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的内容、方式及途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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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的具体制度

保险监管的具体制度

保险监管的具体制度保险监管制度是指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监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行政管理措施。

下面是保险监管的具体制度:1.保险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条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是保险监管的基础。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资本金要求、实施风险管理的制度、产品设计和销售的规定等。

2.保险公司准入制度:保险公司准入制度是指国家对保险公司的准入条件和程序进行规定和管理。

国家对保险公司的准入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保险公司在申请准入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查和核准才能获得保险公司执照。

3.财务监管制度:财务监管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和保障客户的权益。

保险公司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报告,同时需要通过独立审计机构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监管部门还会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投资管理等进行监管。

4.保险产品监管制度:保险产品监管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保险公司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备产品,并经过审批才能销售。

监管部门会对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费率、责任免除、解除合同等方面进行监管。

5.保险销售监管制度:保险销售监管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保险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人员合法合规地销售保险产品,并向监管部门报告销售情况。

监管部门会对保险销售行为进行监管,例如对保险营销宣传、销售人员从业资格、销售行为监督等方面进行监管。

6.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监管部门会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股东会的权利、独立董事的任命、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进行监管,以确保保险公司内部治理健康、透明、有效。

7.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保险监督管理内容与方法(ppt 31页)

保险监督管理内容与方法(ppt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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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允许的,由保险公司同业协会依法制定条款。
(四)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督管理
1、偿付能力监督管理的含义。所谓偿付能力监督管 理,是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实行的监督和管理,它包括偿付能力评估和偿付能 力不足两个处理环节。
2、偿付能力评估的含义与内容。所谓对偿付能力评 估,就是对每个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充足进行的 评估、检测。

