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国际商事仲裁课件知识讲解
国际商事仲裁课件.ppt
★ 案例:贵重金属交易争议仲裁案
某年7月12日,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外贸 合同,向B公司订购某贵重金属8000公吨,FOB安特卫 普,装运期为当年11-12月,支付条件为买方收到卖方 备货待运通知后,立即开出信用证,合同订有仲裁条款。
9月7日,A公司在没有收到B公司通知的情况下,提前开 立了信用证,并多次催促对方尽快确定装运港并通知备 货待运情况,以便A公司租船接运货物。
B公司借口他的供货人未能交货并对迟延发出通知表示歉 意外,还以英镑贬值为由,要求提价并推迟装运。
A公司拒绝了对方的提价要求,同时同意将装运期修改为 “来年1-2月”。但对方一再不守信用,对其自己提出 的新的交货安排,也不履行义务。
第二年4月16日,A公司转交对方一份律师函,声明允许 对方自收到该函之日起45天内履行交货义务,否则将根 据合同,向中国某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裁
机
构
的
专门性、永久性仲裁组织,一般有自己的仲裁员名册,供当
种 类
事人选择;采用聘用制; 一般设在工商贸易界中影响较大的商会组织内,或附设在一 些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或专业团体之下,多属于民间性质;
常设仲裁机构
我国主要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
院(CIETAC)
★ 相关链接:国际上有影响的常设仲裁机构
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随意的、偶然的,是仲裁历史上仲裁组织的最初表现形式,
伦敦、香港、美国、日本等还有相当地位;
特点:j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与日常的管理机构;k仲裁
仲
临时仲裁机构
员的指定多是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独任仲裁较多;l仲裁程 序、仲裁地点、裁决方式、效力均由双方协议;m费用一般
《国际商事仲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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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性的立法
英国《仲裁法》:仲裁条款应被视为可分割的 协议。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不能因为一个协 议的无效、不存在或已经失效而将该协议中的 仲裁条款视为无效、不存在或已经失效。
德国、意大利、法国、日本、荷兰、瑞士、瑞 典、比利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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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立法及相关规则
1961年《欧洲国际商事仲裁公约 》 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1998年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1998年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1997年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
(三)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仲裁条款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在合同 无效、解除或者终止等情形下是否还具 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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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种理论
传统观点:仲裁条款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主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中的仲 裁条款当然无效。
现代观点:含有仲裁条款的主合同与仲裁 条款应被看作是两个单独的协议具有相对 独立性,仲裁条款效力不受主合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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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法与司法状况
德国: 自动转让 法国: 明确同意 我国: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债权 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 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
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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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立法状况
1994年《仲裁法》第19条(1): 仲裁协议独 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 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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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仲裁条款的可转让性
含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生效之后,当事人将 其在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 他人,仲裁条款是否约束合同的受让人?
