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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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一、入住管理1.1 入住条件教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入住宿舍:(1)正式在编教职工;(2)无住房或居住条件困难的教职工。

1.2 入住流程(1)教职工向人事部门提出入住申请;(2)人事部门审核入住资格,并将名单报后勤管理部门;(3)后勤管理部门根据宿舍空余情况,安排入住事宜;(4)教职工签订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二、宿舍管理2.1 宿舍分配后勤管理部门根据教职工的实际需求,合理分配宿舍。

2.2 宿舍设施学校为教职工提供基本的住宿设施,包括床铺、桌椅、衣柜等。

2.3 宿舍维修教职工如遇宿舍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后勤管理部门报修。

2.4 宿舍卫生教职工应保持宿舍卫生,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宿舍使用规定3.1 使用原则教职工宿舍仅限申请入住的教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私自调换。

3.2 严禁行为教职工在宿舍内应遵守以下规定:(1)严禁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2)严禁大声喧哗、扰民;(3)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确保用电安全;(4)严禁擅自改动宿舍结构和设施。

四、宿舍退宿4.1 退宿条件教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办理退宿手续:(1)不再具备入住条件;(2)调离学校或退休;(3)购买住房或改善居住条件。

4.2 退宿流程(1)教职工向人事部门提出退宿申请;(2)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后勤管理部门;(3)后勤管理部门安排退宿事宜;(4)教职工办理退宿手续,交还宿舍钥匙。

五、违约责任5.1 教职工违反宿舍管理制度,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整改。

5.2 教职工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5.3 教职工违反宿舍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入住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宿舍安全6.1 安全意识教职工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6.2 安全检查后勤管理部门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等符合要求。

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20篇)

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20篇)

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20篇)篇1: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宿舍的管理,合理利用学校房产资源,更好地贯彻学校“教师为本”理念,为师资队伍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一、入住条件:家住外地的单身教师或以校区为中心直线距离两公里以外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二、住校教师一律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私下调换宿舍,不得私自移动学校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三、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

上班期间不得随意回宿舍,上、下班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作纪律。

四、住校教师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异性学生带到宿舍,禁止让学生在宿舍替自己做事。

五、不得留客住宿,家庭人员来访留宿必须在门卫登记。

六、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外乱贴、乱画。

七、节约水电,注意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八、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有关纪律制度,注意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九、住校教师有义务协助学校管理学生寝室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随着住校教师的增多,为规范管理,确保住校教师的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望各位住校教师遵照执行。

1、学校食堂。

住校教师就餐时,请王良发师傅如实登记,工作日每餐按3元计,按月统计缴费。

如不就餐,必须提前跟食堂说明,以免造成食物浪费,否则按就餐计算费用。

非工作日不计,学校予以补贴柴米油盐等。

就餐结束后,应将食堂收拾干净,餐具有序放置,出门及时落锁,做到谁开锁,谁负责。

这里特别强调:住校教师要自觉爱护公物,食堂内水电设施以及大型电器的非正常损坏,由操作人承担全部责任。

非食堂工作人员请勿使用大型电器。

2、遵守学校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滞留在宿舍内。

3、宿舍内必须做到安全用电,严禁私自拉设电源线路,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和大功率电器。

对严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经劝告不改者,学校将取消用电资格。

同时控制每人每月每房用电量不得超出学校规定的范围,且超出部分有个人缴纳。

学校单身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学校单身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单身教师公寓的管理,保障单身教师的生活秩序,营造和谐、温馨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住条件1. 具有我校正式编制的单身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校工作满一年;(2)家庭居住距离学校较远,交通不便;(3)因工作需要,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单身教师入住公寓。

2. 入住教师需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入住。

三、日常管理1. 入住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公寓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寓秩序。

2. 教师公寓实行门禁制度,每晚22:00至次日6:00为静夜时间,在此期间禁止大声喧哗、打闹。

3. 入住教师应爱护公寓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占用或挪用公共设施。

4. 教师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种植植物等。

5. 教师公寓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6. 教师公寓内禁止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如私自拆除、增加隔断等。

