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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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甘政办发[2012]76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7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建立甘肃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组成人员召集人:刘永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成员:陆代森省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马成洋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泉清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旭东省科技厅副厅长李平省工信委主任姚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张云生省监察厅副厅长李秀娟省财政厅副厅长、纪检组长陈牧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武德凯省环保厅副厅长武文斌省农牧厅厅长赵建林省林业厅副厅长王代喜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文全省文化厅副厅长刘立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郭承录省工商局局长孙伟省广电局局长曾施霖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朱晓力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刘兴魁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清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瑞甘肃保监局局长李文瑞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刘爱平甘肃银监局副局长管兴业甘肃证监局副局长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后按程序报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

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提供政策解释,组织起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物价)系统涉及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物价)系统涉及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物价)系统涉及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
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6.20
•【字号】甘发改法规〔2018〕458号
•【施行日期】2018.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物价)系统涉及群众和企业到政
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甘发改法规〔2018〕458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电〔2018〕7号)要求,我委依据《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7〕12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梳理编制了《全省发展改革(物价)系统涉及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现予印发。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遵照《目录》执行,并督促指导本地区县(区、市)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贯彻落实,做到甘肃政务服务网上本部门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名称与《目录》保持一致,确保全省发展(物价)系统涉及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名称规范统一,为下一步做好“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梳理奠定基础。

联系人:张鹏飞联系电话:************
附件:全省发展改革(物价)系统涉及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4.02.12•【字号】甘商务秩序发[2014]66号•【施行日期】201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甘商务秩序发〔2014〕66号)各市州商务局:根据商务部开展商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和2014年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切实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推进我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省商务厅决定开展2014年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督察工作从2014年3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在督查的同时,3月份集中对2013年确定的甘南州和皋兰县等28个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督查。

具体到各市州、县督查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一)各市州、县整合拓展商务行政执法领域、商业预付卡、零供关系、药品流通、婴幼儿配方奶粉进药店销售、打击侵权假冒等工作情况;(二)各市州、县商务执法机构、人员、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工作制度等方面落实情况,已建的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联系点)运行情况;(三)按照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3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甘商务秩序发〔2013〕568号)要求,会同省财政厅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督导。

三、督查要求开展对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是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举措,各市州商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把这次督查作为提升本地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契机,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提出努力方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甘肃省商务厅2014年2月12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两轻一免”处罚清单的通知-甘商务秩序发〔2020〕323号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两轻一免”处罚清单的通知-甘商务秩序发〔2020〕323号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两轻一免”处罚清单的通知
正文:
---------------------------------------------------------------------------------------------------------------------------------------------------- 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两轻一免”处罚清单的通知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力服务和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大局,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甘法办发〔2020〕16号)精神,以及制定公布“两轻一免”清单要求,省商务厅根据《拍卖管理办法》《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权力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形成了省商务厅“两轻一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即“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和“不予处罚清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相关处室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厅市场秩序处反馈。

附件:甘肃省商务厅“两轻一免”清单.
甘肃省商务厅
2020年12月9日
——结束——。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甘政办发〔2020〕109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13日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更大力度推进“不来即享”,有效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来回跑”等堵点难点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底前,完成40%的清单内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详见附件1)“省内通办”、国家发布的第一批事项(详见附件2)“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动态调整更新机制,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更好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具体目标。

1.大力推动个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

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推动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及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户口迁移、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婚姻登记、生育登记等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便利群众异地办事,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4.10•【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省贸促会、省经合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现将《甘肃省商务厅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商务厅2020年4月10日甘肃省商务厅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甘肃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进一步做好我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水平。

1.持续加强权责清单建设。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变化情况,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及时调整完善我厅权责清单内容,确保企业和群众看得懂、用得上,不断推进我厅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

(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秩序处、建设处、服贸处、运行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资处、外经处、电商处,省贸促会)2.推行不见面审批。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查询、咨询、申报,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寄达等“非接触式”服务方式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尽量减少办事群众到实体大厅办事,防止传染风险,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

(责任处室:办公室、秩序处、建设处、服贸处、流通处、外贸处、机电处、外资处、外经处、电商处)3.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进一步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6.11•【字号】甘商务秩序发〔2018〕282号•【施行日期】201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厅机关各相关处室: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3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6〕744号)和《甘肃省商务厅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商务领域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特制定了甘肃省商务厅《“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商务厅2018年6月11日甘肃省商务厅“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3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6〕744号)和《甘肃省商务厅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现结合我厅职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与任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依法实施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执法检查制度。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将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对被检对象实施的检查,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随机抽查。

