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xx典当有限公司章程
典当公司章程
典当公司章程典当公司章程范本(通⽤6篇) 在社会⼀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章程的场合越来越多,章程是书⾯写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书。
那么相关的章程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典当公司章程范本(通⽤6篇),仅供参考,⼤家⼀起来看看吧。
典当公司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本章程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均具有约束⼒。
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xxx委员会 邮政编码:523981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家庭服务、家⽤电器维修。
公司经营范围⽤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名称) 第⼋条公司股东共1个,分别是: 1、谢剑锋 证件名称:⾝份证 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 通信地址:xxxxxxx村⼤有围组41号 邮政编码:xxxxxx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2、谢剑锋 以货币出资2万元,总认缴出资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6.67%。
实缴出资2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登记前缴纳。
3、黄华兴 以货币出资1万元,总认缴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3%。
实缴出资1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登记前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根据其出资份额⾏使表决权;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作进⾏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实缴出资⽐例认缴新增出资; (⼋)按照实缴出资⽐例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公司终⽌,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例分享剩余资产。
典当行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典当行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及细则,它是公司内外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 * *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典当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典当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xx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成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行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典当行承担责任,典当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典当行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典当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典当行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典当行的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典当行全称: * *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住所: * * 市 * * 街 * * 号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注册资本额确定)。
第七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二)动产抵押业务;(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四)发放信用贷款;(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二)赃物和不明的物品;(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四)管制刀具、枪、子弹、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一、典当公司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典当公司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原则建立的,从事综合典当、珠宝首饰典当、场地典当、汽车典当等业务的单位。
第二条典当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典当公司的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三条典当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典当、拍卖、租赁、咨询等业务。
第四条典当公司的业务实行风险控制和审批制度,充分考虑业务风险和客户诚信度,确保典当业务的合法、公正和安全。
第二章资本及其募集第五条典当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实缴。
第六条典当公司可以通过股份或债券公开发行、私募股份或债券、募集资金、贷款等方式调配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
第七条如有充足的利润,典当公司可以向股东分红,但须根据每年的业绩情况决定分红比例。
第三章管理结构与人员第八条典当公司的说明机构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由董事、监事组成,具体几人组成以公司的规模为准。
第九条典当公司的董事、监事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如届期满,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可以连任。
第十条典当公司可以设立经理层,由董事会任免。
经理层成员的任命是临时性和代理性的,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随时调整。
第四章业务规范第十一条典当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典当业务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典当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料库,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对客户资料及财产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典当公司应当依据商品类型和品质,及时、合理地估价,并严格按照典当合同中的约定出具票据。
第十四条典当公司应当对典当担保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
对发生丢失、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当事人或保险公司报告。
第十五条典当公司典当担保覆盖范围不得超过估价的60%。
第五章费用标准与收费第十六条典当公司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典当协议约定,不得超过3‰。
第十七条典当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要求适当降低服务费,对于典当期限在3个月及以上的典当,可以适当降低服务费。
典当行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典当行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典当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典当服务,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原则:(一)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业务合法、合规。
(二)诚信经营:坚持诚信为本,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
(三)稳健经营:遵循市场规律,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持续发展。
(四)创新发展: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创新业务模式,提升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一)动产典当:包括但不限于金银饰品、珠宝首饰、手表、名包、名表、艺术品、古董等。
(二)财产权利典当: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三)房地产典当: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等。
(四)其他典当业务: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三章股东及股东大会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分为_________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司利润分配。
(四)转让股权。
(五)优先购买权。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权利。
第九条股东的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三)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四)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义务。
第十条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典当责任公司章程
典当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典当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典当责任公司依法设立并依法经营的依据。
第二条典当责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经营典当业务为主要业务的责任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依法独立承担债务,公司负责人和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收购、典当贵金属、珠宝、古董、字画、书画、艺术品、文物、奢侈品等个人合法所有的物品。
第二章公司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分为1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
第六条公司股份由投资人持有,股份之间具有平等性和转让性。
投资人享有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确定每个股东的表决权,表决权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行使。
第八条公司每年的净利润,在根据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和各种费用后,将根据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职,由董事会任命并定期考核和奖惩。
第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公司董事的任职期为4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公司的重大决策需要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并且需要过半数的董事支持。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四章公司经营第十四条公司遵循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保障安全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典当服务。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典当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对客户物品的保管责任,并定期公示或索取保管费。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高效性。
