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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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云药监审〔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药监审〔2021〕9号省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现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办理工作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云南省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关要求,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加强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窗式”办理,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助推云南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改革和法治有机统一,破除审批服务中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改革始终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

(二)坚持便民利企。

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通过改革体制和创新机制,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着力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切实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坚持审管联动。

强化处室和事业单位之间协同、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审批、审查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协同、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陇政办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陇南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办事不求人”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陇政发〔2019〕49号),认真贯彻落实。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8日陇南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2020年,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高质量发展,创建以开放、协同、整合为特点的服务环境,有效推进“办事不求人”。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放活微观主体,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主要任务(一)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1.推行不见面审批。

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查询、咨询、申报,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寄达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尽量减少办事群众到实体大厅办事,防止传染风险,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

“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最多跑一次改革是我省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创举和抓手。

下面是美文网我整理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实现莲都区行政审批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战略指导思想,以城市共建、经济共融、福祉共享为工作主线,大力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拓具有莲都特色的高效审批服务环境,致力打造让企业和百姓满足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区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全部审批服务事项的梳理、分析,形成明晰、直观的工作方向。

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结合一站式联办审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服务,努力达到行政审批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事项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1.即办事项。

该类事项已实现最多跑一次,重点在于用好政务服务网平台,通过在线询问、网上办理、快递送达努力实现零上门。

2.简洁承诺事项。

窗口或网上受理申办材料后,通过内部流转、审核、签发后,再由快递送达,申办人无需到窗口取件。

3.困难承诺事项。

涉及现场踏勘、方案评审等相对困难的审批服务事项,结合批前指导、代办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联合审批等方式推动。

四、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201*年2月上旬)向相关部门发放《莲都区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事项调查表》,对全区审批职能部门的全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进驻审批中心的非行政单位便民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调查,重点梳理哪些事项已实现或能实现最多跑一次,哪些事项客观上无法实现,列明相应建议举措。

(二)制定清单阶段(201*年2月中旬-3月)根据全面梳理、分类要求、分步快走的要求,分期分批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条件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各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所属事项进行分类分析,通过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削减前置、编印标准化办事指南、开通网上办理、证件邮递送达等形式,为每个事项量身定制优化举措,制定分批次执行事项清单。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申报材料初审指南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申报材料初审指南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申报材料初审指南(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节选)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及实施细则(皖食药监人〔2015〕69号)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第(5)点协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监督指导下级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4.依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审秘〔2018〕281号),(三)减证便民,职权下放取消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经营许可事项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中的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盖章确认环节。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批申报材料初审”环节已取消,不再经市局初审签字盖章。

市局仅承担咨询解答工作。

二、承办机构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三、服务对象法人四、申请条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五、申报材料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报省局1份,市局留存1份)及换证申请报告。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5、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6、企业验收人员、养护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湖政发〔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发〔2017〕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3日湖州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倒逼各地各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缩短审批服务时间,大幅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大幅提升网上审批能力,大幅降低审批服务收费,使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政府办事效率明显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需求导向。

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全面覆盖各地行使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的部门单位,全面覆盖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的事项。

2.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跑多次的问题,全面梳理各类办事事项、制订清单,因地因事制宜、分类分步施策,分批公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科技导向。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浙市监食通〔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市监食通〔2024〕6号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浙江省“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食品快检项目名单(2024年版)2.食品快速检测信息公布要求3.检测室设备设施配置参考清单4.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规范5.食品快检能力评价表6.食品快速检测操作指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6日浙江省“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保障群众菜篮子安全,充分发挥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快速检测(以下简称食品快检)在守护菜篮子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精准、靶向的食品快检体系,决定在全省开展“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目标从食品快检这个小切口切入,围绕“人、机、料、法、测”5个维度,建立健全快检责任清晰明确、快检流程科学规范、快检机制精确高效、快检管理数字赋能、快检载体群众有感和快检改革保障有力的“多维一体”食品快检体系,进一步提升食品快检靶向性和准确率,2024年底前县(市、区)域内食品快检阳性率明显提升并持续保持,全面提高全省果蔬、肉类、水产等民生食品的安全保障水平,深化打造“浙里食安”标志性成果,切实守护群众菜篮子安全。

二、重点内容(一)打造守护菜篮子食品快检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检、第三方快检机构委托检测、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快检三位一体的守护菜篮子食品快检工作体系。

1.上下游主体快检互相衔接。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5日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21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弘扬方志敏精神,以加快“五型”政府建设为抓手,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改进政务服务质量,让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继续保持全省政务服务第一方阵,为全省建设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作出贡献,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夯实政务服务体系1.健全政务服务机构。

