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环保局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升级案例
环保部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多名责任人被拘
环保部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例:多名责任人被拘人民网北京6月12日电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环境保护部近期组织各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部门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具体通报了这些案例的造假事实:1、建滔(河北)焦化XXX主营捣固焦、粗苯、焦油等产品,是邢台市重要化工企业之一。
4月22日,邢台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环保支队混合编队,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高浓度焦化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熄焦,属典型的恶意偷排偷放。
此外,该公司一期工程150t/h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段二氧化硫值为35-90mg/m3之间,烟尘为45mg/m3,环保局现场手工监测二氧化硫值为166-172 mg/m3之间,烟尘为194 mg/m3;二期工程75t/h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烟尘值为66 mg/m3,环保局现场手工监测二氧化硫值为烟尘为163 mg/m3,存在焦炉超标排放、燃煤锅炉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烟尘超标排放等问题。
邢台市环保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4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保证金100万元;因该公司肆意修改在线监控数据,其主管环保的经理张某某、仪表部经理胡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2、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通过调阅历史监控数据,发现信阳豫信轧钢实业XXX焦炉烟囱二氧化硫自动监控数据长期稳定在20mg/m3。
4月17日组织赴现场人工监测发现数据为100mg/m3-200mg/m3,检查前后自动监控数据差距较大。
经调查证实,该企业擅自拔出部分二氧化硫测量探头,使采样孔漏气,稀释排放污染物,人为干扰采样装置、降低测量数据,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针对信阳豫信轧钢实业XXX的违法行为,信阳市环保局依法对企业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对企业存在的超标排放、干扰自动监控数据行为,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处罚,追缴2015年第一季度焦炉烟囱二氧化硫排污费,启动按日计罚程序。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境执法案例解析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环境执法案例解析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环境生态部的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分析环境执法的具体操作和实施效果。
二、案例一:大气污染治理某地区的一家工厂存在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这直接影响到周边居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收到群众的举报后,立即组织对该工厂进行现场勘查,并要求工厂采取必要的污染治理措施。
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厂的废气排放口存在严重超标的情况。
在与工厂相关负责人沟通后,工作人员责令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要求其整改废气治理设施。
工作人员对工厂的治理设施进行了全面评估,并重新设置了排放口并监测设备,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通过工作人员的执法行动,工厂治理了废气污染问题,并按照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
随后,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多次对该工厂进行了定期检查,确保废气排放持续符合标准。
三、案例二:水体污染整治某地区的一家工厂将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河流中,对当地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接到举报后,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迅速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废水排放,同时派遣专业人员对废水进行取样检测。
经过检测,废水的污染物浓度超过了国家标准的数倍。
工作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治理措施,并对其进行了罚款。
同时,工作人员还与当地政府合作,投入了大量资源进行水体修复工作,以减轻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随着工作人员的执法行动和修复措施的实施,废水排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水体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也加强了对该地区水体质量的日常监测,确保水质保持稳定。
四、案例三:土壤污染治理某区域存在大规模的土壤污染问题,给该地区的农田和农产品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相关举报后,迅速组织人员调查研究,并与地方政府合作,制定了详细的土壤污染整治方案。
工作人员通过采集土壤样品,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检测。
