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执法工作已经成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议考核制度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行为和工作表现,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公正、规范、高效地开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四、评议考核内容及标准1. 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包括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方面。
2. 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包括依法办案能力、调查取证能力等方面。
3. 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态度:包括服务意识、沟通能力等方面。
4. 行政执法人员对于案件处理结果质量和效率:包括案件处理速度、处理结果等方面。
五、评议考核程序1. 考核周期:每年一次。
2. 考核方式:(1)自我评估:行政执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自我评估表,对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和案件处理结果进行自我评价。
(2)领导评议:行政执法人员的直接上级领导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对下属进行评议,并填写评议表,对下属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和案件处理结果进行评价。
(3)同事互评:行政执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同事进行互评,并填写互评表,对同事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和案件处理结果进行评价。
3. 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2)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升晋级和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
六、监督管理1.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的监督管理。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制度改进1. 行政执法机关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 对于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予以公布实施。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执法机关所有。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条例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高执法效能,维护行政执法公正、权威和公信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的工作。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议考核结果真实准确,为更好地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二章评议考核的内容和要求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应包括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执法能力和水平、工作作风和效果等方面。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围绕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执法程序的合法合理性、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平性、执法效能的稳定性和提高工作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六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注重客观事实的真实性和可证明性,不得凭主观臆断、个人偏见来进行评价,并应当确保评议结果与事实相符。
第七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考虑到行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充分体现行政执法实践中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第三章评议考核的方式和程序第八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定期考核和事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定期考核应当按照一定时间间隔进行,主要评估执法工作的整体情况和工作效果。
第十条事件考核应当针对重大案件、疑难问题等进行,旨在对具体事件的执法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程序应当包括组织准备、材料收集、评议讨论、结果公示和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建立相应的评议考核档案,确保评议考核结果的记录和保存。
第四章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结果应当及时向考核对象公布,并提供必要的解释和指导。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结果应当作为提拔、晋升、任免、奖惩等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应当定期发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篡改材料、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根据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终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局各行政执法科室、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要求: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规定。
(五)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六)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
(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
3、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了法定形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拟作出的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4、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的。
(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
(三)有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复议案件。
(四)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第四条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执法科室和事业单位在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公务员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
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7〕99号二○○七年八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关对评议考核对象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的检验、评价和奖惩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编制部门、监察机关、人事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在本部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评议考核机关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时,应当充分听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意见。
第九条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其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考评结果抄告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条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该部门上级管理部门的评议意见,考评结果抄告上级管理部门。
第三章评议考核内容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内容、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执法工作日益成为保障社会稳定和秩序的重要手段。
为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执法效能和公信力,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以评估执法人员的绩效和工作表现,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持续提升。
本文针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期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
二、评议考核办法的制定目的和意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是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促进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持续改进。
其目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评议考核办法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一套明确的评价标准和程序,规范了执法行为和执法方式,促进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 提高执法效能。
通过对执法人员的绩效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可以发现和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3. 加强人员素质和绩效管理。
评议考核办法可以激励执法人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业绩,同时也可以发现和纠正不合格人员,促进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4. 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
评议考核办法建立了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基于客观数据和事实,客观评估了执法人员的绩效和工作表现。
5. 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持续改进。
通过评议考核办法,可以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不断提升和改进。
三、评议考核办法的制定原则和内容1. 制定合理科学的评价指标。
评议考核办法应该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合理科学的评价指标,包括绩效成果、执法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
2. 依法严格执行。
评议考核办法应该遵循法律法规,依法严格执行,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评价程序公正公平、客观准确。
3. 公开透明办法。
评议考核办法应该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评价标准和程序,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也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以及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效能,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成为必要的措施。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公正的评议考核体系,以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持续改进。
