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XX大学XX校区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为给校区单身在职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安全,优雅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规范单身宿舍的住宿管理,提高宿舍的使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条件

1.住宿者,必须是在学校未享受过福利住房和货币住房(含集资住房)的单身在编在职教职工。

2.家住XX市区的不予安排住宿。

二、住宿办法

凡需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须本人填写住寝审批表。经下列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办理住宿。

1.由本人所在单位,认定是否属本单位在编在职的单身教职工,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后勤处确认其在校是否享受过福利住房和货币住房(含集资住房)。

3.住宿提供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工作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住宿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后勤处理科安排住寝;一份报学校后勤财务结算中心缴纳宿费。

三、宿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1.单身教职工宿费每人每月为50元,校区给单身职工每月每人存热水卡10元。

2.每年3月1-3月5日缴纳当年3-8月份宿费,9月1日-9月5日缴纳当年9

月-次年2月份宿费。

四、住寝管理

1.住宿期间必须服从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要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准私自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时,须经公寓管理科同意。

2.教职工申请的床位及寝室内空余的床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给他人居住,违者按退寝处理。

3.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干扰管理部门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4.寝室配备的家俱不得随意拆卸,禁止将私人洗衣机、冰箱、家俱等大件物品搬入寝室,禁止在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酒精炉。

五、退寝管理

1.教职工退寝,首先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退寝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经宿舍管理员验收房间后签字,到公寓管理科盖章。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公寓管理科,一份报后勤财务结算中心停缴宿费,为退寝生效,否则视为住宿。

2.退寝宿费计算,不满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按全月计算。

六、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大学XX校区

20XX年7月11日

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为给全校单身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安全、优雅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规范单身宿舍的住宿管理,提高宿舍的使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条件 1.住宿者,须是家住外地的单身教职工。 2.家住大连附近,但因工作存在特殊情况者,说明情况,经院办同意也可申请住宿。 二、住宿办法 凡需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须本人到院办领取、填写住寝审批表,经过部门领导、人事处以及院办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院办统一安排宿舍。 三、宿费标准 每人按每月元标准收取房费,由财务处统一扣除。水 电、煤气、物业费按照实际发生标准自行交付。如有退寝 人员,应核对水电、煤气、物业费等发生实际费用交付后 方可退寝。 四、住寝管理规定 1.住寝时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要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寝,不准私自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时,须经院办同意,并须填写调寝表。 2.教职工申请的床位及寝室内空余的床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给他人居住,另不得私自带陌生人到寝室入住,违者按退寝处理。

3.住寝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干扰管理部门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4.为便于寝室管理,每个寝室内由入住人员自行推选一名寝室长,寝室长负责寝室的各项日常管理及卫生管理。 5.请各位教师自觉爱护房内的设施、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如发生破损和故障,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应对照物品价格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对照物品价格加倍赔偿。 6.请各位教师勿在夜间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教师休息。请保持房间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勿乱占用宿舍空间,以免影响他人。 7.请各位老师节约用水、用电。 五、退寝管理 若有申请不居住宿舍的教师,请到院办以及人事说明。 六、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院务办公室 2011-10-10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 办法

沈阳工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 ]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 第二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租(借)房住宿。除特殊原因外,学生均应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第三条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租(借)公私房屋住宿。 第四条各院(系)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申请校外住宿: (一)伤(病)期间不能正常住校生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二)有心理问题且有家长陪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三)其它极其特殊的原因。 第三章学生责任及义务 第六条校外住宿学生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和所在院系的管理。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按时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教学及课外等活动。 (三)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提示,学生和家长应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而且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审批流程 第七条学生校外住宿按照学生申请、院系审批、学生工作处备案的批准流程办理手续。 (一)学生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诊断意见。

医院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员工宿舍安全,规范宿舍管理,保持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在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中休息,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住宿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互相帮助,互相理解,求同存异,和睦相处,礼貌待人。 第二条为保证宿舍安全与卫生,规定如下内容: (一)保护建筑物,爱惜公共设施、水电设备和各种家具。 (二)节约使用水、电及医院配备其它公共资源。特别是在使用空调时要有节约意识,不得浪费。 (三)宿舍内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员自行轮流打扫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整洁。医院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宿舍就寝时间以晚间不超过23:00时为原则,23:00时熄灯后,不得妨碍其他人休息。 (五)宿舍内不得有酗酒、赌博、吵架等不正当行为。凡出现上述行为之一者,一次罚款100元,两次罚款500元。 (六)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火和鞭炮。 (七)宿舍内禁止做饭,不得私自使用电炉、酒精炉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以保证安全。 (八)宿舍内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严禁使用高功率

