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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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8•【文号】教职成厅〔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细则》适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明确了取消自学考试专业审批后各相关主体的职责,规定了专业开考、调整、停考、监督等各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自2018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和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军队考委)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工作,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专业登记(系统启用事项另行通知)。

二、《专业清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总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各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开考自学考试专业应限于《专业清单》范围内,严格按照《专业清单》所列专业名称和专业层次开展相关工作。

全国考委将对《专业清单》进行年度审议并适时调整,各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如需开考《专业清单》以外的专业,可向全国考委提出建议,专业列入《专业清单》后方可开考。

三、各地和军队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自学考试专业建设,依据《专业清单》进行专业调整。

(完整版)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

(完整版)全国《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大全

关于颁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文号:沪教考院自考[2003]29号发布日期:2003-6-11执行日期:2003-6-11各主考学校:为完善和发展自学考试工作,在征求各校意见的基础上,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时规定》[沪高教考委(98)第41号]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2003年6月修订)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2003年6月修订)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二○○三年六月十一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2003年6月修订)为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经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一、各类高等院校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指获得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下次)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段)的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专)、大学语文(本);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

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一)、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和高等数学(工专).二、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本科(独立本科段)的自学考试,可以免考下列课程:1、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要求相同的相关公共基础课。

目前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二)、日语(二)、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本)和物理(工),三、各类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凭原高校学籍证明和成绩单,可以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和相同层次的公共基础课。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22]11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22]11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
的通知(京教基二[2022]11号)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43
【摘要】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市教委
制定了《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自2022-2023学年度开始施行,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总页数】11页(P8-18)
【作者】无
【作者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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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
财[2020]22号)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京教基二[2021]1号)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20]140号)5.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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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9.25•【字号】京教基[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京教基〔2007〕35号)各区县教委: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7年秋季开始,本市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

为推进课程改革实验的有效实施,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制度(以下简称高中会考)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中会考改革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方案》为指导,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旨在全面落实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学业素养全面提高。

会考改革要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有利于高中会考与高考招生的逐步协调。

二、主要功能高中会考适合模块教学特点,从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的目标出发,强调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全面评价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

通过高中会考改革,进一步完善会考的功能,建立和逐步完善高中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机制及教育质量的监控评价体系。

(一)对高中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

高中会考作为政府监控高中教育质量的手段之一,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试标准,达到检验高中教学质量的目的,促进高中课程标准的全面落实。

高中会考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提高学生对学科内模块间知识整合的能力。

高中会考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在模块学习的基础上进行回顾和总结,整合学科内模块间的知识,提高综合能力,为学生未来学习与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课程免修规定

课程免修规定

课程免修规定
一、免修条件:
(一)取得同类普通高等学校专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考核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者。

同学历同科次科目可办理免考。

(二)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该课程单科合格证。

(三)复学、转学学生应修课程原考核成绩75分以上者。

(四)学生在与学校签有互认协议的学校修读相应课程,其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的。

(五)最近五年内,通过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及格成绩的学生,可办理免修外语手续
免修课程成绩以该课程原考试成绩记载,在成绩单上注明“免修”字样。

二、课程免修办理手续
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和毕业学校的正式成绩单,或本人档案中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学院网站上下载),在新生报道后两周内,交学院院长审批,学籍办留存,逾期不予办理。

三、本规定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以往有和此发生冲突的,以此条例为准。

2013年7月1日修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修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修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7.29•【文号】国务院令第653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

国家教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1989年6月1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供各地实施。

第二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均可按照本规定,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为:公共政治课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第五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1.公共基础课;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第六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生,报考同学科不同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1.公共基础课;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报考不同学科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

第七条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可免考公共基础课。

第八条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第九条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的,应按照所报本科段考试计划完成除公共基础课外的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考者,应按照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发给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二○○九年一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自考办)负责制定考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级考委)领导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报考,试卷的印刷、运送与保管,考试组织与实施,评卷与分数报告,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统计工作等。

第五条各级自考办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自考办要根据考试规模的发展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免修免考规定

免修免考规定

网络高等教育学生课程免修、免考实施办法一、关于课程免修、免考的规定:1.申请免修的条件:(1)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课程。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以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基础》课程。

(3)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或我院网络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学生,提供毕业证及成绩单扫描件可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相同学历层次已经学过的同科目名称的公共基础课程。