国际商事仲裁法
目录
014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015 仲裁裁决
016 程序特点
017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 裁决的具体程序
018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 的仲裁裁决的撤销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双方依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有关争议提交给某临时 仲裁庭或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 件
仲裁协议的内容
确认仲裁协议有效 性的机构
(一)提交仲裁的事项。 (二)仲裁地点。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程序法以及按哪一国的冲突规则来确定合同的实体法都有密切关 系。仲裁地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仲裁裁决的国籍。 (三)仲裁机构。 (四)仲裁规则。 (五)仲裁的效力。 为了便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合格的仲裁条款,许多常设仲裁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多拟定示范仲裁条款, 以备当事人采用。
200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 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
初步审查事项ຫໍສະໝຸດ 仲裁机关对仲裁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的初步审查事项一般包括:
(1)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该仲裁机构是否享有对该争议的管辖权;
是指依国际公约或一国国内法成立的,有固定的名称、、组织形式、组织章程、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单,并 具有完整的办事机构和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用以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
也称友谊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允许仲裁员或仲裁庭根据公平和善意原则或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原 则对争议实质问题作出裁决。
是否进行友好仲裁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愿望与授权。同时,是否能进行友好仲裁还得受“仲裁地法”或有关 国际公约的制约。
《国际商事仲裁法》PPT课件
称:根据《仲裁规则》第七条,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 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仲裁。双方在合同中签
订了仲裁条款,这足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仲裁规则仲裁,
故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仲裁委员会审查合同及有关材料,认为: 本案合同三方当事人均为中国法人,但本案合同仍具有涉外因素,
属于涉外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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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难点]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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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目] 1.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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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概述
一、国际经济争议的种类及其解决方法 (一)司法方法 (二)非司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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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决国际经济争议的司法方法 (一)法院对国际经济争议案件的管辖 1、管辖权的冲突 2、平行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的《仲裁规则》是从 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受理国内仲裁 案件,因此,如果案件发生在现在,仲裁委 员会当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也不 会以案件没有涉外因素而提出管辖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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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
一、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一)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国际商事关系 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依据仲裁 条款或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某一 临时仲裁机构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机构 审理,由其根据有关法律或公平合理原 则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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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事常设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 事人自主选择出来用以解决其争议的 民间性机构,其审理案件的管辖权限 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和授权。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可分为临时仲裁机 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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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法(双语)教学内容
国际商事仲裁法(双语)教学内容CONTENTS ON NTERNATIONALCOMMERCIAL ARBITRATION LAW国际商事仲裁法(双语)教学内容CHA PTER1GE NE RAL INTRO DU C TIO N OF INTE RNATI O NAL CO MM E RC I ALARB ITRA TIO N LAW第一章导论课时:2本章的教学目的是要求学生理解并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起源与发展、国际商事仲裁法的概念、性质和法律渊源;以及我国国际仲裁法的主要内容。
Key Issues●Definition and nature of arbitration●Relations and difference between arbitration and other methods for thesettlement of dispute●Func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and model law in the unificationand coordination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law●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law●Chines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law●Research method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lawSection1Arbitration and Other Methods for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arbitration:Arbitration is developed with the needs ofcommercial business.It is the voluntary method for thesettlement of dispute based onthe parties agreement.●Natur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arbitration:Arbitration is contractual in nature basically asa method for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No arbitration agreement,no arbitration.Thismethod later incorporated into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State.The national court shallenforce the arbitration agreement as well as the arbitral award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ocal law.In this regards,it also carries out the judicial nature.●Relationship between arbitration and other methods for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Arbitration law governing arbitration:Arbitration incorporated advantages from bothADR and litigation.It is more flexible as ADR as to the parties autonomy.The arbitral award could be enforceable as the court judgment.Section2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Law■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law:It origins from the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Parties for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law:mostly between the parties with equal legal status,that is the private parties.■Subject matter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law--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under the arbitration agreement--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rbitration institution,arbitrationtribunal and the parties--national courts’supervis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law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law--Domestic arbitration law--International legislation:bilateral judicial cooperation treaty,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model lawSection3Basic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Law■Parties’autonomy:the parties may select the arbitration institution,applied rules,arbitrators, languages,place of arbitration and so on.