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院字[2002]28号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内部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合理组织教学工作,对教学工作实施量化管理,逐步实现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全面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巢湖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本办法将各种教学工作进行折算,统一以“教学工作量”作为计量单位。
一、总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总量 = 各教学环节工作量之和。
M i ——各教学环节工作量。
i = 1,2……1. 上课工作量M 1(包括备课、讲课、答疑、辅导)计为:上课总学时N 乘以听课人数系数K1,再乘以开课类别系数K2,最后乘以重复课系数K3N ——上课学时(以下各式中的“N ”与此相同);其中艺体类技法课按30%计理论课时数。
1k ——听课人数系数;2k ——开课类别系数;3k ——重复课系数。
(1)1k 值如下:学生数s ≤m 时,1k =1;学生数s>m 时, 1k =1+(学生数/20 — 1)×0.5。
其中m (标准班人数)值如下a.外语专业专业课 m =30;b.公共体育课 m =30;c.公共英语课 m =40;d.公共政治课,其它课 m =80;e.各类专业理论课 m =60;f.音乐技法课 m = 5;g.体育、美术技法课 m = 20。
(2)2k 值如下:∑=i M M 3211k k k N M ⨯⨯⨯=a.制图课 2k =1.2;b.英语听力课: 2k =0.7;c.体育、美术技法课 2k =0.7;d.音乐技法课 2k =0.3e.其它课 2k = 1。
(3)3k 值如下: 3k =1+(重复班次数-1)×0.8(4)新开课、开新课,另计工作量:'1M =N ×0.2(5)运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另计工作量:M1=N ×0.32.批改作业工作量M 2(1)若配备辅导教师,则辅导教师跟班听课、辅导答疑且批阅作业的工作量M2计为:总学时数乘以平均每次批改作业的份数除以80,乘以一个系数n ,再加上总学时乘以0.2。
合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一、教学工作量定额(一)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300学时。
专职教师全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00学时,超过600学时部分只记工作量、不核发酬金。
(二)在学院及院直机关或系(部)担任党政工作的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100学时。
在学院及院直机关担任党政工作的教师或在系(部)担任其他专职党政工作的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以每周4学时为限;担任系(部)主要负责人的教师,承担教学工作量以每周6学时为限。
上述教师担任教学工作的限额以学年为单位核算(全学年按36教学周计算),按定额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计算课酬,超过限额只记工作量不核发酬金。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系(或教研室)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为准。
各门课程必须规范化填写开课通知单,无开课通知单,教学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
(二)所有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并填入教师本人“年度业务考核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凡学年未能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的教师,年度业务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教务处每学期按照各专业的“教学工作计划表”逐一核实教师的开课通知单、教学记录等,计算、汇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报财务处核发课时酬金。
(四)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核算、学年结算的办法进行。
课时酬金每学期发放一次。
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其中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按教学工作量定额内的课酬标准发放酬金,第二学期除按教学工作量定额内的课酬标准发放课时酬金外同时发放超教学工作量定额部分的课时酬金。
(五)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须在开课前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作好变更记录,备查。
(六)本办法关于教学工作量的计算适用于在南、北校区任教的外聘教师。
在南区任教的外聘教师的工作量在其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的基础上增加10%作为交通和误餐补贴等。
滁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试行
滁州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试行)
(校政教﹝2021﹞25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材培育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踊跃性,客观评判教师在教学进程中所付出的工作量,依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参考同类高校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并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教学工作量组成
1. 教学工作量由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两部份组成。
2. 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为专业人材培育方案所设定的课程与实践教学环节;凡人材培育方案未列出的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涉及的工作补助均应从相关专项经费支出,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1. 理论教学是指人材培育方案中课程的理论教学部份,要紧工作任务包括:备课(含讲课进度表、教案、课件的编制等)、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程考核、教学小结等。
2. 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
打算课时×课程系数×规模系数;
其中:
(1)打算课时为人材培育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理论教学部份的打算学时。
巢湖学院—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
教务科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8—12周)
质检科
组织开展2019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实践科
组织开展第三届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月活动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9
10月29日至11月4日
普通话等级测试工作
教务科
专业英语四、八级考试报名工作
组织开展2019届师范生实习中期检查工作
实践科
2019年安徽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选手确定与培训工作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15
12月10日至12月16日
2018年下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工作
教务科
2018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工作
2018年度创新创业教育通识课工作量核算
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16
12月17日至12月23日
2019年春学期教材征订工作
教务科
组织开展学生网上评教工作
质检科
2018年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成果统计与奖励工作
巢湖学院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
(2018年9月——2019年1月)制表:教务处
