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宪法总论(6)_838701819
宪法内容解读
宪法内容解读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政治体制运行和社会生活秩序的依据。
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责任。
宪法的内容包括很多方面,下面我将对宪法中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解读。
第一部分:总纲宪法的总纲是宪法的开篇部分,主要是阐述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念。
宪法总纲对以下主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基本自由,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等。
第二部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基本制度是宪法的核心部分,包括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国家机关的权力机构、国家机构的人员和职责等内容。
宪法规定了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职责,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和职权划分。
第三部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宪法对人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
其中,人民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
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新闻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权保护等。
另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义务,如遵守宪法和法律、参加国家的建设和保卫、维护国家的安全和荣誉等。
第四部分: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
其中,经济制度主要是指国家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宪法确保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文化制度主要是指国家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并促进全民族的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制度主要是指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第五部分:国家安全、国家统一和国防建设宪法规定了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统一和加强国防建设的原则和措施。
宪法要求国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国家的安全防御体系。
第一章 宪法总论
第一章宪法总论一、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政的概念,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熟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及其特点、宪法渊源。
掌握: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解释与违宪审查。
二、重点、难点1、宪法的法律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与法律相比较,宪法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一般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2)一般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无效2、宪法的分类(一)宪法的传统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二)宪法的实质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2)法定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3、宪政的概念宪政又称为“民主宪政”、“立宪政治”、“立宪政体”。
毛泽东将宪政与民主事实、民主政治、民主制度联系起来,揭示了宪政的实质内容和本质特征。
宪政的基本前提是制宪,即国家制定了宪法或者宪法性法律。
宪政的基本内容是民主事实的制度化,即民主制度,宪政的基本要义和核心内容是“人民主权”。
宪政的水平和程度归根结底取决于一国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发展程度。
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宪政的根本目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4、宪法的一般结构体系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成典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
概括起来,宪法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宪法序言:用以规定制宪的宗旨、目的、制宪权的来源等(2)宪法正文:包括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3)附则:规定了如过渡规定、非常时期规定、最后规定等。
5、宪法渊源(一)宪法典(二)宪法性法律(三)宪法惯例(四)宪法判例(五)宪法解释(六)国际条约6、宪法修改的方式从总体上说,宪法修改有以下三种方式:(一)全面修改:又称整体修改,是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的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
宪法学第一章 宪法总论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 (一)
宪法分类主要有两种:即形式分类和实质分类 . 一、宪法的形式分类
(一)宪法的传统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以上两种分类均为英国人所创。
3.钦定宪法(如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 1908年中国《钦定宪法大纲》)、
关于宪法修改有无限制的问题,历来存在 无限制说和有限制说。
(二)限制宪法修改的主要表现
1.宪法修改内容的限制。 2.宪法修改时间的限制:消极限制与积极限
制。
此外,一些国家还对宪法修改的形式 作了明确的规定,构成修改形式上的限制, 如须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
三、宪法修改的方式
从总体上说,宪法修改有以下三种方式:
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 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组成部 分的一系列一般法律。
第三节 宪法结构(六)
(三)宪法惯例 :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 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 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 惯或传统。
宪法惯例形成的前提是书面的宪法文件对 某些宪法事项没有作出规定,而政治实践中又 需要一定的政治规则。
在我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 、《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 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 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五)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是指不仅制
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 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 力的宪法。
于实施。
第二,宪法惯例可以弥补宪法规定的 不足,绝大多数宪法惯例都能够起到这一 作用。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一、宪法概述1.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的总规范。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法律文书。
1.2 宪法的功能宪法的功能是保障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约束政府的权力,调整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1.3 宪法的形式宪法可以采用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的形式,成文宪法是指国家将宪法规定编入法典或宪法性文件中,不成文宪法是指宪法规定并没有编入法典或文件中。
1.4 宪法的来源宪法的来源包括历史传统、宪法实践、宪法学说、以及成文或不成文的宪法性文件。
二、宪法原则2.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观,它包括依法执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审判和保护人权等内容。
