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终止案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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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终止调查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篇一:案件调查终结和终止调查案件终止调查在《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本规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规定可以制定本区域所适用的文书格式。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未对案件终止调查的概念以及程序要求作出规定。

以工商系统程序要求为例,对案件调查终结和终止进行解读。

一、案件调查终结与终止调查的含义案件基本证据收集充分,对案件事实可以作出结论的,称为调查终结。

案件调查终结有两种情况:1.违法事实成立,应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应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2.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处罚的,应按程序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在调查取证阶段,发现存在法定情况或特别事由,不应继续调查的,如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立即停止调查取证的,称为终止调查。

简而言之,调查终结是指调查取证工作已经完成,案件处理工作进入定性和处罚阶段;终止调查是指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到调查取证的某一阶段不再进行下去了。

二、案件调查终止报告:终止调查时撰写的办案结论。

内容包括调查取证的过程及结果、办案机构的意见及理由等。

制作调查终止报告的过程也是办案机构对案件调查取证情况进行梳理,对作出决定和理由进行论证的过程,是连接一般程序中调查取证环节和审核、决定环节的重要桥梁。

1.核审。

案件的调查与核审,承担的机构和人员不同。

办案机构在决定调查终止后,应以书面形式向负责核审的机构报告案件的具体情况,并接受核审。

2.决定。

案件核审后,须经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作出处理决定。

因此,在作出决定这一重要环节,需要清楚了解办案机构的具体办案情况,以及核审机构的核审情况。

案件调查终止报告是办案机构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重要基础。

作出终止决定后,办案材料归档。

部分案件作为线索按挂案处理。

篇二: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一式三份,原案件被侵害人和原案件违法嫌疑人各一份,一份附卷。

终止案件调查法律解释(3篇)

终止案件调查法律解释(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调查是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侦查、审查和起诉的过程。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司法机关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如嫌疑人主动投案、犯罪嫌疑人死亡、证据不足等,导致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

为了明确法律适用,保障司法公正,本文将对终止案件调查的法律解释进行探讨。

二、案件调查终止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终止侦查。

”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逃跑的,侦查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不应对被调查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终止调查。

”三、案件调查终止的情形1.嫌疑人主动投案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在嫌疑人主动投案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终止案件调查。

2.犯罪嫌疑人死亡犯罪嫌疑人死亡是案件调查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侦查终止。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监察机关应当终止调查。

3.证据不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应当终止案件调查。

证据不足的情形包括:(1)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存在;(2)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3)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等。

4.其他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终止侦查。

其他法定情形包括:(1)嫌疑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刑罚已经执行完毕;(2)嫌疑人被依法宣告无罪;(3)嫌疑人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参加案件调查。

案件终止调查_法律(3篇)

案件终止调查_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终止调查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某一案件不再继续进行侦查的行为。

在我国,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终止调查的相关规定及程序。

二、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进行。

侦查机关认为不需要继续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终结的,可以继续采取强制措施。

但是,每次继续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期限。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侦查:(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侦查的;(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侦查工作已经终结的;(四)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侦查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进行。

侦查机关认为不需要继续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终结的,可以继续采取强制措施。

但是,每次继续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原期限。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侦查:(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侦查的;(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侦查工作已经终结的;(四)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侦查的情形。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司法行政,决定书)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司法行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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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X 公( )行终止决字〔 〕 号
因 一案具有
□没有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
□违法嫌疑人死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情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终止调查。

公安机关(印)
年 月 日
原案件被侵害人 原案件违法嫌疑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原案件被侵害人和原案件违法嫌疑人各一份,一份附卷。

来源:/ws/detail13797.html。

治安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3篇)

治安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治安案件终止调查的行为,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危害的案件。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终止调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治安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终止调查的条件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终止调查:(一)违法行为已不存在,不构成违法的;(二)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当事人自愿承担责任的;(三)违法行为属于事实错误,已查明事实真相,且不构成违法的;(四)违法行为属于其他可以终止调查的情形。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得终止调查:(一)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利益的;(二)涉及犯罪嫌疑人的;(三)可能影响其他案件的调查的;(四)其他依法不得终止调查的情形。

