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文书制作及范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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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出现的错误: 复议、诉讼机关错误
1、有县级公安机关作出的 收缴决定复议机关为上级公 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诉 讼机关为同级人民法院 2、如果由派出所决定作出 的收缴,其复议机关是县级 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政府, 诉讼机关是县级人民法院
制作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既可以与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书同时使用,也可以作为行 政处罚决定书的补充内容也 可以单独使用,作为对非法 财物或者违法所得的最终处 理结果。既有收缴又有追缴
第三章、受案类文书
• 受案类文书包括: • 1、受案登记表、接受证据清单 • 2、受案回执 • 3、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 4、移送案件通知书
• 根据内容和作用不同,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可分为决定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审批类 文书、笔录类文书、清单类文书;
• 常见的决定类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证 据保全决定书、强制隔离决定书等;
• 通知类文书:调取证据通知书、举行听证 通知书;
• 笔录类文书:询问笔录、检查笔录、辩认 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 清单类文书:接受证据清单、调取证据清 单、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
• 根据适用的执法环节不同,公安行政法律 文书可分为受案类文书、调查类、处理类、 执行类、结案类文书;其中:
• 受案类: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不予调 查处理告知书、移送案件通知书等;
• 调查类:询问笔录、检查证、证据保全决 定书、清单;辩认、勘验、现场笔录等
行政卷宗文书制作及 存在的问题
目录
第一章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概述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行政处理类文书 受案类文书 调查类文书
第五章 第六章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其他经常使用的证明文书 卷宗装订顺序和电子案卷制作、上传
第一章、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概述
• 行政法律文书是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重要 体现和载体,公安行政执法涵盖的范围包括 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 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禁毒等各个领域。 本课件中的法律文书均是公安部2012年修 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配套使用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育决定书
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常见的错误: 1、复议、诉讼机关填
写错误; 2、执行方式不填写或
填写不完整; 3、收缴物品名称和法
律依据、是否附清单不填 写;
4、处罚的法律依据填 写错误或者不完整。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注意 的问题:
一、被处罚人基本情况要 写明被处罚人的姓名、性 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 类及号码、现住址、工作单 位。如果被处罚人是单位 的,要写明被处罚单位的具 体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 人的姓名。处罚决定书中的
• 案卷装订采取右齐、下齐、三孔双线,左侧装订 的方法。
• 每卷以不超过200页为宜,超过的,可分卷装订, 并在案卷封面的相应位置注明案卷顺序号。
• 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的。(1)、撤销案件,按行 政案件的程序继续办理。(同案嫌疑人被移送起 诉的不用撤案)(2)、整个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 件处理的,刑事卷宗无需分解,整体作为证据材 料归入行政卷,并排列在调查的相关文书材料中 的第一项,同时将撤销案件报告和决定书放入案 件来源项。部分转行政的,行政案件单独立卷, 对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材料复印放 入行政卷,注明原始文书材料的存放情况,侦查 工作卷应单独成卷,不得归入行政卷。同案人员 的判决书等结论性文书放入其他材料中。
• 卷内文书材料是用铅笔或圆珠笔等不耐久字迹材 料制作,但又不能重新制作的,为了长期保存,, 应将原件复印一份,将复印件放在原件之后,复 印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来源。
• 在装订前要把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大头针等金 属物去掉。
• 对于文书材料用纸过大的要进行折叠,过小的要 进行裱帖,确保案卷装订后右齐和下齐。
• 5、立卷 的基本要求。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多案一卷。(1)、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 且有一个办案单位办理,并制作一份决定书的。 (2)、两个以上行政案件之间存在关联性,两案 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互为补充的,如卖淫嫖娼, 盗窃和收购赃物案等。(3)、多人多起案件中有 部分或者全部案件系共同作案,且有一个办案单
• 4、要符合文书制作规范,公安行政法律文 书在书写格式、事项内容、办案人签名以 及单位印章都有明确的规范要求,不同的 法律文书有不同的要求,这就需要使用文 书的人员掌握文书的特点、遵守文书的制 作规范,如果办案人员不能严格按照文书 的要求去制作,其所作出的行政执法活动 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就会被质疑, 所办理的行政案件就可能因程序违法而导 致败诉。
第二章、行政处理类文书
行政处理类文书包括:
1、治安调解协议书 2、当场处罚决定书
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4、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5、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6、责令
通知书
7、强制隔离戒毒/延长/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8、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 解除社区戒毒/社区
康复通知书
9、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提前解除收容教
• 2、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文书使用中涉及 实体法、程序法的问题时,应当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3、制作态度要严肃、认真,公安行政法律 文书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的法律含义和法 律效力,这就要求办案人员在制作和使用 法律文书时,必须掌握文书的内容和形式 的要求,掌握文书的使用条件和使用程序
位办理的。如张三实施了一起盗窃,同时,他与
李四、王五又共同实施了一起诈骗,王五又于赵
六共同实施了一起盗窃,上述三起案件,可以归 为一卷。
• 对文字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外文材 料应当译成中文附在原文后面,少数民族语言文 字材料应当译成汉语附在原文后面。抄件,翻译 件应载明抄件制作人,译文制作单位名称和个人 的姓名。
• 处理类: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等;
• 执行类文书: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代履行决定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等;
• 结案类文书: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制作法律文书的要求
• 1、尊重客观事实,以事实为根据,是公安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制 作及使用公安行政文书时必须以案件事实 为基础,真实的反映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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