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管理的规定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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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维修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3. 及时维护,确保设施完好;4. 严格监督,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学校基建维修计划;3. 监督检查维修工程质量和进度;4. 协调解决维修工作中的问题;5. 收集、整理维修资料,建立维修档案。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基建维修项目及流程第七条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分为以下几类:1. 重大基建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2. 一般维修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3. 零星维修工程: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八条基建维修项目流程:1. 事前论证:由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论证,编制项目预算;2. 立项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3. 招标投标: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组织招标;4. 施工监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5. 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6. 竣工决算: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
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可由学校直接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四章维修资金及结算第十条学校基建维修资金由学校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维修资金结算流程:1. 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2. 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审核结算报告;3. 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并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对基建维修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基建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造、扩建、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任期为两年。
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执行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设计评审、施工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预算编制、环评报告等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报学校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监督。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应采取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测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学校基建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学校基建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师生及校园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基建处负责人、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基建工作。
2.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负总责。
三、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设计、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4.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
2.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五、施工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报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 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认真总结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建工程管理,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提升学校的整体建设水平,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全部基建工程的策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竣工以及后期维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部门是全校基建工程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全校基建工程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
第二章基建工程管理流程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应遵从科学规划、系统设计、精细施工、严格验收、维护管理和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策划阶段管理1.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需求,组织订立基建工程策划方案。
2.基建工程策划方案要充分考虑项目的技术、经济和环境影响等因素,经过学校相关部门评审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设计阶段管理1.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制认真的设计方案,并在相关部门的引导下进行方案论证和调整。
2.设计方案要满足工程技术要求、环境要求和节能要求,而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招标阶段管理1.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工作。
2.招标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中标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资质条件。
第八条施工阶段管理1.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方案的订立,并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质量掌控。
2.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力气,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3.施工单位应严格依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九条验收阶段管理1.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2.验收合格后,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并进行档案归档。
第十条后期维护管理1.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2.对于需长期维护的基建工程,应订立相应的维护计划和预算,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学校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基建项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基建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改造等工程。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审核和监督实施学校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消防安全。
6.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7.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交通安全。
8.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9.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10.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防汛、防暑、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管理工作。
五、安全管理监督检查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基建项目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学校。
2.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基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建管理,保证学校基建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高等学校、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基建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基建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基建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省教育厅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并在工作中深化基建管理改革,加强基建队伍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学校 5 万元以上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燃气以及电力、通讯、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包括财政资金项目、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学校与社会合作资金项目、学校接受捐款项目、银行贷款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投资 5-30 万元 (含) 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招标方案、施工合同,由基建监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投资 3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招标方案、施工合同,必须按规定上报校长办公会或者党委会审批通过后实施,具体分界为: 30-100 万元项目上报校长办公会;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上报党委会。
第六条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基建的决策机构;基建监管领导小组是学校基建的辅助决策机构,研究审议基建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其组长由分管基建后勤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法律顾问室)、纪委监察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工会组成。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并由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是负责校内基建工程项目从规划、立项到竣工、保修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行使相应职责。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13篇)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13篇)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精选13篇)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篇1一、日常性工作职责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校园发展建设规划,负责组织申报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等,办理工程前期报批手续。