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工作的方案

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工作的方案

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工作的方案各街道办事处、xx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xxx软件园、高新区xx园: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x政办〔2017〕44号)与《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工作的通知》(x政办〔2017〕166号)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以群众和企业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进一步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现就我区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趟不用跑”事项是指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实现网上通办。

“最多跑一趟”事项是指最多需要一次到窗口申请、提交材料或取件的事项,包括:即办事项,通过网上预审或受理、窗口领取证照或批文时一并核验材料的事项,以及其他可以通过简化优化流程实现“最多跑一趟”办理的事项。

各有关部门、各街镇要按照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全面梳理公布本单位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相关便民服务事项,对符合“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要求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事项,应研究提出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的具体措施。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马上就办”。

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要求,大力践行“马上就办”精神,建立健全“审批手续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二)坚持公开透明。

规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的办事指南,做到标准明确、条件清楚,让群众和企业明白办事、放心办事。

(三)坚持协同配合。

重点围绕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关键领域和突出环节,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对涉及跨层级、跨部门事项,要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协同配合,避免让群众和企业来回跑、往返跑。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商务厅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商务厅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商务厅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正文:----------------------------------------------------------------------------------------------------------------------------------------------------关于调整《甘肃省商务厅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相关处室:为持续推进我厅依法行政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0〕422号)精神,现对《甘肃省商务厅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第二版)进行调整,增加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事项(见附表)。

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商务厅2020年11月2日附表:序号抽查事项名称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清单类别备注责任处室部门联合检查11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一)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不填写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单独采集的数据项或填写不全;(二)发生无须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变更事项后,20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变更报告;(三)关于所属行业、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企业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等重要信息报送错误;(四)涉及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未提交初始、变更报告或初始、变更报告中未报送相应信息;(五)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提交年度报告或报告不完整;(六)年度报告中,不如实报告截至上一年度年末的企业基本情况、投资者情况、企业经营情况;(七)未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投资信息,商务主管部门通知补报、更正或责令改正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八)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违反《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甘国税发〔2018〕48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甘国税发〔2018〕48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试行)》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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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区)、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为确保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地,省局制定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试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明确办理地点,制作宣传资料,做好办税辅导工作。

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纳税服务处)报告。

附件:1.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试行)(略)
2.甘肃省国家税务局“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指南参考表证单书(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26日
——结束——。

关于推行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X政〔X〕42号)要求,进一步做到审批更简、服务更优,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窗口“最多跑一次”清单的事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时,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实现办事人一次上门或零上门。

二、工作目标X年底,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

X年底,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工作措施(一)办事指南简单明了。

坚持需求导向,按照最小颗粒化和标准化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办事指南,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告知单、微信等,全面翔实公开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时限、咨询渠道、联系方式、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信息。

申请材料应注明原件、复印件、份数、格式等要求,并提供相关表格下载和填写说明。

同时要制作申请材料示例范本,方便群众查阅参照。

办事指南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信息,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一致。

(二)事前咨询一次讲清。

充分利用网络、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渠道,加强与办事群众互动交流和前期辅导,引导群众精准申报。

对窗口职责范围内的咨询,实行“首问负责”,由窗口及时准确回复,做到“一次性告知”。

群众咨询和窗口回复要及时公开。

对群众咨询较多的共性问题列入常见问题清单,方便其他办事人申报、办理。

各窗口单位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确定专人负责咨询服务,确保有问必答,准确无误。

(三)服务流程简化优化。

在依法依规办理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改革,简化环节,缩短时限。

没有法定依据的专家评审、下级部门初审等环节以及申报材料一律取消。

深化“一设立、两集中、三到位”改革,归并审批职能,加大窗口授权力度,减少内部环节,提高即办事项比例。

甘肃省商务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意见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单位),省贸促会、省经合局: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甘政发〔2018〕1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商务厅2018年3月2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甘政发〔2018〕1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转变干部作风的有力抓手,是回应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盼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目标,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企业税费负担普遍降低、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加强、政务服务不断优化,投资审批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但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期盼和需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的创新做法相比,我省还存在改革协同性不够、政务服务水平不高、营商环境不优、干部作风不实、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不强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单位),省贸促会、省经合局:现将《甘肃省商务厅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商务厅2018年3月21日甘肃省商务厅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确定2018年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突破年”。

