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8•【字号】张政办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8日张家界市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试行)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升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56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坚持高位推动坚持“市级统筹、区县落实、街道(含县城城关镇,下同)和社区组织”的工作原则,市人民政府牵头抓,区县人民政府具体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
各区县明确1名县级领导具体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焦点问题;积极引导群众全程参与,组织街道、社区、小区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满意度测评机制。
二、科学编制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区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全面摸清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个数、栋数、户数、建筑面积、群众改造意愿等情况,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确定年度计划和预期目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家界市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家界市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张政办函〔2021〕38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家界市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的通知张政办函〔2021〕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张家界市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现将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指挥长:祝云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指挥长:黄爱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余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成员:张炜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胡庸市能源局局长李玥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孙泽市公安局副局长龙帆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杜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胡家齐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吴献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张四海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张金华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周金升市水利局总工程师龙上敏市应急局副局长李发声市林业局二级调研员朱光明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万剑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主任卓照市绩效办法制科科长赵雅宏永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政忠慈利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提名人选任浪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总经理聂彬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余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指挥部办公室送市委编办审核,报指挥长批准后,由指挥部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备案。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6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4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3日张家界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统一规划与管理,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适用本办法。
各区县和中央、省驻张行政事业单位的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用于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信息网络工程,包括基建项目中的信息网络工程。
信息网络工程包括信息网络硬(软)件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开发、信息资源整合和终端办公设备采购等。
第三条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要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共享开放、协调发展和安全可控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信息网络资源,强化集约化建设,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四条市电子政务办主管全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建设全市电子政务共享资源平台;(二)拟订全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三)组织实施市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技术评审、评估论证和验收等;(四)负责市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估。
第五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专用应用系统应当依托共享资源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一般不得新建机房、租用或扩建数字专线。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三个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三个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4•【字号】张政办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三个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1〕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三个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张家界市“三个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实施“三个一”(重点实施100项重大工程、推进建设1000个重大项目、完成全社会投资10万亿元)行动计划,为确保“三个一”行动计划在我市顺利有效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成立张家界市“三个一”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赵小明任组长,杜芳禄、刘越高、刘曙华、向佐谊、李常光、梁碧、王立章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胡祥臣、王光明、王江华、吴扬琼、高靖生、黄华、宋家云为成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统计局、市重点办、张家界电业局、人民银行张家界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邓师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区县相应成立“三个一”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三)每年市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都要明确牵头人,成立专门指挥部和工作班子。
二、加快落实项目前期工作(一)对纳入“三个一”行动计划但尚未启动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区县要组织开展论证,把握国家产业政策,落实业主单位和项目选址,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加快项目孵化转化;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情况发生变化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并适时增补新的项目。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业扶贫工作职责》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业扶贫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9•【字号】张政办函〔2019〕45号•【施行日期】2019.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业扶贫工作职责》的通知张政办函〔2019〕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业扶贫工作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9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业扶贫工作职责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履行好行业扶贫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精神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业扶贫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领导班子工作职责(一)谋划部署。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把脱贫攻坚作为全市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将行业扶贫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来抓,根据全市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按基本需求谋划项目建设,部署、安排、落实扶贫政策。
(二)落实责任。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制体系。
领导行业扶贫各类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落实到户扶贫政策。
(三)健全机制。
建立健全“月报告、季调度、半年讲评、年度考核”工作机制,健全扶贫资金管理机制,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增强资金使用的合法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形成合力。
加强行业扶贫部门规划与全市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的衔接,科学配置和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
督导市直行业部门加强与省主管部门行业扶贫工作及脱贫攻坚相关督查考核的情况对接和反馈。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13]1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1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2013年2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有关单位务必在3月底前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将严格组织督查考核,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13日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市委副书记、市长赵小明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的全面组织实施。
协管领导:各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政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杜芳禄1.生产总值增长13%,其中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4%、17%、1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1%。
共管领导:程丹峰、向佐谊、刘桦、龚明汉。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办、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张家界调查队。
责任单位: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政府。
2.实际利用内资增长10%。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及驻张各有关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张家界调查队,各区县政府。
3.财政总收入增长17%。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各区县政府。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4%左右。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国家统计局张家界调查队,各区县政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3.22
•【字号】张政办函〔2022〕25号
•【施行日期】2022.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22〕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张家界市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张家界市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张政办发〔2016〕62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张家界市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省推进三网融合的方针政策要求,加快推进电信、广电相关业务的双向进入,2016年全面启动三网融合推进工作;进一步加快宽带通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增强产品和业务的创新能力,加快普及融合业务应用;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管理体系,提升网络技术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信息消费升级需求,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整合和相关应用推广,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主要任务(一)在全市开展电信、广电业务双向进入。
