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的官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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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官员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官员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官员制度?春秋战国时代,周天子推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分封的诸侯们所遵循的是等级制度和世袭制度。

就是周天子把土地和权力分封给亲族家臣,这些亲族家臣到分封之地就任,掌管这里的人民和财富,并以军队的力量来控制地区的格局稳定。

便成为一国之诸侯。

而诸侯又把土地和权力分封给亲族和功臣,这些人又成为卿大夫。

卿大夫们再把土地和权力分封给门客或功臣,这即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网络架构,维系着周王国的政治。

到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列国因推行变法而导致传统的旧贵族们逐渐没落,持续了数百年的世卿、世禄制度土崩瓦解。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相继从世卿世禄制过渡到官僚制,官僚制度是建立在“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人身依附和雇佣关系的基础上的,君主运用礼法、刑德、赏罚、爵禄和诛杀来控制群臣。

群臣在名分上虽然还是按等级划分,还是拥有不同特权的大小贵族,但他们已经不再是以贵族身份来行使权力,而是以君主臣仆的资格来进行治理,因此,必须对职官管理制度进行某些变革。

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世卿世禄制的封君和赐爵制。

例如,晋文公重耳,“赏从之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

赵简子赵秧也曾以“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奖励将士,激发各阶层人士奋发立功。

战国时,仅食租税的封君制得以确立,据统计,战国时的封君有101人,其中秦22人,齐4人,楚18人,赵26人,魏19人,韩7人,燕5人。

从上述封君得封的原因来看,主要是“臣之能谋励国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车兵进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

当时的封君虽然以功勋为主,但“贵戚父兄,皆可以受封侯”。

这说明以宗亲姻亲关系而跻入封君之列的亦不在少数,两者是并存的。

扩展资料:西周的六卿首领,春秋时称为“正卿”或“冢宰”,也有称为“相”。

正卿尚有一、二副贰,称为“介卿”。

东周王朝的执政正卿,开始是郑伯,至隐公八年(前715年)后,是郑伯和虢公,郑伯为主卿士,虢公为右卿士。

中国古代战国时期的政治体制

中国古代战国时期的政治体制

中国古代战国时期的政治体制中国古代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一个充满变革和战争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中国出现了多个强大的国家,如秦、楚、魏、赵、韩、齐、燕等,它们之间的政治体制也有所不同。

本文将从君主制、官僚制、分封制等方面来探讨中国古代战国时期的政治体制。

一、君主制在中国古代战国时期,各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基本上是君主制。

君主制是指一个国家由一个君主统治,君主拥有最高权力,他是国家的最高领导者。

在战国时期,君主的权力是非常大的,他们有权决定国家的政策和军事行动。

君主还有权任命官员、制定法律、征收税收等。

然而,君主的权力也是有限的,他们需要依靠贵族和官僚来管理国家。

二、官僚制在战国时期,官僚制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官僚制是指国家通过设立官职来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

官僚制的核心是官员,他们是国家的行政领导者,负责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事务。

官员的选拔和任命由君主负责,君主会根据官员的能力和忠诚来任命他们。

官员的职位是有等级的,高级官员拥有更大的权力和特权。

官员的任期一般是有限的,他们需要定期向君主报告工作,并接受君主的监督。

三、分封制在战国时期,中国的政治体制还存在着分封制。

分封制是指君主将国家的领土分封给贵族,贵族成为君主的封臣,负责管理封地。

分封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统治和巩固国家的统一。

贵族在封地上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他们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和土地。

然而,贵族的权力也是受到限制的,他们需要向君主效忠,并遵守君主的法令。

在战国时期的政治体制中,君主制、官僚制和分封制相互交织,相互作用。

君主制为政治体制提供了统一的领导,官僚制为政治体制提供了行政管理,分封制为政治体制提供了地方管理。

这三种制度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体制,为战国时期的国家发展提供了保障。

总结起来,中国古代战国时期的政治体制是一个充满变革和战争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君主制、官僚制和分封制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春秋战国官职

春秋战国官职

春秋战国官职春秋(公元前770;前476年)、战国(公元前475年;前221年)是中国历史上发生巨大变革的时期,在此时期,奴隶制走向没落,封建制逐步确立。

下面由给大家整理了春秋战国官职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春秋官职春秋各国官职一般由世官充任。

春秋时候的世官主要是指世袭爵位,爵位有卿、大夫、士三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级。

各国最重要的官职由世官卿担任,所以,“世卿执政”是这一时期官制最突出的特点。

“执政”是总领政务的意思,各国设官不尽相同。

东周王室初期仍设卿士,以后由太宰执政。

楚国初称莫敖〔ao熬〕,后称令尹。

秦国称庶长。

齐国一度称相,管仲就是当时著名的相。

宋国称大尹。

郑国称当国。

吴国称太宰。

晋国称中军将。

这是因为晋文公时候,设立上、中、下三军,各军置将、佐二人,由卿担任,中军将地位最高。

执政代表国君行使权力,是最高政务长官。

执政官又有佐助官,如右卿士有左卿士佐助,右相有左相佐助,太宰有少宰佐助,令尹有左、右尹佐助,当国有听政、少正佐助。

执政官下面设有多种政务官。

有的国仍用西周旧制,设置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官,有的则发生变化。

齐国司徒分锐司徒、辟司徒,都是军职,前者统领作战士兵,后者负责营垒和后勤事务,至于治理民事、管理土田则另外设有大司田。

晋国司马、司空设在三军将、佐之下,司马负责军纪,司空负责修整道路。

此外,又有军尉主管军政,侯庵〔an安〕负责军事情报。

宋国司马称司武,司空称司城。

楚国司马仅次于令尹,是最高武官。

楚国高级官员还有左徒,在王左右出谋划策。

屈原曾做过楚怀王的左徒。

郑国司寇之外又设野司寇,分管都城和都城以外的刑狱诉讼。

而楚国司寇则称司败。

各国往往又设置专管审讯的职位,如东周王室有尉氏,鲁国有士师,齐国有大理,楚国有廷理。

各国负责送往迎来的官吏称行人,唯楚国称连尹。

师、傅、保与史、卜、祝也有变化。

各国一般不设太保,太师、太傅也不执政,只作为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

东周王室的史官有太史、内史,各国不设内史,由太史掌纪事兼领册命。

春秋战国时期的各国官制和政治形态

春秋战国时期的各国官制和政治形态

春秋战国时期的各国官制和政治形态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这段时期的政治形态和各国官制都非常有代表性和独特性。