7. 教师公寓内禁止私自转让、转借、出租公寓。

四、卫生管理1. 教师公寓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入住教师应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2. 教师公寓内禁止乱扔垃圾、乱堆杂物,垃圾应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3. 教师公寓内禁止在地面、墙壁、家具上乱涂乱画。

五、水电管理1. 教师公寓内应节约用水、用电,禁止长流水、长明灯。

2. 教师公寓内禁止私自改装水电设施,如私拉电线、私自安装热水器等。

3. 教师公寓内禁止在卫生间、厨房等区域使用明火。

六、安全防范1. 教师公寓内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骗。

2. 教师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3. 教师公寓内禁止私自拆改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

七、违约处理1. 教师违反本制度规定,经教育不改的,公寓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搬离公寓。

2. 教师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教师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学校有权终止其入住资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职工寝室管理规章制度

教职工寝室管理规章制度

教职工寝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职工寝室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提升教职工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使用的寝室。

第三条教职工寝室是教职工休息、工作和生活的场所,所有教职工应当共同遵守并维护好寝室的安全和秩序。

第四条教职工寝室管理应坚持以教育为主,注重宣传教育与实施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力量,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寝室使用第六条教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使用相应的寝室,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换寝室。

第七条寝室应当保持整洁、卫生,保证教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寝室内禁止吸烟、酗酒和吵闹,不得进行非法活动和争执。

第九条寝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第十条使用寝室的教职工不得私自拆改房间结构,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房间内的家具和设备。

第十一条寝室配备的家具和设备应当爱惜使用,确保完好无损。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二条教职工在寝室内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共同维护寝室的和谐氛围。

第十三条教职工不得在寝室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和工作的活动,不得干扰他人休息。

第十四条教职工不得在寝室内聚众吸烟、饮酒,不得从事赌博和色情活动。

第十五条教职工不得私自留宿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提供寝室给外人使用。

第十六条教职工不得在寝室内存放大量易腐烂和易污染的食物,不得影响他人食品安全。

第十七条教职工不得在寝室内使用超出规定范围的电器设备,不得私拉电线、乱接电源。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停止使用或调整寝室等。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规的教职工,学校有权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罚款、记过处分、停职等。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教职工寝室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符合的地方将另行规定。

高校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高校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高校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教职工宿舍管理,切实维护教职工生活环境,营造和谐的宿舍氛围,提高教职工的生活质量,校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内所有教职工宿舍,教职工宿舍包括教职工公寓、教职工楼、教职工家属院等。

第三条宿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宿舍使用管理第四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无偿、有偿使用宿舍,并且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第五条教职工入住宿舍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入住申请,待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入住。

第六条教职工宿舍的使用时间应符合学校规定,不得有擅自长期外出而不住宿的情况发生。

第七条宿舍不得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擅自拆改宿舍结构,不得擅自转租或出借宿舍。

第三章宿舍环境管理第八条学校应确保宿舍的基本设施完好,并且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查,保障宿舍的安全和卫生。

第九条教职工宿舍内严禁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条宿舍内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材料,不得违反电器使用规定,确保宿舍的安全。

第四章宿舍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宿舍内的环境卫生由住户共同负责,应保持宿舍内外部清洁,并定期进行卫生清理。

第十二条学校应设立宿舍卫生保洁岗位,负责宿舍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并定期对宿舍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三条宿舍内不得养宠物,不得将生活垃圾乱扔在宿舍内及楼道等公共空间。

第五章宿舍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宿舍安保岗位,负责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定期检查宿舍设施、电器等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宿舍内不得私拉电线,不得使用私自购买的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改动煤气、水管道等设施。

第六章宿舍纪律管理第十六条宿舍内不得从事利用电子产品进行不良行为,如恶意攻击他人、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

第十七条教职工宿舍内不得有涉及色情、赌博、偷盗等不良行为,如发现上述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宿舍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违规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严重者将处理到人事关系。

