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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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全员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推动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和基本行为准则,是公司对项目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在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中,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性法规及规定等。

第二章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由决策层、管理层、实施层组成:决策层: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管理层: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工程管理部、市场部、设计院、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部、科研管理部、信息中心;实施层:项目部。

第六条决策层是公司质量管理的最高管理层级,是公司质量管理的决策机构:- 1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施工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部、科研管理部等其他各职能部室协助工程管理部对工程实施质量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其中:项目经理、施工经理的任职资格应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以下统称“项目总工”)的配备应与工程规模、工程项目大小及难易程度相适应,其中:五万平方米以下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五万平方米以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十万平方米以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并有2年以上类似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验;项目部下设质量主管部门,配备相关专业质量检查人员,其人员数量及资格须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项目部其他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满足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

第九条项目总工、项目质量主管部门人员聘任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即由公司决策层、公司工程管理部、市场部、设计院、项目部质量管理层、施工作业层分级管理,各层级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和公司标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应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修订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培训、考核和监督;3. 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4. 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整改;5. 向公司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六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策划和目标制定;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3. 工程验收和评定;4. 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5. 质量改进和持续提升。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策划和目标制定:1. 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工程开工报告,明确工程质量目标;2.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3. 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制定专项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1. 质量管理部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2. 施工队(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3. 实施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职检),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评定:1. 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标准进行工程验收和评定;2.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和评定工作;3. 工程验收和评定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第十条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1. 发生质量事故时,项目管理部应立即启动质量事故调查程序;2. 质量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3. 对质量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质量改进和持续提升:1. 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开展质量改进活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2. 质量管理部应组织编制质量改进计划,并组织实施;3. 对质量改进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办法-制度大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办法一、加强质量的事前控制1、确定工程质量要求和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各方面)。

2、审查总包和分包商的资质,审核其是否配备与工程承包合同和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办法一、加强质量的事前控制1、确定工程质量要求和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各方面)。

2、审查总包和分包商的资质,审核其是否配备与工程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相符合的力量并督促其完善。

3、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品质,批准或不同意材料、构件、设备其来源。

4、督促监理按某一程序对某种或某类工程材料或构件的质量进行认定。

材料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还应按有关规定提检,无产品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件或零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5、对永久性生产设备和装置,应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组织采购或订货,这些设备到场后应参与检查验收,主要设备还应开箱检验,对于国外引进设备,应在交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参与开箱逐一查验。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具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7、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审核其试验报告及技术鉴定书。

8、检查施工现场的测量标桩,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及高程水准点,重要工程的桩位及高程还应亲自组织复核。

9、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改进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方法、手段。

10、督促总承包单位健全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现场会议制度、质量检查制度、质量统计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11、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对有的工程或工程部位尚应下达质量要求标准。

12、对于与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说明书或实测报告,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3、把好开工关,需经监理工程师对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批准并发布开工令后,工程方能动工;停工后,也需下达复工令后工程方能复工。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018年11月第一章总则一、建设单位项目部、工程监理和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二、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技术质量检查员,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培训教育及交底作业,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

鼓励采用“四新”技术,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规范验收标准。

坚持做到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

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报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查验,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其中地基、基础的隐蔽必须同时报工程监理和建设单位并会同相关监督单位一起进行查验。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

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及相关复检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质量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第二章质量控制目标责任与措施一、质量目标:监督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将工程质量的实施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按照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率达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力争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工程竣工力争一次验收合格。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一、施工安全要求1、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停电范围,线路迁改工程主要是线路架设、核相等项目,施工方需具备相应的电压等级施工资质。

2、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范围。

变电工程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施工单位必需具备相应的电压等级施工资质。

3、变电工程配电室基础和土建工程施工方均需有三级及以上的资质方可承包工程。

4、工程实施前工程承包单位应进行认真现场查活并拟定现场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编制,由发包方严格审核后方可对此工程进行施工。

5、承包单位在施工时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工器具、施工机械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

严禁不合格的器械在施工现场使用。

如有发现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人民币xx元)6、发包方对承包方现场的施工项目做好不定期现场监督及安全检查,如有发现习惯性违章(工作票填写、工作服穿戴不整齐及安全帽佩戴不标准、工作票填写、工作负责人及监护人职责不清等处罚500-800元、施工现场地线接地保护不牢固及不合格工器具等处罚800-1000元)严重违章的加大处罚力度。

二、工程质量进度要求1、变电工程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工程必需按图纸设计施工,不能私自更改施工方案施工,施工质量按照发包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各专业施工队伍在工程施工前制定好施工计划,上报发包方领导及各专业负责人审核。

