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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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相关票据管理办法、制度,保证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全部收入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2.收费票据必须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由收据管理员保管,并按票据名称分类、登记,指明领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3.收据管理员调整工作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必须清完其经手的所有票据的结账和缴纳工作,并列出票据移交清单,由领导监督移交,并当面点清,移交不清不得离职。

4.出纳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日期、本数、起讫号码,发票使用人和核销人不能同一人。

5.出纳用完票据,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要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并在《票据领用薄》写明交回时间。

6.会计根据记帐联与票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票据销号单记明所销票据的起讫号码及金额,并要有销号人签章。

7.发票应整本按号码顺序使用,填写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开票日期、交款单位、内容、单价、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全名)、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写,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三联保存备查,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8.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财政部门,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9.票据的基本联次为三联,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案;一联为收据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一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的原始凭证,会计必须以记帐联对应存根联进行核销并留下销号痕迹,即在票据销号单上对应所销票据的号码、记录记帐凭证编号及收款金额,销号人在票据销号单上签名。

10.学校必须妥善保管票据存根,保管期为5年,满5年后到教育局缴销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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