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文书避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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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文书避讳制度研究

我国古代文书避讳制度研究

据载,《至正直记》有云:“丘字,圣人讳也, 来越严密。“《通典》一。四《礼篇》所载讳 朝达到了顶峰。康熙帝名玄烨,在文书中,
子孙读经史。凡云孔丘者,则读作某,以朱 议,大半出于晋人”翔l心。西晋的景帝,名讳 “玄烨”两字必须避讳。“玄武门”被改为“神
笔圈之,凡有丘字读若区,至如诗以为韵 “师”,为了避其名讳,“太师”改为了“太 武门”,南朝《后汉书》的作者范晔由于“晔”
的文件材料,它提供了原始凭证、科学依据 和完备真实的信息,因此它是博物馆一切 丁作的立足点。科学地利用藏品档案可以
简牍和丝织品上的文字,均记载着各个历 可以减少提取藏品的次数。古人对文物的 为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社会咨询、对外交
史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 研究也是通过记载和实物来进行的,冈此 流等服务,从而提高文物藏品的利用价值。
从材质上来讲,一般足指写在纸上的文
有更多的国家荸视文物的保护。而这些世
件。这些文件对于今后的实际工作或者
界遗产单位所藏文物不计其数,如沈阳故
某项科研活动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将这
宫博物院,是历经380年形成
藏有异彩纷呈的万件文物藏品,2004年被
档案。藏品档案是档案的一个分支和组
6.明代文书避讳制度。明朝由于开国
隐》对《史记·赵世家》中的‘张孟同’释为: 虽有避讳,却没有出现完备的避讳制度,比 皇帝朱元璋当皇帝前曾讨过饭、当过和
《战国策》作者张孟谈。‘谈’者,史迁之父 如周穆王名“满”,周襄王时代的王室子孙 尚,所以他特别避讳当代人提及自己以前 名,迁例改为‘同’。”【1呲外,还有人考察过 却有名“王孙满”者。先秦时期的避讳大都 的事情。“圣德作则”、“睿性生知”、“式君
3.藏品档案可以为博物馆各项工作提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独特现象——避讳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独特现象——避讳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独特现象——避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独特现象——避讳避讳是指民国以前在行文、书信和著述等内容中,凡涉及到君主、父母和祖先等尊者的名字时都要回避的一种文化现象,即所谓为尊者讳为贤者讳。

这种风俗最早出现在周朝,形成于秦,盛行于唐宋,延续至晚清。

了解避讳这一中国历史上的文化现象,可以领略中国传统文化的独特内涵。

一、避讳的方法当遇到需要避讳的字的时候,我们的先人是如何处理的呢?这主要有三种方法:1、改字法顾名思义这种方法就是将需要避讳的字改用别的字代替。

例如:秦庄襄王名叫子楚,于是秦时把楚国称做荆国。

它开始盛行于秦朝,历朝历代也都广泛使用。

2、空格法这种方法主要盛行于魏晋时期,就是当遇到需要避讳的字时采用空格,或写“某某”二字。

3、缺笔法这种方法就是把需要避讳的字减损笔画,造出一个新的字来代替原字。

它主要盛行于唐宋时期。

有些经过改造的字甚至沿用至今。

例如:“昏”字,原为“昬”。

唐朝时,为避唐太宗李世民的讳,将“昬”字改造为“昏”。

二、避讳的种类除了在行文中对君王、父母和祖先等进行避讳外,避讳的种类可谓五花八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改姓名历史上有不少人为避君王的讳将自己的姓改了。

例如:楚汉之争时,有“籍”姓者为避楚霸王项籍的名讳,将姓改为“席”。

汉明帝名“荘”,当时有“庄”姓者改姓为“严”。

还有人为避讳而改名的。

例如:唐代著名史学家刘知几原名刘子玄,就是因为避唐玄宗的讳而改名的。

2、改物名、地名因避讳更改物名、地名的例子也不少。

如西汉吕后小名叫“雉”,所以将雉鸟改名为野鸡,这一习惯甚至延续至今。

五岳之一的北岳恒山,在汉朝时叫常山,就是因为避汉文帝刘恒的讳。

3、改常用语因避讳而改变人们习惯用语的最著名的例子之一恐怕就是老百姓这一称呼的来历。

为避唐太宗李世民的讳,将“民”改称“老百姓”,并且世代延续成为常用语。

再如:晋朝时为避司马师的名讳,将“太师”改称“太宰”,将“京师”改称“京都”,这些后来也都成为习惯用语。

我国古代保密制度

我国古代保密制度

我国古代保密制度(一)我国古代保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1)秦朝之前保密制度的雏形我国古代公文保密制度最早追溯到夏朝。

在夏朝史官已经开始对公文进行收藏、保管,十分注意公文的保密。

商朝更加注重文书档案的收藏与管理。

设立守藏史一职,专门负责保管政府公务文书和典册,从这里可以看到古代公文保密制度的雏形。

周朝则继承商朝传统,将文书正本收藏于天府一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中央档案机构,并派“守藏史”专门负责与守护。

周朝为了公文的保密与辨别真伪,还创立了公文的封泥及用印制度。

西周时,还创制了用金属封缄的匮子,称“金藤之匮”,用来收藏一些最重要、最机密的档案,这也成为以后历代重要机密档案的收藏之所。

春秋时期,各国国君和卿大夫在文书上用玺印封缄以示慎重,防止传递时泄密,已成为惯例。

2)秦汉的发展秦朝的保密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以刑法的手段强制执行和遵守。

为了保证文书安全、迅速、及时地送达目的地,朝廷选派专门人员传递特别重要的或机密文书。

到了汉代,公文注意保密,出现了公文密级,对于机密文书即封事、合檄、飞檄,都由专人另行封送。

3)唐代的完善保密制度发展到唐代,唐王朝在借鉴历代公文保密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公文保密制度。

