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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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版)

目录

简化规则对比 (3)

一般投保规则 (4)

附件一:个险渠道产品规则

附件二:经代渠道产品规则

投保规则简化对照表

泰康人寿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4版)

1.1 保险利益规则

1.1.1 投、被保险人

⏹投被保险人的关系必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父母;

1.1.2 身故受益人

⏹身故受益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与被保险人有扶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它成员;

原则上不接受“法定继承人”。

1.1.3 以下人群不得做投保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智力低下、精神病患者等;

⏹未成年人(不包括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17周岁未成年人)。

1.2特殊人群规则

1.2.1未成年人(0-17周岁)

⏹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额(寿险责任+意外责任)须≤10万元,且不得以特别约定的

方式进行承保;

⏹未成年人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50万元;年龄<2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

险保额>20万元时,需在投保时提供出生证明及儿保手册,必要时核保可加强抽访。

1.2.2其他特殊人群

⏹外籍人士、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外籍人士应在大陆地区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投

保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投保医疗险需做如下特别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

地区或国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残疾人:残疾人士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核保人员可视情况对客户进行体检或安排生存调查,同时可视

情况对投保保额及保险计划进行调整。若所投险种有残疾给付责任或住院医疗责任,则需特约约定对

原有残疾或原有残疾引发的住院治疗,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3体检&生调规则

1.3.1 地区分类

⏹分类原则:参考地区经济水平,地区死亡率,地区既往理赔经验:首两年寿险/重疾出险率、A/E值进行分

类;同一机构寿险、重疾分类保持一致;

⏹ 分类结果:寿险、重疾体检标准按机构分为1、2、3三个大类,按照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累计重疾风险保

额确定体检额度;该地区分类同样适用于生调规则; ⏹ 地区分

类:

1.3.2体检规则

1.3.3 体检项目 如达到上述体检规则,意外及医疗险体检项目为A+B+腹部B 超。 高额件检查项目:

重疾保额>150万元,30岁以上女性应加查甲状腺B 超,40岁以上女性应加查乳腺超声、宫颈TCT 检查; 重疾保额>200万元或寿险保额>1000万元,应加查运动心电图;40

岁以上男性应加查泌尿系B 超(双肾、输

尿管、膀胱、前列腺)、总前列腺特异抗原(PSA)。

1.3.4体检效力

⏹若被保险人可提供12个月以内由单位、学校组织的在市级以上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资料,

可视作有效体检资料,但体检项目不完整或有疑问时,核保人员可要求加做或复查某些体检项目。

1.3.5 差异化规则

⏹精英代理人适用规则,可在分公司体检、生调规则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具体规则见《个险新契约精英代理人专享

运营服务管理办法》;

⏹钻石精英代理人,寿险(18-50岁)、重疾(18-45岁)体检保额2倍放宽,4倍保额生调授权;

⏹白金精英代理人,寿险(18-50岁)1.75倍、重疾(18-45岁)体检保额1.5倍放宽,3倍保额生调授权;

⏹金牌精英代理人,寿险(18-50岁)、重疾(18-45岁)体检保额1.5倍放宽,2倍保额生调授权。

⏹体检、生调规则为分公司适用的最高规则,核保人员对高风险机构、高风险代理人加大抽查体检、抽查生调力度,

抽检抽调率为5%-10%;

⏹核保部将根据代理人及机构品质情况,在免体检或免生调的投保件中,选取部分投保件进行抽样体检、抽样生存

调查或进行承保后调查。

1.4财务核保规则

1.4.1 财务核保规则

⏹人身险风险保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18-30岁≤20倍;31-45岁≤15倍;46岁以上≤10倍;

⏹保险费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投保人累计年缴保费应不超过投保人年收入20%;

⏹医疗险津贴日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被保险人在我公司投保险种的累计住院日额﹥200元/天,其年收入

须﹥8万元;

⏹津贴型医疗险根据机构归属划分为三类制定投保限额,同时对部分特殊人群实行津贴限额;机构及特殊人群限额

如下:

1.4.2 高额件财务核保规则

⏹对人身险风险保额>50万元的,代理人应填写代理人报告书第二部分;

⏹对人身险风险保额≤200万元的投保申请,可在核保前收取保险费;>200万元的,不得先收取保险费,应在核

保通过后收取;

⏹地区分类参照体检规则中地区分类;

⏹财务核保所需核保资料:

备注:(1)面访报告是指为全面评估投保客户风险状况,公司调查人员根据核保人员的调查要求,面见客户本人收集所需的各项信息及资料,从而形成可为核保决定提供依据的书面报告;

(2)财务资料包括个人资产证明、企业相关资料;如被保险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才需提供企业相关资料;(3)个人资产证明指被保险人所持有的个人资产拥有权证明,包括薪资证明、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有效汽车行驶证、有价证券及其他可以证明被保险人财务状况的客观文件或资料;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产证明;

(4)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核保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1.5健康&职业加费规则

1.6 产品投保规则

1.6.1 主险规则

⏹最低保额/保费:寿险/重疾险种最低保额为1万元,最低保费为1000元或最低投保1份。

1.6.2 附加险规则

⏹附加险可续保至为以下两区间取较短者:1、所依附主险的保险期间;2、该附加险最高续保年龄;保证续保产品

参见条款具体规定。

1.6.3 爱家之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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