周次
起止日期
主要工作内容
联系科室
1
9月3日至9月9日
公共选修课课程审定与任务编排
教务科
教材发放数据统计
学期初教学检查
质检科
学期教学值勤工作安排
2017—2018学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
实践科
组织开展2019届师范生教育见习工作
教研科
新学期教学沙龙活动工作安排
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2017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考核工作
2018届毕业生成绩表检查整理、送交校档案室工作
学籍科
3.巢湖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修订2015.9.2
(10.29日座谈会讨论稿)为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教职工的奖惩、培训、解聘,以及职务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资晋升、绩效分配提供依据,激励教职工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
(四)对各类人员进行分类考核。
二、考核对象学校在册的所有教职工均要参加年度考核,其中校级领导的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学校新进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学校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学校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二)学校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
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学校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四)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考核组织(一)成立由学校党政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领导全校的考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科学合理量化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学校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及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工作量计算。
2.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另行规定,考核时合并统计。
3.继续教育学院、公职考录中心等部门教学工作量,考核时计算为工作量,课时报酬由各自部门承担。
二、教学工作量的构成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专业实习指导、毕业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单位进行计算。
教师给标准班讲授45分钟为1标准课时。
三、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1.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分为专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教学单位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行政部门兼职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等情况。
2.专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并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专职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240标准课时。
3.兼职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在教学单位或者行政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包括院长、主任)和担任教务秘书、院系部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80标准课时;担任行政副职(包括副院长、副主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20标准课时。
在教学单位工作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包括院系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在学校党政部门工作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50标准课时。
4.专职教师计算课时费起点为80学时/年,兼职教师按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课时费。
兼职教师不再设定授课上限。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成绩评定等。
学院教师工作量办法
???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高学院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水平,提升教师的教、科研能力,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服务,增强师资队伍整体综合能力,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学院实施二级管理,按照“集中领导,分级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根据部门目标任务对二级机构进行考核。
本办法作为二级学院(部)考核教师工作量的一个指导文件,由各二级学院(部)参照执行。
(一)各二级学院(部)应以本办法为依据,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分别报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二)教学工作量应以学院正式下达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基准,以教学任务书为依据,按课程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统计。
(三)教师个体的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统计,每学期一次。
统计结果分别报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四)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依据本办法,按照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分别对二级学院(部)完成教学工作量和专业与课程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社会服务工作量进行分类总量审核。
审核结果作为部门目标任务考核的依据之一提交组织人事处。
二、教师工作量的主要范畴与考核对象(一)主要范畴教师工作量是教师根据岗位目标任务,分别或集中完成的教育教学、专业与课程建设、科技研发、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的量化总和。
其中包括:1、教学工作量:指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相关工作的量化总和。
2、课程及专业建设工作量: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研究等工作的量化总和.3、科研工作量:以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完成的各类科研活动及科研成果的量化总和。
4、社会服务工作量:以直接满足社会的现实需要为目的,以教学、科研职能为依托,有目的、有计划地向社会提供的服务工作的量化总和.(二)考核对象当年度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
三、教师工作量结构与标准(一)教师工作量的结构比例1、二级学院的专任教师工作量结构: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公共课部专任教师工作量结构:(二)标准工作量1、教师标准工作量是每个专任教师必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根据不同的专业岗位和职称等级要求,分别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范畴。
