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宪政化历程之反思论文
关于清末立宪的反思
关于清末立宪的反思近代中国的历史,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其中清末立宪运动就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这场运动最终失败了,但它是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既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社会进步的象征。
因此,对清末立宪运动进行深入反思,可以为我们今天的民主体制建设提供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清末立宪运动的背景和意义。
19世纪末,西方列强逐渐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和政治生命线,中国面临着空前的危机。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知识分子开始反思中国社会的现状,并积极寻找社会变革的出路。
于是,清朝政府也开始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立宪运动。
清朝政府尝试推行立宪运动,是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加强国家的政治制度建设,才能根治当时中国的社会问题。
立宪运动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由人民选举的代议制议会,以实现中国政治的现代化,促进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
然而,这场运动最终失败了,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清朝政府的反对和西方列强的干预。
其次,我们需要反思清末立宪运动失败的原因。
对于失败的原因,有一些历史学家认为这是由于当时中国社会的落后和保守所致。
然而,这种观点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当时中国知识分子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他们为立宪运动做出了很多的努力。
反观西方列强的干涉,则更多的是出于自己的利益所致,他们并不真正关心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然而,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情,而是与国际环境密不可分的。
因此,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反思,才能全面了解清末立宪运动失败的原因。
再次,我们需要从清末立宪运动学到什么。
从历史来看,清末立宪运动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今天的社会发展中,其价值仍然不可低估。
我们可以看到,当今世界各个国家都在积极发展民主政治的制度,其中包括了人民代议制、公正司法、言论自由等等。
这些民主制度的发展,都可以从清末立宪运动中找到启示。
首先,我们需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建立健全的民主制度和法制体系。
关于清末立宪的反思
关于清末立宪的反思清末立宪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次重要政治变革。
自19世纪末以来,清朝面临了内忧外患的严重局面,国力日益衰退,民众生活困苦。
为了挽救危局,清廷实行改革,其中之一就是试图通过立宪来引领国家走向现代化。
清末立宪的尝试并未取得成功,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反思这一历史事件的原因和教训。
清末立宪的失败与政治环境和社会现实相背离有很大关系。
当时,中国社会一直处于封建专制制度的统治下,政治文化保守,政治观念落后,民众对于政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不足。
而立宪所需要的民主意识和民主制度的建设,对于当时的中国社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清廷在政治体制改革上的犹豫不决,对立宪的态度摇摆不定,既没有坚定的决心,也没有制定明确的政策,这使得清末立宪的进程异常困难。
清末立宪的失败也与外部压力和民族斗争的影响密切相关。
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帝国主义势力的扩张,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
而立宪要求社会各阶层的共识和协调,需要各民族团结一致,这对于当时正处于民族斗争中的中国来说是个巨大的挑战。
清末的反帝斗争虽然有一定的成就,但在政治和经济上的挣扎迫使清末立宪出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
列强的干预和干涉也进一步破坏了清末立宪的进程和希望。
清末立宪的失败也与清廷的顽固和腐败有关。
虽然清政府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来挽救国家,但是清廷内部的腐败和权力斗争依然存在,并未根本上解决。
清廷对立宪的推进缺乏坚定的决心,往往是为了保住自己的权力而假装进行改革,对于真正的政治改革并未全力以赴。
这种对改革的态度和行为也进一步阻碍了清末立宪的进程。
从清末立宪的失败中,我们需要深刻反思和吸取教训。
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转变是实现政治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需要通过教育和社会推动来培养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
政治改革需要坚定的决心和明确的政策,不能动摇不定。
