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伪造证据从重处罚吗
关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释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释义【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作证罪的概念及其构成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一)妨害作证罪的客体要件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
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妨害证人作证的,还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复杂客体。
证人证言是最普遍使用的证据,对司法机关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和作用。
依法作证是证人的一项法定义务。
既然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那么就应该依法规定证人相应的权利,其中之一便是证人应该享有能够顺利及时依法作证的环境和条件,也即证人作证享有不受外界非法干扰的权利,享受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和依法自由作证的权利。
对此,我国有关法律也作了规定,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为了维沪法律的尊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障司法机关工常的诉讼活动和秩序,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在本法中增设妨害作证罪已实属必要。
关于妨害作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我国立法机关也有所认识,也认为对于妨害作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我同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第(二)项所列的行为之一便是“以暴力、戚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
可见,根据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妨害证人作证的行为,只要达到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就构成犯罪,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为了便于司法实践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本法增设妨害作证罪。
当事人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定什么罪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当事人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定什么罪在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时,很多人为了避免法律追究,消灭自己的责任,都会去做一些伪造证据、将证据销毁或是藏匿起来的行为。
这也是属于犯罪行为的,那么当事人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定什么罪?当事人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定什么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刑法条文】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1、《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加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认定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本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1)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
作法律伪证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法律体系中,证据是维护正义、确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然而,在一些案件中,个别当事人或证人可能会出于个人目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这种行为被称为“作法律伪证”。
作法律伪证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也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了破坏。
本文将探讨作法律伪证的法律后果,以警示人们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作法律伪证的定义及表现作法律伪证,是指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从而达到不正当目的的行为。
作法律伪证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1. 故意隐瞒事实:当事人或证人故意不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或者提供与事实相反的虚假信息。
2. 提供伪造证据:当事人或证人伪造、变造证据,以证明案件事实。
3. 暗示、诱导他人作伪证:当事人或证人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暗示、诱导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4. 串供、通风报信:当事人或证人之间相互串供,共同作伪证,或者向他人通风报信,使其逃避法律责任。
二、作法律伪证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作伪证的行为可能构成伪证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处罚如下:(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民事责任作法律伪证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停止继续实施作伪证的行为;(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作伪证所遭受的损失;(3)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当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3. 行政处罚对于在行政案件中的作伪证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当事人或证人给予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4. 名誉损害作法律伪证的行为,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名誉,使其在社会上遭受不良影响。
三、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因作法律伪证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某公司经理甲因涉嫌贪污罪被起诉。
在庭审过程中,甲的证人乙故意作伪证,声称甲并未贪污。
伪证罪量刑标准
伪证罪量刑标准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了达到误导、隐瞒真相的目的,
而故意制造、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伪造、毁灭证据的行为。
伪证罪的
危害性极大,不仅会对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影响,还会给无辜的被告
人造成冤屈,因此对于伪证罪的量刑标准也应该予以高度重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伪证罪的量刑标准应当考虑到其对
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伪证罪的犯罪对象是司法公正和案件的真相,其破坏力远远超出一般犯罪行为。
因此,对于伪证罪的量刑标准,
应当根据其犯罪的危害程度,予以严厉的惩处。
其次,对于伪证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根据其犯罪的情节和后果,进行量刑的具体考虑。
如果犯罪主体是出于私利、故意伪造证据,
其犯罪动机和手段极其恶劣,对其应当予以重罚。
而如果犯罪主体
是受他人胁迫或者误导,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此外,对于伪证罪的量刑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其犯罪的后果。
如果伪证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司法错误,给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造成了
严重影响,其后果应当予以充分的考虑,对犯罪主体予以严厉的惩处。
最后,对于伪证罪的量刑标准,还应当考虑到犯罪主体的悔罪态度。
如果犯罪主体能够自愿认罪、积极赔偿损失、并表示悔过之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综上所述,对于伪证罪的量刑标准,应当根据其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主体的情节和后果、以及其悔罪态度进行综合考虑。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依法依规予以量刑,确保对伪证罪犯予以应有的惩处,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伪造证据法律后果条例(3篇)
第1篇第一条总则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伪造证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伪造证据的定义伪造证据是指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故意制作、篡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以误导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作出错误裁判、裁决或者决定的行为。
