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阳光人寿保险A类个人寿险投保规则解析
阳光人寿保险A类个人寿险投保规则解析作为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阳光人寿一直致力于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其中个人寿险是其中之一。
而针对阳光人寿保险A类个人寿险的投保规则,本文将作出以下解析。
一、A类个人寿险概述A类个人寿险是指在阳光人寿推出的一种终身寿险产品,主要针对年龄在35岁至65岁之间,身体状况良好的客户。
核心特点在于,无论何时都可以享受相同的保费水平和保险保障。
同时,一旦完成投保后,就可以终身享受该保障,不受年龄和身体健康状态的限制。
二、投保流程及注意事项1、投保流程步骤一:客户需要前往阳光人寿保险官方网站或到近期的营业网点,申请该险种的保险产品。
同时,需要将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告知客服人员。
步骤二:投保人需要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保障年限,签署保险合同以及居民健康告知书。
同时,后期也需要按时交纳保险费用,以保障保单的有效性。
步骤三:完成所有的投保手续后,阳光人寿会对客户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对,审核通过之后即可正式生效。
2、注意事项1)根据保险条款,A类个人寿险保险期限要求为终身,客户也可以选择短期或长期保障。
因此,客户需要在投保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选择适合自身的方案。
2)投保时需要填写健康告知书,因此客户需要如实填写自身的身体信息,否则可能会影响保险的理赔。
3)在选择保险金额时,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家庭需求进行综合考虑,同时不要过高或过低估计自身的未来收入。
三、A类个人寿险的保障范围A类个人寿险的核心是提供客户身故风险的保障,同时也包括意外伤残、重大疾病等附加保障。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1、身故保障: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客户因意外或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身故,阳光人寿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赔付给客户的受益人。
2、意外伤残保障:如果客户遭受意外伤残,导致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生活等活动,阳光人寿也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赔付给客户。
3、重大疾病保障:中高风险人群容易面临严重的疾病危险,因此遭受重疾或重大手术的情况会极大地影响客户及家庭的收入来源。
个险一般投保规则
其他地区
累计身故≤10万,累计重疾≤10万,意外伤害≤5 万 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30万 累计意外伤害风险保额≤5万 身故给付保险金超过5万 3周岁(含)以下,累计重疾>5万,需提供出生证 明及相关儿童保健手册等 4周岁(含)至15周岁(含),累计重疾>30万, 需体检:A+血常规 16周岁(含)至17周岁(含),累计重疾>30万, 需体检:A+B+腹部B超
特殊人群的投保规则-未成年人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3周岁(含) 累计身故≤20万,累计重疾≤20万,意外 以下 伤害≤5万 4周岁(含) 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40万 至17周岁 累计意外伤害风险保额≤5万 (含) 特别约定 体检规则 身故给付保险金超过10万 3周岁(含)以下,累计重疾>10万,需提 供出生证明及相关儿童保健手册等 4周岁(含)至15周岁(含),累计重疾> 30万,需体检:A+血常规 16周岁(含)至17周岁(含),累计重疾 >30万,需体检:A+B+腹部B超
保额、保费的投保规则
特殊人群的投保规则
体检规则
高保额件的投保规则
职业加费的投保规则
保额、保费的投保规则
• 保额的相关规则 1.主险最低壹万元、壹份或壹档; 2.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120万元; 3.职业类别与保额关系:1-4类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做最高限制,5、6类见下 表,具体险种的最高投保限额看特殊险种规定:
特殊人群的投保规则
未成年人
学 生 残疾人
家庭主妇 孕 妇
特殊人群
外籍、港澳台人士 非本地人
军、警人员
离退休人员
特殊人群的投保规则-残疾人
• 残疾界定 残疾发生必须两年(含)以上,投保时残缺部位及程度固 定,无相关其它疾病或后遗症。 • 投保特殊要求 1.以有正常职业为限,五、六类职业不予承保。 2.不能投保《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含有保险费 豁免责任的险种。 3.需要体检 • 投保时特别约定,由核保人员出具约定内容。 1.投保有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的。 2.投保住院医疗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二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保险费后的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分别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半年生效对应日、季生效对应日或月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合同效力恢复(复效)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人保寿险保险条款
人保寿险保险条款人保寿险是一款保障个人生命安全、健康以及家庭财产安全的保险产品。
在购买人保寿险时,需要了解清楚其保险条款,以便在出现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申请理赔。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保寿险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
一、保险责任人保寿险主要包括两种保险责任,即身故保障和重大疾病保障。
身故保障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导致死亡,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障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费用人保寿险的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保险期间等因素而定。