在这个时期,中国分裂成了各个小国,这些小国之间相互争斗,这也为中国历史上一些著名的人物留下了诸多传说。

在这个时期,中国的小国之间相互依存,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的复杂性和外交关系的错综复杂使得各国的官制也各不相同。

下面将分别介绍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官制和政治形态。

齐国是春秋时期的一个比较强大的国家,其官制也相对比较完整。

齐国的官制采用三公九卿制,九卿是指地位高的官员,公是指名义上领导三军的军事将领。

在齐国,三公都属于王室成员,是国王的贴身侍卫。

而九卿则分为五等,由低到高分别是:大夫、少卿、卿、令、丞。

这种官制上相对齐国的法家思想比较重,注重权力的分立,使得齐国的政治相对比较稳定。

而在魏国,其官制则比较严格,采用三公九卿制,并且将国家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了国王手中,相对来说比较偏向儒家思想。

在魏国,三公都是由国王亲自任命的,国王还有权彻底解除这些官员的职位。

而九卿被分为两等,第一等是大夫,第二等则是卿、令、丞。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楚国的官制,楚国取消了三公的官衔,采用的是三长制。

在楚国,三长分别是政长、军长和巫长。

政长是官方的最高领袖,由君主任命,军长则是总指挥,负责军队事务,而巫长则是宗教领袖。

楚国的政治形态也相对比较奇特,楚国是一个离经叛道的国家,其诸侯国都有其独立性。

在秦国,其官制比较简单,采用的是三公九卿制,但是其中三公的名次被调换了。

秦国的官员不能像其他国家那样有后代担任官员的传统,只能本人有资历才能担任官员,这种方式增加了官员修身养性的压力。

总而言之,春秋战国时期的各国官制和政治形态比较多样化。

但是,无论是哪个国家,权力都非常集中,而且本着自己国家的理念,创造出了属于自己的官制。

此时的中国是一个分裂的国家,不同的国家之间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也正是这时期的杂乱无序推动着中国的统一。

春秋战国等级制度的演变

春秋战国等级制度的演变

春秋战国等级制度的演变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等级制度也发生了演变。

这一时期的等级制度主要包括爵制、禄制、秩制和刑制等方面的演变。

1.爵制演变在春秋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实行的是五等爵制,即公、侯、伯、子、男。

其中,公爵地位最高,侯爵次之,伯爵再次之,子爵和男爵地位最低。

但是,到了战国时期,由于诸侯国之间的战争和兼并,各国的爵制逐渐发生了变化。

例如,齐国采用了七等爵制,秦国采用了六等爵制,而楚国则采用了九等爵制。

此外,各国在称呼爵位时也出现了变化。

例如,齐国将子爵和男爵统称为大夫,秦国将伯爵和子爵统称为庶长,而楚国则将子爵称为男等。

2.禄制演变在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禄制主要是以土地为基本单位,以粮食为主要的支付形式。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货币的流通,禄制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例如,齐国采用了钱刀为禄的制度,而秦国则实行了以黄金为禄的制度。

此外,各国的禄制也因官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例如,在齐国,卿的俸禄为三百乘以户数,而士大夫的俸禄则为一百乘以户数;在秦国,庶民的俸禄为十斗米和一尺布,而官吏的俸禄则根据官职的高低而有所不同。

3.秩制演变秩制是指官吏的品级和职位等级。

在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秩制主要是以职位的高低来划分。

但是,随着中央集权制度的加强和官僚制度的兴起,秩制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例如,秦国实行了二十等爵制,其中最高等级的彻侯可以享受一千八百户的食邑;而最低等级的公士则只能享受五十户的食邑。

此外,各国的秩制也因官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例如,在齐国,卿的职位等级为上卿、中卿和下卿;而在秦国,庶民的职位等级则为庶民、卒和隶臣等。

4.刑制演变:对犯罪的惩罚在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刑制主要是以鞭扑、割耳、刖足、死刑等五刑为主。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刑制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例如,秦国实行了律法制度,将刑法制度化、法律化;而赵国则采用了军法处斩等刑罚手段来惩罚犯罪。

此外,各国的刑制也因犯罪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春秋战国的官职

春秋战国的官职

春秋战国的官职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与官制、职官有着密切的联系。

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春秋战国的官职,希望能帮到你。

春秋战国的官职夏代时已有辅佐夏王的六卿。

司空为六卿之首,后稷掌农业,司徒主教化,大理主刑狱,共工管营建百工,虞人掌山泽畜牧。

此外,夏王朝已初步建立了掌管军事、农事和赋税征收的机关。

商代建立起以商王为中心的中央机构。

辅佐商王的主要大臣为尹。

其下有主管力役的司徒、主管工程的司空和主管刑狱的司寇。

商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神权在政治生活中占重要作用,故掌祭祀、占卜和纪事的宗教事务官在当时最为显要。

西周中央机构有较大的发展。

辅弼周王的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下有“三事大夫”:掌地方民事行政的为常伯,又称牧;掌官吏选任的为常任,又称任人;掌政务的为准人,又称准夫。