创新执法方式的素材事例
创新执法方式的素材事例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公布全省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8个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创新,优化执法方式,依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服务“六稳”“六保”的过程中,既保持执法力度,又体现执法温度。
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该厅筛选整理了8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芜湖市国俊塑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案2021年6月17日,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检查发现,芜湖市国俊塑业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印刷、调墨作业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拟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该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及时向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陈述,表明其经执法人员指正教育后,立即对生产车间进行隔断并加装卷帘门,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环保要求,保证印刷空间的密闭状态,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的陈述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认定该企业系首次违法,且经批评教育后,立即按要求整改到位。
该企业行为符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印发实施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八项规定,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二:池州市中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露天喷漆作业案2021年4月初,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池州市中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露天喷漆,气味十分难闻。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派出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未开展喷漆作业,且表示企业所有喷涂作业均在喷涂车间内进行,无法进入喷涂车间的船体大分段也采取了防护措施。
结合群众举报线索和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判断该企业可能会在夜间露天喷漆作业。
2021年4月9日夜间,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突击暗访,发现该企业对2号船台和3号船台正在开展喷漆作业,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周边异味十分明显。
基于地理信息和定位技术的环境监察信息化平台研究——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为例
览无余地展现于管理者 面前 , 真正实现环境管
理部 门对 全辖 区进 行 全方 位 、 无盲 区 的环 境 安 全 监管 。实现 “ 统 一管理、 统一监管、 统 一执法 、 统
一
标准、 统一 资源 、 共享信息” 的“ 五统 一 和 一 共
体框架 , 制订了符合现场执法业务要求 的各类信 息化标准、 规范, 开发应用 了一批信息系统软件 ,
监 察信 息化 系统 的建 设 内容及 方案 。以期 为有效 提 高环 境监 察执 法 的信息 化水 平提 出较 为可 行 的
方 法和途 径 。
的整合 ; 通过移动执法前端应用 系统全面实现一 厂一档信息查询 , 执法数据标准化采集 、 传输 、 存 储、 规 整 。通过 后 台业 务 管 理 支撑 系统 实 现 决 策 分析 、 任务处理、 统计查询、 数据展示 等。环境监 察执 法业 务 流程 全 方 位 实现 闭环 服 务 , 为 以后 打 造环境监察阳光政务体系奠定 良好的基础 。系统
基本 图形操 作
专题 图展示与 输 出
技
码摄像机、 扫描棒 、 录音笔等) 、 P D A及 环境监察
执法车( 车载 数 码 摄 像 机 、 车 载 照 明灯 、 云台等 ) 在 内的一 系列 硬件设 施 。硬件 设备 的特 点是 其操 作 系统 与后 台管理 中心 能够实 现数 据信 息 的 同步 传 输 和共享 。 4 . 3 移 动执 法 前 端 应 用 系 统 。移 动执 法前 端 应 用 系统 是移 动执 法工作 的核心 。本模 块 主要侧 重 于信 息查 询 、 任务 执行 、 移 动办公 等 功能 。总 队 同 各 支 队( 大 队) 分 别 开 发部 署 移 动执 法 前 端 应 用
建设移动执法系统 添置暗管探测仪器 使用微信举报投诉 十堰环境监
聚焦·特别策划建设移动执法系统 添置暗管探测仪器 使用微信举报投诉 十堰环境监管迈向信息化文|叶相成 张吉龙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新媒体的风起云涌,“互联网+环保”也成为推进环保执法利器,成为撬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杠杆。
面对时下焦点和市民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十堰市环保部门与时俱进,充分运用 “互联网+”思维,持续加大环境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重点在环境监察等方面积极探索,环境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蹚出了一条“互联网+”助力环保新路子,推动环保事业持续发展,也为十堰市着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上万家企业监管难 移动执法系统应用而生上万家排污企业,不足200名环境监察人员,2.37万平方千米的地域面积,又是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地,十堰环境监管形势十分严峻。
