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学课件第七章——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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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分解PPT学习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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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标的:货物 保险利益:归于货物所有者(预期的) 投保人:买方FOB 、CFR,卖方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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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允许投保人在投保时可 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发生事故和向保险 人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 保险利益。
FOB、CFR,买方购买保险 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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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OB和CFR条件下,不要求买方在办理 海上货运投保手续时,必须对货物具有可
2、在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中,确 定保险利益的转移时间,均以 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依据, 而货物风险转移时间,又是随 着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 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而有所 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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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损失发生时,对货物具有 可保利益的一方可向保险公司 提出索赔请求,对无保险利益 的一方,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 司索赔,其前提是必须对货物 具有可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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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在FOB和CFR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 买方投保的海上货运保险是自货物在起运港放在船上之后才 生效的,保险公司对买方所负的赔偿责任,仅限于货物在起 运港有效放在船上以后,由承保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在CIF条件下,卖方以自己的名义投保海上货运保险,当货 物放船上后,卖方以背书形式将保险单的权利转移给买方。 因此,货物自发货人仓库运出至放在船上以前,这段时间发 生的损失,除了卖方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之外,买方也可 凭背书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即在CIF条件下,买方 可按仓至仓对全程运输中的损失享有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在航行途中船泊货舱起火,大火 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 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 快扑灭,但是由于主机受损,无 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 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 重新驶往新加第29坡页/共8。9页 这次造成的损 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

国际贸易实务ppt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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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T 注意事项
明确双方的责任和费用 明确装运期、装运地点和目的地 由买方确定交货时间时,买方要及时 通知卖方 具体交货地点未确定,卖方可在最适 合要求的地点交货
风险划分与费用划分点分离
CPT和CFR比较
相同:基本原则相同
风险划分点与责任划分点分离 风险在交货地转移 卖方订立运输合同,交付运费 同属装运合同
FOB、 CFR & CIF
相同: 交货都在出口国的装运港 风险划分都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凭合格单据证明已完成交货(象征性交货)
不同: 承担的责任不同 支付费用不同
FOB CFR CIF
装上船 后风险
买方 买方 买方
手续 订舱 保险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费用 运费 保费 买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CIP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文件,承担出口税捐等费用 订立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
地的正常运费 订立货物运输保险并支付保费 承担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第一承运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

买方:
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文件,办理进口手续和必要时 经另一国的过境手续
FOB 买卖双方的义务
卖方: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 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文
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
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国际贸易术语
0.1 定义和分类 0.2 主要贸易术语 0.3 其他贸易术语 0.4 小结

《国际贸易》讲义之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

《国际贸易》讲义之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
6、通知人(notify party):承运人在卸货港与之联系的 人,一般为进口方货运代理人。
保险的基本当事人
投保人 保险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1、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应谨慎处理以 提供适航船舶。
2、应适当、谨慎地装载、操作、积 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 承运的货物。 ( “管货”的义务)
单独海损
1、定义:由海上风险导致的船、货单方 面 的损失。
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联系和区别: (1)同:都是部分损失 (2)异:(原因、承担)
保险承保的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 (1)实际全损(actural total loss)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保险承保的风险
1、海上风险(海难,perils of the sea) (1)自然风险(natural calamity)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1)一般外来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共同海损
1、定义: 2、要件 (1)危险是共同、真实或不可避免的; (2)措施是人为、有意、合理的; (3)损失和费用是上述措施直接导致的、
承保责任的起讫
1、“仓至仓”条款(劳氏通常条件保险)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 所——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被保险人用 于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 所为止。 2、“水上风险”(战争险):起运港装 上海轮或驳船——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 船。
2、船离港时碰撞了混凝土码头,船壳出现裂缝, 船行中海水从裂缝处渗入损及货物。承运人是 否应该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实务货物运输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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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包战争险
第五节 伦敦保险业协会保险条款与险别
• 《 协 会 货 物 条 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 ICC); • 最新条款2009年1月1日生效, • 市场普遍采用1982年1月1日条款
一、ICC(A)条款
1.承保责任:采用“一切险减除外责任”
和CIC一切险基本相当
3)一切险( All Risks)及责任范围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部分损失
2、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
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
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 属于海运战争险和罢工险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3、责任起讫 仓至仓条款( W/W Clause) 开始:起运地发货人仓库起运 持续: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驳船 运输 终止:a.到达目的地收货人仓库 b.目的港卸离海轮后60天 (取先发生者)
二、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承保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 CIC条款的一般附加险共11种; • 一般附加险已经包含在一切险中
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损失 费用 全损 施救费用 分损 救助费用 共同海损
• 运输工具如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
毁四种意外事故,在此前后,由于自然 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 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货物落
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水渍险( W.A./W.P.A.)及责任范围 W.A.责任范围 =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自然灾害所致的部分损失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课件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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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输单据
在货物的运输标志内同时注明卸货港和OCP
的最终目的地,如西雅图转运芝加哥,可注明: “Seattle OCP Chicago”,在提单卸货港一栏内 注明“OCP”字样。为使提单与合同、信用证一 致,在合同和信用证中的目的港(卸货港)可填 写“西雅图”(内陆地区), 即“CIF Seattle (OCP)”, 提单上的卸货港栏内应填写美国西海岸港口名 称 (Seattle),另在提单备注栏内注明最终目的 地 “OCP XX (Chicago)”城市。
转,例如:经中国、哈萨克、俄罗斯、白俄罗斯和波兰到德国
汉堡运送货物时,发货人在运单第4栏记载“由波兰货运代理
继续运送至德国汉堡站”,在收货人栏内记载“波兰货运代
理”,在到站栏记载“波铁/马拉舍维奇”。波兰货运代理根 据运单的记载,以发货人全权代理的身份填写《国际货协》 运单,并随附《国际货协》原运单将货物转发送到最终到站。 国际联运运单的填写是否正确,不仅关系到货物在《国际货 协》参加国间的运输,还关系到运单的正确更换和在非 《国际货协》参加国间的运输。因此,发货人必须认真、 准确地填写国际联运运单。
规定及有关国家的政策法规。中国铁路参加的《国际 铁路货物联运协定》是目前中国铁路国际货物运输 的基际铁路货物联运的交付方式 《国际货协》第三章“运输合同履行”第17条 “货物的交付、货物的查询”第1项规定:“货物
到达到站,收货人向铁路付清运单所载的一切应付的 运送费用后,铁路必须将货物、运单正本和货物到达
第一节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概述
铁路运输是现代运输业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 世界铁路运输发展的趋势是向技术设备先进、经 营管理现代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各国电气化铁 路正在逐年增加。货物列车因采用长大列车和载 重列车,运输效率大大提高,运输成本也随之降 低。

