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的说明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5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5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规模小、范围窄、管理体制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客观要求,也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时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但占政府购买性支出总量的比重仍然偏低,离财政支出改革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从2003年起,由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各预算单位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购买性支出,必须依法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不得随意自行采购。
对拒绝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停止拨付政府采购资金,同时收回预算指标。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关于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预算编制的说明旗财政局:我单位的职能有:1、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规定任务,开展救灾防病应急准备、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预测预警、现场处置和效果评估、落实具体控制措施;2、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开展疾病和健康相关因素的生物、物理、化学因子的检验;进行传染病病原学分离鉴定;疾病危害因素实验室诊断、中毒事件的毒物分析与鉴定和毒理学评价;3、对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开展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等领域中影响人群生存及生命质量的危害因素的监测,提出干预策略;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制定预防控制对策;4、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监测任务及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厂矿企业工人的健康监护工作;5、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人员进行培训;6、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险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
7、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我单位全额拨款核定的编制数是32个、实际在职人员数30人、财政拨款的退休人数是16人。
2016年预算总支出4.761.931.04元。
人员支出3.817.731.04元:专项经费944.200元,其中:1、办公费57.006元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支出,2、印刷费2万元用于印刷各种宣传所需传单等费用,3、手续费89.700元用于日常购买票据、银行手续费和新楼改造所需手续费用,4、电费3万元用于日常工作所需用电费用及冷链室运转等费用,5、邮电费1万元用于维持网络通信,电话通讯及购买信封邮票等费用,6、维修费1万元用于房屋、电脑、打印机等维修的费用,7、取暖费76619.00元用于冬季取暖和收发室用煤所需费用,8、差旅费4万元用于职工出差所需费用,9、培训费8000.00元用于职工培训所需费用,10、公务接待费11万元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的督导、检查的招待费,11、专用材料费2万元用于化验室购买化验试剂等支出,12、劳务费282000.00元用于临时工发费工资支出。
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1.1 为什么需要预算编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预算编制是一项关键的工作。
通过预算编制,企业可以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制定明确的财务计划,预测可能出现的财务问题,提前采取措施进行调整,确保企业财务稳健发展。
1.2 预算编制的目的•控制财务风险:通过预算编制,企业可以预测可能出现的财务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降低财务风险。
•激励员工:通过预算编制,企业可以明确员工目标和任务,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提高经营效率:预算编制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分配资金使用,避免资源浪费,提高经营效率。
二、编制步骤2.1 制定预算周期首先,确定预算编制的周期,包括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等,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预算编制工作。
2.2 收集信息收集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相关信息,包括营业额、成本费用、利润等数据,以便编制具体的预算方案。
2.3 制定预算指标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制定具体的预算指标,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人力预算等,确保预算指标具体可行。
2.4 编制预算方案根据收集的信息和制定的预算指标,编制具体的预算方案,包括资金分配、支出计划、收入预测等内容,确保预算方案合理可行。
2.5 审批和执行完成预算方案后,进行审批程序,确保各部门领导和管理层都认可和接受预算方案,然后将预算方案执行到位。
三、预算编制的注意事项3.1 客观真实预算编制应该以客观真实的数据为基础,不夸大不缩小,确保预算数据真实可靠。
3.2 灵活应变预算编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及时应对外部环境和内部变化。
3.3 监控执行完成预算编制后,要密切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确保预算达到预期目标。
四、总结预算编制是企业重要的管理工作,通过预算编制可以合理规划资金使用,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降低财务风险。
企业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应该严格按照步骤进行,注意事项要牢记在心,灵活应变,确保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预算目标的实现。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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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制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湖南省2015年政
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
标准》的要求,从基本支出、项
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支
出、新增资产以及政府购买服务
相关表格中,将应纳入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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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监督。省财政厅将依法 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编制政府采 购预算的行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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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先细化到末级品目,报主管部 门-部门预算处同意后,再申报政 府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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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算或预算未细化到末级品目 的,政府采购计划将无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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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后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文件 中的品目及合同品目是不能进行任 何的变更的。如果确需修改,应将 采购计划取消,重新填报《政府采 购预算追加调整表》,按预算审核 流程批复后,再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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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 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因此,编好、编实政府采购预算, 是搞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各单位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府 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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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编制。