2.2 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国家政权是人民所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归人民行使。
2.3 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是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内容。
2.4 法治、民主、社会主义相结合中国宪法要求法治、民主和社会主义相结合,既要依法行使权力,又要充分发扬民主,还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三、宪法权利3.1 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教育、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就业、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权利。
3.2 公民的基本义务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爱护公共财产、守信用、服兵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四、宪法结构4.1 总纲宪法总纲包括宪法的性质、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等内容,是宪法的核心纲领和总体规定。
4.2 权利保障章权利保障章是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权等内容。
第一章 宪法总论
社会,由于在一个国家内部各项国家事 务和社会事务的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封建 君主或者最高统治者手上,法律矛盾无 须也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而 是由封建君主或者最高统治者加以处理。 近代宪法实施应限制封建王权和保障公 民权利的要求而产生的,宪法的存在是 对人治统治形式的一种法律限制。
四、宪法的定义
3、成文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其程序更
加严格。 绝对多数通过、批准 4、宪法监督和调控的方式和手段逐步 规范。 内容的全面性、根本性、重要性是宪法 成为根本法的基础,法律效力和法律地 位的最高性是宪法成为根本法的重要表 现形式,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以及 监督和调控的方式和手段的逐步完善是 维护宪法的根本法的地位的重要保证。
李步云:“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
基本权利义务,集中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 级或集团的根本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大法。 国家的根本制度、人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宪 法的基本内容,集中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 级或集团的根本意志或利益是宪法的本质, 国家根本法表明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 作用。” 周叶中:“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 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第一编 宪法总论
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
解释一个概念,首先要搞清楚这个词是如何
来的,即其词源问题,然后必须把握其内涵 与外延两个方面。宪法的特征和本质属于宪 法概念的内涵,而宪法的分类则是从外延这 个方面把握宪法的范围。
一、宪法的词源
“宪”、Constitution源自同样的语言在古代和近现 代所指称的对象并不相同。在古代的一些用法 中,都具有法律的意义,都有优于普通法律的 某种倾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 后的产物,指不同于普通法律的根本法。
三、宪法的本质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三、宪法的本质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第一章 宪法总论
(二)程序——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 格性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 活中最根本性的问题,为了保证宪法的 尊严和相对稳定性,并从形式上赋予其 最高的法律效力,绝大多数国家在制定 宪法和修改宪法的程序上的要求比普通 法律更为严格。表现: 1、制宪:专门的制宪机构;草案通过 2、修宪:提案;修正案通过
百 日 维 新 中 的 康 有 为
的法 3 A.钦定宪法 不制、 同定根 B.协定宪法 机据 关宪 C.民定宪法
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总论 21
(二)新的宪法分类
1、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 2、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 3、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 4、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 5、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总论
《自由引导人民》
费城的独立宫,美国《独 26 立宣言》和宪法的诞生地
第二,宪政是宪法的实施。
宪政的最高表现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成为社会的最高规范和最高准则,社会形成 了统一的宪法秩序。 实行法治,建立法治国家,是实行宪政的基 础。 宪法保障制度特别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 有效运作是实行宪政的必要条件。
2009年7月,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 德国城市卡尔斯鲁厄就《里斯本条 约》作出裁决,认为条约符合德国 法律。该条约旨在加强欧盟的领导 地位。
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总论 27
第四节 宪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宪法序言: 四项基本原则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中国共产 党的基本路线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总论 15
* 不同类型的宪法反映不同的阶级对比关
系。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 权利的纸。” ——列宁
宪法概论知识点归纳总结
宪法概论知识点归纳总结一、宪法的定义和含义1. 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总章程和基本法规。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权力范围、权力运作方式、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规则和准则。
2. 宪法的含义宪法包括政治制度、国家组织形式、国家权力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它是国家制度运行的基本法律。
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政治权力的机构和职能,也规定了国家组织形式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是国家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的总和。
二、宪法的特点1. 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它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稳定性和延续性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总章程和基本法规,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它不会因为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变化而随之改变。
3. 全面性和系统性宪法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规则和准则。
4. 明确性和约束力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基本规则,对国家权力机关和公民行为具有明确的约束力。
5. 可变性和适应性宪法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具有可变性和适应性,保持宪法与时俱进是宪法的基本特点。
6. 民主性和人权性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总章程和基本法规,具有民主性和人权性,保障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人权。
三、宪法的作用和意义1. 法律的根本性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循宪法。
2. 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基本规则,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基本规范。