(4)获得我院网络高等教育专科学历的学生,提供成绩单申请免修《现代远程学习概论》课程的同时可另申请免修与专科所学专业同名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不超过16学分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程。

2.申请免考的条件:(1)参加高中起点专科学习入学注册时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学生,可申请英语课期末免考,该课程以平时成绩为准;参加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入学注册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办理英语课程免考。

春季入学学生注册日为3月1日零时,秋季入学学生注册日为9月1日零时。

(2)除英语专业外,户籍(以身份证为准)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界定标准详见《网络高等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办法》的附件: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可以申请免考《大学英语》课程。

(3)凡取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政治理论课课程单科结业证的学生,可申请办理我院教学计划中相同课程的免考。

(4)《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通过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者可以分别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课程和《计算机基础》课程。

(5)参加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的学生,如果原是普通全日制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的英语专业学生,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课程。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考试[199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为了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此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加强对开考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高等教育自觉考试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办考条件的实际可能开考专业,注重开考社会急需的专业。

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定全国开考专业的规划和专业考试标准及其有关规定,负责各地开考专业的审批与备案工作。

高等教育自觉考试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凡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自学考试专业的开考,必须在全国考委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根据全国考委开考专业的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开考专业和拟定专业考试计划。

第五条省级考委开考专业可直接面向社会,也可接受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简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自2001年开始实施,是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基本法规。

本条例旨在规范自学考试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促进自学教育的发展。

本文将以详细解读的方式,介绍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

一、自学考试的定义和目的自学考试是指通过个人自学,在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并取得学历的一种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广大群众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提高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考试科目和学习内容1. 考试科目自学考试设置了与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相应的学科和专业,包括文学、历史、经济、法学、教育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领域。

考试科目的设置和调整需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据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做出科学规划。

2. 学习内容学习内容以教材和相关资料为主,学生可以自行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材料。

教材的编写由专业教师组成的编委会负责,对于考试科目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有着严格的要求。

三、报名与考试管理1. 报名条件报名参加自学考试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用。

2. 考试形式自学考试实行闭卷考试,采用笔试和实践操作等形式进行。

考试时间和地点由考试机构事先公布,学生需按时参加。

3. 阅卷和成绩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教师组成的阅卷委员会进行评卷,确保评卷过程公正透明。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发布,学生可以通过登录考试网站或查询成绩通知单获得自己的成绩。

四、学历与证书颁发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合格成绩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历和证书。

学历的颁发要经过学历认证,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公布。

五、监督与评估1. 监督自学考试的监督主要由教育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社会监督机构共同完成。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并进行管理监督,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的具体实施,社会监督机构则通过舆论监督等方式,对考试管理和学术诚信进行监督。

成人高等教育免考规定

成人高等教育免考规定

成人高等教育免考规定为规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免考工作,根据《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免考。

申请免考的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免考。

二、免考原则、条件和范围(一)免考原则1、在同学历层次下可申请免考相同课程;高学历层次可申请免考低学历层次相同课程,但低学历层次不得申请免考高学历层次的相同课程。

2、申请免考课程不得超过该专业理论教学课程总数的35%。

3、所有独立开设的实践教学课程和毕业作业不得申请免考。

4、以证书或成绩办理免考的,时间上不得超过六年。

(二)免考条件及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相应课程的免考:1、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为及格以上的,可免考相应层次的相同课程。

2、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所签发的单科合格证书的,可免考相应层次的相同课程。

3、经省教育厅批准转入我校的学生,具有学籍管理部门成绩证明的,可免考相应层次的相同课程。

4、取得全国或X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5、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合格的,三级可免考专科层次的《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可免考本科层次的《大学英语》。

三、免考成绩记载(一)免考课程的成绩,应按相应的原考试成绩记载;无具体成绩的,按“60分”或“合格”记载。

(二)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的成绩记载:1、取得全国或X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成绩记载为:通过一级,“合格”记为70分;“优秀”记为80分。

通过二级,“合格”记为75分;“优秀”记为85分。

通过三级及以上,“合格”记为80分;“优秀”记为90分。

(三)专科层次的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考试三级及以上成绩合格的,每学期《大学英语》成绩记载为75分。

高起本科、专升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级及以上成绩在425—524分、525—624分、625分以上,每学期《大学英语》成绩分别记载为65分、75分、85分。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8年修订)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8年修订)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8年修订)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形势的要求,经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一、各类高等院校(指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以下同)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1.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专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英语(一)或英语(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工专)。