各单位经办人员 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完整、准确、 及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在编 制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处 联系,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顺 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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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4年度协 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一 共有31个品目属于协议供货范围。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6.27•【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本级各预算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22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市本级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应按照以下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一)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的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包括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和以零星采购、网上商城直购竞价、协议供货等方式采购的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不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应当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新建、改建、扩建类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应当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一、编制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包括天津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另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
(二)编报内容采购人要按照我市每年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填报本系统、本单位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本级报表时,原则上应当按照采购人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
(三)资金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政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
二、录入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录入方式全部采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方式。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以下以采购合同为例说明)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
01-10表自动生成,11-13表由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填报并层层汇总。
对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填报。
三、编报要求(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单位所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四)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并填报11-13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规范
2019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一)单位范围编报单位分为两类:一是采购人,指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各级财政部门。
(二)资金范围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三)对象范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其中,对于工程类采购,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政府 2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二、录入方式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采用“政府采购基础数据”的录入方式,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关报表。
政府采购基础数据是指发生政府采购活动时取得相关凭证(主要指政府采购合同)中所包含的能用于反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要素。
对无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依据其他购销凭证,例如发票和验收单等进行录入。
各编报单位应加强合同、发票及验收单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
地方预算单位通过“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的“信息统计管理”模块录入数据,根据每项采购活动按笔录入,期末点击生成报表,自动生成 01-10 表。
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填报 11-14 表。
三、编报要求(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预算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填报、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编报口径3(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二)按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合同金额等信息进行填报。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附件2: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本套报表编报范围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行为。
具体范围如下:(一)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分三类,一类为采购人,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一类为采购监管机构,指各级财政部门。
(二)编报内容采购人要按照本级政府颁布的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填报本单位2009年度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2009年度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二、填报要求(一)各中央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
中央各单位填报01-10表。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地方各单位填报01-11表。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表,同时填报12-15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方法(一)单位名称: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填列主管政府采购的司(局)全称,中央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预算单位填列单位的全称。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填列。
(三)单位类型:根据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肩负不同职责的单位分类,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四种类型中进行选择。
(四)单位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监察机关等。
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
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
(五)单位级别: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
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的说明
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的说明一、关于采购预算编制的范围和类别:根据《山东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制预算时,属于目录内的,按照、、类分别填报;、、类之外的采购项目,按照以下三类填报。
()货物类编报:包括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图书、期刊、电子资源。
()工程类编报:包括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以及相关的设备、材料,单项合同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
()服务类编报:包括仪器维修、消防设施维护、多媒体设备的维护保养、幕课制作、后勤处管理负责的学校大中修项目需要聘请监理、设计、工程造价等服务。
二、关于进口设备:需要购置的进口设备在《年度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目录》内选择,确需购置目录外的进口设备,请在填表时按要求注明。