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

学院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单身教工宿舍的管理,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同类学校实施意见,对我院XX校区单身教工宿舍作如下规定:一、学院教工宿舍是指学院下列住房1、学生四号公寓原招待所一、二层为男教工宿舍同时可安排部分特殊情况的双职工宿舍;2、学生四号公寓原招待所三、四层为女职工宿舍;3、学生四号公寓原招待所五层、六层仍保留为招待所;4、学生四号公寓招待所东侧一、二层为午休用房;二、学院单身教工宿舍的分配原则1、单身教工宿舍分配由总务处负责,常住人员、午休人员经所在处室(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务处,淄博临时来XX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处室(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务处,总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安排。

2、在XX工作的单身教工,每二人安排一间宿舍。

3、淄博校区教工来XX校区轮岗工作,每二人安排一个宿舍,轮岗结束,办理退房手续,搬离房间。

4、在XX校区工作的双职工且在XX没有购置住房的可安排一间宿舍。

5、已婚且在XX购置住房的教工,原则上不安排常住宿舍。

6、午休房间每四个人安排一间宿舍。

7、淄博校区临时来XX出差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在招待所住宿。

三、学院(XX校区)教工宿舍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1、每间常住单身宿舍收费标准为每月150元(6元/m2*25m2),每房间2人,每人每月75元。

2、午休宿舍收费标准为每月每间60元,每房间4人,每人每月15元。

3、淄博临时来XX工作、出差的人员,住宿不超过10天的,不收取费用,超过10天的,按常住宿舍收费,时间从安排入住日期至搬出日期计算。

不在XX期间,搬离房间,不再占用学院资源。

4、水、电费的收取按每个宿舍配送一定量水、电,水每人每月2.5吨,电每人每月10度,每月超出部分房间内人员平均分配负担。

5、入住时间、收费标准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

四、学院(XX校区)单身教工宿舍的管理规定1、XX校区单身教工宿舍是专为在XX工作的单身教工住宿安排,入住人员不得接待其他任何人员入住。

学校单身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学校单身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单身教师宿舍的管理,提高宿舍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保障单身教师的基本生活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单身教师宿舍。

第三条宿舍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入住第四条单身教师宿舍分配由学校统一安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单身教师申请入住宿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校根据单身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工作情况,合理分配宿舍。

第七条单身教师入住宿舍时,应与宿舍管理部门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单身教师在入住宿舍期间,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宿舍管理与服务第九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包括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

第十条单身教师应自觉维护宿舍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扔垃圾,不随意堆放杂物。

第十一条单身教师应遵守宿舍用电、用水规定,节约资源,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二条单身教师应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宿舍安全。

第十四条单身教师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宿舍管理部门应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包括维修、清洁、绿化等。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单身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一)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扰乱宿舍秩序的;(二)损坏宿舍公共设施,造成损失的;(三)浪费水电资源,造成浪费的;(四)影响他人休息,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单身教师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大学校区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大学校区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大学校区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防范安全事故,满足符合条件人员短期居住要求,依据《大学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身教职工公寓是指由学校免费提供给符合条件人员短期居住的公有房屋。

第三条申请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应满足下列条件:1、学校新引进的没有住房的单身教职工;2、学校离异没有住房的教职工;3、其他因工作需要应安排在公寓内居住的人员。

第四条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应按照个人申请、校区各科室系部初步审核、资产科最终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二章公寓的申请第五条申请人登录资产科网页下载《大学XX校区单身教职工公寓入住审批表》,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申请理由,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确认符合入住条件,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在单身教职工公寓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公寓的审批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和资产科为公寓入住审核部门。

申请人按照二级单位、资产科、主管校领导的顺序逐级审核、审批。

第八条申请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者持人事处开具的入职证明、身份证原件、二级单位审核后的《大学XX校区单身教职工公寓入住审批表》等材料到资产科审核:查阅相关佐证材料等。

第九条经审核,确实符合入住条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公寓的管理第十条资产科负责房间调配。

后勤科负责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负责公寓的入住、退房办理、卫生清洁、设施设备维护报修、卫生安全检查等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申请人通过审批后,后勤科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登记个人情况;签订用房协议;领取房间钥匙。

第十二条为了保证公寓高效周转,当居住者由于结婚、买房、调转等情况不再符合居住条件时,应及时搬离。

第十三条对公寓的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及时向后勤科报修。

若属于人为损坏,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不明则由同房间人员共同承担;在入住和退房时,应与管理人员共同查验房间家具、卫生间设备等,并签字确认。

