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家庭心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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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家庭心理治疗

摘要:家庭心理治疗是一种将家庭作为治疗对象进行的心理治疗,它通过建立良好家庭心理气氛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心理相容而达到治疗的目的。本文着重介绍了家庭心理治疗的背景起源、相关理论、治疗模式、进展及其相应的评价。

关键词:家庭心理治疗;结构性家庭治疗;系统性家庭治疗;行为家庭治疗;策略性家庭治疗

一、家庭心理治疗产生的背景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心理治疗一直将个体视为主要对象,即由一位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以慎重细致的态度,与病人建立起一种职业上的私密性关系,通过影响病人的认知、情绪和行为,调动主体的积极性,调整异常行为模式,以促进病人的人格积极地成长和发展。此时,咨询室既是一个疗伤的地方,也是一个庇护所,使人得以远离纷乱的世界,达到一个最为放松的状态。“家”这个曾经被认为是最完备的保护网也逐渐被这一新的庇护所所代替。心理治疗已在许多方面取代了家庭在解决日常生活问题上的功能。

而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的家庭治疗则解决了这一问题。这是一种把关注的焦点置于人际关系上的心理治疗范式。它认定,个体只有在互动和系统(家庭)中才能被说明、被理解,个体的困扰实际上是关系的困扰,是个体所在的系统出现了问题,因此,实施心理干预的对象应当是关系和系统,而不是个体本身。

治疗家们越来越意识到,这种以私密而机密的方式进行的个体治疗所具有的局限性,它过于偏重个体,不能把人放在“系统”(主要是家庭)中去考察,忽略了家庭以及家人间的互动对个体的影响,因此,一些治疗家开始了对个人与家庭关系方面的探索,为后来家庭治疗法的出现奠定了基础。同时,社会工作将家庭引入治疗范畴内,给家庭治疗的实现提供了借鉴。[2]而后,随着交往论、系统论和控制论的出现,许多研究者放弃了孤立地考察研究对象的旧的探索方式,转而主张用整体的、相互关联的眼光看待事物。家庭也被看作为一个相互作用的环节,其中一个成员的行为会影响着其他成员的行动,个体的症状也是家庭系统特征的一部分,所以只有通过改变家庭系统的内部规律才能改善症状。

家庭治疗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70年代时已日渐成熟,成为与个体治疗并行的不可忽视的心理治疗范式。家庭治疗者认识到家庭生活对塑造个人人格的重要性,控制个人生活的力量是来自于外在,来自于家庭,以此为基础的治疗则将努力的方向转向改变家庭结构及成员间的沟通和互动。

二、与家庭治疗相关的理论研究

(一)环状模式理论(circumplex model)

Olson等人(1983)提出的环状理论模式认为,有关婚姻、家庭动力特征的数十个变量可以归纳为3个维度:家庭凝聚性、家庭适应性和家庭沟通。家庭实现其基本功能的效果与其凝聚性和适应性之间是一种曲线关系,凝聚性和适应性过高或过低不利于婚姻或家庭功能的发挥。根据家庭凝聚性和适应性的程度,可以将家庭分为16种类型。其中,在这两方面均表现为中等程度的4类家庭都属于平衡型家庭,即适应良好的健康家庭;在一个方面表现为中等程度,而在另一个方面表现为极端程度的8类家庭称为中间型家庭;在两个方面均表现为极端程度的4类家庭称为极端型家庭,这类家庭及其成员常常出现适应不良等问题,是心理咨询或治疗的主要对象。一个家庭属于哪一类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家庭构成的演变,家庭成员的成长,以及意外事件的影响,家庭的凝聚性和适应性会出现有规律的变化。一个家庭可能从一种类型转化为另一种类型。根据Olson等人的观点,环状模式理论的主要作用不在于确立具体的心理治疗策略,而是为诊断婚姻或家庭当前存在的问题确定咨询或治疗目标,以及检验咨询或治疗效果提供依据。有关临床研究证明,在凝聚性和适应性方面表