三、关于批量集中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一般的办公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等,由学校汇总报省财政厅执行批量集中采购。
确需采购少量特殊配置要求的科研专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专用精密空调等,可作为仪器设备的配套设备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今年月各单位编报的批量集采货物,由于省财政厅未能进行招标,这一次申报的采购预算都没有实施,编报年采购预算时请各单位重新申报。
四、关于专项采购:年月学校安排的个培育学科、个公共条件平台、个高水平建设专业报送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申请追加年采购预算,未能获得教育厅批准,纳入年采购预算。
其中国产设备和目录内进口设备已经进行了参数论证,需要对采购项目和技术参数进行调整的,请相关学院调整后送交资产处;不再调整的,不用再次申报,资产处按照原计划汇总上报;当时没能按时编报的,本次一同编报。
五、关于预采购、单一来源和自行采购:已经办理预采购程序的图书、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已经办理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的电子资源,已经办理自行采购申请的北校区水、暖改造工程,按之前提报的数额编报年采购预算。
六、关于校内印刷和办公用品:通过校内印刷、办公用品定点领取的办公用品、制作的横幅展板、会议资料、公文的印刷,不编报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填报说明 - 附件二
附件二: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为便于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现将报表编报范围、方法、统计口径和指标关系简要说明如下:一、报表编制范围本报表统计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具体范围如下:1、编报单位编报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党政机关、人民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采购单位”)。
其中,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为中央预算单位(以下统称“中央单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为地方预算单位(以下统称“地方单位”)。
2、编报对象采购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部门规定应当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属于编报范围。
包括集中采购活动和分散采购活动。
拼盘采购项目也属于编报范围。
二、编报方法11、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品目表)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计算、填报各项数据。
2、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填报相结合。
以采购单位填报为主,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所组织的采购项目。
3、中央单位与地方单位分开编报。
中央单位报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
地方单位按行政管理体制分别由本级财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
4、涉及地方的统计指标,中央单位不填报。
5、编报方法分三种:一是按合同进行填报;二是通过基本数据录入表填报;三是分别填报每张统计表。
为保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原则上应使用一种方式统计。
三、编报口径1、对实际发生而又没有编报采购预算的,应当按该项目开展采购前计划金额填报采购预算。
2、按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进行统计,跨年度采购项目只在签订合同年度反映。
3、政府采购协议、定点的采购方式填报按确定协议范围和定点时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填报。
4、对满足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采购程序符合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参与有关采购过程、合同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或者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纳入编报范围。
预算编制说明范本
预算编制说明范本一、背景预算编制是指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计划,通过对过去的业绩和未来的市场环境进行分析和预测,制定出一份合理、科学、可操作的预算计划。
预算编制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合理安排资源,并有效控制成本,从而提高经营绩效。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1.目标导向原则:预算编制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计划来制定,确保预算计划与整体战略的一致性。
2.合理性原则:预算编制需要基于充分的信息和数据分析,确保预算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可操作性原则:预算计划需要具备可操作性,即能够进行有效的执行、监控和调整。
4.灵活性原则:预算编制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业务需求的变化。
5.参与性原则:预算编制需要广泛征求各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增加预算计划的可信度和执行力。
三、预算编制的步骤1.收集信息:收集有关过去业绩、市场环境、竞争对手等方面的信息,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
2.设定预算目标: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确定预算期间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3.编制销售预算: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预测销售收入,并制定相应的销售计划和策略。
4.编制成本预算:根据生产计划和销售预测,估算各项成本,并制定预算控制策略。
5.编制资金预算:根据销售预测和成本预算,预测企业的资金需求和资金来源,制定资金计划和资金筹措策略。
6.编制利润预算:根据销售预测和成本预算,估算企业的利润,并进行分析和预测。
7.制定预算执行计划:根据预算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执行时间,制定预算执行的具体措施和计划。
8.审核和调整:对编制好的预算计划进行审核和调整,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9.发布和沟通:将最终的预算计划向各个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发布和沟通,确保各个部门理解并认同预算计划。
四、预算编制的注意事项1.全面性:预算计划需要覆盖企业的各个方面,包括销售、成本、资金、利润等。
2.可比性:预算计划需要具备可比性,即能够与实际业绩进行对比和分析,从而进行预测和预警。
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制说明五篇
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制说明五篇第一篇: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制说明政府采购计划表编制说明一、表格构成(一)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二)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三)分散采购计划表(四)协议采购计划表二、表格填报及概念说明(一)政府采购计划表填报范围为主管部门及下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企业单位不纳入填报范围。
(二)政府采购计划表由主管部门组织填写、汇总、并细化至基层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包含在政府采购总计划之内。
(三)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表时,应同事附上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
(四)单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时,应根据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采购项目按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分类,分别填报集中采购计划表、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分散采购计划表和协议采购计划表。
(五)“品目代码”:集中采购计划表按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代码填写;分散采购计划案A.货物类、B.工程类、C.服务类三大类填写。
(六)“预算资金”是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含政府性基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年度预算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
(七)“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非税收入等纳入财政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八)“视同财政性资金”是指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以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占有或使用的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
(九)“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
(十)“需求时间”填写交货时间或工程开工时间。
(十一)“单位代码”按照省级单位部门预算的单位代码填列。