保险费用可以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
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和周期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进行选择。
三、投保范围人保寿险的投保范围为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的中国公民。
被保险人需要填写详细的健康问卷,在保险公司的审核通过后方可成功投保。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人保寿险的保险期间一般为5年、10年、15年、20年等不同期限。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审核结果而定。
五、保险合同解除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扣除一定的手续费后,将剩余的保险费用退还给被保险人。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或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六、理赔流程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身故或重大疾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本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和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七、保险合同变更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变更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内容,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变更。
八、保险合同续保人保寿险的保险合同到期后,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
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年龄等因素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继续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财产安全。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_20091001版
3.2 附加险规则15
3.3 平安附加守护一生终身医疗保险(2007)(918)
15
4.0 意外险规则.......................................................................................................................................15
13
2.10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916) 14
2.11 平安钟爱一生(791)、附加钟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917) 14
3.0 住院医疗保险规则............................................................................................................................14
5.1 一般规则17
5.2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810)
17
5.3 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11)
18
5.4 平安附加豁免保障成本定期寿险(803) 18
5.5 平安世纪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815)
18
5.6 平安附加世纪赢家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16)
学生(超过18 岁
但仍就读者
)
50 万元50 万元6 份50 元
孕妇孕期投保30 万元30 万元无特殊限制无特殊限制
无固定职业者30 万元30 万元4 份不予受理
医务人员无特殊限制无特殊限制6 份50 元
个人寿险险种投保规则
附件编号:个人寿险险种投保规则一、幸福万佳欢盈两全保险(万能型、B款)(一)投保规则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含)至60周岁(含);2、交费方式:年交;3、交费期间:至100周岁;4、保险期间:至100周岁;5、保费要求:1)期交保险费:a)投保本险种每份投保单的最低期交保险费为2000元,超过2000元的保险费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b)同一被保险人在我公司投保本险种,所有有效保单的期交保险费之和不得高于6000元;2)追加保险费:a)被保险人≥18周岁,每单期交保险费不低于4000元可追加保险费;b)被保险人<18周岁,每单期交保险费不低于2500元可追加保险费;c)追加保险费最低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保险费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6、保额要求:1)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金额的20倍,超过期交保险费金额20倍的部分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即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费*20;2)基本保险金额与首期所有保险费的关系:基本保险金额≥(期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5%;7、保额的计算:以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被保险人的寿险风险保额;8、本险种可附加“幸福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且应符合相关附加险投保规则;9、被保险人的额外死亡率(EM值)大于200%时,公司谢绝投保本险种;10、被保险人为五、六类职业,公司谢绝投保本险种;11、投保时须提交由投保人亲笔签名的投保提示书和产品说明书;12、本规则未尽事宜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执行。