为了提高监管成效,十堰加快转变环境监管模式,按照“全国第一、全省第一”建设目标,全力谋划智慧环保——环境监察一体化项目建设。
该项目十堰市共投入305万元,于2015年年底建成移动执法系统,包括硬件和软件两大板块,其中硬件包括13套移动执法箱(包括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棒、录音笔、摄像机等),100个执法终端。
软件系统包括移动执法系统、行政处罚系统、专项行动系统、环境稽查系统、环境信访系统、考核评价系统等。
该项目还整合、集中市区两级环境监察十堰市环保局移动执法设备箱24China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September . 2016队伍力量,实现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对污染源、风险源和辐射源的协同监管、综合监管。
此外,环境监察一体化项目还建立了污染源一企一档,预置了各种类型违法行为的调查笔录等模块,指导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和勘查,与环境管理中涉及的在线监测、排污申报多个系统的数据库进行无缝对接,并自动对所有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统计,打通了监察执法业务全流程,实现了环境监察工作全覆盖。
移动环境执法 由粗放式迈向规范化前不久,十堰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展“双随机”(即执法人员随机抽、检查企业随机摇)执法检查,徐飞鸿等执法人员携带移动执法箱,迅速登上环境执法车深入一家企业检查。
某市环保局环境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某市环保局环境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案环境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案⽬录⼀、概述 (1)1.1建设背景 (1)1.2建设任务 (1)⼆、总体建设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设计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设计思路..............................................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系统框架结构 (2)三、建设内容 (3)3.1综合业务平台 (3)3.1.1 环境地理信息系统 (3)3.1.2 污染源视频监控 (4)3.1.3 环境质量监控系统 (7)3.1.4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 (7)3.1.5环保信息⽹络管理系统 (9)3.1.6 环境应急指挥系统 (10)3.1.7 ⼤⽓特殊污染因⼦监控系统 (11)3.1.8 放射源监控系统 (12)3.1.9 危险固废监控管理系统 (13)3.1.10 环保信息发布展⽰系统 (14)3.2应⽤⽀撑平台 (15)3.2.1 异构数据接⼝软件 (15)3.2.2统⼀权限管理 (15)3.2.3 统⼀参数管理 (15)3.2.4 短信服务 (15)3.3数据管理平台 (16)3.3.1环保基础空间⽮量及影像数据 (16)3.3.2环境监控基础数据库系统 (16)3.3.3数据服务 (16)四、软硬件配置 (16)4.1硬件平台 (16)4.1.1服务器双机集群配合数据库备份 (16)4.1.2服务器、存储硬件平台 (19)4.1.3安全中⼼架构 (20)4.1.4⽹络中⼼架构 (20)4.1.5前端视频数据采集 (21)4.1.6 DLP⼤屏幕投影系统安装注意事项 (21)4.2软件平台 (22)⼀、概述1.1 建设背景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不断对环境信息的采集、管理、发掘、加⼯提出新的更⾼的要求,全⾯、及时、准确地发掘、掌握和处理各种环境信息,是提⾼环保事业科学化管理⽔平的必要条件。
环保移动执法系统
环保移动执法系统解决方案1.系统概述环保移动执法系统是为提高环保现场执法效率、规范执法流程而开发的执法辅助工具,帮助执法人员随时随地了解污染源详细信息、处理执法任务、汇报工作进程。
帮助管理人员实时了解执法人员的去向和任务执行情况,监督其执法过程,并进行绩效考核。
2.功能概述图2.1环保移动执法系统组成示意图指挥调度软件指挥调度软件依托固定的场所与配套的指挥基础设施,集成丰富的指挥资源,对在外进行执法的终端进行指导与指挥。
软件主要功能如下:1、现场数据收集管理:在移动执法系统中,需要收集与整理现场数据。
现场数据一般包括由现场终端上传的文字、地理坐标、图片或视音频等。
2、综合评判:综合评判是指计算机程序或者人工按照一定的规则,对上传的资源,结合指挥中心已有的资源,进行时间、空间、事件等关联,并产生某种评价或判断。
如移动执法系统中,在GIS地图上标定各移动用户的坐标,判断用户轨迹,是否在运动等。
图3.2移动执法系统指挥中心人员定位软件截图3、业务规则制定与分发: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业务安排,对移动人员进行任务下发、指令下达。
如环保移动执法中,系统自动将工作指令发送给外勤执法人员,管理者可通过后台查看处理情况,进行事件的全程监督。
4、通用数据管理: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需要对通用的数据进行管理,如业务数据、业务指导数据、用户信息与权限等进行管理。
5、终端信息安全管理:对移动终端用户的信息安全进行监管。
如配置的手机丢失,系统会根据启用警报系统,自动清除手机中的信息,回收或者删除通讯录和照片。
6、统计分析:利用各类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
如移动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对管理、执法人员进行派遣率、处理率、受理案件等各方面的绩效评比,系统也会自动为每一位工作人员进行日考核,月考核,年考核等,形成激励竞争,激发环保移动执法者的工作热情。
7、与环保其他系统进行对接:系统可实现与项目审批、排污申报、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环境监察等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最高法院发布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第二批)