广电企业在符合电信监管有关规定并满足相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网络电话(IP电话)业务。
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服务。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调整张家界市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调整张家界市2020
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29
•【字号】张政办函〔2020〕96号
•【施行日期】2020.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部分调整张家界市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张政办函〔2020〕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2020年3月1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家界市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张政办函〔2020〕13号)。
根据情况变化,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现对我市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予以部分调整(调出18个项目,调入18个项目),请遵照执行。
附件:张家界市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调整一览表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6•【字号】张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张政发〔202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现将《2021年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6日2021年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工作要点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首战之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府工作意义重大。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坚持对标提质旅游强市和“11567”总体思路,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1.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善于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经济社会问题,善于从全局中分析一域,善于从细节上提升境界,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张政办函〔2018〕38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张政办函〔2018〕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30日2018年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深入一线、真督实查,促进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国内外知名旅游胜地建设,特制定本要点。
一、认真组织实施重点督查事项(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1.时间安排: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执行。
3.配合单位:各有关责任单位。
(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督查1.时间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执行。
2.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3.配合单位:各有关责任单位。
(三)《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完成情况督查1.时间安排:7月、12月。
2.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3.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科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18〕1号)及《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的补充通知》(张政督函〔2018〕3号)明确的牵头单位和会办单位。
(四)市政府全体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督查1.时间安排:会后1个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_十三五_期间新一轮农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电线电网【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6]60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8.16【实施日期】2016.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发改委《"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6日"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省发改委 2016年8月7日)为认真做好全省"十三五"期间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共享均等,电能替代、绿色低碳,创新机制、加强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进程,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三覆盖一提升",即小城镇中心村、贫困村、电网未改造村(下称未改村)电网改造全覆盖,全面提升全省农村电网(下称农网)整体水平,规划总投资约400亿元。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中心城市2017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中心城市2017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2.16
•【字号】张政办函〔2017〕15号
•【施行日期】2017.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中心城市2017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7〕15号
永定、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张家界市中心城市2017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张家界市中心城市2017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新建住宅受电工程建设和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新建住宅受电工程建设和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7•【字号】张政办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新建住宅受电工程建设和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23〕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新建住宅受电工程建设和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范围第三章机构和职责第四章建设组织和管理第五章供电设施维护管理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张家界市新建住宅受电工程建设和供电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受电工程建设和供电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08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住宅受电工程设施建设和供电设施维护工作应当按照统一规划方案、统一技术标准、严格质量监督、严格验收接网、规范运行维护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新建住宅受电工程是住宅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导则)、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承揽设计、施工、监理、维护等工程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在我市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受电工程相关业务,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并接受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的监管。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调整张家界市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调整张家界市2021
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27
•【字号】张政办函〔2021〕41号
•【施行日期】2021.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调整张家界市2021年重点
建设项目的通知
张政办函〔202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2021年3月2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家界市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张政办函〔2021〕19号)。
根据情况变化,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现对我市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予以部分调整(调出13个项目,调入13个项目),请遵照执行。
附件:张家界市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调整一览表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附件
张家界市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调整一览表。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调整张家界市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调整张家界市2020
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29
•【字号】张政办函〔2020〕96号
•【施行日期】2020.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部分调整张家界市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张政办函〔2020〕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2020年3月16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家界市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张政办函〔2020〕13号)。
根据情况变化,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现对我市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予以部分调整(调出18个项目,调入18个项目),请遵照执行。
附件:张家界市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调整一览表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中心城市和县城区智能电能表更新与改造的通告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中心城市和县城区智能电能表更新与改造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张政通[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中心城市和县城区智能电能表更新与改造的通告(张政通〔2012〕20号)为了加快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引导电力用户科学合理用电,规范供电秩序,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现就实施市中心城市和县城区智能电能表更新与改造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6月1日起,在市中心城市(包括市中心城区、武陵源城区)和慈利、桑植县城区实施已抄表到户电力用户的电能表更换为智能电能表工作,实行自动化抄表。
二、智能电能表更新与改造所需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不向电力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三、属于智能电能表更新与改造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应积极配合,供电企业提前5日在社区公告换表时间。
换表过程中对新、旧电能表表码等数据,供用电双方需签字认可或者经公证机构公证。
电力用户需新装或增容,应及时向供电企业办理申请手续。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更换新电能表或者强行使用原电能表。
对智能电能表更新与改造过程中的阻工、闹事和蓄意损坏电表、表箱、线路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智能电能表更新与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供电服务、计量装置更换等问题,电力用户可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投诉。
投诉电话:8222444(张家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2315(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65(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5598(张家界电业局)。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障全市电力稳定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张政办明电〔2018〕19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障全市电力稳定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障全市电力稳定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张政办明电〔2018〕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7月中旬以来,由于持续高温晴热天气,全市用电负荷快速增长。
