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 化解农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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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

摘要:文章紧扣“创新社会管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这个主题,以详实的材料论述了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主要形式、产生的主要原因,并根据实践提出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社会管理;农村社会矛盾;问题与对策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第一次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论断。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农村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凸显,科学分析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把握其规律特点,以积极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切实做好化解工作,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之义。

一、必须高度重视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社会矛盾

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利益之争”上,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因宅基地引起的纠纷。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宅基地纠纷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主要有村庄规划不够科学、不够规范;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溥,对有关法律法规视而不见,自主翻建新建,侵犯了他人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而引起矛盾纠纷;某些村民在翻建房屋时,“建新不拆旧”,形成事实上的“多占抢占”,因而产生的矛盾纠纷;有一些干部不依法依

规办事乱批地,也造成了许多纠纷;“外嫁女”不愿意走,要求划分宅基地产生的纠纷。

第二,征地补偿和拆迁引起的纠纷。目前征用土地引起的纠纷有几个特点:一是上访要求补偿数额特别大,有的要求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二是上访人掌握有关土地方面的政策;三是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做不通,解决时限长,一般都在2年以上,甚至更长;四是上访人见缝插针,沾边就赖。

第三,因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引起的纠纷。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不断增多。但有些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最终演变成“老大难”问题;一旦发生矛盾纠纷,有些村民不是按照正常程序要求处理,而是争相拉关系找后台,出了点小纠纷互不相让;打官司难也是造成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相当部分群众认为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还是上访制造影响施加压力解决快。

二、深刻认识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当前的农村社会矛盾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

第一,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农村基层干部任劳任怨,扎实工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一部分干部身上也确实存在素质不高,作风不正的问题。“官本位”思想严重,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

不会使用新办法引导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动辄强迫命令,方法简单粗暴;不能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踢皮球。

第二,对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得不够稳妥。有的部门对群众反映的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和突发性重大事故等,处理得不够及时、不够公正,引起了一些群众不满;有的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村务财务、干部作风等方面问题处理不够公正;还有的是对企业与驻地群众之间矛盾协调不力、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问题。特别是城区村居企业多、人员杂,所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公共资源使用问题等应当引起我们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主要是因为个别部门的保护主义,为了自身的好处,置国家的利益于不顾,对劳苦大众的利益更是置之不理,导致了部分人员或部门“法外开恩”,绕过法律政策办事,这样导致了矛盾的产生。

三、创新社会管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构建平安和谐新农村

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应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努力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方式,构建平安和谐新农村。第一,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乡(镇)、企、警的三位一体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要建立社会矛盾信息员制度,注重开辟信息来源,拓宽信息渠道。领导干部要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民情民意调查,及时捕捉群众的“第一信号”,把握群众

的第一愿望,在帮助群众中了解群众心声,在服务群众中把握群众脉博,在深入群众中体会群众情绪。要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机制,定期排查、定期召开社情民意通报会分析会,超前谋划,及时化解。

第二,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手段,加大对社会矛盾调解力度。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中介调解、行业协会调解、群众团体调解的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加大对轻微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调解力度。按照《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加大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力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适用治安调解的行政案件,采用说服教育感化方式,做到案结事了,使矛盾双方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第三,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加强政策法规教育,扩大普法力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讲话、法律讲座、文艺汇演等喜闻乐见方式,教育群众运用法律知识保护合法权益。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使干群之间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提高村民道德水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四,着力转变基层干部工作作风。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关键是干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联系,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平安、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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