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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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延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2024年)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延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2024年)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延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09•【字号】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10.09•【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TM〗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TM〗〖SM〗〔六届〕第十九号〖/SM〗《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延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7月31日经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SR〗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9日〖/SR〗〖TM〗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延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TM〗〖TS〗(2024年7月31日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TS〗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延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名称修改为“延安市地方立法条例”。

二、将第二章的名称改为“市地方性法规”;将原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改为第二章的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增加一节“立法权限”作为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的名称改为“立法准备”,第五节的名称改为“法规的报请批准、公布”;增加第三章“市人民政府规章”;将原第七章“法规的适用与监督”改为第四章“适用与备案审查”。

三、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XX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XX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以书面
形式请假,由县政府办汇总后报会议召集人同意。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带随员进入会
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和编印会议记录。涉密材料会后交由县政府办统一收回。常务会议讨论过程中 ,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未形成会议纪要的,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三章会议任务
第五条常务会议的任务主要有: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报请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计计划 、财政预决算等重要报告;
(五)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4.严格把好“文字关”:文件标题是否准确、简练、
规范,文字是否有错漏、病句错句等。
其中,县政府办要重点把好“行文关”、“文字关”;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重点把好“内容关”、“政策关”,副县长要 重点把好“政策关”,切实做到严格要求、认真审核、保证质量。
(四)逐级报批。经审核把关后,县政府办按公文处理规定将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报请联系副主任和副县 长审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 性较强的事项,应附有专家的咨询论证意见。
.国家、省和XX市已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等。
县属国有企业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通过县国资委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县直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或者 下设机构提请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通过其行政主管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
XX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延政发〔2017〕3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延政发〔2017〕3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延政发〔20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24日延安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陕政办发〔2016〕104号)、《延安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延市办发〔2015〕1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政府,延安新区管委会、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健全责任体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推进依法治理。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县政府会议室管理制度

县政府会议室管理制度

县政府会议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县政府会议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会议的组织、召开及管理,确保会议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决策效能,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以下总则对会议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相关定义及责任主体等作出规定。

一、基本原则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县政府会议实行县长负责制,会议的组织、召开、纪要整理及落实等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2. 高效务实、注重实效。

会议应注重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无效、重复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时间和频率。

3. 公开透明、民主决策。

会议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

三、相关定义1. 会议:指县政府及各部门为实现工作目标,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协调关系、决策事项等活动。

2. 会议纪要:指对会议主要内容的记录,包括会议议题、讨论情况、决策结果等。

3. 跟踪落实:指对会议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反馈。

四、责任主体1.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召开、纪要整理及落实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会议的筹备、参加、落实等工作。

3. 县政府领导:负责对会议决策事项的审批、督促和检查。

4. 各参会人员:负责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讨论,对会议决策事项予以落实。

五、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县政府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后的制度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县政府办公室。

六、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原有县政府会议室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 会议流程县政府会议室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会议流程,确保会议的效率与效果。

以下是会议流程的具体规定:一、会议筹备1. 确定议题: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议题,并提交县长审批。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榆政办发〔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1年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为了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管理工作,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现就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主要任务(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及市委的决议,研究贯彻意见;(二)讨论通过呈报省政府的重要报告和请示;(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议案;(四)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命令、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措施;(五)审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六)讨论决定市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事项;(七)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八)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下列情况,一般不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一是凡属分管市长职权范围内可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市长研究决定。

二是凡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由市编委会或市编办研究决定。

市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二、出席范围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咨询员、市长助理、不是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的市政府党组成员出席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常任列席单位。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及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及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十二)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原则上由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及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是常务会议议事的主体,每次会议召开出席人员应在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列席人员为常务会议审议讨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情况说明。
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政府目标绩效督查室、县应急办、县政府新闻办主要负责同志全程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议题需要通知与议题直接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会议材料准备
(五)确定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联系县政府领导的工作人员负责督促各条线议题承办单位尽快完成再审流程,对议题材料内容、篇幅进行审核,并会同承办单位提出议题列席单位名单,在《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题审批笺》中审核确认。
(六)议题承办单位在完成再审流程后,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进行格式审查。主要包括:
八、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议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由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分管副县长需就议题协调办理情况作特别说明的可补充汇报。列席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回答会议组成人员询问。
九、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各责任主体应不等常务会议纪要印发,抓紧办理。分管副县长组织、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防止走样。
6.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议题,承办单位要主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履行会签程序。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分歧较大的,由
议题承办单位报请分管副县长或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织进行协调,形成可供讨论决策的建议方案。
7.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重要议题,应提前向上级机关汇报衔接,并提供明确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修订稿)的通知(2009)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修订稿)的通知(2009)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修订稿)的通知(200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9•【字号】吉政办发[2009]73号•【施行日期】200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修订稿)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7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吉政办发[2007]12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十九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修订稿)(二○○九年六月十六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或省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召集和主持。