电器及超负荷用电。 第三条住宿人员的私有财物及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第四条住宿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往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第五条宿舍内配备设施(如空调、桌子、椅子、门窗、床铺等)医院以完好状态交与住宿人员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情况,酌情由使用者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第六条住宿人员不得留宿外人,如有外人来访,必须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第七条1-2楼之间防盗门早晨与晚间开锁门由二、三楼人员负责安排。特殊情况可由值班人员临时开启。 第八条为有效执行本制度,医院特安排专人对宿舍进行管理,住宿人员需服从管理。 第九条住宿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医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2013年6月 .

酒店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范文

酒店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员工宿舍为员工休息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第二条.员工实行轮流值日,对员工宿舍进行日常清理。 第三条.在员工宿舍不得大声喧哗,违者罚款20元。 第四条.不得在员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炉子。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钉子,违者罚款20元。 第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第七条.宿舍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或开除。 第八条.男女员工不得混居一经发现,将开除处理。 第九条.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翻动他人物品,违者处20-50元罚款。 第十条.不得损坏宿舍内备品,违者按价赔偿。 第十一条.值日卫生清理不干净,将处20元罚款。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二、寝室长职责: 1、每间寝室设立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寝室长有义务向酒店行政办公室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三、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4: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宿舍管理员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3次,宿舍管理员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属的证明。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宿舍管理员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5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四、卫生制度: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学生宿舍成为文明、卫生,安静的得到休息场所,特制定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一、指导思想: 二、组织机构: 组长:李兆太 成员由宿舍管理员、各年级主任、班主任、政教处工作员等组成。 1、按学校规定,凡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按年级和住宿部负责人指定的宿舍居住,不准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不准在校外租住。 2、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制订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 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学生宿舍每晚熄灯铃关门,学生只能进不能再 出去,对夜不归宿者将严厉处理。 4、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带外来人员 或非本宿舍学生住宿.一经发现严加惩处。 5、未经管理员批准学生不得在上课、自习时间进出宿舍。 6、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焚烧纸物或燃放鞭炮,严禁在宿舍内 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热器具。不准从宿舍向外面摔砸瓶子或杂物。 8、讲卫生、爱清洁。保持环境卫生,禁止乱写、乱贴,保持学 生宿舍的整洁、清新与舒适。室内用具要摆放整齐、自觉清扫卫生。脏物垃圾须及时倾倒入桶或专用篓内。 9、爱护公物。严禁将果皮纸屑和破旧衣袜投入下水道,如因此 堵塞将负责赔偿原料等维修费用。故意损坏床铺、墙壁、天棚、灯 具等公物要照价加倍赔偿。 10、积极配合学校政教处组织的卫生检查和其它检查工作。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寝室活动。

1、政教处保卫组蹲点到各宿舍,配合住宿部、管理员处理学生违纪现象。 2、政教处保卫组配合住宿部和宿舍管理员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3、熄灯后班主任进行查寝、查班。 4、熄灯铃后政教处保卫组不定期彻夜巡查。 五、评估奖惩: 1、由政教处组织每月一次文明寝室评比,每学期末一次文明寝室长评比。 4、宿舍违纪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列入班评。 5、政教处落实宿舍管理员责任,加强对宿舍管理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失职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宿舍日常行为规范: l、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凡住宿的学生应严格按管理员安排的宿舍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宿舍,不得擅自动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宿舍钥匙,学期结束前将钥匙转交舍长,由舍长统一上交管理员处。2、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宿舍长安排,自觉维护宿舍成员的利益。 3、按时就寝,就寝后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等有碍于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动。晚上上完课后1小时内应洗漱完毕,严格作息时间。不得到其它宿舍串门、留宿。 4、学员不得随意寄宿它处,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特殊情况应报生管处批准。因病休息于宿舍,应有专业老师的签字,并在生管处登记。 5、搞好宿舍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内务,并保持宿舍整洁。学生宿舍卫生由宿舍长每天安排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做到一天一小