3. 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宪法保障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人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和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 国家组织形式和权力机构的规定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和权力机构的构成、职能和运行方式,为国家政治权力的行使提供了制度保障。
5. 统一性和稳定性宪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总章程和基本法规,具有统一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
宪法知识整理
第一章宪法总论一、名词解释1、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2、宪法解释:宪法解释是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3、宪法修改: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4、违宪:违宪是指违反宪法,包括违反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就宪法文本而言,包括违反宪法的序言、正文和附则。
(违宪只存在于具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的国家;在具有柔性宪法的国家,宪法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并不存在违宪问题。
)5、违宪审查: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二、简答题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将宪法与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的其他组成部分,特别是法律相比较而言。
)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宪法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由此决定了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宪法集中、全面地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和重大问题,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某一方面的问题。
)②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通常由特定的制宪机关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普通法律则通常由普通的立法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制定。
)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普通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①人民主权原则。
②基本人权原则。
③法治原则。
④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3、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内涵、功能、类型。
⑴基本内涵①违宪审查通常只能由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进行。
②违宪审查具有特定的程序和方式。
③违宪审查的对象是宪法行为。
④违宪审查机关作违宪判断或者合宪判断。
⑤违宪审查机关如果认为构成违宪则进行处理,即进行违宪制裁。
完整学宪法讲宪法详解
完整学宪法讲宪法详解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它不仅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还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学习宪法、讲解宪法,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宪法的重要地位宪法是国家的基石,它确立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各个方面的基本框架。
比如,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明确了我国的国体。
同时,宪法还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它详细列举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如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等。
这些权利是不可侵犯的,一旦受到侵犯,公民可以依据宪法寻求法律的保护。
宪法也是国家法治的基础。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为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根本依据和准则。
二、宪法的发展历程我国宪法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1954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
这部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法的基础。
此后,我国宪法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国分别于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和 2018 年对宪法进行了修改。
每次修改都反映了时代的需求和人民的意愿,使宪法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我国宪法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部分。
序言部分阐述了宪法的制定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统领作用。
总纲部分规定了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比如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原则等。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法律基本知识宪法详细解读
法律基本知识宪法详细解读【法律基本知识】宪法详细解读法律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保障,而宪法作为一国的最高法律文件,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核心内容,对于确保社会秩序、维护公正平等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宪法的基本概念、作用,以及一些重要的宪法原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是指导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律文件。
它确定了国家政治制度、各级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职权,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主要作用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并为人民提供救济途径。
宪法的监督和修改需要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机制进行,以确保国家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和完善性。
二、宪法的重要原则1. 合法性原则宪法赋予了国家政权以合法性。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成立与权力的行使,对行政机关的行动和决策进行限制和监督。
合法性原则的核心在于保障政府的行为在宪法框架下进行,防止政府滥用职权和扩大权力。
2. 人民主权原则宪法确立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最高的权力。
人民主权原则意味着人民通过选举代表和参与政治活动来行使权力,同时也要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人民主权的实质在于保障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和平等。
3. 分权原则宪法通过设置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的国家权力机关,实现了权力的分立和制衡。
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行政机关管理国家事务,司法机关解决纠纷,各自独立并互相制约,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和滥用。
4. 民主原则宪法强调民主原则的实现,包括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两个方面。
政治民主主要通过选举和参政等手段来实现,社会民主要体现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以及社会资源公平分配等方面。
5. 法治原则宪法规定了法律作为国家行为的依据,对国家机关、公民和组织的行为都有约束力。
法治原则的核心是依法治国,即国家行为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并且法律的制定、执行和解释都要公正合理。
宪法知识点总结汇总
宪法知识点总结汇总1. 宪法的内涵和基本原则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和法律体系的总纲。