(二)填写要求1、险种名称在投保书填写时可以简写为“万佳欢盈万能险B款”;2、基本保险金额/档次/份数栏填写本次投保的基本保险金额;3、保险期间:至100周岁;4、交费期间:至100周岁;5、保险费/基本保险费栏内填写本次投保该险种的基本保险费(即期交保险费)金额;6、交费频率:年交;7、追加保险费栏内填写本次投保该险种的追加保险费金额;8、保险费合计栏内填写本次投保该险种的基本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总额。
前海人寿个险通用投保规则介绍40页
投保要素
特殊人群
学生 a)指年龄介于18-25周岁之间的无固定收入的全职学生。 b) 作为被保险人,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50万元,重疾险风险保额最高50万元
离、退休人员,家庭主妇,无业及待业人员 作为被保险人,人身险风险保额最高50万元,重疾险风险保额最高50万元; 离、退休人员,无业及待业人员不承保津贴类险种。
被保人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详见各险种条款规定。0周岁是指出生后 满28天(含28天)且健康的婴儿。
投保要素
保险利益
认可的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为: a)本人; b)配偶、父母、子女。 注:不符合要求的,需将资料交回公司经核保审核同意后方可投保。
受益人: a)被保险人可指定下列人员作为自己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配偶、父母、子女或法定继承人。 注:不符合要求的,请客户书面说明原因,经核保审核同意后方可投保。 b)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c)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累计意外险 风险保额
指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所购买的所有有效保单及正 在申请的投保单中,意外险风险保额的累计。
名词释义
重大疾病 风险保额
指对某包含重大疾病责任的险种,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罹 患合同约定的重疾时,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保险金额。
累计重大疾病 风险保额
指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所购买的所有有效保单及正在申请 的投保单中,重大疾病风险保额的累计。
名词释义
寿险风险保额
指对某包含寿险责任的险种,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 身故,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保险金额。
累计寿险 风险保额
《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承保规则
《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承保规则(说明:本规则适用于《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一、一般规则遵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
二、特殊规则(一)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二)本险种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每份基本保额为10000元,1份以上可按0.1份为单位投保。
(三)交费方式:趸交或限期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四)本险种寿险保额及意外身故保额每份10000元,体检保额同寿险保额。
(五)未成年人18岁前身故保额计算方法(六)加费规则1、健康加费:详见次标准体加费表。
2、职业加费:本险种有职业加费。
每份职业加费的保额基数为10000元。
各职业的加费标准详见职业分类表。
(七)组合销售规则1、趸交保费达到3000元或期交保费达到600元可在《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新保时,以短期意外险附加《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形式组合销售,并可接受续保。
趸交保费未达到6000元的或期交保费未达到1200元的,费用型医疗险最高投保二档,补贴型医疗险最高投保6份。
本项未尽事宜具体可参照《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款)》、《附加安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款)》、《附加无忧住院补贴医疗保险》等险种承保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
(八)附加规则1、本主险必须与《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合销售,不得单独投保。
2、本主险可在新保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附加《附加少儿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附加少儿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和《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主附险保费保额匹配关系不限,但附加险保险期限不得长于主险保险期限。
若在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附加的,则须在主险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1日至15日内录入系统。
泰康人寿投保规则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二、一般投保规则: 一般投保规则: • 职业与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职业在职业分类表中属1 ~4类职业者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做最高限制,5~6 类职业者投保限额见下表。具体险种最高投保限额详 见特殊投保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职业类别 寿险(含重大疾病险)最高限额 意外险最高限额