医院员工宿舍管理制度87240

医院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员工安全,规范宿舍管理,保持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公共铁序,使员工在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中休息,特制订制度。 第一条住宿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互相帮助,互相理解,求同存异,和睦相处,礼貌待人。 第二条为保证宿舍安全与卫生,规定如下内容:(一)保护建筑物,爱惜公共设施、水电设施和各种家具。(二)节约使用水、电及医院配备的其他公共资源。特别是在使用空调是要有节约意识,不得浪费。 (三)宿舍内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员自行轮流打扫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整洁。医院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宿舍就寝时间以晚间不超过22:00时为原则,休息后不得有干扰他人宁静之行为。 (五)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花和鞭炮。 (六)注意宿舍安全用电,室内静止烧煮、烹饪或私自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七)宿舍内不得有嗜酒、赌博、吵架等不正当行为。凡出

现上述行为之一者,一次罚款100元,两次罚款500元。 第三条住宿人员的私有财物及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第四条住宿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往窗外倒水,乱倒杂物。 第五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医院行政人事部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六条住宿人员不得留宿外人,如有外人来访,必须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第七条住宿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医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2017年12月17日嘉兴邦尔骨科医院

机关职工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机关职工单身宿舍管理规 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机关职工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住程序 第四条凡具备申请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对和入住手续: (一)本人填写《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核对后由人事教育司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住条件进行核对。 (二)人事教育司核对后,职工本人将《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交行政处。 (三)行政处负责统一安排宿舍。职工本人与行政处签订《单身宿舍租赁协议书》(附件1)。 (四)行政处负责通知申请人入住时间及房间号,并发放单身宿舍钥匙。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身宿舍的管理,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工委机关所有单身宿舍的管理。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__科工委机关正式职工; (二)父母家在外地; (三)在京确无住房。 第四章退房、续租程序 第五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需要退房时,请按以下程序办理退房手续: (一)申请退房职工提出书面“退房申请”交行政处。 (二)行政处将职工“退房申请”转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负责收回房间钥匙,并进行房租、水、电及天然气等费用的结算。 (三)行政保障处通知职工到机关服务局综合处交齐各项费用后,到行政保障处办理退房手续。第六条租住协议到期后,继续租住的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续签协议。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行政处根据单身职工的变化和单身宿舍的使用情况,随时对单身宿舍的安排进行调整。第八条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满庭芳园物业管理规定。 (二)服从管理,尊重并配合单身宿舍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爱护公共财产(电器、家具、炊具、卫生洁具、房门钥匙、电费卡以及宿舍内其他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四)宿舍内各房间的家具、电器等均按规定配备,不得私自挪用、转让。 (五)不得将来访的客人留宿。 (六)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防盗。 (七)注意室内用火、用电、用水安全。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第九条单身宿舍水电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的计算与缴纳 (一)单身宿舍的电费缴纳 宿舍为磁卡式电表的,由各宿舍职工自己按规定购电; 宿舍为普通电表的,由后勤保障处按规定收取,收取时间以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准。 (二)单身宿舍的水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等费用 (三)每套单身宿舍的上述费用由本套宿舍的所有租住人平均分摊。 (四)单身职工入住或退出单身宿舍的当月居住时间不超过15天,按半月计算上述费用;超过15天时,按全月计算上述费用。 第十条房租费计算与缴纳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范文3篇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范文3篇 为了加强我院单身教工宿舍的管理,更好地为单身教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单身宿舍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一、宿舍的组织管理 1、单身宿舍应由办公室负责进行全面管理。 2、集体宿舍各房间设“舍长”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直接履行对本宿舍的管理职责。 舍长主要职责如下: 2)监督住宿人员是否出现违纪行为,保证本寝室内的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宿舍入住办理、审批 1、办公室根据“入住条件”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签批。 2、要求住宿的职工提出住宿申请,并按“职工住宿条件”有关规定自检个人请求,填写《集体宿舍住宿申请表》。 三、住宿条件 1、申请住宿职工须经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核对。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的证件、证明。 2、根据公司集体宿舍房间限制,当地职工原则上不予安排住宿(根据班次给予安排午间、夜间休息床铺)。 3、申请入住集体宿舍的职工,原则上为未婚单身职工。 四、宿舍管理规定 1、凡入住集体宿舍职工,出现违纪行为,按照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办法处理。