■Independent and impartial settlement disputes by the arbitral tribunal:arbitrators are different from national judges as to the field of implementation of law.The functions for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 are similar.The only objective for the arbitrator is to render awards independently and impartially.■National courts’supervision on the arbitration:Since the national courts implement law in public field,the arbitral awards are subject to the courts’supervision.The court may set aside national award or may refuse national and foreign awards at the request of the party according to national law.Section4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Law in China ■Domestic arbitration law■Bilateral judicial cooperation treaty and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to which China is a partySection5Construction of the Course■Arbitration institutions■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greement■Arbitration tribunal■Arbitration procedures■The law governing the arbitration■Award and remedies■Court supervision本章教学要点:1、仲裁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协议约定的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独立的第三者裁断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国际商法与国际仲裁入门
救济措施
在发生违约情况时,受害方可以 采取多种救济措施,如要求违约 方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并要 求赔偿损失等。
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合同变更
后合同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对 合同进行变更。变更可以是对合同条 款的修改或补充,也可以是对合同履 行方式的调整。
即使合同已经终止,双方仍可能需要 履行某些后合同义务,如保密义务、 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等。
国际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诚信原则
公平交易原则
国际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应当遵循 诚信原则,恪守承诺、履行义务、不得欺 诈或恶意违约。
国际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应当遵循 公平交易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 益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不履行 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根 据《纽约公约》等国际条约,仲裁裁决可以在全 球范围内得到承认和执行。
国际商事诉讼制度
诉讼主体
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参与诉讼 的当事人。
法律适用
法院在审理国际商事争议案件时,需 要确定适用的法律。通常根据当事人 选择、最密切联系原则等因素确定准 据法。
跨国公司特点
具有全球战略、多国性、内部一体化 、技术和管理优势等。
跨国公司的组织结构与管理模式
组织结构
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形成复杂的网络结构。
管理模式
通常采用全球化、区域化或本土化等不同的管理模式,以适 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法律和经济环境。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法律地位
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国际商事仲裁
事件概述
起源
作为国际商事仲裁起源之一的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既不是由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立法机关制订的,也不是法 学家们的作品,而是商人们在长期的国际商事交易中发展起来的。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之所以在当时具有普遍性, 就是因为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无论在英国伦敦,还是在德国科隆或意大利的威尼斯经商,都适用相同的商 事惯例。这些惯例形成和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商人们自己在各主要集市均设立了处理他们之间商事争端的行 商法院(Piepowder),这些行商法院无疑是统一的,具有现代调解或仲裁的性质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院。若以现 代术语表述,它们具有常设国际仲裁庭的特点。哪些非职业性的仲裁员被召集在一起,负责在各地解决争端,无 论处理争端的法院设在何处,地方惯例有何差别,他们都会明确地适用相同的商业惯例。
发展进程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跨国纠纷也逐渐增多。国际商事仲裁作为 解决跨国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越来越受重视。有以下发展趋势:
(一)案件数量呈几何增长趋势
国际商院仲裁院2000年度报告标明,自1987年至200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362件,是建院以来53年总和的 5倍。香港仲裁中心作为地区性常设机构,2001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是301件,是建院之初 的30倍,1999年起,每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区内的争议案件超过200件。2000年受理国际商事争议和香港 区内的争议案件超过298件。自1999年以来,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案件200件以上,仅次于国际商会 仲裁院,跃居世界各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第二位,已成为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
要想开创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工作的新局面,营造中国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地位,积极促进中国仲裁活动 的产业化发展,应当加快推进国际化和本土化兼备的仲裁法律制度和仲裁实践的进程,其中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 裁法律制度、营造良好的仲裁法律环境是关键。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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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与调解的异同
仲裁与调解都是有第三者介入的民间解决纠纷的方 法。但仲裁的力度比调解大,能够比较彻底地解决 纠纷。区别有:
(1)调解的进行,自始至终必须得到双方的同意, 而仲裁只要双方当事人合意达成了仲裁协议,即使 后来一方当事人不愿意,他方仍可依仲裁协议提起 仲裁程序,仲裁庭所作的裁决也无需征得双方当事 人的同意。
(1)法院具有法定的强制管辖权,而仲裁机构受理双 方当事人争议根据的是仲裁协议。
(2)法官是国家任命的,而仲裁员由当事人指定的。
(3)受案范围均由法律规定,法院可处理范围内的一 切争议,而仲裁机构只能处理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 的事项。
与诉讼相比,仲裁的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外,仲 裁员均是专家。仲裁的不公开审理,还有利于保护商 业秘密。仲裁采取一局终审制度,也是一种缓和的纠 纷解决方式。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一、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 (一) 仲裁的概念和类型 (二)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与特点 三、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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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的概念和分类
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争议双 方当事人根据事前或事后达成的协议,将争 议交付第三者,由第三者按一定程序居中评 断是非并做出裁决,该裁决对争议双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依不同标准,仲裁可作以下分类: 1.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 2.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 3.合法仲裁和衡平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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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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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1)广泛的国际性 (2)高度的自治性 (3)执行的强制性 (4)很强的权威性
国际商事仲裁
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 “法律争端”。争端得经双方书面同意 提交给中心。而当双方表示同意后,则 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
二、国际商会仲裁院 国际商会仲裁院于1923年成立,是附属 于国际商会的一个全球性国际常设仲裁 机构,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三、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17
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效果
(一)对于当事人 丧失就约定的争议事项向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对于仲裁机构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 仲裁机构只能受理约定的争议事项 (三)对于法院 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司法管辖的效力 申请强制执行仲裁的依据。如果协议无效,得 不到法院的强制执行。
(3)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 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4)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 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 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 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 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 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问题: (1) 原告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 为什么? (2)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3) 被告B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应得到支 持,为什么? (4) 被告是否具有上诉权?为什么?