常务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具体会务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一、与会范围出席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

出席人员须达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列席人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负责人,省政府法律顾问、咨询委员。

除议题汇报部门负责人可带1名工作人员旁听会议外,其他列席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带随员参会。

二、会议内容省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一)传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会议精神的具体实施意见;(二)研究安排部署省政府重点工作;(三)讨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全省财政预决算;(四)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五)讨论省政府制订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六)讨论向国家申报审批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七)分析全省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包括民生问题;(八)决定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宜;(九)决定各部门、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请示省政府的重要事项;(十)省政府领导认为应提请讨论和通报的重大问题。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延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暂行办法》、《延安市人民政府专用章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文字号】延政发[2010]9号【发布部门】延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1.20【实施日期】2010.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延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暂行办法》、《延安市人民政府专用章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发〔20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延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暂行办法》和《延安市人民政府专用章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延安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证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市、县区、乡(镇)政府和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布,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总称。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办法”、“规定”、“ 决定”、“ 细则”、“通告”、“ 公告”、“ 通知”等。

凡内容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其名称前一般冠以“实施”两字。

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得以命令(令)的形式发布。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市政府负责对县区政府、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简称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县区政府负责对乡(镇)政府、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机构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工作细则

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工作细则

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高议事质量,促进县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汉阴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一、会议组成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县发改局、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人自始至终列席会议,根据研究议题需要,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对口联系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由县长(或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加开。

二、议事范围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2.讨论审定呈报上级的重要请示和报告;3.讨论研究贯彻实施县委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行政措施;4.讨论审定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议案;5.讨论审定由县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命令、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6.审议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7.讨论决定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请示县政府决策的重要事项;8.研究需要报县委审定的重大问题;9.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他事项。

以下情况,原则不列入常务会议议题:1.凡属分管县长职权范围内可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县长研究决定;2.凡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由县编委会或县编委办研究决定。

三、议题审核1.由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提出议题,由分管副县长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报县政府主要领导确定。

2.秘书股收到县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的拟上会议题后,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备选议题;并将拟上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意见通知相关单位,议题材料内容要准确,文字要简练,意见要明确。

3.秘书股负责议题材料的初审。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性会议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性会议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性会议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8•【字号】吉政办发[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性会议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全省性会议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2007年3月27日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全省性会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全省性会议的管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改进政风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内容省政府召开全省性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一)根据国家要求,传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会议精神;(二)按照省委工作安排,部署政府系统工作;(三)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共同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局工作开展。

二、会议形式省政府召开的会议有两种形式:(一)省政府召开的会议。

涉及政府工作和列入重点工作内容的,省政府直接组织召开会议,冠名为吉林省XXX会议。

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办公厅负责拟定会议方案、发布通知、准备会议材料,会场安排组织,整理和保存会议资料等。

(二)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

主要是省政府部门承办的涉及全省工作的系统会议,冠名为全省XXX会议。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发布会议通知和协调会议相关工作,省政府承办部门负责拟定会议方案、会议准备、会场安排组织、整理和保存会议资料等。

以上两种会议没有当面对接和需要讨论内容的,原则上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直接开到县(市、区),避免层层开会、层层传达。

三、会议审批省政府会议实行计划管理。

省政府召开的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列出计划,报省政府秘书长并省长审核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延政办发〔2019〕2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0日延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延安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中、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政府班子会议规章制度范本

政府班子会议规章制度范本

政府班子会议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班子会议的管理,促进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政府班子会议是政府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决策机构,是协调关键问题、研究重大事务、推进工作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政府班子会议的召开、组成、议程、决议等事项,均应遵循本规章规定。