第三条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一、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一)当事人伪造证据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伪造证据的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致使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伪造证据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予以训诫、罚款、拘留,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伪造证据的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致使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伪造证据的后果(一)伪造证据的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致使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以下后果:1.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原裁判、裁决或者决定。
2.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人身自由、财产保全等措施。
(二)伪造证据的行为人,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致使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1. 依法赔偿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经济损失。
2. 依法承担因伪造证据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伪造证据罪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伪造证据罪都有哪些法律规定一、伪造证据罪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刑法》条文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伪造、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成立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情节严重为前提。
对于帮助毁灭、伪造重大案件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重要证据的,帮助毁灭、伪造多项证据的,多次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帮助多个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毁灭、伪造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对于情节轻微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
三、伪造证据罪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
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
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
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
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
民事案件伪证的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民事案件中,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可能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甚至伪造证据,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公正。
因此,对民事案件伪证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明确其法律责任,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事案件伪证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定义民事案件伪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案件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伪造证据或者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伪造证据,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行为。
2. 表现形式(1)故意提供虚假证据。
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证据,误导法官审理案件。
(2)伪造证据。
当事人自行制作虚假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3)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当事人通过金钱、物质利益等方式,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4)指使他人伪造证据。
当事人通过金钱、物质利益等方式,指使他人伪造证据,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民事案件伪证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民事诉讼中,对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民事责任(1)撤销虚假证据。
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虚假证据,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可以判决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赔偿损失。
对于因虚假证据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虚假证据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罚款、拘留。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伪造证据的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拘留。
3. 行政责任对于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伪造证据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防范民事案件伪证的措施1. 完善证据规则。
明确证据的认定标准,加强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提高虚假证据的识别能力。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刑事责任的司法界分与立法完善
贺 洪 波
(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 院, 重庆 4 0 1 1 2 0 ) 摘要: 我 国在 行 为 主 体 、 法 益评价 、 刑 罚 配置 等 方 面对 帮 助 毁 灭、 伪 造 证 据 刑 事 责 任 作 了 立 法 切
分 。 司法工 作人 员犯 帮助毁 灭 、 伪造证 据 罪从 重 处 罚 , 不 应 以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为 必 要 条 件 。 司 法 工 作 人 员 实施 帮 助 毁 灭 、 伪 造证 据行 为 构成 徇 私 枉 法 罪 , 不 应 以 利 用 具 体 职 务 便 利 为 限 。 司 法 工作人 员、 辩 护人 、 诉讼 代理 人 、 一 般 人 员 共 同 实施 帮 助 毁 灭 、 伪造 证据 行 为的 , 可 以 根 据 罪 刑 相
员 实施 帮 助 毁 灭 、 伪造 证据行 为 的责任 差 异 。
关 键词 : 帮助 毁 灭 ; 伪 造证据 ; 刑 事责任 ; 司法界 分
中图分 类号 : D 9 1 4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6 7 4—8 4 2 5( 2 0 1 3) 1 2—0 0 7 2—0 5
( 一 ) 行 为 主 体 切 分
一
、
前提叙事: 帮助毁灭、 伪造证据 刑事责任之立法切分
《 刑法 》 第 3 0 6条 将 辩 护 人 、 诉 讼 代 理 人 在 刑
事诉讼 中帮 助 当 事 人 毁 灭 、 伪 造 证 据 的 行 为 明 确
规定 为犯 罪 。《 刑法》 第 3 0 7条 将 “ 帮 助 当 事 人 毁
适 应 原 则 和 共 同犯 罪 原 理 , 分 为 5种 情 形 区别 处 理 。 未 来 立 法 在 凸 显 对 辩 护 人 、 诉讼 代 理 人 、 司
司法解释: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民事诉讼作假证法律后果有哪些
民事诉讼作假证法律后果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证据在一个案件的审理中至关重要,所以,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积极地搜集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
就因为证据的重要性,才导致了一些人在法庭上做假证,那▲民事诉讼作假证法律后果有哪些?做假证构成伪证罪吗?小编就为您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作假证法律后果是在民事诉讼中作假证,一般不会定伪证罪。
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二、构成伪证罪的要件1、客体要件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
但也有人认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伪证罪都必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例如隐匿罪证的伪证犯罪行为就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但它必须侵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因此认为,伪证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伪证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
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伪证罪的客体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及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诉讼与民事、行政诉讼性质不同,同是伪证行为妨碍诉讼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有不同,以伪证方式妨碍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活动的,不能直接以伪证罪论处。
伪造证据罪是刑法哪一条规定的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伪造证据罪是刑法哪一条规定的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由此可见,这有理有据是多么的重要。