政府行政事务官分为两大系统:卿士寮和太史寮。

卿士寮下有三个事务官:司徒、司马和司空,分别掌管农事、役徒征发和营建。

太史寮是掌管历法、祭祀、占卜和文化教育的行政部门。

西周宗教事务官与商代相比,其地位有所下降。

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

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

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

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

中央机构日益完善。

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

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

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

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

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

“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

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

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

春秋战国时期职官管理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职官管理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职官管理制度历史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相继从世卿世禄制过渡到官僚制,官僚制度是建立在“主卖官爵,臣卖智力”的人身依附和雇佣关系的基础上的,君主运用礼法、刑德、赏罚、爵禄和诛杀来控制群臣,群臣在名分上虽然还是按等级划分,还是拥有不同特权的大小贵族,但他们已经不再是以贵族身份来行使权力,而是以君主臣仆的资格来进行治理,因此,必须对职官管理制度进行某些变革。

(一)官吏选拔制度世卿制逐渐衰微,官僚制兴起,使官吏选拔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当然,这两种制度的交替衔接是经过相当长的演变过程的。

世卿选官制度在很长时期内很大程度上还是被保存下来,只是处在逐步彼削弱被取代的过程中。

例如,在战国后期,鲁仲连劝燕将投降齐国时说:“裂地定封,富比陶(穰侯)、卫(商君),世世称孤寡,与齐永存”。

可见,在当时世袭制度依然存在,虽然已经有许多人被剥夺了世袭特权,但这种特权毕竟还是当时官僚追求的目标,世袭者在某种程度上还享有优先被选拔的待遇,但已经不是出任公职的唯一资格了。

在保留这些旧制的同时,已经出现了许多新的选拔官吏的方法,比较主要的有荐举、学校、游说自荐、招贤、军功、任子、吏胥等不同的选官途径。

荐举之法有其初步兴起以至被普遍采用的过程。

齐桓公时鲍叔牙推荐管仲,秦穆公时公孙枝推荐百里奚,还是作为一种个别的特殊情况,虽然当时已经有人提出“君之所审者三,一日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作为国家治理的“三本”,以德、功、能作为推荐的标准,但这也仅仅是在理论上的初步探索,战国中期以后,鉴于被荐举任官的人多能称职,这种荐举才渐成为制度,规定朝中大臣和郡县主要长官应定期向君主推荐人才,量能以授官,并实行荐举连坐。

学校在西周时就已经成为一种选拔人才的途径,许多没有继承权的“士”,通过官学取得任官资格。

春秋战国时期则在官学的基础上发展起许多私学,私学子弟凭才能也可以入仕,孔子弟子3000,许多人到各国为官,有的还受到重用。

春秋战国时期的各国官员与官僚体系

春秋战国时期的各国官员与官僚体系

春秋战国时期的各国官员与官僚体系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传统政治发展的关键时期。

在这个时期,各个诸侯国之间相互争斗,形成了复杂的政治格局。

各国的官员在这个时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这些官员所依托的官僚体系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各国的政治运行和社会发展。

一、官员的来源和选拔在春秋战国时期,大部分国家的官员是由贵族统治集团中的成员担任的,贵族的地位和家族背景成为了评判一个人是否适合担任官职的重要标准。

这些官员的担任并不取决于他们的才能和能力,而是与出生身份息息相关。

除了贵族,有些国家也会通过选拔制度来选拔官员。

这种选拔制度一般是基于诸如考试、推荐或评议等方式,不再仅仅局限于贵族出身。

通过这些选拔制度,一部分人才得以进入官场,使官员的来源更加多元化。

二、官僚体系的建立与运作在春秋战国时期,各个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官僚体系。

这些官僚体系主要包括官职的设置和等级的划分。

官职的设置根据各个国家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包括国君、宰相、司马、卿、大夫等职位。

等级的划分根据职位的高低和重要性来进行,高级官员享有更多的权力和特权。

官僚体系的运作主要通过官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分工来实现。

大臣或宰相负责决策和制定政策,而下属的官员则负责执行和监察。

这种分工让政务更加专业化,提高了各种政策的执行效率。

三、官员的权力和责任春秋战国时期的官员拥有相当的权力,他们能够参与国家的政治决策,并对内外事务进行管理和调控。

官员的权力主要来自于其职位和所在机构的地位,也与其在君权和贵族中的地位有关。

一方面,官员通过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来行使权力;另一方面,他们有权收取税赋、征兵、管理土地等。

然而,随着权力的增加,官员们也承担着更多的责任。

他们需要保持政局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宁,确保国家正常运行。

同时,官员还需要对自己管理的领域负责,例如,财政官员需要确保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军事官员需要确保军队训练有素,外交官员需要维护与邻国的关系等。

春秋时期的官职与官僚体制

春秋时期的官职与官僚体制

春秋时期的官职与官僚体制春秋时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中国封建制度逐渐形成的阶段。

在春秋时期,官职与官僚体制有着独特的特点和运行机制。

一、官职的种类与职责在春秋时期,官职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地域为单位的封地官职,另一种是以职能为单位的各类官职。

1. 封地官职封地官职主要是指君主赋予的诸侯国、卿大夫等工作职务,如“君”、“卿”、“大夫”等。

君主赋予封地官职的目的是为了对各地区进行管理和控制。

封地官职的职责包括管辖本地区的政务、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事务,同时也需要向君主负责。

这些官职的权力和地位与地域的大小和重要性相关。

2. 职能官职职能官职是指根据各类行政、军事、财政等职能设立的官职。

在春秋时期,职能官职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体系,如“宰”、“司”、“卫”等。

这些官职负责管理和执行各类行政和军事事务,具体职责根据不同官职的性质而异,但它们的共同目标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君主的统治。