2、住宿职工必须严格履行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服从管理。 3、住宿职工必须坚持文明住宿的原则,不准在厂区内穿三角短 裤流动,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4、遵纪守法,在宿舍内不得聚众赌博、酗酒、撒酒疯。不准在 楼内大声喧哗、打闹等。严禁从事违法活动。 5、未经公司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随意将公司以外人员带入宿 舍中,不得任意留宿亲属、朋友等。 7、在宿舍内,不准乱扯乱拉电线、支锅做饭。严禁使用电炉、 燃气炉等不安全电器用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工作。 8、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注意室内整洁,不准随地吐痰、 乱扔乱倒杂物,保证宿舍卫生达到公司提出的“宿舍卫生管理标准”。 9、住宿职工在下班以后,遇有意外事件发生时,应主动配合值 班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事件的处理工作。 10、随时准备好身份证、务工证等证件,以便接受公安部门临时性检查。 11、服从宿舍“舍长”的管理、监督,随时接受公司领导对宿舍的检查。 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调换宿舍房间或床位。 13、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住宿人员收取一定比例的住宿费用,如:水、电、洁具、配备家具修缮等费用。住宿职工应主动、按时交纳 足额费用(月收费用另行制定)。 五、本办法自20**年11月1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我院单身教工宿舍的管理,更好地为单身教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 规定: 一、入宿条件

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单身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下列公司员工可以申请单身公寓住房: 1)非本市四城区常住户口; 2)在本市四城区无固定住所; 3)因家住城市郊区或离公司很远,无直达公交车保证每班次正常上下班。 2、单身公寓不准用于员工中午休息,即非依靠单身公寓用于居住生活者,公司不提供单身公寓。 三、单身公寓安排原则 1、优先大专以上文化的单身或只身在本市的工程技术人员; 2、优先照顾女员工和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大龄员工; 3、无结婚证的,异性不准合居; 4、自愿组合与公司分配相结合。 5、全日制大专、大学毕业生原则上2-3人一房间。 6、研究生和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者,在条件允许时可一人一房间(4-5层楼的号房)。 7、年龄在40周岁以上已婚员工,夫妇均系公司员工,且符合本制度

适用范围的,可分一房间。其未成年子女公司不负责另行安排房间,其成年子女系公司员工的按上述规定享受单身公寓安排。 8、普通员工均按4-8人一房间(宿舍楼的1-3层),管理人员均按1-4人(宿舍楼的4-5层)予以安排。不服从安排,又无人组合的员工,公司不再另行安排房间,其住宿问题由其自己负责。 四、单身公寓收取费用 被安排居住公司单身公寓的员工,公司免收其房租费。其房间水电费按政府定价根据实际消耗数收取,由办公室从员工月工资中扣除。 五、单身公寓居住制度 1、自觉爱护公寓内一切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得擅自调换房间,不得异性合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2、自觉节约用水、用电,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3、严禁在公寓内烧电炉、烧明火,不准在宿舍内及走廊做饭、做菜,违者每发现一次罚50元;不准乱倒剩饭剩菜和生活废水。不准随地大小便和随地吐痰。宿舍内垃圾等废弃物必须丢放在垃圾桶内;走廊过道不准堆放任何物件,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 4、严禁在公寓内外吵闹、扯皮打架和大声喧哗。对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被投诉的扣20元/次。 5、严禁在公寓内卖淫嫖娼、聚众赌博、传播观看淫秽录像、黄色书画杂志和宣扬邪教。一经发现立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并解除劳动合同。 6、不准私自留宿他人,更不得留宿异性,特殊情况下需要留宿同性时,必须得到办公室的批准并登记签名备案。擅自留宿他人者每人1次罚款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交友、休闲的重要场所,是学院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展示高校校园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根据《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试行)》《高等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规定。 (一)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1.学生住宿由宿管部门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占床一个月不住者取消住宿资格,其床位由宿管部门收回另行安排。学生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2.住宿学生须按学院有关规定,根据所住宿舍条件的不同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时足额交纳住宿费。 3.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人员的检查,妨碍宿管人员的正常工作。 4.学生不准进入异性宿舍。若确属工作需要进入异生宿舍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办完事后应自觉离开。 5.住宿学生在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不准寄放亲朋贩卖的货物。如直系亲属来访确因夜深在外找不到住处,留宿学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和来访者的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手续后方可留宿一晚, 1 / 13

