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局规定特殊工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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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特殊工种的保护规定

劳动法对特殊工种的保护规定

劳动法对特殊工种的保护规定一、特殊工种的定义及劳动法保护原则特殊工种是指相对于普通工人而言,因其从事的职业性质、作业环境以及工作条件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和风险性的工种。

为了保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权益,劳动法在相关条款中明确了对特殊工种的保护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特殊工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提供适应其身体条件和心理需求的劳动保护设施,并为其提供培训、休假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补偿。

二、矿山工人的保护规定1. 作业环境与设施:矿山作业环境复杂且存在致命危险,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设备和场所,并向矿山工人提供相应个人防护用品。

2. 安全培训:雇主有义务为新入职矿山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并颁发上岗证。

此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以提升矿山工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工时与休假:矿山工人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限制,且应有明确的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

为了维护工人身心健康,必要时应提供夜班津贴和调休等待遇。

4. 医疗保障: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为矿山工人提供医疗保险、职业病防治和医疗救治设施,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对工人进行规定期间的体检。

三、高温作业工人的保护规定1. 温度标准:根据劳动法规定,高温作业场所内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如果环境温度达到或超过限值,则雇主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温度,例如增加通风设备、使用防暑药品等。

2. 对策措施:雇主需要为高温作业者提供饮用水、清凉调理室或设备,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延长休息时间以及实行轮班制度来缓解工人的高温暴露。

3. 健康监测:劳动法要求雇主应定期为高温作业工人进行体检,特别是需要接受高温或极端条件下工作的工人。

通过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健康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和治疗。

四、航天员的保护规定1. 安全保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雇主应制定相应的航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逃生、救生、紧急避险等设备,确保航天员在重大突发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救援和保护。

国家规定哪些属于特殊工种

国家规定哪些属于特殊工种

国家规定哪些属于特殊⼯种在现实社会中⼤家都知道⼈们所从事的⾏业是有很多种的,不同性质的⾏业待遇要求也是不同的,还有⼀些属于特殊⼯种,⾯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哪些属于国家规定的特殊⼯种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国家规定哪些属于特殊⼯种依据《特种作业⼈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七章附则的规定,以下属于国家规定的特殊⼯种。

1、电⼯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属⾮⾦属矿⼭安全作业。

7、⽯油天然⽓安全作业。

8、冶⾦(有⾊)⽣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办理特殊⼯种退休流程是怎样的特殊⼯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如下:(⼀)凡要求按特殊⼯种提前退休的⼈员,每⽉10⽇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申请,并提供本⼈从事特殊⼯种的⼯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种的原始资料。

(⼆)所在单位或职⼯档案托管机构对个⼈提出的申请理由、⼯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档案进⾏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员的年龄、⼯种、参加⼯作时间、从事特殊⼯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公⽰,公⽰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档案托管机构于每⽉20前将当⽉公⽰⽆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档案、个⼈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25⽇前上报市⼈社局审批。

(四)市⼈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种提前退休,实⾏每⽉审批⼀次,从审批的次⽉起计发基本养⽼⾦。

(五)县⼈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10⽇前将个⼈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国家规定特殊⼯种包括了多个⽅⾯的内容,⽐如制冷作业,对于特殊⼯种的话⼀般来说是需要持证上岗的,否则的话不符合规定,希望⼤家可以明⽩。

2022特殊工种退休新规

2022特殊工种退休新规

2022特殊工种退休新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退休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针对特殊工种的退休政策,2022年将实施一系列新规定,旨在为特殊工种人员提供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退休选择。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2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包括适用范围、退休条件、申请流程以及相关权益保障。

一、适用范围2022特殊工种退休新规适用于从事以下特殊工种的人员:1.体力劳动型特殊工种:包括矿工、建筑工人、渔民、搬运工等;2.危险作业型特殊工种:包括消防员、矿工、军人、航天员等;3.高强度脑力劳动型特殊工种:包括金融从业人员、IT工程师、外科医生等。