会议的组织实施应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宗旨,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原则,以优化政策措施和解决问题为目标。

第四条政府班子会议依法行使权力,负责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协调、决策、督导和落实等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循政府班子会议的决议。

第五条政府班子会议的议事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召开会议第六条政府班子会议按照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会议议长或召集人组织召开。

第七条政府班子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七日通知各成员单位,并告知会议议题。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紧急召开。

第八条政府班子会议的会议材料应提前发放,确保各成员单位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第九条政府班子会议的召开应当设定下列会议程序:开幕、审议议程、发言讨论、表决决议、闭幕等程序。

第章议事规则第十条政府班子会议应当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机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保障会议的秩序。

第十一条政府班子会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议题,确保议程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十二条政府班子会议应当重视座谈会议,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政府班子会议应当根据议程安排发言顺序,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第十四条政府班子会议应当鼓励成员单位积极发言,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决议执行第十五条政府班子会议的决议是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执行。

第十六条政府班子会议对于决议执行的情况应当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各项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政府班子会议应当建立决策责任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促进决议的执行效果。

县区会议管理制度规定

县区会议管理制度规定

县区会议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 总则为确保县区会议的规范化、高效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执行力度,制定本会议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县区内所有级别的会议管理。

一、会议宗旨会议应围绕县区工作重心,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务实、高效、民主、集中的原则,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会议类型1. 常务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协调、检查县区日常工作。

2. 专题会议:针对特定问题或项目进行研究、决策。

3. 联席会议: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沟通会议。

4. 其他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的其他类型会议。

三、参会人员1. 常务会议:县区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 专题会议: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3. 联席会议:涉及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 其他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四、会议组织1. 会议的召集、组织、主持、记录等工作由县区办公室负责。

2. 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等内容,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3. 会议组织者应确保会议资料齐全,提前分发给参会人员。

五、会议纪律1. 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进行,主持人负责维护会议秩序。

2. 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

3.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不得随意离场,不得交头接耳。

4. 会议内容涉及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县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会议流程为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提高会议效率,明确会议各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特制定以下会议流程:一、会议筹备1. 确定议题:会议组织者应根据县区工作需要和领导指示,收集议题,明确会议目的和预期成果。

2. 制定议程:会议组织者应将收集到的议题进行整理,制定会议议程,并报请县区领导审批。

3. 发送会议通知:会议组织者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

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

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运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政务运行工作人员管理,保障办公室政务活动高效、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从事政务服务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人员,是指为保障县政府高效、透明、规范、有序运行,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负责政府文字实录、会议组织、政务值班等活动的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包括政府领导各协调主任、工作人员,以及为政务活动提供服务的有关勤杂人员。

第四条政务人员实行量化考核管理,考核指标采取百分制。

第五条建立健全政务人员量化考核责任体系,将理论学习、会议组织、文稿草拟及运转和上下班考勤管理等纳入量化考核范围,进行累计综合评分。

综合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每季度对纳入考核范围的政务人员进行评比打分,并及时公开考核结果。

-1-办公室领导班子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在办公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前对本年度政务人员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要求评选当年度优秀工作人员,作为评先提拔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理论政策学习第六条建立健全办公室政务人员学习管理制度,将政务人员学习纳入办公室常态化、制度化管理。

由政务副主任牵头,相关人员配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政方针,结合省市县中心工作安排,定期组织政务人员开展理论政策、法规纪律等文件精神的学习。

第七条政务人员学习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

每名政务人员根据既定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学习任务,并做好学习笔记。

自学时间由各政务人员自行安排。

辅导学习由办公室主要领导主持,或委托相关领导组织开展,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

第八条综合办公室根据每月初选定的学习内容,编制当月学习计划,在微信群或其他工作群内适时公布。

每月末,各政务人员将当月学习情况向综合办公室进行备案。

每季度末,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检查政务人员学习笔记,按比例考核评价相关人员的学习情况。

第九条政务人员学习占比为20%(即,前三季度各占比-2-4%,第四季度占比6%,自主安排学习内容占比2%)。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宿政办秘〔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流程,健全会议运行机制,提高议事效率,提升决策质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省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2﹞5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宿政发〔2013〕16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会议组成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由市长决定临时召开。

