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人才登记表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
所在学校及专业
学历
全日制教育
在职教育
现工作单位名称
现工作单位机构类型
现工作单位所在地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从事职务
单位证明人
专业技术与职业(工种)资格情况
取得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名称
专业技术级别
或职业资格等级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姓名
与本人的关系
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档案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填表时间:年月日
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照片
曾用名
民族
籍贯
身份证
号码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未育□已婚已育□离异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其他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单位电话
户籍地址
QQ号码
最高学历
□高中□中专□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教育经历
学习形式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4.02.29
•【字号】渝人社发〔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329号)相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废止44件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继续有效4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2)。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1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44件)
附件2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88件)。
渝人社发〔2018〕174号社保、劳动就业补贴相关表格
附件11.初次办理的申请人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2.高校毕业生等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3.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供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附件21.初次办理的申请人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2.高校毕业生等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3.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供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4.下列人员需提供以下凭证: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等凭证。
⑵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提供劳务协议复印件。
⑶商贩提供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⑷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
⑸其他就业类型人员提供相关就业凭证复印件。
附件31.初次办理,且未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凭证复印件。
2.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3.未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等凭证。
4.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招用人员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附件4重庆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申请单位(盖章):填表说明:1.人员类别包括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去产能企业职工、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中职毕业生、在校大学生、西部志愿者。
2.我市户籍人员“户籍地”填至区县,市外户籍人员“户籍地”填至地市。
-5-附件5填表说明:1.申请人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2.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申请人及其属于经济活动人口的家庭成员,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高校毕业生等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3.属于非经济活动人口的家庭成员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等身份凭证原件。
重庆市社保人员增加减少表[整理]
重庆市社保人员增加减少表[整理] 附件5:
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单位社会保障号:
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时间: 年月日
人增增首次参加起薪当月个人出生时间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年/月) 身份性民工户口员加加备工作时间姓名或上年月签字序证号别族种性质状类时注平均工资 ,指模, 号态型间年月年月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生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参保单位经办人: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办人: 审核时间: 年
月日注:1. 第9栏填写“城镇”、“农村”,
2. 第11栏填写?就业、?退休、?失业、?无业,
3. 第12栏填写?新招、?续保、?市外或非统筹范围转入、?区县外市内转入、?本区县转入、?军队安置、?其它,
4.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如为非在编人员的~在第16栏注明“非在编人员”,
5. 用人单位对职工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与参保职工建立或形成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存档备查,
6. 此表由参保单位填写~一式两份~经登记审核后~登记单位和社会保险公
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基本情况表,附表,
单位社会保障号:20212572
单位名称,章,:成都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分社
申报时间:2014年4月9日
文化行政职业技术户籍所在地姓名身份证号现居住地联系电话邮编程度级别等级 (包括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参保单位经办人: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办人: 审核时间: 年月日。
社会人才职称评审
社会人才职称评审1. 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2. 符合有关职称政策要求的学历和工作年限。
(一)职称需要的材料(统招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每年一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评审初级职称(“五大生”)1.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每年一份),原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登记卡》,《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式十五份),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其它类:按所报专业评委会要求提供。
(三)申报中、高级职称需要提供的材料1. 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三年每年一份),论文(一式三份)、《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式25份),原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登记卡》,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其它类:按所报专业评委会要求提供。
实用文档1. 申报人到县职改办领取或从大足人事网上下载有关表格。
2. 申报人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与相关资料一起送交县人才交流中心。
3. 属直接认定的由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县职称改革办公室直接认定。
属评审的由县人才交流中心送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后报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4.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签发任职资格文件及职称证书。
5. 县人才交流中心将评审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1.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年限后可随时办理。
2.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报送时间为每年r 5月1日—6月30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2.03.28•【字号】渝人发〔2002〕46号•【施行日期】200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4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驻渝单位组织人事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法制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之前所有与此办法相悖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第三章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的转递第四章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第五章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的保管第六章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监督与处罚第七章附则重庆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人才人事档案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管理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我市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保证人才流动及人事代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人才是指:(一)根据国家人才流动政策到各类三资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各类毕业生;(二)根据国家人才流动政策到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各类毕业生;(三)辞职或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以其他方式与原单位脱离了工作关系的国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毕业生;(五) 自费出国、出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六) 外国商社、外国企业驻渝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七) 其他社会人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8.07•【字号】渝人社发〔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5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现将《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方式第五章附则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探索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环境,为重庆建设培养造就人才,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第三条特殊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注重实践和贡献,采取同行专家实名举荐与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相结合、答辩(考察)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坚持在实践中识别人才、发现人才。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急难险重任务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审特殊人才职称,适用本办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8.24•【字号】渝人社发[2011]223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号)、《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范围和管理权限(一)本通知所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从事人力资源推荐、招聘、咨询等服务的各类经营性机构。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两级管理。