推行“四办”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主要抓手,是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有力举措。

为加快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以下简称“四办”)改革,根据《甘肃省2018年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依托省政府政务大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推行“四办”改革,着力在理顺机制、提升效率、优化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全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行“一窗办”,优先推行“一网办”,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通过减事项、减层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流程“简化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效率“马上办”,努力做到一次办结,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

(三)基本原则——坚持为民宗旨、利企便民。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甘商务办发〔2018〕356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经合局(招商局)、兰州新区商旅局,厅机关各处室,省贸促会,省经合局:《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一、解决投诉问题。

《方案》设立且公布了省商务厅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信箱,如有企业、客商或社会人员投诉问题,厅办公室、政研室、机关党委将联合转发相关市州和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

一般情况下,要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进一步核实、研究解决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渠道与反映渠道相同。

二、收集反面案例。

《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优化工作流程提出了详实具体的要求,请你们对影响投资环境、贸易环境、消费环境、政务环境的事例以及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后形成书面材料。

三、总结好的经验。

对优化营商环境中好的做法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好激励导向作用。

特别对构建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型事例要深入挖掘,弘扬正能量。

通过积极宣传商务改革创新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讲好商务发展故事,营造促进商务发展和作风转变的良好氛围。

四、按月报送情况。

请你们结合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突破年”活动,突出主业重点、力求呈现亮点,将营商环境建设抓出成效。

要确定专门联系人员,将每月解决问题情况、反面案例、正面典型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于每月29日前反馈厅办公室、政研室、机关党委,汇总后报厅领导审阅。

确定的专门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8月29日前报厅政研室。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甘商务法规发﹝2020﹞334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厅机关各相关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提升省商务厅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厅制定了《甘肃省商务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商务厅2020年12月24日甘肃省商务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商务厅政务服务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着力提升我厅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全省商务系统6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如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牵头组织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进行审核认定;2.经第三地转投资的台湾投资者确认;3.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4.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5.商业特许经营备案;6.国际货代企业备案。

二、告知承诺内容(一)书面告知的内容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二)书面承诺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贸流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贸流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贸流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贸流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近期,北京、黑龙江、辽宁、河北等地接连出现本土新冠确诊病例,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

疫情防控任务艰巨,各地商务部门务必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人物同重”,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责任之弦,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输入和聚集性疫情,持续巩固我省疫情防控成果。

现就全省商贸流通领域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再督促、再要求、再细化、再落实。

一、认清形势,务必做到思想重视到位。

当前,随着气温变冷,疫情防控处于敏感期,形势也趋于复杂;各级商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厌战、松劲的心态,形势越是复杂,越要提高思想认识,保持头脑清醒,宁可把问题想得复杂一些,把疫情想得严重一些,把工作想得细致一些,切实警惕“松口气”的思想,克服“差不多”的心态,做到一时一刻不放松,一丝一毫不马虎,沉住气、铆足劲,敏锐感知风险点、关口前移筑防线,继续毫不松懈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尽职担当维护行业安全上来,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抓实抓细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二、厘清职能,务必做到查漏补缺到位。

各市州商务部门和省厅机关相关处室要明确职能消除盲区,进一步对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系列安排部署,对照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冷链物流(进口冷链食品)、外贸企业、外经和展览展会以及各类促销等活动的防控责任要求、工作要求、技术要求等,逐级强化职能到位,以查漏补缺、加强薄弱环节为基础,全面做好主体责任到位,履行职能到位,工作举措到位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场所消毒、通风、人货进出检管理等规范到位。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商务法规发[2017]316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商务厅【发布日期】2017.08.03【实施日期】2017.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商务法规发[2017]316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现将《甘肃省商务厅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商务厅2017年8月3日甘肃省商务厅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根据《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甘肃省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厅实际,现提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积极推进我厅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管。

做好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全面清理,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继续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机制,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推动市场监管体系改革。

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深入推进“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措施,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

按照《甘肃省商务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制定原则、权限依据。

甘肃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甘商务秩序发[2013]553号

甘肃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甘商务秩序发[2013]553号

甘肃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甘商务秩序发〔2013〕553号)各市州商务局:现将《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13〕434号,以下简称《意见》)及我省贯彻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深刻领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商务部《意见》是全面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强化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十分重要的文件,对于指导我省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