(十二)“政府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
第二篇:政府采购说明关于填报政府采购办公电脑和建设同步显示系统的说明根据《关于编制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将办公电脑列入政府采购项目,将建设同步显示系统列入项目支出预算,其理由如下:一、政府采购办公电脑。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1.10.2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草案)》的说明——2001年10月22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振炎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于1999年4月成立了政府采购法起草组,在全国人大财经委部分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装备部有关负责同志的领导下,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开始政府采购法的起草工作。
两年多来,起草组考察了十多个省、市政府采购试点及地方立法情况,搜集、整理、翻译了国内外资料,多次召开立法国际研讨会,组团赴国外进行立法考察,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单位、院校、企业和专家学者对《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对草案稿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并经起草领导小组会议三次讨论,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草案)》。
草案共9章75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分章作了规定。
一、关于制定政府采购法的必要性政府采购在市场经济国家已有200多年历史。
随着1994年一些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署WTO《政府采购协议》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当年通过《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进一步向规范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采购规模也越来越大,一些国家每年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已达财政支出的30%左右。
政府采购已成为许多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管理公共支出、调节经济运行、维护本国利益的基本制度和重要手段。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厦财购[2017]16号【发布部门】厦门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5.12【实施日期】2017.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管理的通知厦财购[2017]16号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开发区)财政局: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现状,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现“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规范管理、预防腐败”的目标。
现将相关改革措施通知如下:一、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采购人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在市人大会议未批准政府采购预算前,可按部门上报“二上”政府采购预算组织采购,上年度结转的政府采购预算无需再向相关业务处申请追加,上传原批复采购预算后可直接办理采购业务。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以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为编制依据。
一般公用定额及专项经费预算均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条目,做到“应编尽编、编细编实”。
预算项目应区分大宗货物和非大宗货物两种情况,以便汇总大宗品类全年需求。
对大宗货物,根据当年政府采购目录的品类及资产配置标准,逐项编制预算条目。
“采购项目名称”应按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品类名称精确填写,如“台式计算机”不能写成“电脑”,否则下一步填写“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时系统将无法判定大宗采购组织形式。
预算项目不填具体型号参数,只填报单价控制价。
如台式计算机,5000元,1台;4500元,2台。
对于非大宗货物采购,以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品类为标准,同一类别需求汇总为一项,总额达到采购起点金额的,按总额填报一条预算条目;总额未达采购起点金额的,无需编制采购预算条目。
采购单位依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本部门政府采购年度实施计划,采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品目类别、具体货物、服务或工程名称、预算金额(含单价、数量、总价)、拟采用采购方式、预计项目实施时间、拟委托代理机构等。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40号)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40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11.17•【字号】苏财购〔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预算、决算正文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2〕40号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级市(区)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推进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提升政府采购绩效,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框架协议等最新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2〕3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通知如下:一、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一)编制范围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包括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国际招标项目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供应商(如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等),也应通过一体化系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编制要求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应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
1.采购人应在财政部门下达的“一下”控制数内,结合年度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规范编制。
2.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近期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和品目,按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分类编制,不得自行设立政府采购品目。
3.各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一、编报范围(一)资金范围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都应当纳入信息统计。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二)对象范围本级政府颁布的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其中,对于工程类采购,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信息统计范围。
二、编报要求(一)凡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机构逐户录入和编制。
(二)地方各预算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填报、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数据,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四)地方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本单位所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三、编报口径(一)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发票等)为依据,填报各项数据。
(二)按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合同金额等信息进行填报。
(三)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四、基础数据录入主要指标填报说明(一)合同基本信息(以采购合同为例说明).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
.合同名称:填列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
.合同总金额:指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实际成交金额,由系统自动生成。
. 签订日期:指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日期,无论合同是否分期执行,也无论合同是否已经付款,按合同的签订日期填列。
. 采购单位:采购人名称。