第一,表现在盗窃文书的处罚条律上。

如“诸盗制书者,徒二年。

官文书,杖一百;重害文书,加一等;纸券,又加一等。

”第二,表现在私拆公文的处罚条律上。

如“诸私发官文书印封视书者,杖六十;制书杖八十;若密事,各依漏泄坐减二等。

即误发,视者各减二等;不视者不坐。

”严厉、细密繁多的刑法条律为唐代的公文保密制度提供了保障,它使公文在保密这个环节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强制各级各类秘书人员遵守,有助于提高秘书人员的责任心,避免差错,从而保证了公文的安全。

唐朝的保密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宋元明清等朝代沿用并发展。

4)宋代的发展宋朝边关战事繁多,辽、金、元先后攻击,千方百计大量搜集宋朝情报,为此宋朝对公文保密制度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古代的避讳

古代的避讳

古代的避讳古人有避讳的习俗,即不能直呼帝王、尊长以及圣人的名讳,在写文章或是写书时,遇到有与上述人物名讳相同的字,要改用其他字或其他方法代替。

这种习俗起源很早,据《公羊传》记载,孔子作《春秋》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

后来,这种习俗经过长时间的应用,不仅需要避讳的地方越来越多,而且不少朝代的皇帝还规定了避讳的范围和方法,让人们必须遵照使用,否则就会被治罪甚至杀头,由此,避讳变成了一种法律,让人不得不极为重视。

古书中,避讳的现象随处可见,而避讳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缺笔避讳,这种形式是在唐代出现的,如: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民”字少最后一笔(弯钩);避宋太祖赵匡胤讳,“匡”字少最下面一横;避孔子讳,“丘”字少中间一竖;避清雍正皇帝胤禛讳,“胤”字少最后一笔(竖弯钩)等。

二是空字避讳。

就是在书写中遇到应避讳的字时,干脆不写出来。

东汉光武帝名刘秀、明帝名刘庄、章帝名炟,东汉学者许慎写作《说文解字》时,每遇秀、庄、炟等字,皆写“上讳”二字,空其不注,还有的时候,用一个方框或用一个“某”字代替,以避诸帝名讳。

三是改字避讳,即用意义相同或相近的字代替要避讳的字。

为避汉高祖刘邦讳,《论语·微子》中“何必去父母之邦”一句,汉石经残碑写作“何必去父母之国”,将“邦”字改为“国”字;另有如晋文帝名司马昭,那时的书籍都会将“昭”改为“明”,就连西汉出塞和亲的王嫱的字“昭君”也被改为“明君”,后人也沿用这种说法,如杜甫七律《咏怀古迹》(其三)有“群山万壑赴荆门,生长明妃尚有村”之句,此“明妃”即指王昭君……古人避讳一事,会造成某些人的姓名、地名、事物名以及图书名或文体名的改变,对于后世人来说,阅读时往往会遇到一些令人费解的字和词。

唐代史学家杜佑在《通典》中为了避讳唐太宗李世民的“世”字,把隋末唐初的割据者王世充写成“王充”,中间用空格代替了“世”字,后代的刻书匠不知这是避讳造成的,刻书时便把二字联在一起刻成“王充”,这就让一代枭雄王世充与汉代大哲学家王充混为同名,闹出了大笑话。

唐代文书档案保密制度

唐代文书档案保密制度

办公室业务·office opertions121办公室业务2013·1/【摘要】保密制度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产物,因其关乎国家利益乃至生死存亡等重要机密的保护,所以中国历史上的各个朝代无不对之倍加重视。

唐王朝在中国历史上不仅是一个少有的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等各方面都极度繁荣的大帝国,而且还建立和形成了一套高效和合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其中的文书档案保密制度也非常有名。

唐王朝于鼎盛时期颁布的法典《唐疏律义》就有很多条款涉及到文书档案的保密和泄密的处罚。

本文主要以唐代的档案管理制度为参考,对唐代文书档案保密制度的内容及特点作了些探讨,以便对当今社会的文书档案保密工作提供一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文书档案;保密;保密制度唐代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都非常繁盛的朝代。

在文书与档案的管理方面,唐代也是集历朝历代经验之大成,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文书与档案管理制度,且为后世所沿用。

文书是文书档案的前提和基础,文书的保密工作也是文书档案保密制度的基础。

下面我们就从唐代文书的安全保密出发,谈谈唐代档文书档案保密制度的内容及其特点。

一、唐代文书档案保密制度的内容(一)专人制作——“四禁”制度中书舍人是负责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的草拟工作的,他们在文书的制作过程中,其禁有四:“一曰泄漏,二曰稽缓,三曰违失,四曰忘误。

”即要做到保守文书秘密,保证文书及时迅速发出,保证遣词造句的准确无误,保证承旨书写无事情遗漏以及文字错讹。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或笞或杖或徒流,重者可至死罪。

专人撰写使得文书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进一步增强。

(二)专人签署——签押、判署制度唐朝规定,文书制作完毕之后,需要经过本部门长官的审定认可,长官如认可,则在文书前写上“依”、“从”、“可”、“闻”等字样,此称之为判署。

同时,文书还要经本部门长官署上名字方可执行。

若是皇帝制敕,则需经过参与文书制作和审批的各部门相关主管人员的签名方可,此称之为联署。

简论我国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

简论我国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

简论我国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简论我国古代的公文保密制度一、从公文之外进展保密公文保密制度自夏朝之后,开场渐渐的开展,在商朝设立守藏史,他们的主要职责专门负责保管政府公务文书和典册,除了他们其别人无权查看,到了周朝取代商朝以后,也继承了商朝的公文保密传统,将文书正本于天府,天府用如今话来说就是最早的中央档案馆,天府也是最早的官府档案馆。