违者予以适当处罚。违反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警告处分。 6.同学和亲属来访,必须遵守门卫会客规定,履行来访登记手续,学生上课和自习时间一律不接待来访。 7.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入舍,就寝、起床。晚归学生须向值班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舍。无正当理由月累计2次晚归者,给予警告处分。 8.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若确因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等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方可办理留校住宿。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交纳水电费和住宿管理费。 (二)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安全秩序,保障学院和学生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1.未经宿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叫卖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违者没收所卖商品外,并处以罚款。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禁止在宿舍内自炊或燃烧杂物;不准在寝室点用蜡烛,违者除没收其禁用物品外,并给予警告处分。如因违规保管或使用上述物品而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者,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住宿学生要注意保护宿舍安静。晚休、午休和自习时间不准在宿舍内喧哗、歌舞、大声播放音响或收录机、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玩游戏机、看影碟或电视,不得进行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对有以上违纪现象的学生,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医院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管理制度 一、宿舍分配原则 医院实行“职称为主、职务优先”的原则,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水电费除外),具体如下: 1、院领导房:一厅两房一卫两阳台; 2、单人房:科主任、副高级以上职称、资深护士长住单间一卫一阳台 3、双人房:主治医师、执业医师、副职、护士长。 4、集体房:护士、收费员等,每4人-6人/房。 5、特殊情况须经院办领导同意,并报告总办。 二、房内配置 1、专家房家具有:沙发、茶几一套、电视柜一套、1.5m床1张、双层铁架床1套、三门衣柜1只、1.4m办公台1张、办公椅1张,热水器1台。 2、单间家具有:电视柜1套、1.5m床1张、二门衣柜1只、1.4m办公台1张、办公椅1张,热水器1台。 3、双人房家具有:电视柜1套、双层铁架床2套、二门衣柜1只、1.2m办公台1张、凳子2张,热水器1台。 4、集体房家具有:双层铁架床3套、二门衣柜1只,胶凳3张,热水器1台。 5、由于个人的消费观不同,电视、电脑、音响、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床上用品及各类厨具均由个人自备。 三、员工入住的安排 1、新员工在办公室填写好相关资料,办理好入职手续之后,由办公室填写好员工宿舍安排联络单(注明其职务、职称等信息)给总务科。 2、总务科根据联络单上的信息安排员工宿舍。 3、员工入住后,如在仓库管理员处领用宿舍物品,需签名确认。 四、员工的退宿

1、员工申请外宿或离职需搬出宿舍时,员工根据领用物品清单,按要求清理好所领用的物品。 2、员工凭外宿申请单或经医院批准的离职报告到总务科进行登记,办理物品交接手续。 3、总务科、仓库管理员核实无误后,负责人在离职报告上的宿舍物品交接栏签字,并更新相关资料。 4、外宿或离职人员于办好手续的当天下午把所有行李搬出宿舍。 五、日常管理规范 1、员工宿舍由总务科统一管理。 2、员工宿舍由医院总务科负责分配,员工不得擅自入住,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床位。 3、员工要妥善保管和爱护医院统一配置的家具及电器,员工离职时将配置的家具及电器按清单交回总务科销账,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爱护宿舍公共设施,出现损坏,若为自然老化,由医院维修及置换,若因人为损坏,则按奖惩制度处理。 5、宿舍内要搞好室内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室内不允许乱堆乱放,不允许向阳台及窗外扔垃圾、泼水等,违者按奖惩制度处理。 6、员工直系亲属探亲经医院批准,保卫科、总务科登记后方可留宿,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留宿。 7、来访人员必须在23:00之前离开宿舍。 8、注意财产安全,注意防火防盗,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电源开关及门、窗,不得在宿舍使用高压高频率电器用具等,违者按奖惩制度处理。 9、员工每月按标准缴纳水电费。 10、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赌博或做其它违法乱纪的事情,一经发现,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宿舍检查 1、检查小组:由总务主任任小组组长,各相关部门人员任小组成员。小组主要负责对各员工宿舍的文明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帮助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机关职工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机关职工单身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住程序 第四条凡具备申请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对和入住手续: (一)本人填写《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核对后由人事教育司负责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住条件进行核对。 (二)人事教育司核对后,职工本人将《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交行政处。 (三)行政处负责统一安排宿舍。职工本人与行政处签订《单身宿舍租赁协议书》(附件1)。 (四)行政处负责通知申请人入住时间及房间号,并发放单身宿舍钥匙。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身宿舍的管理,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工委机关所有单身宿舍的管理。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__科工委机关正式职工; (二)父母家在外地; (三)在京确无住房。 第四章退房、续租程序 第五条租住单身宿舍的职工需要退房时,请按以下程序办理退房手续: (一)申请退房职工提出书面“退房申请”交行政处。 (二)行政处将职工“退房申请”转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负责收回房间钥匙,并进行房租、水、电及天然气等费用的结算。

