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管理规定汇总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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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管理规定

房地产销售管理规定

房地产销售管理规定2023年房地产销售管理规定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行业成为市场重要的支柱之一。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加强房地产销售管理,2023年,我国新的房地产销售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

本文将从规定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实施考虑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规定的主要内容1、房地产销售需要符合一定要求: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销售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信息透明,业务规范,提供先进、服务和质量保证等。

2、强制许可制:任何不具备开发和销售资质的机构、个人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等相关工作。

同时,房地产代理机构也必须经过许可后方可从事业务。

3、规范资金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独立核算销售资金,并及时、真实、完整、准确的公示销售货款的去向以及开发企业的经营状况。

4、保障消费者权益:任何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都必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识产权等权利,并建立健全客户投诉、维权、赔偿等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5、加强行业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机构、业务中介机构等行业相关人员,需要履行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遵照行业规范,自觉维护社会公益,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二、重要意义该规定着重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房地产行业的诚信和行业标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性。

这个规定的实施将会促进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房地产行业的透明度和规范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此外,该规定还将减少一些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卫生不合格现象等不端行为。

有效减少市场混乱,提高企业的行业信誉度和社会责任感,使市场利益最大化。

三、实施考虑1、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在实施该规定之前,多举行培训会议,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获得行业新规章制度和知识,对规定的内容和目的有充分的了解。

2、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加大对规定内容的执法监督力度,负责管理人员还应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不同的执法要求和方式,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必须依法处理。

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最新版】

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最新版】

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最新版】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转让第三章房地产抵押第四章房屋租赁第五章房地产中介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规范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财政、税务、物价、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应当公开条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在本市、县(市)行政区域内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法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尚未确定由一个部门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在一个场所统一受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并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建设、土地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或者改变名称变相收取。

房产销售管理规章制度

房产销售管理规章制度

房产销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产销售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销售人员的管理,提高销售质量,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房产销售公司业务销售管理工作,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房产销售公司销售管理工作应坚持“合法、规范、诚信、公平”的原则,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条房产销售公司销售管理工作应强调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团队协作,以客户为中心,努力满足客户的需求。

第五条房产销售公司销售管理工作应注重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六条房产销售公司销售管理工作应遵循市场规律,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严禁以虚假宣传、捏造信息等方式欺骗客户。

第七条房产销售公司销售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培训,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二章销售流程规定第八条房产销售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基本流程为:客户接待、信息查询、筛选核实、签署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售后服务。

第九条房产销售公司销售管理工作应加强对客户的接待,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了解客户的需求,积极协助客户解决问题。

第十条房产销售公司销售管理工作应实时更新房屋信息,清晰明了地展示房屋的优势和特点,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房产。

第十一条房产销售公司销售管理工作应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核实,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第十二条房产销售公司销售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签署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房产销售公司销售管理工作应协助客户办理过户手续,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避免因手续不全导致的纠纷。

第十四条房产销售公司销售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为客户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解决客户在居住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销售行为规定第十五条房产销售公司销售管理工作中,销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不得违反公司规定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1房地产企业销售管理制度

1房地产企业销售管理制度

1房地产企业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提高企业销售业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销售管理制度。

第二章销售组织第二条房地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销售部门,负责项目的销售工作。

销售部门应有足够的人员和必要的设备,以开展销售活动。

第四条销售部门按照项目划分销售小组,每个销售小组由一名销售组长带领,负责特定项目的销售工作。

第三章销售流程第五条销售部门应制定详细的销售计划,包括销售目标、销售策略和销售预算等,并报经企业领导层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销售人员应根据销售计划进行销售活动,包括开展市场调研、客户拓展、项目介绍等工作。

第七条销售人员应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详细的项目信息,并对潜在购房者进行跟踪和引导。

第八条销售人员应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收取购房款项。

第九条销售人员应及时向购房者提供售后服务,解答购房者的疑问,处理售后问题。

第四章销售行为规范第十条销售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销售行为,如虚假宣传、夸大项目价值等。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真实客观地介绍项目信息,不得隐瞒事实,误导购房者。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不得承诺不实的优惠措施和服务项目,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购房者的信任。

第五章销售考核与激励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应根据销售目标制定销售考核机制,并公布给销售人员。

