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021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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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创业创新,有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税收支持力度,关系到经济持续平稳运行和社会就业稳定,对进一步把握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改进纳税服务,为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特别是实体经济发展仍面临较多困难,全社会对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还有很多期盼。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104.纳税证明开具服务指南

104.纳税证明开具服务指南

云南省国税局“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事项名称:纳税证明开具一、办理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为其开具完税证明。

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可为其开具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

二、报送资料(一)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事后开具提供)。

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中如未单独注明所需资料份数的,均只需报送1份。

3.纳税人到现场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三、办理时限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报送资料,核对纳税人完税情况,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一)现场办理结果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纳税证明开具(现场办理)(二)网上办理1.登录网址/dzswjyn/main/index.html2.办理路径【证明办理】—【完税证明办理】—【纳税证明】—【在线办理】3.税款信息查询进入办理模块后选择查询期限(三种日期选择模式:年、年月、年月日),点击【开具-查询】查询税款信息,选中税款信息点击【开具-打印】,打印出纳税证明。

4.查询办税进度纳税人可通过【自我查询】——【办税进度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7.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8.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7月9日——结束——。

最多跑一次你知道了吗

最多跑一次你知道了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服务指南
办理条件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
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服务指南
办理条件 3.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温馨提示】
过的工作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前台办理。
发票票种核定服务指南
报送资料 【必报资料】 1、A02008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原件 2份(携 带公章可免填该表)
2 、实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
证件原件
发票票种核定服务指南
报送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原件,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 证件原件1份(报送条件为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 的纳税人)
“最多跑一次”你知道了吗
主讲人:念洁
目 录
1
是什么? 有什么? 备什么?
CONTENTS
2 3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
是什么?
纳税人办理《福建省办税事项“最多
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
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 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背景资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 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
办理条件
1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 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 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 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 额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 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标 签】纳税申报管理【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云国税发﹝2002﹞217号【发文日期】2002-11-04【实施时间】2002-12-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纳税申报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科学规范纳税申报制度,创造良好的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适应税收征管现代化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申报的对象 (一)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及税务机关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主管国税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二)纳税申报的对象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含享有减免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论本期有无应该缴纳、解缴的税款,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申报。

(三)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四)本《办法》所称“纳税申报”是广义的纳税申报。

申报人除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外,还包括纳税资料、纳税信息、数据的传递、纳税人的财务情况等内容的纳税申报。

单位内部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11)

单位内部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11)

单位内部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11)1.[单选题]关于纳税服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核心业务B)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最重要的职责C)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共同构成税收工作的核心业务,两者不可分割,相辅相成,服务工作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D)对自愿遵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对不遵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不提供纳税服务答案:D解析:2.[单选题]各地陆续推出了一些由税务机关举办的税法宣传与培训辅导的平台和场所,这些平台和场所统一的名称应为( )。

A)纳税人学校B)纳税人学堂C)税法讲堂D)税务网络课堂答案:B解析:各地陆续推出了一些由税务机关举办的税法宣传与培训辅导的平台和场所,这些平台和场所统一的名称应为纳税人学堂。

3.[单选题]下列符合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的有( )。

A)经批准占用的耕地,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地手续通知的当天B)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C)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D)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县级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答案:A解析:4.[单选题]市民A名下无房产,2月1日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取得一套面积为50平方的商铺,不含税价200万元,增值税额10万元;2月10日又取得了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的住宅,不含税价100万元,增值税额5万元。

市民A在2月共缴纳了契税( )元?A)9万B)8万C)7.5万D)4万答案:C解析: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价,商铺按3%缴纳契税,唯一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缴纳契税。

5.[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 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不包括()。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2.2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税务总局《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四、省税务机关要针对“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8.09.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办税事项“最
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2号)要求,现将本市税务系统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共计168项涉税事项予以公布,自2018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二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9月19日附件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二批)(共5大类168个事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即时办理
117
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即时办理
118
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
即时办理
119
契税优惠备案
即时办理
120
车船税优惠备案
即时办理
121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即时办理
122
教育费附加优惠备案
即时办理
123
证明类
完税证明开具
即时办理
124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即时办理
125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即时办理
59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即时办理
6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即时办理
6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即时办理
6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即时办理
4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即时办理
44
增值税预缴申报
即时办理
45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即时办理
46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即时办理
47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即时办理
48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即时办理
49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即时办理
50
电池消费税申报
即时办理
51
涂料消费税申报
即时办理
126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即时办理
127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的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的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的公告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新增列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缴费人办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范围,并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和〈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业务清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19年7月10日——结束——。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4月起全国实施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4月起全国实施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4月起全国实施作者:如月来源:《财会信报》2018年第11期近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发布,以下简称《清单》)的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国税总局编制了《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一项刀刃向内的改革人民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给予充分肯定的一项“放管服”改革。