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的规定

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的规定

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的规定为维护住校教职工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居住原则。

1.教职工宿舍只允许在校工作的单身教职工居住。

学校人事部门依据住宿标准,报请学校批准后通知学校总务处。

总务处与教职工签订入住协议书后,统一安排入住。

未经学校允许,教职工本人不准私自入住或调换居室、转借、转让他人居住。

2.教职工结婚后,应主动与学校总务处联系,并在45 天之内办理退房手续搬出集体宿舍。

二、寝室的财产管理。

1.寝室内财产由总务处统一配置,教职工入住宿舍时与总务部门签订财产使用移交单。

2.室内财产如有损坏须在三日之内通知总务部门及时维修,如配备财产人为损坏,学校将视情节予以酌情处理,当事人应根据损坏程度予以赔偿。

3.寝室内严禁饲养宠物,一经发现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没收宠物,并给予罚款处理。

4.住宿人员迁出时,需马上告知总务处并退还宿舍钥匙,办理财产使用移交单等物品交接手续,经总务部门检查验收后即可迁出。

三、水电管理。

入住人员须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和水电管理规定,节约用水、用电。

各寝室人员一律不准私拉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暖气等设备。

离开寝室随手关灯,禁止长明灯,浴室热水器使用完毕须将电源及时关掉。

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

四、卫生管理。

1.寝室内人员不得乱放物品,不得多占地方影响他人,要轮流值日打扫室内卫生,使室内保持干净整洁。

2.寝室外走廊及楼道卫生,由楼层负责人排出卫生值日表,由各寝室轮流负责打扫。

五、制度管理。

1. 住宿教职工要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卧,生活不拖沓。

若遇外出,须于晚 9;00之前返校。

未经学校批准不能擅自留宿他处。

2.住宿教职工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殿,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做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教师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单身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教师单身宿舍的正常秩序,保障教师的生活品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单身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教师单身宿舍是学校为单身教师提供的住宿场所。

教师单身宿舍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居住环境的安全、舒适。

第三条学校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教师单身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由管理部门主管教师任命。

第四条教师单身宿舍管理应当依法、合理、便民原则进行管理,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

第二章教师单身宿舍的使用第五条教师单身宿舍主要为未婚、单身的教师提供住宿服务。

未婚、单身教师入住教师单身宿舍时,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经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入住。

第六条教师单身宿舍的住宿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需继续居住,需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可以续住。

第七条教师单身宿舍内不得携带宠物入住,不得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酗酒、吵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八条教师单身宿舍内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借用,不得私自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

第九条教师单身宿舍的日常维护由管理部门负责,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维修。

第十条离开教师单身宿舍时,应将房间内的物品整理整齐,关闭水电等设备,并交由管理部门检查确认无遗留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教师单身宿舍内不得私自种植花草、烛台等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宿舍的整洁卫生。

第十二条教师单身宿舍内禁止使用高功率电器和明火,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教师单身宿舍的管理第十三条教师单身宿舍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宿舍的清洁卫生、设施维护、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对教师单身宿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教师居住环境的舒适和安全。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应保障教师的个人隐私,不得擅自进入教师房间检查私人物品,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教师房间,应提前告知教师,并在教师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及时回应教师的求助和投诉。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3篇)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3篇)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为规范单身宿舍住宿人员休息、生活、学习环境,保障住宿人员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住宿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综合办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并到保卫部门备案,由总务根据床铺情况进行安排。

住宿人员应服从总务处的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和房间,如有私自调换者,则令其立即恢复原位,否则取消住房资格。

二、住宿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规定,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剩菜剩饭,不准在楼道墙壁上乱涂乱画,每周定期擦拭门窗、玻璃,不许在门窗玻璃上贴报纸或广告画,按时清扫卫生,保持公寓内清洁干净,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三、住宿人员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注意用电安全,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气灶用完后关毕总门,防止发生泄漏事故,造成损失的要加重处罚,并取消住房资格,宿舍内严禁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在宿舍内吸烟人员,要注意吸烟安全。

