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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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实行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在商业银行统一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不设账户。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管理比照国家对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和原则。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授权支付,该账户并不实存资金,它只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一个授权支付额度,在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下,财政预算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专户资金全部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批复的单位预算和用款计划,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支付款项,代理银行在核对该单位授权额度内办理支付,并与财政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行政事业单位不同类型资金支付方式下涉及资金存款科目核算方法。

1.采用财政实拨资金支付管理方式时,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财政预算资金会计核算时,涉及货币资金一般通过“银行存款”科目。

2.采用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管理方式时,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财政预算资金会计核算时,不涉及货币资金科目(如“银行存款”),一般只涉及“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与“财政拨款收入”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预算单位提出直接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并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用作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收到或付出款项的凭证。

3.采用财政资金授权支付管理方式时,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财政预算资金会计核算时,涉及货币资金一般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预算单位支用授权额度时,填制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

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都是针对财政性资金而言的,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一般仍通过“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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