二、退休条件根据2022特殊工种退休新规,特殊工种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退休:1.年龄满足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不同特殊工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强度,法定退休年龄会有一定的灵活调整;2.工龄要求:特殊工种人员需满足一定工龄要求,以保证其具备足够的工作经验和技能;3.身体状况:特殊工种人员需通过身体体检,证明身体状况能够适应退休后的生活。

三、申请流程特殊工种人员如符合退休条件,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提交申请材料:特殊工种人员需准备个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健康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并提交到所在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2.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3.发放退休证书:审核通过后,将向申请人发放退休证书,确认其身份和退休权益。

四、相关权益保障2022特殊工种退休新规重视保障特殊工种人员的权益,包括以下方面:1.经济保障: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后将享受与普通工人相当的退休金待遇,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2.健康保障:特殊工种人员可享受养老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优惠政策,确保其身体健康;3.职业转型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可享受职业转型培训机会,提升自身技能,为二次就业做准备。

总结:随着2022特殊工种退休新规的出台,特殊工种人员将获得更多灵活、个性化的退休选择。

特殊工种的认定解读

特殊工种的认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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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的认定
什么叫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 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 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 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 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 或劳动部门确定。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 起重工等。 办理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试点遇到的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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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大型运矿汽车司机 特别繁重 1.工作范围:驾驶8吨以上的大型运矿汽车,转运矿石。 2.劳动条件:露天矿山作业,劳动强度大,作业面小、 运距短、坡度大、路面差、颠簸严重、倒车、拐弯频繁, 思想高度集中,体力消耗大。 矿山爆破工 特别繁重有毒有害 1.工作范围:加工、领取、安放炸药,进行爆破作业和 爆破后的检查。 2.劳动条件: (1)劳动强度大,人工搬运炸药,人工安放炸药。 (2)有毒有害作业,直接接触三硝基苯等有毒物质,有害 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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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架空索道推斗工 特别繁重有毒有害 1.工作范围:人力在矿山装料,搬运料斗,厂 区卸料。 2.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大,每人每班人力推运 石灰石300吨左右,运距在30米左右,体力消 耗大。 矿山架空索道检查工 高空 1.工作范围:架空索道全部线路的检查、维修。 2.劳动条件:露天作业,在悬空高度为4-20 米的支架上检查加油,每人每班负责支架10— 13个。

退休时特殊工种认定

退休时特殊工种认定

退休时特殊工种认定一、能被认定成特殊工种的岗位哪些?首先特殊工种主要指的是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种体力和有毒有害这五个工种视为特殊工种,也就是说,除了这五种工作之外,其余从事的相关工种,都不可视为特殊工种。

除了对于工种有限制之外,对在此工种上从事的时间国家也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具体参考如下:1、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可以按照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2、从事高空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可以按照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可以按照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

二、特殊工种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对于特殊工种的认定,其实最重要的就是看我们的个人档案。

在认定特殊工种时,主要参考个人档案中的转正定级表、工种变动单、劳保卡、职工登记表、工种登记卡、劳动合同、体检表、调资变动单等。

当然并不是说只要我们从事了这个岗位,符合相关的条件就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我们必须还要经过人社部门的认定。

这个认定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企业需要向人社局进行报备,自己所在企业什么岗位算作是特殊工种岗位,确定好并公示之后再到劳动局进行备案,审核通过后,从事该岗位的人员就有机会被认定为特殊工种人员。

第二个就是个人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备案。

在企业认定好特殊工种的干岗位后,下一步就是对于从事该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年限进行备案。

从我们开始从事该岗位的第一年开始,只有满足了对应岗位的工作年限要求,我们才能够按照特殊工种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写在最后:事实上自从2020年之后,随着企业安全制度建立的日趋完善,各地区基本上就不再给认定特殊工种了,未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待遇也终究会成为历史时期下的产物。

当然对于以前已经认定了特殊工种的人员无须担心,对于这部分特殊工种的认定国家还是认可的。

所以我们只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到了自己退休的年龄去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即可。

2023特殊工种新规

2023特殊工种新规

2023特殊工种新规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日新月异,人们的工作方式和需求也在不断变化。