可是这证据也是讲究真假的。
伪造证据可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哟。
那么伪造证据罪是刑法哪一条规定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伪造证据罪是刑法哪一条规定的《刑法》条文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伪造、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伪造证据罪的概念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伪造证据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伪造证据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伪造证据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伪造证据罪。
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
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
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
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
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
被告提供伪证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被告提供伪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故意提供虚假证言、伪造证据、帮助毁灭证据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被告提供伪证的法律后果。
一、被告提供伪证的法律定义被告提供伪证,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故意提供虚假证言、伪造证据、帮助毁灭证据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这种行为破坏了诉讼的正常进行,损害了司法公正,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被告提供伪证的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提供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情节包括:(1)故意提供虚假证言,致使案件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2)伪造、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3)指使他人作伪证,情节严重的;(4)多次提供伪证的;(5)提供伪证,给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2.民事责任被告提供伪证,可能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等民事侵权后果。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赔偿因伪证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2)消除因伪证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精神损害;(3)承担因伪证行为给他人造成的名誉损失。
3.行政责任对于被告提供伪证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包括:(1)警告;(2)罚款;(3)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4)行政拘留;(5)其他行政处罚。
4.诉讼程序上的后果被告提供伪证,将导致以下诉讼程序上的后果:(1)证据失效:被告提供的伪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诉讼中止:法院可以依法中止诉讼程序,待查明事实后再恢复诉讼;(3)证据保全:法院可以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防止证据被毁灭、伪造或者篡改。
三、防范被告提供伪证的法律措施1.加强法律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被告充分认识到提供伪证的严重后果;2.严格审查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严格审查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3.加强证人保护:对证人进行保护,防止证人因作证而受到打击报复;4.加大惩处力度:对提供伪证的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形成震慑效应。
证据作假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证据是法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其真实性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或证人为了自身利益,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探讨证据作假的法律后果,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二、证据作假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定义证据作假,是指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在诉讼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误导法官、证人、鉴定人等,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 表现形式(1)伪造证据:当事人伪造、变造证据,如伪造签名、伪造文件等。
(2)隐瞒证据: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证据,以误导法官、证人、鉴定人等。
(3)提供虚假证人证言: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4)提供虚假鉴定意见: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鉴定意见,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三、证据作假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司法公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伪造证据:当事人伪造证据,妨碍司法公正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2)隐瞒证据:当事人故意隐瞒证据,妨碍司法公正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3)提供虚假证人证言: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妨碍司法公正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4)提供虚假鉴定意见: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鉴定意见,妨碍司法公正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伪造、变造证据,妨碍诉讼程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赔偿损失:当事人因证据作假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因证据作假而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行政责任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诉讼程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诉讼程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法官编造虚假法律文书的法律规定
对法官编造虚假法律文书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证据相关的规定
一、《民诉》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2]高检研发第18号2002年10月24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你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决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能否构成诈骗罪的请示》(鲁检发研字[2001]第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对民事伪证行为及其责任的思考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伪证行为经常发生,影响了司法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此各国立法都制定了完善而严密的制裁措施。
在我国,由于社会经济要因及法律漏洞,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伪证行为十分突出。
伪证行为严重地妨害了诉讼进程,影响了审判的公正性,浪费了宝贵的诉讼资源。
这个问题已引起了理论界及实务界的诸多思考,普遍认为我国法律虽对伪证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但不够系统,缺乏可操作性,不足以防范伪证的发生,伪证惩罚制度亟待完善。
如有学者提出:在建立伪证惩罚制度时,有必要根据证据的分类一一作出详尽的规定,增强伪证处罚规则的可操作性。
本文拟对完善伪证处罚规则提出一些建议,与同行讨论,供立法者在制定专门的证据法或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参考。
一、伪证及伪证行为明确伪证及伪证行为是追究伪证责任的前提,如果不能准确界定伪证及伪证行为,在制定惩罚伪证的规则时不免出现偏差。
(一)伪证伪证已不是一个新论题,然而仍难找到一个准确的定义,“伪证是证人在法庭上作假证”,“伪证通常是故意作虚伪证明”……笔者认为这些定义都不太准确。
从字面理解,伪证即伪造的证据,民事诉讼中的伪证是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广义的包括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审判人员)故意向法庭提供的虚假证据。
伪证具有以下特征:1.伪证出现在诉讼过程中;2.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3.伪造的对象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形式的证据。
伪证不同于误证,因认识错误、理解偏差而提供假证,主观上没有故意,是误证。
误证不应予以惩罚。