最高法院发布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第二批)【法规类别】司法案例发布【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6.03.30【实施日期】2016.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法院发布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第二批)(2016年03月30日)案例1吴轶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一)基本案情2015年1月20日,吴轶通过“江苏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网上受理平台”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投诉,反映其住宅距离沿江高速公路18米,噪声白天达70分贝、夜晚达60分贝以上,其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要求履行对噪声的管理和监督义务。
省环保厅收到投诉后,网上转交无锡市环保局办理,该局网上签收又转交江阴市环保局办理。
2015年1月,江阴市环保局通过邮局给其寄出《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称:“你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已向江阴市法院提起诉讼,目前针对你的部分诉讼请求江阴市法院已作出予以支持的判决。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二类情况。
”吴轶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省环保厅履行监督管理法定职责。
(二)裁判结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沿江高速公路涉案地段环保验收工作系被告省环保厅直接验收并公示的。
被告在验收涉案工程时已经检测到该工程在夜间都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并称正在实施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计划2006年6月完成,故对于该工程所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职责。
被告对于原告吴轶提出的履责要求,未采取切实措施,仅作为信访事项转交下级环保部门处理。
原告诉请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遂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环保行政管理职责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针对原告的投诉履行相应法定职责。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三)典型意义本案属于规范环保机关履行噪声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不少地方因高速公路车流量增长迅猛,加之过去规划不当等原因,噪声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群众不堪其扰、身心受损,需要有关部门以人为本,解民之忧,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居民生活环境符合相关降噪标准。
定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公布第一、二批环境执法典型案件的通知
定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公布第一、二批环境执法典型案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0.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法制工作
正文
定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公布第一、二批环
境执法典型案件的通知
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期间,定西市生态环境局邀请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对我市各县区环境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综合评比,现公布第一、二批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件,请各县区认真组织学习。
(案件涉及企业相关信息,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公开,外传)附件:1.定西市执法大练兵第一批典型案件清单
2.定西市执法大练兵第二批典型案件清单
定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10月25日附件
1、定西市执法大练兵第一批典型案件清单
2、定西市执法大练兵第二批典型案件清单。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应用
J
ou
r
na
lo
fGr
e
enSc
i
enc
eandTe
chno
l
ogy
第2期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应用
黄超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综合执法局,江苏 苏州 215228)
摘要:指出了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核心工作是环境的监察,这 也 是 环 境 治 理 中 的 唯 一 执 法 形 式. 就 环 境 监 察
关键词: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现场执法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
G
9944(
2017)
2
G
0078
G
02
执法系统、系统后台管理、基础设施等内容.
1 引言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局势之下,我国所面临的
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对此环境监察工作也将变得越来
越重要.在当前的信息化时代中,各级环保部门也逐 渐
图 1 项目总体结构图
务公文信息等.现场 执 法 人 员 可 以 从 中 选 择 不 同 的 执
3 系统主要内容与应用范围
的执法种类有日常监察、现场罚款等.在整个执法过 程
其系统功能模块建设主要有环境监察数据库、现场
法种类,在信息系统中也将拥有相应的表单.其中系 统
中执法工作者只需要在表单上进行记录,其中执法智 能
到数据库中 [1].
系统的数 据 库 主 要 可 以 划 分 为 数 据 库、配 置 数 据
库、属性数据库及业务数据库四种.
3.