宪法有其独特的内涵和基本原则,首先是权力制衡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政府各部门之间权力相互制衡,相互制约,避免出现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其次是民主原则,民主是现代政治制度的核心价值观,宪法保障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参与权利,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等权利。
再次是法治原则,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原则,宪法保障了公民的法律权利,规定了政府行为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定。
最后是人权原则,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公民的生存权、教育权、劳动权等基本权利。
2. 宪法的制定和修正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程序。
宪法的制定是国家政治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通过特定的组织和程序,由特定的机构进行制定和通过。
宪法的修正也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程序,通常需要由特定的机构和特定的程序进行,如通过全国人大和特定的机构进行审议和修改。
3.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包括了国家机构和职能、公民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宪法的国家机构和职能包括了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国家领导人的任免程序和资格要求等。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了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了国家的政治体制、选举制度、政府机构等。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了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的关系、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关系等。
4. 宪法的实施和保障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宪法的实施需要依靠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共同努力,通过特定的法律和程序来实施宪法的内容。
宪法的保障包括了宪法的监督和审查,宪法的监督是指对国家机构和公民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通过特定的机构和程序来保障宪法的实施和权益。
5. 宪法的发展和变革宪法的发展和变革是宪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宪法需要不断适应国家政治和社会经济的变化,不断进行修正和完善。
宪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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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宪法总论宪法,顾名思义,有两层含义:1、它是一种“法”,因此法理学上关于“法”的重要理论,宪法也应掌握,如宪法规范、渊源、原则等等;2、宪法不是一般的法律,而是“国家的大宪章”,这也是宪法的“宪”字由来。
因此,要掌握宪法的独有特征和作用。
一、宪法作为一种法律1、概念、特征、本质概念宪法规范是由民主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构成单位。
内容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特征形式特征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1)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2)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
各国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主要有三种情况:立法机关以绝对多数通过;全民公决;在制定和修宪机关通过后,再由公民表决通过。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1)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实质特征近代宪法的实质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统治机构及其权限划分,二是公民基本权利保障。
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对于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有利于国家权力的正当行使,并且限制国家权力的初衷或基本出发点即在于保障公民权利。
因而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的支配地位。
1.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宪法具有权利保障书的性质。
在民主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的现代社会,保护少数派尤其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体,应当成为现代宪法与人权保障的主流。
宪法总论
第一章宪法总论第一节宪法的本质和概念一.【宪法的概念】●原始意义上的宪法---- 是指国家组织法●立宪意义上的宪法---- 也称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一个国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利、以保障人权的法。
●部分法意义上的宪法---- 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了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共同性。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法的表现形式之一。
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以下3个特征决定了宪法的根本性法的地位: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②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⑴宪法是一般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⑵一般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无效【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1.在宪法制定方面,与普通法律的制定相比较,主要有两点不同:①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②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者代表的特定多数,如三分之二、四分之三或者五分之四以上同意★我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半数通过。
2.在宪法修改方面,与普通法律的修改相比较,主要有三点严格要求:①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提案★我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②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严格★我国,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普通法只需人大或常委会半数通过。
③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者在宪法通过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宪法三.【宪法的本质特征】1.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宪法通过创制各种民主制度,以保证人民主权的实现。
2.宪法反应了一国当时的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宪法知识点归纳总结第一、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的基本原理是指宪法确立的一系列原则和规定,是整部宪法的基础和灵魂。
宪法的基本原理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团结一致原则、合作原则、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国家政权机关负责人的产生、权力分立原则、监督和制约原则、宪法权利与宪法责任相统一原则等。
这些基本原则体现了宪法的价值取向和立法宗旨,是保障公民权利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依据。
第二、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和政治文件,它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原则和基本权利等。
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原则、国家的组织形式和政府机构、国家的法律体系和国家的基本权利等。
这些内容构成了宪法的核心和灵魂,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基础和保障。
第三、宪法的形式和程序宪法的形式和程序是指宪法的规范形式和制定、修改、实施的程序。