(三)行政保障处通知职工到机关服务局综合处交齐各项费用后,到行政保障处办理退房手续。 第六条租住协议到期后,继续租住的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续签协议。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行政处根据单身职工的变化和单身宿舍的使用情况,随时对单身宿舍的安排进行调整。 第八条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入住单身宿舍的职工,应遵守满庭芳园物业管理规定。 (二)服从管理,尊重并配合单身宿舍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爱护公共财产(电器、家具、炊具、卫生洁具、房门钥匙、电费卡以及宿舍内其他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四)宿舍内各房间的家具、电器等均按规定配备,不得私自挪用、转让。 (五)不得将来访的客人留宿。 (六)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防盗。 (七)注意室内用火、用电、用水安全。 (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第九条单身宿舍水电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的计算与缴纳 (一)单身宿舍的电费缴纳 宿舍为磁卡式电表的,由各宿舍职工自己按规定购电; 宿舍为普通电表的,由后勤保障处按规定收取,收取时间以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准。(二)单身宿舍的水费、热水费、天燃气费等费用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场所,属于学校安全管理的重点要害部位,为保证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宿舍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学生宿舍的建筑标准和要求1.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布局、建筑、设施等都应当符合有关国家建筑标准和消防要求,严禁危房作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学生宿舍高宜为3.0-3.2 米。生均使用面积中学不小于 2.7 平方米, 小学不小于2.4 平方米。根据已在用学生宿舍的客观现实,每自然间学生宿舍应不低于12 平方米,每室居住人数不超过8 人。禁止私自改造宿舍建筑功能, 乱堵门窗、打通墙体。不允许将非宿舍建筑做为宿舍使用。严禁将宿舍楼对外出租与学生混住。 2.不得租用校外房屋做学生宿舍。3.学生宿舍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人员,学生会使用灭火器。

要确保宿舍通道的畅通,楼道宽度、楼道和宿舍地面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得在宿舍通道中放置杂物。 楼梯设置的数量、位置及总宽度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标准的要求,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度,外廊栏板或栏杆净高度不低于1.1 米。 宿舍超过两个自然间的,应开两个出入口,整个宿舍楼的安全出入口开设数量和宽度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标准。 4.宿舍楼梯间和楼道应有直接的自然采光,照明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不准擅自改变原有线路,乱拉电线,不许设有大功率电器插座。楼道内和疏散口应有应急照明灯。 5.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牢固,床板不少于两根横梁,上下铺距离、上铺与屋顶距离、床与灯、电扇距离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6.学生宿舍内的取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内使用的暖气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坚决杜绝学生宿舍内燃煤直接取暖。 第二章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学生宿舍由学校宿管办统一管理,所有在校学生必须服从宿管办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新生报到注册后到宿舍办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客人;不准在外租房住宿。 4.学生离校(含毕业、转学、辍学等),必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宿管办办理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停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8篇)完整版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一): 员工宿舍管理条例 为创造一个干净、畅通、宁静的住宿环境,确保酒店财物及人员的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员工入住宿舍须经过经理或厨师长同意,并上交身份证原件。每晚12点之前务必回到寝室,如违反出现任何后果,则本店不负任何法律职责。 二、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所有员工务必服从和配合寝室长的管理。 三、宿舍配置的财物设施不得随意搬迁和挪用,不得占为己有。不得向下水道和厕所内丢弃垃圾杂物,损坏财物设施和造成厕盆堵塞的费用有肇事者支付,如找不到肇事者,其费用由该宿舍员工共同承担。 四、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处倒水,不乱丢垃圾。员工宿舍物品应持续洁净,摆放有序,不得乱丢乱放。垃圾倒到指定地点。 五、严禁在宿舍区域乱涂、乱画、乱贴、乱钉钉子、乱拉绳索、吵闹、大声喧哗、放高声音响和从事商业性的活动。持续宿舍安静。 六、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掉水龙和电源开关,熄灯时间不得超过凌晨一点。 七、吸烟者不得影响别人身体健康,不得在公众场所和人员集中的地方吸烟。 八、宿舍实行男女分开,严禁男女混居或私自带外人入住。到异性宿舍探访须避嫌,不宜逗留过久。 九、离职员工限两天内搬离宿舍,否则本店有权驱逐并清理其所有物品而不作任何补偿。 十、有客人来访须经宿舍长同意方可进入。 十一、安全管理 1、外出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更改线路,更换保险丝。 3、宿舍禁止开伙做饭,禁止使用煤油炉,煤气炉或电饭煲、电热棒、电炉等