2 现场执法业务管理软件
在系统的移动办公部分中,其主要内容有个人待 办
行政执法案例
行政执法案例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调整的一种行政活动。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下面将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来说明行政执法的实践操作。
案例一,环境保护执法。
某市环保局接到举报,称某家工厂存在排放污染物超标的问题。
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发现该工厂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执法人员依据《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该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其进行罚款,并要求整改。
经过几个月的整改,该工厂最终达到了环保标准,环境得到了改善。
案例二,食品安全执法。
某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某家餐饮店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前往该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食品保存不当、卫生条件差等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餐饮店立即停业整顿,并对其进行罚款。
经过整顿,该餐饮店重新开业,并且加强了食品安全管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案例三,城市管理执法。
某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小区存在乱倒垃圾、乱停车等问题。
执法人员依据《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小区进行了整顿,责令居民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
经过整顿,该小区的环境得到了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升。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行政执法在实践中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需要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引导其依法整改,最终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目的。
总之,行政执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活动,需要执法人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法经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开和高效。
希望通过不断的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总结,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分享】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汇总
生态环境部通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来源:生态环境部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此后,又印发《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目前,32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制定印发落实正面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首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合计6.5万家。
今天,生态环境部通报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8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宁波市,山东省济宁市,辽宁省沈阳市,河北省邢台市,福建省宁德市,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依法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特予表扬。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坚持监管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同时,生态环境部也提醒相关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提高自觉守法能力,主动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此次公布的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包括:一、浙江杭州临安日兴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环保设施环境违法案件2020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某小区居民反映周边环境异味扰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采用移动监测车走航监测、无人机探测等科技手段进行排查。
3月26日,临安分局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临安日兴造型材料有限公司当日正常生产,醇基涂料生产车间配套的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执法,考虑到企业疫情期间经营困难,临安分局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企业整改机会。
环境执法与违法案例解析ppt
山东一企业拒绝环保检查,被罚40万, 负责人被拘留
2017年7月25日,武城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武城某玻 璃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该企业工作人员拒绝引 领执法人员进行喷漆现场,执法人员在多次警告,并告之其有配 合现场检查义务后,企业工作人员依旧拒绝引领执法人员进入喷 漆现场,带着执法人员绕圈子。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 定,该企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遂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公 安部门依法对企业现场负责人处5日行政拘留;环保部门对其处 以罚款20万元。执法人员针对企业存在在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 设施情况下进行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违法 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责令 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以上两项环境违法行为, 县环保局合计对该企业作出罚款40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行为、责令采取具体环境保护措施、责令采取 排除环境危害的措施、环境行政处罚等行政命令 和行政决定。即使认为该行政决定不当或者违法, 在未经合法程序改变或者撤消之前,应当无条件 执行。
4、及时通报和报告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事 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管 理相对人在发生污染事故时,除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外,还应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 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 告,接受调查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14 15
16
1 2
2
CS/304 浮阀
SS
补充氢压缩机,Q=1000Nm3/h,入1.5MPag,出 3.39MPag 反应器进料泵,Q=19m3/h,H=502m
反应器加热炉,Q=1000kW 循环氢加热炉,Q=1300kW
关于执法主体不适格的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一、案情介绍某市环保局在对某企业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包括排放超标、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环保设施等。
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整改。
然而,在整改期限届满后,环保局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仍未完成整改,情况严重。
二、执法主体不适格问题1.环保局执法人员未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导致对被检查企业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
2.环保局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整改工作不力,不能有效督促被检查企业整改。