宪法的形式包括宪法的体裁、宪法的文字、宪法的法律性质和宪法的效力等。
宪法的程序包括宪法的制定程序、宪法的修改程序和宪法的实施程序等。
这些形式和程序规定了宪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保障了宪法的实施和执行。
第四、宪法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宪法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责任。
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利、公民的社会和经济权利、公民的文化和教育权利、公民的法律和司法保障、公民的社会责任和公德规范等。
这些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和价值所在。
第五、宪法的监督和制约宪法的监督和制约是指国家权力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分立和相互制约,保障了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监督机关的独立和依法行使权力。
宪法规定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和限制、国家权力的问责和监督、国家机关和公民之间的权利救济和合法维权等。
宪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课件第1章宪法总论
第二节 二、宪法的渊源
(三)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 民所普遍遵循的规范国家权力的习惯或传统。
➯宪法惯例是一种不成文的政治行为规范,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不具有司法 上的适用性,违反宪法惯例通常不构成违宪。
➯宪法惯例的作用基础或者约束力主要是政治道德,违反宪法惯例的行为将遭到 政治道德谴责并可能导致一定的政治后果,但并不需要承担宪法责任。
第三节 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
一、宪法的制定 二、宪法的解释 三、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 一、宪法的制定
(一)宪法制定概述
➯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 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指创制宪法的权力。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西耶斯最早提出 “宪法制定权” 概念, 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制宪权主体、制宪权性质等理论体系。
法律。 ➯西方“宪法”一词在19世纪后半叶传入中国。 ➯“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郑观应:《盛世危言》
第一节 一、宪法的概念
➯在西方,近代意义的“宪法”与早先的“宪法”内涵上有着本质区别。 ➯近代以前的“宪法”不过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而近代意义的“宪法”不仅是法的 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国家的根本法。 ➯在近代以前的西方,称作“宪”或“宪法”的法律文件,含有组织法的意义,被称为“宪 法”的法律文件主要用于表示城邦组织和教会组织的结构与法律地位。在近代的 宪法中,调整国家组织和国家机关之关系的规范占了很大比例。这一功能上的相 似性使得“宪法”词义的转变具一有共通性基础。
第三节 二、宪法的解释
(二)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制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制 2、普通法院解释制 3、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制
宪法知识内容
宪法知识内容宪法是一部国家基本法律,是规定国家政治制度、组织结构和国家公民权利义务的最高法律文件。
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权力的表现,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本文将就宪法知识进行详细阐述。
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指规定一个国家政治组织形式、国家制度、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它是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是确立国家各项基本事务处理和权力运行的规范。
二、宪法的作用和意义宪法的最基本作用是确立国家各项事务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提供基本准则。
宪法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能够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三、宪法的起草和制定宪法的起草和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般由宪法制定机关组织起草委员会或专家组起草,并通过代表大会的讨论和表决进行最终制定。
一部成熟的宪法需要经过广泛的民主程序,并最终经过国家机关的审议和批准。
四、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宪法的修正和解释等方面。
宪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机关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五、宪法的修正和解释宪法修正是指对于已经制定的宪法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
宪法的修正一般经过正式的程序,例如国家机关的提议、讨论、表决和公民的参与等环节。
宪法的解释是对于宪法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解释和适用,一般由最高法院或专门的宪法法院负责。
六、宪法的保障和实施宪法的保障主要依靠国家机关和法律制度,国家机关必须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并为公民的权利提供保障。
宪法实施的基本方式是通过法律制度来确保宪法的落实和实施。
七、宪法的全球影响宪法的作用和意义不仅局限于一个国家和民族,它对全球范围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都有重要影响。
各个国家之间宪法的相互学习和借鉴,有助于建立更加公正和平等的国际秩序。
八、宪法的保护和维护宪法的保护与维护是宪法实施的基本保证,国家应建立健全的宪法保护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宪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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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 学 )
主讲教师:林来梵
第四版 © 版权私有
第六章 宪法的保障
宪法 宪法秩序 宪法秩序可能受到侵犯 侵犯的方式:抵触、违反 (不排除刻意破坏) 需要“宪法保障”
主要内容
一、宪法保障之概述【追加内容】 追加内容】 二、宪法审查(教材总论第七节pp..54-72) (教材总论第七节pp..54-72)
审查主体:最高立法机关 特点: (1)低度典型性。主要见诸 社会主义国家;此外,近代 早期以及现代的极少数欧洲 国家。 (2)一般不审查自己制定的 法律,而主要审查法律以下 的法规范。
2、司法审查制
审查主体:普通司法机关 (下级到上级) 审查方式:具体审查、附 随审查
(宪法诉讼不是独立的诉讼形 态,附随于其他诉讼形态)
违反(抵触) 违反(抵触)宪法的原则或精神
是可能的。
西安2008年 西安2008年3月
其他
长沙街头
违宪与违法的区别 违宪与违法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主体不同。 (3)审查机关不同。 (4)制裁(强制性后果)不同。 )制裁(强制性后果)不同。
——教材第5 ——教材第54页
违宪的主体
理论上,任何主体(公权力机关、政治组 织、社会团体、公民等) 实际上,主要有: 实际上,主要有: (1)国家机关; (2)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或社会团体; (3)特殊情形下,可包括强大的私团体(如 大型企业)【人权总论部分】 大型企业)【人权总论部分】
代表性国家:美国(据说 目前共有81个国家) 目前共有81个国家)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1790) 第一次开庭(1790)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大法官( 大法官(9位)
日本最高法院 大法庭) (大法庭)
日本15位大法官 日本15位大法官
3、宪法法院(审查)制 宪法法院(审查)
审查主体:宪法法院(特设机关) 审查方式:抽象审查+宪法诉愿 代表性国家:德国(最早源于1920年奥地利 代表性国家:德国(最早源于1920年奥地利 宪法,目前共有58个国家) 宪法,目前共有58个国家)
◆说明: (1)一般以审查立法为主。 (2)但在法治未成熟的国家,(2)的比重较大。 )但在法治未成熟的国家,(
相近用语之比较
违宪审查与宪法保障 违宪审查与宪法保障 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 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 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 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 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 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
教材pp..56教材pp..56-57.