我国保险监管机制概况研究

我国保险监管机制概况研究

我国保险监管机制概况研究①陈立辉,吴立勋摘㊀要:文章主要介绍了我国保险监管机制构成:国家监管㊁行业自律和自我监管,并对国家监管方式和手段㊁国家对保险组织的监管和国家对保险业务的监管分别予以介绍,然后阐述了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概念㊁形式及其主要任务,最后针对保险公司自我监管主要内容展开论述㊂关键词:保险监管;机制;研究一㊁引言我国保险监管机制主要包括国家㊁保险行业和保险公司自身三个层面的监管㊂国家监管即宏观监管,行业层面即中观监管,保险公司内部即微观监管㊂二㊁国家监管(一)国家监管方式和手段1.国家监管方式分为公告管理方式㊁规范管理方式㊁实体管理方式公告管理方式是指国家对保险行业的实体不参与直接管理,仅仅是规定保险企业按照政府机关规定的要求,定期将负债㊁营业结果以及相关的事项予以公布㊂规范管理方式是由政府机关制订保险业经营的相关的法则,并要求保险行业共同遵守的管理方式㊂实体管理方式指国家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险监管机关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及处置能力,对保险企业的建立㊁经营㊁财务㊁业务及破产清算等均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㊂2.国家监管手段法律手段,指制订相关的经济法规和保险法规,作为监督管理的方式㊂行政手段,是指政府职能管理部门采取出台相关规定㊁下达指示或相应行政命令来干预保险市场活动的方式㊂经济手段,是指国家依据保险市场自身客观发展规律的需要,依靠政府财政㊁税收政策㊁信贷等各种经济手段对保险业务加以管理的方式㊂计划手段,是国家依靠计划指导保险业的监管方式㊂(二)国家对保险组织的监管国家对保险组织的监管是指国家对保险企业的设立㊁停业清算及外资保险企业等组织形式的监管㊂它主要包括:国家对保险组织形式的监管㊁国家对保险组织停业结算的监管以及国家对保险中介的监管㊂(三)国家对保险业务的监管1.国家对营业范围的限制我国关于保险经营范围包含两层含义:禁止兼业,保险组织不能从事保险业务以外的业务;非保险组织不能经营保险或类似保险的业务等㊂禁止兼营是指一家保险公司不能同时经营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种业务㊂2.国家对核定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规定保险条款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为了保证条款的公正性㊁公平性,确保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费率即保险价格要报保险监管部门核准才能生效㊂三㊁行业自律保险行业自律是保险行业自我约束㊁相互关系协调的主要机制,它对于维护整个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起着重要作用㊂保险行业自律组织通常指在保险及其有关领域中从事保险活动的非官方组织,它是保险行业自我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具有独立的社会法人地位,是非经济性质组织,不经营保险业务㊂我国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它是保险市场上各个经营法人基于共同的利益及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自发形成的㊂协会内部各单位都有着共同的愿望,同时自愿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独特的制约行为,能够很好地促进行业秩序规范健全㊂一个行业要保持良性竞争和健康有序的发展,除了依靠外部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管理之外,行业自律从一定程度上说对于行业发展而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可或缺㊂随着保险业的日益发展,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叠加,使得保险业不得不在经营理念㊁保险产品㊁保险渠道㊁保险服务等方面加大创新,而保险创新通常是为规避监督管理而进行的创造性变革㊂所以它的突破性㊁间断性㊁质变性的特点,给保险监管提出了很大挑战,而处于保险行业从业者们对此非常熟悉,行业自律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㊂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较短,特别是保险监管的发展时间更短,使得我国相关法律法规㊁监管制度相对不够完善,监管的力度和深度普遍与快速发展的保险业不相匹配,行业自律恰恰能起到规范市场竞争,补充并健全市场法制体系的功能㊂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形成了保险行业企业之间的纽带,有利于各保险企业之间增进沟通,互相了解,遇到争端或分歧时,能有效减少成员之间的矛盾和摩擦,各成员之间还能协同工作,共同发展㊂这对于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成员们的共同利益起着重要的作用㊂四㊁自我监管自我监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采取内控措施来进行内部治理㊂每家保险公司对其内部各部门之间㊁人员之间相互制约,协调的都具有一套完整的方法㊁手段和措施,这能够促进保险公司内部结构体系不断完善和创新,尽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内部漏洞;当然还要加强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力度,保证系统高效正常运行;而且对于内控制度还应加强监督反馈,不断完善,促进信息交流,以保证公司内部系统高效快速运转㊂近年来,国内保险公司的产权结构发生明显变化㊂合资公司㊁民营公司以及外资公司的不断出现,已成为保险公司产权商业化㊁市场化的标志㊂一些保险公司转制上市,使得保险行业越发向发达保险国家靠近㊂但不能否认的是,我国保险公司距离发达国家保险公司无论在治理水平㊁治理能力还是内控机制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保险行业的发展仍然具有很大空间㊂参考文献:[1]王军勇.国内保险监管体系现状及改进建议[J].科技视界,2014(29).[2]李伟群,林一青.论新形势下我国车险监管法律制度之改革[J].上海金融,2013.[3]许海峰.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研究[D].广州:暨南大学,2004.[4]申曙光.保险监管[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54-69,137-211.[5]蒋娟秀.发达国家保险监管模式及其启示[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2014,28(4):1-2.作者简介:陈立辉,吴立勋,河北师范大学㊂46 ①项目来源: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HB16YJ073)㊂。

保险学教程(第8章)-保险监管

保险学教程(第8章)-保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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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与手段
二、保险监管的方式
(一)公告管理方式 公告管理又称公示主义,即国家对保险业的
实体不加以任何直接监管,而仅把保险业的资产 负债、营业结果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布。至 于业务的实质及经营优劣由被保险人及一般公众 自己判断。
这是国家对保险市场最为宽松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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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模式、方式与手段
(二)规范管理方式
规范管理又称准则主义。这种管理方式注重 保险经营形式上的合法。对于形式上不合法者, 主管机关给以处罚,而只要形式上合法,主管机 关便不加干预。
但是,由于保险技术性较强,这种方式不能 很好地实现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因而该方 式也渐渐被淘汰。荷兰自1922年以后曾采用过这 一方式。
(二)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保险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是指对保险公司经
营活动过程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对保 险机构的设立、高级人员的任职资格、保险费 率、保单条款、保险资金运用和再保险等经营 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险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的核 心是保险费率监督管理 。
1.保险机构监督管理 2.经营范围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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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二、保险监管的客体 保险监管的客体即保险市场的被监管者,
包括保险当事人各方,具体指保险人、保险中 介(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投保人、被 保险人、受益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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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保险监管的内容 按照目前保险监督管理的模式,保险监督
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偿付能力监督管理; 二是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三是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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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保险监管的内容方式及途径