《周礼》记载:“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禁令。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的动乱时期,这一时期的公文保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开展,各个诸侯国采取了多种措施防止公文泄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在文书上以玺印封缄,并在传递过程中使用“封泥”。

在接到公文的时候要查看印玺以及泥封是否完好,来判断公文在传递的过程中是否被别人窥测等。

到了秦汉时期,公文出现了泥封,《旧汉仪》记载:“天子信玺皆以武都紫泥封”,当时的公文主要是竹简,上奏的官员要仔细将竹简捆好,并在上面糊上泥团,在泥上印上自己的玺印,然后放在火上烧烤,让泥变得干硬。

随后将奏章送上去比方送给皇帝,然后皇帝要自验査,假如看见封泥完好,没有被奸人私自偷拆阅览,才可敲掉泥封壳御览。

特别是在1995年陕西西安北郊相家巷村一处发现了2000多枚秦代封泥,封泥上的钤印显示,当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各类官员都使用泥封的方法传递机密公文。

但是有一个问题,这种泥封在运输的过程中也难免破损,毕竟泥封容易破裂,于是在西汉出现了“斗检封”,“检”就是一块竹、木板,在其中间挖出上小下大的覆斗状空间以包容封泥,两边穿孔打通以穿过系绳,封装时将封检和文牍按照一定的规那么捆绑在一起,系扣结在封斗处,封泥厚度与封检齐平,再钤以印戳。

覆斗状保证了封泥不会脱落,封检保证了封泥不会意外损坏,进步了机密文书封装的稳定性。

此外西汉还出现了一种皂囊重封”的封装方式,皂囊是一种双层口袋,黑布面、白布里。

“皂囊重封”是指皇帝先对书简进展玺封,放入黑色布袋后,由尚书令或是御史中丞在布袋外再用自己的印在外面加封,实现了双重加密。

中国封建社会公文制度发展演变论文

中国封建社会公文制度发展演变论文

中国封建社会公文制度的发展演变初探摘要:伴随文字形成和公文产生,封建社会逐渐形成了各种用来规范文书工作的制度,研究这种制度的发展规律,有利于我们进一步研究公文属性和完善古代公文制度,而且现在我国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很注重公文工作,可见研究意义重大,由此本篇论文利用归纳演绎方法根据历朝公文制度史实对封建社会公文制度发展演变规律进行探析。

关键词:封建社会;公文制度;发展演变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302-02一、中国封建社会公文古代公文是皇帝与臣民、臣民与臣民之间往来的文书,记载着封建社会两千多年历朝历代的公务内容。

伴随着公文的产生是国家机构日益完善和国家管理事务的增加,文书工作活动频繁,特别是专门处理公文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出现,对文书工作提出了有序化和规范化要求,并逐渐形成了各种用来规范文书工作的制度。

为保证政事畅通,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文书工作,确立了成套的公文制度,并用严格的惩戒措施来保证文书工作的正常进行,促使国家机器的顺利运转。

封建社会公文制度随着朝代更迭而变化发展,在此过程中,形成一定的发展规律,研究此规律,有利于进一步探析我国公文的属性、功能和加强公文写作主体修养,有利于完善我国公文制度。

同时,现今不管是机关单位,还是社会团体都很注重公文工作。

由此可见探究此规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封建社会公文制度发展演变(一)先秦公文制度了解先秦时期的公文制度能够帮助我们很好地探析封建社会公文制度发展规律。

夏朝虽然有了文字,但没有完整的公文直接流传下来,现在所能见到的是后人的追忆或散篇残章,目前有八篇夏朝公文可供借鉴,为《禹贡》、《甘誓》等,有后世撰造的明显痕迹,不能当作夏朝公文的原貌而加以深究;商朝是奴隶制社会日渐成熟的时代,在长达五百年的统治时期内,随着经济的发展、文化的进步和社会组织的日益健全,商朝出现的专职秘书机构太史寮让公文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公文制度化进程全面展开,有了专职的公文撰写制作机构和人员,公文所反映内容日趋丰富,公文在体式上初步分类,公文制度已经萌芽,如公文制作程序上,商代的公文主要以甲骨、青铜为载体,它们都有各自不同的制作程序;到了西周及春秋战国时代,公文制度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和强化,如公文用印封泥制度,印章在西周时已经出现,但在公文中尚未使用,到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机构繁杂,为了表明身份,证实权力,印章就开始流行,并应用到公文之中。

古代避讳制度

古代避讳制度

《红楼梦》中有一段文字,说的是林黛玉在写字或做文章时碰到敏字总要以其它字代替,或缺上一两笔,这是为什么呢?这就涉及到我国古代非常有名的制度,这就是避讳。

什么是避讳呢?《公羊传·闵公元年》说:“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

”简单来说就是在中国封建时代为了维护封建礼仪,说话写文章时遇到君主或尊亲的名字都不直接说出或写出,就叫做避讳。

避讳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现象,大约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至清代更趋完密,民国成立后废除。

那时,人们对皇帝或尊长是不能直呼或直书其名的,否则就会因犯讳而坐牢甚至丢脑袋的危险。

避讳常见的方法是用意义相同或相近的别的字来代替要避讳的字。

这样一来,中国历史上就出现了不少把人名地名或事物名称改头换面的奇怪现象。

避讳给古代文献造成了一定的混乱,给今天的阅读造成诸多不便。

所以在看古籍时怎么也看不明白时,就要看看是不是有什么字被换掉了。

在古代,全国臣民,甚至包括皇帝本人,都必须遵循避讳。

皇帝本人需对其父祖名字避讳;故又称君讳、公讳。

后来扩大,讳及皇后及其父祖的名字、皇帝的字、前代年号、帝后谥号、皇帝陵名、皇帝生肖等等。

老百姓需用避讳的就更多了,上至皇帝,下至父母都需避讳。

有个笑话就是说的这事,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

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

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

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名讳;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

