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新区小学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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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的发票及收据,向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统一购买,购入后由专人(财务主管)登记保管,领用时,登记发票及收据编号、数量,签领后当事人负责保管,用毕后交回财务主管登记核销。

二、开具发票及收据时,按编号顺序填开,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方才有效。

三、发票、收据在使用中因故作废,应收回同一号码全联发票和收据,并注明作废。

四、应当妥善保管好发票及收据,不得丢失。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领购、使用、库存情况。

五、不得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及发票登记簿,按有关规定存放、保管、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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