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行工作量办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教师工作量包括:(1)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3)其它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440小时,[每周4.5个工作日(扣除半天学习,党团活动时间)*全年40 周=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200小时。
第三条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办法一、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包括:(1)讲课(含备课和讲授);(2)辅导答疑;(3)批改作业;(4)指导实习;(5)批改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6)指导毕业论文;(7)考试、考查(含命题、校对、监考、阅卷、登分等);(8)教学研究;(9)经批准编写校内用教学大纲、教材、讲义、习题集(指无稿酬者)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1、一般课程(指未在以下各项单独列出的课程)首次班课: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5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6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7计算。
开新课首次班(指新教师第一次开的课或老教师新开出第二门以上的课。
重复课更换新教材或课程名称改变而讲授内容基本不改变的,不算开新课。
下同。
)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6计算;讲师按讲授学时*7计算;助教按讲授学时*8计算;重复班课(指在同一学期内为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各级教师均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不含首次班)计算。
合班课:两个班及其以上的合班课,按单班课工作量每增加一个班增加30%计算。
如同时在两个以上合班任教,第二个以上的合班课应按重复班计算,并增加相应的百分比。
要求:(1)课外辅导每周一次。
(2)有专任辅导老师的,讲课教师按每学期的教学周数*1减记教学工作量。
(3)未完成规定次数的每缺一次扣减1 小时。
2、马列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国革命史、资本论选读)、德育课、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政策课的首次班课按不同职级教师的相应系数分别加1计算;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5*重复班数计算;合班课的算法及要求同一般课程。
巢湖学院科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巢湖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为教学科研人员计算科研工作量提供合理、有效办法,参照相关院校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人员的科研工作量核算,作为业务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采用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主要包括科研项目、著作、学术论文、获奖成果、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学术活动等。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第五条科研项目计分标准科研项目指各级各类正式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及横向项目,其分值由申报分值、立项分值和结题分值构成,具体计分标准见表1。
表1:科研项目工作量核算表(单位:分)注:(1)项目分类标准参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详见附件1),项目立项以下文时间为准;(2)横向项目以学校名义正式签订的《技术合同》为准;(3)科研项目申报工作量归项目负责人(以项目主管部门正式受理为准);(4)结项分值在课题结题当年一次性计分,若项目成果鉴定为优秀等级的,结项分值在原结项分值的基础上附加50%;若延期二年结项计正常结题分的50%;结项延期三年及以上的取消结项分。
课题组成员为在读研究生或外校人员,其计分归主持人所有。
第六条著作类计分标准著作指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且有正式书号的学术专著、编著及科普类著作,其分值采取分类赋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式:著作分值=万字×20分×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社类别系数其中,著作类别的计分系数见表2。
表2:著作类别系数表出版社类别的计分系数见表3。
表3:出版社类别系数表注:(1)国家级出版社名录主要依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8年评出100家一级出版单位(详见附件2);(2)合作完成的出版著作,若序言或内容简介等已注明各人撰写章节字数,则作者工作量权重按下式计算:工作量权重=本人撰写字数÷全书总字数,其中没有注明撰写字数的作者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巢湖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
巢湖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院字〔2011〕92号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根据学分制教学管理目标与要求,为全面规范公共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应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发展和培养学生的个性与兴趣,增强学生多方面适应能力,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等。
2.公共选修课原则上应依托学校的学科门类设置,也可根据学生与社会的需要灵活设置。
3.在具备条件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开设高水平公共选修课。
二、课程开设1.学校开设以下五大类公共选修课课程:人文社会科学类(含通识教育、学科导论等课程)、自然科学技术类(含通识教育、学科导论等课程)、体育艺术类、经济管理类、创新创业教育类(含学科竞赛、技术与技能等课程)。
各类课程旨在反映科研成果、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成就、介绍学科前沿、跟踪本学科高新技术等。
2.公共选修课实行学期申报制。
各院(系、部)须于每学期第十五周前,确定下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课程课目,对专业教学计划中已有的课程,将不得作为公共选修课进行开设。
拟开课程课目一经确定,须按时提交公共选修课申报表、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材料,经课程所在教研室和院(系、部)逐级审核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3.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必须申报一门公共选修课。
鼓励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
师资力量欠缺、情况较为特殊的少数课程,可由院(系、部)先行提出授课教师人选,并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3.各院(系、部)须于每学期第十五周向教务处报送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计划并完整填写《巢湖学院公共选修课申报表》。
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第十九周由教务处通知至各院(系、部),由院(系、部)下达教学任务,相关授课教师做好开课准备。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81)教干字011号为了加强高等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待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
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二十)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
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附件1: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年度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实践课程教学、测试类教学,为当年度所承担的每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之和。