为了适应这一变化,2023年特殊工种新规正式出台,以适应新时代的工作需求。

这一新规的出台将对特殊工种的从业者和相关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2023特殊工种新规将对特殊工种的认定和分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根据新规定,特殊工种将分为技术型特殊工种和服务型特殊工种两大类别。

技术型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工程师、区块链技术专家等,而服务型特殊工种则包括私人管家、营养师等。

这一分类将有助于更加精确地界定特殊工种,使相关行业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

新规对特殊工种从业者的资质要求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新规定,特殊工种从业者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特殊工种认证机构的认证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这一规定将有效提高特殊工种从业者的专业水平,保障相关行业的质量和安全。

2023特殊工种新规还对特殊工种从业者的权益保护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根据新规定,特殊工种从业者将享有与普通工人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劳动保障等。

这一规定将有效保护特殊工种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新规还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发展提供了支持。

根据新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将组织开展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供相关教材和课程资源。

同时,相关企事业单位也将积极开展特殊工种的职业培训,为特殊工种从业者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平台。

新规还对特殊工种从业者的职业发展做出了规定。

根据新规定,特殊工种从业者将享有一系列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技能培训、岗位晋升等。

这将激励特殊工种从业者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为相关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3特殊工种新规的出台将对特殊工种行业产生重要的影响。

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特殊工种的认定和分类,提高特殊工种从业者的专业水平和权益保护,促进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发展,以及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国家特殊工种目录

国家特殊工种目录

国家特殊工种目录一、电工作业电工作业是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由于电气设备涉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电工作业被视为一种特殊工种。

二、金属焊接金属焊接是指通过加热或加压,或两者并用,使两块或两块以上的金属发生原子间结合,形成永久性连接的工艺过程。

金属焊接过程中涉及到高温、高压和有害物质,因此需要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三、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涉及操作、维护和检修起重机械,如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

这类工作因涉及到重物吊装和移动,因此要求操作者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指的是在企业内部或特定区域内驾驶各类机动车辆,如叉车、装载机、挖掘机等。

由于这些车辆通常承载量大、速度较快,因此要求驾驶员具备专业的驾驶技能和良好的安全意识。

五、登高架设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由于工作高度较高,存在较大的坠落风险,因此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

六、锅炉作业锅炉作业包括锅炉的操作、维护、检修和安装等。

由于锅炉是高压、高温设备,因此要求作业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突发状况。

七、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涉及压力容器的操作、维护、检修和安装等。

由于压力容器涉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要求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八、制冷作业制冷作业是指操作、维护、检修和安装制冷设备的作业。

制冷设备在运行时涉及到高压、低温等因素,因此要求作业人员具备专业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九、爆破作业爆破作业是指利用炸药爆炸的能量对岩石、土壤等介质进行破碎、松散或抛掷的作业。

由于爆破作业涉及到公共安全,因此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十、矿山通风作业矿山通风作业是指对矿山井下的空气进行调节、净化和排放,以确保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

矿山通风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具备专业知识,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通风状况。

2023年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其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定义和分类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高风险、特殊技能工作的劳动者,其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和作业方式等与常规工作有明显差异。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分为以下几类:1. 高空作业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维修工人等。

2. 船舶作业人员:从事船舶相关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船员、码头工人等。

3. 矿山作业人员:从事矿山相关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工、矿工工程师等。

4. 温度极端环境作业人员:在极高温或极低温环境中从事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温作业人员、低温作业人员等。

5. 辐射作业人员:从事辐射相关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核电厂工人、辐射监测师等。

6. 火灾救援人员:从事火灾救援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员、救援人员等。

第三章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用工单位应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工作设备,保障其安全、健康和合理的劳动待遇。

1. 工作环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如高空作业平台应具备防护设施,矿山应设置通风设备等。

2. 工作条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应满足其作业所需,如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高温作业区应提供充足的饮水等。

3. 工作设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工作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4. 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5. 劳动保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享有与其工作性质相适应的劳动保障权益,如工资福利待遇、休假制度等。

