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上海市开展推进长三角交通一体化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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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12.09•【文号】交科技发〔2019〕161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交科技发〔2019〕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现将《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2019年12月9日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等文件,特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思路以数据资源赋能交通发展为切入点,按照统筹协调、应用驱动、安全可控、多方参与的原则,聚焦基础支撑、共享开放、创新应用、安全保障、管理改革等重点环节,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五大行动”,推动大数据与综合交通运输深度融合,有效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基础设施、运载工具等成规模、成体系的大数据集基本建成。

政务大数据有效支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

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深入共享开放。

大数据在综合交通运输各业务领域应用更加广泛。

海运强国建设进展和政策建议——访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贾大山

海运强国建设进展和政策建议——访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贾大山

海运强国建设进展和政策建议——访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贾大山张涛【期刊名称】《中国水运(上半月)》【年(卷),期】2016(037)012【总页数】3页(P12-14)【作者】张涛【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海运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产业,也是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支撑和平台。

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海运强国”战略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截至目前,《意见》出台已历两年,其实施效果和进展情况如何?记者11 月23日采访了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贾大山副院长,对海运强国建设的最新进展进行了探询。

贾大山表示,两年来,海运强国建设进展迅速,我国海运业在数量和规模上已经位居世界前列,在海运船队结构、企业战略重组、海运服务业、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提升,海运业整体竞争实力进一步增强,主要表现为九个方面。

贾大山向记者表示:“国民海洋意识增强,对海运认识不断提高。

”自2005年开始,中国政府每年在7月11日举办航海日活动,通过征文绘画比赛、帆船邀请赛、港口开放日等群众活动,海上搜救技能大赛、青少年航海科普知识竞赛等竞赛类活动宣传海运知识,码头、港口博物馆等也向群众开放,航海精神正以多种形式深入传播。

海上搜救大戏《碧海雄心》即将登陆央视,这是我国第一部“海上救援”题材的灾难片。

大型纪录片《中国港口》7月18日开始在央视4套首播。

中国航海运动和个人航海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中国杯帆船赛已举办10届。

航海家翟墨、郭川等勇于挑战帆船单人不间断环球航海,体现了一种挑战自我、顽强拼搏、坚韧不拔的精神,丰富了我国的航海文化。

海运业在社会公众面前的“曝光率”持续提升,加深了国民对海洋的认识和了解。

“海运船队结构调整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贾大山介绍。

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政策,2014-2015年,累计订造新船160艘左右,约1100万总吨,拉动船舶工业产值约580亿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8.18•【文号】交办规划〔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各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函〔2019〕859号)印发以来,我部已批准三批共67家单位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充分发挥试点工作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中的先行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科学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实施,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点面结合、探索创新,近远结合、滚动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多方联合、共同实施”的原则,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点领域、优势领域、急需领域、关键环节,科学有序推进试点任务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当好先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发挥试点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作用。

试点管理部门(包括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相关司局)主要负责试点审核、评估、宣传、推广等系列工作。

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负责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试点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制定试点工作制度规则,组织试点任务申报,审核试点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各项试点任务实施,对于试点工作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牵头开展验收、宣传、推广等工作。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域合作的意见【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交协[2012]5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2.02.08【实施日期】2012.0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域合作的意见(沪交协〔2012〕55号)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直属各有关事业单位,各有关区县交通港航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09~2020)》(发改地区〔2010〕124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33号)、《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1〕4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11〕68号),以及我局与苏、浙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长江三角洲地区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巩固和提升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域合作成效,进一步推进今后一个时期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区域合作和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域合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重要意义。