四、加强治安管理,做到群防群治,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宿舍,不准留外人在宿舍内住宿,加强互相监督,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出门时应锁好门,防止发生盗窃现象。

五、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公寓内严禁大声喧哗,不准聚众赌博和做其它损害公共道德的违法事情,不准影响他人休息,爱护公物,外出关好门窗,防止被风吹坏,单床、衣柜、学习桌保持完好,发现人为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分不清责任的由本宿舍人员共同赔偿。

六、调离本公司人员应及时到总务处退回自己床位,交清公寓内公用物品,并交回自己的钥匙,否则总务处拒绝在调离单上拒绝签字,长期出差者(两个月以上)要通知总务处,否则取消住宿资格。

七、此规定即日起执行。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利益,维护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摩登百货有限公司全体居住单身宿舍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三条员工宿舍之主管部门是行政部总务科。

第四条公司设宿舍管理员____名,负责宿舍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为:1、负责按总务科通知安排员工入住或退宿;2、编造住宿人员名册,记录《员工管理日记》,并于每月向总务科提出报告;3、宿舍资产管理及登记;4、住房的水、电等公共设施之维护与管理,登记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电数,代住宿员工换煤气;5、维护宿舍区之生活纪律,调解和处理宿舍区内之纠纷;6、作好防火,防盗工作;7、做好公共区域环境清洁工作;8、宿舍福利设施之管理及维护;9、督导住宿人员彻底遵守应履行之义务;10、上级要求办理之事项。

教委单身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教委单身宿舍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身宿舍的管理,保障单身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单身教职工的宿舍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宿舍管理员负责制。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管理第四条单身宿舍分配原则:1. 优先保障单身教职工的住宿需求;2. 根据工作性质、职务、职称等因素进行分配;3. 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单身宿舍分配程序:1. 单位人事部门收集单身教职工的住宿需求;2. 单位宿舍管理部门根据需求进行分配;3. 公示分配结果,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六条单身宿舍管理:1. 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排入住、登记住宿人员信息、检查宿舍卫生、维护宿舍设施等;2. 宿舍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3. 单身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维护宿舍环境。

第三章宿舍设施与维修第七条单身宿舍设施:1. 宿舍应具备基本生活设施,如:床、桌椅、衣柜、空调、热水器等;2. 宿舍应保持整洁、卫生,设施完好。

第八条单身宿舍维修:1. 单身教职工发现宿舍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2. 宿舍管理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安排维修;3. 维修费用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章住宿费用与水电管理第九条住宿费用:1. 单身教职工住宿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2. 住宿费用包括:房费、水电费等。

第十条水电管理:1. 单身教职工应合理使用水电,节约资源;2. 宿舍管理员负责水电费用的收取与结算。

第五章宿舍安全与消防第十一条宿舍安全:1. 单身教职工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骗;2. 宿舍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宿舍安全,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第十二条消防管理:1. 单身教职工应熟悉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2. 宿舍管理员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学校教师单人宿舍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单人宿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师单人宿舍的管理,保障教师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宿舍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根据教师的工作性质、职称、职务等因素,公平合理地进行宿舍分配。

2. 先来后到原则:对于新调入的教师,按照调入时间先后顺序分配宿舍。

3. 优先原则:对于有特殊需求的教师,如单身、有小孩等,优先考虑分配。

三、宿舍使用规定1. 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宿舍设施,保持宿舍整洁。

2. 教师入住宿舍后,应立即办理入住手续,领取宿舍钥匙,并按照规定时间入住。

3. 教师不得擅自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将宿舍作为经营场所。

4. 教师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与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5. 教师应合理使用宿舍水电,节约资源,避免浪费。

6. 教师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在宿舍内进行烹饪、烧烤等活动。

四、宿舍维护与维修1. 教师应保持宿舍内设施的完好,如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告。

2. 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宿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3. 教师不得擅自拆改宿舍内设施,如需改动,需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

五、宿舍卫生与安全1. 教师应保持宿舍内卫生,定期打扫,保持室内整洁。

2. 教师应遵守宿舍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违禁电器,如电热毯、电炉等。

3. 教师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酗酒,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斗殴等违法活动。

