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资结算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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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20XX年工资结算及部分配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部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推进我矿部市场化,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的经济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确保20XX年度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入分配原则和要求

1、坚持市场化结算原则。继续推行和深化部市场化运作机制,以部市场化为手段,本着“为谁服务,向谁要报酬”的原则,突出“效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现职工收入分配公平、合理。

2、坚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3、坚持按劳分配和按技能分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现行的部工资结算和分配管理办法,合理调整采煤、掘进、井下辅助、地面岗位人员间的工资分配比例,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加大工资分配向采掘一线、高技能岗位、责任重大岗位及苦脏累险等岗位的倾斜力度。

4、坚持职工收入与业绩、贡献挂钩考核的原则。建立科区、班组、个人的层级考核体系。严禁未经考核以岗绩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5、坚持分配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职工收入构成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20XX年我矿将核定计划工资总额分解为固定块工资、市场化工资、安全工资、经营效果工资、单项奖励五个部分。具体容如下:

㈠固定块工资:是指年功工资、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各类带薪假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津贴,以及班中餐、交通费等。

㈡市场化工资:是指岗绩工资(900元×岗位系数)、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的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和班中餐纳入产品(服务)劳务价格,进行市场化结算的工资。

㈢安全工资:是指采掘辅助井下人员从岗绩工资中按一定数量切出的用于安全方面的工资。

㈣经营效果工资:是指与产量、盈亏、综合成本、重点进尺指标挂钩考核的绩效工资(300元×岗位系数)。

㈤单项奖励:是指按集团公司政策兑现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季度奖励、安全效果奖励等。

三、结算形式

采掘系统实行产品市场化工资收购制,辅助系统实行固定岗位工资收购、市场劳务工资链式结算,以及单项工程发(承)包制;地面单位实行岗效工资定额考核结算制;机关实行部室工资承包,以及市场化差额分配制。

四、固定块工资结算管理

1、年功工资

⑴支付标准:

①1~10年每年工龄津贴标准5元;

②11~20年每年工龄津贴标准10元;

③21~30年每年工龄津贴标准15元;

④31年以上每年工龄津贴标准20元。

⑵根据职工实际出勤工日和本人工作年限,按照相应的年功工资

日工资率和考核出勤班数,采用一步计算的办法按月计发,最高执行100%。

⑶年功工资每年元月份核定一次,工龄按目前工龄津贴的计算方法确定,即年头相减加1。当年出勤工日,采掘工不满200个,井下辅助工不满225个,地面职工不满230个,当年工龄不累加年功工资。

2、井下津贴

①支付标准:采掘工每班30元,井下辅助工每班20元。

②采掘、井下辅助单位按照定额(定员)工数和津贴标准纳入劳务价格考核支付,进行市场化工资结算一并分配。其他井下固定岗位(工种)人员,按照当月井下有效出勤班数和相应的津贴标准,据实结算。

③井下兼职作业人员、管技人员、机关职能部门井下工作满三小时以上的人员,执行井下辅助工津贴标准。

3、夜班津贴

三班作业制的岗位人员夜班津贴支付标准:

①采掘工:15元/班;②井下辅助工:12元/班;

③地面工:6元/班;④地面值夜班:3元/班。

采掘、井下辅助单位按照定额工数、班次和津贴标准纳入产品综合价格考核收购,进入市场化工资结算总额,由单位自主分配。

其他单位按照岗位定员人数、制度工作日、班次、计划出勤率和津贴标准,实行单位夜班津贴费用总包干,超节自负。

4、班中餐

⑴支付标准

①井下采掘直接工每工8元,月标准168元。

②井下辅助工每工7元,月标准147元。

③地面职工每工6元,月标准126元。

⑵发放办法

①采掘、辅助单位职工的班中餐按标准纳入产品(劳务)价格中进行结算,由单位根据个人当月实际出勤自主分配。

②井下科区的管技人员和采掘区队的井下辅助人员,以及从事井上下交叉工作的职工,在井下工作时按井下辅助标准执行,在地面工作时按地面标准执行。

③职工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其他假期期间不享受班中餐。

④职工脱产学习、培训、进修期间在半年以的,按地面标准执行;学习、培训、进修期在半年以上的不执行。

⑤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和职工疗休养期间,不执行班中餐。

5、其他津贴

⑴回民保健津贴、岩尘补贴:由矿按有关规定考核支付。

⑵班队长津贴、中高级工技能津贴、技师津贴,按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带薪假工资、加班工资

⑴职工带薪假工资:按照《庄煤矿2010年职工带薪假工资考核支付办法》执行。从2012年元月1日起,与带薪假工资待遇计算有关的固定工资标准,由680元调整为800元。

⑵加班工资:职工在休息日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期确需加班的,必

须事先由单位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矿领导同意(签字),报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否则,不予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及年休假期按要求加班的,按规定支付300%的基本工资,法定节假日逢公休日的,公休日顺延。公休日加班的,支付200%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日标准)计算公式:

①法定节假日工资标准=(固定工资800元×岗位系数)÷21.75×300%;

②公休日工资标准=(固定工资800元×岗位系数)÷21.75×200%。

7、交通费:按在册职工每人每月按15元标准考核支付。

五、市场化工资结算管理

㈠采掘单位

矿对采掘生产区队的市场化工资结算,实行采掘“工程承包制”大包干管理。

1、实行采掘岗绩工资(900元×岗位系数)除去安全工资后连同下井津贴、夜班津贴、班中餐全部纳入采掘产品(劳务)价格,进行产品部市场化工资结算。

2、对采掘所生产的产品,实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支付。如:原煤产量、成巷进尺,单项工程等,通过考核、验收计量,按照《采掘部市场劳务价格体系》对应的产品价格,进行市场化收购工资结算。同时,与质量标准化挂钩考核结算(见下表)。掘进总承包工程完工后,经验收评为优良品的,决算时矿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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