长三角地区地缘相近,人文相通,经济相融。

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域合作,是适应和服务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国家战略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推动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实现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有利于构建长三角地区一体化的综合运输体系和统一开放的运输市场体系,更好地提升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水平;有利于在推进区域合作的同时,学习借鉴苏、浙二省及其所属主要城市交通运输领域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工作方法,更好地促进上海交通港航事业的发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25•【文号】交办人教〔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人教〔20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实施,交通运输部决定,将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部议事协调机构,不刻制印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部综合规划司承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2.研究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问题,建立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实施工作机制,制定阶段性目标;3.研究制定落实《建设纲要》《规划纲要》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4.统筹《规划纲要》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实施动态监测评估,组织区域规划编制;5.统筹地方、行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工作,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6.研究制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评价指标体系,跟踪指导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工作;7.统筹推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8.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和交通运输部党组、部务会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李小鹏交通运输部部长、党组副书记副组长:冯正霖交通运输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中国民用航空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军胜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宋福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戴东昌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小明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刘振芳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清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总规划师、综合规划司司长陆东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刘爱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成员:汪洋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公路局局长姜明宝交通运输部总工程师李天碧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水运局局长严贺祥国家铁路局总工程师殷时军中国民用航空局总工程师韩钧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计划司司长曾军山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李迎九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改部主任温少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成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主任吴春耕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魏东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司长卢尚艇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司副司长李良生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司长徐亚华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彭思义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司长庞松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司长李扬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司长柯林春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李国平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曹德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雷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局长陈胜营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院长石宝林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院长张劲泉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院)所(院)长费维军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院)所(院)长郑少南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书记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组织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2.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建议,承担起草拟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文件及会议纪要;3.研究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4.研究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实施的工作机制;5.组织起草并推进落实《建设纲要》《规划纲要》有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6.提出《建设纲要》《规划纲要》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及阶段性目标;7.提出《规划纲要》实施动态监测评估、调整的意见,承担与相关规划衔接等工作;8.承担组织推动地方、行业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评审、方案批复、跟踪督导及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9.承担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有关多规衔接、政策协同的综合协调工作;10.提出交通强国评价指标体系,做好跟踪分析、调整完善等工作;11.组织开展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推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实施工作;1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1.09•【文号】交运发〔2024〕135号•【施行日期】2024.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交运发〔2024〕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11月9日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交通物流先导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经国务院同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谋划、重点施策,市场为主、政府引导,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加快推进交通物流结构性、系统性、制度性、技术性、综合性、经营性降本提质增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取得显著成效,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力争降低至13.5%左右。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联网补网强链深入推进,运输结构持续优化,全国铁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较2023年增长10%左右,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左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等取得重大突破,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加快推广,货运组织效率大幅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交通物流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更加突显。

二、提升与产业发展适配性,推进结构性降本提质增效1.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

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适度超前加快规划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

交通运输部正式批准34家单位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

交通运输部正式批准34家单位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

交通建设Q用存在争议和纠纷。

总承包管理费往往是矛盾重点,目前国家和地方没有针对EPC项目总包管理费的计算标准。

而在EPC建设模式下,总承包商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所有风险与责任,该费用理应计取。

但在具体实际中,缺乏收费依据,最后政府审计时此项费用可能会被砍掉,这样就会给总包方带来利益损失,也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2)BIM费用缺口。

为积极响应国家及行业政策,以及提升项目BIM的应用与研究,有效发挥BIM设计对于大型综合性工程的指导作用,深化开展BIM设计已成必然趋势。

BIM设计通常包含设计、施工及运维阶段共3个阶段,各地、各行业对于BIM设计的收费办法还有待完善。

而BIM设计费往往已在EPC投标阶段明确,从已招标的EPC项目情况来看,由于BIM设计费用缺□较大,项目建设期,BIM设计通常更多地流于形式,难以实质性指导项目设计、施工以及运维管理。

三、结论与建议1.结论新型轨道交通项目一般具有工期紧张、专业接口多、协调工作量及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对于此类复杂的大型综合性项目,推荐采用EPC建设模式,可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的深度融合,项目投资及风险可控,工期目标易于实现,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项目的快速推进和顺利实施。

2.建议建议地方、行业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新型轨道交通行业相关EPC管理政策,包括EPC报价组成形式、项目备案程序、审计及审价原则、过程及竣工资料管理要求、BIM收费办法,从而更加有序地推进新型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般交通运输部正式批准34家单位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2021年2月8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公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正式批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34家单位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

