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子罕第九(9.1)详解及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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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子罕第九(9.1)详解及心得体会

“利”、“命”、“仁”之讨论

—《子罕篇第一章》

卷九·子罕第九

【本篇引语】本篇共包括31章。本篇涉及孔子的道德教育思想;孔子弟子对其师的议论;此外,还记述了孔子的某些活动。

【原文】9·1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一、注解之争

《论语•子罕》篇首章"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历来注解争议较多。

朱熹《论语集注》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罕,少也。程子曰:“计利则害义,命之理微,仁之道大,皆夫子所罕言也。”〕

张居正评《论语》——子罕第九(1)

译文孔子很少谈到功利、命运和仁德。

罕是少。利是人情之所欲。命是气运之流行,如死生祸福之类,幽远而难必仁是心之德。门人记说:夫子平日教人,虽言无不尽,然亦有所少言者,则有三件:利与命与仁是已。盖利与义相反,学者而谋利则廉耻之道乖;有国家者而好利则争夺之祸起,其端甚微,其害甚大。故夫子罕言之,欲人知所戒也。天命靡常,其生死祸福寿夭穷通之理窈冥而难知,幽远而难必,人惟宜尽人道之所当为者,而默以听之。若语人以命,则人将一一取必于天,而怨尤之心生矣,故夫子亦罕言,欲人之自修也。仁具于心,乃四端万善之统体,其道至大而难尽,若强以示人,则未免有躐等之患矣。故夫子亦罕言之,欲人之渐进也。夫观圣人之所罕言,则吾人之所当务者可知矣。

后来许多注家多认为《论语》里虽然言"利"的场合相对不多,但是言"命"特别是言"仁"的场合是非常多的,这就形成一个很大的矛盾,从当前注解情况看,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可分为两类:

其一,大体上坚持朱熹的注解。将"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句读"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杨伯峻说:"......《论语》中讲'仁'虽多,但一方面多半是和别人问答之词,另一方面,'仁'又是孔门的最高道德标准,正因为少谈,孔子偶一谈到,便有记载。不能以记载的多便推论孔子谈得也多。孔子平生所言,自然千万倍于《论语》所记载的,《论语》出现孔子论'仁'之处若用来和孔子平生之言相比,可能不是少的。诸家之说未免对于《论语》一书过于拘泥,恐怕不与当时事实相符(指上文所述并不罕言'仁'之论--引者),所以不取......。"(《论语译注》)杨的大意是说,《论语》之中论"仁"较多,并不能推翻罕言"仁"的事实,所以继续将此句解为:"孔子很少(主动)谈到功利、命运和仁德。"

其二,不赞同朱熹的注解。将"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句读"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康有为说:"考之《论语》,孔子言命、仁至多,......即《论语》言'仁'已四十二章,若以为罕言,则孔子所多言者为何也?"(《论语注》)。近现代注家多有此问。很多学者认为此句当断为"

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而不应断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与"字当解为"赞许"之意。李泽厚在《论语今读》中将其译为:"孔子很少讲利。许命,许仁。"他说:"《论语》一书极少讲'利'。但屡次讲'命',讲'仁'最多,超过百次以上。但多数注疏均释作少讲利和命和仁,与原书不合。" 钱逊、钱穆先生均持此观点。钱逊的译解是:"孔子很少谈利而赞成命与仁"。钱穆的译解是:"先生平时少言利,只赞同命与仁。" "与"字确实有"赞成、赞赏、推祟"之意,如《先进》篇中:"......'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

二、利、命、仁讨论

纵观《论语》全书二十篇,一万五千余言,全书直接或间接谈论“利”“命”“仁”之处如下:

(一)关于"利"

在《论语》中,"利"字在9个章句中出现了11次,择于下:

(1)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4.12]

(2)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4.16]

(3)子夏为莒父宰,问政。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13.17]

(4)子罕言利,与命与仁。[9.1]

(5)子路问成人。......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14.12]

(6)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20.2]

(7)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仁者安仁,知者利仁。"[4.2]

(8)子贡问为仁。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居是邦也,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士之仁者。"[15.10]

(9)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17.18]

其中(1)、(2)(3)(4)(5)中6个"利"字(其中(3)中两个),(6)中的"因民所利"之"利",可解之为"私利"、"利益"、"好处",其余4个"利"字为其它意思。不考虑(4)"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一句,孔子在(1)、(2)、(3)、(5)各句中均对"利"的追求采取反对之态度,但在(6)句中却强调"因民之利而利之"。由此可见,孔子反对的是追求私利、小利和个人之利,但却赞成追求民利、公利和国家之利,"因民之利而利之",不但重视百姓之利,还要求帮助老百姓追求百姓之利。"因民之利而利之",虽然只有一句,却是重若千均,这是孔子心中所欲。我们不能因为只此一句强调民利,而认为孔子罕言民利。同样,也不能因为只有四句反对追求私利,而认为孔子并不强烈反对私利。我们也不能因为反对私利的句子多于强调民利的句子,而认为在孔子心目中反对私利甚过强调民利。

其实,孔子也并不绝对反对追求私利,民利本身最终都表现为私利,表现为一个一个社会成员的实际收益,这是孔子强烈追求的。孔子反对的是君子等对于社会安定和社会发展负有重大责任的这一类群体追求私利的行为,他不反对普通老百姓追求私利,因为这种私利集合起来就是民利。孔子明白,在整个社会中,必须有一个群体以国为家,以民利为已利,这样的社会才会展现出凝聚力和向上的生机,如果全社会一切人员均以私利为行为的出发点,国家民族社会走向灭亡将是必然的。由此可以推断,这里所谓孔子"罕言"利,并不是罕言反对私利的追求,也不是罕言民利之重要,而是指他自己的行为选择标准很少考虑私利。

(二)关于"命"

在《论语》中,"命"字在21个章句中出现了24次,择于下:

(1)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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