三、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不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仲裁协议 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 (一)形式要件:须书面形式 (二)实质要件:仲裁协议必须包括 1、仲裁意愿; 2、仲裁机构; 3、提交仲裁的事项
提交仲裁的事项
仲裁协议首先应该明确规定把什么样的
国际商事仲裁教案
国际商事仲裁教案第一章:国际商事仲裁概述1.1 学习目标: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机构和程序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和局限性1.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定义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和优势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和程序国际商事仲裁的局限性和挑战1.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的定义和应用场景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案例分析:比较国际商事仲裁和法院诉讼的优缺点小组讨论:研究国际商事仲裁的局限性和挑战1.4 作业与评估: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二章:国际商事仲裁协议2.1 学习目标:理解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性质和形式掌握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订立和效力了解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条款2.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定义和性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订立和效力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条款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范本和示例2.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协议的作用和重要性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订立和效力案例分析:研究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范本和示例小组讨论:分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条款2.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编写一个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案例分析报告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三章:国际商事仲裁程序3.1 学习目标:熟悉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步骤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和裁决3.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概述和步骤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和受理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和裁决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规则和标准3.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程序的基本步骤和流程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的申请和受理案例分析:研究国际商事仲裁的审理和裁决小组讨论:分析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规则和标准3.4 作业与评估: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四章: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4.1 学习目标:理解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意义掌握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程序和条件了解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实践4.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概念和意义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程序和条件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挑战和解决方案4.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性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程序和条件案例分析:研究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小组讨论:分析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挑战和解决方案4.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编写一篇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报告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五章: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和案例分析5.1 学习目标: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操作和流程分析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解决方法和结果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和趋势5.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操作和流程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解决方法和结果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和趋势国际商事仲裁案例分析的技巧和方法5.3 教学活动:第六章: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操作和流程6.1 学习目标:学会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操作步骤理解仲裁过程中的关键文件和材料掌握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地点的选择6.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的操作流程仲裁申请和仲裁条款的具体规定仲裁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如仲裁请求、答辩、证据提交等仲裁地点选择的影响因素6.