力争用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打造一批先行先试典型样板。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5•【字号】沪府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推进上海综合交通发展,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以来,上海按照“管为本、重体系、补短板”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综合交通体系,“十三五”规划目标总体执行良好,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有序推进,重要指标基本符合预期。

国际航运中心基本建成,航运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2020年,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4350万标准箱,连续11年位居世界首位。

洋山深水港区四期自动化码头投产,成为全球规模最大、自动化程度最高的集装箱码头。

《2020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报告》显示,上海全球排名第三。

上海成功构建国内首个“一市两场”城市机场体系,2019年航空客货吞吐量达到1.22亿人次、406万吨,分别位列全球城市第4位、第3位,网络通达性在亚洲处于领先地位。

机场集疏运系统不断优化,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伸段贯通运营,17号线、北翟快速路、郊环隧道等建成投用,机场联络线开工建设。

长三角互联互通水平提高,一体化协作机制逐步完善。

2020年,沪苏通铁路建成通车,沪通二期、沪苏湖铁路开工建设。

“十三五”期间,G346公路改建建成通车,G320公路改建等项目持续推进,首批省界断头路建设计划中4条建成通车。

交通强国建设

交通强国建设
一、同意河北雄安新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庆市、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开展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力争用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 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打造一批先行先试典型样板,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 推广。
二、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聚焦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重点任务,围绕重点 领域、优势领域、急需领域或关键环节,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牵头组织地方铁路、民航、邮政等相关部门和企 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抓紧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任务申请书。预期成果要具备一定的行业领先地位和 特色,确保预期成果可量化、可考核,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相关影响
相关影响
智慧交通市场庞大,我国的高速公路发展、城市化进程等使得在ETC、电子停车指引、电子自助付费等、智 慧路侧停车、智慧停车场、立体停车库、共享停车、新能源充电桩等方面具有巨大需求,中国智慧交通建设已经 是蓄势待发,有的则已经驶入“快车道”。2020年智慧交通将在基础设施智能化、生产组织智能化、运输服务智 能化、决策监管智能化方面取得进展 。
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交通运输部(3份纸质材料,1份电子光 盘)。联系人及**: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左天立、刘东,(详见参考链接交通部官网)。
试点高校
大连海事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东南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 长安大学 、同济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集美大学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紧要之年。江苏、浙江等 多地公布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一大波投资千亿元级别的“超级工程”将加速推进。值得注意的是,在加 快传统交通投资项目建设的同时,交通新基建也驶入“快车道”,充电桩、智慧交通项目成为地方抓紧布局的要 地,形成发展的新动能 。各试点地区施工图敲定,交通强国建设“新老并进” 。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意见交政研发〔2020〕9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意见交政研发〔2020〕96号

吉林交通科技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JILIN COMMUNICATIONS2020 年第 4 期令交通信息系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问题的意见交政研发〔2020〕9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 署,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 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 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 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 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 制度体系,完善跨领域、网络化、全流程的交通运输 现代治理模式,提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交通运 输治理格局,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行业治理效能, 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 梦提供有力支撑。

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 体目标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在交通运输 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 2025年,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基本形 成,行业现代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明显提升,有力支 撑交通强国建设,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民生 改善的作用更加突出;到2035年,行业各方面制度 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基本实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适应基本建成交通强国需要;到新 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行业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 现,有力支撑全面建成交通强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 化强国建设需要。

二、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法治体系(一)健全综合交通法规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0.04.02
•【文号】发改基础〔2020〕529号
•【施行日期】2020.04.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
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基础〔2020〕529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2020年4月2日附件: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财建〔2024〕366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2024年10月28日附件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重点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重点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安排的资金,用于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均需承担支出责任的财政事权事项。

第三条重点项目资金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

第四条重点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负责相关交通运输规划、实施方案等编制和审核,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交通运输规划,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研究提出年度项目(任务)和资金分配建议。

