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核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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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核目标申报表

填表说明:

1.“关键指标”和“职能指标”是量化的指标(一般情况下用比率型的相对数),单独列出;

2.“指标属性”分为“约束性”或“预期性”;

3.通用指标、部门协作目标和诉求回应目标、自身建设目标由相关考核组织单位提

出,市考评办审核后,另行下达,各单位不必填报;

4.“目标制定依据”必须填写。目标制定依据包括:⑴“杭改十条”年度改革任务;

⑵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⑶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⑷与上级党委、政府或部门签定的责任状;⑸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⑹重点建设项目;⑺单位主要职能;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⑼历年的创新项目;(10)财政专项资金重点保障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名称、额度);(11)其它来源(应注明)。对于量化指标,要填报体现数据先进性的依据:①国内同类先进城市对应的指标(业绩)情况;②前三年同类目标的实际完成值。

5.“考核方式”选择“指标考核”、“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中的一项或多项填写,但3项不能同时勾选。指标考核以有关部门和本单位收集的日常和年度结果数据为考核依据,进行核准比对考核;日常考核是依据数字考评系统对重点工作目标进展情况进行月评季考;专项评价指市考评办对下达的绩效测评目标进行专项测评;年度考核指通过年底集中检查考核部分重点工作。

6.表格为样式,各单位可根据填报项数需要自行增删行数,但列数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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