第十四条销售考核主要考核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和销售行为符合程度等指标。

第十五条对于达成销售目标、客户满意度较高且销售行为规范的销售人员,应给予适当激励,如提供奖金、晋升等。

第十六条对于销售业绩较差、客户投诉较多或销售行为不符合规定的销售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对其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销售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销售行为,销售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如果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导致购房者遭受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房地产企业将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销售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房屋销售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房屋销售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销售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等销售房屋的主体,购房者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房屋销售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存在欺诈、强迫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房屋销售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第五条房屋销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销售行为合法、规范。

第二章房屋销售主体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开发资质,遵守相关规定开展销售活动。

第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格,依照相关规定从事房屋销售业务。

第八条房屋销售主体应当合法经营,确保销售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

第九条房屋销售主体应当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不得隐瞒或虚假宣传。

第十条房屋销售主体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合同管理制度,防范风险。

第三章房屋销售行为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依法签署购房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房屋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范围从事销售活动。

第十三条房屋销售主体应当在销售过程中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购房者。

第十四条房屋销售主体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违约。

第十五条房屋销售主体不得采取变相涨价、强迫购房者、隐瞒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四章购房者权益保护第十六条购房者有权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包括房屋产权情况、规划用途、价格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购房者有权自主选择房屋,不受任何限制或强迫。

第十八条购房者有权依法签署购房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屋销售主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所购房屋的质量和权益。

第二十条购房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现房屋销售主体有违规行为应当向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监督执法第二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房地产销售管理制度总则

房地产销售管理制度总则

房地产销售管理制度总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房地产销售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销售管理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房地产行业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房地产销售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商、中介机构、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房地产销售管理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房地产销售管理制度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房地产销售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专业知识,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六条房地产销售管理人员应当积极主动服务客户,为客户提供真诚、全面、专业的咨询和帮助,努力实现双赢局面。

第七条房地产销售管理人员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在销售中夸大虚假宣传。

第八条房地产销售管理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销售政策和规定,不得超越权限私自处理业务。

第九条房地产销售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销售技能和专业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销售效率。

第十条房地产销售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共同推动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

第二章房地产销售流程管理第十一条房地产销售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公司产品的特点、优势和销售政策,正确把握销售技巧和方法,积极开展销售工作。

第十二条房地产销售管理人员在接待客户时,应当礼貌待人,妥善处理客户关切,真诚听取客户需求,全面展示产品信息。

第十三条房地产销售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客户需求和预算情况,合理推荐适合客户的产品,引导客户正确选购,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房地产销售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的销售流程,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销售合同、资料审核、贷款办理等工作,确保销售过程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房地产销售管理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主动与客户保持沟通,及时解答客户疑问,跟进项目进展,确保客户满意度。

2024版房地产销售回款及结算管理规定[1]

2024版房地产销售回款及结算管理规定[1]

成功经验与做法
在实施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如加强部门协同、优化流程设计等, 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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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发展趋势
数字化与智能化发展
随着科技的进步,未来房地产销 售回款及结算管理将更加注重数 字化与智能化发展,提高管理效 率和准确性。
多元化支付方式
未来支付方式将更加多元化,包 括线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需要 适应市场需求,完善相关支付流 程。
房地产销售回款及结算管理 规定
2024/1/29
1
目 录
2024/1/29
• 引言 • 销售回款管理 • 结算管理 • 风险管理与应对措施 • 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 • 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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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引言
2024/1/29
3
目的和背景
目的
为了规范房地产销售回款及结算管理流程,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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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结算管理
2024/1/29
10
结算流程
签订销售合同
明确双方权益和销售款项支付方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核对款项
定期核对收款记录与销售合同条款是否一致。
2024/1/29
收款登记
记录每笔款项的收款日期、金额、支付方式 等信息。
结算确认
确认收款无误后,进行结算确认并通知相关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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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依据和标准
销售合同条款
严格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结 算。
收款凭证
依据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收据等收款凭证进行核 对。
结算标准
遵循公司内部的结算规定和标准,如结算周期、 手续费等。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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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二篇)

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二篇)

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第三条国家对商品房销售实行统一管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确保商品房销售活动的合法、公正、透明。