指导、推动地方做好项目(任务)实施工作并进行监督,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03•【文号】交运发〔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交运发〔202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现将《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3月3日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更好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实施,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交运发〔2015〕107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及评选、组织实施、验收与命名、动态评估等工作。

前款所称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程序评审通过,并联合发文确定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

第三条示范工程实施企业是示范工程的建设运营主体,对示范工程实施承担主体责任,享受相关政策。

前款所称示范工程实施企业(以下简称实施企业),是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确定的示范工程的牵头企业和联合企业。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开展示范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及评选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聚焦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有关国家战略,结合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及相关规划、政策任务部署,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印发示范工程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总体要求、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工作安排等。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22•【文号】交办法〔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18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1年2月22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结合交通运输监管实际,制定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

1.梳理事项清单。

编制完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逐项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纳入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11.22•【文号】交规划函〔2019〕859号•【施行日期】2019.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函〔2019〕859号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坚持点面结合、探索创新,近远结合、滚动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多方联合、共同实施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优势领域、急需领域或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分地区、分主题、分批次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科学组织实施试点任务,在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完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体制机制,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为全面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目标。

拟通过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培育若干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出台一批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人才,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

(三)试点单位。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试点组织部门)为主体组织开展本地区试点工作。

试点实施单位包括地方交通运输及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企业(含中央管理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交通运输部直属各级部门、单位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17号(工交邮电类5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17号(工交邮电类5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17号(工交邮电类525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6•【文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17号(工交邮电类525号)提案答复的函民建界提出的关于“十四五”期间提升长三角国际货运能力的提案收悉。

经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铁集团,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长三角地区航空货运能力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合力打造世界级机场群,编制实施长三角民航协同发展战略规划”“巩固提升上海国际航空枢纽地位,优化提升杭州、南京、合肥区域航空枢纽功能,规划建设南通新机场”“加强航空货运设施建设,加快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淮安航空货运枢纽建设,规划建设嘉兴航空联运中心”。

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地区民航协同发展战略规划》于今年6月正式印发实施,其中对提升长三角地区航空货运能力作出了一系列具体安排。

一是建设国际一流机场体系。

强化上海国际航空枢纽引领作用,优化提升长三角区域机场功能布局,加快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输机场保障能力。

二是构建通达通畅的运输体系。

以航空物流专业化为导向,打造专业高效的物流服务,构建覆盖广泛、畅达便捷、多元高效、市场主体竞争力强的高品质现代化航空运输服务体系。

三是加强组织落实。

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下,民航局牵头建立长三角民航协同发展协调工作小组,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民航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具体工作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深入贯彻《规划纲要》,积极组织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民航协同发展战略规划》,加快优化上海浦东、虹桥机场货运设施布局,充分利用南京、杭州、合肥等机场既有设施提升区域枢纽机场货运效能,推动南通、嘉兴等机场项目前期工作,不断增强长三角地区航空货运能力。

上海推进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建设

上海推进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建设

上海推进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建设
吴润元
【期刊名称】《交通与运输》
【年(卷),期】2005(000)001
【摘要】围绕构建长三角道路运输一体化的目标.江、淅,沪三省市运管部门签订了《长三角地区道路运输一体化发展议定书》。

一年来,上海市运管部门和江、浙两省同行一起,抓住历史机遇,加强沟通联系.坚持效率、效能优先,开展长三角地医道路运输资燎的整合工作,共同推进信息平台、基础设施、研发成果等方面的建设,提高长三角地区的运管水平。

【总页数】2页(P60-61)
【作者】吴润元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92
【相关文献】
1.上海在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中心城市作用研究 [J], 李瑞昌
2.上海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过程中发挥中心城市作用研究 [J],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课题组
3.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J], 朱承亮
4.“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推进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在上海召
开 [J], 夏法强
5.上海市测绘院推进长三角示范区基础测绘工作一体化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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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上海市开展推进长三角交通一体化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10.10•【文号】交规划函〔2020〕693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上海市开展推进长三角交通一体化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0〕693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审批〈交通强国建设上海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及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申报表的请示》收悉。