二、官僚体制的框架与运行春秋时期的官僚体制相对简单,但它为后来中国古代的官僚体制提供了基础。

1. 官僚体制的框架春秋时期的官僚体制主要由君主和官员组成,官员分为封地官员和职能官员。

封地官员由君主任命,主要负责地方政务;职能官员则由君主或封地官员任命,负责具体的行政和军事事务。

2. 官僚体制的运行官僚体制的运行取决于君主的权威和官员的职责执行。

君主作为最高权力的代表,对所有官员具有最终决策权和监督权。

官员则需要忠诚于君主、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享有特权和地位。

三、官职与官僚体制的演变春秋时期的官职与官僚体制在后来的历史演变中有了很大的改变。

1. 官职的变迁随着战国时期的到来,封地官职的地位逐渐下降,取而代之的是以君主国家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的官职体系。

各类封地官职逐渐被废除或改为中央官职,如“卿”被改为“宰相”、“大夫”被改为“大臣”等。

2. 官僚体制的变化随着政治权力的集中和中央官职的设立,官僚体制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制度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不仅因为它是自秦汉时期以来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同时也因为这个时期的政治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这个时期,政治制度经历了从分封制到中央集权的转变,这对于后来中国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先来说一下春秋战国时期的分封制。

在春秋战国时期,周天子失去了真正的权威和威信,各个诸侯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争夺势力。

那个时候,诸侯国是由天子颁发的分封而成,他们通过分封制度建立起来的王国。

各个封建王国在各自的领地内行使权力,周天子只是他们的精神领袖,没有实际掌握权力。

分封制的最大问题在于其权力过于分散,各个诸侯国之间互相对峙,没有一个中央集权的力量来维护国家的共同利益。

这些特点也成为了春秋战国时期的重要特征之一。

随着时间的推移,分封制被强大的国家所取代,它们构成了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治体系。

这个中央集权的政治体系最终成功地被秦朝所建立。

中央集权的意思是国家的权力很大程度上在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而不是分散在各个封建王国之间。

这样做的好处是很明显的,它可以更加有效地统治整个国家,提高国家的战斗力,并更好地发展经济。

同时,由于各个封建王国没有了太大的政治权力,整个国家也变得更加稳定。

这个中央集权体系形成的背景是,这些国家在长期的战争中发现,只有强大国家才能在战场上获胜。

实现中央集权的整个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各个诸侯国的崛起,一个是各个诸侯国的覆灭。

在春秋时期,赵氏、楚国、燕国、秦国、齐国、晋国和韩国等先后崛起,并在战斗中逐渐强大。

到了战国时期,赵氏、齐国、燕国、韩国和楚国逐渐衰落,秦国和魏国各领风骚。

到了西周时期,全国分封达2600余国,史称"诸侯割据"。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分争更甚,形成三家诸侯"晋鲤燕"、三辅诸侯"宋卫陈"及"八百诸侯",天下分裂成300多国。

这种分封制度的最大问题在于国境笃的、权力过于分散,诸侯之间互相对峙,失去了统一的中央政府,各自为政,没有一个中央集权的力量来维护国家的共同利益。

中国古代官职的演变

中国古代官职的演变

中国古代官职的演变中国古代官职的演变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复杂而长期的过程,从最早的部落联盟形成到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官职也逐渐发展和变化。

下面将从不同时期着重阐述官职的演变过程,以及演变的原因和影响。

1.西周时期(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在西周时期,封建制度逐渐形成,官职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进行继承。

国家机构主要由君主、诸侯、官员以及士农工商四民组成。

官职多为贵族子弟担任,官吏的任命主要取决于出身和血统。

官职的权威主要体现在宗族间的政治权力和地方官员的管理职能中。

2.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春秋战国时期,各国为争夺霸权,官职制度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这一时期,地方官员的职务逐渐从世袭制转向选拔制,开始出现了以才能、功绩为基础的官员任命。

各国也开始设置了更加完善的官职体系,如郡县、州府等。

3.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推行了中央集权制度,官职制度也得到了全面改革。

官职由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继承制转变为以功绩和能力为基础的选拔制。

官职的设置也更加明确,具备了一定的层级关系。

此时,官员职位分为三公、九卿、列侯等,各级官职之间的权力和地位也有所不同。

4.三国时期(公元220年-公元280年)在三国时期,由于各国内部的混乱和割据局势,官职制度也遭到破坏。

大多数官员的任命取决于地方武装力量的力量和纷争,比较混乱。

5.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907年)隋唐时期,中央集权得到重视,官职制度逐渐恢复和完善。

官职的设置更加科学和细致化,职位的划分更加明确。

隋唐时期的官职制度以九品中正制为基础,设立了更多的官职名号和职责,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官员等级体系。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官职的演变主要受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随着政权更迭、政治制度的变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各个时期官职的设置和职能也都会相应发生变化。

官职制度的演变不仅影响到政权运作和国家治理,也体现了社会阶级、文化观念以及政治意识等方面的变化。

春秋战国官制

春秋战国官制

春秋战国官制距今5000年前的“五帝”时期、以及夏商周三代,一直到距今2200年前秦统一中国,这3000年里中国实行的是“分封制”。

分封到各地的诸侯国众多,号称有“万邦”。

当时对诸侯国的管理接近于放任自流的松散联盟形式。

从西周开始,中央机构实行“三公九卿”制。

“三公”是最尊显的三个官职:司马、司徒、司空。

“九卿”是三公下面的九个中央机构: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

东周时期,诸侯国互相兼并,形成战国七雄,各诸侯国基本沿用西周的官制。

后来,由秦国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真正的大统一。

周朝官制西周是在夏、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非常犟大的国家。

它的犟大不仅仅由於它广袤的国土、更是由於它丰富的文化,这其中就包含着政治思想的传承,西周时代的政治思想以及官职制度对后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西周严格的施行宗法制度和嫡长子继承制,建立了周天子-卿士-诸侯-卿大夫-士-国人的统治序列。

就官制而言,大体上有卿士-诸侯-卿大夫三等。

卿士辅佐周天子执政,诸侯世守其国,卿大夫辅佐诸侯治理国家、并且从诸侯手里领受世袭采邑。

中央政制三公和太宰西周的最高官职是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其下分设六卿、五官等。