第四条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开放、平等原则。

不得限制购房者的籍贯、户籍、职业、婚姻状况、政治信仰等,购买商品房的条件应当公平、平等。

(二)合法原则。

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三)公正原则。

商品房销售应当公正、公平,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四)透明原则。

商品房销售信息应当公开透明,购房者应当清楚了解商品房的各项信息,包括房屋区域、户型、面积、价格等。

第二章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第五条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

第六条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经营。

商品房销售企业应当依法注册并获得相关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诚信经营。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销售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第七条商品房销售企业应当将销售信息及相关文件在其经营场所公示,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充分、真实、准确的销售信息。

第八条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销售房屋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区域、户型、面积等。

(二)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

(三)销售方式及流程。

(四)购房者应提供的证件及资质要求。

第九条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张贴公告、发布在官方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会等。

第四章商品房销售合同第十条商品房销售活动应当通过书面合同方式进行,不得采用口头约定等形式。

房屋销售管理制度

房屋销售管理制度

房屋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销售行为,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房屋销售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房屋销售行为,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要求所有从事房屋销售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销售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公司对各销售部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严禁以违法买卖手段谋求暴利,杜绝以次充好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销售人员管理第六条销售人员要求必须具备相关房地产从业资格证书,且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第七条销售人员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条销售人员要求必须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销售技能和专业知识。

第九条销售人员要求必须遵守公司的销售流程和规范,不得私自变更合同条款。

第十条公司对销售人员进行绩效管理,根据业绩奖惩销售人员。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要求销售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来开展销售活动。

第十二条公司要求销售部门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销售活动,避免不当竞争行为。

第十三条公司要求销售部门对房屋销售过程中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隐瞒或虚构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要求销售部门对购房人进行真实身份核实,并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要求销售部门进行合同的书面签订,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六条公司要求销售部门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私自调整房屋销售价格。

第十七条公司要求销售部门要对房屋销售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管,建立健全销售档案。

第十八条公司要求销售部门负责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解决工作,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公司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对销售部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公司要求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进行销售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十一条公司要求进行定期的销售管理督察,对各销售部门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023年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

2023年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

2023年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3年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商品房的销售管理。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市场原则和诚信原则,并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第四条:商品房销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并向购房者提供真实、完整的房地产信息。

第二章商品房销售合同第五条: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明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房地产项目的名称、位置、规划情况、土地使用权情况、建筑面积、房屋交付标准、价格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明确标明交付房屋的时间、方式,以及购房者支付房款的方式、期限等内容。

第八条:商品房售后服务条款应当明确,包括房屋质量保修、物业管理等服务内容,以及服务期限和责任承担方式等。

第三章售楼处销售行为第九条:售楼处销售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销售许可证,并在售楼处内进行销售。

第十条:售楼处销售人员应当真实、准确地向购房者提供房地产信息,并回答购房者的相关问题。

第十一条:售楼处销售人员不得利用虚假、夸大宣传手段欺骗购房者,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售楼处销售人员应当保护购房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私自泄露、出售购房者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二手房销售行为第十三条:二手房交易需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并向购房者提供真实、完整的房地产信息。

第十四条:二手房销售合同应当明确标明房屋的产权归属、房屋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等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二手房交易应当符合相关的房产交易税收政策,中介机构应当协助购房者办理相关税费的缴纳手续。

第十六条:二手房的交易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偷税漏税,不得进行价格欺诈或其他不正当行为。

最新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2023最新房地产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2023最新房地产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最新房地产销售合同管理制度1. 引言最新房地产销售合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房地产销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流程,保护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房地产开发商及其销售代理商。

2. 合同签订2.1 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明和购房资格证明。

开发商应核实购房者的身份和购房资格。

2.2 合同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明确、准确,包括但不限于条款: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信息和规格房屋价格和付款方式房屋所处位置和周边环境开发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合同解除和违约处理等条款2.3 合同签订时,购房者应全额支付首期款项,并签署购房意向书。

购房者在支付首期款之前应充分了解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情况。

2.4 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一份合同副本,并告知购房者相关权利和义务,确保购房者对合同内容充分了解。

3. 合同履行3.1 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房屋给购房者。

3.2 购房者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剩余款项。

3.3 开发商应严格按照法律和规定办理相关房屋证照手续,并及时移交给购房者。

3.4 购房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相应的税费。

4. 合同管理4.1 开发商应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包括每个项目的合同模板、购房者信息、合同副本等。