5类 6类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一、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 一般投保规则:是指投保个人寿险应遵循的一般性规定 和准则,对于每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个或多个险种 均应符合的规则。 • 特殊投保规则: 是指投保个人寿险应遵循的特殊性规 定和准则,是对具体险种和特殊投保人群的规定和准则 ,被保险人在投保个人寿险时,应在符合一般投保规则 的条件下符合特殊投保规则,特殊投保规则与一般投保 规则冲突之处,以特殊投保规则为准。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一、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 人身险风险保额: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 有效保险单及正提出的投保申请中,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和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的合计 • 高保额件: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有效保 险单及正提出的投保申请中,人身险风险保额≥50万元 的保件。 • 体检额度: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有效保 险单的寿险风险保额(含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和正提出 投保申请的寿险风险保额(含重大疾病风险保额)的累 计。
(1)身故受益人必须为被保险的父母亲(父母双亡除外 )。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父 亲或母亲需在投保单备注栏中书面签属下列内容同意投 保事宜(父母双亡除外):"本人同意___作为投保 人为被保险人___投保______保险.签名__ _(与被保险人关系__)" (3)签名栏: 投保人签名:被保险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签名:被保险人的父母亲 (4)、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投保人,不得投保 含有投保人豁免责任的产品。
寿险投保规则(201205版)
运营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文件编号:SLOC-0402-05版本:B/1生效日期:2011年6月10日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205版)编制:滕善奎日期:2011年6月10日审核:张海鸥日期:2011年6月10日批准:任秀红日期:2011年6月10日次数版本变更修改单号修改部门生效日期1 A/1 2011-HB-01 核保处腾善奎2011年9月19日2 B/0 2012-HB-02 核保处庄国栋2012年6月1日1 目的规范投保要求,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保证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机构的新契约、保全、理赔、续期业务模块的核保风险管控及新产品开发风险评估,是我公司核保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
3 术语定义3.1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在掌握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的基础上,对可保风险进行评估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何种条件承保的过程。
3.2 投保规则:包括一般投保规则和特殊投保规则。
是由本公司根据精算产品设计要求和渠道/业务特点以及风险控制目标和手段制定的,符合当前政策法规要求的投保准则,对于每一个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个或多个险种,均应符合该规则。
3.3一般投保规则:指投保个人寿险业务的一般性要求和规则。
对于每一个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个或多个险种,均应符合该规则。
未特别指明的规则,均针对被保险人。
3.4特殊投保规则:指投保个人寿险业务的特别规则和准则,是对具体险种和特殊人群投保的规则和规定。
一般投保规则和特殊投保规则应同时符合(特殊规则有说明者除外)。
3.5新契约核保:是指总部核保岗对客户提交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并赋予适当的承保条件的过程,包括标准件、问题件和高额件的核保。
3.6保全核保:是指总部核保岗对客户在保单有效期内申请变更有关投保事项进行重新审核的过程。
3.7理赔核保:是指总部核保岗对客户附加短期险出险或理赔发现客户告知不实而进行重新审核的过程。
3.8续期核保:指在保单进入下一保单年度前进行的核保审核,续保多发生在下列情况下:1)被保险人年龄达到核保规则所要求的规定年龄;2)在上一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健康情况发生了变化;3)在上一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了公司规定需要审核的事项(比如理赔事故等)。
B类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0901修订版)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B类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0901修订版)1.0名词解释1.1一般投保规则:指投保个人寿险业务的一般性要求和规则。
对于每一个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个或多个险种,均应符合该规则。
未特别指明的规则,均针对被保险人。
1.2特殊投保规则:指投保个人寿险业务的特别规则和准则,是对具体险种和特殊人群投保的规则和规定。
一般投保规则和特殊投保规则应同时符合,并且特殊投保规则中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应同时满足或符合。
1.3基本保额:是指每一险种费率表中给出的保额单位1.4风险保额:是指每一有效保单及正在申请的投保书在该保单所载的保险期限内,保险事故发生时(身故、高残或罹患重大疾病),条款约定给付的最高限额。
1.5高保额件: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各有效保险单及正在申请的投保书累计寿险风险保额超过50万以上、或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超过50万以上,或累计寿险风险保额+意外险风险保额超过70万以上的投保件。
一次投保累计保额超过高额件标准的,不可以直接收取暂收保费,待核保同意收费后才可以收取首期保费。