由於三公之类的官职是授予位高爵尊的诸侯的,而诸侯们在出任周朝大臣的时候也要治理自己的国家,所以三公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

通常执掌中央权力的是太宰,太宰本来是王室的家庭事务总管,因亲近统治者,所以从夏商以来太宰的地位一直处於上升的趋势中,在西周可以说达到了顶点。

在非常时期,诸侯出任的三公就因为其本人所掌握的犟大武力而发挥着实际的执政权力,周成王初立之时,以「召公为保,周公为师」,周公旦「践阼代成王摄行政当国」,直到七年后成王成年,周公才还政於成王。

此间,周公、召公数次以成王的名义征发诸国兵,平定管、蔡、武庚的叛乱,重新征服乘武王去世而叛乱的东方五国,权力实际上超越了当时的周成王。

《史记周本纪》说「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由此可见三公的权力。

春秋战国等级制度

春秋战国等级制度

春秋战国等级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等级制度主要包括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这些等级的划分依据主要是根据诸侯的爵位高低。

其中,公爵地位最高,其次是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

各个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

在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原有社会秩序的破坏,士阶层兴起,分封制和宗法制等制度遭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破坏。

同时,在战争中不断有诸侯国崛起并称霸,原有的贵族社会也遭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动摇。

因此,春秋战国时期的等级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等级制度有所不同,它更加注重功利和实力,而非传统的血缘和身份。

此外,在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的等级制度也有所不同,例如齐国、秦国、晋国等大国的等级制度比较完善,而宋国、陈国等小国的等级制度则相对较为简单。

总之,春秋战国时期的等级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社会现象,它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也反映了当时各个诸侯国的实际情况和历史背景。

春秋战国人事制度

春秋战国人事制度

春秋战国人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中央集权逐渐削弱、列国割据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各国纷争不断,人事制度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和改革。

春秋战国人事制度主要包括君臣关系、官制和封爵制度。

君臣关系是春秋战国人事制度的核心,它体现了尊君重臣的原则。

在这个时期,君权虽然逐渐被削弱,但君主仍然是政权的核心,掌握着最高决策权和统治权。

君主委派宰臣、卿大夫和士类等不同层次的官员,来管理国家的政务、财政和军事等事务。

君主与官员之间建立了明确的等级关系,君主负责统帅全局,而官员则负责具体的实施。

官制是春秋战国人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规定了官员的职责和级别。

官制在这个时期逐渐由杂乱的制度演变为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

各国都设立了不同层次的官职,如宰相、相国、卿大夫、上大夫、士类等,每个官职都有具体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官员通过自身的能力和表现,可以得到相应的晋升和提升,以此来调动官员的积极性和激励机制。

封爵制度是春秋战国人事制度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贵族社会的一种体现。

在这个时期,国君会根据功勋和贡献来表彰和奖赏贵族,将他们封为诸侯或列为公侯伯子男等不同的爵位。

封爵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君主与贵族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贵族阶层的统治地位。

春秋战国人事制度的发展和改革,一方面是为了调动官员的积极性,提高政务的效率;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贵族阶层的统治地位。

通过建立明确的君臣关系、健全的官制和封爵制度,各国在这个时期都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政权和统治机制,为后来的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总的来说,春秋战国人事制度是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它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官员的积极性,提高了政务的效率。

但由于各国割据和战争不断,这个时期的人事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春秋战国】战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春秋战国】战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春秋战国】战国时期的政治制度战国时期的政治制度战国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开始时期。

在战国初年,各国新兴地主阶级在国内都进行了改革,建立起适应新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这些制度,对封建社会的巩固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大特点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

国家的权力集中于国君(秦统一后又称为“皇帝”)的手中。

战国时期各国最高统治者的名号都改称为“王”,秦、齐两国后来连“王”也觉得不够气派,要联合称“帝”。

虽然在各国诸侯的反对下,很快就取消了“帝”号,由此也反映出当时的大国国君,想凌驾一切人之上的心态。

对于王的权力,战国末年范睢在游说秦昭王时,对“王”字下了一个恰当的定义,他说:“擅国之谓王,能利害之谓王,制生杀之威之谓王。

”①所谓“擅国”就是个人专断国政。

后来的秦始皇“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的极端个人专断国政①,就是这种制度所发展的必然结果。

战国时期,各国最高统治者为了强化王权,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1.将相分职,以削弱相权春秋时期,国君之下地位最尊的是相(或称执政、当国、令尹等),它兼掌文武,既是全国的行政首脑,又是军事首脑,权力很大,被称为国君的“副贰”。

由此出现国君时时大权旁落,最典型的如鲁的季孙氏,专断鲁国政,致使鲁君“世失其权”。

晋国六卿轮流执政,最后国家被三家瓜分。

齐国的田氏久居相位,姜姓的齐国被田氏所取代。

战国时期,以这种手段而登上国王宝座的统治者,就十分提防他的部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危险,于是普遍出现将、相分职的制度。

相专管行政,主内事;将主军事,对外作战。

像赵国著名的廉颇和蔺相如,蔺相如辅助赵王治国,廉颇主军对外作战。

文武分职,不仅削弱了相的地位,而且将、相还可互相牵制,以便国王对他们进行控制,所以,尉缭子说:“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②。

战国时这种文武分职,不但是军事、政治事务复杂,各需要专门人才方能就其事,更主是国王要分散相的权力,以便把大权集中在国君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春秋战国的官制是怎样的

春秋战国的官制是怎样的

春秋战国的官制是怎样的春秋时候,王已经不再是周天子的专称,南方楚国国君首先称王,以后吴、越两国君主也相继仿效。

到了战国,各国君主纷纷称王。

那么众诸侯王的官制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春秋战国的官制是怎样的,希望大家喜欢!春秋各国官职一般由世官充任。

春秋时候的世官主要是指世袭爵位,爵位有卿、大夫、士三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级。