大功率电器。 4、严禁存放煤气、酒精、汽油、鞭炮、天那水、硫酸、qiāng支弹药、刀具等易燃易爆违禁物品。 5、严禁打架、赌博、偷盗、吸毒、酗酒闹事,观看和传播淫秽书刊、光盘。 6、违反安全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发生意外的将实行罚款和追究当事人职责,状况严重者解雇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宿舍内他人物品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附则 员工如有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200元的处罚,屡教不改或状况严重者将予以解雇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知情不报者将与违规者相同的处罚。 宿舍存在的问题员工可直接告知宿舍长。 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二):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使住宿员工更好地学习、生活和工作,维护职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贴合居住职工单身宿舍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注意见,报厂审查批准后,由保卫部门登记(或总务部门)安排住宿,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住。 二、外单位住我厂宿舍人员,务必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在进入我厂宿舍住宿时,应将完备后的住宿手续,交宿舍所管单位保卫科查验登记,后由该单位保卫科办理住宿人员进出厂出入凭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厂住宿。 三、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务必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四、住宿舍务必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整,每个房间务必按规定住满室内人数。不满者,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安排人员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绝。 五、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间持续清洁卫生,不准在室内外堆放垃圾,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违者处以10-50元罚款,各室由室长安排每一天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凡不执行者,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XX大学XX校区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为给校区单身在职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安全,优雅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规范单身宿舍的住宿管理,提高宿舍的使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条件 1.住宿者,必须是在学校未享受过福利住房和货币住房(含集资住房)的单身在编在职教职工。 2.家住XX市区的不予安排住宿。 二、住宿办法 凡需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须本人填写住寝审批表。经下列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办理住宿。 1.由本人所在单位,认定是否属本单位在编在职的单身教职工,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后勤处确认其在校是否享受过福利住房和货币住房(含集资住房)。 3.住宿提供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工作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住宿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后勤处理科安排住寝;一份报学校后勤财务结算中心缴纳宿费。 三、宿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1.单身教职工宿费每人每月为50元,校区给单身职工每月每人存热水卡10元。 2.每年3月1-3月5日缴纳当年3-8月份宿费,9月1日-9月5日缴纳当年9 月-次年2月份宿费。 四、住寝管理