现出极端特征的家庭,尤其是凝聚力极度匮乏、家庭角色混乱、无稳定规则的家庭,特别容易出现家庭成员离家出走或患心身疾病、子女行为不轨等适应不良现象。对于环状模式理论,一些研究者认为16种类型的划分过细,与家庭现状有一定差距。部分家庭的实际表现使研究者难以对其类型作出明确判断,而某些类型的家庭,如凝聚性极低而在适应方面又极度刻板的家庭实例则很少见。

(二)Beavers系统模式(Beavers systems model)

Beavers和Voeller等人在实验室及治疗室观察的基础上,通过对观察数据的理论分析和推导,提出了家庭系统模式理论。他们认为,家庭系统的应变能力与家庭功能的发挥之间是一种线性关系,即家庭系统的能力越强,则家庭功能发挥的效果越好。这是该理论与前述环状模式理论的根本差异。根据Beavers系统理论,个体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其所在家庭的功能状况有密切联系。一方面,家庭功能的发挥程度受各成员沟通技能和交往关系的制约,另一方面,个体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水平很难超越其家庭功能的发挥水平。为此,咨询师或治疗师若想改变个体的心理或行为,必要时需对个体的家庭系统进行干预,如改变其原有结构,引进外界干预因素(如治疗者、社会支持系统等),或让个体离开原有家庭,进入其它环境等。与环状模式理论类似,该系统模式理论并不直接指向咨询或治疗的具体技术或策略。与前者相比,由于它采用线性模式解释家庭特征与其健康程度间的关系,划分的家庭类型较少,各类别的家庭实例比较典型,因而在诊断及检验咨询和治疗效果等实际应用方面比前者更简便、更有效。

(三)McMaster家庭功能模式(McMaster model offamily functioning)

Epstein等人提出了以家庭系统运作效果为核心的McMaster家庭功能模式。该理论的一个基本假设是,家庭的基本功能是为家庭成员生理、心理、社会性等方面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环境条件。为实现这一基本功能,家庭系统必须完成一系列任务,如满足个体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需要,适应并促进家庭及其成员的发育和发展,应付和处理各种家庭突发事件,等等。根据不同家庭在实现其基本功能、完成其基本任务中的问题解决能力、沟通、家庭角色分工、情感反应能力、情感介入程度、行为控制六个方面的表现,可以明显地区分出哪些家庭功能不良,哪些家庭功能完善。家庭的功能状况对其成员的个体心理和行为表现具有制约作用,其表现正如Beavers系统模式理论所认为的那样,个体心理行为的健康程度不能超越其所在家庭的健康水平。此外,家庭功能模式理论还假设通过改变个体所在家庭的功能状况,可以有效地改善个体的心理行为。有研究发现,在专家指导或社会支持系统的帮助下,将有行为问题的儿童安排在功能完善的家庭中抚养,这些儿童的行为改善情况与在行为治疗专业机构中的成效一样好。

三、家庭心理治疗模式

(一)结构性家庭治疗(Structural family therapy)

此理论认为,家庭有其内在的组织或结构。家庭结构通过其子系统之内和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稳定的维持和调节。这些子系统之间则是有界限来区分的。因此,在结构性家庭治疗中有三个关键性的概念,即结构(structure)、子系统(subsystems)和界限(boundaries)。

结构。家庭有机体或家庭结构是指家庭内的相互作用模式、规则及权威的分配。此结构是一组隐形的功能需求或规则,整合家庭成员彼此互动的方式。此模式可以预测行为的反复出现的系列,可以涉及两名或更多的家庭成员。同时家庭结构也包含着使家庭成员学会互相适应的内部规则,当家庭面临新的问题但却未能产生相应的必要的内部规则时,就会出现家庭功能障碍。另一方面家庭结构也即在家庭内进行权威分配,从而形成一个等级组织。

子系统。结构性家庭的第二个关键性的观念是将家庭本身又进一步形成由成员构成的子系统,这些成员结合在一起实现多种功能。子系统可以是明显的群集,如“父母”或“孩子”,也可以形成潜在的联盟,如父亲和子女形成联盟而排除母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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