第四章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要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用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其作业安全。

1. 安全管理制度: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用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作业程序、安全防护要求等。

劳动法合同规定的特殊工种

劳动法合同规定的特殊工种

劳动法合同规定的特殊工种在我国,特殊工种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有特殊危害的工种。

为了保护特殊工种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合同对特殊工种进行了规定。

特殊工种主要包括有毒、有害、危险和对劳动者身体成长有害的工种。

在特殊工种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特殊的保护责任。

本文将从劳动法合同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特殊工种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特殊工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法合同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根据我国劳动法合同的规定,特殊工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有毒工种: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物质,对劳动者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工种。

例如,化工厂的毒物操作工、农药制造工等。

2. 有害工种: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害因素,对劳动者身体健康产生慢性危害的工种。

例如,矿工、石工、爆破工等。

3. 危险工种: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可能导致劳动者生命安全的工种。

例如,高空作业工、电工、焊工等。

4. 对身体成长有害的工种:指在生产过程中对劳动者身体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的工种。

例如,夜班工、搬运工等。

二、特殊工种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特殊工种劳动合同除了一般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种约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特殊工种的名称,以便于劳动者了解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可能面临的危害。

2. 保护措施:用人单位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例如,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

3. 劳动报酬:特殊工种劳动者因从事特殊工种而遭受的身体损害,有权获得特殊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特殊工种劳动者相应的工资补贴。

4. 休息休假:特殊工种劳动者应享有充分的休息休假,以减轻身体负担。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特殊工种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时间。

5. 社会保险:特殊工种劳动者应参加社会保险,以便在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时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

国家劳动局规定特殊工种范围

国家劳动局规定特殊工种范围

国家劳动局规定特殊工种范围: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由于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特殊付出,国家对于他们给予了政策上的特殊照顾,让他们享受比较优惠的退休条件和待遇。

也正因为此,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

为制止一些企业的违法操作,国家曾经明令一度暂停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

1999年3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恢复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

为规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制定了《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手续,作了具体的规定。

国家已批准的8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国家已批准的8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国家已批准的8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1. 高温作业工种:这些工种包括钢铁、冶金、化工等行业的高温作业岗位。

由于工作环境温度过高,对工人的身体健康会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可以提前退休。

4. 特殊自然环境工种:这些工种包括采矿、民用航空、石油等行业的特殊自然环境工作岗位。

这些岗位经常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下工作,对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可以提前退休。

5. 特种劳动工种:这些工种包括海上渔民、矿工、装卸工等特种劳动工种。

这些岗位具有较高的劳动强度和危险性,对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造成了一定的风险,因此可以提前退休。

8. 其他特定工种:这些工种包括特定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工种。

这些岗位可能存在其他一些特殊的工作要求或者风险,需要根据具体行业的特点和法律法规来确定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需要注意的是,提前退休并不意味着工人可以完全停止工作,而是可以提前享受退休待遇。

具体的提前退休年龄和条件还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来确定。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和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和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的分类和作业范围一、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 306-85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分类如下:(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作业;(5)爆破作业;(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 )机动车辆驾驶;(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二、经贸委1999年颁布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操作;(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2)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三、建筑、矿山、电力等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通常分类和作业范围:(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特殊工种补贴标准

特殊工种补贴标准

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特殊工种补贴是指针对某些特殊工种或特殊岗位的人员,为了鼓励其从事特殊工作、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而给予的一种额外报酬。

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制定对于激励特殊工种人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特殊工种的确定范围。

特殊工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高温作业、低温作业、高空作业、井下作业、有毒有害作业、辐射作业、特别环境作业等。

在确定特殊工种范围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工作条件的危险性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影响。

二、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合理性原则,特殊工种补贴标准应当合理合法,不能过高或过低,应当根据特殊工种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和制定。

2. 公平性原则,特殊工种补贴标准应当公平公正,不能因人而异,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对所有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一视同仁。

3. 可行性原则,特殊工种补贴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不能过于复杂或难以实施,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