第五章公司财务第十八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准确。
典当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批准机构名称]批准,[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公司的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动产典当、财产权利典当、房地产典当、绝当物品销售、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安全的典当服务,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具有良好的信誉;4. 能够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九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重大决策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
第十条股东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6.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股东大会;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 修改公司章程;8. 管理公司日常事务;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监事会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
典当公司章程
**市**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公司名称及住所第四条公司全称:**市**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法定地址:**市**区**大道**号。
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自设立之日起10年。
公司设立宗旨:促进**经济发展,为**市内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渠道,为股东增加收入,为社会创造财富。
第七条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国家商务部核准的其它典当业务。
第四章注册资本和股东第八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出资形式:货币资金;资金来源:自筹。
由以下股东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75万元,占55%;四川****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占5%;**出资150万元,占30%;***出资50万元,占10%。
第九条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须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通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出资人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一条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二)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按其出资比例分红或取得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四)终止清算时,按其出资额参与公司财产权益分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二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二)在**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擅自撤回出资;(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抵制有损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四)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五)执行股东会决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典当公司管理章程
典当公司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指导典当公司的日常管理、规范典当业务行为,提高典当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的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有员工、典当行为参与者。
第三条典当公司的基本情况本典当公司为(填写典当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为(填写成立时间),主要从事典当业务。
本公司营业范围为(填写营业范围)。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管理形式本典当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组织机构本典当公司的管理机构如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第六条董事会本典当公司的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各项规章制度;2.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3.聘任和解聘经理层和监事会成员;4.检查经理层和监事会的工作,并决定相应的处罚和奖励措施。
第七条监事会本典当公司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如下:1.检查公司的经营活动,保证公司的财务状况稳定;2.监督公司的管理行为是否规范、合法。
第八条经理层本典当公司的经理层为执行管理任务的机构,负责实施公司经营计划、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等任务。
第三章典当业务第九条典当业务范围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当法》规定并通过本公司鉴定的物品,均可在本典当公司办理典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1)贵金属;(2)钟表;(3)珠宝首饰;(4)艺术品;(5)高档手袋。
第十条计息本典当公司按照市场利率计算利息,以借款金额为基础计息,计算方法如下:1.每日计息,自典当之日起起息;2.借款的期限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利息;3.到期还款的当日为最后计息日。
第十一条物品评估本公司对典当的物品实行公证式评估,评估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对典当物品作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保管责任本典当公司对典当物品实行公证式保管,保管期限为典当期限届满后7天,逾期如当事人未提出任何异议,视为该典当物品由本公司所有。
典当行章程及制度范本
典当行章程及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典当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典当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典当行名称为:XX典当行有限公司。
第三条典当行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四条典当行经营范围:动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咨询服务。
第五条典当行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壹亿元。
第六条典当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典当行组织结构分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管理公司日常经营事务。
第十条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组成,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典当业务第十二条典当业务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或者房地产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第十三条典当行开展典当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十四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当物查验、保管制度,确保当物的安全。
第十五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通缉协查核对制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第十九条典当行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二十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票证及印章管理制度,防止财务风险。
第五章安全防范第二十一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包括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等。
典当行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典当行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员工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典当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和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应当坚持合法经营、诚实守信、风险控制、客户至上的原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监督工作。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出资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千万元,由股东出资。
第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可以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主要从事典当业务,包括动产、不动产、权利质押等业务。
第十二条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合规审查等内容,确保业务操作规范、安全、高效。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培训机构,加强员工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法计算税费,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六章员工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典当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系合法注册的典当公司,主要从事典当业务、担保业务等,旨在为社会提供安全方便的资金融通服务。
第三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典当和担保业务,具体的业务范围和内容以本公司经营许可证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本公司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风险控制,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服务广大客户。
第二章公司管理机构第五条:本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营运部、风控部、中介部、客服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
其中,总经理为本公司市场经营的核心领导,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营运部主要负责典当、担保等具体业务,制定和执行公司的销售计划和销售方案和监督执行力度、建立高效的客户关系管理模式和体系等。