保险监管的内容方式及途径

保险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
• 保险监管机构关注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 防范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保险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 加强保险消费者的教育 • 建立保险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机制
谢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Tencent Docs
保险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 完善保险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 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保险监管队伍建设
保险监管队伍建设
• 提高保险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 提升保险监管的水平
保险监管队伍建设的措施
• 加强保险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 建立保险监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 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监管 • 保险公司业务运营监管 • 保险公司风险监管
保险监管的重要性及意义
保险监管的重要性
• 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 • 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 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监管的意义
• 提高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 • 降低保险市场的道德风险 • 增强保险市场的竞争力
保险监管与行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保险监管的内容方式及途径
01 保险监管的基本概念与重要性
保险监管的定义与目的
保险监管的定义
• 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 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 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监管的目的
• 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 防范保险风险 • 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
非现场监管
• 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非现场监测和评估 • 防范保险公司的潜在风险
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定期检查
• 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的定期检查和评估 • 及时发现和纠正保险公司的问题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七章保险监管

保险理论与实务第七章保险监管
立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采用一定的 评级办法对保险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用一定的符号 予以表示。保险信用评级具有非官方性。 信用评级的优势:进一步增强了保险行业的透明度,对保险 行业的监督作用也更加明显。 保险信用评级的缺陷:一个好的信用级别只是表明保险公司 安全性较高,并不能保证它会长久生存下去。相反,相对 较低的信用级别,也只是表明该保险公司倒闭的可能性较 大。

2.保险公司的各种业务人员

对核保员、理赔员、精算人员、会计师等的 配备,各国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保 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必 须聘用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 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保险机构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保 险工作和大专院校保险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 业生。
2.保险组织的变更

保险组织的变更是保险机构依法对其组织形 式、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营业场所等重要事项进行的变更。当需 要对这些重要事项进行变更时,保险机构必 须报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3.保险组织的终止


保险组织的终止分为保险机构的解散、撤销和破产 三种形式。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解散和撤销 都要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但由于人寿保险合 同具有储蓄性质、涉及的社会面广,所以经营人寿 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散。 当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时,经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但对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 销或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 同及其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人寿保险 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 转让协议的,则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 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

☆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

第二节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一、保险监管体系保险监管体系是指控制保险市场参与者市场行为的完整的体系。

这个系统由保险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及其行为构成,由于保险监管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因此,狭义的保险监管者常常为政府部门,即保险监管机关;广义的则包括政府保险监管机关、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和保险评级机构;被监管者即监管对象,则包括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

一般而言,政府对保险的监管是保险监管的基础,保险行业自律是保险监管的补充,保险信用评级是保险监管有效的辅助工具。

1.政府保险监管。

从世界各国保险实践来看,保险监管职能主要由依法设立的保险监管机关行使。

由于各国保险监管历史进程的差异,由政府的哪一个部门作为保险监管机关,不同的国家各不相同:①英国的保险监管机关是金融服务局,由金融服务局颁发保险营业许可证,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保险公司资金事务。

②美国的保险监管机关是各州政府的保险监理署,州保险监理署的工作由州保险监督官负责,全国设立保险监督官协会,负责协调各州保险立法与监管行动,并有权对保险公司进行检查。

③法国的保险监管机构不止一个,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保险监管职能划归不同的政府部门,直接保险业务由商业部负责,再保险业务由财政部负责。

④日本的保险监管机构近年来有所变化。

原来一直由大藏省负责,大藏省银行局下设保险部,具体负责对私营保险公司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大藏省的保险审议会是保险咨询机构。

1998年,日本成立金融监督厅,接管了大藏省部分保险监管职能。

⑤瑞士的保险监管机构是联邦司法警务部和联邦保险管理局。

⑥根据我国《保险法》,1998年11月18日之前,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商业保险的监管机关,之后,商业保险监管职能由新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担当。