4. 教师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防止丢失或被盗。

六、奖惩措施1. 对于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表现良好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 对于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于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教师,学校有权终止其住宿资格。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宿舍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学校教职工宿舍居住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宿舍居住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宿舍居住管理制度
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教职工宿舍的居住管理,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平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宿舍。

宿舍分配
1. 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岗位、家庭情况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宿舍的分配。

2. 教职工宿舍分为单身宿舍和家庭宿舍两种类型。

宿舍使用规定
1. 教职工应按规定使用宿舍,并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安全。

2. 宿舍仅供教职工及其家属居住,不得转租或转借他人。

3. 禁止在宿舍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商业活动或扰乱邻里关系。

4. 宿舍内禁止养宠物,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维护责任
1. 学校将定期检查宿舍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2. 教职工应妥善保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和财物,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

处罚措施
1. 对于违反宿舍使用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款等。

2.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取消该教职工的宿舍使用权。

附则
1. 如有特殊情况,教职工可向学校提出申请进行调整,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覆盖所有教职工宿舍。

以上为学校教职工宿舍居住管理制度,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规定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规定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的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寓范围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是指大学校区为教职工提供的住宿房屋,包括教师公寓、工作室公寓等。

第三条入住条件
1.符合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可以申请入住公寓。

入住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正式聘用的教职工、大学校区内距公寓工作区域较远的教职工等。

2.入住公寓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活动或从事不符合本地
区法律和校园条例的行为。

第四条住宿规定
1.公寓住宿时间为一年或一个学期,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入住。

2.每户公寓的住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房租,不得拖欠。

3.公寓的水、电费应由住户自行承担,禁止私拉电线、管线等行为。

4.公寓内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损毁公共设施等。

5.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如需吸烟请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第五条安全管理
1.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毒害物品等危险品。

2.公寓内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及应急设施。

3.入住公寓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寓内部及大学的
安全信息。

第六条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公寓内的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恶意损坏公寓设施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入住公寓的住户若未按时缴纳房租,将限制其使用公寓内的设施。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以及需要补充完善的部分均应由相关部门制定、管理。

大学将不定期检查公寓内的流动人员和设施情况,以保障教职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教师在宿舍住宿规章制度

教师在宿舍住宿规章制度

教师在宿舍住宿规章制度为了维护教师宿舍的良好秩序,提高教师的生活质量,促进教师之间的友好关系,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一、入住条件1.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教师均可入住教师宿舍。

2. 未婚教师需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明等相关证件方可入住。

3. 已婚教师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方可入住教师宿舍。

4.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转让或出租房间。

二、宿舍管理1. 教师宿舍设有专门的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

2. 教师应对自己的房间进行日常清洁,并保持整洁。

3. 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聚众喧哗、打扰他人休息。

4. 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私拉电线或乱接电器。

5. 对于故意破坏宿舍设施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 晚上10点之后,应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7. 请做好个人物品的保管,不得将贵重物品放在公共区域。

8. 宿舍内如有紧急情况,请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三、生活配套1. 教师宿舍提供基本的生活配套设施,如洗衣房、公共厨房等。

2. 使用公共设施时,请注意卫生,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

3. 使用公共厨房时,请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 对于长时间不在宿舍居住的教师,请提前告知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保管工作。

四、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较轻者,口头警告一次;3. 较重者,口头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一次;4. 严重者,暂停宿舍使用权一段时间,甚至予以开除教师资格。

五、附则1. 任何教师都应遵守教师宿舍的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2. 如有任何争议,都可以通过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处理。

3. 教师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共同维护宿舍的和谐环境。

以上就是教师宿舍住宿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教师都能遵守规定,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单身宿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身宿舍住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宿舍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或单位的单身宿舍,包括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等。

第三条宿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住户的隐私权和个人安全。

第四条宿舍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协调解决住户之间的矛盾。

第五条住户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扰乱宿舍秩序,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和学习。

第二章住户的权益和义务第六条住户有权享受良好的居住环境,包括安全、卫生和安静。

第七条住户有权对宿舍设施和服务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住户有义务遵守本规定,文明守纪,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私人财物。