第三章终止调查的程序第七条公安机关决定终止调查的,应当制作《治安案件终止调查决定书》。

第八条制作《治安案件终止调查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案件名称;(二)当事人基本情况;(三)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四)终止调查的理由和依据;(五)当事人不服终止调查决定的救济途径。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将《治安案件终止调查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条当事人对终止调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收到当事人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终止调查治安案件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止侦查的法律后果(3篇)

中止侦查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侦查活动无法继续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决定中止侦查。

中止侦查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因特定原因暂时停止侦查活动,待原因消除后恢复侦查。

中止侦查是一种法律程序,具有特定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中止侦查的法律后果。

一、中止侦查的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中止侦查,待侦查终结后,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对中止侦查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1. 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2. 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的;3.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4. 犯罪嫌疑人逃匿、藏匿,无法查实的;5. 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中止侦查的法律后果1. 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影响(1)中止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得到保障。

侦查机关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

(2)中止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侦查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无罪。

(3)中止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2. 对侦查机关的影响(1)中止侦查期间,侦查机关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

这可能导致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面临时间压力,影响侦查进度。

(2)中止侦查期间,侦查机关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这可能导致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中止侦查期间,侦查机关需要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确保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3. 对案件的影响(1)中止侦查期间,案件可能因犯罪嫌疑人死亡、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等原因无法继续侦查。

这可能导致案件无法得到公正处理。

论公安机关撤案的检察监督

论公安机关撤案的检察监督

论公安机关撤案的检察监督作者:刘香玲来源:《大经贸》2017年第07期撤案,又称撤销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程序终结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規定,对那些经过侦查后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所做出的一种终止诉讼的程序处理决定。

一、公安机关撤案活动现状探析(一)公安机关撤案活动存在的问题1、缺乏程序制约的“疑案从挂”。

在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的普通刑事案件久侦不结,停滞在侦查程序之中,既不移送起诉,也不作撤案处理,而是所谓的“挂起来”这一现象,在基层的检警机构尤为突出。

对于这种情况,检察机关除了有限的以侦查活动监督这种缺乏强制效力的“软性监督”措施外,没有程序上的有效手段进行制约。

在很多情况下,检察机关甚至对公安机关撤案与否无从知情,更加无法监督了。

2、不受监督的自行撤案。

在侦查程序中,还有大量案件通过立案程序进入刑事诉讼后,因为种种原因,公安机关既不提请逮捕,也不移送起诉,无论撤案还是不撤案都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

除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外,不受任何外部监督,特别是检察机关的监督,使之游离于法律监督之外,存在诸多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公安机关撤案问题原因分析1、撤案制度外在形式上的不规范性。

撤案制度是一种法律规范,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的撤案活动依据的主要是自行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缺乏具备规范性、法定性和权威性的撤案规则,检察机关的撤案监督难以开展。

2、撤案规范内部逻辑结构的不健全。

“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综观现行刑事诉讼法涉及撤案的部分,相关条款对于“假定”和“处理”两个要素的规定既不全面,又不具体,而且缺乏可操作性。

“假定”要素是对诉讼规范适用条件的规定,就撤案而言,应当就撤案的适用条件作出全面和具体化的规定。

“处理”要素是对行为模式的具体设定。

案件中止调查的法律依据(3篇)

案件中止调查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某些案件可能需要中止调查。

中止调查是指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因特定原因暂时停止对案件事实的收集、证据的提取和调查活动的进行。

中止调查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案件中止调查的法律依据进行阐述。

二、法律依据概述1.《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案件中止调查的相关规定如下:(1)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3)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如果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侦查: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接受侦查活动的;②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③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的;④其他有正当理由需要中止侦查的情形。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规范,其中涉及案件中止调查的相关规定如下:(1)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重新计算侦查期限。

”(2)第六十四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3)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如果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侦查: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接受侦查活动的;②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③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的;④其他有正当理由需要中止侦查的情形。

