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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0年度全国碘盐监测报告
2010年,为全面、系统掌握全国碘缺乏病防治现状,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以下简称《监测方案》)要求,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份)开展了碘盐监测工作。现将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测范围
(一)随机抽样监测。《监测方案》要求,每年上半年以县为单位开展居民户食用盐随机抽样监测。2010年,除青海省玉树地区6个县受地震影响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外,各省份非高碘县均报送了随机抽样碘盐监测结果,监测覆盖率达到99.8%。
(二)重点抽样监测。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未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份要抽取20%的县开展重点抽样监测;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份根据本省各县碘盐普及情况,抽取一定数量的县开展重点抽样监测。2010年,全国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有24个省份在363个县开展了重点抽样监测。
(三)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户食用盐监测。2010年,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8个省份在110个县开展了水源性高碘地区食用盐监测。
二、监测结果
(一)碘盐质量。全国共定量检测非高碘地区居民户食用盐804381份,其中碘盐794875份,盐碘浓度均值为31.1mg/kg,标准差为6.7mg/kg,变异系数为21.5%。在所有碘盐中,合格碘盐780154份,经人口加权全国碘盐合格率为98.0%。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份碘盐合格率均在95%以上。各省份碘盐中碘含量变异系数在15.8%-35.3%之间,其中有22个省份变异系数高于20%。见表1。
在14721份不合格碘盐中,有11856份盐样碘含量低于20mg/kg,占80.5%,主要分布在河北、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6个省份;2865份盐样碘含量高于50mg/kg,占19.5%,主要分布在江西、河南、湖南、四川、云南5个省份,其中有17份盐样碘含量高于100mg/kg。
(二)碘盐覆盖情况。全国共监测826696户居民家中食用盐,其中碘盐814297份,经人口加权,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8.6%,自2004年以来连续7年保持在95%以上。
在省级水平,全国有28个省份碘盐覆盖率大于等于95%;有3个省份碘盐覆盖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西藏自治区碘盐覆盖率为88.2%,见表2。
在县级水平,全国有33个县碘盐覆盖率低于80%,比2009年减少23个,其中19个县位于西藏自治区,见图2和表3。
(三)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情况。在检测的826696份食用盐中,合格碘盐799576份,经人口加权全国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6.6%。自2004年以来,在国家水平上,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已连续7年保持在90%以上。
在省级水平,除上海、西藏外,各省份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均大于90%,见图1。与2009年相比,西藏自治区合格碘盐食用率上升了14.6个百分点;上海市合格碘盐食用率下降了5.4个百分点。在县级水平,全国96.8%的县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比2009年增加了1.4个百分点。
图1 2010年全国各省份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
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是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重要考评指标之一。2010年,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广东、重庆、四川、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县级监测单位合格碘盐食用率均在90%以上,其他省份均有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的县。全国共有90个县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其中河北、上海、山东、西藏、新疆5个省份有55个县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占61.1%。
0~80% 80%~ 90%~和高碘地区港澳台盲区
图22010年县级碘盐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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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户食用盐监测。共检测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户食用盐24692份,其中无碘食盐19343份,无碘食盐率为78.3%,较2009年降低了12.2个百分点。在省级水平,江苏、安徽、山东、河南4个省份无碘食盐率在90%以上;天津、河北、山西、福建4个省份无碘食盐率分别为59.8%、41.2%、68.2%、5.3%。其中,福建省水源性高碘地区仅1个乡,通过实施改水降碘,饮用水碘含量已不再超标,因此在该地区供应了碘盐。在县级水平,有69个县居民户无碘食盐率大于等于90%,24个县居民户无碘食盐率低于50%,见表4。
三、重点省份情况分析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2007年开始,自治区政府每年投入1800万元,对南疆4个地区贫困农牧民实行碘盐价格补贴政策;2009年起增加到2140万元,覆盖地区和人口数也有所增加。同时,自治区政府在南疆地区积极开展有特色的健康教育工作,如2009、2010年组织专家宣讲团在碘缺乏病重点县巡回开展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宣讲活动。以上措施促使碘盐普及率逐年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从2007年的79.6%提高到2010年的96.2%,并已连续两年达到90%以上。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下的县从2007年的33个减少到2010年的3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如何巩固防治成果成为今后工作的重心。
(二)西藏自治区。继2007年之后,西藏自治区第二次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全区碘盐覆盖率达到88.2%,比2009年提高14.7个百分点;有51个县碘盐覆盖率大于90%,比2009年增加14个。西藏自治区碘盐覆盖率提升迅速,主要归因于实施碘盐价格补贴政策的范围由拉萨、山南、林芝、日喀则等地区进一步扩大到全自治区;自治区政府统一盐价,通过财政补贴,将全区贫困农牧民的碘盐价格由市场上的1.5元/公斤降低到与土盐价格相当的0.5元/公斤,从而有效地阻止了因价格因素形成的土盐对碘盐市场的冲击;此外,通过大骨节病预防性补
硒项目,为病区县免费发放硒碘盐,也提高了部分地区的碘盐覆盖水平。
(三)海南省。2010年,合格碘盐食用率首次达到90%以上,碘盐覆盖率连续2年达到90%以上。随着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其旅游和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加速了小盐田转产的步伐。此外,为加快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进程,海南省卫生、盐务、公安、工商、质检5个部门共同组成了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联合检查组,清理整顿食盐市场,加大对非碘盐的稽查和打击力度;各级卫生专业人员加强群众健康教育,在开展现场监测的同时,入户宣传碘缺乏病知识,发放宣传材料。以上措施促使海南省碘盐覆盖率迅速提升。
四、碘盐监测管理
(一)监测数据报送的及时性。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各省份应当于6月15日和8月15日之前,分别报送随机抽样和重点抽样监测数据。本年度有29个省份按时报送了随机监测数据,及时报告率为93.8%;开展重点监测的24个省份均按时报送了监测数据,及时报告率为100%。
(二)监测采样的有效性。在非高碘地区开展随机监测的县中,有98.0%的县按要求达到了采样量,较2009年降低1.3个百分点。其中,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20个省份有效监测率达到100%;天津、山西、安徽、山东、湖南、贵州、云南、西藏8个省份有90%以上的县按要求完成了采样量;广西、重庆、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80%-90%的县级单位按要求完成了采样量。
在水源性高碘地区开展随机监测的110个县中,有104个县达到了采样量要求,有效监测率为94.6%。其中天津、山西、江苏、安徽、福建、河南6省份有效监测率达到100%;河北、山东省有效监测率分布为96.7%、86.8%。
(三)监测质量控制。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各省份应当开展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