各国最重要的官职由世官卿担任,所以,“世卿执政”是这一时期官制最突出的特点。

“执政”是总领政务的意思,各国设官不尽相同。

东周王室初期仍设卿士,以后由太宰执政。

楚国初称莫敖〔ao熬〕,后称令尹。

秦国称庶长。

齐国一度称相,管仲就是当时著名的相。

宋国称大尹。

郑国称当国。

吴国称太宰。

晋国称中军将。

这是因为晋文公时候,设立上、中、下三军,各军置将、佐二人,由卿担任,中军将地位最高。

执政代表国君行使权力,是最高政务长官。

执政官又有佐助官,如右卿士有左卿士佐助,右相有左相佐助,太宰有少宰佐助,令尹有左、右尹佐助,当国有听政、少正佐助。

执政官下面设有多种政务官。

有的国仍用西周旧制,设置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官,有的则发生变化。

齐国司徒分锐司徒、辟司徒,都是军职,前者统领作战士兵,后者负责营垒和后勤事务,至于治理民事、管理土田则另外设有大司田。

晋国司马、司空设在三军将、佐之下,司马负责军纪,司空负责修整道路。

此外,又有军尉主管军政,侯庵〔an安〕负责军事情报。

宋国司马称司武,司空称司城。

楚国司马仅次于令尹,是最高武官。

楚国高级官员还有左徒,在王左右出谋划策。

屈原曾做过楚怀王的左徒。

郑国司寇之外又设野司寇,分管都城和都城以外的刑狱诉讼。

而楚国司寇则称司败。

各国往往又设置专管审讯的职位,如东周王室有尉氏,鲁国有士师,齐国有大理,楚国有廷理。

各国负责送往迎来的官吏称行人,唯楚国称连尹。

师、傅、保与史、卜、祝也有变化。

各国一般不设太保,太师、太傅也不执政,只作为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

东周王室的史官有太史、内史,各国不设内史,由太史掌纪事兼领册命。

历史的尘埃——战国时期官制

历史的尘埃——战国时期官制

历史的尘埃——战国时期官制一、官僚制度的初步形成春秋后期,中原各国由于经济发展,某些卿大夫逐渐强大起来,许多力量较小的卿大夫陆续被强大的卿大夫所兼并;原来的国君由于宗族内讧、连年战争和“国人”(即国都中的士和工、商)的叛变,更由于农民的反抗斗争,逐渐衰弱了。

而某些卿大夫由于所推行的政策比较符合于历史发展的要求,就逐渐代替了原有国君的地位,因而出现了“三家分晋”和“田氏取齐”的局面,逐渐形成了魏、赵、韩、齐、楚、秦、燕七大强国并立的局面。

“七雄”中小者地方千里,大者数千里。

“七雄”之外,还有宋、卫、中山等几个小国,也都地方五百里,远远超过从前的大国。

春秋战国之际,战争愈演愈烈,规模越来越大。

春秋前期的战役,一般双方动员的兵力不到千人;战国时期的战争,往往是上十万,甚至几十万人。

为了应付大规模而频繁的战争,各国不但需要一支可以直接调遣的庞大常备军,而且还需要一套完善的国家行政机构,以便有效地动员全国人力、物力。

于是,“官分文武”,建立以国君为首的中央集权制,就成为新时代的要求了。

《尉缭子·原官》云:“官分文武、君之二术。

”就是指在中央设置由国君直接任免的辅相和将军,并由他们负责统帅文武百官。

在地方置郡县,由国君亲自任免长官,镇守国土和治理民众。

这是战国以来,新的职官制产生和发展的趋势。

只有这样,国君才能将全国的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等大权,有效地集中在自己手中,一切政令才能直达各部门、各地方。

战国时代这套官僚制度之所以能够巩固地建立起来,据杨宽在《战国史》一书的分析,主要是由于推行了以下四种制度:首先是战国时代各国对官吏的任用,一般都采用俸禄制度。

当时各国俸禄计算的单位是不同的,如卫国是用“盆”来计算,有“千盆”,“五百盆”等等级(见《墨子·贵义篇》)。

齐魏等国用“钟”来计算,例如魏文侯时魏成子官为相国,有“食禄千钟”(见《史记·魏世家》)。

秦、燕等国用“石”、“斗”来计算,秦国有五十石、一百石以至五百石、六百石以上俸禄的官,大体上以五十石为一级(据《韩非子·定法篇》、《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十二年),最小的官吏也还有“斗食”的(据《战国策·秦策三》、《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十一年)。

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制度从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迁都洛邑,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全国,是我国历史上的春秋(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和战国(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时期。

平王东迁,周天子的“共主”地位已经名存实亡,各诸侯国不仅不服从“天子”的命令,有的甚至侵夺王室的土地,政治上的尊卑等级界限被打破了,原来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实际上变成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了。

以秦、晋、齐、楚、越等为首的大诸侯国相互兼并称霸,故争此起彼伏,最后形成楚、齐、燕、韩、赵、魏、秦七强并立的局面,它们各自为政,不相统属,相互之间的兼并战争规模越来越大,最后由秦兼并了六国,完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大统一。

在这期间,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中国历史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第一,疆土的扩大和民族大融合。

夏商周三代分别是由夏族、夷族、戎狄族入主中原而成为天下“共主”的,因夏族影响较大,自称为“诸夏”,将远地异族称为蛮、夷、戎、狄。

异族与天子之国之间只是一般的羁属关系,因此,当时的活动面积实际上只限于黄河流域的山东、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几省。

春秋战国时期,蛮、夷、戎、狄的大部分加入中原逐鹿,逐渐成为诸夏的一分子,形成“华夏民族”,中国的疆域也扩大为北到燕代、东至海隅、西及甘陇、南达岭南,涉及现在的十几个省区,从而奠定了中华民族活动的疆土面积。