2018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充分肯定了“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成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创新。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2017年9月,国税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编制《清单》是其中优化纳税服务的措施之一。

国税总局在此前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编制《清单》,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

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两会”部长通道上表示,从4月1日起,国税总局承诺清单上的办税事项将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和网上全程办;从8月1日起,全国的办税大厅都能同时办理所有的税收业务。

在税务领域施行《清单》,是国税总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是一项刀刃向内的改革。

据了解,《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05个事项。

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清单》涵盖了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办理等办税全流程,件件都是纳税人的关注点,条条都基于纳税人的办税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0年12月9日——结束——。

单位内部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01)

单位内部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01)

单位内部认证纳税服务知识考试(试卷编号2101)1.[单选题]纳税信用信息的主要发布渠道不包括 ( )。

A)资源共享B)政务共享C)依申请查询D)有限共享答案:A解析:纳税信用信息的发布渠道包括社会共享、政务共享、有限共享和依申请查询。

2.[单选题]下列不属于税收完税证明适用范围的是( )。

A)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B)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C)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需要重新开具的D)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答案:C解析:3.[单选题]一般情况下一个账户的本期增加发生额与该账户的期末余额都应该记在账户的是:A)借方B)同方向C)反方向D)贷方答案:B解析:因为一般账户的余额都为正数,所以一个账户的本期增加发生额与该账户的期末余额都应该体现在账户的同方向。

因此,选项B正确。

4.[单选题]下列关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说法正确的是 ( )。

A)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B)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5%C)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D)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答案:A解析: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申报纳税规范”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指导税务系统监督执纪工作的是:A)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B)税务总局党委C)税务总局党建工作局D)税务总局机关纪委答案:C解析:根据《税务系统纪检机构监督执纪工作规范》,税务总局党建工作局负责组织和系统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指导税务系统监督执纪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5.31•【文号】税总办发〔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及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税总发〔2017〕44号)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指导各地税务机关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创新拓展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对于从源头上防范税收舆情、推动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政策解读的及时性、网站信息检索的便利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规范性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短板,提高质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办税指南-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办税指南-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一、事项名称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税额,向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年度中间新开业(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申报期限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023年纳税服务条线专业知识考试题库(最新版)

2023年纳税服务条线专业知识考试题库(最新版)

2023年纳税服务条线专业知识考试题库(最新版)一、单选题1.《纳税服务规范》规定,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版增量业务在(A)个工作日内办结A、5B、6C、3D、4参考答案:A2.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向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发放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时,应当拆包发放,并且一般不得超过()的用量A、10天B、20天C、一个月D、两个月参考答案:C3.基层税务机关由()的部门主管票证档案管理工。

A、承担税收票证开具职能B、承担税收票证管理职能C、承担税收票证印制职能D、承担税收票证运输职能参考答案:B4.下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方式错误的是:A、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B、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C、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必须在先入职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D、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参考答案:C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的形式为:A、年度报告B、季度报告C、月度报告D、每日报告参考答案:A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应办理()。

A、扣缴义务人登记B、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C、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D、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参考答案:D7.税收票证领发单、税收票证盘点表、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税收票证用存报表等其它票证资料,按()进行装订。

A、时间顺序B、票号顺序C、发放顺序D、以上均可参考答案:A8.办税服务厅()是引导和方便纳税人办税,传递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理念的视觉识别系统。

A、排队叫号系统B、咨询导税台C、内外部标识D、电子显示屏参考答案:C9.税收票证销毁清册、税收票证档案销毁清册应当()。

A、保存十年B、保存八年C、永久保存D、保存十五年参考答案:C10.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时,应如何进行操作?A、通过电子税务局主账户登录一【在线申报】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B、通过电子税局主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及缴纳】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C、通过电子税局主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综合信息报告】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D、通过电子税局子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及缴纳】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参考答案:D11.仍在延续实施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A、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办税指南-实名办税信息采集

办税指南-实名办税信息采集

实名办税信息采集一、事项名称实名办税信息采集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对办税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的制度。

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领票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或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税务机关分别采集其实名信息。

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影像信息、联系方式、实时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纳税人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相关事项时,其办税人员或法定代表人需要按规定提供证件和资料,以便采集身份信息。