2.保险行业自律。

以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行业协会的形式出现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保险人或保险中介人自己的社团组织,具有非官方性。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对规范保险市场发挥着政府监管机构所不具备的横向协调作用。

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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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的主要理论
(1)公共利益论 公共利益理论属于规范经济学的范畴。公共利 益监管理论中,监管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免遭侵 害,服务于公共利益而存在的。监管的目标是 实现经济效率的最大化,包括防止和纠正市场 失灵引起的对消费者利益的重大损害。该理论 假设政府会为全体公众利益服务、会超脱于各 种利益集团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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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费用成常态
保险公司虚列营业费用的现象目前十分普遍,并具有相 当强的组织性。大多数虚列营业费用的行为都是因公司或 部门负责人为达到特定目的,有组织地安排财务和业务人 员在会计报销时共同造假,财务监督形同虚设。 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公司利用保险代理 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涉及金额229.71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 2010年 期间,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等行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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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治监管论 政治监管论
政治监管论认为监管是不同私人利益集团在现有政治 和行政管理框架内,相互讨价还价而达成的结果。这 里的监管者即利益集团,包括消费者、监管者、立法 者、司法者以及被监管的行业。利益集团的影响取决 于政治资源的丰裕程度、监管事项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这些集团具有不同的性质,因而讨价还价的结果也会 依监管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但政治监管论的一个 很突出的特点是监管机构在执行监管政策时掌握有强 有力的主动权。
公示方式 保 险 监 管 方 式 方式
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 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 保险业者共同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 保险业者共同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这是一种比 较严格的监管方式。 较严格的监管方式。

保险监管的内容方式及途径概述

保险监管的内容方式及途径概述
1、对保险机构的监管 2、对保险经营的监管 3、对保险财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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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保险机构的监管
(1)对保险机构准入与退出的监管 (2)对保险机构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的
监管 (3)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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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保险机构准入与退出 的监管
• 包括对保险机构设立、变更、整顿、接 管、分立、合并、撤销以及破产清算等 方面的监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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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率和条款的监管
• 对费率监管的目标是:
– 保证费率的充足性(不能太低) – 保证费率的适当性(不能太高)
• 对保险条款监管的目标是:
– 对合同的自由原则进行适当的限制,消除 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因订约地位不平等而 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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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率和条款的监管
• 《保险法》:“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 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督 管理部门制订。”
• 外资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按规定提取各项 基金和准备金后,才可以向境外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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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保险经营的监管
(1)经营范围的监管 (2)偿付能力的监管 (3)费率和条款的监管 (4)再保险业务的监管 (5)业务竞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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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范围的监管
• 兼业问题
– 各国一般规定保险专营 – 《保险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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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检查
• 专项检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 其目的是检查、核实某一业务经营或财
务、资金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 有时是根据举报而对保险公司进行的临
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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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现场检查
• 限于人力,也为控制成本,保险监管机关对 保险公司情况的了解,平时是通过非现场检 查,即要求保险公司定期报送有关报表、报 告。

保险监管体系、运作方式与内容

保险监管体系、运作方式与内容

第二节 保险监管内容
5. 再保险
《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 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 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二节 保险监管内容
二、保险业务监管
保险业务范围监管
保险条款监管
保险合同监管 保险费率监管
3. 保险资金的运用
合理控制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确保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单责任,限制保险 资金的投向,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保证资产的保值、 增值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又一重要内容。
➢ 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有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 保险资金的运用形式。 《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 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基础与实务》(第4版)
学习目标
掌握保险监管的具体内容 了解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
案例导入
张玉是某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最近特别郁闷,因为他花了两个 月时间联系的一家大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眼看到了签约的时 候却被另一家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李杰抢走了。事后经过了解才知道, 李杰在保单正常承保的合同费率基础上,又给了8折的优惠,并且 出资请企业高层领导的家属到国外旅游了一趟。
第一节 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
(四)保险监管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
不干预保险机构内 部经营管理的原则
稳健经营与风 险预测原则
适度竞争原则
自我约束与外部强 制相结合的原则 综合性管 理原则
第一节 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
二、监管方式