”三、案件中止调查的具体情形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接受侦查活动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接受侦查活动的,可以中止侦查。

具体情形包括:(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接受讯问、辨认、提取指纹等侦查活动的;(2)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进行辨认、提取指纹等侦查活动的。

案件侦查终止的法律依据(3篇)

案件侦查终止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侦查机关可能会决定终止对案件的侦查。

本文旨在探讨案件侦查终止的法律依据,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侦查终止的概念侦查终止,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因法定事由或客观原因,决定不再继续侦查案件的行为。

侦查终止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侦查终止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侦查终止的法律依据的核心。

以下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1)侦查终止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终止侦查。

”此外,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死亡、失踪、被宣告死亡、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等情况,也应当终止侦查。

(2)侦查终止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决定终止侦查的,应当制作终止侦查决定书,并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侦查终止的具体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下列举部分相关条款:(1)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终止侦查。

”(2)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侦查机关决定终止侦查的,应当制作终止侦查决定书,并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侦查终止的法律依据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列举部分相关条款:(1)第六十三条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终止侦查。

最新-马跃峰因公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一案 精品

最新-马跃峰因公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一案 精品

马跃峰因公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一案马跃峰因公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沈行终字第7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马跃峰,男,197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原系沈阳市沈河区保安公司职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刘新年,系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小南派出所简称小南派出所,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翰林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张传利,男,系所长。

委托代理人吴罡,系该所民警。

上诉人马跃峰因公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9沈河行初字第6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马跃峰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新年,被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小南派出所的委托代理人吴罡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9年1月14日14时许,原告来到沈河区保安公司要求解决工资等问题,由该公司经理杨浩然在办公室接待。

该公司工作人员高洪山、林永浩在场。

原告不久离开公司并报警,并与当日16时在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

经该院检查诊断为头顶枕部头皮略红肿、压痛。

头部外伤、头皮红肿。

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被告出警后,在医院对原告进行了询问调查。

原告报案头部外伤系杨浩然在办公室接待时拳打所致。

此后,被告进行调查,并于2019年8月7日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

原告不服诉至法院。

本院以该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为由予以撤销,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于2019年3月27日收到二审判决后,重新进行调查,并于同年5月24日重新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

原告不服。

经上级公安机关复议维持后,原告起诉来院。

原审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被告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对原告报案提出的治安违法行为,具有行政管理职权。

被告依据法院判决,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上并无不当。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公(消)行终字[ ]第号
因,根据
,现决定终止我单位办理的一案。
年月日
原案件被侵害人(签名):年源自日原案件违法嫌疑人(签名):
年月日
一式三份,原案件被侵害人和原案件违法嫌疑人各一份,一份附卷。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公(消)行终字[ ]第号
案由
违法嫌疑人性别出生日期
现住址
违法单位名称
地址
终止案件调查原因
承办人
批准人
填发人
填发日期年月日
存根

行政处罚中止调查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中止调查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中止调查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行政处刑事处罚来说他要简单很多,但是也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调查程序的,因为只有经过调查,才能够形成相应的行政处罚,当然调查的过程当中也会存在着终止的情况。

对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

行政处罚中止调查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行政处刑事处罚来说他要简单很多,但是也是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调查程序的,因为只有经过调查,才能够形成相应的行政处罚,当然调查的过程当中也会存在着终止的情况。

对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

行政处罚中止调查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行政处罚中止调查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行政案件中终止调查和不予处罚适用范围的区别不予处罚。

根据规定,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刑诉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

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如何终止

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如何终止

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如何终止行政处罚终止的程序实际上就是经派出所过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的批准直接终止调查就可以了,但是,行政处罚不会无缘无故的终止,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经过调查以后发现当事人没有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究时效或者违法嫌疑人死亡等这些情形。

▲一、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如何终止?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包括以下三层含义:(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

三个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经授权的组织、经委托的组织。

(2)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是违法的和应当给予处罚的,才可以进行处罚,否则不能进行处罚。

(3)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2、行政处罚公正和公开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要以公正的态度进行。