为重在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相关领域的目标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函〔2019〕859号),经研究,主要意见回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在推进长三角交通一体化、打造世界一流国际航运中心、提升城市交通服务体系系统协同能力、提升交通创新发展能力、提高交通运输治理体系精细化管理能力等方面开展试点(具体要点附后),请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任务,落实具体举措,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进度,并及时向我部报备。

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策支持。

加强上下联动,强化协同配合,鼓励各方积极参与。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力争在区域一体化交通运输市场建立、高端航运服务能力提升、道路运行效率提升、高端制造业关键领域技术突破、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四、加强跟踪、督导和总结,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成功经验模式及时报告我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

每年12月底之前向我部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总结。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对试点工作积极指导,在相关“十四五”规划编制等工作中加强支持。

适时开展跟踪调研、监测评估和经验交流。

在试点任务实施完成后组织开展考核、成果认定、宣传推广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2020年10月10日附件交通强国建设上海市试点任务要点一、推进长三角交通一体化(一)试点单位。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协同推进世界级机场群与港口群建设。

强化上海国际航空枢纽引领作用,打造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国际航空枢纽,有效支撑世界级机场群建设。

加强沪浙港口合作、沪苏港航合作,推动港航资源整合,优化港口布局,健全一体化发展机制。

探索跨区域交通投资运营新模式,联合推进小洋山北侧综合开发。

2.打造区域一体化综合交通网络。

优化对外通道布局,推进交通廊道复合化发展,提升沿江、沿海通道服务国家战略能力。

推动轨道交通多网融合研究,重点开展不同模式下的功能定位、网络层次、技术标准、运营模式、管理机制等研究。

优化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通道布局,完善长三角城市群高速公路网络、骨干公路网络,提高都市圈客货运输服务能力。

加快完善高等级内河航道网,提升内河航道服务能级。

3.建立区域一体化交通运输市场。

探索打破行政壁垒,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同监管,促进交通运输市场要素自由流动。

推进长三角毗邻地区公交客运一体化。

完善货运枢纽布局,促进区域货运协同发展。

建立区域一体化生活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形成统一政府管理标准和行业服务规范。

推进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发展水上旅游交通项目。

推行联网售票“一网通”、交通“一卡通”,提升交通出行体验。

4.促进行业高效协同管理。

构建协同规划机制,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

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提升交通基础设施、运输服务、行业管理信息共享能力。

构建交通运输行业公共信用管理体系,推行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制度。

加强交通联勤联动执法,完善一体化执法工作机制。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浦东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长三角毗邻地区公交客运线路体系不断完善,完成长三角一体化车生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设计,初步实现统一管理标准和行业服务规范。

一体化执法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毗邻地区交通执法部门联勤联动执法取得有效成效。

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信息互通互联取得积极进展。

通过3—5年时间,上海国际航空枢纽服务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有力推动长三角民航协同发展,建成浦东综合交通枢纽。

长三角毗邻地区公交客运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长三角一体化车生活公共服务平台在长三角地区初步实现推广,建成长三角交通联勤联动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

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在功能定位、网络层次、技术标准、运营模式、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典型研究成果和应用经验,并出台相关政策成果。

二、打造世界一流国际航运中心(一)试点单位。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提升上海国际航空枢纽能级。

大力提升上海浦东机场洲际航线、国际中转、国际货运国际竞争力。

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完善上海机场体系,提高上海国际航空枢纽服务品质。

完善航空物流体系,推进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推动航空货邮服务发展。

完善集疏运体系建设,提升机场与周边城市大巴服务能力。

推进绿色机场建设。

2.推动国际海港枢纽功能升级。

拓展全球枢纽港功能,探索沿海捎带、国际船舶登记业务。

优化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提升上海港与全球各主要地区港口通达率。

加强集装箱枢纽港建设,完善深水港布局,推进港口设施能力合理扩容、泊位结构优化调整。

推进外高桥港区引入铁路线路,完善海铁联运机制。

推进江(河)海直达运输,提升水水中转比例。

推进洋山港区铁公水一体化自动驾驶集疏运体系建设,提升港口自动化水平。

3.推进航运与旅游融合发展。

加快建设吴淞口邮轮港,重点推动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访问港和高端邮轮服务业发展。