1.6寿险风险保额:是指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的寿险因身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
1.7意外险风险保额:是指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的意外险因意外身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额。
不包括公共交通意外和航空意外险保额。
1.8重大疾病险风险保额:是指每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的重疾保险因患重大疾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额。
如果重疾险有死亡给付责任,则同时计入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2.0一般投保规则2.1保额与保费的相关规定2.1.1最低保额的限制:每一险种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0元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2.1.2最低保费限制:每一投保申请的主险最低期交保费为500元,最低趸交保费为2000元。
主险为一年期险种的整单最低保费为150元。
2.1.3年收入与保额的关系:投保人的累计年交保费不得超过其个人年总收入的20%,或需要投保人提供额外的财务资料。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1代理人精编版)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1版,是总公司运营中心核保部根据市场及业务的需求,综合考虑分公司业务品质水平,同时也为了符合保险监管的要求,在2008版投保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调整。
代理人精编版,是为了方便代理人展业及查询而对2011版投保规则做出的简化版本:1、此版本涵盖了常见的、主售险种的投保规则,2、调整了部分规则,放宽了寿险体检规则。
此版本中未涉及的其他投保规则,请查询《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1版)》,或咨询分公司核保人员。
调整寿险体检额度定义为,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有效保险单和正提出投保申请的保单的寿险风险保额的累计。
中心城市升级为重点地区,大部分机构寿险免体检额度上浮被保险人18-49周岁,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400万元时,需作体检,体检项目为A+B+腹部B超。
被保险人50周岁(含)以上,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200万元时,需作体检,体检项目为A+B+腹部B超。
1 运营中心核保部第一部分一般投保规则1.1保额&保费注:1.2特殊投保人群规则1.3职业加费1.4体检&生调规则2 运营中心核保部⏹寿险、重疾体检标准按机构分为1、2、3三个大类,按照累计寿险风险额度、累计重疾风险保额确定体检额度;⏹生存调查标准分为I、II两个大类,按照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确定生调额度⏹体检、生调规则为分公司适用的最高规则,分公司可依据中支业务、品质等情况对体检规则差异化管理⏹精英代理人适用规则,可在分公司体检、生调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上浮*(注1),具体规则见《个险新契约精英代理人专享运营服务管理办法》⏹重疾体检标准⏹18-50周岁,寿险体检规则可在机构的基础上上浮50%;⏹生存调查规则可在机构的基础上上浮50%;注2:重点地区:执行寿险体检规则1的机构,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江苏、浙江、大连、宁波、天津、青岛、厦门11家分公司注3:重疾体检规则参考《意外及健康险承保业务管理手册(2010版)》,如有调整及变更,请关注意外险及健康险事业部相关发文。
7大家久久终身寿险投核保规则
大家久久终身寿险投核保规则
一、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0(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
2.交费方式:趸交,3年、5年、10年,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5周
岁;
3.保险期间:终身;
4.保费要求:趸交2万元起售,期交1万元起售,超出部分必须为1000元的整
数倍。
二、核保规则
1.风险保额计算:
(1)18-40周岁,累计寿险风险保额为应交总保费*0.6;
(2)41-60周岁,累计寿险风险保额为应交总保费*0.4;
(3)61周岁及以上,累计特殊风险为应交总保费*0.2;
(4)未成年人身故风险保额为0。
2.职业限制:1-4类。
3.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需人工核保审核。
4.体检规则:
(1)18-40周岁,累计特殊寿险风险保额大于600万,需体检;
(2)41-60周岁,累计特殊寿险风险保额大于400万,需体检;
(3)61周岁及以上,累计特殊寿险风险保额大于200万,需体检。
5、与我司万能险、高现价终身寿险累计计算免体检额
6、达到我司万能等新型保险产品的生存调查标准时,需进行生存调查、填
写《高额财务问卷》、提供财务资料。
7、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大家人寿个人业务核保规则》。
人身保险的投保流程及注意事项
人身保险的投保流程及注意事项人身保险是指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安全而进行的保险投保。
在投保人身保险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并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投保的顺利进行和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下面将从投保流程和注意事项两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人身保险的投保流程:1.了解不同类型的人身保险:在进行人身保险投保之前,需要了解各种不同类型的保险,包括寿险、意外险、重疾险等,以确定自己所需要的保险类型。
5.完善投保申请表: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填写投保申请表,确保填写准确、完整并如实提供个人状况信息。
6.进行面谈和健康检查: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可能需要进行面谈和健康检查。
面谈是为了了解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健康检查是为了评估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和风险程度。
