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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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切实提高县政府常务会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字〔2007〕2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延政发〔2011〕46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延政办发〔2011〕191号等精神,现就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主要任务

(一)传达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和县委的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通过呈报市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三)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议案。

(四)讨论通过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措施。

(五)审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

(六)讨论决定未列入财政预算的重大支出项目。

(七)讨论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八)通报和讨论县政府其他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一般在星期一或星期五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下列情况,一般不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

(一)属分管县长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县长研究决定。

(二)涉及机构编制问题,由县编委会或县编制办研究决定。

(三)涉及规划选址问题,由县规委会或县住建局研究决定。

二、出席范围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由县长或由县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二)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三)县经发局、财政局、考核办、法制办为县政府常务会议常任列席单位。(四)可视情况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负责同志以及民主党派、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涉及公众利益、群众权益、热点问题的议题,可视情况邀请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会议。

(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与议题关系密切的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工作程序

(一)议题办理

1、各部门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征求所有涉及单位及邀请单位的意见。

2、各相关乡镇、部门和单位对所征求意见的问题,应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明确意见,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按要求(见附件1)报送提案部门。

3、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决策事项,应当同时报送以下附件材料:①决策调研报告;②决策备选方案;③社会公众综合意见;④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

⑤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⑥涉及法律法规的意见;⑦涉及财政资金的意见。以上附件材料,应当随议题文本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对附件材料不全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研究。

4、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当至少提前一周报送县政府办公室,经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初审、主任复审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副县长、县长审定。对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按程序由主任、分管副县长协调,并提出书面协调意见。

5、对意见协调一致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协调主任、分管县长审签。

6、县政府办公室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将分管县长审签后的议题按照《延川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审查。对临时突击报送或经办公室审查不成熟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会议研究。

7、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议题提案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汇报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讨论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

8、议题分管县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除特殊情况外,所报议题当次会议原则不安排上会。

(二)议题分类

1、属于传达贯彻中省市重要会议精神的议题,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省市会议主要精神;二是我县贯彻落实意见;三是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格式见附件2)。

2、属于提请县政府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议题,一般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基本情况和政策依据、中省市要求;二是目前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下一步应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四是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格式见附件3)。

3、属于审定重要文件或规范性文件的议题,一般应包括三种材料,即重要文件或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法制办审查意见。起草说明一般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起草背景;二是起草依据;三是文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四是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格式见附件4)。

4、属于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报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会议主要精神或基本事实情况;二是我县贯彻意见或下一步工作措施;三是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格式见附件5)。

5、议题需要图示说明的,提案部门应将图示内容制作成多媒体演示数据,由专业人员在会上演示。

6、议题涉及秘密事项的,提案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在议题材料右上角准确标注密级及保密期限。

7、议题涉及表彰奖励的,提案部门应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规定,严格控制奖励对象、数量和标准,不能突破规定的奖励上限。

(三)议题材料

1、议题材料一般应包括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标题前冠议题提案单位名称;正文之前不列主报单位名称;落款加盖主报单位红色印章。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2、附件

3、附件4)

2、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查成熟的议题,由办公室通知提案单位将议题材料及附件按规定格式印制,在一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3、议题材料及附件一并印制和装订。印制份数按办公室通知办理。

4、提案单位报送的议题材料及附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提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完善和报送,否则所报议题原则不安排上会。

(四)会议通知

1、县政府办公室收到议题后,按照重要程度和时间顺序,拟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送审单,标明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按程序审签。

2、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通知经县长签发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并通知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3、由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县长、副县长、主任等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

4、县政府办公室将参会人员到会情况汇总后,送县长、副县长、主任、副主任、督查室主任、应急办主任阅知。

(五)会务组织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筹备组织工作。

2、列席会议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在本议题进行前半小时,在指定地点签到并拣取相关议题材料,经会务人员通知后,进入常务会议室。

3、侯会人员要在指定地点等候,不得擅自离开。确因情况特殊需要暂时离开的,要同会务人员沟通。

4、会议内容是否需要新闻报道及报道的具体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确定。

(六)会议纪律

1、列席人员。县政府常务会议应由提案单位、涉及单位和邀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2、请假制度。提案单位、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应向县政府办公室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格式见附件6),详细说明不能到会的具体原因。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整理一次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到会情况,并在《政务督查通报》刊发。

3、会场秩序。参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主动关闭手机,不在会场吸烟。如有紧急重要事项需找与会人员的,应与会务人员联系,到休息室商谈。

(七)会议纪要

县政府办公室应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全面反映会议确定事项,力求完整准确,观点鲜明,层次清楚,文字简洁。会议纪要按程序审签。

四、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的办理

(一)会议确定成立临时性机构、需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的,主办单位应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草拟文件,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审签。

(二)会议讨论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主办单位应在会后七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送县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按程序审签。

(三)会议确定需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主办单位应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议题材料修改完毕,送县政府办公室把关并经分管县长审核后,填写《中共延川县委常委会议议题表》,经办公室审查并经县长审签后,统一报送县委办公室。

五、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督办。县政府督查室应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列出需要督办的具体事项,通过电话、书面、现场督办的形式,对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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