3.环保局在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决定时,未进行必要的听证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导致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1.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监督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2.监督部门对环保局的执法行为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其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对环保局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时,未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整改,监督效果不佳。
四、解决对策1.加强对环保局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2.完善环保局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被检查企业能够按时完成整改。
3.建立健全的处罚决定程序,加强对环保局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明确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2.加大对环保局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其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执法公正、严格、合法。
3.加强对环保局的监督,对其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提升监督效果。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方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旨在提高监督的效力和广度,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评台,确保对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除了内部监督机制外,还需要对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外部监督,通过公众参与和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 案例
行政执法监督案例
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帮
助监督部门了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调整执法方式,保障执法的公正和合法性。
下面将以一个具体案例为例,分析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性和作用。
案例背景:某市环保局对一家企业进行环境监管执法,企业被指责排放污染物
超标。
环保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证据不充分等问题,导致执法结果存在争议,引发公众质疑。
分析:该案例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性。
首先,监督部门应对执法程序进
行监督,确保执法过程合乎规定,避免程序性错误。
其次,监督部门要对执法证据进行审核,确保证据充分、确凿,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执法结果被质疑。
此外,监督部门还应当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维护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针对该案例,监督部门可以对环保局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执法程序和证据
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环保局进行整改。
监督部门还可以公开执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增强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看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性。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执
法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执法的公正、合法和有效,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同时,监督部门还应当借鉴案例分析的经验,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执法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完善。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4起优化执法方式典型案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4起优化执法方式典型案例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要求,组织各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工作。
钦州、南宁、来宾市充分运用气体检测仪、红外热成像仪、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精准执法,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上述办案单位予以表扬。
这4起优化执法方式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一:钦州市运用红外热成像仪发现某砖厂直排大气污染物案一、案情简介2021年8月20日,钦州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使用气体检测仪进行大气巡查时发现,某区域二氧化硫浓度较高,执法人员随即启用无人机开展区域巡查。
航拍显示,某砖厂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严重,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砖厂开展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使用红外热成像仪扫描该砖厂隧道窑顶部时,发现该砖厂已废弃的烟道破损处有废气流动。
经查阅该砖厂自主验收意见及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内容,隧道窑烟气须统一收集并经脱硫塔处理后通过68米高的烟囱排放。
调查发现,2018年该砖厂建设脱硫塔后,未将连通隧道窑与烟囱的烟道进行拆除,而是在烟道内部用挡板隔离,长期使用后挡板被烟气腐蚀损坏,部分隧道窑烟气未经脱硫塔处理,直接通过上述烟道进入68米高的烟囱后排放。
二、查处情况该砖厂将未经处理的废气直接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2021年11月5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砖厂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法规类别】司法案例发布【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4.12.19【实施日期】2014.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2014年12月19日)目录1.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2.动感酒吧诉武威市凉州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命令案3.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诉国家海洋局环保行政处罚案4.卢红等204人诉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5.君宁机械厂诉六安市金安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6.苏耀华诉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政府划定禁养区范围通告案7.泉州弘盛石业有限公司诉晋江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管理案8.梦达驰汽车系统(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诉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9.夏春官等4人诉东台市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许可案10.正文花园业委会、乾阳佳园业委会诉上海市环保局不服环评报告审批决定案一、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罚案(一)基本案情2011年12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环运局)以佛山市三英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英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为由,对该公司作出《限期治理决定书》,要求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排放臭气浓度治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经环运局验收合格;逾期未申请验收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将按规定责令停业、关闭;要求该公司分析臭气浓度超标排放原因,制定限期治理达标计划以及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2年2月9日,三英公司向区环运局申请治理验收。
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受区环运局委托,于同年4月26日、6月28日对该公司进行臭气排放监测,两次监测报告均显示臭气浓度未达标。