市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人员指参加会议的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列席人员指列席会议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邀请列席人员指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群团各部门负责人。

必要时,可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市民代表列席会议。

汇报单位一般为议题主办单位,法规类议题的汇报单位为市法制办。

列席单位和邀请列席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报单位)提出,按程序依次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秘书科室)、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

二、规范议事程序(一)拟定议题。

主办单位(汇报单位)将拟提交上会的议题,报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

议题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2.拟报请省政府、市委审定的重大事项;3.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4.提请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年度预决算等报告稿;5.拟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6.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上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政府办会议制度管理制度

政府办会议制度管理制度

政府办会议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政府办会议管理工作,提高政府办会议的质量和效率,保证会议的规范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办理会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政府办会议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合理安排,环保友好,务求简便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会议组织管理第四条会议组织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设定相关程序,坚持集中、民主、科学、便民的原则,保证会议活动的民主程序和科学决策。

第五条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确保符合规定的规定程序,会议具有法定合法性。

主要领导的会议应当经过政府机关或者法定程序审批。

第六条会议的召开由主办单位或者行政机关会议办公室负责,应当合理规划会议时间、地点、人员、议程、材料等事项。

第七条会议的组织应当加强对参会人员的管理,确保参会人员的身份合法、权责一目了然。

第八条会议组织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各参会人员提出建议和意见,形成共识,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

第九条会议组织应当建立制度,保障召开会议的供给和服务,并制定相关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第三章会议制度管理第十条会议制度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会议制度管理应当强调政策法规的依据,明确规范的标准和工作要求,保证会议制度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进行。

第十二条会议制度管理应当注重对会议材料的管理,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有效保障参会人员的知情权。

第十三条会议制度管理应当依据会议程序,规范会议活动的进行,保障会议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确保会议的决策科学、权威。

第十四条会议制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议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会议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第十五条会议制度管理应当加强对会议决议的跟踪和检查,确保决议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第四章监督和考核第十六条对会议组织的监督和考核是保证政府办会议规范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1997年3月19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结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拟订,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变更,由主任会议提出,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如有需常委会组成人员调查研究的议题,应提前预告。

在会议举行七日前,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将开会时间、地点、会期、建议会议主要议程等事项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

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联组会议。

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由常委会主任或一名副主任主持。

分组会议召集人由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和两名委员担任。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
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年(卷),期】2011(000)012
【摘要】<正>延政办发[2011]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4页(P40-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2.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和《延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市本级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J], ;
5.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延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延安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延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延政办发[2020]6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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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切实提高县政府常务会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字〔2007〕2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延政发〔2011〕46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延政办发〔2011〕191号等精神,现就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主要任务(一)传达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和县委的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通过呈报市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三)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议案。

(四)讨论通过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措施。

(五)审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六)讨论决定未列入财政预算的重大支出项目。

(七)讨论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八)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他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一般在星期一或星期五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下列情况,一般不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一)属分管县长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县长研究决定。

(二)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由县编委会或县编制办研究决定。

(三)涉及规划选址问题,由县规委会或县住建局研究决定。

二、出席范围(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由县长或由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二)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三)县经发局、财政局、考核办、法制办为县政府常务会议常任列席单位。

(四)可视情况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负责同志以及民主党派、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涉及公众利益、群众权益、热点问题的议题,可视情况邀请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会议。

(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与议题关系密切的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工作程序(一)议题办理1、各部门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征求所有涉及单位及邀请单位的意见。

2、各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对所征求意见的问题,应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明确意见,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按要求(见附件1)报送提案部门。

3、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决策事项,应当同时报送以下附件材料:①决策调研报告;②决策备选方案;③社会公众综合意见;④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⑤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⑥涉及法律法规的意见;⑦涉及财政资金的意见。

以上附件材料,应当随议题文本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对附件材料不全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研究。

4、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当至少提前一周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经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初审、主任复审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副县长、县长审定。

对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按程序由主任、分管副县长协调,并提出书面协调意见。

5、对意见协调一致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协调主任、分管县长审签。

6、县政府办公室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将分管县长审签后的议题按照《延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审查。

对临时突击报送或经办公室审查不成熟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研究。

7、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议题提案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汇报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讨论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