计划审核后应按计划进度施工、如有延期时急时与各专业负责人沟通施工计划的更改时间。

如无特殊原因不按计划施工延误工期、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人民币3000元).工程完工后撤旧工作未按计划完成造成居民投诉者,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人民币1000-3000元)三、加强报竣资料管理1、各专业施工队伍在工程按计划完成后,各项报竣资料按照发包方资料员要求格式在3-5个工作日内上报,如有延期要急时与发包方负责人沟通。

凡无故延期报竣资料的的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处罚。

(人民币5000元)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中邻近带电部位、安全距离、危险点等关键内容与实际工作不符工作票上关键内容填写不正确(如工作地点、设备调度号、停电范围图、临近带电部位等内容填写错误)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中针对性不强(如:存在与工作无关但不会造成人员混淆的措施)现场没有必备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无合格证及检验日期、检验时间超期、灭火器压力低于规定要求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不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未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质量管理办法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质量管理办法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质量管理办法引言在EPC(工程、采购及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质量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达到预期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介绍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质量管理办法,并给出一些建议与指导。

质量管理原则1. 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是全员的责任,所有项目参与方都应承担起保证质量的责任。

2. 持续改进:通过不断的研究和改进,提高项目的质量标准。

3. 风险管理:及早识别和管理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4. 标准化流程:明确项目的质量管理流程和标准,确保整个项目执行过程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5. 严格监控: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质量管理措施1. 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在项目启动阶段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目标、责任和控制措施。

2. 设立质量控制检查点:在项目各个关键节点设立质量控制检查点,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按照标准进行。

3. 质量培训与教育: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团队成员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4. 预防措施: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例如制定合理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使用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5. 反馈与改进:及时收集和分析质量问题的反馈信息,并采取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质量保证与验收1. 质量保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2. 质量验收:按照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符合预期质量。

结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质量管理办法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达到预期的关键。

全员参与、持续改进、风险管理、标准化流程和严格监控是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要原则。

通过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保证与验收的实施,可以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标准和要求。

工程质量管理法

工程质量管理法

工程质量管理法
工程质量管理法是一种针对工程项目质量进行管理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设计阶段: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工程情况,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明确设计质量要求。

2. 建设准备阶段:在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选择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工期、造价和质量要求,同时签订文明、安全施工协议书。

3. 施工阶段: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部要进行内部监理,确保施工质量。

对于重要工程或限额以上的工程,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

压力管道工程须委托特检中心监检。

4. 验收阶段:工程完成后,进行质量验收。

对于不合格的部分,要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运营维护阶段:在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工程质量长期稳定。

总之,工程质量管理法通过各个阶段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

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构配>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招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审查。

建设单位不具备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第八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工程(含实施监理的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城市或专业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局管理体制,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创建更多优质工程,树立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属各单位境内承建的各类土木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1. 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合同要求。

2. 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全体员工质量意识教育。

3. 制定项目质量方针目标,并组织实施。

建立项目质量体系,使之持续有效运行。

4.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

5. 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切实落实“三检制”,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项目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使其有效运行。

第五条项目应配备与工程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质量职责。

1. 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

2. 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授权下,行使其质量管理权利,是质量工作在项目的执行人,并接受上级总工程师的指导。

3. 项目工程部是质量主管部门,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全面履行质量管理工作。

4.项目应至少有一名专职质检工程师,在项目总工程师或工程部的直接领导下行使职权。

5. 项目各施工班组、各分包工程均应配备质检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质量管理人员不得频繁调动,如确属工作需要,应报请上级批准。

第六条项目应有明确的质量方针、目标,且质量目标具有可实施性,并将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第七条项目应制定质量目标实施计划,主要包括:明确各工序控制的质量目标及控制措施和负责人;资源的配备;关键和特殊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检验和检测的方法,必要时应单独制定作业指导书。

第三章项目质量管理职责第八条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职责1.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2. 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 负责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质量职责的落实情况,定期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改进措施。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范(3篇)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二)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三)科学管理,技术先进;(四)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第四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计划;(二)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三)施工质量管理;(四)监理质量管理;(五)竣工验收质量管理。

第二章工程质量计划第五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质量目标;(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四)质量管理体系;(五)质量保证措施;(六)质量控制措施;(七)质量验收标准;(八)质量信息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应由项目组织编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第七条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设计依据: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设计;(二)设计质量:设计文件应满足工程质量要求,设计图纸应清晰、准确、完整;(三)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四)设计审查:设计文件应经有关专业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设计质量。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第九条施工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依据: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二)施工质量:施工过程应严格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三)施工工艺: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施工图纸要求;(四)施工材料:施工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五)施工设备:施工设备应满足施工要求,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中铁二十局集团吕临支线ZNTJ-3标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第三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机构第四章质量管理基础工作第五章工程质量责任制第六章工程质量控制第七章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第八章工程质量报告及总结第九章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章工程质量奖惩第十一章附则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项目部)等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的职责,保证工程质量。