区环运局遂于2012年8月29日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并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告知该公司验收结果:即存在未提交限期治理方案、废气处理技术不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排放废气的臭气浓度超标、使用的燃油不符合环保要求等四个方面的问题,未通过限期治理验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3.10.19•【分类】其他正文三部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加强行刑衔接协作合力守护绿水青山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下称“三部门”)联合发布4件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该批典型案例聚焦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常见多发行为及新类型、新手段,体现了三部门加强行刑衔接协作、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和态度。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案件犯罪手段升级、方式隐蔽,区别于以往直接排放或通过暗管偷排污染物;有的案件行为人实施的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私设暗管排污、超标排污等多个污染环境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有的案件涉及企业多,涉案人员反侦查意识强,获取关键证据较为困难;有的案件涉及如何准确追究重点排污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等问题。
在上述案件办理中,检察、公安、生态环境三部门高效协同,着力破解案件办理中的难题,夯实证据,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有效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4件典型案例分别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新某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夏某频等4人使用试剂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案,江苏省常熟市神某针织有限公司、被告人周某兴等2人稀释污水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山东省滕州市索某某等4人安装干扰装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四川省攀枝花市钛某化工有限公司、钱某广等3人篡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三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三部门将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在拓展线索来源、提升打击治理实效、做实做细行刑衔接等方面深化执法司法联动,进一步推进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重点行业领域环境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合力守护好绿水青山。
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目录1.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新某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夏某频等4人使用试剂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案2. 江苏省常熟市神某针织有限公司、被告人周某兴等2人稀释污水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 山东省滕州市索某某等4人安装干扰装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4. 四川省攀枝花市钛某化工有限公司、钱某广等3人篡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案例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新某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夏某频等4人使用试剂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案【关键词】污染环境罪 COD去除剂模型预警行刑衔接【基本案情】被告单位长兴新某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某地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9日。
环保移动执法取证系统
环保移动执法取证系统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开展,工业开展过程中人们的环保意识不足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在这个过程中,奋斗在第一线的环保执法人员承当起了环境保护的重任。
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执法相对人有配合、协助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的义务,但在具体的执法取证过程中,往往面临许多阻碍和困扰。
证据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的根底。
因此,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是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关键一环。
取证难、认定难一直是办理刑事案件的一个瓶颈。
榕基环保移动执法取证系统的建设,有效的解决了执法人员“进门难〞、“见面难〞、“查证难〞的困扰。
实现了环保部门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分派系统采用移动互联网、视频编解码与压缩技术,使执法者通过执行终端将工作过程中采集的文档、音视频等数据通过3G/4G/WIFI实时传回管理端,管理端通过大屏可实时监控执行端用户的工作情况,也可对执行端用户进展远程的执行指挥。
建设背景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升和环境价值观念的转变,社会和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使得环境管理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应对这一挑战的关键就是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
如何才能通过信息化技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是摆在环保工作者面前的难题,只有充分认识环境执法的本质属性,了解我国环境执法的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通过信息化技术武装环保执法的规程,才能解决实际执法中存在的困难,为当前依法行政、建设生态城市、幸福城市,营造良好的环保法制环境。
环保部门应当对排污点进展现场查证、实施过程进展同步录音录像。
有条件的环境保护部应当为执行工作人员配备与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对接的信息系统,将执行现场的视频、音频通过无线网络实时传输回执行指挥中心,并与时存档,实现执行案件的全程公开。
设计理念➢执法取证:执法人员通过手机选择预设置的执法对象,进展现场执法。
通过WIFI、3G、4G等网络将现场取证实时回传至后台指挥终端,同时后台指挥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进展指挥调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市环保局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升级案例
发布源:北京北大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建设背景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动监察执法全覆盖、开展环保大查检、推行执法信息公开;同时要求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
二、提升客户价值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项目紧紧围绕环境保护监察工作的新发展、新需求,以更好提升地方执法效能以及更加契合网格化管理为突破口,切实推进市环境移动执法系统的功能完善,地域、一线执法人员的全面覆盖。
最终实现市环境监察总队与各区县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执法数据共享交互,为全市执法工作提供更丰富的数据、更便捷的工具、更强大的管理平台。
根据市环保局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的实际业务需求,本项目建设不仅要与环保部监管平台、市法制办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还要与市环保局环境数据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环保大检查系统、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等实现数据对接工作,保障数据共享服务。
项目在全国树立了应用的典范,对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起到了极大的影响,规范了执法程序、提高了执法效率、加强了执法监管,大幅提高了全市的环境监察管理水平。
更多资讯:
【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综合业务信息化项目
【某省人民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智能信息接待系统建设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