第七章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

第七章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


——推定全损
海上损失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货物受损后,其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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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G.A),是指载货船舶在海运途中遇到危及船、货的共同风险, 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继续完成,有意识地并合理地采取措施 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3.可以。因为承运人延迟装船,又倒签提单,需对延迟交付负责。
第二节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
一、基本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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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水渍险(with average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或W.P.A) 一切险(all risks) 二、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按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给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with average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或W.P.A)
水渍险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
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四)三种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 失和费用; 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海啸
自然灾害

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ppt课件

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ppt课件

♦清洁提单指,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
在提单上加注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的 批注或其他妨碍结汇的批注。依UCP600第27条 规定,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清洁提单也是 提单转让时所必备的条件。
♦不清洁提单指,承运人将货物包装不牢、
破残、渗漏、沾污、标志不清等现象,在提单 上加以批注。不清洁提单是不能结汇的。为此, 托运人应对外表状况有问题的货物进行修补或 更换。但有时托运人以“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换取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这种做 法不可取。
一般做法是,由承运人在备运提单上加注已 装指名船和装船日期并签字盖章,备运提单即 变为已装船提单。
♠ 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分为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2)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3)指示提单(Order B/L)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指提单
上“收货人”(Consignee)一栏内已具体填写 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一种提单。根据这种提 单,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将货物交给提单上所 指定的收货人。记名提单原则上不能转让,因 此,一般只有在运输贵重物品或展览品时采用。 一些国家的习惯做法是,若采用记名提单, 收货人只要在“到货通知”上背书即可提货, 而可以不凭记名提单提货。
船东提单是指由作为承运人的船东向托运人 签发的提单,这是最传统的提单。 在租船运输中,作为承运人的船东可以向 托运人签发提单。但在班轮运输中,船东签发 提单的情况越来越不多见了。目前各国法律 承认有权签发提单的“承运人”已经包括“无船 承运人”等。这一变化对货主申请行使扣船的 权利极为不利。
♦ 租船人提单(Charterer’s Bill of Lading)
♦指示提单指在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只填

国际贸易ppt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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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规则介绍
WTO的基本原则
非歧视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
货物贸易规则
关税减让、非关税措施、原产地规则等
争端解决机制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解决方式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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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际贸易法规简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贸易术语的定义、分类及解释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航空运输
通过航空器进行快速、高效的 货物运输,适用于高附加值、 急需物品运输。
公路运输
通过公路网络进行灵活、门到 门的货物运输,适用于短途、
小批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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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据及处理流程
提单(B/L)
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的证明,由承运人签发,转让提单即转让货物所 有权。
海运单(Sea Waybill)
非物权凭证,不可转让,适用于短途、无需转让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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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国际贸易 中世纪国际贸易 近代国际贸易 现代国际贸易
古代国际贸易以丝绸之路和海上 丝绸之路为代表,促进了东西方 之间的贸易往来和文化交流。
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和资本主义 的发展,国际贸易规模迅速扩大 ,贸易自由化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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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重要性
促进经济增长
国际贸易可以扩大市场规模,促 进专业化分工和规模经济效应的 实现,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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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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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概述 •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 国际贸易实务与操作 •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 国际货物贸易法规与惯例 • 当代国际贸易热点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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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国际贸易概述
Chapter