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

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成语的由来。

可以说避讳制度影响到了中国的方方面面,直至今天我们仍然受其影响。

阴历一月古时本来又叫“政月”,这是因为古代的皇帝都要在一年的第一个月里接受文武百官的朝拜,并决定一年的政事。

中国古代的避讳制度

中国古代的避讳制度

中国古代的避讳制度避讳,为中国特有之风格,其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终于清,持续时间长达二千年。

它的最主要内容,就是出于对国君和父祖的尊敬或畏忌,不敢或不愿直呼其名,凡遇到和其名相同之字,都看做是忌讳而避开不用,而采用改字、省字、缺笔等方法来加以代替。

避讳的形成,究其深层原因,与民族文化心理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避讳形成的原因1、民族恐惧心理从表面上看我国古代的避讳制度,首先至终贯穿着“尊祖敬宗”的思想观念;若从深层次来分析,出于一种什么样的民众心理呢?据《说文解字·言部》:“讳,忌也。

”又《玉篇·言部》:“忌,禁也。

”又《说文解字·示部》:“禁,吉凶之忌也。

”“禁”这个字从“示”,“示”的意思是“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

从二。

三垂,日月星也。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

示,神事也。

凡示之属皆从示。

”即人之行为动止,要根据“天神”的暗示来趋避,“禁”就是禁止做那些“天神”已示之不能做的事。

由此可见,避讳字的产生最初是源于恐惧的。

古人认为人死了还有灵魂,他可以保佑子孙避祸趋福,所以活着的人一方面在年节或死者的忌日生辰之时搞祭祀活动以示敬,另一方面忌讳说出先人名号以避免触犯先人而带来灾祸。

无论是尊者还是长者的名字,是不能随便叫的,其往往具有神秘的超人力量,叫了就会把魂招去。

2、权利崇拜心理在封建社会长期的“人治”思想、皇权至尊的文化背景下,避讳这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就是几千年的封建宗法制度在民族文化心理中的延伸。

中国传统社会向来以皇帝、皇族为权利的中心,中央集权制的本质就在于一姓之私的家天下传统。

在皇权至尊的文化背景下,封建统治者将“天”“龙”等美词据为己有,皇帝是不能被随意褒贬的,乃至不能直呼皇帝的名姓;皇帝不光是人,而且是神,他是昊天上帝的儿子,神人一体;皇权天然正确,皇帝的言行就是崇高的法律,避讳被统治者法制化,就是其最集中的体现。

另外,中国古代文化是从“农业—宗法”社会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伦理型文化,突出特征是以家族制度为中心的社会结构和以旧的伦理道德为支柱的封建家庭制度。

书法专业 古代汉语 避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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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代皇后名字亦在避讳之列,重家讳
• 晋简文帝母郑太后名阿春,凡春字以阳代 • 富春——富阳 《春秋》——《阳秋》 皮里阳秋(藏在心里不说出的言论)
圣人讳:
为贤者讳
• 孔子、孟子、老子、黄帝、周公等;
• 朝廷规定,民众自发 丘——邱——丘
三、避讳方式
改字法 空字法 缺笔法 改读法
改字法:以同音字、同(近)义字、异体字、形似 字取代(自秦汉始用,历代沿用)
五、专著介绍
• 《史讳举例》避讳学专著。八卷。陈垣撰。
卷一谈避讳所用之方法, 卷二为避讳之种类,含改姓名、官名、地名 卷三至四论避讳改史实及因避讳而造成古籍 记载讹异情况
出出作书 版版者名 时 间社王【 中彦历 州坤代 古主避 籍编讳 出 字 版 汇 社 典 】
: : :
: 1997.05
• 碑帖避讳的增改,有助于碑帖拓本上限的确 定。通常因时代之变迁,碑帖树立后,为避新 讳,在原石、翻刻之上,或增加避讳,或改变避 讳。 • 《九成宫醴泉铭》中“光武中元元年”,至 宋初,为赵光义讳,于“光”字外加凿边框,以 避讳
• 宋刻《智永真草千字文》,其中“玄、敬、 贞”字,皆缺末笔以避宋讳
• 《景福殿赋》 卷末有宋人曾肇跋文,谓为孙过庭书,故 称《孙过庭景福殿赋》 卷中“玄”、“让”、“署”、“构”等 字都有避讳的缺笔,应宋人所书,或是宋 人的临本。
中 国 古 代
“避 讳” 制 度
一、何为避讳制度? 二、避讳制度的分类 三、避讳的方式 四、避讳的影响 五、相关专著
一、避讳制度 —— 专制制度
肇端于周代 形成于秦 盛行于唐宋 清代最为严密 民国废除
“诗吟圆子溯前朝, 蒸化煮时水上漂。 洪宪当年传禁令, 沿街不许喊元宵。”

专题四:避讳制度

专题四:避讳制度

汉字与古代避讳制度文字本来是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它是描摹事物、表达思想和记录语言的符号。

因此,本应属于全民族所有成员。

但是,在中国这一有着悠久专制统治传统的国家,为了显示权威和尊严,在使用文字的过程中,出现了由于某些字是最高统治者名字使用过的,于是就不准平民百姓再使用的极不公平的专制现象。