第二,社会经济得到普遍的发展。

这个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有显著的发展,其重要标志是铁器的使用、牛耕的推广,以及生产者生产经验的增加和生产技术的提高,还出现了专门研究农业生产的农本学派。

生产工具的进步,促进了水利工程的建设。

农业的发展又促进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生产出各种精美的手工艺品和生活必需品,活跃了商品经济,出现“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百乘之国。

必有百金之贾”①的现象,货币成为普遍的流通物;同时,与农工商业发达有关的交通道路得到了开辟,以经济为重点的都市开始繁荣起来。

春秋时期的职官制度

春秋时期的职官制度

春秋时期的职官制度春秋时期各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各有自己的一套官制体系,因而使这一时期的职官变得纷繁复杂。

大体说来,中原国家与西周王室关系密切,基本上是承袭西周设置而有所取舍。

南方的楚国,官名多与中原各国不同,但所掌管的事类则相一致。

西方的秦国,东南方的吴、越官职的设置、官职名称也大体上同于中原国家。

春秋时各国职官大致有三个系统:治事类职官;事务类职官和地方政权职官。

1.治事类职官治事类职官即行政官,主要有四个部门:司徒、司马、司空和司寇。

司徒、司马、司空在西周金文中称为“三司”,地位不甚显耀,到春秋时“三司”的地位突出,司寇地位也重要起来,这是与西周时王宫大臣及臣仆式的官吏,向治事职官转变,即职官成为国家官吏而不是王的仆从。

司徒的官是治理民事的。

“司”是掌管,“徒”指徒役,即民众服劳役及军役,百姓的户口簿等由司徒掌管。

在郑成公元年(公元前548年),郑国打败陈国时,“司徒致民”。

“致民”即致送户口簿,是司徒主民政。

“司徒”一职当是行政首脑,《周礼》中司徒下辖的官78人。

这78人中,除大小司徒为首长外,所辖官的性质有两大类:一是各级行政长官,二是各种经济部门长官①。

鲁国的司徒一官长期由季孙氏担任,而季孙氏又是三卿中的总领全国大政。

可见司徒一职的重要。

司马是掌军事的职官。

古代重车战,兵车用马牵引,所以掌军队的职官称为“司马”。

军赋的征收由司马负责,所以司马还兼掌土地,以保证军赋的供给。

如楚康王十二年(公元前548年)楚国的■掩为司马,令尹子木(屈建)让他整顿军赋,清点甲兵,■掩于是“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偃猪,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

”清查全国土地,然后实行“量入修赋”,根据收入定出缴纳军赋的数额。

楚国这一重大赋税制度的改革,是由司马进行的。

《周礼》书中大司马下也讲到“令赋,以地与民制之”的内容,与《左传》载楚国司马■掩“书土田”之举相吻合。

司空是掌管工程建筑和百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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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的官制是怎样的
春秋时候,王已经不再是周天子的专称,南方楚国国君首先称王,以后吴、越两国君主也相继仿效。

到了战国,各国君主纷纷称王。

那么众诸侯王的官制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春秋战国的官制是怎样的,希望大家喜欢!
春秋各国官职一般由世官充任。

春秋时候的世官主要是指世袭爵位,爵位有卿、大夫、士三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级。

各国最重要的官职由世官卿担任,所以,“世卿执政”是这一时期官制最突出的特点。

“执政”是总领政务的意思,各国设官不尽相同。

东周王室初期仍设卿士,以后由太宰执政。

楚国初称莫敖〔ao熬〕,后称令尹。

秦国称庶长。

齐国一度称相,管仲就是当时著名的相。

宋国称大尹。

郑国称当国。

吴国称太宰。

晋国称中军将。

这是因为晋文公时候,设立上、中、下三军,各军置将、佐二人,由卿担任,中军将地位最高。

执政代表国君行使权力,是最高政务长官。

执政官又有佐助官,如右卿士有左卿士佐助,右相有左相佐助,太宰有少宰佐助,令尹有左、右尹佐助,当国有听政、少正佐助。

执政官下面设有多种政务官。

有的国仍用西周旧制,设置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官,有的则发生变化。

齐国司徒分锐司徒、辟司徒,都是军职,前者统领作战士兵,后者负责营垒和后勤事务,至于
治理民事、管理土田则另外设有大司田。

晋国司马、司空设在三军将、佐之下,司马负责军纪,司空负责修整道路。

此外,又有军尉主管军政,侯庵〔an安〕负责军事情报。

宋国司马称司武,司空称司城。

楚国司马仅次于令尹,是最高武官。

楚国高级官员还有左徒,在王左右出谋划策。

屈原曾做过楚怀王的左徒。

郑国司寇之外又设野司寇,分管都城和都城以外的刑狱诉讼。

而楚国司寇则称司败。

各国往往又设置专管审讯的职位,如东周王室有尉氏,鲁国有士师,齐国有大理,楚国有廷理。

各国负责送往迎来的官吏称行人,唯楚国称连尹。

师、傅、保与史、卜、祝也有变化。

各国一般不设太保,太师、太傅也不执政,只作为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

东周王室的史官有太史、内史,各国不设内史,由太史掌纪事兼领册命。

中国古代史官有重视史德的传统,春秋时候的史官表现尤为突出。

如齐国崔杼专权,杀死了国君齐庄公,太史直书其事,结果被杀;太史的两个弟弟依然不改兄志,也被杀害;太史最小的弟弟继续秉笔直书,终将崔杼弑君之事公布于天下。

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宗祝官,鲁国称宗伯,其他各国称宗人。

国君宫中有乐官,称乐师、太师、舞师。

府人,掌管国君的珍宝。

廪人,掌管仓储。

司宫,掌管后宫,又有巷伯、寺人、竖等,由阉〔yan淹〕人充任。

春秋各国地方组织的变化表现在县、郡的出现。

各国君主在兼并较小的国后,或者吞并本国大夫的采邑后,往往设县或郡为行政区。

公元前493年,赵简子誓师词中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左传;哀公二年》)说明当时县的建置高于郡。