伪证也不同疑证,司法实践经常遇到存疑证据,有时经庭审质证及庭后调查核实,仍然不能排除合理疑点,证据的真实性存有疑问,难以认定的是疑证。
疑证有可能是伪证,但未确认之前,也不能追究责任。
(二)伪证行为伪证行为即制造伪证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及《刑法》第307条对应惩处的伪证行为有相应的规定,但无准确的定义,对伪证行为予以列举,但列举也不够全面,许多伪证行为未予追究,另外,对不作为伪证行为未作规定,立法上存在漏洞。
法律上做伪证的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司法实践中,伪证行为时常发生,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做伪证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做伪证的后果,以警示人们遵守法律,维护司法公正。
二、做伪证的法律定义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做伪证是指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在诉讼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做伪证的后果1.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做伪证的行为将受到刑事追究。
具体处罚如下:(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责任做伪证行为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因做伪证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赔偿损失;(2)承担违约责任;(3)承担侵权责任。
3.行政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做伪证的行为将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4.道德谴责做伪证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败坏了社会风气。
做伪证者将受到道德谴责,丧失社会信誉。
四、案例分析案例:某案件中,证人甲故意提供虚假证言,为被告人乙开脱罪责。
经查实,甲的行为构成做伪证。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对甲处以有期徒刑一年。
五、总结做伪证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具有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做伪证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应当遵守法律,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对于做伪证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以警示他人。
第2篇一、引言伪证是指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法律责任,故意提供虚假证据、虚假陈述或者虚假证言的行为。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做伪证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虚假诉讼罪的最新规定
虚假诉讼罪的最新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编造的事实、伪造的证据或其他手段,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妨害正常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最近,我国法律对虚假诉讼罪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最新规定增加了对虚假诉讼罪的处罚力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假诉讼罪的量刑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从重或者加重的标准来处罚,最高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变化意味着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更有力地保护了司法公正和正常秩序。
其次,最新规定明确了虚假诉讼行为的范围。
除了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之外,还将恶意串通、炮制虚假案情等行为纳入了虚假诉讼罪的范围。
这一改变旨在提高对各种形式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效果,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另外,最新规定加强了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
司法机关在处理虚假诉讼案件时,将采取积极措施,如扣押涉案财物、限制被告人出境等,以确保案件的有效审理和被告人的处罚。
最后,最新规定还强调了对虚假诉讼行为的防范和打击。
司法机关将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推动形成对虚假诉讼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总的来说,虚假诉讼罪的最新规定在增加处罚力度、明确行为范围、加强打击力度和防范机制方面都有所改进。
这对于保护司法公正、减少诉讼资源的浪费、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的专业能力和判断力,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虚假诉讼案件。
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虚假诉讼行为的发生。
司法所长出具假证明该如何定罪
司法所长出具假证明该如何定罪摘要近年来,一些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屡有发生,而且社会危害很大,严重侵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妨碍了司法公正。
因此,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这个社会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和全面把握显得十分有必要。
关键词渎职伪造法律作者简介:王华,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139-02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破坏了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危害极大,不仅仅表现在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而且损害了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工作和管理秩序。
案例:2011年6月的一天,处于缓刑期间的蒋某因再次犯罪被安徽省t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蒋某通过亲戚朋友托情,请时任某市司法局司法所所长周某为其向t区人民法院出具证明一份,用以证明其在户籍地表现良好,愿意为其提供社区帮扶并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周某在明知蒋某处于缓刑考验期并已脱管的情况下,仍为其出具了上述证明,载明蒋某“在户籍所在地一直表现良好,希望法院对他使用缓刑,我街道办事处愿对他进行帮扶”,该证明隐瞒了蒋某有前科且处于缓刑考验期,而且脱管后已经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的事实。
后该份证明被t区人民法院采信,并判决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造成了蒋某在缓刑期间第二次被判处缓刑、至今尚未被抓获归案的严重后果。
本案涉及的是一个伪造证据的问题。
所谓伪造证据是指诉讼参与人为达到胜诉或者牟取其他诉讼利益的目的而故意伪造、篡改证据的行为。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伪造证据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明确予以禁止。
法谚说:“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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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司法人员伪造证据从重处罚吗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但是有些人会因为一些原因去伪造证据,有人问,司法人员伪造证据会从重处罚吗?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你讲解相关知识。
一、伪造证据的概念定义伪造证据,就是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
二、伪造证据的分类伪造证据既包括伪造刑事证据,也包括伪造民事证据;既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三、伪造证据的认定(一)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
(二)本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1)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
本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
本罪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
本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5)发生的时间不同。
本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
(6)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而后者则所侵害的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三、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36条规定,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第68条和第115条均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
刑法307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赢了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司法人员伪造证据从重处罚吗”的相关知识。
依据刑法规定,伪造证据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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