8.签订保险合同:在完成以上流程后,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保险产品的特点制定保险合同,并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签署合同。
投保人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各项条款符合自己的需求。
9.保单交付和保存:保险公司会在签订合同时交付保单给投保人,保单是投保人的凭证,需要妥善保存。
在保单失效前,投保人需要按时缴纳保险费,确保保单有效。
二、人身保险投保的注意事项:1.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投保人需要详细了解投保产品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
理解条款对理赔时非常重要,以免出现理赔纠纷。
2.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在填写投保申请表时,投保人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包括个人资料、职业和健康状况等。
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将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无法正常理赔。
3.关注免除责任和等待期:投保人需要了解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免除责任和设定的等待期。
例如,一些保险产品对于一些疾病或伤害有等待期,投保人需要在等待期后才能享受投保效益。
5.投保时灵活选择保额和保费:投保人根据自身需要和经济状况,灵活选择保额和保费,并考虑到保费的可支付性。
6.定期复查保险合同:定期复查保险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保单内容与自己的需求保持一致。
爱家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投保规则
泰康爱家赢家终身寿险(万能型)投保规则
1、本险种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院且出生满30天)至55
周岁;
2、本险种仅在爱家之约2009中销售,当爱家之约2009保单保险
费(不包括本险种保险费)≥5000元时,可由爱家之约2009中任一被保险人购买本险种;
3、每一份爱家之约2009保单中,仅可有一个被保险人投保本险
种,每一被保险人仅可拥有一份有效的本险种保单;
4、本险种不计入被保险人寿险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
5、本险种的保险费分为两部分:趸交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趸交
保险费最低5000元,最高不超过爱家之约2009保单中其他所有险种保险费之和的20倍;保单生效满一年,可以根据需要交纳追加保险费;
6、投保本险种的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为1至6类;
7、本险种无健康加费及职业加费;
8、本险种在投保时需同时提供投保人亲笔签名的保险利益演示
表、产品说明书及投保确认书。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2版)
(2012版)目录1.0基本规则 (4)1.1保额、保费规则4 1.2保险利益规则4 1.3附加险规则4 1.4风险保额与基本保额的倍数关系5 1.5特殊人群投保规则5 1.6职业加费规则6 1.7体检规则7 1.8财务与契调规则91.9荣誉业务员(收展员)特殊体检、契调、财务规则112.0寿险、重大疾病保险规则 (11)2.1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A/B(754/755) 11 2.2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906)12 2.3平安附加世纪天使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19)12 2.4平安金裕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948)13 2.5平安附加金裕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49)13 2.6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936)13 2.7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39)14 2.8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12)(996)14 2.9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40)14 2.10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938)15 2.11平安附加鑫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41)15 2.12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07)(916) 16 2.13平安钟爱一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791)16 2.14附加钟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7)(917)16 2.15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960)16 2.16平安吉星盈瑞年金保险(分红型)(982)172.17平安附加吉星盈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83)173.0住院医疗保险规则 (18)3.1一般规则18 3.2附加险规则193.3平安附加守护一生终身医疗保险(2007)(918)194.0意外险规则 (19)4.1一般规则19 4.2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8)(517) 20 4.3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527/528)20 4.