4.2 开发商应定期对合同管理档案进行归档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4.3 开发商应制定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管理办法,明确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程序和责任。

4.4 开发商应定期对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5. 合同纠纷处理5.1 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解决不成,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开发商应积极配合解决合同纠纷,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6. 合同补充条款6.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适用到所有新签订的房地产销售合同。

房地产销售中心管理规则

房地产销售中心管理规则

房地产销售中心管理规则一、销售中心管理组织架构1.设置总经理或销售总监作为销售中心的管理者,负责销售中心的整体运营和管理工作。

2.按需设置销售团队,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

4.设置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调研、推广策划、市场推广活动等工作。

5.设置后勤保障部门,负责销售人员的培训、福利以及销售工具的准备等工作。

二、销售中心规范经营1.确保销售中心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符合销售和服务的需求。

2.设置销售区域,区分不同项目或楼盘的销售展示区域,进行分类管理。

3.阐明销售政策,确保销售人员对产品的价格、付款方式、销售政策等方面有明确的了解。

4.根据销售目标,制定明确的销售计划,并对销售过程进行量化和追踪。

5.严格执行销售规范,确保销售人员的言行一致,严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违规操作。

三、销售中心团队管理1.建立合理的销售团队薪酬体系,激励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团队合作。

2.定期组织销售培训,提升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销售技巧。

3.设置销售考核指标,建立明确的绩效评估机制,对优秀销售人员进行奖励,对绩效低下人员进行警告和培训。

4.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销售人员之间的互动和知识共享。

四、销售中心客户服务1.建立完善的客户数据库,记录客户的基本信息和需求,并及时跟进客户动态。

3.定期组织客户活动,增强客户的参与感,提升客户忠诚度。

4.设立客户反馈通道,及时解决客户投诉和问题,改进服务质量。

五、销售中心宣传推广1.制定市场推广计划,明确宣传推广的目标和方向。

2.制定宣传推广策略,包括线上渠道和线下活动的选择和运营。

3.保持与媒体的良好合作关系,提高宣传效果。

4.组织精品房屋展示活动,吸引潜在客户进行参观和了解。

六、销售中心安全管理1.制定销售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员工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2.安装监控设备,确保销售中心内部的安全。

3.加强物品管理,设置存储区域,确保销售物品的安全。

4.加强防火安全工作,保障销售中心的消防安全。

房屋销售管理办法最新

房屋销售管理办法最新

房屋销售管理办法最新在当今的房地产市场中,房屋销售管理办法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最新的房屋销售管理办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首先,在销售资格与许可方面,新办法对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更加严格。

开发商必须具备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一系列合法文件,才能进行房屋销售。

中介机构则需要在人员配备、专业知识、诚信记录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标准,方可获得从业资格。

这一举措旨在杜绝一些不具备实力和信誉的企业进入市场,减少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在房屋销售信息公示方面,新办法要求开发商和中介必须全面、准确、及时地公示房屋的相关信息。

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朝向、价格、配套设施、交付时间、产权状况等。

同时,对于可能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不利因素,如周边环境的噪音、污染源等,也必须如实告知。

这有助于消费者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误解和后悔。

价格管理也是新办法的重点之一。

明确规定了房屋销售价格的制定原则和调整机制。

开发商和中介不得随意哄抬房价、囤积房源、制造虚假的价格上涨预期。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地区,必须严格按照指导价进行销售;对于市场调节价的房屋,也要遵循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定价。

同时,加强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违规成本,以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和公正。

合同管理方面,新办法对房屋销售合同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屋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交付标准和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并且要求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和模糊不清的表述,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理解合同内容,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广告宣传方面,新办法对房屋销售广告的发布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信息。

房地产销售管理制度

房地产销售管理制度

房地产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房地产销售工作,提高销售业绩,确保公司的利益和声誉,订立本《房地产销售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房地产销售部门,包含房地产销售团队、销售经理和相关销售人员。

第三条重要职责房地产销售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房地产销售工作,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订立销售政策、规划销售战略,推动销售团队的业绩提升;同时,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维护公司形象和信誉。