思考 or 讨论
违宪审查主要是审查立法 是否违宪,但是,法律是 民意机关制定的,民意机 关是否会制定出侵犯人权 从而违宪的法律呢?
参考答案
从理论上说:
(1)现代民意机关只是由人民的代表组成 的,不是全体人民组成的,人民也不可能 完全约束人民代表。 (2)人民代表的产生以及法律的表决,均 采用多数决,为此法律一般体现多数人的 意志,有可能过度限制(或侵犯)以个体 为主体(少数者)的基本权利。
2、现行制度的基本内容 现行制度的基本内容
规范依据:宪法、全国人大组 织法、立法法、全国人大议事 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 则等 基本内容: pp..69pp..69-72.
二、最重要的宪法保障制度: 最重要的宪法保障制度: 违宪审查
(一)概述 (二)现代违宪审查体制(各国制度) (三)我国的违宪审查制
(一)宪法审查概述
1、违宪审查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制度? 2、违宪审查起源于哪个国家? 3、违宪审查有什么作用(功能)?
1、违宪与违宪审查
违宪:违反宪法。 那么,究竟指违反了宪法的什么? 教材: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就 宪法文本而言,包括违反了序言、正 文和附则。 实际上:指违反了被解释了的宪法某 条或某些规定、原则或精神,即宪法 规范。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4、宪法委员会(审查)制 宪法委员会(审查)
审查主体:宪法委员会 (特设机关) (9+N位,三三分别任命 9+N位,三三分别任命 制) 审查方式:事前性的抽 象审查 代表性国家:法国,目 前共有12个国家 前共有12个国家
(三)我国的违宪审查制
1、沿革
54年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 54年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 及其常委会的宪法实施监 督制度; 75年宪法:未规定; 75年宪法:未规定; 78年及82年宪法:恢复 78年及82年宪法:恢复
1、宪法本身所确立(规定)的 制度; 2、宪法本身所没有规定、但基 于超宪法性质的根据,而被肯定的 超宪法性质的根据,而被肯定的 制度(抵抗权的保障等)。
宪法本身所确立的保障制度
以中国宪法来说明:
(1)宪法之最高法规范(序13、 )宪法之最高法规范(序13、 第5条第3款) 条第3 (2)维护遵守宪法之义务(序13、 )维护遵守宪法之义务(序13、 第5第4、5款) (3)宪法修改的刚性程序制度 (第64条第1 (第64条第1款) (4)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第62条、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第62条、 第67条之中) 67条之中)
关联论点: 关联论点:
第1点:违宪的法律 自当无效; 第2点:法院必然有 权对法律是否违宪进 行司法审查 。
本案的历史意义
3、违宪审查的基本功能
“立宪法治国的拱顶石”(德国宾丁) 立宪法治国的拱顶石”(德国宾丁)
功能=作用= 功能=作用=建立原因
教材pp..60- 教材pp..60-62. (1)保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2)保证统一的(宪)法秩序。 )保证统一的(宪)法秩序。 (3)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 (1)、(2)可合并,(3)最重要。 )、(2)可合并,(3
续
同年12月,亚当斯任命尚在任中的国务 同年12月,亚当斯任命尚在任中的国务 卿马歇尔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第 四任)。 1801年 1801年3月3日晚上连夜任命该区之内共 42名的治安法官,但其中17人的任免状 42名的治安法官,但其中17人的任免状 来不及送达,包括本案原告马伯里。
续
1801年 1801年3月4日,共和党领袖杰 日,共和党领袖杰 弗逊(Jefferson)正式出任美 弗逊(Jefferson)正式出任美 国第3任总统。当他得知有17 国第3任总统。当他得知有17 份治安法官的任命状仍滞留在 国务院的抽屉时,便授意他的 国务卿麦迪逊(Madison)不要 国务卿麦迪逊(Madison)不要 发送这些已经签署并经封印的 任命状,而将其“如同办公室 的废纸、垃圾一样处理了”。
违宪的分类 违宪的分类
教材p.58 教材p.58 但主要有: 立法违宪(故“违宪审查”= “违宪立法审查”) “具体行为违宪”: ①执行某个立法的,但主要追究 立法的责任; ②无立法依据的=事实行为违宪 (如: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