二、各类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等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1.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外语[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对于只因一门课程未合格而持有本科结业证书者,可以按专科生资格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课程。

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按相应的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执行。

四、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则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

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自考课程免考规定

自考课程免考规定

自考课程免考规定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后,参加自学考试者:1、与原有学历相同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中所含下列课程均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公共类)、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公共外语。

此项规定也适用于全日制高校本科专业的肄业,退学学生,但必须附成绩表。

在线咨询QQ:19802884922、理、工类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理工类、经济类)、普通物理、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经济类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心理学、教育学;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还可免考非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写作;法律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经济法概论;计算机应用(包括计算机软件)专业毕业生还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非计算机专业(不含信息类各专业)的计算机课程(包括实践)。

二、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一)、取得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二)。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取得二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包括实践)。

在没有新规定之前,取得全国大学英语三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免考英语(一),取得四级及以上合格成绩者,可以免考英语(二)。

三、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证后,继续参加自学考试者,除上述规定外,所报专业的考试课程与原来所学专业的考试课程完全相同的均可免考。

完全相同,是指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学分相同。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0.12.04•【文号】国发[1981]8号•【施行日期】1980.12.0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发布日期:1988年3月3日,实施日期:1988年3月3日)废止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发[1981]8号1980年12月4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将为造就和选拔建设四个现代化的专门人才开辟广阔的道路,它是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发自学的重要措施。

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必须十分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进行试点。

其他地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准备工作,待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拟定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后,再逐步推行。

一九八○年十二月四日附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国务院:为了调动广大群众学习积极性,通过多种途径发展高等教育,加速培养和选拔专门人才,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制订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

这个办法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同时还在我部召开的部分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部分高等学校负责人座谈会上进行了讨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国是一项新的工作,政策性很强,工作繁重、复杂,涉及劳动计划、工资待遇、干部管理等诸多方面,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一、各级政府应当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省、市、自治区要由一位负责同志亲自抓,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配备精干的专职干部进行日常工作。

二、要充分发挥普通高等学校的作用。

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协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做好自学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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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8年修订)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形势的要求,经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各类高等院校(指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以下同)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
1.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专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英语(一)或英语(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工专)。

二、各类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等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
1.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外语[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对于只因一门课程未合格而持有本科结业证书者,可以按专科生资格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课程。

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按相应的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执行。

四、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
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则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

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等。

五、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PETS-2级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

有关专业课的免考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

六、凡现行执行期中的自考课程无论在哪个专业,专科还是本科,只要是同一门课(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

七、本规定中免考课程如与主考院校授予学位的规定不一致,拟申请学位的考生须按主考院校的规定执行。

八、免考手续的办理按免考手续细则执行。

九、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
女人,应该活出自己的自信和精彩,不能把赖以生存的东西寄托在他人身上,不管他多么爱你,终有一天会厌倦你的依赖和无所事事。

