导啦,希望你们能尽快帮我处理好这个事情呀。
谢谢啦!
申请人:[你的名字]
[具体日期]。
上海社保调入深圳的流程
上海社保调入深圳的流程
内容:
一、准备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深圳工作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调出手续
1)带好上述材料到上海社保经办窗口申请调出,填写《参保人员异地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申请书》。
2)经办人员会将申请信息录入社保系统,等待审批。
审批通过后,上海社保机构会开具《参保关系转移接续确认书》。
三、办理调入手续
1)带好《参保关系转移接续确认书》、身份证、深圳工作证明等材料,到深圳社保经办窗口申请调入。
2)深圳社保机构会为参保人员建立档案,发放新的社保卡。
四、注意事项
1)调出地和调入地的参保时间不能重叠。
2)调出调入手续必须先后完成,不能只完成一地的手续。
3)调出调入当月不能参保,次月1日方可在新单位正常参保。
以上就是从上海调入深圳社保的主要流程。
办理时可向各地社保机
构咨询详细情况。
失业保险异地转出申请书
我,[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现居住于[现居住地址]。
鉴于本人近期因工作原因需要异地流动就业,为确保个人权益,现将失业保险关系从原参保地转出至新就业地。
现将相关申请事项如下:一、转出原因1. 本人原在[原参保地]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工作变动,现需至[新就业地]就业。
2. 为确保本人失业期间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特申请将失业保险关系从[原参保地]转出至[新就业地]。
二、转出条件1. 本人已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原参保地]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 本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进行失业登记。
3. 本人在[新就业地]具备就业条件,有稳定收入来源。
三、转出所需材料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明》。
3.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4. [新就业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接收证明》。
四、转出流程1. 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
2. [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3. 本人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及相关材料交至[新就业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4. [新就业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为本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5. 本人从[新就业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特此申请,恳请贵机构予以审批。
如有需要,本人将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敬礼!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申请日期:[申请日期]附件: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明》。
3.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4. [新就业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接收证明》。
失业保险转移说明
失业保险转移说明
失业保险转移是指将一个人在原工作地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和权益转移到新的工作地或居住地。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转移的说明:
1. 适用范围:失业保险转移通常适用于在不同地区之间更换工作或居住地的个人。
2. 转移条件:要进行失业保险转移,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原工作地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了一定的时间。
3. 申请流程:个人需要向原工作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离职证明、身份证明等。
4. 转移审核:原工作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审核申请,并将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和权益转移至新的工作地或居住地。
5. 接收地确认:个人需要向新的工作地或居住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收手续,确认接收原工作地转移的失业保险权益。
6. 权益计算:在新的工作地或居住地,个人的失业保险权益将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计算和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失业保险转移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在进行转移前,建议个人咨询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此外,失业保险转移通常只涉及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和权益的转移,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直接获得失业救济金或其他福利。
在申请失业救济金时,还需要符合当地的失业救济条件和程序。
工伤失业险怎么转移
工伤失业险怎么转移
工伤失业险是一种为劳动者提供保险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它的转移是指将职工所在企业的工伤失业险关系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的过程。
下面就工伤失业险的转移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工伤失业险的转移需要满足特定的转移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可以将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职工户籍所在地发生变化、职工依法取得居住证、职工在城市间转移工作等。
其次,工伤失业险的转移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职工需要到原用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失业险转移手续。
这时,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转移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工资标准或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等。
然后,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审核职工提交的转移材料,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填写并签发《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最后,职工将《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交给新用人单位或按规定向原用人单位交回。
最后,工伤失业险的转移涉及到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之间的协作。
当职工转移工伤失业险关系到新用人单位时,新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申报转移手续,并办理相关手续。
原用人单位在收到职工提交的《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后,应及时将职工的工伤失业险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并及时将相关材料交至新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
总之,工伤失业险的转移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职工工作变动或户籍变动的情况下,可以将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或个人。
转移步骤简单明了,需提供相应材料并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同时要求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相互合作,确保转移手续的顺利进行。
上海企业员工社保转出操作流程
上海企业员工社保转出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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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线上转移流程
失业保险线上转移流程1.首先,您需要登录失业保险官方网站。
First, you need to log in to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unemployment insurance.2.然后,找到“在线转移”选项并点击进入该页面。
Then, find the "Online Transfer" option and click to enter the page.3.接着,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Next, fill in personal information, including name, ID number, etc.4.在填写完个人信息后,选择“转移申请”选项。
After filling in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select the "Transfer Application" option.5.接下来,填写前一个失业保险单位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等。
Next, fill in the information of the previous unemployment insurance unit, including the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unit.6.然后,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离职证明、工资单等。
Then, upload relevant documents, such as resignation certificate, pay slips, etc.7.完成以上步骤后,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After completing the above steps, confirm that there are no errors and submit the application.8.在提交申请后,等待失业保险机构的审核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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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须知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需要跨省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
2、本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一定要准确,办好之
后有材料寄过来)
3、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居住证没有的人员不需要提供)
4、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正页及本人信息页)
5、《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复印件;(或离职证明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失业保险待遇转入部门的银行账
号(包括开户银行、开户名、银行账号)及单位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
失保基金管理科
将上述材料寄到如下地址和收信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3995号317室
邮编:200126
收信人:王老师(收)
附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解释(本人亲自到失保部门所问的总结)领取失业保险金类似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即有需要才领取(有病看病花钱才用的着医保)。
但不同于医保的是,失业保险个人所交部分是无法提取的,而医保个人所交部分(在很多地方)是可以提取的,即使不能提取,也能用来在医保指定药店购买指定药品。
但失保个人所交部分只有在失业且满足一定条件(下面所列的,以枣庄为例,其它地方应该类同)下才能被用到,否则就只能充缴国库了(呵呵~)。
枣庄失业金领取条件(领取前提是你已交失业保险并达到一定期间)1 在枣庄本地失业须提供:
(1)离职证明原件。
(2)与(本地)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2 领取外地(即在外地工作交的失业保险,但户口在枣庄)所交失业保险金须提供:
(1)外地的离职证明原件。
(2)与外地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外地原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存领取待遇证明(这个就是上面第2条所说寄过来的材料)
所以,如果你在外地工作并缴纳了失业保险,但你的户口在家或其它地方,因为你只能在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故只能将你在工作地所交的失业保险转到户口所在地(当然前提是可以转,
我听说有些地方是不能转的)、处于失业状态并提供上述所说材料后才能在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金。
当然,如果你工作地就是户口所在地,如果失业,要领取失业金,就没有什么失业保险转移的事了,只要提供上述所说的东西,户口所在地失保部门就会根据你所缴纳的失业保险给你定出所应享受的待遇(也就是能领多少个月的失保金)。
所以,明白了吧,你从外地转来的失业保险只是一份让你户口所在地失保部门给你定待遇的证明。
这个只有在失业后需要领取失业金时才用的到。
这也是为什么个人所交的失业保险自己是没有办法提取出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