依据国家、行业、吕梁指挥部及上级有关质量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中铁二十局集团新建吕梁至临县(孟门)支线铁路ZNTJ-3标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质量方针与目标第三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规范施工,严格监控,全面创优。

第四条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力争实现全管段工程开工必优、一次成优、全面创优;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努力克服质量通病,减少一般质量问题,实现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竣工文件内容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交接。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要把质量目标管理同经济承包责任制、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考核责任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并同项目部整体利益、个人奖金分配、评选先进个人挂钩,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书记、总工程师、副经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部、工程队设质量管理部门,部门人数可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实际所需确定。

项目部质检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队质检工程师1人,质检人员均应持证上岗。

第八条质检人员应挑选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并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质检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各级领导要支持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配备必要的交通、检查工具,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工程项目质量追责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质量追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质量追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正公开;(二)责任到人,终身追究;(三)强化监管,预防为主;(四)强化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主体包括:(一)建设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二)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任;(三)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实施,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四)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任;(五)材料供应商:负责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条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主体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如下:(一)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二)设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对设计文件负责;(三)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对施工过程负责;(四)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五)材料供应商:保证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章追责范围第六条工程项目质量追责范围包括:(一)工程质量事故;(二)工程质量缺陷;(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四)未履行工程质量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的追责范围包括:(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事故;(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四章追责程序第八条工程项目质量追责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三)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四)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全员责任风险意识和质量创优意识,实现项目质量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编制依据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成立质量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会议室。

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和其他成员。

第三章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过程控制、质量文件管理、上报资料工作管理、人员资质、教育培训、日常例会、质量问题库建立及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质量报检程序、隐蔽工程管理、质量管理相关影像资料等。

第四章实施细则项目经理部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月度考核,对管区及作业队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管理。

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检查、考核方式与作业队等同。

对内业资料管理的奖惩:1、检验批、隐蔽工程签证缺短或填写有较大失误者,责任质检员处罚50元。

2、质量日志填写不及时或填写不认真弄虚作假者,责任质检员处罚50元。

3、各类质量报表未及时上报的,对项目经理部质量负责人50元。

上级检查存在的问题未及时登录问题库或弄虚作假者,对项目经理部质量质量负责人100元;项目经理部质量员处罚50元。

上级检查通知单要及时回复,否则项目经理部质量负责人会被罚100元,而项目经理部质量员则会被罚50元。

现场施工“三检”制度的奖罚规定如下:1.如果检验批没有按照“三检”流程运行,直接上报监理验收,责任质量负责人和现场技术负责人会被罚100元,责任质检员和技术员则会被罚50元。

责任作业队长会被罚款500元,而责任工班长则会被罚50元。

2.如果“一检”检查合格,但在“二检”中检查不合格,责任作业队长会被罚200元,责任工班长则会被罚20元。

3.如果“二检”检查合格,但在“三检”中检查不合格,责任技术员会被罚20元。

4.如果“三检”检查合格,但在监理检查时不合格,责任质量负责人会被罚50元,而质检员则会被罚20元。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当此办法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孟庄热电厂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章质量目标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的总目标是:(一)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二)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机组达标投产;(四)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第三章建设各方的职责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所监理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三)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四)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五)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六)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七)签发质量签证;(八)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九)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十)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十一)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程(15篇范文)

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程(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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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项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XX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公路总体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技术规范以及施工图纸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试验检测等单位,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优良工程意识,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条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检验认可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和资料不齐全不予签认。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

第四条严格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艺标准,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体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优良。

第五条严格按照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各项规定对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实测项目评分和质量等级应达到优良。

第六条承包人在控制好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对甲供材料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并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检测试验结果,并做好材料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材料。

做到工程质量优良,质检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第七条承包人接到总监办正式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后,根据驻地监理办的安排组织进行施工复测,向驻地监理办提交《施工复测报告》。

驻地监理办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复测报告》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复核及现场抽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送总监办。

《施工复测报告》未经总监办批准,不得开工。

第八条本办法制定是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进一步作出强调。

并不能代替施工、监理应遵循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九条总监办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由总监办工程科、质安科联合成立。

一)总监办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质量管理的总体控制,总体规划、决策,把握质量控制原则。

二)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按领导小组制定的原则、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具体质量管理事宜。