参与编制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配套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的招标工作。
3.做好基建文书、新建和改建项目资料、图纸的建卡立卷归档等工作。
4.负责处理及协调落实校内有关基建、大修工作的善后服务工作。
5.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办公室工作、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技术性工作职责1.参与设计方案、扩初设计讨论,认真审阅图纸,组织设计图纸会审交底会。
2.负责与使用单位共同拟定大修范围、标准及资金,负责拟定工程施工合同。
3.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配合施工方进行临时房等搭建工作。
4.负责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的选择,以及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每周由校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等单位参加的工程例会,对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拿出经以上几方认可的对策。
6.负责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安全等协调管理工作。
7.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收集工程挡案资料和竣工图纸,配合处办做好归档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保修期间的维修工作。
三、综合性工作职责1.严格贯彻执行基建法规和财务法规,严格按各项制度办事。
2.负责编制年度基建大修计划和用款计划并控制完成。
3.负责编制年度基建大修统计报表。
4.负责办理上级有关单位对基建拨款事项,办理与学校财务处的收、付手续,严格按合同拨款。
5.严格规范基建大修项目投资,参与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定工作,负责工程项目预算工作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决算工作。
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篇2为健全本集团内部管理机制,针对企业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对土建工程管理的要求,本着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宗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4篇)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程的安全性、实用性,加强对工程过程的监督和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各类基建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设备更新等。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安全优质、合理经济。
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任务是:选址,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保养维修等各方面的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对象是: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或者工程建设办公室),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参与基建工程管理的各方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如果学校基建工程达到一定规模,设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工程的规范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基建工程的决策、指导、监督和协调机构,成员由学校领导、负责基建工作的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八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制定和完善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二)决策、指导和监督基建工程的全过程;(三)协调处理基建工程中的问题和纠纷;(四)评估和检查基建工程的进展和质量;(五)对基建工程进行定期总结和经验总结。
第三章设计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的设计必须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学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功能、安全性、美观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工程的设计要力求合理化,提高使用效益,降低后期维护费用。
第十二条学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人员和设计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基建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人员要与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充分交流,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
第四章招标第十四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标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标要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标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规范和完整。
大学基建处规章制度
大学基建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基建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基建处管理的所有区域和设施。
第三条大学基建处是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等工作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大学基建处应当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合理使用经费,保障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行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安全规范,保障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第二章设施管理第六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定期对校园内的所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运行良好。
第七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建立设施台账,记录设施的建设、维修、更新等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大学基建处应当组织开展设施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设施安全管理的重视和意识。
第九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对校园内的所有设施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类设施的管理责任人。
第十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建立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保障经费使用的透明、便捷。
第十二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建立审核机制,对申请经费进行严格审核,杜绝浪费现象。
第十三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建立经费监督机制,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第十四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加强财务风险管理,提前预警,确保经费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园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会议,传达安全管理政策和要求,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八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建立安全督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校园安全。
第五章督察检查第十九条大学基建处应当接受上级部门的督察检查,配合开展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大学基建处应当建立自查制度,定期自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基建工程维修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维修制度第一章绪论一、为了保障学校基建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持校园环境的良好状态,提高学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工程设施的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建筑物、设备设施、道路和绿化等。
第二章维修工作管理一、学校设立专门的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设施的维修工作。
二、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各项维修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和预算。
三、学校设立维修工作台账,对基建工程设施的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四、维修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和合格的维修工人进行,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维修工作流程一、设立维修工作接待窗口,接受学校内部单位和个人的维修申请。
二、维修工程师接受维修申请后,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制定维修方案和预算。
三、维修工程师提交维修方案和预算给学校领导审批,获得批准后开始维修工作。
四、维修工程师组织施工队伍进行维修工作,按照方案和预算完成维修任务。
五、维修工程师对维修工作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将维修情况填入台账并告知申请单位。
六、申请单位对维修情况进行确认,如有问题可提出异议,维修工程师做出答复并重新整改。
第四章维修工作内容一、基建工程设施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墙壁、地面、天花板、门窗等的维修和保养。
二、设备设施的维修包括但不限于空调设备、电梯、供暖设备、给排水设备等的维修和保养。
三、道路和绿化的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的铺设和修补、树木的修剪和养护等。
四、其他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漏电、堵塞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五章维修工作责任一、学校的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维修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填写维修申请,并配合维修工作的开展。