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过程中实际操作的难点和重点教师讲解:仲裁操作流程的详细步骤案例分析:分析实际仲裁案例中的操作问题小组讨论:讨论仲裁地点选择的重要性6.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模拟一份仲裁请求和答辩文件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七章: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解决方法和结果7.1 学习目标:理解不同类型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例掌握案例解决的方法和策略分析案例的最终结果和影响7.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的类型和特点案例解决的方法,如调解、和解、裁决等案例结果的分析,包括胜诉、败诉或和解的情况案例的后续影响和执行情况7.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案例解决的重要性和影响教师讲解:不同类型案例的解决方法和策略案例分析:分析具体仲裁案例的解决过程和结果小组讨论:讨论案例的后续执行问题7.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分析一个具体的仲裁案例,并提出自己的解决建议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发展和趋势8.1 学习目标:了解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最新动态掌握仲裁规则和仲裁法的发展趋势分析新兴仲裁机构和仲裁方式的出现8.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主要仲裁机构的新规则和改革仲裁法的新发展和判例法的更新新兴的仲裁方式和在线仲裁的应用8.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领域的发展和创新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最新动态和趋势案例分析:分析新兴仲裁机构和方式的案例小组讨论:讨论仲裁规则和仲裁法的发展对实践的影响8.4 作业与评估: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九章:国际商事仲裁的伦理和职业责任9.1 学习目标:理解国际商事仲裁员和律师的伦理规范掌握仲裁过程中的职业责任和要求分析伦理冲突和解决伦理问题的方法9.2 教学内容:国际商事仲裁员的伦理规范和职业责任仲裁律师的职责和行为准则伦理冲突的类型和解决方法国际商事仲裁的伦理案例分析9.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仲裁过程中的伦理和职业责任的重要性教师讲解:国际商事仲裁员和律师的伦理规范和要求案例分析:分析具体伦理冲突案例和解决方法小组讨论:讨论伦理问题对仲裁过程的影响9.4 作业与评估:课堂评估:参与小组讨论和案例分析第十章:国际商事仲裁的综合案例研究10.1 学习目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复杂的国际商事仲裁案例分析案例中的关键问题和解决策略评估案例的解决方案和结果10.2 教学内容:综合案例研究的方法和技巧案例分析的关键问题和解决策略案例解决方案的评估和反思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研究的实际应用10.3 教学活动:引入讨论:综合案例研究的意义和挑战教师讲解: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技巧案例分析:研究一个复杂的仲裁案例,并提出解决方案小组讨论:评估案例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10.4 作业与评估:学生作业:完成一个综合案例研究的项目,包括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课堂重点和难点解析1.2 教学内容中的“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和优势”: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自愿性、保密性、专业性和国际性。
国际经济法 国际商事仲裁课件
本课件已经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探讨了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应用。但可 以进一步加强对实际应用的建议,例如如何更好地利用国际商事仲裁解决商业争议等。
对现有研究的补充和完善
本课件主要关注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和实务应用,但相关研究还可以进 一步补充和完善。例如,可以探讨如何提高国际商事仲裁的公正性和效率等。
司法审查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可以受到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例如,在一些国家,法院可以对仲裁程序进行审查,并 要求纠正程序上的错误或对裁决进行更正。
互补性
要点一
解决争议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跨国商业争议的 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可以替代司法 诉讼或调解等传统争议解决方式。而 国际经济法则是调整跨国商业交易、 合作和关系的法律规范,可以帮助各 方权益保障、促进公平交易和合作。
国际经济法 国际商事仲裁课 件ppt
汇报人:
2024-01-15
• 引言 • 国际经济法 • 国际商事仲裁 •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关系 • 案例分析 • 结语
01
引言
背景介绍
国际经济法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法已成 为调整和规范跨国商业交易、国际经 济合作和国际商业关系的不可或缺的 法律工具。国际经济法涵盖了国际贸 易、投资、知识产权、税收等方面的 法律问题,为在国际商事活动中遇到 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 保障。
对实际应用的指导意义
快速解决争议
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
国际商事仲裁可以帮助各方快速、有 效地解决争议,避免争议的升级和扩 大化。这在现代化的商业环境中尤为 重要,因为商业交易需要快速结果和 持续运营。
通过国际商事仲裁,各方的权益可以 得到更公正和透明的保障。仲裁裁决 具有约束力,可以强制执行,避免了 因司法诉讼而带来的漫长等待和费用 高昂的问题。这有助于建立更公正、 公平和信任的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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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型 (一)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 (二)中国常设仲裁机构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2.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
第二节 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 (一)概念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 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
(二)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受理仲裁案件的机构。仲裁协议应明确选
定仲裁机构,即将争议提交哪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应该明确。