第二章销售目标与计划第四条销售目标的订立1.销售目标由房地产销售管理负责人与销售团队共同订立,并由公司领导审议和批准。

2.销售目标应具有挑战性、可实现性,并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相全都。

第五条销售计划的订立1.依据销售目标,房地产销售管理负责人与销售团队订立年度、季度和月度销售计划。

2.销售计划应包含销售任务、销售策略、销售渠道、市场推广等内容。

3.销售计划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三章销售组织与管理第六条销售团队组织1.由房地产销售管理负责人负责组建销售团队,明确团队成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2.销售团队应具备专业的销售本领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第七条销售人员管理1.销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销售技巧和专业知识,能够乐观自动地拓展市场和找寻潜在客户。

2.销售人员应依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流程进行销售活动,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销售人员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销售业绩,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八条销售数据分析与评估1.销售团队应及时汇总、分析销售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2.每月末,销售团队应对销售业绩进行评估,并汇报给房地产销售管理负责人和公司领导。

第四章销售政策与监督第九条销售政策订立1.房地产销售管理负责人应订立合理的销售政策,以引导销售团队的工作。

2.销售政策应包含销售激励政策、价格政策、退换货政策等内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新版章罚则及附则篇一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1994年市政府颁布的《南通市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通政发〔1994〕64号)同时废止。

章广告与合同篇二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房地产公司销售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销售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销售管理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销售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房地产公司销售部门的工作流程,提高销售效率,保障销售质量。

适用于所有房地产公司销售部门的工作。

2. 销售部门组织结构和职责2.1 销售部门组织结构 - 销售部门由销售总监负责,下设若干销售团队; - 每个销售团队包括销售经理、销售代表等岗位。

2.2 销售部门职责 - 销售总监负责制定销售策略和目标,协调销售团队工作; - 销售经理负责组织销售团队实施销售策略,达成销售目标; - 销售代表负责开拓客户,推广房地产项目,完成销售任务。

3. 销售流程3.1 客户开发阶段 - 销售代表通过市场调研、推广活动等方式获取潜在客户信息; - 销售代表与潜在客户进行初步接触,了解客户需求。

3.2 客户跟进阶段 - 销售代表与潜在客户保持定期联系,提供项目信息,解答客户疑问; - 销售代表组织客户参观房地产项目,提供专业咨询。

3.3 销售谈判阶段 - 销售代表与客户就购房事宜进行谈判,确定购房意向、支付方式等; - 销售代表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收取定金或首付款。

3.4 购房手续办理阶段 - 销售代表协助客户办理购房所需手续,如贷款申请、过户手续等; - 销售代表跟进购房流程,确保顺利办理。

3.5 售后服务阶段 - 销售代表协助客户入住,解答客户使用问题; - 销售代表提供房地产相关服务,如物业管理、维修等。

4. 销售业绩考核4.1 销售目标设定 - 销售总监制定年度销售目标,并分解到每个销售团队; - 销售经理根据销售目标,为销售代表设定个人销售任务。

4.2 销售业绩考核指标 - 销售业绩考核指标包括签订合同数量、销售额、回款率等; - 销售经理定期对销售代表的业绩进行评估。

4.3 奖励和惩罚措施 - 对于达成销售目标的销售代表,给予相应奖励; - 对于未达成销售目标的销售代表,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5. 销售培训和提升5.1 销售培训计划 - 销售总监制定销售培训计划,包括产品知识培训、销售技巧培训等; - 销售经理根据销售代表的需要,组织相应的培训。

房地产销售管理规定汇总新版

房地产销售管理规定汇总新版

房地产销售管理规定汇总新版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销售管理制度汇编提纲第一项总则第二项置业顾问纪律行为准则第三项销售现场接待流程管理规定第四项销售现场业务流程管理规定第五项客户确认制度第六项置业顾问业绩考核管理制度第七项代理公司职责要求第八项代理公司服务报酬规定第九项定期报表销售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项总则为加强现场的销售管理水平,规范、统筹销售过程,实现专业化、标准化、流程化、制度化,根据总部销售管理规定以及不同岗的岗位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项置业顾问纪律行为准则一、考勤制度1.作息时间:早9:00—晚18:00(晚班等按工作安排考核作息时间)午餐时间:12:00-13:30;注:与现场排班表不同之处按排班表执行。