这种现象,就是中国历史上特有的避讳制度。

所谓“讳”,旧时代称死去了的帝王、圣人或祖宗尊长的名。

讳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犯讳就是一种亵渎和犯上的行为。

因而凡是帝王、圣人或祖宗尊长名中使用过的字,后代和其它人就不能再使用,在交际中也不能直言其名,而要改变说法。

避讳,从文化发生学的角度来看,与迷信有直接的关系。

弗洛伊德曾从巫术的角度论述说:“在原始氏族的观念里,人名是一个人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所以当一个人获知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灵魂的名字时,他同时也将得到它的一部分力量。

”弗雷泽也曾说过:“如果敌人知道了自己名字就会运用巫术加害自己。

”“许多未开化的民族把自己的名字看作自己生命的重要部分。

”(《金枝》)到了文明时代,就演变为对权威及祖宗神灵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一种伦理观念。

通过改换文字的方式来达到避讳的目的,是中国所特有的,它取决于避讳的本质属性和中国文字的特点而决定的。

避讳肇端于周代,形成于秦,盛行于唐宋,直至民国前夕,流传近三千年之久。

这种用改换文字的方式来达到避讳的目的,由于要避讳,所以,每每要把此前文献中的帝王名、祖先名或其它物名的用字加以改换。

其结果,给文献的正常流布造成许多混乱,流弊极大。

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凡避讳者,皆须得其同训以代换之:桓公名白,博有五皓之称;厉王名长,琴有修短之目。

”“文字迷信一旦与皇权崇拜相结合,那就变成一股又吓人又惑人的封建势力:皇权崇拜赋予文字迷信一尊严性,文字迷信又增添皇权崇拜的神秘性。

……”弗洛伊德曾分析过原始民族中禁忌的情形说:“禁忌的来源是归因于附着在人或鬼身上的一种特殊神秘力量(玛那),他们能够利用无生命的物质作媒介而加以传递。

中国古代避讳的发展:避讳由简入繁(一)

中国古代避讳的发展:避讳由简入繁(一)

中国古代避讳的发展:避讳由简入繁(一)一、避讳方法、形式的逐渐繁杂1. 方法避讳在其起始阶段,方法只是改字、改称呼,后来逐渐发展到改音、标讳、缺笔、析字、空字等方法。

在可考的避讳例中,商时期的避讳方法就是以号代替所避的帝王名。

至周代,在《尚书·金滕》记载的唯一避讳实例中,是将所避之字改为“某”。

这种改字的方法为后世所常用,一般是将讳字改为同义之字,或改为形近之字,或改为同音字等。

到了秦代,改字还是最主要的避讳方法,如《史记,秦楚之际月表》记载有“二世二年端月”,司马贞《史记索隐》云“秦讳正,故云端月也。

”`秦始皇名赢正,避“正”字,端与正字义通,因此以端代正。

此时也出现了改音的情况,王愚《野客丛书》卷九云“秦始皇讳政,呼正月为征月。

”汉代时出现标讳的方法。

汉代许慎《说文解字》中对于汉代的光武帝、明帝、章帝、和帝、安帝五帝的名字—秀、庄、炟、肇、祜五字皆不书,只标曰“上讳”,亦不作任何说解。

汉代还出现了“变体”。

《经史避名汇考》卷八云“《史记》避讳多改前人名,班书变其例加减笔画,如《人表》`卫有柳壮'、《儒林传》`田何字子装'是也。

”此两处是将“莊”字分别变体为壮、装,固然也可看作是改字,但在《史记》中是将避讳之字改作固定的另一字,如将“邦”字改为“国”字,“谈”字改为“同”字等,《汉书》的变体则不固定。

因避刘邦讳,“邦”字也出现了变体,《经史避名汇考》卷六云“汉隶字源邦有九体,……皆缘避讳而起。

”三国魏时始以“讳”代避讳之字,据中华书局本《三国志魏书·后妃传》,甄后日“讳〔叡〕等自随夫人,我当何忧”原文应只有“讳”字,中华书局本添“叡”字,表示此“讳”字即“叡”,指魏明帝曹叡。

《经史避名汇考》卷九云“此以`讳'代名之始。

”到西晋时期出现缺笔避讳。

晋武帝时追尊司马师为景帝,据《蜀志·庞统传》,庞统曾拜军师中郎将,而南朝刘义庆《世说新语·言语篇》注“《华阳国志》云‘刘备引士元为军帅中郎将。

古代的避讳制度

古代的避讳制度

古代的避讳制度古代的避讳制度在阅读历史文献时,常常会遇到这样一种现象,作者在文章中凡是涉及到本朝的皇帝、自己的长辈及尊崇的人名时,每每避而不用该字,而以改字、空格、缺笔等方法代替。