政府应当坚持廉洁和反腐败的原则,并推动政治体制的完善,加强权力监督和制衡。
政治改革不仅需要国内的努力,还需要国际环境的有利支持和外部压力的减弱。
中国近现代的宪政实践与理论研究
中国近现代的宪政实践与理论研究近代以来,中国就开始了持续而深刻的改革实践,在各个领域探索着适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
其中,构建宪政制度是许多学者和政治家一直关注和探索的问题。
本文将从中国近现代宪政实践和理论研究两个方面入手,探讨中国宪政建设的历程和思考。
一、中国近代宪政实践20世纪初,中国的宪政改革席卷全国,形成了“清宪”,“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三个不同阶段的宪政实践。
清宪时期,宪法成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宣布具有普世价值的法治原则。
但是,由于清宪被清朝君主漠视,宪政制度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此后,辛亥革命以推翻皇室,建立共和制度为目的,为中国宪政制度的落实奠定了基础。
宪法法令开始多次修改,成为推进中国宪政的实践基础。
五四运动对中国的宪政改革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这一时期,众多知识分子在文化、思想、政治等方面提出了一个统一的口号:“宪政救国”。
在当时这个口号中所蕴涵的意义和观念,实际上是在认识和思考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宪政方面的问题,为后来中国宪政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宪政家规定各级政府的职能和制约。
同时,它还规定了个人权利和自由,国家的机构等。
然而,中国宪政实践的历程非常复杂和困难。
先是清朝着手制定宪法,但是王莽的制定在政治上遭遇强烈反对,并被迫废弃。
随后,在清朝赵汝愚担任翻译的宪法(通行名为《大清律例》)的基础上,清廷于1906年颁布《大清宪法总章程》,并由张之洞翻译。
但是此举在政治上遭遇了强烈的反弹。
到了辛亥革命时期,龚自珍撰写了《保皇宪章》,王文铎起草了《辛亥革命纲领》。
1912年正式颁布了中华民国第一部宪法(辛亥宪法)。
它成立了中华民国,将“民主、平等、人民主权、宪政制度”等理念写入这部宪法中。
辛亥宪法实质上变成了清朝的继承者,保留了不少天主教借鉴自美国宪法的的原则,但同时被部分反对者视为缺少很多基本条款。
五四运动是宪政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之一。
它是一次知识分子主导的政治文化运动。
它的核心思想是倡导让中国慢慢走上宪政之路,强调“民主、自由、平等”等价值,呼吁“新文化、新思想、新生活”。
中国近代政治史 论文
中国近代政治史论文近代中国政治史是中国从晚清末期到1949年建国期间的政治发展史。
在这段历史时期内,中国经历了社会变革、政治变革和文化变革。
这篇论文将讨论几个重要的政治事件和政治人物,以探讨近代中国政治史的演变。
一、戊戌变法1900年,义和团爆发,戊戌维新运动开始。
康有为和梁启超等人提出了「变法」的口号,意味着对清朝政治制度的改革。
变法派提议实行宪政、废除科举、设立议会等重要改革。
但是,在朝廷中的保守势力和民间团体的反对意见下,变法失败,最终导致了康有为等人的流放、清政府的衰落和政治局势的混乱。
二、辛亥革命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成为辛亥革命的开端。
革命的领袖孙中山发表了三民主义,倡导国民一致、民主政治和民生幸福。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孙中山当选为临时政府的第一任大总统。
辛亥革命开启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新纪元,但面对帝国主义和军阀的威胁,政府的控制力极度薄弱。
三、北伐战争1927年,蒋介石接替孙中山成为中国国民党的领袖,并开始实施北伐计划。
北伐战争致力于统一中国,消灭剩余的军阀。
这一运动推翻了北方军阀,形成了蒋介石的统治。
但是,在后来的抗日战争期间,蒋介石的统治力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日本人占领了大部分中国领土。
四、新民主主义革命1949年,毛泽东领导的共产党人民解放军打败了国民党政府,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一革命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消灭中华民国政府,取代其政治权力,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社会主义改革。
综上所述,近代中国政治史是一段曲折的历程,见证了政治势力对抗、对社会和政治制度进行改革的发展过程。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政治的趋势和方向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这些事件和人物对中国政治历程的影响仍然存在于今天。
从中国近代宪政发展的沉浮之路窥视近代前期社会政治思想面貌
从中国近代宪政发展的沉浮之路窥视近代前期社会政治思想面貌哲学一班王远41301222摘要:随着鸦片战争一声炮响,近代化的民主法治涌入了老旧腐朽的中国,面临着救亡图存的巨大挑战,清末中国各阶段各阶层知识分子凭着本能中对实用性的追求,开始选择各种借由宪法凌驾于国家的政治体制来改良,破坏又重建中国。
政治体制的变革,无论是之前的舆论准备,还是之后的思想解放,都是借由宪政,民主,民权思想的火山爆发实现的。
关键字:近代,宪政,思想在资本主义几百年枪与火的暴力革命之后,相继建立了多元的宪政体制。
欧美各国进入资本主义发展的加速时期,原始积累的欲望,对黄金的渴求牵引着它们向东方突进。
暴力而强硬的敲开了中国的大门后,资本主义带来了它的生产方式,以及为其服务的一系列政治体制,民主解放思想。
资产阶级民主制,“从全世界社会的发展看,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1】这历史的洪流之中,有些知识分子像囚笼里的犯人,不经意被唤醒,苦闷的知晓了行将就木的伤痛,他们热血澎湃的开始搜寻各种的方法来为自己,也是为所有人找到一线生机。