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520)20 4.5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180)20 4.6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523)20 4.7平安附加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B(529/530)215.0非传统险规则 (21)5.1一般规则21 5.2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821)21 5.3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22)21 5.4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11)22 5.5平安附加豁免保障成本定期寿险(803) 22 5.6平安世纪天骄终身寿险(万能型)(823)22 5.7平安附加世纪天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24)23 5.8平安聚富年年投资连结保险(886)23 5.9平安附加聚富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84)23 5.10平安逸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825)24 5.11平安附加逸享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826)24 5.12平安世纪才俊投资连结保险(881)25 5.13平安附加世纪才俊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80)25 5.14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B)2007(914/915)265.15平安附加世纪赢家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16)266.0外币版险种规则 (26)6.1一般规则26 6.2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27 6.3平安世纪星光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外币版)27 6.4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外币版)27 6.5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外币版)27附件1:名词释义与说明28附件2:风险保额与基本保额倍数一览表30附件3:险种基本信息一览表34附件4:智胜人生、聚富年年与逸享人生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与期交保险费倍数表39附件5:世纪天使下调保费三级机构明细40附件6:金裕人生差异化最低保费机构41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2版)1.0基本规则1.1保额、保费规则1.1.1最低基本保额:●传统寿险、重疾险、意外险不低于10000元,且保额应为1000的整数倍;1.1.2最低保费:●寿险、重疾险每单主险年交保费不低于500元,每单主险趸交保费不低于2000元;月交、季交和半年交按交别系数折算各交别的最低保费标准,其中月交首期须交纳3个月保费;●意外险保费要求另有规定。
人身保险投保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人身保险是指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者生存至约定年龄、期限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保险投保法律规定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以确保人身保险合同的合法、有效。
二、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1. 投保人的权利(1)知情权:投保人有权了解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事项。
(2)选择权:投保人有权选择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保险金额等。
(3)要求赔偿权: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4)保密权: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对其个人信息保密。
2. 投保人的义务(1)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收入等情况。
(2)交付保险费义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交付保险费。
(3)遵守合同义务: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1. 被保险人的权利(1)知情权:被保险人有权了解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事项。
(2)选择权:被保险人有权选择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保险金额等。
(3)要求赔偿权: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4)受益人指定权: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受益人受益份额。
2. 被保险人的义务(1)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自己的健康状况、职业、收入等情况。
(2)遵守合同义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1. 保险人的权利(1)收取保险费权: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
(2)解除合同权: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追偿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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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版)
目录
简化规则对比 (3)
一般投保规则 (4)
附件一:个险渠道产品规则
附件二:经代渠道产品规则
投保规则简化对照表
泰康人寿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4版)
1.1 保险利益规则
1.1.1 投、被保险人
⏹投被保险人的关系必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父母;
1.1.2 身故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与被保险人有扶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它成员;
原则上不接受“法定继承人”。