第七条:本公司风控部主要负责审核、核定和控制风险,实现公司合规运作,包括客户资格审核、借款业务风险管控、催收管理等一系列风险控制工作。
第八条:本公司中介部主要负责与外部合作方的合作沟通,及时了解客户市场情况,加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提升公司品牌意识,扩大公司发展规模。
第九条:本公司客服部主要负责及时有效的后期服务、客户关系维护、企业信用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第十条:本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执行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和报表等财务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客户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平等自愿的行为,客户有权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产、信誉等,有权挑选担当业务,提供真实的信息和资料,有权知情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客户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资料审核,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均真实、有效、完整,并在合同履行期间履行各项义务,确保本公司的合规经营。
第十三条:本公司强调保护客户的隐私权,承诺不泄露客户信息,保障客户的数据安全和隐私。
典当行规章制度范本
典当行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典当行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全国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含有典当”字样。
未经批准,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典当行设立与管理第七条设立典当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八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业务操作、安全防范、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制度。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条典当行应当聘请具备相关资格的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操作流程,包括收当、续当、赎当、当物保管等环节,确保业务操作规范、安全。
第十二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当物安全和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典当行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四条典当行从事典当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十五条典当行收当物品,应当进行鉴定、评估,并与当户签订典当合同。
第十六条典当行应当合理确定当金比例,确保当金的安全。
第十七条典当行应当按时支付当金利息,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当金。
第十八条典当行应当妥善保管当物,确保当物安全。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第一条,总则。
1.1 典当行是一家合法经营的机构,依法从事典当业务。
1.2 典当行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经营范围。
2.1 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质押、典当物品的评估、存放、展示和拍卖等业务。
2.2 典当行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接受非法来源的典当物品。
第三条,典当物品的评估。
3.1 典当行应当配备专业的评估师,对典当物品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
3.2 评估师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评估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贷款利率。
4.1 典当行应当依法制定贷款利率,公示在典当行的显著位置,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4.2 典当行不得擅自调整贷款利率,不得实施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保管义务。
5.1 典当行应当对典当物品进行妥善保管,保证典当物品的安全。
5.2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保管制度,确保典当物品不受损失或损坏。
第六条,典当期限。
6.1 典当行应当依法规定典当期限,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典当期限。
6.2 典当行应当在典当期限届满时,提醒当事人及时履行典当物品的赎回义务。
第七条,违规处理。
7.1 典当行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典当物品存在违法来源时,应当立即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7.2 典当行发现自身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立即纠正,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第八条,监督管理。
8.1 典当行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审计。
8.2 典当行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建议。
总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同时,典当行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履行合法经营的责任,确保典当业务的健康发展。
典当公司章程
典当公司章程第一条为规范典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管理,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注册地址)。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典当业务、借贷业务、担保业务等。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四条公司设立香港公司董事会(简称“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1.董事长:(董事长姓名)2.董事:(董事姓名)3.监事:(监事姓名)第五条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决策,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监事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保护股东权益。
第七条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立的部门、职能由董事会决策,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公司经营规范第八条公司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保护典当业务主体和当事人的权益。
第九条公司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确保借贷和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风险可控,并严格保护借款人和担保人的隐私。
第十条公司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和业务合规管理,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第十一条公司须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报告。
第四章公司收费与分红第十二条公司与客户签订典当或借贷合同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贷款利息以及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不定期分红制度,按照公司经营状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将利润以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章合同和协议的管理第十四条公司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合同和协议均为法律文件,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公司须建立健全的合同与协议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存储、查询和保密。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后生效,并盖有公司法定章程盖章。
第十八条公司的章程修订,应经过董事会审议,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
典当责任公司章程
典当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保护典当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典当责任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开展典当业务。
第三条典当责任公司的全称为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接受质押金物典当、代为处理质押物等典当相关业务。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地为XXXXXXXXXX,办公地址为XXXXXXXXX。
第六条公司的货币资本原则上为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运营管理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八条公司的主要经营目标是经营合规、风险控制、合理发展,保障典当业务的安全性、公平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资本与实收资金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XXXX万元。
第十条公司的股东拥有相应的股本份额,以其出资额为准。
第十一条公司实收资本应在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纳。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通过增资、股权转让等形式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开展典当业务,不向典当物品持有人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发放贷款。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所有股东共同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决策,任期为四年。
第十七条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和审计,任期为四年。
第十八条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业务管理,董事会可随时撤换。
第十九条公司可以设立必要的内部管理部门,提供业务支持和监督,保障典当业务的合规进行。
第四章典当业务流程第二十条典当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典当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典当业务,确保典当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典当责任公司应当在典当合同中明确约定质押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等相关信息,以及典当利率、期限、风险提示等事项。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
典当行规章制度总纲
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典当行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典当活动。