这种现象就是避讳,表示作者不敢、不能或不愿直呼其名。

避讳大体可分两类:一是公讳,即国家强令臣民所作的避讳,如避本朝皇帝名、孔子之名等;二是私讳,乃是文人士大夫对其长辈之名所作的避讳。

避讳制度起源于周代,到秦代时,随着专制中央集权的建立,避讳的办法才初步确立。

秦始皇名政,于是下令全国改正月为端月;秦始皇的父亲名楚,楚这个字就被改称为荆。

汉代律法规定,臣民上书言事若触犯帝王名讳属犯罪。

到了晋代,避讳制度日臻严密,在许多方面都有严格规定,如“授官与本名同宜改”、“山川与庙讳同应改”等等。

甚至皇后的名字也在避讳之列,简文帝郑太后名阿春,当时凡有春字的地名都以阳字代替,如富春改为富阳,宜春改为宜阳。

晋代人还特别重视家讳,别人言谈中若涉及自己父亲、祖父的名字就得赶快哭泣,对表对父、祖之孝心。

《世说新语》中就记载,东晋桓温之子桓玄一日设宴待客,有位宾客嫌酒太凉,要侍者“温一温”,桓玄一听此“温”字,马上痛哭流涕,一直哭到不能出声。

由于在言谈中容易触犯别人的家讳,很多人都很重视谱学研究,以免言语不慎触怒他人。

在南北朝时,士大夫都以善避私讳为荣。

南朝刘宋太保王弘,精通谱学,能“日对千客,不犯一人之讳”,当时竟被传为美谈。

在唐朝,避讳成为政府颁布的法律,不少人因不慎触讳丢官去职,断送仕途。

著名诗人李贺的父亲名晋肃,由于“晋”与“进”同音,当时人认为他不能中进士,虽然有韩愈帮忙,专门写了《讳辩》为之辩白,但李贺最终没能参加进士科考试。

恶讳(表示深恶痛绝的避讳)也首先在唐朝兴起。

安史之乱后,唐肃宗憎恶安禄山之名,改安化郡为顺化郡,广东宝安县也被改为东莞县。

宋代是避讳最严的一个朝代,庙讳就达到50个字,科举考试中,举子“举场试卷,小涉疑似,辄不敢用,一或犯之,往往暗行黜落”,失去中榜机会。

(完整版)中国档案事业史复习重点

(完整版)中国档案事业史复习重点

2.试论档案产生的历史条件答:(一)远古原始记事的几种形式:我国历史上主要有:(1)传说记事(2)实物记事:结绳和刻契等原始记事方法(二)结绳记事(识记):在绳子上打上大小不一、各种式样的结子,以结子的大小、多少以及涂不同颜色等以表示不同的意思。

结绳是我国最早的记事发法。

刻契记事(识记):在木片、骨片或玉片上刻上符号以记事。

(三)原始记事的特点与作用:尽管结绳、刻契图画是一些记事方法,它们代替了部分语言,与一定思想联系起来,在一定范围内有约定俗成作用,可以保存,可以传递。

可以帮助有关人们唤起某些具体事物的记忆。

总之原始记事在一定范围内已有备忘、信约和凭证作用。

(四)以档案本质属性说明原始记事是档案的起源:(1)档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活动的原始记录。

原始记事不是档案。

因为人类的社会活动有言有事,所谓历史记录,必须明确地反映思想,完整的记录时间,而原始记事不能表达确切、完整、抽象的意思。

(2)语言是人类特有的表达和交流思想,但所有的原始记事都没有记录语言,和有声语言不相联系,因此,具有记事人的随意性。

(3)原始记事主要依*历史事实尚存贮在人脑中。

所以,这些原始记事方法只能帮助当事人记忆,不能成为普遍的社会交往工具。

总之,野蛮人的原始记事和文明人的档案要区别开来。

故原始记事档案的前身,即档案起源的形态。

(五)分析文字、国家的产生与档案产生的关系:文字的产生是档案产生的前提条件。

只有文字才是语言的记录符号,才是人类表达思想、交流经验最直接最确切的工具。

文字的产生为档案的形成了社会的客观可能性。

文字是档案产生的条件,文字是国家出现产生,文字的出现、文明的诞生和国家产生应该是同步的。

国家的产生是档案产生的社会条件。

文字作为记录史事的工具而言,是档案产生的条件。

而档案的产生是直接和国家的产生联系在一起的。

文字之所以产生,就是因为国家管理的需要。

文字之最初形式是文书,“最初的文字,是书契”。

总之,“大道衰,而有书;厉害萌,而有契”。

唐代文书工作制度

唐代文书工作制度

唐代文书工作制度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文化教育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这一时期,文书工作制度得到了极大的完善和发展,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文将从唐代文书工作制度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以及特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唐代文书工作制度的基本情况1. 文书机构的设置唐代文书工作机构主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等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的文书部门。

中书省负责起草皇帝的命令和文书,门下省负责审核和颁发文书,尚书省负责执行文书。

地方行政机构的文书部门负责起草和颁发地方文书。

2. 文书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唐代对文书人员的选拔和培训非常重视。

选拔文书人员主要通过科举制度,特别是进士科和明经科。

唐代还设立了一系列文书培训机构,如国子监、太学等,培养文书的写作和处理能力。

3. 文书工作的流程和规范唐代文书工作有严格的流程和规范。

文书的起草、审核、颁发、执行等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

此外,唐代还制定了一系列文书格式和规范,如《唐六典》、《唐律疏议》等,对文书的格式、用词、书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唐代文书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文书起草唐代文书起草工作主要由中书省负责。

中书省设有官员负责文书起草,称为“中书舍人”。

文书起草时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范,如遵循先例、参考经典、严谨用词等。

2. 文书审核文书审核是门下省的主要职责。

门下省设有官员负责审核文书,称为“门下侍郎”。

审核文书时要检查文书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等方面,确保文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3. 文书颁发文书颁发是尚书省的主要职责。

尚书省设有官员负责文书颁发,称为“尚书”。

文书颁发时要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如签发、盖章、登记等,确保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4. 文书执行文书执行是地方行政机构的主要职责。

地方行政机构设有官员负责文书执行,称为“知县”、“知州”等。

文书执行时要严格按照文书的 content和要求进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中国古代文书避讳制度研究

中国古代文书避讳制度研究

文书 避 讳 的 方法 主 要 有三 种 : 字 法 、 字 法 、 笔 法 。 改 空 缺 1改 宇法 。所 谓 改 字 法 , 王 名 的 原 字 不 能用 , 该 意 义 . 帝 另 相 同或 相 近 的字 来 替 代 , 即所 谓 “ ) ̄ 代 ” 就 是 以同 义 字 、 同¥l lB , r 近 义 字 等 来 代 替 应 避 讳 之 字 , 是 避 讳最 常用 的 方法 。秦 朝 这
目中 形成 崇 拜尊 敬 的 圣贤 ( 如 孔 子 、 羽 等 之类 ) , 讳 禁 关 来