按照建设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要求,科学合理配置机构职能,明确由行政机构承担“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管理职责,配备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相适应的人员力量。

2.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场所标准化改造升级,强化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切实做到窗口“受理办理一体化”“中心之外无审批”。

推动各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一厅式”基础平台达标建设,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办理,便民服务功能整合进驻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实现“进一扇门、一窗受理、办所有事”。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总结(六篇)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总结(六篇)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总结(六篇)(篇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科,负责全区合法再生资源经营者的行为监管,是对新注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

2018年,根据国家6部委颁布的《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相关职责规定,认真履行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能,并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努力完成相关管理工作,以美丽奉化暨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具体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今年重点工作,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区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事后“备案”登记审批的梳理工作,编写“宁波市奉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审批指南”(单个事项);宁波市奉化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涉嫌环境污染)审批指南(一窗式审批)。

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相关提交材料,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进一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做起,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倒逼各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53号)文件精神,“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被列入首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事项,由商事登记服务区统一办理,统一整合到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中,实现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转变为“每件事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

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一)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鼓励全区依法取得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户在现有的基础上改建或新建再生资源回收示范站。

并制定示范站统一标准,对经营场地,外墙装饰,设备配置,基本环保设施以及从业人员培训等6大块27项标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7.24•【文号】市监检测发〔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4〕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相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检验检测促进产业升级创新联合体:2022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支撑作用,组织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在助力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以检验检测协同创新推动产业创新。

现就深入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一)推动检验检测与产业融合发展。

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编制与产业链图谱配套的检验检测供需清单,梳理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空白及薄弱环节,打造高水平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支持检验检测行业头部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构建覆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和设备攻关。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兼顾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探索建立检验检测“揭榜挂帅”创新机制,鼓励检验检测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检验检测关键共性技术和仪器设备协同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创新成果转化落地。

(三)搭建检验检测数字化服务平台。

推动检验检测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一站式”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检验检测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享,提升使用效率,畅通检验检测供需对接渠道,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效能。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汇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汇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我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非常荣幸向大家汇报我们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优化营商环境所做的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加大改革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提高企业的便利和效率。

我们的工作重点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放宽市场准入、优化监管服务和简化行政程序。

首先是放宽市场准入。

我们加强对国内外企业的市场准入审核,大力支持投资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

我们进一步简化企业注册流程、优化办理时间,优先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等类型的注册,优化营商环境的建立,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方便。

其次是优化监管服务。

我们在日常监管中大幅减少证照备案和证明材料,优化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效率。

我们建立了监管在线平台,便民服务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可视化和透明化。

企业的需要和诉求得到了全面回应和答复,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简化行政程序。

我们针对企业在办理审批过程中的困难,我们加强内部流程和制度优化,提高效率。

通过自动化系统程序,我们优化年度检查,检查手续更简单、流程和步骤更明了,检查效率明显提高。

总之,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通过放宽市场准入、优化监管服务和简化行政程序,优化了我们的营商环境,让企业更好的发展和创新。

我们将继续努力,以更加旺盛的工作热情和更加高水平的服务质量,为企业和市区共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大家的耐心听取!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营商环境协调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制度创新,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监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作出了不懈努力。

一、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审批环节,推动政府服务向企业自负盈亏转型。

加快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市场主体准入更加便利、高效。

同时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机制,提高投资审批效率,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进入市场,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力。

关于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五篇

关于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五篇

关于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五篇【篇一】XX社区根据区领导相关部署,本着为民服务、与民便利的思想,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现将“放管服”改革实施情况汇报入下:为全面落实区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部署,XX社区全面清理、取消居民各项申请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通过大数据应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实现“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链审批”和“多证合一”,切实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XX社区社保阳光就业网办件量1234件,办理退休认证6190人,综合服务受理654件,这些办件居民都可以在联工委或者在家中完成,方便快捷,“一站式服务”,让居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这些业务。

二、社保,民政,计生,残联等工作,在四个联工委都配备工作人员,让居民在家附近就可以办理业务,及时收到政策信息,方便群众,贴近群众。

三、XX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做好监管工作,每个工作节点,都对四个联工委的申请进行汇总,检查。

并且不定时的派业务骨干到联工委指导和检查工作,保证社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XX社区全面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

通过紧盯关键关节,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管理力度,从重审轻管向放管结合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和民生实事工程,不断把抓作风建设引向深入,推动XX社区政务服务工作迈上新高度。

【篇二】自“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以来,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整合资源,为全县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根据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重点督查内容市级层面责任分工的批示要求,我局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展开了自查,先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一是组织做好有关股室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信息共享解决的申请及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做到“减证便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10•【字号】赣府厅字〔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0日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擦亮江西营商环境品牌,争创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入推进权责清单管理。

