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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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签约申请书

申请单位(印章):

申请日期:

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

二、零售药店提交本申请书时,要附加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本复印件、副本各一份;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连锁门店可由总部统一提供)一份(注明是否属于医保目录内);

4.零售药店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注册证(或资格证)及职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连锁门店应提供其总部同意申请协议定点的证明材料;

7.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花名册及社保参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一份;

8.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三、栏目如填写不下,请另附页。

说明:所附证件是指:经市场监管、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准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GSP认证证书、执业(中)药师注册证、从业(中)药师资格证、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营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等复印件(申请人应确保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核对章)。所提供的药店人员证件持有人应与本药店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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