1.住宿期间必须服从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要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准私自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时,须经公寓管理科同意。 2.教职工申请的床位及寝室内空余的床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给他人居住,违者按退寝处理。 3.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干扰管理部门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4.寝室配备的家俱不得随意拆卸,禁止将私人洗衣机、冰箱、家俱等大件物品搬入寝室,禁止在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酒精炉。 五、退寝管理 1.教职工退寝,首先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退寝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经宿舍管理员验收房间后签字,到公寓管理科盖章。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公寓管理科,一份报后勤财务结算中心停缴宿费,为退寝生效,否则视为住宿。 2.退寝宿费计算,不满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按全月计算。 六、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大学XX校区 20XX年7月11日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维护正常的学生生活秩序,共同营造洁净、舒适、稳定、安全的学生住宿环境和文明、健康、进取、向上的舍区文化氛围,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成立xxxx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后勤集团和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及保卫处、财务处、团委、物业公司、学生会负责人任委员,全面负责学生住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宜,指导和协调学生住宿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物业公司。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后勤集团、院(系)、保卫处、物业公司按确定的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学生住宿的管理。物业公司负责学生住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校在学生入住时按“院(系)、专业、年级、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住宿进行统一安排,学生应服从学校的安排和调整。 第五条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外住宿的,应当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然后与学校签订校外住宿协议。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搬回学校住宿,学校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纪律处分。经学校备案而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的,除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相关的民事或刑事等全部责任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凭住宿缴费收据,到所分配的学生公寓管理室办理住宿手续,并领取房间钥匙。 第七条 学生住宿的床位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进行个别调整。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名,报本楼栋管理员室备案,寝室长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生活秩序、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和公共家具财物的保管。 第八条 公寓管理员在学生住宿安排妥善后,须填写学生住宿情况登记表,并报物业公司备查。

医院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医院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身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职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总则: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单身宿舍楼入住的所有员工。 2、责任部门:医院单身宿舍管理由总务科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单身宿舍入住、退房等手续的办理、负责单身宿舍公共设施的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单身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入住与退房相关要求: 1、本单位在岗职工(含聘用员工)、长沙医学院学生及在院的实习学生在湘潭市两区内无房且未婚可申请入住单身宿舍,已婚无房的确因工作需要可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主管行政科室批准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2、办理手续流程,填写《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上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向财务科缴纳押金并开好收据(各项收费标准见附则)。 3、房屋分配标准:研究生及以上为1人/间,其余职工为2—3人/间(具体情况视医院房源松紧情况而定),学生(实习生)为4—5人/间 4、退房,职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解聘或已婚自有住房等)时,应于离职一周内到总务科办理退房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医院人员强制迁出;职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职工宿舍住宿,应至总务科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总务科指定人员安排下将个人物品搬离职工宿舍。

单身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1、职工必须服从总务科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必须在总务科统一安排下才能变动房间内公共财物;对于长期不在宿舍住宿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除外)的职工,医院将收回床位,取消该职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2、住户应当遵纪守法,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不利于构建良好精神文明环境的行为。发现此类现象医院将进行处罚。同时在宿舍内休息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干扰他人休息。 3、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住户应有自我人身和财产安全意识,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如违反规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取消入住资格,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自规定发布之日起,严禁私自安装空调破坏宿舍墙体,安装空调需事先上报总务科同意后才能安装。如因要调整房间而空调移机的,移机费用自付。; 4、应爱护公用水电等设施,若有损坏必须及时报告总务科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因而造成较大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住户不得擅自违章维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住户承担。住户不得故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住户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宿舍内的正常维护修理由医院负责,但材料自备(学生除外)。 5、单身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污秽、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总务科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处理并视情节上报处罚。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创建安全、卫生、文明的住宿环境,努力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第二课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及其他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成立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处、海外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保卫部(处)、财务处、团委、学院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决策学生宿舍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及问题。 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负责全校宿舍的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和执行监督工作。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宿舍的日常物业服务和安全巡查工作。 学校依托学生组织,成立学生宿舍自我管理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会),有效参与、监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收集反映学生意见,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四条学生入住宿舍,由宿管办统一安排与调度。新生入住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由宿管办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将宿舍床位分配到学院(部)及继续教育学院,再由其安排到人。入住学生凭宿管办入住通知到所住区域物业办公室领取钥匙,并签订住宿协议。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并遵守住宿协议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全日制本科生应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全日制研究生需提出申请方可安排住宿。不需在校内住宿的xx本地生源的本科生应带好有家长、学院(部)批准同意的个人申请和安全承诺书以及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等材料向宿管办提出申请。新生可在入校报到现场提出申请办理走读手续。 第六条学校确保为每一名全日制学生提供住宿床位。宿舍的房间、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入住及合并宿舍。学校对宿舍布局作调整的,学生应积极配合。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逐步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第七条学生入住后一般中途不予办理调宿、退宿。每年的规定时间集中办理调宿、退宿,由个人申请并获学院(部)同意后由宿管办酌情安排,一般于毕业生离校后进行调整。退宿的学生应当在放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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