二、评议考核对象本方案主要针对行政执法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部门。
三、评议考核内容1. 执法能力:评估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执法能力及执法流程操作的熟练程度。
2. 执法公正:评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公正性,包括处理案件的公正性、非歧视性以及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3. 执法纪律:评估执法人员是否遵守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4. 执法效果:评估执法行动的实际效果,包括案件处理速度、案件的结案率和申诉率等指标。
四、评议考核方法1. 权威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根据评议考核内容对执法部门进行现场评估。
2. 抽样调查:选择一定数量的个案,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抽样调查,以获取客观的评估结果。
3. 用户满意度调查:向被执法对象及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调查,以了解他们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4. 数据分析:通过对行政执法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执法部门的工作表现。
五、评议考核结果运用1. 执法督导:根据评议考核结果,针对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和指导。
2. 奖惩机制:根据评议考核结果,对绩效优秀的执法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执法人员进行惩罚或提出改进要求。
3. 政策制定参考:评议考核结果可以作为相关政府部门制定行政执法政策和措施的参考依据。
六、工作实施步骤1. 制定评议考核计划:确定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对象和评估时间,并成立评议考核工作组。
2. 数据准备和整理:收集和整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3. 评估工作组准备:培训评估工作组成员,熟悉评估流程和标准。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执法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必不可少的。
是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评估和考核,也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一、评议考核办法的目的和意义评议考核办法的目的在于:全面评估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发现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身发展和提升,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评议考核办法的意义在于: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建立健全的行政执法管理体系,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进行政执法部门的改进和发展,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趋势。
二、评议考核办法的内容和标准评议考核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评估、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的规范评定、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表现评价等。
评议考核标准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评价标准。
评议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和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内容和特点来确定,可以结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和定量考核,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评议考核办法的实施步骤和流程评议考核办法的实施步骤和流程包括:确定评议考核对象、制定评估标准和指标、开展评议考核活动、整理评估结果和提出改进建议等。
评议考核活动应当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评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评议考核办法的实施步骤和流程需要在行政执法部门的主导和监督下进行,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人员的参与和主动性,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评议考核办法的监督和改进评议考核办法的监督和改进是评价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定期评估和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整理评估结果和提出改进建议、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等。
评议考核办法的监督和改进需要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07〕99号二○○七年八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关对评议考核对象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的检验、评价和奖惩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编制部门、监察机关、人事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在本部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评议考核机关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时,应当充分听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意见。
第九条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其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考评结果抄告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条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该部门上级管理部门的评议意见,考评结果抄告上级管理部门。
第三章评议考核内容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内容、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评议考核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条鼓励执法人员对其实施的执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对于成绩突出的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与奖励。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为标准。
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第七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一)组织制定评议考核工作方案;(二)组织实施日常评议、重点考核;(三)向领导小组报告评议考核情况;(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评议考核范围与内容第九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范围是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执法行为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
第十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一)行政执法人员履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二)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结果;(三)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四)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五)其他评议考核内容。
第四章评议考核方法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一、背景为了加强公职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和专业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和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
二、中心内容1.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是什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是指制定针对公职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评议和考核的一系列机制。
其包括了考核的主体、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期限、考核结果等内容。
2.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作用和意义?(1)促进公职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通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公职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得到提高,行政执法规范也得到保障,最终可以促进公职人员的履职尽责,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活动的质量和效能。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实施可以增加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推动执法活动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3)激励公职人员树立廉洁从政的理念。
通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实施,激励公职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秉持廉洁从政的理念,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执法。
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实施步骤(1)建立评议考核机制建立由专门机构领导的评议考核委员会,明确机构职责和各成员的权利及责任,确保评议考核工作的独立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2)制定评议考核标准根据行政执法活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评议考核标准,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效果、执法透明度、执法行为等各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3)明确考核对象和期限明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对象和考核期限,对于行政执法行为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评议考核,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4)确定考核方法考核方法多样化,包括了行政审判、行政调解、申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检验执法官员业务水平。
(5)公布考核结果对评议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评议考核结果可以用作对公职人员晋升、优化等方面的参考。
行政执法评议及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评议及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为促进路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促进工作、提高效率、规范行为、提升素质的思路,本着提升和强化执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充分锻炼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凸显工作实绩,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工作原则:尊重事实、公平公正、高效科学、奖勤罚懒。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对象:全队职工(含协管人员)。