三、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具体制定。

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具体制定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测算、民主协商、合理确定的原则,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的特殊工种补贴标准。

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测算应当充分考虑到特殊工种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特殊工种补贴的金额和发放标准。

四、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调整和管理。

特殊工种补贴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于特殊工种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强度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程序,对特殊工种补贴的发放、管理、监督等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确保特殊工种补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五、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落实和执行。

特殊工种补贴标准的落实和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和监督制度,对特殊工种补贴的发放、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特殊工种岗位定义

特殊工种岗位定义

特殊工种岗位定义
特殊工种岗位是指那些具有特殊技能、知识或能力要求,并且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具备特殊条件和环境的岗位。

这些岗位通常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认证才能从事,并且在一般工种之外具有特殊的职责和权力。

特殊工种岗位的定义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国家而有所差异。

一些常见的特殊工种岗位包括:
1. 医疗行业:
- 医生、护士和医疗技术人员
- 放射科技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
- 救护人员和急救技师
- 药剂师和药房技术人员
2. 公安和安全行业:
- 警察和刑警
- 消防员和救援人员
- 特警和特种部队成员
- 监狱管理人员和监狱警察
3. 军事行业:
- 军官和士兵
- 特种部队成员和军事情报人员
- 军事载具和装备操作员
4. 航空航天行业:
- 飞行员和机组人员
- 航空器维护人员和飞行工程师
- 航空管制员和航空交通管制员
5. 能源行业:
- 油井工人和石油工程师
- 核电站操作员和技术人员
- 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技术人员
这些特殊工种岗位具有高风险性、高专业性和高责任性,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同时也需要具备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以应对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压力。

哪些岗位属于特殊工种 可以享受提前五年退休 自己对号入座

哪些岗位属于特殊工种 可以享受提前五年退休 自己对号入座

哪些岗位属于特殊工种可以享受提前五年退休自己对号入座
⑴高温特殊工种:指的是长期在高温工作环境中作业。

比较常见的有,炉前工,锻造工,玻璃吹制工,熔炉工,烘砂工,铸工,锅炉工,锅炉水质化验工,熔制检验等工种,大部分工作条件处于高温状态的工种。

⑵高空特殊工种:指的的是长期处于高空环境中作业,比较常见的有,塔吊司机,电业外线电工,电梯升降维修安装,龙门吊司机,高层建筑、清洗、装修等。

只要工作高度超过2米(含2米),都可以被算作高空特殊工种。

⑶井下特殊工种:指的是长期处于在井下环境作业,比较常见的有,井下开采,配电,排水,掘进,爆破,通风等。

简单的说说,只要长期在下井功过,都可以按照特殊工种计算。

⑷高危特殊工种:指的是危险系数较高,事故率较高的工作,比较常见的有,危险物品运输司机,爆破,消防工作人员等。

其中也涵盖了井下特殊工种和高空特殊工种,毕竟井下作业和高空作业,危险系数相对也要高一些。

⑷有毒有害气体特殊工种,指的是长期在有毒有害气体岗位工作,比较常见的有,电焊工,切割工,化工厂化验化工、试验工等。

⑸特殊工种,需要通过单位申报,国家认定,才能享受特殊公工种的待遇。

以上只是一少部分特殊工种岗位,身边还有很多特殊工种退休人员退休,对其他岗位不是很了解,希望大家及时补充,让更多能够享受这样的待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特种作业范围本规定所指的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等。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等。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化工操作、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培训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进行培训,并保证培训质量。

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由具备相应考核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将取得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_____年,在有效期届满前_____个月内,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2、复审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作业记录检查、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等。

3、复审不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失效,需要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特殊工种包括哪些岗位

特殊工种包括哪些岗位

特殊⼯种包括哪些岗位
很多⼈都知道,在⼀些⾏业,由于⼲的活⽐较特殊,或者是对于操作⼈员要求⽐较⾼,所以被定位特殊⼯种,但是我们都只是知道有个特殊⼯种,对于哪些才算是特殊⼯种不清楚,下⾯店铺⼩编为您解答⼀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果您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询店铺专业律师。