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强化按需精准放权,除依法不能下放的事项外,由市、县、乡三级政府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结合区域功能、产业布局、审批条件等提出用权要求,相关省直部门做好论证研判、动态调整,按程序依法放权。

推动国家级开发区赋权事项承接落实到位,全面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强化乡镇赋权承接保障,创建一批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示范点。

持续开展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四减一优化”专项行动。

巩固拓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专项治理成果,启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立法调研,完善中介服务网上选取、公示、签约、履约、评价、监管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功能,全面强化“一网选中介”。

2023年底前,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编制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逐项编制和制定全省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研究制定《江西省行政备案事项管理办法》;开展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升级改造。

甘肃省商务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意见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单位),省贸促会、省经合局: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甘政发〔2018〕1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商务厅2018年3月2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甘政发〔2018〕1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转变干部作风的有力抓手,是回应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盼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目标,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企业税费负担普遍降低、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加强、政务服务不断优化,投资审批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但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期盼和需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的创新做法相比,我省还存在改革协同性不够、政务服务水平不高、营商环境不优、干部作风不实、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不强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高中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第二单元测试卷

高中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第二单元测试卷

政治必修2第二单元试题一、单选题1.2018年10月10日,山东省政府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布了全省“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事项清单,实行限时办结制。

“放管服”改革意在①消减政府职权,提高服务效能②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政府③明确服务内容,降低行政成本④强化政府责任,打造高效政府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2.新媒体的发展对政治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网络舆论代表了部分民意,起到了外部监督的作用,助推一些事件的妥善处理,但过于偏激的民意会形成一种舆论暴力,会影响司法公正。

这给我们的警示有①公民:依法有序参与,要把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②舆论媒体:加大报道力度,发挥舆论的引领决定作用③政府机关:建设全能政府,提高对网络舆情监管能力④司法机关:坚守法治定力,重视舆论但不为舆论干扰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3.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决定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这表明国务院在①深化简政放权②淡化监管职能③创新监管方式④加强社会建设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4.《管子•牧民》提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尚书•大禹谟》提出“德惟善政,政在养民。

”这些观点对于当前国家治理的时代价值在于①把增强政府权威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②倡导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③以满足人民一切意愿与诉求为根本点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念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5.为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Z市构建基层政务服务审批新模式,将公安、民政等17个部门事项全部纳入镇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缩短了群众办事等候时间,提升了窗口服务效率。

Z市深化这一改革的根本目的是A.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B.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C.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D.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6.天津滨海新区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封存的109枚公章让人印象深刻,而在公章的下面就是张行政审批改革前的“万里长征图”。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5•【字号】安政办〔2017〕87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丘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87号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安丘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5日安丘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精神,现就推进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入手,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助推实力安丘活力安丘魅力安丘建设。

(二)基本原则——便民利民。

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分批制定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融合发展,提高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通过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8〕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8日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深化数字浙江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高标准建设数字政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政府数字化转型是政府主动适应数字化时代背景,对施政理念、方式、流程、手段、工具等进行全局性、系统性、根本性重塑,通过数据共享促进业务协同,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

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政府,是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战略,深化数字浙江建设的关键抓手;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百姓受益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必然要求;是强谋划、强执行,提升行政质量、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建设以人民为—3—中心的服务型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持续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在审批服务领域率先突破,走在全国前列。

但在顶层设计、平台建设、推进机制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对科学决策、高效监管、精准治理的支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亟需进一步加强统筹、完善体系、创新方式,系统性、全方位、高标准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总牵引,聚焦“掌上办事之省”和“掌上办公之省”建设目标,以一体化数据平台为关键支撑,以构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两大模型为基本方法,全面推进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数字化转型,打造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广府办函〔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2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取得新突破,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一)持续规范审批服务。

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严格落实《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

指导县区编制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事项统一。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减程序、减材料、减时限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二)优化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现投资项目“全程网办”。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广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的全面应用。

全力推进“多测合一”“多规合一”和“区域评估”。

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6个工作日、8个环节以内。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三)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9〕28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9〕28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9〕28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疗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医疗卫生领域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领域许可事项审批效率(一)精简申请材料。

全面清理各类审批申请材料和证明事项,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加快不同业务信息系统间的融合对接,凡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一律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由申请人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

积极探索“容缺受理”制度,凡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并加强指导与监管,提高办事效率。

(二)下放审批权限。

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眼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和护理中心等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外合资合作、港澳独资医疗机构除外)。

(三)推广网上审批。

全面实施并持续深化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实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无纸化、零次跑。

农业农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范文

农业农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范文

农业农村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范文尊敬的领导:我局自去年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现将我局近期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改革前沿,打破体制机制束缚我局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