8、议题分管县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除特殊情况外,所报议题当次会议原则不安排上会。

(二)议题分类1、属于传达贯彻中省市重要会议精神的议题,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省市会议主要精神;二是我县贯彻落实意见;三是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格式见附件2)。

2、属于提请县政府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议题,一般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本情况和政策依据、中省市要求;二是目前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下一步应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四是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格式见附件3)。

3、属于审定重要文件或规范性文件的议题,一般应包括三种材料,即重要文件或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法制办审查意见。

起草说明一般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起草背景;二是起草依据;三是文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四是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格式见附件4)。

4、属于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报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议主要精神或基本事实情况;二是我县贯彻意见或下一步工作措施;三是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格式见附件5)。

5、议题需要图示说明的,提案部门应将图示内容制作成多媒体演示数据,由专业人员在会上演示。

6、议题涉及秘密事项的,提案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在议题材料右上角准确标注密级及保密期限。

7、议题涉及表彰奖励的,提案部门应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规定,严格控制奖励对象、数量和标准,不能突破规定的奖励上限。

(三)议题材料1、议题材料一般应包括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

标题前冠议题提案单位名称;正文之前不列主报单位名称;落款加盖主报单位红色印章。

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2、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查成熟的议题,由办公室通知提案单位将议题材料及附件按规定格式印制,在一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3、议题材料及附件一并印制和装订。

印制份数按办公室通知办理。

4、提案单位报送的议题材料及附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提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完善和报送,否则所报议题原则不安排上会。

(四)会议通知1、县政府办公室收到议题后,按照重要程度和时间顺序,拟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送审单,标明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按程序审签。

2、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通知经县长签发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并通知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3、由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县长、副县长、主任等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

4、县政府办公室将参会人员到会情况汇总后,送县长、副县长、主任、副主任、督查室主任、应急办主任阅知。

(五)会务组织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筹备组织工作。

2、列席会议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在本议题进行前半小时,在指定地点签到并拣取相关议题材料,经会务人员通知后,进入常务会议室。

3、侯会人员要在指定地点等候,不得擅自离开。

确因情况特殊需要暂时离开的,要同会务人员沟通。

4、会议内容是否需要新闻报道及报道的具体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确定。

(六)会议纪律1、列席人员。

县政府常务会议应由提案单位、涉及单位和邀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2、请假制度。

提案单位、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应向县政府办公室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格式见附件6),详细说明不能到会的具体原因。

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整理一次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到会情况,并在《政务督查通报》刊发。

3、会场秩序。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主动关闭手机,不在会场吸烟。

如有紧急重要事项需找与会人员的,应与会务人员联系,到休息室商谈。

(七)会议纪要县政府办公室应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全面反映会议确定事项,力求完整准确,观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简洁。

会议纪要按程序审签。

四、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的办理(一)会议确定成立临时性机构、需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的,主办单位应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草拟文件,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审签。

(二)会议讨论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主办单位应在会后七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送县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按程序审签。

(三)会议确定需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主办单位应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议题材料修改完毕,送县政府办公室把关并经分管县长审核后,填写《中共延川县委常委会议议题表》,经办公室审查并经县长审签后,统一报送县委办公室。

五、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督办。

县政府督查室应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列出需要督办的具体事项,通过电话、书面、现场督办的形式,对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督查室应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全程督查。

规范性文件印发30天后,应跟踪检查文件的学习、宣传、实施情况,根据实施情况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效果评价,适时提出修改、废止意见。

(三)县政府督查室应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乡镇、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进展情况。

(四)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要对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整理一次,并在《政务督查通报》刊发。

附件1:议题涉及单位、邀请单位书面意见,格式如下:延川县××局(办)(小初宋体)××××函〔2011〕××号(三号仿宋)(机关代字)延川县××局(办)关于××××××××××的意见(二号宋体)县政府:××××××××经我局(办)研究同意,无意见。

或:××××××××经我局(办)研究,提出以下意见:(正文3号仿宋)一、××××××(一级标题3号黑体)(一)××××××(二级标题3号宋体)1、××××××(三级标题3号楷体)(盖章)二○一年月日附件2:属于传达贯彻中、省、市重要会议精神的议题,格式如下:延川县××局(办)关于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的意见(二号宋体)(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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