所谓公开原则就是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案件中止调查有什么时限

行政案件中止调查有什么时限

⾏政案件中⽌调查有什么时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些⾏政案件是归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处理⾏政案件的时候,由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那么⾏政案件中⽌调查时限?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政案件中⽌调查有什么时限
公安机关调查⾏政案件的时候,终⽌调查的情形包括没有违法事实的、违法⾏为已过追究时效、违法嫌疑⼈死亡的等。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百五⼗九条经过调查,发现⾏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批准,终⽌调查:
(⼀)没有违法事实的;
(⼆)违法⾏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调查时,违法嫌疑⼈已被采取⾏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即解除。

第⼆百六⼗条公安机关对在办理⾏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书材料,应当按照⼀案⼀卷原则建⽴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保管。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政案件中⽌调查有什么时限”问题进⾏的解答,公安机关调查⾏政案件的时候,终⽌调查的情形包括没有违法事实的、违法⾏为已过追究时效、违法嫌疑⼈死亡的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新民市公安局卢家屯公安派出所新民市公安局与谢凤军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及复议决定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新民市公安局卢家屯公安派出所新民市公安局与谢凤军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及复议决定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新民市公安局卢家屯公安派出所新民市公安局与谢凤军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及复议决定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0【案件字号】(2019)辽01行终12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振岭杨帅杜娟【审理法官】张振岭杨帅杜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新民市公安局卢家屯公安派出所;新民市公安局;谢凤军【当事人】新民市公安局卢家屯公安派出所谢凤军【当事人-个人】谢凤军【当事人-公司】新民市公安局卢家屯公安派出所新民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新民市公安局卢家屯公安派出所【被告】谢凤军【本院观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二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被告卢家屯派出所和被告新民市公安局分别具有作出被诉终止调查决定和复议决定的法定职权,原审法院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违法复议机关证人证言关联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基本事实与原审法院审理查明的基本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二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的规定,被告卢家屯派出所和被告新民市公安局分别具有作出被诉终止调查决定和复议决定的法定职权,原审法院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系同村居民因在承包地下葬事宜引起的警情,对于杨明和家属是否确实存在殴打谢凤军的行为;是否应受到行政处罚的问题,原审法院未能审查清楚,仅以谢凤军与杨明和家属发生争执并有肢体接触,谢凤军入院记录显示其有外伤为由,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0192行初273号行政判决;二、发回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

公安机关终止侦办决定意味什么

公安机关终止侦办决定意味什么

Be sure not to treat others as fools. In fact, all the people you can meet are smarter than you.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公安机关终止侦办决定意味什么导读:公安机关终止侦办决定意味着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就此结束,公安机关决定终止侦办之后,当前的这起刑事案件就有可能会被撤案。

当然,公安机关也不会无缘无故的做出终止侦办的决定,一般来说,都是公安机关经过调查之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一、公安机关终止侦办决定意味什么?公安机关终止侦办决定意味着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就此结束,终止侦查的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其中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终止侦查和撤销案件有什么区别?1、二者的定义存在区别。

(1)撤销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来的立案根据,所采取的诉讼行为。

(2)终止侦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2、二者的执行结果存在区别。

(1)终止侦查:终止侦查,说明经公安机关侦查,没有证据证明该人有犯罪事实,已排除涉案嫌疑,但有证据证明该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存在。

终止侦查,只是侦查结束,不代表没有责任或者有罪。

(2)撤销案件:案件撤销就是不查且无罪或者无责任。

3、二者的执行流程存在区别。

(1)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2)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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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安机关终止案件调查篇一:治安案件查处试卷《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题库第三部分:处罚程序、执法监督一、单选题1、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主要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刑法、(c)的有关规定,将需要对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

a、治安处罚法b、行政处罚法c、刑事诉讼法d、民事诉讼法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c)。

a、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b、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c、进行调查d、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3、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拒不提供证据的知情人或者其他证人,(d)。

a、采取强制措施b、进行训诫c、给予治安管理处罚d、积极说服、教育,使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4、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治安案件调查人员(a)停止案件调查。