保险监管概述

保险监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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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保险监管机构
一 保险监管的历史沿革 1986-1991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
深圳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相继 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垄断地位被 打破。 1995年6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8年11月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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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领市场份额,但会导致公司准备金不足(恶 化财务),甚至影响偿还能力。
B 例:我国趋向于对保险费率实行分类监管, 即将费率分为法定费率、批准费率、备案费率、 自由竞争费率,既维护了费率的相对稳定,又 允许适度的市场竞争。
2 对保险产品促销与分销的监管
A 对促销环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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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重点)
10 1857年( )铁路乘客保险公司首次向铁路 部门提供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开责任保险之 先河。
A瑞士; B 德国; C法国; D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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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重点)
三 共同海损是一种被动产生的、以牺牲部分利益
保全船、货、人安全的自觉行为。 ( 错)
主要着眼于不正当交易行为、广告内容与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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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内容。
不正当交易行为(P259)
例:我国保险法规规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 人不得作不实广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保人 支付保费回扣、佣金等
B 对保险产品分销环节的监管 P260
主要着眼于规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从业 资格,通过教育、监督与指导,使从业人员成 为专业的、讲职业道德的人。
A风险的客观存在;
B危险的客观存在;
C 惧怕心里的客观存在; 在;

保险基础(9、保险监管)

保险基础(9、保险监管)

3.1 营业范围监管
主要有两个方面:

是否允许金融业内兼业经营,即保险机构是
否可以兼营除保险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如银
行、证券或信托,或非保险金融机构是否可以 兼营保险业务;

是否允许保险业内的兼营,即一个保险机构
是否可以同时经营寿险和非寿险。
3.2 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监管

保险费率监管
— 以政府监管部门为主导的严格管制模式;
《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 类,实施分类监管: (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 (二)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 司; (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不将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 依据。
2.2 保险机构的设立

市场准入 登记制 和 审批制
2.2 保险机构的设立

保险公司设立的具体条件
第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 缴货币资本; (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
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
一、维护被保险பைடு நூலகம்的合法权益
由于被保险人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是极为有限,现实与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法 律和规则,对供给者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制约,还有一些强制的信息披露要求,让需求者尽量知情。同时也鼓励需 求者自觉掌握尽量多的信息和专业知识,提高判断力,并且应当对自己的选择和判断承担相应的风险。显然监管 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防止被保险人的利益可能因不知情而受到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公司的恶意侵害。
目标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法规和国际保险监管组织文件中,对监管目标的表述虽然不尽一致,但基本上包 括三方面,即: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一些新 兴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除了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之外,还承担着推动本国保险业发展的任务。中国的保险 监管机构就拥有这两方面的职能。
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也是培育、发展和规范保险市场的需要。由买方、卖方和中介人三要素构成的 保险市场,有一个产生、发育、走向成熟的过程,它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国家对保险业的严格监管有利 于依法规范保险活动,创造和维护平等的竞争环境,防止盲目竞争和破坏性竞争,以利保险市场的发育、成熟。
构成保险的要件之一是必须集合为数众多的经济单位,这样才能有效地分散风险。所以参加保险的人数众多、 覆盖面大、涉及面广。而如前所述,保险经营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保险需专门知识,参加保险的一般成 员往往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监管也是由保险经营和保险业的这种技术性与专业性特点所决 定的。
感谢观看
中国保监会具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的双重职能。作为保险监管机构,它应维护被保险人的合 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作为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它必须作好保险发展 的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研究保险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要通过规划、指导和信息服务引 导保险业发展的方向。

保险监督管理内容与方法

保险监督管理内容与方法

保险监督管理沙盒制度的引入
保险监督管理沙盒制度
• 通过设立保险监管沙盒,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 • 降低保险创新的风险和成本
保险监督管理沙盒制度的实施
• 保险监管沙盒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 保险监管沙盒的监管规则和风险防范措施
保险监督管理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
保险监督管理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
• 保险业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互动和联系日益紧密 • 保险监督管理需要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相适应
保险监督管理内容与方法
01 保险监督管理概述
保险监督管理的定义与目标
保险监督管理的定义
• 指政府监管部门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 以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为目标 • 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监督管理的目标
• 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 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防范和化解保险市场风险
• 评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 监管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监管
• 监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范围和比例 • 防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
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
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
• 监管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决策机 制 • 监管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
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监管
• 监管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和职责 • 监管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激励和约 束机制
保险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
• 保险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 • 保险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渠道
04 保险监督管理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保险监督管理组织与合作
国际保险监督管理组织
•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 • 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AFIA)
国际保险监督管理合作
• 跨境监管合作与信息交流 • 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保险监管的内容模式手段