2.销售人员应严格按照项目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自觉执行考勤打卡制度,不得代打卡、代请假,发现视同迟到一次,严格保障考勤的真实性及纪律的严肃性;(各类营销活动期间应根据活动方案和项目工作要求提前30分钟—1小时到岗);3.开盘期、强销期和广告日的工作时间可由销售经理灵活调整,销售人员严禁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进行处罚。

4.销售人员不可因私事或急于下班而敷衍和草率接待来访客户,应严格按照接待流程完成项目的全程讲解直至客户满意,送走所接待客户后才下班,。

5.不得擅自调班换岗,如确需调班换岗,应提前一天向销售经理口头申请,由现场经理视项目工作情况进行安排,批准后方可进行。

6.销售人员应在上班前做好一切岗前准备(签到,查看昨日工作备忘,着工装,佩戴工牌,化妆,用早餐完毕,前台及个人销售工具齐备)。

7.每日早会:9:00-9:30;由现场经理主持并安排当日的现场工作,销售后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以备轮休同事查阅。

8.销售人员休息安排在每周一至五,周六、日应全部上班,销售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请示销售经理。

如员工休息时间应客户要求来到销售现场,则不另行安排补休;如员工休息时间应公司要求来到销售现场,则另行安排补休,计为累计假,累计假在三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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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制度汇编提纲第一项总则第二项置业顾问纪律行为准则第三项销售现场接待流程管理规定第四项销售现场业务流程管理规定第五项客户确认制度第六项置业顾问业绩考核管理制度第七项代理公司职责要求第八项代理公司服务报酬规定第九项定期报表销售管理制度汇编第一项总则为加强现场的销售管理水平,规范、统筹销售过程,实现专业化、标准化、流程化、制度化,根据总部销售管理规定以及不同岗的岗位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项置业顾问纪律行为准则一、考勤制度1.作息时间:早9:00—晚18:00(晚班等按工作安排考核作息时间)午餐时间:12:00-13:30;注:与现场排班表不同之处按排班表执行。

2.销售人员应严格按照项目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自觉执行考勤打卡制度,不得代打卡、代请假,发现视同迟到一次,严格保障考勤的真实性及纪律的严肃性;(各类营销活动期间应根据活动方案和项目工作要求提前30分钟—1小时到岗);3.开盘期、强销期和广告日的工作时间可由销售经理灵活调整,销售人员严禁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进行处罚。

4.销售人员不可因私事或急于下班而敷衍和草率接待来访客户,应严格按照接待流程完成项目的全程讲解直至客户满意,送走所接待客户后才下班,。

5.不得擅自调班换岗,如确需调班换岗,应提前一天向销售经理口头申请,由现场经理视项目工作情况进行安排,批准后方可进行。

6.销售人员应在上班前做好一切岗前准备(签到,查看昨日工作备忘,着工装,佩戴工牌,化妆,用早餐完毕,前台及个人销售工具齐备)。

7.每日早会:9:00-9:30;由现场经理主持并安排当日的现场工作,销售后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以备轮休同事查阅。

8.销售人员休息安排在每周一至五,周六、日应全部上班,销售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请示销售经理。

如员工休息时间应客户要求来到销售现场,则不另行安排补休;如员工休息时间应公司要求来到销售现场,则另行安排补休,计为累计假,累计假在三个月内有效。

9.若无正当原因销售人员不应随意请假,确需请假者事假应提前2日向销售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病假可于当日上班前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向销售经理提出申请,事后补填请假单,病假1天以上需提供医院挂号单和病假条,每日9:00后请假者视为旷工。

10.未经销售经理许可销售人员不可擅自离开自己工作岗位,擅自离岗视同早退,离岗超过半小时记旷工一次。

11.上班时间展场内不得少于2名销售人员,所有销售人员应互相提醒,严禁出现空场现象,一但发生空场,所有当班销售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当值组长罚款500元。

二、仪容仪表规范1.销售人员于上班时间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穿着工装,佩戴司标/工卡,工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褶皱,司标/工卡无损坏缺失。

