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公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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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公文规范
一、公文的简介
公文,是处理公务具有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学校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规定、函、简报。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各部门掌握好各种公文撰写与修改的方法大有必要。
二、公文的种类
学校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规定、函、会议纪要、简报。
学生会常用的公文种类有:请示、策划、通知、函、简报、总结、主持稿。
各类公文的具体使用范围: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安排,奖惩校属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任免人员,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校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校属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规定:适用于对校内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一)简报:适用于不定期向上级机关和本单位内部反映工作动态。
三、公文的组成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在公文眉首部分右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秘密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
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在公文眉首部分右上角标明“特急”、“急件”。
(三)发文单位标识应当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附件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八)公文除会议纪要、简报、规定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九)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二)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字迹要工整、清楚。
四、公文的格式
行文格式分为上行文格式、下行文格式和平行文格式。上行文格式适用于校团委直属部门向校团委或学校领导的请示、报告。下行文格式适用于校团委下发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规定等文件;工作通知、通报,会议纪要;对校团委直属部门请示问题的批复。平行文格式适用于校团委直属部门间请求批准、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有关事项等。
五、公文的用纸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文用纸天头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公文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公文中其他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六、行文的规则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一)行文关系根据领导分工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并与“报告”严格分开,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二)属于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联合行文,并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自行行文的,应当征得有关
单位的同意,并在文中注明。
(三)校团委直属部门上行报送的报告、请示等公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其他公文,除简报、会议纪要、规定以外,应当加盖公章。
七、发文的办理
发文办理指以学校和校属单位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一)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3.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4.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5.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7.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
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8.行文格式等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审核。实行学生会办公室审核、分管主席审核、校团委主管老师审核、学校主管领导签发四级审核制。审核的重点是: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草拟公文的各项要求,涉及校团委其他部门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等。
(三)签发。以校学生会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校团委主管老师签发;以校学生会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校团委主管领导或由校团委主管领导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四)复核。公文正式印制前,主办部门应认真校对,并送校团委进行复核。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八、常用的公文:
(一)请示
请示,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时使用的公文。
请示的内容和结构:
1.标题。请示的标题要高度概括请示事项的内容,使其简明准确,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