四、设定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全文2.《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第一条“一、实名办税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对办税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的制度。

(一)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领票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或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税务机关分别采集其实名信息。

(二)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影像信息、联系方式、实时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应当办理实名信息采集(纳税信用为A级,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县(市、区)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除外):1.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2.申报出口退(免)税的;3.申请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4.申请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或领用数量的;5.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6.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中考道德与法治 热点时政解读及模拟试题(总第1期)-人教版初中九年级全册政治试题

中考道德与法治 热点时政解读及模拟试题(总第1期)-人教版初中九年级全册政治试题

2019年中考道德与法治热点时政解读及模拟试题(总第1期)一政治、经济板块1. 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8月21日至22日在召开。

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在讲话中强调,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只要国内外大势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不能也不应该改变。

(考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制度自信等等)二法治板块2. 根据通报,2018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68.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74万件,谈话函询15.4万件次,立案30.2万件,处分24万人(其中党纪处分20.1万人)。

半年来,“打虎”“拍蝇”“猎狐”不绝,彰显了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决心,体现出中央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如磐石。

(考点:依法治国、某某必究、监督权、公民意识等)三3. 8月18日上午,暑期安全大讲堂第三课正式开讲,课堂以“出行安全”为主题。

(考点:珍爱生命、社会保护、自我保护、安全意识防X意识、正义等等)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X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从规X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考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职业操守与责任等等)四5.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在前期推行“放管服”改革30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精准推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0项硬举措,进一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考点:为人民服务、改革创新、服务型政府等等)原创中考模拟题目一、单项选择题:1. 8月18日上午,某某三峡广播电视总台组织的暑期安全大讲堂第三课正式开讲,课堂以“出行安全”为主题,教小朋友们正确过马路、防拐骗、防走失。

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A.家庭保护B.学校保护C.社会保护D.司法保护2. 某某库布其持续登上各大媒体"头版",从“死亡之海”到“经济绿洲”,库布其书写了绿色传奇。

税务审批事项瘦身出台

税务审批事项瘦身出台

公路通行费可以开具电子发票!纳税申报表瘦身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

税务总局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

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坚持放要彻底且有序,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由于文件很长,小编就把比较大众化的亮点以及日后需要注意的点,给大家挑一下。

1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提示:以后企业一定要提高自己的税务信用,否则你的最高开票限额都受影响。

因为随着企业的多元化,经常大家头疼的最高开票限额问题,再也不用去税务审批了。

2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

纳税申报地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

3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

提示:这又是个好消息,现在动不动就去采集法定代表人和财务的信息采集,系统完全可以在公安或工商那边共享这些信息。

4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

提示:外管证的取消可以给会计朋友,减少很多时间了,不用经常去跑这个事情了。

5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

自由迁移,这个太方便了会计人。

6制定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提示:这个就看执行力度了,因为很多要注销的企业多少都有点税务问题,相信和现在相比不会简单太多。

7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

简化后,建筑企业行业也会方便许多。

8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

9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

可以不用着急赶完报表,赶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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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021年版)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云南省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拓宽一次办结事项的相关要求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税发〔2021〕27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税费等多渠道办理《清单》事项,实现《清单》事项的“最多跑一次”。

三、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并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布。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019年版)的公告》(2019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021年版).xls
2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二维码(2021年版).doc
3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二维码(2021年版).rar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6月21日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021年版)〉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增强提高办税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021年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依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拓宽一次办结事项的相关文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在全面落实好税务总局发布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基础上,通过依法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邮寄配送等多种方式,积极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及时更新本地“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税发〔2021〕27号)要求,要积极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需求,持续梳理整合税务审批事项,压缩优化办税流程,迭代升级“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拓展我省“最多跑一次”事项覆盖面。

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内容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公告》中《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清单》包括信息报告类、发票办理类、申报纳税类、优惠办理类、证明办理类、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类、出口退(免)税类、国际税收业务类、信用评价类、税务注销类、涉税(费)咨询类、涉税信息查询类、涉税专业服务类共13大类163个事项。

三、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将持续拓宽“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
目前办税服务事项共201个,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实现146个事项“最多跑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基础上,于2019年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2019年版)的公告》(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2019年第10号公告”),实现158个事项“最多跑一次”。

此次《清单》在2019年第10号公告基础上,新增“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契税申报、纳税信用修复、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5个事项,实现163个事项“最多跑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将持续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及时推出便利化办税措施,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布。

四、公告施行时间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第十四条第二款,税务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的,可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享受到办税便利,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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