第九条住户有义务保持宿舍的卫生和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将危险物品带入宿舍。

第十条住户有义务保持宿舍的安全,不得将可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不得私拉电线。

第十一条住户有义务保护宿舍内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拆装、损坏或占用。

第十二条住户有义务关心、照顾宿舍的其他住户,互相尊重,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宿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三条宿舍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由学校或单位派出宿舍管理员进行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火灾、漏电、水电设备故障等应急事件的处置。

第十五条宿舍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宿舍的卫生状况,及时整治,并组织住户进行宿舍内外的卫生清扫。

第十六条宿舍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宿舍内的住户开展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住户的文明素质。

第十七条宿舍管理员应定期召开宿舍住户会议,听取住户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住户的问题和困难。

第四章宿舍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八条宿舍管理员应加强对住户的管理,建立住户档案,记录住户的基本信息和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宿舍管理员应对住户进行宿舍规定和管理制度的宣传,确保住户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宿舍管理员应建立住户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解答住户的问题和解决住户的纠纷。

单身教工宿舍管理规定

单身教工宿舍管理规定

单身教工宿舍管理规定一、单身教工宿舍的管理机构及职能单身教工宿舍的管理机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工会、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等组成。

其职责为:(一)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单身教工宿舍分配标准,审查拟申请单身教工宿舍人员的资格;(二)根据后勤部门提供的房源,讨论并决定实施方案;(三)研究对强占宿舍、破坏宿舍内外结构等行为的处理意见。

二、单身教工宿舍的入住条件及标准(一)未婚单身教职工;(二)单身宿舍分配标准为两人一间,符合入住条件且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或中层副职以上的人员可申请一人一间;(三)若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存在特殊情况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单身教工宿舍管理机构研究同意后,可在规定期限内暂住单身宿舍,原则上最长入住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三、单身宿舍收费标准(一)住宿教工需交纳房租,房租收取采用上缴费计费方式(即本月房租在月初工资扣缴);每间两人住宿收费标准为40元/人·月(含水费),一人住宿收费标准为60元/人·月(含水费);(二)电费按居民用电价格计算收取;(三)住单身宿舍的教工不收取冬季取暖费,不享受学校取暖补贴。

四、住宿管理(一)入住教工需填写《单身教工宿舍入住审核表》,审核批准后,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单身教工宿舍租房协议书》。

(二)单身教工的住宿由学校统筹安排,单身教工应按指定床位住宿;未经后勤管理处允许,不得自行调换、私占和租让;学校对宿舍布局做出调整时,教工应服从调整。

(三)单身教工应爱护宿舍楼内配备的家具及配套设施,不得随意拆卸和改造,凡有丢失或损坏,需按实际采购价格赔偿。

(四)在单身宿舍住宿的教工,婚后一个月内需办理退宿手续;不办理退宿者,按5倍收费标准扣缴房租。

(五)单身教工需安全、节约用水用电,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起火做饭;随手关闭水龙头,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六)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严禁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饲养宠物等。

(七)对违规住宿者,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及适当的经济处罚,直至勒令其搬出单身教工宿舍。

单身教工宿舍管理办法

单身教工宿舍管理办法

单身教工宿舍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学院单身教职工宿舍的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营造宁静、安全、整洁、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工宿舍入住条件凡与学院签定了用工合同(协议)的教职员工均可申请入住。

第二条申请入住手续申请入住职工必须按程序申办入住手续。

即申请人到后勤宿管中心领取单身教职工临时住房登记申请表→本人填写申请理由→人事处审核→后勤处(宿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并安排住宿,清点室内配置物品及设施。

第三条、教工宿舍管理规定1、为加强管理,配置必要的公共用品,教工宿舍适当收取住宿管理费(校卫队员除外),标准如下:单人间(需学院领导审批):每间房每月50元(含水费);双人间:每人每月20元(含水费)。

2、每间房最多住2人,住宿人员必须按所分配的房间、床位居住,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教工宿舍只限申请者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或带外来人员住宿。