通过深化改革,打破体制和机制上的束缚和瓶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动力和社会治理效能提供了有力支撑。

目前,一系列条例、规章、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已经基本完成,推动地方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我局坚持以市场主体为中心,把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持续发展放在重要位置。

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市场主体落户农村,在推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通过推进“最多跑一次”“一站式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协同其他部门加强服务业务流程优化,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三、安全生产标准,强化生产经营质量监管我局结合本地情况,完善制定科学、精细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体系。

深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质量监管机制,提升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通过制定更严格的管理规定,提高了监管效能,为乡村经济发展创造放心、安全、稳定的环境。

四、强化服务保障,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我局加大力度,着力推动服务便民化常态化。

出台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经济成本,支持和激发农村经济发展和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同时,依托新媒体等手段,增强通信技术,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活动,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加强组织协同,推动改革落地见效我局深化与地方政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作,通过形成“联合执法”、“跨部门牵头”的工作机制,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实现全方位服务。

同时,不断加强对机构改革、流程优化、效能提升等各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促进各项改革工作同频共振,共同推动农业农村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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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6.29
•【字号】皖食药监审秘〔2018〕281号
•【施行日期】2018.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最多跑一次”工作的通知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推进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服〔2018〕10号)精神,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打造政务服务便利化,真正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按照“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的原则,推进我局“最多跑一次”工作向纵深发展。

通过对省局行政审批事项重新梳理,在前期“最多跑一次”工作基础上,能整合的再进一步整合,能精简的再进一步精简,能优化的再进一步优化,能提速的再进一步提速,最大力度利企便民,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清单
(一)合并检查,并联审批
本着提速增效、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率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审批项目合并检查制度,行政相对人申请以下事项时,可申请“同时申报、合并检查、并联审批”。

1.中药饮片生产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2.药品技术转让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3.药品生产企业迁址新建或在原厂址就原生产范围改建(扩建、新建)生产车间涉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或核发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投产审批件)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4.药品恢复生产与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该药品生产场地的补充申请;
5.药品恢复生产与该药品剂型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6.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的补充申请与该药品剂型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7.药品恢复生产、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该药品生产场地的补充申请与该药品剂型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8.药品经营许可变更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变更;
9.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二)优化流程,马上就办
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对以下事项办事环节和程序进行精简优化,压缩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1.药品批发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在管辖区内),变更经营范围(含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自查承诺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当场予以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变更仓库面积,库区内调整(阴凉库改为常温库/常温库改为
阴凉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自查符合后进行调整。

2.药品批发企业申请分立的,如不涉及经营、仓库地址变更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则不再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的,取消现场核查环节。

四级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既往生产许可、延续,产品首次注册、生产地址非文字性变更时,未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管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除外。

4.提前药品GMP、GSP认证公示时间。

将药品GMP、GSP认证现场检查公示提前至现场检查阶段,由审评认证中心自安排现场检查之日开始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公示,由审评认证中心在进行药品GMP认证公示时一并公示。

5.继续推进马上就办,扩大当场办结事项范围。

对不需现场勘察、技术审评、专家论证、公示等环节,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事项纳入“马上就办”清单,实现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当场制证,当场送达。

(三)减证便民,职权下放
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和减证便民行动要求,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环节等一律取消,对符合职权下放条件的事项进行下放。

1.废止《关于对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装置和设备补充说明的函》(食药监市函〔2005〕22号),取消对仓库层高、“除冷库外,其他仓库必须符合阴凉库要求”等规定。

2.取消GMP认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中的整改材料所在地市局复查确认环节。

3.取消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经营许可事项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中的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盖章确认环节。

4.取消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和变更事项中的市县局重点情况确认环节。

行政相对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或变更,且声明生产条件未变化的,不再交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重点情况确认,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免于现场核查。

5.适时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省局仅保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三类特殊食品的生产许可。

具体下放时间及措施另行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意义,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统一思想认识,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协作,确保“最多跑一次”工作落地见效。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加大对“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改革的宣传力度,做好各项举措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社会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为推进“最多跑一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智慧审批,做深“互联网+”。

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同步更新。

推进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推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网上预审功能,提升线上服务供给能力。

推行审批结果及时公示,审批信息多点查询,审批服务全程公开。

(四)沟通交流,做细“亲切服务”。

继续落实行政审批沟通交流制度,按照“指导在前、沟通交流在中、审批决策在后”的工作思路,把“亲切服务”理念落到实处,鼓励企业和群众主动加强沟通交流,积极提供“点对点、面对面”的政策、信息全方位沟通交流服务。

(五)审监分离,做好“事中事后”。

继续严格落实“审监分离”改革,有效厘清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之间的边界,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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