⼀、特殊⼯种包括哪些岗位
电⼯,⾦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架设,锅炉(含⽔质处理),压⼒容器,焊⼯、锅炉⼯、驾驶员、起重⼯等。

特种作业等等。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空、⾼温、特重体⼒劳动和有毒有害的⼯种定为特殊⼯种,并明确特殊⼯种的范围由各⾏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特殊⼯种不是⼀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

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种与特种作业的含义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他⼈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危害的作业(如电⼯、⾦属焊接和切割等)。

从事这类作业的⼈员称为特种作业⼈员。

综上所述,特殊⼯种包括的岗位是将从事井下、⾼空,⾮常危险的⼯作定义为特殊⼯种。

现在特殊⼯种还是⼀种抽象的概念,没有⼀个⾮常明确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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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殊工种目录+劳动强度国家标准

国家特殊工种目录+劳动强度国家标准

特殊工种名录第一部分综合文件第二部分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一、煤炭二、冶金三、机械四、化工五、石油六、水利、电力七、轻工、纺织八、建工、建材九、电子十、兵器、核工业十一、医药、卫生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十三、地质、地震、测绘十四、邮电、广播电视十五、造船十六、林业十七、渔业、水产十八、粮食十九、新闻出版二十、城市建设内容扩展全国两会最新咨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部分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号)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内务部、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X光医师、放射性人员应按有害身体健康工种退休问题(摘录)(〔66〕内人工字第10号〔66〕卫干字第21号)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号)航空工业部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规定(航劳〔1986〕535号)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2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的函([62]中劳护宇第134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6〕214号)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7〕401号)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1988〕276号)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1986〕251号)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高空作业的问题(〔58〕中劳办字64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1〕劳总护字68号)邮电部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邮部字374号)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1985〕298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的通知(船总人字〔1987〕1433号)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03号)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笫49号)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1989]146号〕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第一批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建人〔1992〕61号)。

企业特殊工种如何界定

企业特殊工种如何界定

企业特殊工种如何界定在社会实践中,国家政策规定了从事一些特殊的劳动内容的劳动者为特殊工种,在退休政策方面相应一定的待遇优惠。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关于企业特殊工种如何界定?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我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企业特殊工种如何界定如果从事的工作属于特殊工种范围就到劳动局或者所在单位进行详细学习。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

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34号建议的答复》国家对此高度重视。

1999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原劳动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管理,暂不批准新的特殊工种,国家也不再新开提前退休政策口子。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不得自行扩大提前退休的企业、人员范围”等要求。

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文件,在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和条件的规定基础上,提出了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强化省级管理责任、规范审批流程及审批标准、实行双公示制度、建立权益告知制度等措施,加强提前退休审批管理;采取严格依法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建立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等手段,加大对提前退休审批的监督力度;同时,通过规范管理流程、简化办理程序等措施,便捷服务,保障职工权益,防止违规提前退休行为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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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局规定特殊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由于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特殊付出,国家对于他们给予了政策上的特殊照顾,让他们享受比较优惠的退休条件和待遇。

也正因为此,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

为制止一些企业的违法操作,国家曾经明令一度暂停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

1999年3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恢复办理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提前退休手续。

为规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制定了《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手续,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

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

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

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

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

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

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

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

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

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
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

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办理《计量检定员证》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3、在所从事检定项目的岗位上至少有半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应一年以上),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

(二)、申请材料
1、《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申请表》;
2、首次申请,应提交申请人员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增项考核,应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计量检定人员培训结业证书原件一份。

(三)、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申请表及有关学历证明等。

2.受理单位对授权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送补正告知书;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将有关资料退回申请人。

3.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考试结果进行核准。

4. 考试合格且符合规定的,签发计量检定员证书;考试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办理期限
1.有关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结果,确定批准与否。

3.批准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计量检定员证。

四、收费依据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发证价格(2005)711号文件进行收费。

计量检定员理论考核费基础理论每项30元,
专业理论80元,
操作技能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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