2.上班时间应穿黑色或棕色正装皮鞋,并注意保持清洁光亮,严禁着拖鞋、露趾凉鞋、厚底鞋及休闲运动鞋。

3.上班时间员工应始终面带微笑,态度和蔼,不得将个人情绪带进工作。

4.男员工不许留长发、胡须,发脚长度不得超过耳部及衣领,不许烫染。

5.男员工须打领带,穿着长袖衬衣时,应将衬衣扎进裤子,不得挽袖。

6.男员工在展场内任何时候不许吸烟,不许将手放在衣/裤口袋里。

7.女员工不可烫发/染发过于夸张,直发或卷发都应梳理整齐。

8.女员工上班时间须着清雅淡妆,饭后及时补妆,不得浓妆艳抹。

9.女员工化妆、补妆、修指甲等应到卫生间或更衣室进行。

10.不可佩戴夸张饰物及同时佩戴多对耳环。

佩戴饰物只限于手表、手链(镯)、戒指或非夸张耳环。

11.注意口腔清洁卫生,但不得在接待客户时嚼口香糖。

(一)行为规范1.销售人员应严格按照轮岗制度接听电话或接待到访客户,接待过程中须使用礼貌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不好意思、打扰一下、再见、等),严禁恶意争抢和挑客户。

2.销售人员应精通楼盘各项情况,熟练掌握房款、月供及各种税费的计算,正确填写各种票据和合同,因销售人员计算错误造成客户投诉的将处以500元罚款或予以开除,后果严重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讲解沙盘或其他须指示的销售道具时应五指并拢指向所要指的目标或用镭射笔进行明示,不得用食指随便指点或只是点头示意。

4.站立时应双手交握放在身前保持端正的站姿,不许手舞足蹈,身体倾斜倚靠墙壁或趴伏在沙盘上。

5.就座时应保持一定角度与客户面对而坐,身体微微前倾与客户进行交谈,不得懒散的靠在沙发或椅背上,不得翘二郎腿或不停的抖动双腿,不得不停的转动手中的笔等销售道具。

6.非会议时间,严禁销售人员二人以上在展场内扎堆聊天,谈论与工作无关内容。

7.严禁销售人员在上班时间相互取笑,互起或称呼同事绰号,对同事进行人身攻击。

8.严禁销售人员在上班时间谈论公司内部事务或他人私事。

9.严禁使用热线电话打私人电话,如使用电话进行客户回访,注意控制时间(一般在3分钟以内),避免长时间占用销售专线。

10.严禁在展场内化妆、打牌、吃零食、看书报,追逐打闹,打磕睡,接打私人电话,如需接听私人电话须到展场以外区域,不得超过3分钟。

11.禁止销售人员在展场内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

12.销售人员应珍惜项目资源和物料,不得使用项目专用纸杯,不得食用展场内接待客户用的咖啡、糖果等。

四、销售工作管理规定1.销售人员应严格按照轮岗制度接听来电,热情解答,认真做好电话备忘和登记并及时进行跟进和反馈。

如遇特殊情况(如正在接听领导电话等),其他销售员可告知小组组长后进行协助接听,如轮岗者不在现场或正在接待客户,将予以轮空。

2.所有销售人员需及时对来电客户进行回访跟踪,来电客户最终归属以首席接待为准。

若因销售人员跟踪不到位导致客户来访时为其他销售人员接待,则视为接来电的销售人员自动放弃该客户。

若因销售人员自身工作疏忽导致客户归属纠纷,经查相关底档之后对引起纠纷的销售员处以50-200元罚款。

3.所有在岗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统一口径为来访客户作出正确的项目讲解,严禁销售人员自行编造项目信息或对客户作出不符合实际的承诺,如因销售人员私自乱承诺,经发现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处以200元罚款,如遭到客户或其他同事投诉,经查属实,则处以500-2000元罚款或开除处分。

4.销售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客户问卷》、《客户登记表》、《电话登记表》等销售表格,确保内容真实有效,并于每日17:00前交客户主管完成数据录入及统计,如发现错报、漏报或弄虚作假现象该客户将作为公共客户由销售经理进行处理,当事销售人员待岗一周并书面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开除。

5.销售人员应自觉做好客户管理,整理好客户档案,及时主动维系客户,如发现销售人员不能及时跟进导致客户流失,则处以待岗一周并书面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开除。