7月25日,张家界电网负荷达到57.58万千瓦,创历史新高,较去年历史最高负荷增长7.9%。
预计下阶段高温天气还将持续,全市居民用电占比高,受气温影响极大,用电需求将持续走高,预计8月上旬将达到峰值60万千瓦,电力供应形势十分严峻。
为保障全市迎峰度夏期间电力稳定有序供应,确保民生用电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机关单位带头节约用电。
全市机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办公场所制冷设备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和下班应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等节电措施,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相关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有序用电预案。
加强与企业沟通衔接,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错峰生产,对保障民生用电及保障重点企业用电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市电力稳定有序供应。
有效控制城市亮化工程用电设施范围,关闭不影响城市道路通行的亮化工程用电设施。
三、做好电力设施的安全维护。
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发、输、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按规定要求做好设备消缺,尤其在持续高温高负荷期间,加强对相关设备的巡查,及早排除设备隐患,着力确保相关设备在迎峰度夏期间的稳定运行。
四、加快提升电网供电能力。
电网企业要针对供电能力不足区域,加快电网项目落地见效,全面提升电网供电能力。
各相关区县要创造良好建设环境,确保电网项目顺利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家界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家界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05
•【字号】张政办函[2007]145号
•【施行日期】2007.07.0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张家界市新农村电气化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张政办函〔2007〕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张家界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余开家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开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沈志斌张家界电业局局长
成员:刘绍建市发改委主任
杨永清市经委副主任
窦浤瑜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局长
张锡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谢旭市建设局副局长
舒旺彩市农办纪检组组长
全汉周市物价局副局长
龚爱国张家界电业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张家界电业局,龚爱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加强对全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支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中的问题,确保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顺利进行。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8•【字号】张政办发[2006]10号•【施行日期】2006.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06]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的意义村庄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是立足于现实条件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
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府引导和规范村庄整治工作的手段,对于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村庄布局规划,使现有村庄提升一批、保护一批、改造一批、消纳一批;通过村庄整治建设规划,具体指导村庄本身的发展、改造与保护。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切实把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的基本原则、时间要求和工作规则(一)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坚持改建为主、新建为辅、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突出特色、严格程序、科学编制的原则,根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立足张家界市域山区为主的实际,统筹考虑村落布局、产业布局、基本农田保护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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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
改造升级工程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
(国办发(2011]23号)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
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51号)精神,加强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适应农村用电快速增长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先进适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原则,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构筑经济、优质、安全的新型农村供电体系,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全面取消,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全面实现,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
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二、工作重点
(一)对未改造的农村电网(包括农场、林场及其他独立管理地区的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改造,解决遗留的农村电网未改造问题。
(二)对已进行改造,但因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出现供电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问题的农村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实施升级改造,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
(三)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村实际情况以及旅游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加强电网改造,为粮食主产区农田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以及旅游服务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外部供电,满足农业生产和旅游发展用电需要。
(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
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明确一名副处级干部牵头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创造良好的
建设环境,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二)形成工作合力。
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是一项德政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省人民政府已将其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顺利实施。
电力部门要做好资金筹集、规划设计、工程施工、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等方面工作;发改、经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1]51号文件规定,全面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免征减征相关费用,积极配合做好用地调整和环境协调等各方面工作,为工程的报批、报建、证照办理等开辟“绿色通道”。
对于已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的电力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变电站站址等项目用地、电力线路走廊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安排和预留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合理安排和组织民工承担抬杆挖洞等简单劳务(电力部门按照工程定额支付劳务费用),及时做好青苗补偿等协调工作。
有关职能部门对于阻挠废旧物资回收或者哄抢、截留工程拆旧物资的行为,要做好劝阻工作,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备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发动和宣传,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农
村电网建设的认识,从而主动支持电网建设,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促进电力和谐发展。
(四)理顺电力管理体制。
按照省里要求,对于目前由省电力公司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要通过无偿划转、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力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坚持“先改制、后改造”原则,各区县要集中力量,对有关乡镇供区债务、人员等问题限期妥善处理,确保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计划及时安排。
(五)强化督促检查。
市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班子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
对于先进典型,要及时予以推介;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减少或停止其网改项目的实施。
(六)坚持严格管理。
此次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相当一部分资金来源于国债,必须严格使用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出现提前启动项目、置换项目、私自超规模施工、私自调整建设规模、私自调整项目实施地点、私自调整线路方案和以农村电网改造的名义向群众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严重的直接取消网改项目。
(七)强化责任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责任和目标。
市人民政府将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相关单位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纳入年度
绩效考核。
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因行政不作为或组织领导协调不力,造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管理混乱或者阻工频繁、严重制约工程进度的地区,要调减甚至取消下一年度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并按规定问责。
附件:张家界市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张家界市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越高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扬琼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胡向阳张家界电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
水利局、市林业局、市重点办、张家界电业局。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张家界电业局,胡向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姚志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归口管理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规划、计划和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以及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有关问题。
张家界电业局: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法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供电范围内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
市经信委:归口管理电网调度运行,协调处理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方面的纠纷,参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协调维护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治安环境。
市监察局: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廉政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下达。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电力建设用地的协调和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按照省重点工程项目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交通问题的总协调。
市水利局:负责所管辖小水电供区的体制改革协调。
市林业局:负责电力线路走廊涉林事项(使用林地、林地采
伐)
的协调和处理。
主题词:能源农村电力工程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 01 1年9月2 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