在洋务运动彻底失败后,学习器物的热情转向了制度思想的方面。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作为公民意志的集合凌驾于国家至上,国家只是受这个集合体产生驱动的机器,是由这个意志授予的运转原则规律。
在宪法的规范中,体现的是人民与国家,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各个既得利益集团之间的较量和妥协,可以说是在其对应的时代的一种正义稳定的秩序规范。
特别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开创的民主政体,史无前例的扩大了统治阶层,对于其统治基础也分外关照。
这让中国知识分子无不侧目,在经过平等观,自由观,法制观等的洪水猛兽般的洗礼后,新一批知识分子开始了对民权和宪政的朦胧追求,再到竖起造反的旗帜,暴风骤雨的解决封建制度,达到宪政救国的终极目的。
中国近代化是一个曲折,又在不断前进的过程,经历了各种政体的更迭。
而穿插在其中的政体选择更多是众多派系的思想论战,在不同阶段选择的社会出路,体现的是民主思想的激荡与反思,进步与融合。
近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教训及启示
近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教训及启示近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教训及启示近代以来,中国几乎经历了一个历史时期,在这个时期里,中国的宪政建设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由于外部势力的干预,内部斗争和内外矛盾的缠绕,伴随着各种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国的宪政建设也经历了一段波折。
尽管中国的宪政建设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但是从过去的经验中,我们也能看到其中的教训及启示。
首先,建立有效的宪法制度是实现宪政建设的基础,它是构建宪政政治体制的基础,健全宪法制度是近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核心。
所以,要想保证宪政的健康发展,宪法制度就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
要落实宪法,必须将宪法视为国家法律的最高法律,实行宪法监督,不断改进宪法制度,使其适应国家发展的新形势。
其次,发展民主政治是中国宪政建设的重要方面,近代中国宪政建设中一直强调民主政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果要实现宪政化,就必须强化民主政治,建立民主制度,实行民主政治,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提高人民的治理能力,实现民主制度的健全发展。
此外,近代中国宪政建设中还存在着司法独立、司法公正、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对于中国宪政建设的发展非常重要,因此,必须从宪政建设的角度出发,健全司法制度,推动行政体制的改革,促进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另外,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治体系,强化法治意识,提高司法公正性,提高人民的维权意识,促进法治的发展。
最后,在宪政建设过程中,有必要加强社会公共管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促进社会治理效能的提高。
要建立起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社会治理机制,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以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公共管理,以实现宪政建设的最终目标。
综上所述,近代中国宪政建设不仅受到外界势力的影响,而且也存在着一些自身的问题。
从这些问题中,我们可以提出一些教训和启示,即:建立有效的宪法制度;发展民主政治;健全司法制度;加强社会公共管理。
只有把这些教训和启示落实到实践中,才能真正实现宪政建设的最终目标。
1949年以前的中国近代宪政史回顾与反思
1949年以前的中国近代宪政史回顾与反思导言风云激荡的二十世纪已然成为历史,上一世纪是中国这个东方古国发生剧烈动荡与深刻变化的一个世纪,而其最大的遗憾,莫过于在上世纪前半叶数度与宪政民主失之交臂,以至于整个民族在后半叶付出极其惨重的代价!早在清王朝末期,即十九世纪末,从体制内到体制外,都涌现出一大批志士仁人,他们以在中国实现宪政民主为毕生追求目标,为此前仆后继,牺牲奋斗。
中国是亚洲地区最早建立起“共和国”的国家。
从上世纪初至今,中国共产生过13部宪法草案和宪法。
然而时至今日,除台湾和港澳少数地区率先实行宪政民主制外,广大的中国大陆地区人民依旧徘徊在宪政的大门之外,与世界潮流相隔绝。
沉思百年中国行宪史的屈辱与光荣、苦难和奋争,当有益于未来的中国宪政转型与宪政政体的最终实现。
须加以说明的是,笔者并非法律及历史学界专业人士,在此仅就笔者阅读到的有关资料,作一梳理介绍,并加以自己的认识,亦为时间不充裕的网友了解这一段历史提供便利。
由于个人学识和掌握的资料所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各位方家指正。
据陈奎德先生<中国的宪法与宪政>,1949年以前,中国曾先后产生过七部宪法及宪法草案:1.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1908)2. 辛亥革命南北议和产生的《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3. 袁世凯主导的《天坛宪草》(1913年10月30日)4. 《曹鲲宪法》(1923年)5. 蒋介石主导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6. 《五五宪草》(1936年5月5日)7. 《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12月25日,以下简称《民国宪法》)以下将主要以此为线索,分述其产生背景和要义,总结各阶段之经验教训。