中央驻渝所属单位、市属单位、外省市驻渝单位、中外合资、港澳台合资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三)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管理权限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资质条件(四)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有健全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还应具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和资质条件1、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XXX咨询;2、应聘人员推荐;3、职业指导与咨询;4、人力资源招聘会;5、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及媒体服务;6、人力资源培训;7、人力资源测评;8、企业人力资源研发咨询和规划设计;9、高级人才寻访;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
考核情况
用人单位意见(含聘用岗位职务)
(盖公章)
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审批机关
意见
(盖公章)
年月日
试用期满用人单位考核意见
(盖公章)
年月日
试用期满主管部门考核意见
(盖公章)
年月日
转正审批
意见
(盖公章)
年月日
备注
说明:1、拟聘用岗位:是指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2、本表一式四份:江津区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本人档案各一份。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婚否
家庭住址
学历
学位
职称(职、执业资格)
有何特长
身体状况
身份证号码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奖惩情况
本人报考单位及岗位
拟聘用岗位(职位)
本人简历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姓名、年龄、单位、职业)
考试成绩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
面试:
笔试面试折算后总成绩: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渝职改办〔2020〕159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以及《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202号)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对象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新冠疫情防控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定职称适用本办法。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以及新增设或尚未增设正高级职称的系列(专业)相应的层级不纳入评定范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中国共产党员受到党员纪律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
市属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已全部下放,各高校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含所在高校具有教育系统研究专业职称评审权的申报研究系列职称),不再送市“绿色通道”评委会评审,应分别按本校“绿色通道”评定办法,由所在学校自主评审。
(样表)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供重庆市来渝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使用。
2.双面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3.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负责辖区内所属单位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流动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所属单位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事代理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4.完善审核签章手续后的《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应分别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和所在单位文书档案。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办理确认:
(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离退休人员;
(3)人事管理权限在我市,未经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同意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自行在市外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4)国家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各地有关机构评审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渝人社发〔2018〕174号社保、劳动就业补贴相关表格
附件11.初次办理的申请人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2.高校毕业生等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3.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供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附件21.初次办理的申请人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2.高校毕业生等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3.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供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4.下列人员需提供以下凭证: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等凭证。
⑵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提供劳务协议复印件。
⑶商贩提供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⑷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
⑸其他就业类型人员提供相关就业凭证复印件。
附件31.初次办理,且未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凭证复印件。
2.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3.未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等凭证。
4.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招用人员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附件4重庆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申请单位(盖章):填表说明:1.人员类别包括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去产能企业职工、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中职毕业生、在校大学生、西部志愿者。
2.我市户籍人员“户籍地”填至区县,市外户籍人员“户籍地”填至地市。
-5-附件5填表说明:1.申请人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2.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申请人及其属于经济活动人口的家庭成员,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高校毕业生等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3.属于非经济活动人口的家庭成员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等身份凭证原件。
重庆市社会人才登记表
- 1 - / 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申请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重庆市社会人才登记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男□女 出生日期
照片
曾用名
民 族
籍 贯 身份证 号 码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未育 □已婚已育 □离异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其他联系
人及电话号 码
单位电话
户籍地址
号码
最高学历
□高中 □中专 □专科 □本科 □硕士 □博士 在校 □是 □
否
教育经历
学习形式 起止时间 所在学校、班级及专业 学 历
全日制教育
在职教育
现工作单位名称
规培
学员 □是 □否
现工作单
位所在地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从事职务 单位证明人
专业技术与职业(工种)
资格情况
取得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名称
专业技术级别 或职业资格等级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姓 名 与本人的关系 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方式
姓名:,身份证号:,根据相关规定特申请贵单位保管本人人事档案,本人承诺并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所提交的档案材料真实、完整,并及时补充档案材料信息。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党组织关系签转手续
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分为转入和转出两类:
一、转入程序
㈠凡符合《中共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市场党委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到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的流动党员,可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㈡市外的党员持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党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受函单位写重庆市委组织部),到重庆市委组织部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受函单位写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到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
㈢市内的党员持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党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受函单位写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到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
㈣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本人需提交近期一寸的彩照两张,用于《流动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办理《党员手册》。
二、转出程序
㈠转往市内的党员本人持党支部组织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党员手册》和转往单位党组织全称,到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出手续。
㈡转往市外的党员持党支部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党员手册》先到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办公室开出组织介绍信后,再到重庆市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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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联系方式J
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申请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姓名:,身份证号:,
根据相关规定特申请贵单位保管本人人事档案,本人承诺并遵守
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所提交的档案材料真实、完整,并及时 补充档案材料信息。
申请人(签名):
年 月曰
教育经历
学习形式1
][起止时间
所在学校、班级及专业
学历]
全日制教育
教冃经历
ZraTfn
在职教冃
现工作单 位名称
规培 学员
□是□否]
现工作单 位所在地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从事职务
单位证明人
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 与职业 (工种)
资格情况
取得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名称
专业技术级别 或职业资格等级
姓名:
〔与本人的关系-
重庆市社会人才登记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年 月曰
]姓名
性别]
1□男□女
出生日期]
[曾用名
民族j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籍贯1
身份证 号码
照片
政治面貌1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未育 □已婚已育 □离异
移动电话
其他联系 人及电话
通讯地址
[单位电话
号码
户籍地址
号码
□咼中 □中专 □专科 □本科 □硕士 □博 士
在校□是□否
最咼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