越有能力的女人,越自信;越有能力的女人,越可爱;越有能力的女人,越值得拥有和疼惜。

爱情,充满了热烈和激情,在热情恋爱中的男女,都会忽略掉对方的缺点,看到的都是优点,甚至失去理智和冷静。

倘若恋爱时候,太过于理智和冷静,可能就不叫爱情。

再热烈的爱,都有冷却的时候,冷却后的我们,始终是要考虑现实生活里的柴米油盐酱醋茶的。

最好的爱情,是能够经历时间的考验,在激情过后,依然愿意陪你在俗世烟火里,看细水长流。

都说陪伴是最长情的爱,但是最好的陪伴,就是简单的柴米油盐。

人生充满世味,需要醉人的浪漫,更离不开俗世烟火,然而不是每一个人都会因为爱情,而走进一生无悔的圆满婚姻里。

再浪漫的婚姻,都离不开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瓢碗碰撞。

好的爱情和婚姻,是两个人同视着一个方向,携手并进。

在婚姻里,女人的独立并不是为了证明什么?而是让自己活的更精彩,让生活更幸福。

优秀的女人,也会让你更具有魅力。

真正爱你的人,不光让你有丰衣足食的生活,更会让你越来越优秀。

一个聪明的女人,她不会因为安逸的生活去爱上一个男人,她会因为这个男人的优秀而义无反顾的爱上他。

一般来说,男人和女人,是一样的,都希望另一半是可以在生活里独立行走的人,是可以给自己成长和进步的人,能够让自己有安全感,绝不是在患得患失里生活。

真正爱你的人,没有配不配,也许对方不是最好条件的一个,但一定是那个可以让你进步,也最让你悸动心灵的人。

没有谁愿意看到自己的另一半,每一天都在浑浑噩噩不思进取的活着。

爱你的人,相处中会让你越活越漂亮,越活越精彩。

在爱情的路上,两个真心相爱的人,会彼此相互成长,相互快乐的进步。

你也许不优秀,但是因为爱,优秀可以影响你,这就叫,近朱者赤。

若真心爱对方,不妨彼此一起努力,彼此鼓励,彼此进步,让距离不再越来越远。

距离近了,心才能更好的靠近。

真爱对方,有时候也会相互改变。

能够为了你改变自己,让自己变得更优秀的人,才是最爱你的人。

第一名:天蝎座
天蝎男必定是隐私保护的最好的男人咯!就连天蝎男的很多想法都不是那么容易就被理解的呢!天蝎座的男人大脑很复杂,总部是那么容易就被人了解的,即便你们已经认识了很长时间,或许你都不是那么容易就了解天蝎男的心里在想什么呢!不过天蝎座的男人在爱情上说专情真的是温柔极致,可是另一方面在暧昧这方面,天蝎男也的确不是一个省油的灯呢!天蝎座的男人总是惹的身边女人都对自己有些小情愫哦!
第二名:巨蟹座
巨蟹男对家庭是很偏爱的,但有时候作为中央空调的他会跟身边的很多女人暧昧,当控制不住自己感情的时候,巨蟹男也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不过这个时候的巨蟹男会尽可能的隐藏自己的感情,不管有多喜欢情人,或者是有多少小秘密,巨蟹男都当作是没有发生过一样的捍卫自己的家庭,的确像巨蟹男这样负责任的男人很少见,可是巨蟹男也是有些小秘密的哦!只不过巨蟹座的男人想法比较谨慎和细致,哪怕是敏感的女人,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够发现的呢!
第三名:双子座
双子男生活中是一个比较多变的人,不是那么容易就被人发现双子男的小秘密呢!双子座的男人并不用那个刻意的隐藏自己,双子男说的话你就分不出究竟是真是假,这大概就是双子男善变的性格吧!即便是你抓到了什么蛛丝马迹,双子男也会很有办法来磨平的,再加上双子座的男人身边的朋友很多,这些狐朋狗友当中帮双子男说话的人也不在少数呢!所以呀!双子座的男人的确是把自己的隐私保护的很好呢!劝你还是拉拢一下双子男的朋友了解他不愿被你知道的事情吧!
第一名:天蝎座
天蝎男必定是隐私保护的最好的男人咯!就连天蝎男的很多想法都不是那么容易就被理解的呢!天蝎座的男人大脑很复杂,总部是那么容易就被人了解的,即便你们已经认识了很长时间,或许你都不是那么容易就了解天蝎男的心里在想什么呢!不过天蝎座的男人在爱情上说专情真的是温柔极致,可是另一方面在暧昧这方面,天蝎男也的确不是一个省油的灯呢!天蝎座的男人总是惹的身边女人都对自己有些小情愫哦!
第二名:巨蟹座
巨蟹男对家庭是很偏爱的,但有时候作为中央空调的他会跟身边的很多女人暧昧,当控制不住自己感情的时候,巨蟹男也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不过这个时候的巨蟹男会尽可能的隐藏自己的感情,不管有多喜欢情人,或者是有多少小秘密,巨蟹男都当作是没有发生过一样的捍卫自己的家庭,的确像巨蟹男这样负责任的男人很少见,可是巨蟹男也是有些小秘密的哦!只不过巨蟹座的男人想法比较谨慎和细致,哪怕是敏感的女人,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够发现的呢!
第三名:双子座
双子男生活中是一个比较多变的人,不是那么容易就被人发现双子男的小秘密呢!双子座的男人并不用那个刻意的隐藏自己,双子男说的话你就分不出究竟是真是假,这大概就是双子男善变的性格吧!即便是你抓到了什么蛛丝马迹,双子男也会很有办法来磨平的,再加上双子座的男人身边的朋友很多,这些狐朋狗友当中帮双子男说话的人也不在少数呢!所以呀!双子座的男人的确是把自己的隐私保护的很好呢!劝你还是拉拢一下双子男的朋友了解他不愿被你知道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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