仲裁条款实例: 中国西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西南南分会(重庆)的示范仲裁
条款为: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 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 均有约束力。”
2、以争议性质作为认定标准;
争议性质标准是指对于争议的性质加以分析,当争议涉
及国际商事利益时,为解决这一纠纷的商事仲裁便是国际商
事仲裁。采用该标准的有法国、美国和加拿大等国。例如法
国《民事诉讼法典》第1492条规定:"如果包含国际商业利
益,仲裁是国际性的。"这一标准可以适应复杂的国际经济
活动的需要,但是它不像实质性连接标准那样具体明确
第三节 仲裁庭的成立和职权(了解)
一、仲裁庭的成立 (一)仲裁庭的类型
1.独任仲裁庭 2.多人仲裁庭
(二)仲裁员的委任
1.委任的方式 2.仲裁员的资格
(三)仲裁员的公正性与独立性
1.判断标准 2.确保公正性和独立性的手段
(四)仲裁员的替换
1.替换仲裁员的原因和方式 2.替换后的程序
二、仲裁庭的职权 (一)仲裁庭的权力
1.约定的权力 2.法定的权力
(二)仲裁庭的义务
二、仲裁协议的分类
1、仲裁条款Βιβλιοθήκη 2、仲裁协议书 3、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二、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一)形式要件 (二)实质要件
1.主体的行为能力 2.客体的可仲裁性
三、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1)、仲裁协议中当事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要明确。 (2)、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
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3)、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表示,即不存在当事人被胁迫、欺诈等而订立仲裁协议的情 况,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 表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1)、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2)、仲裁事项具有明确性
当事人或外国当事人或两个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在任何国家境
内或相同国籍的双方当事人在外国或争议的客体在外国等而
进行的仲裁,均属国际商事仲裁的考虑因素
(三)对“商事”的理解
1、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规定 “商事一词应作广义的理解,以便包括产生于所有具有商业
性质关系的事项,不论这种关系是否为契约关系。具有商业 性质的关系包括但是不限于下列交易:任何提供或交换商品 或劳务的贸易交易;销售协议;商事代表或代理;保付代理 ;租赁;咨询;设计;许可;投资;融资;银行业;保险; 开采协议或特许权;合营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 ;客货的航空、海上、铁路或公路运输。”
裁协议的标的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关。”
从这一规定分析,该《示范法》采用了四种标准:营业地标
准、争议性质标准、仲裁地标准和任意性标准
4、我国法律的规定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除了以争议的性质来确定仲裁具有国
际性以外,还鉴于国际商事利益和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等具
有决定性的意义因素来确定"国际性"问题。因此,凡属中国
二、特征 1、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般都是民间组织,不具有法定的强
制管辖权,只能受理双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提交给它处理 的案件。 2、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有较大的自主权,双方当事人 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员、仲裁规则、仲 裁形式及仲裁应适用的法律等。 3、国际商事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 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4、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拘束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如对裁决不服,也不能上诉。
3、混合标准
“一项仲裁是国际性的,如果(a)仲裁协议双方当事
人在签订该协议时他们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或者(b)
下列地点之一位于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共同所在地国之外:(
ⅰ)仲裁协议或根据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地点;(ⅱ)商事
关系义务的主要部分将要履行的任何地点或与争议的标的具
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或者(c)双方当事人已明示约定仲
2、我国立法对“商事”的理解 是指契约性和非契约型的商事法律关系所引发的争议,
具体是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 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包 、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民用 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 上事故和所有权争议等,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 之间的争端。
1、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 决方式的选择权 2、对法院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授予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并 限定仲裁的范围
(三)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无论是表现为单独的仲裁协议还是国际商事合同 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该国际商事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单独 的协议,国际商事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无效或失效以 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在合同中约 定的争议事项在上述情况下仍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第6章-国际商事仲裁课件
1.以实质性连接因素为认定标准;
一些国家以实质性连接因素作为判断商事仲裁是否具有
国际性,若仲裁地点、当事人国籍、住所或居所、法人的注
册地及公司管理中心所在地等连接因素中具有国际因素的商
事仲裁即被视为国际商事仲裁。采用此标准的有英国、丹麦
、瑞典、瑞士等欧洲国家以及埃及、叙利亚等中东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