3、在校居住的教职工应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宿舍早上开门时间为6:30,晚上关门时间为23:00,晚上22:00后应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晚归或外出的须提前向宿管员说明情况。

4、自觉节约用电用水,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电费按实际用量充值收费;住宿管理费及水费每学期交纳一次,于开学后一周内交清,新进人员在入住宿舍前交清本学期住宿管理费及水费。

5、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每人配置单层单人床铺1张、书桌椅子1套;每间房配201电话1部、电源插座2个。

不私自随意拆装、更换家具,不得私自加装或调换门锁等;不准在墙上打洞、乱钉、乱写、乱画,不准乱拉乱牵水管、电线、网线、绳索等;不准违规用电;如违反规定造成一般用电故障的,根据情节轻重,将予以100―500元的罚金;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要负全部责任。

6、自觉维护楼内外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走道、走廊等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摆放灶具或做饭。

7、自觉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和消防管理条例。

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XX大学XX校区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为给校区单身在职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安全,优雅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

规范单身宿舍的住宿管理,提高宿舍的使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条件1.住宿者,必须是在学校未享受过福利住房和货币住房(含集资住房)的单身在编在职教职工。

2.家住XX市区的不予安排住宿。

二、住宿办法凡需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须本人填写住寝审批表。

经下列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办理住宿。

1.由本人所在单位,认定是否属本单位在编在职的单身教职工,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后勤处确认其在校是否享受过福利住房和货币住房(含集资住房)。

3.住宿提供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工作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住宿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后勤处理科安排住寝;一份报学校后勤财务结算中心缴纳宿费。

三、宿费标准及缴费时间1.单身教职工宿费每人每月为50元,校区给单身职工每月每人存热水卡10元。

2.每年3月1-3月5日缴纳当年3-8月份宿费,9月1日-9月5日缴纳当年9月-次年2月份宿费。

四、住寝管理1.住宿期间必须服从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要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准私自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时,须经公寓管理科同意。

2.教职工申请的床位及寝室内空余的床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给他人居住,违者按退寝处理。

3.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干扰管理部门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4.寝室配备的家俱不得随意拆卸,禁止将私人洗衣机、冰箱、家俱等大件物品搬入寝室,禁止在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酒精炉。

五、退寝管理1.教职工退寝,首先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退寝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经宿舍管理员验收房间后签字,到公寓管理科盖章。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公寓管理科,一份报后勤财务结算中心停缴宿费,为退寝生效,否则视为住宿。

2.退寝宿费计算,不满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按全月计算。

六、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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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XX校区单身教职工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为给校区单身在职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安全,优雅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

规范单身宿舍的住宿管理,提高宿舍的使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条件
1.住宿者,必须是在学校未享受过福利住房和货币住房(含集资住房)的单身在编在职教职工。

2.家住XX市区的不予安排住宿。

二、住宿办法
凡需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须本人填写住寝审批表。

经下列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后方可办理住宿。

1.由本人所在单位,认定是否属本单位在编在职的单身教职工,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后勤处确认其在校是否享受过福利住房和货币住房(含集资住房)。

3.住宿提供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工作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4.住宿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后勤处理科安排住寝;一份报学校后勤财务结算中心缴纳宿费。

三、宿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1.单身教职工宿费每人每月为50元,校区给单身职工每月每人存热水卡10元。

2.每年3月1-3月5日缴纳当年3-8月份宿费,9月1日-9月5日缴纳当年9
月-次年2月份宿费。

四、住寝管理
1.住宿期间必须服从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要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准私自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时,须经公寓管理科同意。

2.教职工申请的床位及寝室内空余的床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给他人居住,违者按退寝处理。

3.住宿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干扰管理部门对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4.寝室配备的家俱不得随意拆卸,禁止将私人洗衣机、冰箱、家俱等大件物品搬入寝室,禁止在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酒精炉。

五、退寝管理
1.教职工退寝,首先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退寝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经宿舍管理员验收房间后签字,到公寓管理科盖章。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公寓管理科,一份报后勤财务结算中心停缴宿费,为退寝生效,否则视为住宿。

2.退寝宿费计算,不满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按全月计算。

六、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大学XX校区
20XX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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