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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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1目的
控制和管理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实现社
会责任。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厂区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噪声的防治与管理,包括本厂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单位。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1)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1)三级标准。
3职责
3.1安环部是噪声环境归口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噪声污染的环保改进方案。
3.2生产部控制生产运行活动中的噪声污染。
3.3仓库部控制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工作内容
4.1主要噪声源:
4.1.1车间机械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升降机运行,空压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1.2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2生产活动噪声控制:
4.2.1生产部应根据防止噪声的有关要求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2生产部应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按照《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降低噪声音量。
4.2.3对生产过程、设备运行中产生的高噪声,安环部应组织生产部提出具体治理方案,从而减轻噪声污染。
4.2.4对操作岗位上无法解决的高噪声问题,生产部应采取隔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岗位操作人员不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
4.3运输车辆噪声控制
4.3.1厂区内实施限速、限鸣号等控制措施,确保降低运输噪声
4.3.2仓储部对外来运输车辆宣讲有关规定,控制外来车辆噪声。
4.4安环部至少每12个月组织一次厂界噪声检测。管理体系试运行过程(认证前)需进行一次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关法律资质。检测结果记录在《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内。
4.5安环部监督噪声环境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或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提出改进方案。
5相关文件
5.1《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CY/QES-P-10
5.2《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 CY/QES-P-21
5.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CY/AH-W-01
5.4《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21
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21
6记录
6.1《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 R- P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