县设县大夫,
楚国称县尹、县公。

县大夫之下有县师、司马、司寇,分管民事、军队、刑狱。

县的各级官员由国君任命,军队也由国君统一调动。

战国时期的官制战国官制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世官制逐渐被官僚制所取代,一是官分文武。

这一时期,中原各国爵位与春秋时候相仿,不过卿又分上卿、亚卿,大夫又分上大夫、中大夫。

楚国、秦国爵位不同于中原各国。

楚国最尊贵的爵位是通侯、执珪〔gui规〕。

秦国分公士、上造、簪袅〔niao鸟〕、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或称大良造)、驷〔si四〕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二十级。

不过秦国爵位与职官名称有时合一。

战国爵位授予与春秋不同,不完全是世官的标志。

世官制衰落集中反映在各国的改革中。

如楚国吴起提出:“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韩非子;和氏》)。

赵国任仲连提出:“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史记;赵世家》)。

韩国申不害提出:“因任授官,循名而责实”(《韩非子;定法》)。

秦国商鞅更提出宗室贵族无军功者不得有爵位。

可见,军功、贤能逐渐成为授爵封官的原则,改变了以前世官垄断官职的局面。

随着世官制的衰落,一种新型的官僚制萌生了。

官僚制与世官制有四点区别:一是国君可以随时任免官员。

二是大小官员都靠玺〔xi喜〕,即官印来行使权力。

三是官员通常领取实物俸禄,以代替过去的采邑。

四是国君定期对官员进行考核。

战国时候,官僚制虽然还很不完善,但为秦以后中国官僚机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官分文武,体现在相、将的设置上。

国君下面最高职位是相,又称相邦,如1974年在陕西临潼县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发掘出土的器物中就有“三年相邦吕□□造”的铭文。

战国七雄中只有楚国相职仍称令尹。

相是国君的助手,百官之长,负责治理朝中事务。

相与春秋时候的执政官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相一般不率兵出外作战,通常由文官担任。

相下政务官多沿袭春秋旧制,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

楚国的左徒地位升高,相当于中原各国的司徒。

齐国相下有五大行政官,称之为“五官”。

五官是:大田,掌管农事;大行,主持礼仪宾客;大谏,负责规谏君主得失;大司马,掌管军事征伐;大理,掌管刑狱司法。

五官外又有主客负责送往迎来,士师掌管殿中执法。

秦国则由廷尉主管司法。

赵国则由田部吏主管征收租税,中尉主管选任官吏。

战国时候的将与春秋时候的将也有所不同。

春秋晋国三军将集军务、政务于一身,战国时候的将是最高武职官,一般由擅长兵法的人充任。

如赵国的廉颇、燕国的乐毅、齐国的田忌,都是显赫一时的名将。

将的地位次于相。

相、将是国君的左右手。

戏剧中有《将相和》,说的是赵国相蔺相如与将廉颇坦诚相见,共同辅佐赵王的故事,很能反映这一时期官制的特点。

秦国的将不是固定官职,为军队出征时临时任命的统帅,而掌管军政另设国尉一职。

但赵国的国尉则设在将的下面。

齐国还设有军师,负责参谋军事,著名的军事家孙膑曾任此职。

楚国武官还有柱国,与秦国的中尉一样,都是卫戍国都的高级武官。

战国时各国君主权力扩大,为君主服务的官职也随之增多。

秦有长史,是一种事务官。

各国君主身边秘书性质的官员有御史、主书、
掌书、御书等不同称呼。

此外,各国又设有国君和太子的辅弼官师、傅。

楚国另设有三闾大夫,负责王族中昭、景、屈三姓子弟的教育。

三闾大夫设置较早,春秋时著名诗人屈原也曾任过此职。

备各国君主顾问的官员称博士或博闻师。

秦国掌管宫廷警卫的官员称卫尉,负责谋议的称中大夫令,掌管车马的称车府令。

各国负责引见宾客的官员称谒者。

郡县制在战国已完全确定,并且郡大于县。

郡的长官称守,既管一郡行政,又管军队和防务。

守下有尉,分管一郡军务。

县的长官称令,齐国有时仍称县大夫,秦国也叫大啬夫。

县令主管一县事务,下设丞、尉、司马、司空等官。

县丞分管财政和司法,县尉分管军务,司马分管马政,司空分管工程建筑和刑徒。

令、丞、尉、司马、司空之下各有属吏,称某某史。

这些带“史”字的官吏一般是文书官。

秦国在边区设置道,相当于县,长官称道啬夫。

春秋战国中央官制春秋、战国是社会变动时期,随着封建化进程的推进,各诸侯国政府机构发生了重要变化。

春秋时各国相继出现了辅佐国君、处理政务的主要执政官。

秦称上卿、亚卿和大庶长,楚称令尹,齐、晋、鲁、郑诸国称相。

尽管各国名称各异,但其地位和职掌都相当于后来的“相”。

中央机构日益完善。

齐、鲁、郑、楚等国继承西周官制,仍以司徒、司马、司空及司寇为政府主要行政长官。

其他重要事务官有:掌农田税收的司田,掌财务的职计,掌山泽、田猎的虞人等。

随着诸侯国间交往增多,各国设行人,以主外交。

史官太史的地位重要,其职责为“记大事,书盟首”。

战国初,随着各国变法
运动的进展,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成为此时中央官制的重要特征。

“百官之长”的相、丞相,已成为各国普遍设置的官职。

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各国官制仍不划一。

齐国变化较大,相以下设五官: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和大司马。

楚国自成一系,令尹是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上柱国、大司马和大将军是政府高级军事长官。

秦国沿三晋,又取东方诸国之长,形成一套独特的官制,并为汉代所继承,成为封建社会前期中央官制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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