. 采购机构(类型):指按照采购活动具体执行的采购单位划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和自行采购。
.组织形式:按照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填列。
政府采购预算方案
政府采购预算方案1. 引言政府采购预算方案是指政府在进行采购活动时,为保障资金的合理运用和行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制定的一项预算计划。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流程和要求,以及预算编制中需要考虑的一些关键因素。
2. 预算编制流程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采购需求评估在编制采购预算之前,政府单位应对采购需求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市场调研、需求量预测、技术要求等,以确保采购活动的目标明确且合理。
2.2 预算资源调配根据采购需求评估的结果,政府单位需要对预算资源进行合理调配。
这包括确定预算来源(如财政拨款、项目专项资金等)和可用额度,确保预算的充足性和合规性。
2.3 预算编制政府单位根据采购需求和资源调配情况,编制详细的采购预算方案。
预算方案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金额、采购内容、采购方式、预算依据等信息,以便后续的采购活动的开展。
2.4 预算审核编制完成后,采购预算方案还需要经过内部审核。
审核过程中需要对预算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确保预算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5 预算批准经过审核合格的采购预算方案,需要上报给审批机关进行批准。
审批机关根据预算的合规性和预算额度的合理性,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预算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活动。
2.6 预算执行采购预算方案批准后,政府单位可以根据预算计划开展采购活动。
同时,还需要建立预算执行的监督机制,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
3. 预算编制要求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遵守以下要求:3.1 法律法规的要求预算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同时,还需要遵守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采购管理制度等。
3.2 预算的合理性预算的编制应合理、科学,确保采购活动的目标能够得到实现。
预算金额应根据采购需求和市场行情进行预测和确定,充分考虑供需关系和价格波动等因素。
3.3 预算的完整性预算方案应包括全面、准确的信息,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金额、采购内容、采购方式、预算依据等。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本期关注I SPECIAL FOCUS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我们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现将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现行政府采购法为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岀一些不足,如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采购绩效有待提高、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公共采购制度不统一不衔接等。
当前,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创新解决政府采购实践中的突岀问题,优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都亟需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原则此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供法律引领和保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制度化解决方案。
三是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共10章146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章对政府采购参加人、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政府采购合同、争议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O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实现政务活动和公共服务的目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源,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新增政府采购政策一章,在采购政策目标中增加支持创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内容,明确政策制定主体及政策执行措施,新增对采购人落实采购政策的要求,新设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新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一章,明确采购需求的定义及定位,规定编制主体、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主要内容,增加对采购人内部需求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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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的说明
一、关于采购预算编制的范围和类别:根据《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制预算时,属于目录内的,按照A、B、C类分别填报;A、B、C类之外的采购项目,按照以下三类填报。
(1)货物类编报G01:包括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图书、期刊、电子资源。
(2)工程类编报G02:包括1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以及相关的设备、材料,单项合同5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
(3)服务类编报G03:包括仪器维修、消防设施维护、多媒体设备的维护保养、幕课制作、后勤处管理负责的学校大中修项目需要聘请监理、设计、工程造价等服务。
二、关于进口设备:需要购置的进口设备在《2018年度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目录》内选择,确需购置目录外的进口设备,请在填表时按要求注明。
三、关于批量集中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一般的办公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等,由学校汇总报省财政厅执行批量集中采购。
确需采购少量特殊配置要求的科研专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专用精密空调等,可作为仪器设备的配套设备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今年9月各单位编报的批量集采货物,由于省财政厅未能进行招标,这一次申报的采购预算都没有实施,编报2018年采购预算时请各单位重新申报。
四、关于专项采购:2017年11月学校安排的11个培育学科、4个公共条件平台、7个高水平建设专业报送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申请追加2017年采购预算,未能获得教育厅批准,纳入2018年采购预算。
其中国产设备和目录内进口设备已经进行了参数论证,需要对采购项目和技术参数进行调整的,请相关学院调整后送交资产处;不再调整的,不用再次申报,资产处按照原计划汇总上报;当时没能按时编报的,本次一同编报。
五、关于预采购、单一来源和自行采购:已经办理预采购程序的图书、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已经办理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的电子资源,已经办理自行采购申请的北校区水、暖改造工程,按之前提报的数额编报2018年采购预算。
六、关于校内印刷和办公用品:通过校内印刷、办公用品定点领取的办公用品、制作的横幅展板、会议资料、公文的印刷,不编报采购预算。
定点采购的商家近期将重新招标,中标商家公布后,各单位仍按照原来的采购办法到定点商家采购。
七、关于大宗印刷业务。
校报、学报、山东农业教育、校友通讯、招生简章、学生手册、年鉴、各种证书(学位证、毕业证、荣誉证书等)及其他大宗资料的印刷,要编报采购预算。
八、关于教学科研使用的耗材、试剂。
耗材需要编报采购预算,教学耗材由各教学实验中心集中编制,科研耗材由各科研项目编制,学院按照经费来源和项目分类分别计入采购预算;耗材需列出采购目录,可以提出品牌型号要求。
需要批量采购的,实行一次招标确定年度供货价格,按用户要求分批供货,分批结算。
试剂今年暂不编报采购预算,通过学校竞价采购系统采购。
九、2018年度需要续签的服务合同(物业、安保等),是在政府采购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本年度续签的合同金额不超过原中标合同金额的10%,可以申报续签合同。
十、支付给政府的工程配套费、水费、电费、暖气费、垃圾外运费等不编制采购预算。
十一、关于公车的费用。
根据财政厅、教育厅要求,驻济以外高校公有机动车的维修、加油、保险,要编制采购预算,不得有漏项。
十二、职工福利、老干部福利及各类奖品、演出服、运动服、制服等,2018年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十三、关于维修项目:各学院、各部门包括站园,2018年计划实施的所有维修、改造、装饰项目,不论金额大小,都要编制采购预算。
十四、后勤处公寓管理中心的卫生清洁工具,要编制采购预算。
十五、后勤处所属中心支付给自来水公司、电业局、煤气公司等的系统维护费,要编制采购预算。
十六、2018年,基本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系统管理。
管理的原则是:两头限定。
中间不变。
一次招标,分年度申报预算。
十七、《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18年度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目录》在校园网首页或者资产管理处主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