1.以质量控制为核心,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和合同文件,负责本项目日常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2.指导和协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有关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学习和交流,组织示范工程观摩交流等质量管理活动;3.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审查,对工程质量实施情况进行控制、考核;4.组织审查驻地监理办有关材料、试验、监控等方面的工作方案,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5.组织审查中心实验室有关材料、试验、检测等方面的工作方案,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组织对试验项目进行抽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合同段工程进行巡查;6.组织对其它各参建单位有关工程质量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审查,确保项目实体工程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7.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及考核,并督促有关单位对查出的质量隐患制定整改措施,监督隐患整改工作;8.积极组织监督驻地监理办、中心试验室、承包人完善、整改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下发的有质量问题的指令,并负责与上级质量部门工作衔接;9.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对有关质量举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10.组织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方案进行评审;11.负责质量管理办公室资料的管理,编写有关工程质量的报告及总结;12.组织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13.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中心试验室负责对整个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和管理,负责向总监办质安科提供各工程项目的基础试验数据;负责将本试验室及所辖各工地试验室每周在试验抽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其的处理意见上报总监办质安科,对重大质量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对工程材料、混合料,以及永久性工程使用的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范项目全线试验检测工作;2.完成承担的试验检测项目,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3.对驻地监理办的试验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系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4.完成隧道施工质量检测:①锚杆、管棚、导管的数量与长度抽检;②锚杆拉拨力;③喷射混凝土强度及二衬混凝土强度;④初期支护及二次衬砌厚度;⑤初期支护背部空洞、二衬与初衬脱空缺陷检测;⑥钢支撑施工尺寸及施工质量;⑦二衬后砌隧道净空段面量测;⑧仰拱检测;⑨防排水检测。

5.完成预制梁板荷载试验及桥梁桩基工作;6.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系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7.根据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有效开展各项试验工作。

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特殊项目,组织制订提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规程,经审查批准后执行;8.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不准用于工程;9.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抽样检测;10.对试验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驻地监理办、总监办报送,并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对质量问题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并对处理结果提供数据;11.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及时纠正和规范;12.及时审查批复承包人完成的试验报告。

第十一条驻地监理办建立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驻地监理办工程质量监理工作。

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本合同段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有效系统的管理,协助总监办落实各项工程质量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措施;2.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和管理文件等,并督促落实和实施;3.隧道监控量测:①地质及支护状态观察;②周边位移;③拱顶下沉;④洞口浅埋段地表下沉。

4.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具体执行驻地高监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将本监理合同段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周内检查工地发现的问题及对其处理的意见和情况汇总后上报给总监办(每旬末前一日报电子版即可),对重大质量事件必须及时上报;5.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进行质量抽查和抽验;6.监督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并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7.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8.在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订货之前,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产品质量认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产品免检证书(如有)、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应用实例情况等。

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现场抽样送检,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9.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定期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情况,每月提出质量报告;10.试验检测监理负责与其它工程质量管理单位进行工作衔接,沟通相关工作;11.组织评定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的评分。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1.组建设计代表现场工作组,负责设计交底、现场后期服务及参与质量管控;2.组建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小组,负责超前地质预报,确保超前地质预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及时报送相关管理单位。

对由于超前地质预报不准确所造成的工程变更和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3.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方案。

第十三条承包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的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办、设计单位、承包人各级质量部门从上到下直线管理,形成总监办、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办、设计单位、承包人齐抓共管工程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

XX总监办质量保证体系网络图总监办质量领导小组总监办合同科总监办工程科总监办质量安全科Z1、Z2中心试验室C驻监办B驻监办A驻监办土建第二合同段土建第八合同段土建第七合同段土建第三合同段土建第五合同段土建第六合同段土建第四合同段土建第一合同段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第十五条通过对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工序质量检查认可、施工过程检查控制、现场工程质量检查、中间交工证书签认、中间计量表签认,六道主要程序的严格把关,有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实现工程质量优良的目标。

第十六条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等基础资料,以及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及其控制措施,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安排情况。

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无误后,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最终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承包人即可进行分项工程施工。

第十七条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自觉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施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监理人员要坚持全过程巡查,对关键工程部位和关键工序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各级管理人员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频率进行试验检测。

第十八条当任一工序、某一部分或整个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向驻地监理办填报《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

驻地监理办必须进行现场复测检查验收,确认各项质量指标均符合要求后,方可给予签认。

未经驻地监理办签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第十九条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向驻地监理办填报《中间交工证书》。

驻地监理办首先检查各项表格和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完善,其次检查各项质量指标及计算评定方法、结果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方可给予签认。

第四章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第二十条开工前认真做好分项工程开工审批,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机械的核实,技术、质量、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现场检测试验和检查监督,对工程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进行严格控制;完工后严格进行检验签认把关,凡是质量、资料不合要求的工程一律不给予签认。

第二十一条承包人必须进行三级技术、质量交底,交接双方签认,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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