第三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典当业务的合法、规范进行。
第四条典当行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典当物品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典当物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
第六条典当行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典当物品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典当行应当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
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典当行应当定期对业务进行自查和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典当行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传播正能量。
第十一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二条典当行应当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应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典当行应当依法给予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广丰县典当公司章程
广丰县××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丰县××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经国家商务部批准成立广丰县××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依法纳税,是企业法人。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典当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利用自身经营特色,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提供融资服务,为国家增加收入,为自我发展积累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业务受国家商务部与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检查稽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广丰县××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营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裕丰大道××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批准经营以下业务:(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二)财产权利质押业务;(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业务;(五)鉴定评估与咨询服务;(六)国家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万元整(大写贰千万元整)第九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依法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十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法人股东A:货币 520万元 26%。
法人股东B:货币 520万元 26%。
自然人A:货币 480万元 24%。
自然人B:货币 480万元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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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县××典当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X广丰县××典当XX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和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经国家商务部批准成立广丰县××典当XX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依法纳税,是企业法人。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典当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条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利用自身经营特色,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提供融资服务,为国家增加收入,为自我发展积累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业务受国家商务部与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检查稽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广丰县××典当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营业地址:XX省XX市广丰县裕丰大道××号第三章公司经营X围第七条公司经批准经营以下业务:(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二)财产权利质押业务;(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业务;(五)鉴定评估与咨询服务;(六)国家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大写贰千万元整)第九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依法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XX、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十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法人股东A:货币520万元26%。
法人股东B:货币520万元26%。
自然人A:货币480万元24%。
自然人B:货币480万元24%。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三)依法转让其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四)优先认购本行新增股本;(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六)有权查阅股东大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中止后,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承担与所出资本金相应的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四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需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XX、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七条公司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议有关董事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议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做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第二十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执行董事1名),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
董事(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1/3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2/3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董事长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做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除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基本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立监事2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监督典当公司执行政策法规和经营方针的情况;(三)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董事长(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任期为3年,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董事长(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行使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按时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年会召开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
第三十五条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一)弥补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三)提取法定公益金;(四)支付股利。
法定公积金按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利润的5%—10%提取。
第三十六条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七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解散和清算:(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二)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三)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四)公司被宣告破产;(五)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八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第(二)、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提前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清算组织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第(四)项规定解散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第四十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待命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算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时,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四十三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织成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清算组织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五条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侵占公司财产。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四十六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研究决定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主要的规定制度,应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