二、维修工程师应认真勘查和评估维修项目,制定合理的维修方案,并组织施工队伍按时完成维修任务。
三、申请单位应对维修结果进行确认,如有问题应及时提交意见,维修工程师应认真听取并及时处理。
四、维修工程师和施工队伍应保证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确保维修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规定(3篇)
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提高施工质量和工程效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验收及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工程投资、工程规模和工期,学校工程项目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重点工程、一般工程、常规工程。
第二章基建工程管理第四条重点工程的审批、建设、验收等工作由学校建设部门负责,重点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一般工程、常规工程的建设工作可采用招投标、谈判等方式进行。
具体采购方式由学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六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
第七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维修工程管理第八条学校维修工程根据维修项目的不同,可由学校维修部门或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委托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
第九条维修单位应按照学校维修部门的要求进行维修工作,保证维修质量和进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维修工程竣工验收由学校维修部门进行,并由学校领导审批。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装饰工程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装饰工程确定装饰内容、风格、材料等,并由学校装饰部门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十二条装饰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装饰工作。
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低质量、不合格的材料。
第十三条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由学校装饰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绿化工程管理第十四条学校绿化工程包括校园景观设计、树木种植、草坪建设、花坛布置等,由学校绿化部门进行组织和管理。
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规定根据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1. 管理机构: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并配备相应人员。
2. 项目审批: 所有涉及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的项目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3. 建筑设计: 基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学校的实际需要和特点。
4. 施工管理: 承建商或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施工过程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保证工程质量。
5. 维修管理: 学校应制定维修管理计划,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保证学校正常运行。
6. 装饰管理: 学校装饰工程需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如防火、防滑等,并遵循环保原则,尽量使用无污染的材料。
7. 绿化管理: 学校应制定绿化计划,对校园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确保绿化工程的质量和绿化效果。
8. 资金管理: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的预算,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9. 安全管理: 在进行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和现场的安全。
10. 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学校的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以上是一些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规定的常见内容,具体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
小学基建维修工作制度
小学基建维修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基建维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基建维修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各项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小学基建维修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小组成员由校长、总务主任、教研组长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学校基建维修工作办公室设在总务处,负责学校基建维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总务处相关人员担任。
三、工作职责第六条基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范。
2. 制定学校基建维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 审批基建维修项目,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申报、用地落实、设计委托等工作。
4. 监督基建维修项目的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5. 组织基建维修项目的验收、结算审核和决算审计工作。
6. 处理基建维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七条基建维修工作办公室的职责:1. 负责基建维修项目的申报、立项、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2. 负责基建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质量监控、安全监督等工作。
3. 负责基建维修项目的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4. 负责基建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和决算审计工作。
5. 负责基建维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 负责基建维修设备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第八条基建维修项目申报: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基建维修工作办公室提出维修项目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基建维修项目立项: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经费情况,审批维修项目,确定项目名称、规模、投资等。
校园工程建设维修制度
校园工程建设维修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校园工程建设维修管理,提高学校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学习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工程建设维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和维修工作。
三、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工程建设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校园工程建设维修工作。
该部门包括管理人员、工程师、技术人员等职务。
四、工程建设管理1.学校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性。
2.工程设计应经过专业审核并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
3.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4.工程建设验收应按照预验收、竣工验收的流程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五、工程维修管理1.学校对校园内所有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维修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确保维修工作有序进行。
3.维修工作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包括维修计划编制、维修材料采购、维修人员安排等。
4.维修工作中如需更换零部件等重要工作应提前报告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对于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工作,需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应急预案。
六、预算管理1.对于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应提前编制详细的预算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2.预算计划应包括项目费用、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设备费用等方面的开支预算。
3.预算计划应经过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4.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超支情况,需及时上报财务部门,做好资金调整工作。
七、绩效评估1.学校对工程建设和维修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工作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
2.评估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项目进度、维修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考核。
3.评估结果作为工程建设和维修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对绩效合格者予以奖励,对绩效不合格者进行警告或处罚。
4.建立绩效考核档案,做好工程建设和维修人员的绩效管理工作。
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工作,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小学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学的全部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循安全、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操作由专职维修人员执行。
第五条维修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第六条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预知优先的原则,加强维修工程技术研究和技能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校内环境和设施的安全。
第八条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的经费应当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规范、透明。