保险监管的内容模式手段

全球保险监管合作与协调
国际保险监管合作
• 各国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跨国保险风险, 维护全球保险市场的稳定。 • 国际保险监管合作有助于提高保险监管的效率,防范保 险风险,促进全球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协调
• 国际保险监管组织推动各国保险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协调, 提高全球保险市场的统一性和兼容性。 • 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协调有助于促进全球保险市场的稳定 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科技监管 03
• 保险监管部门加强科技监管,运用保险科技手段提高监 管效率和准确性。 • 科技监管有助于及时发现和防范保险市场的潜在风险, 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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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的行政手段
行政许可和备案
• 保险监管部门通过行政许可和备案,对保险公司的市场 准入和保险产品进行监管。 • 行政许可和备案是保险监管的重要手段,有助于规范保 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 保险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保险公司 的经营行为和风险状况进行监管。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有效手段,有助于 提高保险监管的效率,防范保险风险。
保险监管的未来发展趋势
宏观审慎监管 01
• 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保险风险, 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 • 宏观审慎监管有助于提高保险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功能监管 02
• 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功能监管,关注保险公司的业务功能 和风险特征,提高监管效率。 • 功能监管有助于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防范保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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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业资本金最低数额的规定; – 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规定; – 保证金及资金运用的规定; – 财务会计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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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偿付能力的监管
• 保监会规定了具体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保 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低于规定标准的,按下 列方式处理:
–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保 险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偿付能力达到最 低偿付能力标准,并向中国保监会作出说明。
–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50%的, 或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连续三年低于最低偿付能力 额度的,中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督检 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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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偿付能力的监管
–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的30%的,或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 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可能或已经 危及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中国保 监会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
1、对保险机构的监管 2、对保险经营的监管 3、对保险财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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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保险机构的监管
(1)对保险机构准入与退出的监管 (2)对保险机构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的
监管 (3)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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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保险机构准入与退出 的监管
• 包括对保险机构设立、变更、整顿、接 管、分立、合并、撤销以及破产清算等 方面的监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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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保险中介的监管
1、资格监管
– 通过有关资格考试 – 获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接受培训
2、业务监管
– 不得采用非法手段从事非法经营,如:
• 越权、超范围代理业务 • 误导陈述 • 恶意招揽 • 保费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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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保险中介的监管
3、财务监管
–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应当设立专门账 簿,记载保险代理或者经纪业务的收支情 况,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

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20 日上午2 时52分 20.10.2 020.10. 20

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 创效益 ,凭服 务树立 形象。2 020年1 0月20 日星期 二上午2 时52分 20秒02 :52:202 0.10.20