完善邮轮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客运交通枢纽,优化交通运输组织。

健全邮轮船票制度,提升邮轮服务品质。

鼓励邮轮公司创新邮轮产品、依法开发邮轮航线。

打造黄浦江游览世界级旅游精品项目。

4.提升高端航运服务能力。

支持国际知名航运服务企业、航运组织和功能性机构发展,加强与国际航运规则体系对接。

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强航运金融业务创新,推动航运金融衍生品业务发展,开展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航运结算、航材租赁、船舶交易与航运仲裁等服务。

打造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品牌。

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沿线建设与合作,加大开放力度。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进行业新型智库建设。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浦东机场四期工程建设取得显著进展,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

完成洋山港区铁公水一体化自动驾驶集疏运体系项目前期工作。

国际集装箱运输交易平台建设及运营取得初步进展。

邮轮航线数量逐步提升,实现邮轮船票认证码和口岸通关认证码等多码合一。

通过3—5年时间,洋山港区铁公水一体化自动驾驶集疏运体系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在集装箱卡车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应用方面取得典型经验,并形成技术标准、意见指南等政策成果。

基本建成国际集装箱运输交易平台。

国际航运创新政策实施取得实效。

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平台品牌影响力大幅提升。

洲际游等邮轮服务产品力争实现创新突破,在发展邮轮经济方面取得典型经验,并形成相关政策成果。

三、提升城市交通服务体系系统协同能力(一)试点单位。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建设多层次一体化的综合交通枢纽。

完善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体系,推进浦东综合交通枢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城市级客运枢纽建设。

加强货运枢纽体系规划建设,探索创新货运枢纽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促进综合交通枢纽统筹开发,探索推动开发模式、用地、容积率等相关制度创新。

2.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汽(电)车为基础、轮渡与定制班线为补充的公共交通系统。

增强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能力,提高运能精细化配置水平。

优化公共交通线网结构,推进公交走廊线网调整,提高线路运行效率。

强化公交专用道与合乘车道等建设,创新标准规范和管理体系。

强化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衔接,推进定制班线发展。

3.提升道路运行效率。

优化道路分级分类体系,提升交通基础设服务能力,提高道路交通网络化运行系统弹性。

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重点路段改造、路口渠化、增设可变车道等措施,缓解道路交通拥堵。

强化步行、自行车等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

提升道路连通水平,推动城镇化地区公路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与标准相衔接。

4.加强道路交通需求管理。

加强非营业性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统筹各类机动车协调有序发展,探索创新新能源小汽车、沪C号牌小客车等车辆管理模式,完善非沪籍车辆管理措施。

探索小汽车出行调节政策方案,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出行。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完成临港新片区城市级客运枢纽建设前期工作,既有轨道交通提能增效3%以上,逸仙路等通道公交骨干线网优化方案实施取得进展,在公交专用道及合乘车道设置、建设、运营方面取得典型经验,并形成技术标准等政策成果。

在城市拥堵治理上取得重要突破,形成城市关键交通通道拥堵主动管控与协同诱导等系列研究成果。

小汽车额度拍卖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

完成重点区域慢行空间系统建设,在慢行交通方面形成规划设计要求等政策成果。

通过3—5年时间,临港新片区城市级客运枢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在综合交通枢纽综合开发新模式方面形成意见指南等政策成果。

力争在货运枢纽投资、建设、运营模式上取得突破,并形成相关政策成果。

非沪籍小汽车管理机制建设取得进展,小汽车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四、提升交通创新发展能力(一)试点单位。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上海市停车服务业行业协会、上海长江智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推进技术研发与装备升级。

发展先进装备与技术,加强交通运输高端制造业关键领域技术突破,提升行业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

提高大型客机制造、装配、测试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推进高性能绿色客货船研制,加快国产大型邮轮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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