第九条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工作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第十条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廉洁自律,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第二章维修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小学基建维修工程分为紧急维修、日常维修和计划性维修三类。
第十二条紧急维修是指发生突发性故障、危害人身安全和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处理的项目。
第十三条日常维修是指校内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护保养的项目,需要在短时间内处理完毕,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计划性维修是指根据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计划,提前制定好维修方案,有计划地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五条维修项目的安排和计划应当由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并由维修工程管理部门落实执行。
第十六条维修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七条维修过程中如需要更换设备、材料等,须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设备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十八条维修项目结束后应当进行验收,确认维修工程的质量和达到的效果。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小学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应当注重安全管理,确保维修工程过程中不损害人身和设施设备安全。
学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提高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基建维修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饰等工程。
第三条学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规范管理,确保质量;2. 安全施工,保障人员安全;3. 节约资金,提高效益;4.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立项:1. 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基建维修项目申请;2. 项目论证: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论证,包括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等;3. 编制预算:根据项目论证结果,编制项目预算;4. 报批:将项目预算及论证报告报校长办公室会议研究,经批准后立项。
第三章招投标第五条学校基建维修项目招投标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等;2. 投标报名: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报名参加投标;3. 开标评标: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4.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施工: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2. 确保施工质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3. 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进度;4.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基建维修项目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质量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质量标准;2. 加强原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质量管理;3.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检验、试验工作;4. 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第六章工程验收第九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验收:1. 自检:施工单位自检,确保工程符合质量要求;2. 初步验收: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3. 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4. 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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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建修缮工程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结算、审计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强化监管措施,提高资金利用率,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成立学校维修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黄立文
副组长:朱林山郭海清
组员:杜鹏杨再龙蒋冬青雪莲易继球尹西兵
二、立项审批制
要做好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规划要遵循“着眼当前,立足长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力求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基本配套,方便使用,互不干扰”。
基建维修项目必须立项审批,具体程序是:
1、小型基建维修项目(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⑴学校根据实际,由政教处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向总务处提出书面意见,然后由总务处及时向校长和学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递交维修申请和维修预算;
⑵学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及时对维修申请和预算情况进行初步规划论证、评估审核,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形成初步意见并报校长;
⑶由校长召开行政会对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批
准后,由基建维修领导小组指导监督总务处组织实施维修方案。
2、大型基建维修项目(20000元以上)
⑴学校根据实际,经行政会研究后及时向基建维修领导小组反馈并递交维修申请和项目预算;
⑵学校总务处会同基建维修领导小组及时对维修申请和项目预算情况进行初步规划论证、评估审核,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形成初步意见报校长;
⑶由校长召开行政会对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批准后,由总务处、基建维修领导小组拟定维修申请报告,交县教育局相关领导审批,县教育局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总务处在基建维修领导小组监督下具体组织实施,并将申请报告存档作为经费支出依据;
3、基建维修项目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学校要根据资金情况确定基建维修规模,不准负债搞建设。
资金紧缺,又急需办理的项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调控。
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三、质量责任制
1、大型维修学校将结合实际,会同专业部门进行规划设计;
2、小型维修由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批准的基建维修方案,
3、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基建维修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建维修项目的质量,并指派责任心强、廉洁敬业且熟悉基
建施工的同志为校方现场代表,记录施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技术人员及时到位,直接参与安全管理、质量监督和相关协调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
4、施工单位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
5、学校严把材料进场质量关,对每批次进场的材料都要检查其合格证、包装、数量是否满足要求,验证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6、重视基建维修项目质量验收。
对基槽、基础隐蔽工程、主体工程等重要部位,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必须组织人员到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施工方及时整改。
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使用。
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7、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减,确因使用或结构合理性需要变更的,先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局研究后,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时,方可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对于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也要先将方案报中教育局,经批准后方能建设。
严禁先变更后办理手续和擅自增加项目。
8、学校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尤其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封闭隔离、建隔离墙或设立安全防护网,悬挂安全标志,防止师生进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必须戴安全帽,确保施工安全。
四、结算审核制
1、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提交整套完整的档案资料,依据合同,结
合实际和学校共同进行初步结算,将结算和相关资料交学校基建维修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学校基建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查看材料,对照实际,对结算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后交学校主要领导。
3、学校主要领导根据实际进一步审核签字后将审核的意见和施工方进行确认。
4、双方确认后,对20000元(不含20000元)以下的项目,施工方根据双方最后确认的数据开具发票,连同工程合同、结算明细一起作为财务报帐依据,签字后一并交学校总务处报账。
5、对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项目学校必须委托县建设工程管理站进行初步预算,然后由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完工后由县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决算并出据决算报告。
施工方依据决算报告出具相关发票,连同决算告、工程合同、结算明细一起作为财务报帐依据,签字后一并交总务处报账。
6、按照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的要求,按时公示,接受监督。
五、问题问责制
对因工作不认真出现的质量、结算等重大问题,学校将启动问责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因受不正当思想支配,人为出现的预算、质量、结算等问题,学校将启动问责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实行问责。
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本规定,认真做到基建维修立项审批制、质量责任制、结算审核制、问题问责制;总务处要加强基建维修档案管理,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
竣工后将资料整理齐全,装订成册,存入学校永久性档案。
二坊坪乡九年制学校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