6.如有恶意破坏公司利益及形象,私自与客户达成不正当交易,作解雇处分。

7.销售人员违背对外销售口径,私自承诺、擅自许诺折扣或欺骗客户,使客户成交,从而遭致客户投诉,作解雇处分(业绩作为公佣处理)。

8.销售人员有义务监督并且制止破坏沙盘及营销中心其他财物的行为。

9.不得擅自复制、盗取和对外透露项目未公开信息、各种销售资料、认购/签约资料、客户档案等,违返者将被开除并记入人事档案,严重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因错误引导客户导致客户作任何单元的变动(包括转换单元、退订等)、要求特批优惠等,将予以2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1.工作不认真负责,消极怠工,不听劝告,屡教不改者,不服从经理及销售主任工作安排、顶撞领导,制造消极情绪,散布谣言,态度极其恶劣者将予以直接开除。

12.接待中心内部公益事物,人人有责。

五、接听电话规范1.接听电话应于响铃三声之内。

2.注意电话礼貌用语,接听时应第一时间送上问候语并报上公司(或所在楼盘)名称:“您好!项目名****”。

3.如属客人咨询电话,应掌握重点说明,吸引对方前来现场洽谈而通话时间以不超过2分钟为佳。

(广告日应更短)4.如属找人电话,应回答“请稍候”或“请等候”再行转接,若找人不再则应客气的请对方留言或留下电话,以便回电。

六、严禁事项1.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私自代已购客户转让楼盘。

2.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委托代售楼盘。

3.对于未经授权之事,严禁销售人员擅自答应客户要求或不严格按照销售统一口径对客户作出错误承诺。

4.严禁销售人员私自收取客户财物或接受客户邀请。

5.销售人员有义务保护客户私人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对他人透漏。

6.未经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修改合同条款。

7.严禁翻看经理或客户主管电脑资料及文件,尤其销控表和未公开的价格表等机密销售资料。

8.销售人员未经现场经理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客户主管用于客户资料录入及数据整理等其他工作的电脑。

9.严禁在展场内大声喧哗、拌嘴吵架,如因争抢客户而在客户面前发生争吵,当场开除。

10.以上严禁事项,如有违反者经查属实,视情节严重分别处以500-2000元罚款、停盘待岗、劝退、开除、记入人事档案/行业黑名单等处分。

七、处罚条例(集团销售工作管理指引):1.销售人员未经销售经理批准的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超过半小时的行为,计为旷工一次,每旷工一次罚款200元。

全年累计旷工五次者将予以除名。

2.销售人员若出现下列任何一项行为,每次罚款50元:A、无故迟到、早退或离开工作岗位在半小时内(本月内连续违反2次以上罚款加倍;B、在销售前台化妆、吃零食;C、在销售前台玩电脑游戏、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报纸;D、在销售前台打私人电话;E、电话铃响三声未接听;F、工装不整接待客户;H、未经销售经理同意,私自调班换岗的;I、在销售前台摆放私人物品的;J、录入明源系统客户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K、未经销售经理许可,复印留存《认购书》、《合同》等销售资料的。

3.置业顾问若出现下列任何一项行为,每次给予停盘三天的处理:A、轮序销售人员无故不接待到访客户或迎接客户不积极、怠慢客户的;B、销售人员不按顺序接待客户,遭其他销售人员投诉,并经销售经理核实的;C、销售人员未经销售经理批准,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转接其他客户;D、销售人员因服务态度以外原因遭客户投诉,经销售经理核实的;E、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时,其他销售人员未受邀请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的;F、销售人员在接待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时未得到该销售人员的同意主动递送名片的;G、不当班销售人员未经销售经理同意接待客户的;H、销售人员未将到访客户的情况和跟踪情况于当天记录到明源系统中或未及时填写当天来电来访登记表,经销售经理核实的;I、销售人员代收客户定金的。

4.销售人员若出现下列任何一项行为,给予停牌一个月处理,当月及停牌之月业绩为零,并计入考核:A、与其他销售人员发生交易争执,且不服从销售经理最终调解的;B、销售人员因服务态度、项目讲解、引导方向、价款计算原因遭客户投诉,经销售经理核实的;C、销售人员未经销售经理允许,帮助客户转名、调单元或延迟缴款及办理各项购房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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