第二章考核标准第四条本办法主要考核内容:个人考核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5分,勤10分,绩35分,廉10分;部门考核为政治素养、行为规范和业务工作,总分为100分,其中,政治素养5分,行为规范15分,业务工作80分。
第五条德:主要考核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社会伦理道德。
具体标准:政治立场坚定,热爱路政事业,大局观念、宗旨意识和艰苦创业精神强,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生活情趣高雅健康,积极参加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5分)坚持学习,每月按时参加大队组织的理论学习,主动开展自学,做好学习笔记。
(5分)顾全大局,处事公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吃苦耐劳,勤俭节约,敬老尊贤,举止文明。
(5)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依法行政,顾全大局,执法公正。
(5分)第六条能:主要考核政策理论水平、本职业务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具体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做到依法办案,程序合法。
(2分)正确使用执法用语,遵守《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执行公务时,用语规范、准确、文明。
(2分)遵守《交通行政执法风纪》,执行公务时执法证件齐全,着装整齐,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热情耐心,形象良好。
(4分)遵守《交通行政执法禁令》,执行公务时无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应有的5种行为。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1. 背景和目的行政执法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了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公正,评估和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至关重要。
本评议考核方案将旨在建立科学、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与效率。
2. 考核目标本方案旨在评估和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在职责执行、行为规范、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表现,并通过评议考核结果提供有针对性的改进和培训意见,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3. 考核内容和评估指标3.1 职责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是否熟悉并正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按照程序开展执法行动;•是否保证执法程序的公正、公平。
3.2 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形象是否正面;•是否恪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是否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3 工作效率•执法行动的及时性和响应速度;•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处理能力;•是否按时完成行政执法任务;•是否合理使用执法资源。
3.4 服务质量•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沟通技巧;•是否及时回应申诉、投诉和查询;•是否提供专业、准确的解答和指导;•是否建立健全的服务反馈机制。
4. 考核方法4.1 考核组成员考核组成员应包括行政执法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构的专业人员、行政执法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代表。
考核组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4.2 考核流程•制定和公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并明确评估指标和权重;•收集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进行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模拟案例演练等形式的实地评估;•分析和综合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并确定评议考核结果;•将评议考核结果向行政执法人员公示,并提供改进和培训建议。
5. 考核结果的应用5.1 政府管理层面•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和汇总,形成行政执法整体工作的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的结果,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实施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实施办法本办法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激发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真正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效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本办法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明确责任、建立激励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规范执法、自觉维护执法公正。
一、评议考核基本原则(一)评议考核应坚持公正、客观、规范原则,注重实效,突出问题导向。
(二)评议考核应坚持目标导向原则,注重绩效,突出整体评价。
(三)评议考核应强调激励约束原则,注重激发工作热情,强化责任担当。
(四)评议考核应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注重区分工作性质,强化工作专业性。
(五)评议考核应坚持程序合法原则,注重程序规范,强化评价公正性。
二、评议考核内容和标准(一)工作业绩评议1.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考核指标包括执法保障、执法效果、执法效率和执法成果。
2.执法保障包括行政执法部门配备情况、执法装备维护情况等。
3.执法效果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质量、执法成效等。
4.执法效率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效率、执法程序规范等。
5.执法成果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成果、执法案件处理情况等。
(二)廉政纪律考核1.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考核指标包括政治立场、廉洁自律、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
2.政治立场包括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维护党中央权威等。
3.廉洁自律包括廉洁从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
4.工作纪律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
5.作风建设包括服务意识、服务水平等。
(三)其他考核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适当增加其他考核指标,如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
三、评议考核程序(一)考核对象确定1.评议考核对象为该单位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2.纳入考核对象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水平,且在考核期间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对于新进人员、实习生等不稳定人员,将在日常工作中进行表现观察,适时纳入评议考核对象。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苏司通[2010]196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司通〔2010〕196号)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现将《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厅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业务处室、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活动中所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省厅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依法需归档管理的案件材料。
第四条厅法制处负责本厅范围内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
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本部门及下属执法机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厅法制处会同厅纪检监察部门、厅办公室等单位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以下简称评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评查小组可邀请部分行政执法主体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但应邀参与案卷评查的评查人员不得参与对本部门的案卷评查。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简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是指为了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公正性,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和评议制度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考核目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目的是: - 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加强法治意识。
- 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 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 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考核内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和执法技巧等方面的掌握情况。
2. 执法工作质量:考核行政执法工作的效果和结果,包括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实际效果。
3. 工作态度和行为规范: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积极性、责任感和职业操守等方面。
4. 公共服务意识: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对待当事人和公众的服务态度和水平。
5. 公众满意度:考核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考核方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考试与考核:通过组织专业考试和综合评定来评估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执法技能。
2. 业绩评估:通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效果和结果进行评估,包括案件的处理数量、质量和时效等指标。
3. 个人述职: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对自己的执法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并接受领导评价和公众评议。
4. 反馈调查:通过对公众的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评估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考核评议程序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1. 考核计划制定:按照年度计划,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2. 考核实施:根据考核计划,组织考试、评估和调查等工作。