避 讳 的 产 生 及 其 发展
避 讳 起 源于 周 , 真 正 的 文 书避 讳 制 度 始 于 秦 。 这 一 时 而
期 主 要 是 避 国讳 。 始 皇 规 定 , 务 文书 、 人 文书 以及 其 他 秦 公 私
历 史上 特 有 的 一种 现 象 ,它 要 求封 建 王 朝 的 臣 民 对 当代 、 代 君 主 , 本 朝所 尊 重 的圣 人 、 历 及 家族 中长 者 的
名 字等 , 得直 接 称呼 或 者 使用 , 在 口头 或 文 字上 用 其 他 方 不 要
秦 乃讳“ ” 政 , 甚至 同音字 亦讳, 秦人 呼“ 正月 ” 端 月 ”《 为“ ,史 记・ 秦楚之 际月表》 中就有 “ 端月”“ ” 正 ” 司马索《 ,端 即“ 字, 索
隐 》 “ 月 ” 注 “ 月 ” “ 月 ”日 :秦 讳 正 , 云 端 月 在 端 下 端 为 正 , “ 故 也 ” 可 见秦 避 “ ” 。 。 政 讳 宋代 是 文 书 避 讳较 为严 厉 的一 个 朝 代 , 宋学 者 周 密 曾 南
不 能 称 “ ” 称 “ ” “ 侯 ” 为 “ 侯 ” 秦 末 汉 初 名 ± 蒯 彻 而 通 ,彻 改 通 ,

古籍图书中的避讳

古籍图书中的避讳

古籍图书中的避讳在我们整理和阅读古籍图书时,往往会发现有⼀些残字,有的⾏⾥空⽩,有的词句明显不通,使⼈难以理解。

这些情况,除版刻⽅⾯的讹错外,⼀般都是由于避讳造成的。

所谓避讳就是中国封建时代⼈们为尊敬君主、君主的亲属、圣⼈、贤者和长辈,在讲话时不直呼其名,在写⽂章时不照字直书,⽽⽤其他的字、词代替的⼀种习俗。

这种习俗起源较早,⾄少在周朝就有了。

据《公⽺传》记载,孔⼦作《春秋》的⼀条重要原则就是“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

后来,这种习俗经过封建朝代长时期的应⽤,花样不断翻新,需要避讳的地⽅越来越多,⽽且不少朝代的皇帝⾃⼰都还规定了⼀些避讳的范围和⽅法。

让⼈们必须使⽤,否则就被砍头问罪。

所以,这时的避讳便远远不是⼀种习俗的问题了,⽽是变成了⼀种法律。

千百年来由于违反避讳原则⽽被砍头的⼤有⼈在。

⽐如清代江西举⼈王锡侯等⼈就是在进书乾隆皇帝时违了讳⽽被杀的。

后⼈将此事总结成两句话,⽈:“王举⼈好⼼上书,书呆⼦⾝⾸异处”。

古书上避讳的⽅法是很多的,主要有下⾯⼏种: ⼀、缺笔。

是将应避讳的字不完整写出来,⽽少写⼀两笔。

如为了避讳唐太宗李世民的“世”和“民”字,便把“世”字写成“”,把“民”字写成“”。

再如,为了避讳孔丘的“丘”字讳,将“丘”写成“”,避宋太祖赵匡胤的“匡”字讳,将“匡”字写成“”等等。

⼆、去字。

是把需要讳的字去掉,不写在书上。

这有两种做法:⼀是不留空;⼆是留空。

所谓不留空,如现在的瑕县过去原叫瑕丘县,龚县,原叫龚丘县。

为了避讳孔丘的“丘”字,便把“丘”字去掉,于是就成了瑕县和龚县。

留空就是将讳字去掉,但留个空。

⽐如为了避讳唐太宗李世民的“世”字,唐⼈把“王世充”写成“王充”、后代的刻书匠不知这是避讳造成的,所以刻书时便把⼆字联在⼀起刻成王充,读者如不了解这些情况,就会闹出笑话。

另外,还有些书将需要避讳的字空着,但均写“上讳”⼆字,⽐如《说⽂解字》⼀书在秀、庄、、祜等字上,皆写“上讳”⼆字。

唐代公文制度的基本特点

唐代公文制度的基本特点

唐代公文制度的基本特点
唐代公文制度是唐朝政府为了管理国家事务而制定的一套文件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如下:
一、文种繁多
唐代公文制度的文种繁多,包括诏、书、牒、表、册、札、敕、令、制、谕等,每种文书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形式。

二、规范严谨
唐代公文制度非常规范严谨,文书的撰写必须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范,如诏书必须用黄纸、书写必须用朱笔,敕书必须用白纸、书写必须用黑笔等。

三、等级分明
唐代公文制度根据文书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不同的等级,如诏书、敕书、制书等,等级越高,其重要性和紧急程度也越大。

四、密封保密
唐代公文制度非常注重保密,文书必须密封,密封后必须加盖官印,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查阅和泄露文书内容。

五、审查严格
唐代公文制度对文书的审查非常严格,每份文书必须经过多次审查和盖章,才能正式发出。

六、流程繁琐
唐代公文制度的流程繁琐,文书的发出必须经过多个环节,如起草、审查、签署、盖章、密封等,每个环节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七、历史价值
唐代公文制度记录了唐朝政府的管理制度和官员的职责,反映了唐朝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古代文书避讳制度的演变