a、不应b、应当c、可以d、暂时5、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d)。

a、有效b、无效c、由作出回避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有效d、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有效6、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a)。

a、8小时b、16小时c、24小时d、48小时7、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b)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a、主要负责人b、办案部门负责人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d、法制部门负责人8、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c)。

a、8小时b、16小时c、24小时d、32小时9、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b)。

a、被传唤人所在单位b、被传唤人家属c、被传唤人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d、被传唤人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10、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询问不满(c)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a、12周岁b、14周岁c、16周岁d、18周岁11、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d)。

a、应当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b、应当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c、可以在案件调查人员选定的地点进行d、可以在其所在单位、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12、询问同一案件的几个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时,(a)进行。

a、应当单独b、应当共同c、可以单独d、可以共同13、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在(c)作出处理决定。

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退还当事人。

a、七日内b、十日内c、十五日内d、二十日内14、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的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d)。

a、搜查证b、拘传证c、传唤证d、检查证明文件15、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c)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清查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一年来源:考试大-招警考试站16、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警告和(d)以下的罚款。

a、50元b、100元c、200元d、500元17、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许可法的原则精神,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应当由(b)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依法决定。

a、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b、原发放许可证的公安机关c、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d、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18、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a)。

a、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b、由办案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集体鉴定c、由办案部门负责人进行鉴定d、由法制部门进行鉴定19、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d)进行。

a、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b、地(市)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c、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医院d、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20、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c)处理。

a、政府信访部门b、上一级公安机关c、有关行政主管部门d、人民法院21、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外,(a)。

a、还应当依法予以强制戒毒b、还可以予以强制戒毒c、还应当依法予以收容教育d、还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22、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除应当载明法定内容外,还应当由(d)加盖印章。

a、案件调查人员b、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c、办案部门负责人d、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23、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a)送达被处罚人。

a、二日内b、三日内c、五日内d、七日内24、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除应当依法向被拘留人宣布并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外,还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c)。

a、所在单位b、所在居(村)委会c、家属d、所在地派出所25、《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期间自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之日的(b)开始计算,并在2日内送达。

a、当日b、次日c、第二日d、第三日26、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及处(b)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a、一千元b、二千元c、三千元d、五千元27、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c)。

a、十日b、十五日c、三十日d、六十日28、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c)。

a、十日b、十五日c、三十日d、六十日29、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d)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a、20元b、50元c、100元d、200元30、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c)内报所属的公安机关备案。

a、六小时b、十二小时c、二十四小时d、四十八小时31、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被处罚人应当在知道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之日起的(c)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十五日b、三十日c、六十日d、九十日32、当事人因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该处罚决定之日起(b)内提出,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一年33、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d)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a、五日b、七日c、十日d、十五日34、被处罚人如果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b)。

a、免予缴纳b、分期缴纳c、以劳动折算d、申请政府补助35、人民警察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a)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

a、二日b、三日c、五日d、七日36、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按每日行政拘留(d)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a、二十元b、五十元c、一百元d、二百元37、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c)以下罚款。

a、一千元b、二千元c、三千元d、五千元来二、多选题治安案件的来源主要有以下(abcd)类。

a、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事实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b、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报案或者举报、被侵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d、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2、举报和控告的区别主要有(abc)。

a、行为人的法律地位不同b、对案件的知晓程度不同c、行为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不同d、产生的结果不同3、对于受理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是否将其作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abc)条件。

a、是否有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发生,这是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的前提b、违法行为是否需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是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c、是否属于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的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d、是否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4、对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其意义在(abcd)。

a、是为了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的知情权b、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的合法权益c、是有利于保护公民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d、是为了避免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误解5、调查治安案件、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要求包括(abd)。

a、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应当依法进行b、严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c、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必要时可以作为处罚的根据d、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无效6、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ad)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a、是本案当事人的b、是本案当事人的亲属的c、本人或者其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d、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7、公安机关在执行传唤时,应当注意以下(abcd)问题。

a、执行人员要向被传唤人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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