课程教学工作总量的计算办法为:D总=ΣDi (其中,i=1,2,3,…6)Di为各类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以当量学时为单位,按以下标准核算:1.理论课程教学D1=S*J*[1+(R-C)/R](若[1+(R-C)/R]<1,则以1计算)。
式中:D1 为课程理论部分教学的当量学时;S 为计划的理论学时,S=周学时*18;J为课程开课类型,值一般为1,但下列类型课程例外:全英文教学课程(不含外语类课程),留学生汉语课程和中国文化课程:J=2;双语教学课程:J=1.2;单独为阳明班、创业班开设的课程:J=1.3;R 为授课班人数;C 为标准班人数,值一般为30,但全校性公共课(公共基础平台课程[不包括大学英语口语课]、通识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素质教育系列课程等):C=40;其中:(1)《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D1=每届学生数/(全校性公共课标准班人数)* 34/6;(2)高中先修课课程教学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D1=实际学时*2;(3)对外开设的在线开放课程按以下公式计算:D1=S*K*2。
2.实践课程教学(1)实验教学及上机、听力(口语)D2=1*S+0.5*S*(R-C)/C(若R-C<0,则以0计算)。
式中:D2为课程实验部分的当量学时;R 为授课班人数;S 为计划的实践学时,S=周学时*18;C 为标准组人数,值一般为15,但下列类型课程例外:上机、听力(口语):C=30;海上教学:C=8;金工实习:C=6;(2)实训教学(体育、艺术术科类、模拟法庭等)D3=S*[1+(R-C)/R](若[1+(R-C)/R]<1,则以1计算)。
式中:D3 为课程实训部分教学的当量学时;S 为计划学时,S=周学时*18;R 为授课班人数;C 为标准班人数,值一般为30,但下列类型课程例外:体育术科教学:公共教学C=30;专业教学:C=20;声乐、乐器术科教学:公共教学C=15;专业教学C=8;美术(含设计类)术科教学:C=20;海上教学:C=8;(3)课程设计、实习(含见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军事训练D4=J*K*20*周数*R/C(若R/C<1,则以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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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
院字〔2014〕95号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学人员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准确反映其教学工作量,不断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
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基本教学工作量和补助性教学工作量两部分构成。
其中基本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补助性教学工作量包括考试监考、教学基本建设、学科竞赛与创新创业指导、教研室与实验室工作等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原则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所产生的教学工作量。
全部教学工作量折算为标准课时。
2.教学工作量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按照校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书计算。
若某一教学环节未执行或未完成,则按实际情况予以计算。
特殊情况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须事先报告,批准后增加或增设的课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基本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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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计算
(1)标准教学班人数界定
①通识教育课:形势与政策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心理健康等课程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80人,学生人数较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每增加10人(以10人为计算单位,四舍五入),每节课增加0.10标准课时。
其它通识教育类课程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60人,学生人数较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每增加10人(以10人为计算单位,四舍五入),每节课增加0.10标准课时。
公共体育课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40人,课时量=计划学时数×实际人数/基准人数。
②学科专业课:外语专业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40人,美术类技能技法课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30人,其它专业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均为60人。
学生人数较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每增加10人(以10人为计算单位,四舍五入),每节课增加0.10标准课时。
体育专业技能技法课按照实际分组人数,第一组25人系数为1,其余各组执行标准为:20-25人系数为0.8,16-19人系数为0.7,15人及以下系数为0.6。
如各组均不足25人,则根据各组人数情况,执行标准为:20-25人系数为0.8,16-19人系数为0.7,15人及以下系数为0.6。
③音乐类技法课按照学生数计算标准课时,具体方法为每组1-5人,课程系数为0.8个,每增加3人,每节课增加0.10标准课时。
④专业方向课、选修课: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60人,少于35人原则上不予开课。
学生人数较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每增加10人(以10人为计算单位,四舍五入),每节课增加0.10标准课时。
⑤公共选修课: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为60人,少于40人原则上不予开课。
学生人数较标准教学班基准人数每增加10人(以10人为计算单位,四舍五入),每节课增加0.10标准课时。
⑥以上各类课程,单次授课的最大课时系数不超过1.8。
(2)标准课时计算办法
按标准教学班人数开出的课程,理论课授课1课时计1个标准课时。
2.实验课教学工作量计算
实验课根据教学实际分为下列四类,分别计算教学工作量。
(1)专业实验:课时量=课程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0.05×0.8。
各院系根据教师授课实际情况,进行二次细分、核定。
(2)专业基础实验:课时量=课程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0.04×0.8。
各院系根据教师授课实际情况,进行二次细分、核定。
(3)计算机类专业实验、专业基础实验:单次实验基准人数为50人。
课时量=计划学时数×0.8×班级学生人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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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算机类公共课上机实验,单次实验基准人数为80人。
课时量=计划学时数×0.8×班级学生人数/80。
各类课程学生数基准人数列表:
3.实践课教学工作量计算
(1)毕业论文(设计):理、工类专业每生计10个标准课时,其他专业每生计8个标准课时。
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2)课程设计:每生每周计0.5个标准课时。
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3)学生风景写生、野外实习:每30名学生配备一名教师。
专业指导教师每生每周计1.0个标准课时工作量。
只负责管理的非专业教师,不计标准课时工作量,按相关标准核发出差补助。
(4)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校内见习:校内见习专业指导教师按每生每周0.5个标准课时计工作量。
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工作人员均定为带队教师,依据相关标准核发出差补助,不计标准课时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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