严格把控质量关,让生产更加有保障 。2020 年10月 上午2时 52分20 .10.200 2:52Oc tober 20, 2020
第八章保险监管 复习题
1、为什么说保险监管是必要的? 2、保险监管的目的是什么? 3、对保险费率和条款进行监管的目标是
什么? 4、保险监管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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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 识。20. 10.2020 .10.20 Tuesday , October 20, 2020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0 2:52:20 02:52:2 002:52 10/20/2 020 2:52:20 AM
– 《保险法》:“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 了后三个月内,将上一年度的营业报告、财务会 计报告及有关报表送金融监管部门,并依法公 布。”
–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月底前将上一月的营业统 计报表报送金融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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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第二节 回顾
一、保险监管的内容 二、保险监管的方式 三、保险监管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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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 – 保险公司变更事项的报批 – 保险公司分立、合并、撤销、破产清算的
规定 – 保险公司整顿、接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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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保险机构管理人员及 专业人员的监管
• 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 保监会《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暂行规定》
• 对精算人员等专业人员的要求
– 全国性寿险公司至少要有三名经保监会认 可的精算人员;
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商业保险业务。”
• 兼营问题
– 多数国家禁止保险公司同时从事性质不同的保险 业务
– 《保险法》:“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 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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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偿付能力的监管
• 偿付能力监管是国家对保险业监督管理 的首要目标,也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
• 偿付能力监管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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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检查
• 专项检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 其目的是检查、核实某一业务经营或财
务、资金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 有时是根据举报而对保险公司进行的临
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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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现场检查
• 限于人力,也为控制成本,保险监管机关对 保险公司情况的了解,平时是通过非现场检 查,即要求保险公司定期报送有关报表、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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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第一节 回顾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二、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三、保险监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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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内容、方 式及途径
一、保险监管的内容 二、保险监管的方式 三、保险监管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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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监管的内容
(一)对保险公司的监管 (二)对保险中介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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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保险公司的监管
•安全之策,力务 安全之 实。202 0年10 月20日 星期二2 时52分 20秒T uesday , October 20, 2020

相信相信得力量。20.10.202020年10月 20日星 期二2 时52分2 0秒20. 10.20
谢谢大家!
• 外资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按规定提取各项 基金和准备金后,才可以向境外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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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保险经营的监管
(1)经营范围的监管 (2)偿付能力的监管 (3)费率和条款的监管 (4)再保险业务的监管 (5)业务竞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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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范围的监管
• 兼业问题
– 各国一般规定保险专营 – 《保险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
– 区域性寿险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经保监会认 可的精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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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
• 外资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营业性机构必须具 备以下条件:
– 第一,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 第二,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的资产总额在50亿美
元以上; – 第三,在中国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
• 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国家监管部门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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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率和条款的监管
• 对费率监管的目标是:
– 保证费率的充足性(不能太低) – 保证费率的适当性(不能太高)
• 对保险条款监管的目标是:
– 对合同的自由原则进行适当的限制,消除 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因订约地位不平等而 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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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费率和条款的监管
• 《保险法》:“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 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督 管理部门制订。”
(5)业务竞争监督管理
• 对保险公司业务竞争进行监管的主要目 的是防止保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维护 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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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保险财务的监管
(1)资本金的监管 (2)准备金的监管 (3)资金运用的监管 (4)财务核算的监管
– 各国政府通常规定,保险公司在年终时, 应向监管部门递交年终财务报告,反映各 自的财务核算状况。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 10.2002 :52:200 2:52Oc t-2020- Oct-20

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02:52:2002 :52:200 2:52Tu esday , October 20, 2020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0. 2020.1 0.2002:52:2002 :52:20 October 20, 2020
• “保险公司拟订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 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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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再保险业务的监管
• 对再保险业务进行监管,有利于保险公 司分散风险,保持经营稳定。
• 我国对再保险的要求:
– 法定分保
• 非寿险20%法定分保
– 境内分保优先
• 再保分出业务优先向中国境内保险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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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标准记得牢,驾轻就熟除烦恼。2 020年1 0月20 日星期 二2时52 分20秒 02:52:2 020 October 2020

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上 午2时52 分20秒 上午2 时52分0 2:52:20 20.10.2 0

一马当先,全员举绩,梅开二度,业 绩保底 。20.10. 2020.1 0.2002:5202:52 :2002:5 2:20Oc 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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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监管的方式
• 各国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主要采取以下三种 方式:
1、公示主义(公告监管)
• 最为宽松
2、准则主义(规范监管)
• 较公示主义严格,但仍未触及保险业经营管理的实体
3、批准主义(实体监管)
• 较以上两种方式更为严格、具体和全面, •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均采取这种方式。
《保险学》
授课者:郑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1
第八章 保险监管
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内容、方式及途径
2
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二、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三、保险监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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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 保险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是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人、保险市场进行 监督管理,以确保保险市场的规范运作和保 险人的稳健经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 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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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监管的途径
• 具体的监管途径主要包括:
(一)现场检查 (二)非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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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检查
• 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的现场检查, 一般可分为:
1、常规检查 2、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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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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