各市州、县(区)商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把监管和执法职责落实到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执法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商务部门的形象和权威,为构建和谐商务,实现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整合执法领域,实行综合执法当前,我省商务行政执法还存在着权限分散在各个业务处室,行政执法职能不集中,未全面实行综合执法的问题。

随着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管理职能的调整,势必对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产生影响。

各市州、县(区)商务局要按照商务部《意见》提出的“改革商务执法体制,着力提高执法能力”的要求,转变观念,主动打破条框限制,积极推进执法体制改革。

要抓紧对拍卖、典当、商业特许经营、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市场、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家庭服务业、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等商务行政执法领域的整合,将行政处罚职能集中起来,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全面实行综合执法,尽快形成以市州、县(区)综合执法队伍为主体,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厅机关公务员和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厅机关公务员和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厅机关公务员和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甘商务人事发〔2020〕335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度厅机关公务员和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优罚劣,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20〕55号)精神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厅2020年公务员和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甘肃省商务厅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等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将全面贯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年度考核的基本要求,把区分优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作为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务,落实到考核工作的全过程之中。

二、组织领导年度考核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厅公务员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并负责厅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核定;厅人事处负责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的汇总备案和非参公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核定;各处室(单位)负责所属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个人述职、群众评议、主管领导评价、考核初步结果上报等工作。

三、考核范围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除省管干部外的二级巡视员、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2020年部队转业干部不参加本年度考核;现任驻村干部参加所在县乡组织的年度考核;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参加省纪委统一考核。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中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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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8.05.23
•【字号】甘商务电〔2018〕18号
•【施行日期】2018.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
事项梳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旅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
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解决各地商务部门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名称不规范、口径不一致、范围不准确、上下不统一、数量相差悬殊等问题,加快“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现就全省商务系统进一步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梳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规范的标准
(一)主项名称统一。

商务系统省、市、县部门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名称,要与甘肃政务服务网上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保持一
致,并做到规范统一。

对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便民服务事项目录之外的事项,如确需保留,要依法依规对事项目录进行调整。

(二)子项名称统一。

相同事项的子项拆分要统一,梳理要求同上。

(三)适用依据统一。

商务系统省、市、县部门同一个办事事项的办理依据要统一。

(四)申请材料统一。

商务系统省、市、县部门同一个办事事项的办事申请材料要统一。

每个申请材料都要有明确法律依据,做到名称规范,形式(原件、复印件)和数量明确,杜绝模糊性表述和兜底条款(如:其他材料)。

同时,要明确每个事项材料的数据来源(即数据共享需求)。

(五)办事流程统一。

办事流程主要用于向办事群众和企业公示事项办理的程序,要采用Visio软件绘制标准化流程图。

如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的办事流程不一致,流程图需分别绘制。

(六)业务经办流程统一。

业务经办流程主要用于说明内部工作人员的经办环节。

业务经办流程要与信息系统内的办理流程一致。

(七)办理时限统一。

办理时限指商务系统省、市、县部门同一个办事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到办结的时限。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各市州、县区可以在省商务厅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再缩短办理时限。

(八)表单内容统一。

商务系统省、市、县部门同一个办事事项涉及的申请表单格式要统一,涉及的办事结果材料格式要统一。

以子项为单位,按照“一事一表单一结果”的要求梳理。

同时,要明确申请表单中每个项的数据来源(即数据共享需求)。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梳理规范工作是推行“四办”改革、实现“一网通办”的基础。

各市州商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单
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明确任务,靠实责任,上下联动。

各市州商务部门要统筹做好市州、县区商务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梳理规范工作,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持续做好事项梳理公布。

各市州商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要明确事项梳理范围口径、“一件事情”的界定标准和时间要求,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梳理公布工作,并持续提高“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比例。

各市州商务部门5月底前组织对本系统市县已公布的事项进行“回头看”,及时调整规范和跟踪落实。

(三)抓紧开展比对规范。

在市州、县区商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梳理规范的基础上,我厅拟于5月底前在兰州举办为期一周的全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工作会,组织开展比对规范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接此通知后,请各市州商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尽快安排熟悉业务的参会人员提前准备好已在政务服务网的公布的依申请类行政权力清单及“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等资料。

请各市州商务部门于5月28日前分别梳理完成所在市州、县区两级《全省商务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指导目录》(附件1)、《全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规范表》(附件2)及逐项绘制办事流程图,于参会报到时一并提交。

请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按上述要求将附件1、2及流程图于5月28日前报法规及公平贸易处。

甘肃省商务厅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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