违宪审查
该用语的来源:日本 英语国家:(constitutional) 英语国家:(constitutional)judicial review =宪法上的司法复核 宪法审查:constitutional 宪法审查:constitutional review 含义: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 含义: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 特定的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 判断并作出处理的制度或活动。
在宽泛的意义上,也被称为“ 在宽泛的意义上,也被称为“违宪审查制 度”。
非法定的制度——抵抗权 非法定的制度——抵抗权
含义:国家权力实行了重大不法行为,且其 他合法救济手段已不可能,国民为了保护自 身的尊严及基本权利,拒绝实定法上的义务。 发展:①自古即有,至近代西方市民革命与 “自然权”思想结合,发展出“抵抗暴政” 自然权”思想结合,发展出“抵抗暴政” 的观念;②其后,随着宪法保障制度的完善, 长期淡出;③现代有所复活,但片段化。 片段化的原因:其本质是非合法性,为此本 身不适合于被制度化,难以在法治成熟的国 家或时代得到充分正当化。
本案被告:麦迪逊 本案被告:
判决
第一,马伯里是否有权利得到他所要 求的任命状?(肯定) 求的任命状?(肯定) 第二,如果他有这个权利且这一权利 受到了侵犯,那么美国的法律能否为 他提供法律上的救济?(肯定) 他提供法律上的救济?(肯定) 第三,如果法律确实应当为申请人提 供救济,那么是否应由联邦最高法院 发出职务执行命令书?(否定) 发出职务执行命令书?(否定)
《司法法》第13条规定 司法法》 13条规定
联邦最高法院在法律的一般 原则和惯例所认可的情形下, 有权对在合众国的权限下所 设置的法院或公职人员发布 职务执行令书。
背景叙述
1800年11月,自美利坚合众国成立 1800年11月,自美利坚合众国成立 以降一直处于执政地位的联邦党 以降一直处于执政地位的联邦党 (federalist),在总统和议会的两 (federalist),在总统和议会的两 大选举中连遭挫败。于是,按规定 将于翌年3 将于翌年3月3日下野的该党领袖亚 日下野的该党领袖亚 当斯(Adams)总统和国务卿马歇尔 当斯(Adams)总统和国务卿马歇尔 (John Marshall),便力图在司法机 Marshall),便力图在司法机 关中调整有利于本党的人事安排, 以期尽量挽回两大选举中的败局, 并同时维护现行宪法秩序的运作。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
简称“宪法监督制度”,原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简称“宪法监督制度”,原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均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其中,全国人大常委 会有权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 令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第67条第7 令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第67条第7、8项), 全国人大则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常委会的不适当的 决定(第62条第11项)。 决定(第62条第11项)。
2、违宪审查的起源
三种说法: 起源于英国 起源于法国 起源于美国(多数说) 教材pp..62教材pp..62-64.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
案情 1801年 1801年3月2日,即将卸任的总统亚当 斯,任命威廉· 斯,任命威廉·马伯里 (William Marbury)为哥伦比亚特区 Marbury)为哥伦比亚特区 治安法官(Justice 治安法官(Justice of Peace),但来 Peace),但来 不及送达任命状,续任的杰弗逊总统 于1801年3月4日上任后亦不送达。 1801年 其中,马伯里与另外三个同样情形 的人便以1789年的《司法法》 13条 的人便以1789年的《司法法》第13条 的规定为依据,直接诉至最高法院, 请求对国务卿麦迪逊发出职务执行命 令书(writ 令书(writ of mandamus),强制其交 mandamus),强制其交 付那些任命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