1.1.3 以下人群不得做投保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智力低下、精神病患者等;
⏹未成年人(不包括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17周岁未成年人)。
1.2特殊人群规则
1.2.1未成年人(0-17周岁)
⏹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额(寿险责任+意外责任)须≤10万元,且不得以特别约定的
方式进行承保;
⏹未成年人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50万元;年龄<2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
险保额>20万元时,需在投保时提供出生证明及儿保手册,必要时核保可加强抽访。
1.2.2其他特殊人群
⏹外籍人士、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外籍人士应在大陆地区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投
保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投保医疗险需做如下特别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
地区或国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残疾人:残疾人士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核保人员可视情况对客户进行体检或安排生存调查,同时可视
情况对投保保额及保险计划进行调整。
若所投险种有残疾给付责任或住院医疗责任,则需特约约定对
原有残疾或原有残疾引发的住院治疗,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3体检&生调规则
1.3.1 地区分类
⏹分类原则:参考地区经济水平,地区死亡率,地区既往理赔经验:首两年寿险/重疾出险率、A/E值进行分
类;同一机构寿险、重疾分类保持一致;
⏹ 分类结果:寿险、重疾体检标准按机构分为1、2、3三个大类,按照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累计重疾风险保
额确定体检额度;该地区分类同样适用于生调规则; ⏹ 地区分
类:
1.3.2体检规则
1.3.3 体检项目 如达到上述体检规则,意外及医疗险体检项目为A+B+腹部B 超。
高额件检查项目:
重疾保额>150万元,30岁以上女性应加查甲状腺B 超,40岁以上女性应加查乳腺超声、宫颈TCT 检查; 重疾保额>200万元或寿险保额>1000万元,应加查运动心电图;40
岁以上男性应加查泌尿系B 超(双肾、输
尿管、膀胱、前列腺)、总前列腺特异抗原(PSA)。
1.3.4体检效力
⏹若被保险人可提供12个月以内由单位、学校组织的在市级以上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资料,
可视作有效体检资料,但体检项目不完整或有疑问时,核保人员可要求加做或复查某些体检项目。
1.3.5 差异化规则
⏹精英代理人适用规则,可在分公司体检、生调规则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具体规则见《个险新契约精英代理人专享
运营服务管理办法》;
⏹钻石精英代理人,寿险(18-50岁)、重疾(18-45岁)体检保额2倍放宽,4倍保额生调授权;
⏹白金精英代理人,寿险(18-50岁)1.75倍、重疾(18-45岁)体检保额1.5倍放宽,3倍保额生调授权;
⏹金牌精英代理人,寿险(18-50岁)、重疾(18-45岁)体检保额1.5倍放宽,2倍保额生调授权。
⏹体检、生调规则为分公司适用的最高规则,核保人员对高风险机构、高风险代理人加大抽查体检、抽查生调力度,
抽检抽调率为5%-10%;
⏹核保部将根据代理人及机构品质情况,在免体检或免生调的投保件中,选取部分投保件进行抽样体检、抽样生存
调查或进行承保后调查。
1.4财务核保规则
1.4.1 财务核保规则
⏹人身险风险保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18-30岁≤20倍;31-45岁≤15倍;46岁以上≤10倍;
⏹保险费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投保人累计年缴保费应不超过投保人年收入20%;
⏹医疗险津贴日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被保险人在我公司投保险种的累计住院日额﹥200元/天,其年收入
须﹥8万元;
⏹津贴型医疗险根据机构归属划分为三类制定投保限额,同时对部分特殊人群实行津贴限额;机构及特殊人群限额
如下:
1.4.2 高额件财务核保规则
⏹对人身险风险保额>50万元的,代理人应填写代理人报告书第二部分;
⏹对人身险风险保额≤200万元的投保申请,可在核保前收取保险费;>200万元的,不得先收取保险费,应在核
保通过后收取;
⏹地区分类参照体检规则中地区分类;
⏹财务核保所需核保资料:
备注:(1)面访报告是指为全面评估投保客户风险状况,公司调查人员根据核保人员的调查要求,面见客户本人收集所需的各项信息及资料,从而形成可为核保决定提供依据的书面报告;
(2)财务资料包括个人资产证明、企业相关资料;如被保险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才需提供企业相关资料;(3)个人资产证明指被保险人所持有的个人资产拥有权证明,包括薪资证明、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有效汽车行驶证、有价证券及其他可以证明被保险人财务状况的客观文件或资料;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产证明;
(4)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核保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1.5健康&职业加费规则
1.6 产品投保规则
1.6.1 主险规则
⏹最低保额/保费:寿险/重疾险种最低保额为1万元,最低保费为1000元或最低投保1份。
1.6.2 附加险规则
⏹附加险可续保至为以下两区间取较短者:1、所依附主险的保险期间;2、该附加险最高续保年龄;保证续保产品
参见条款具体规定。
1.6.3 爱家之约规则
⏹爱家之约中投保人与主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爱家之约投保申请必须至少投保一个长期主险,此长期主险可以是任一被保险人投保;
⏹长期险交费期间必须选择10年、15年、20年或交至15/18周岁;
⏹爱家之约中家庭成员与投保人的关系可为夫妻、父母及子女。
1.6.4特别备注
⏹如无特殊说明,险种投保规则遵循一般投保规则要求;
⏹如有特殊说明以险种规则为准,险种规则详见附件;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4版)》及《个险渠道险种投保规则》解释权归运营中心核保部所有;
⏹《经代渠道险种投保规则》解释权归意外及健康险事业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