《国际货运代理》教学课件

《国际货运代理》教学课件

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
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本章重点
⒈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制度 ⒉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传统的经营模式
及其经营模式的转变 ⒊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一节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监管
一、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制度
㈠背景
《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FIATA从60年代起先后成立了若干咨询委员会 及常设机构,他们分别是研究有关国际货物运 输的热点问题:多式联运机构、海关简化机构 和货物空运机构;危险货物咨询委员会、法律 事务咨询委员会、职业培训咨询委员会、公共 关系咨询委员会和信息技术咨询委员会。
(三)FIATA的会员情况
FIATA是一个世界运输领域最大的非政府和非营利性 组织,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其成员主要来自世界各 国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包括40000个国际货运代理 公司、800——1000万雇员的代表。现有来自86个国 家和地区96个国家级会员,2700多家个体会员,遍布 15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地区有30个国家和地 区货运代理协会是FIATA的国家级会员,165家个体 会员。
国际货运代理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论
本章重点
⒈ 代理及运输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⒉ 货运代理的定义及其提供的服务种类 ⒊ 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性质和职能
第一节 代理和货运代理
一、代理及运输代理
(一)代理 1.概念
(1)广义的代理:代理人以自己活被代理人的名义, 代替被代理人与第二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的 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英美法系采纳)
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他代 理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 托人办理有关货物报关、检验、交 接、分拨、仓储、包装、转运、保 险、订舱等业务。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

二.保险金额确定和保险费的计算:
1.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 保险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 2.保险费(Premium)。投保人按约定方式缴
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其计算 公式是: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鉴于保险费是按CIF货值为基础的保险额计算 的,两种术语价格应按下述方式换算。
为了明确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 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对海运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有下列 五项:
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②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
短量所造成的损失; 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
三.保险单据。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常用的保险单据主要有两种 形式。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或Policy),俗称 大保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成立保险合 同关系的正式凭证。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 保险凭证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但在信用证规 定提交保险单时,一般不能以保险单的简化形式。
(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
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
责任的,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 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所承保的险别(CIC)
2.附加险。 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
补充: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原 则
一.近因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保险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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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全部灭失,或保险标的损坏后不
能复原,或标的物权丧失已无法复归于被保险人,或载货船 舶失踪经过相当长时间仍无音讯等。
(2)推定全损:指被保险的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
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所花费的 费用超过该货物运往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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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于不能预料的原因或者说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 造 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互撞、流冰、火 灾和爆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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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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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上损失与费用
(一)海上损失
1、按货物损失的程度,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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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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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共同海损的分摊(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
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受益方包括:货方、船方 和运费方。
共同海损的分摊有两个原则:
分摊以实际遭受的损失或额外增加的费用为准 无论受损方还是未受损方均应按标的物价值比例分摊
•进行共同海损分摊时, 一般遵循《约克——安
特卫普理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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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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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上费用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charges)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
保险人对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赔偿 保险人对救助采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三、外来风险和损失(Extraneous risks and losses)
属于全部损失的,均属于部分损失。
2、按货物损失的性质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和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含义 共同海损:是指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
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 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国际贸易实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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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
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货到目的港后只能低价出售,
这种损失属于

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
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
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
属于

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
④共同海损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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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
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前者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
后者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 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造成的一种损失。
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前者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后者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 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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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
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 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 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 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 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
a、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
b 、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
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
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
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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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有一批已购买保险的货物,装载该批货物
的货轮在航运中发生了火灾,经船长下令施救后,火被 扑灭。事后查明该批货物损失如下:(1)500箱受严重 水渍损失,无其他损失。(2)500箱既受热烤、火熏损 失,又受水渍损失,但未发现火烧的痕迹。(3)200箱 着火但已被扑灭,有严重的水溃损失。(4)300箱已烧 毁。试分析上述四种情况下海损的性质。
海上风险是指保险人承保的在海上和海与陆上、内河或与 驳船相连接的地方所发生的风险。海上风险主要分为一般海 上风险和外来风险。而一般海上风险则分为:
(一)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
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产生的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如 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造成的损失。
(二)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章:货物运输保险
摘要:本章主要讲述海运货物保险承保 的范围,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 款及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等内容。
节:海上风险、损失和费用 节: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节: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第一节:海上风险、损失和费用
一、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
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 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
所谓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自愿
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请求保险人按保 险标的全部保险金额予以赔偿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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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谓部分损失,则是指保险标的部分损坏或灭失。凡不
本案中的情况的判断和处理如下: 对(1)种情况,因为是船长为了船、货共同的安全,经过用水施救而造成的 直接牺牲,而且500箱货物仅受水渍损失,既没有着火痕迹,也无热熏损失, 应视为共同海损。 对(2)种情况,由于没有任何着火痕迹,仅受到热熏和水渍损失,按保险业 务的习惯做法,通常对热熏损失应列为单独海损,而对于水渍部分可列为共 同海损,因为它是灌水施救的直接后果。 对(3)种情况,由于这200箱已着火且已被扑灭,因此,虽有严重水渍损失, 但只能列为单独海损。 对(4)种情况,则理所应当视为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
损失,由各受损者单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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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的,采取的措施是 合理的,这是构成共同海损的前提条件。
②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臆测 的,或者不可避免地发生地。
③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 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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