3. 考核结果汇总:将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形成考评报告。
4. 考核结果通报:将考评报告向考核对象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5.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向考核对象进行反馈,包括表彰和激励,以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执法水平、执法态度与执法实绩。
思想道德,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执法水平,是指学法、懂法、用法、执法以及使用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水平。
执法态度,是指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进取创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执法实绩,是指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处率与准确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第五条局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年度评议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分为平时评议考核和年度评议考核。
平时评议考核由领导小组负责,主要了解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情况,检查执法文书使用,受理群众举报,进行执法检查。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年末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评议考核按下述程序进行:(一)个人总结;(二)查阅平时考核材料;(三)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四)评议考核小组确定等级;(五)将评议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六)将评议考核材料归档。
第八条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的评为优秀:思想道德好、法制观念强,熟悉药品监督法律法规,执法能力强,正确使用执法文书,态度端正,成绩突出,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100%,无执法错案。
具备下列条件的评为合格:思想道德好,较熟悉药品监督法律法规,执法行为规范,工作负责,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在90%以上,无明显执法错案。
具备下列条件的评为不合格:(一)思想道德较差,有违法违纪、以权谋私行为;(二)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法规考试不合格;(三)不能正确使用执法文书,导致程序违法;(四)一年内发生一件较大的错案或者一般错案两件以上;(五)执法责任制不落实,立案查处率不到60%。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时,按照法定程序、程序和规定,必须符合法定权限、程序、目的等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作为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价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一、评议考核指导思想和目的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对制定和贯彻责任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评议考核应当以服务于行政执法工作改进和提升为宗旨,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严谨务实,促进规范执法、服务大局、保障公平和领导责任落实。
评议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强调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加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法律性和程序性,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 公平公正原则:要求评议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对执法工作进行客观评估,避免主观主义和个人恩怨干扰评议结果。
3. 问题导向原则:评议考核应突出问题导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
4. 综合性原则:评议考核应该综合考虑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综合评价执法人员和机关的工作业绩。
评议考核的目的在于:1. 引导和督促行政执法工作单位切实承担起责任,规范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2. 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执法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3. 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开,增强社会对执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考核指标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效果和执法责任四个方面。
具体指标包括:1. 执法依据是否合法、充分和正确,行政执法工作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2. 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操作程序是否流程化、程序简洁明确。
3. 执法效果是否显著,执法行为是否有效果、有实效。
4. 执法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领导能否担负直接监督的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评议方案一、总则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高效、公正、透明的进行,确保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树立法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力,特制定本考核及评议方案。
二、考核内容1.工作业绩:包括执法检查情况、案件办理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
2.工作作风:包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配合度等。
3.队伍建设:包括队伍素质、执法能力、队伍稳定度等。
4.执行效果:包括执法效果、社会评价等。
5.工作纪律:包括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每年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2.不定期考核: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实施不定期考核。
3.临时考核:对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重要事项实施临时考核。
四、考核程序1.分级考核:各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设置考核组织机构,对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2.量化考核:以实际工作业绩为依据,设立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3.综合考核:综合考虑各项考核内容,形成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4.总结评议: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议,形成考核报告,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评议方式1.内部评议:由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组织内部评议,对各项工作内容展开讨论评议。
2.外部评议: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
3.社会评议:通过舆情监测、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价。
六、奖惩措施1.优秀奖励:对工作业绩突出、责任意识强、执行力高的人员给予奖励。
2.不良处罚:对工作不力、违纪违法等行为严重的人员进行处理。
3.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发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完善机制1.及时反馈:对考核结果进行及时反馈,指导行政执法人员改进工作、提高绩效。
2.强化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素质。
3.监督督导:建立健全的监督督导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10.12•【字号】宿政办发〔2004〕119号•【施行日期】200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法第四章奖励与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下管一级。
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及下一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政务公开考核的内容:(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二)按照《意见》规定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的公开情况;(三)按照《意见》规定的政府部门应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的公开情况;(四)按照《意见》规定的公用事业单位应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的公开情况;(五)按照《意见》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的公开情况;(六)按照《意见》规定的对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应公开的主要内容的公开情况;(七)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情况;(八)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场所建设情况;(九)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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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宿政办发[2008]140号
【发布部门】宿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08
【实施日期】2007.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宿迁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宿政办发〔2008〕140号2007年7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及《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关对评议考核对象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的检验、评价和奖惩等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编制部门、监察机关、人事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在本部门的领导下,会同上述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评议考核机关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上级管理部门的评议意见。
第八条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其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
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考评结果应当抄告地方人民政府。
第九条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该部门上级管理部门的评议意见,考评结果抄告上级管理部门。
第三章评议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