古代文书避讳制度的演变

古代文书避讳制度的演变
周晓雯
【期刊名称】《文教资料》
【年(卷),期】2007(000)012
【摘要】@@ 避讳是中国历史上特有的一种现象,它要求封建王朝的臣民对当代、历代君主,及本朝所尊重的圣人,家族中的长者的名字,不得直接称呼或者使用,要在口头上或文字上用其它方法表述.这种现象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二千多年,其产生之初仅表现为臣民口头言语表达上的避讳,但随着历史的推进,王朝的更替,很快地在文字书写方面也形成了一系列严格的避讳制度,这对古代文书及文书工作都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影响.
【总页数】2页(P107-108)
【作者】周晓雯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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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古代文书避讳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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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古代文书避讳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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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业务・学科前沿
134
办公室业务
2012・5
文/张燕伟
唐朝文书避讳制度研究
【摘要】避讳制度是我国的特有现象,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大一统时期,这个时期的避讳制度与前朝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并写进法律的范畴。

文章对唐朝的文化避讳制度进行了研究,旨在指出唐朝文书避讳制度的独特之处。

【关键词】唐朝;文书;避讳
避讳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有现象,是封建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的产物。

避讳制度大约起源于周,文书避讳制度始于秦,盛于唐宋,至清代更趋完善,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说文解字》里解“讳”为“忌也,从言韦声”。

“避讳”顾名思义,就是避开忌讳的意思。

具体来说就是,处于对国君、父祖和圣贤的尊敬和畏忌,不敢或不愿直呼其名,在遇到和其名相同的字时,都看做是忌讳而避开不用,而采用改字、省字、缺笔等方法来代替。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大一统时期,各项制度都趋于完善。

这一时期的避讳制度与前朝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唐朝避讳制度的各种表现:
1.把文书避讳制度写入法律,使其法律化,从而确立了避讳制度的法律地位。

《唐律疏议・职制律》规定“诸上书
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笞五十。

既为名字触犯者,徒三年;若兼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

”其中,“二名偏犯者不坐”的原则,是由太宗李世民确立下来的。

在此以前,两字
兼避,动辄触讳犯禁,文书拟制中文字运
用受到极大的限制。

两字不兼避原则,
被称为立法上的一项重要改革。

《旧唐史・本纪》记载有:高祖讳渊,
皇祖讳虎,皇考讳昞,太宗讳世民,高宗
讳治,则天皇后讳曌,中宗讳显,玄宗讳隆基,肃宗讳亨,德宗讳适,等等。

因此,文书工作者一旦触犯了这些名讳,就得遭受刑罚。

在一般文书如上表、疏、笺、启及判策、文章都要求依避讳和平缺之式。

避讳和平缺制度其旨在维护皇帝统治的权威和神秘,这对公文格式和内容的合理规范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2.在避讳的方法上,除了前朝的改字法、空字法外,唐代又创造了缺笔之法。

所谓缺笔法,就是在写字刻书时遇到应避讳的字不改不空仍写上原字,但缺其字的一笔或二笔,意即谓所写之字不是原字,不是帝名。

如唐初因避讳唐太宗李世民名字,把“世”字、“民”字都写作缺笔。

现存的唐碑,除有空字外,亦有缺笔的字,如唐碑中一字多次出现缺笔,即可证明此字为避讳之字。

这种办法一直沿用到清代。

3.唐朝的避讳制度更加严格,除了本字,连音同音近的字也要避,并且唐要
求七世以内的君主的名字都要避讳。

这种避讳方法延续了很久,在唐太
宗李世民死后的一百多年之后,柳宗元
在《捕蛇者说》中还说“以俊夫观人风者得焉”—用“人风”代替“民风”,以避太宗之名。

唐太宗叫李世民,就把中央六部之一的民部改为“户部”。

4.在避讳的对象方面,除了避国讳之外,唐朝把避家讳也写进了法律,载入
《六典》之中。

《唐律・职制篇》明确规定:“诸府号、官称犯父祖名而冒荣居之,徒一年。

”因为这个规定不少人丢官去职,断送仕途,贾曾的父亲名言忠,朝廷拜,其为中书
舍人,“忠”与“中”同音,他就以犯父讳为由坚辞不受(《新唐书》卷119《贾曾传》)。

唐著名诗人李贺,其父名晋肃,当时有权贵嫉恨李贺,便以晋与进同音为由,反对李贺参加进士考试,虽有韩愈为之帮忙,专门写了《讳辨》一文为之辩白,但也无济于事,致使(《新唐书》卷203《李贺传》)。

5.避讳之本意是处于对国君、父祖和圣贤的尊敬和畏忌,不敢或不愿直呼其名,在遇到和其名相同的字时,都看做是忌讳而避开不用。

而在唐朝,又出现了另一层意思,即恶讳,用来表示深恶痛绝的避讳。

如安史之乱使唐朝的元气大伤,唐肃宗憎恶安禄山,凡郡县名有安字者,一概更换(《新唐书》卷225上《安禄山传》)。

在至德元年和二年的两年时间内一口气就改了35个地名,现在的广东东莞在安史之乱以前本叫宝安,就是避安禄山的“安”字恶讳才改为今名的。

由以上可以看出,古代的避讳制度
在唐朝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避讳在中国风行绵延了两千多年,辛亥革命后,随着封建帝制
的彻底废除,作为它的伴生物的避讳也
就油尽灯灭,寿终正寝了。

参考文献:①冯惠玲.我国封建社会文书抬头制度.历史档案,1985(1).
②赵彦昌.唐代档案管理制度研究.档案管理,2008(6).
③暴希明.中国古代避讳习俗的演进.新闻爱好者,2008(12).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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