一、清末“预备立宪”与《钦定宪法大纲》清末“预备立宪”,是伴随着辛亥革命之前的晚清十年“新政”,由体制内外一批矢志改革、锐意图强的“立宪派”极力促成的一次得到统治者认可的、自上而下的和平宪制变革。
以往由于意识形态的粗暴干预,官修“正史”对此均采取轻描淡写的态度,或以“预备立宪”只是变中国为“君主宪制”,没有打倒皇帝,而斥其为“反动”或“垂死挣扎”,而对诸如“太平天国”、义和拳之流“暴民政治”却大加褒扬。
关于清末立宪的反思
关于清末立宪的反思清末立宪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事件,也是中国近代政治变革的一次重要尝试。
当时,中国正面临着国内外各种问题的压力,政治制度的落后成为了制约国家发展的瓶颈。
清末政府试图通过推行立宪制度来改革政治体制,以期实现国家的强盛和繁荣。
立宪运动却在中国历史上以失败告终,留下了诸多反思和思考。
清末立宪的失败归因于当时的政治实力。
清朝末年,国力已经相当弱小,政府的权威受到了严重的削弱,而军阀割据、民族内争、外部侵略等问题也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想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必须得到各方的支持和配合。
当时的社会政治力量十分复杂,难以形成统一的合力,各种意见和利益的冲突严重阻碍了政府的改革进程。
在这种政治环境下,立宪运动很难顺利进行,也难以成功推行。
清末立宪的失败与时代发展的不适应有关。
当时的中国还处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过渡期,封建的统治体制和观念深深根植于人们的心中,社会上尚未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意识和制度。
就在社会政治的观念和体制发生根本性转变之前,要完全建立起现代化的政治制度是相当困难的。
当时的国民经济和文化素养也十分欠缺,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需要有一个相对较高的文化和经济基础作为支撑。
在这种情况下,立宪运动的倡导者在推行过程中缺乏足够的社会基础和支持,不易获得成功。
清末立宪的失败也与外部势力的干涉有关。
当时的中国正面临着列强的侵略和压力,而这些列强也十分不希望中国能够建立起一个稳定而强大的政治制度。
它们长期以来在中国的政治中进行着种种干预和排外,使得中国的政治制度无法得到有效的改革和定型。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政治改革会受到更多的外部干扰和摩擦,也难以取得真正的成功。
清末立宪是中国政治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它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深刻的启示。
它的失败给我们带来了很多重要的反思,而这些反思也对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现代化进程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我们应该继续保持对这段历史的关注和思考,以期在今后的政治改革中能够更好地总结经验教训,促使中国的政治体制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完善。
关于清末立宪的反思
关于清末立宪的反思清末立宪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事件,它标志着中国政治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向现代化迈进。
清末立宪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给中国社会和政治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今天,我们来反思清末立宪所带来的影响和教训,以期能够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提供借鉴。
清朝是一个封建王朝,政治制度以君主专制为核心,官僚体系庞大而腐败。
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面临着种种内外部挑战,包括外国侵略、内部分裂和社会动荡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有识之士开始提出要把中国改造成一个现代化国家,其中包括要建立一个具有西方式民主制度的政府。
清朝政府在一些进步官员的主张下,于1906年颁布了“清帝国宪法大纲”,确定了立宪君主制的基本模式,为中国政治体制的现代化改革铺平了道路。
清末立宪的过程并不顺利,带来的影响也是复杂的。
由于长期的专制统治,中国社会和政治早已形成了一套复杂的权力结构和利益格局,实现立宪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
尽管《清帝国宪法大纲》的颁布开创了一个新的政治方向,但在实际执行中,宪法所规定的权力分享和制约机制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因此无法阻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继续存在。
清末立宪的过程受到外来势力的干扰,尤其是外国列强的干涉和威胁。
在当时的国际格局下,中国成了各列强争夺的对象,清朝政府不得不在现代化和国家独立之间做出抉择,而这种抉择又容易受到外来势力的影响和干扰,制约了中国政治体制的进一步变革。
清末立宪的过程也暴露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诸多问题,如统一意识的缺失、政治参与的不足、司法独立的欠缺等。
尽管立宪君主制在一些方面为中国政治制度的现代化开辟了新的途径,但在整体上却未能解决中国政治体制中的基本问题,也未能有效促进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最终未能抵挡中国社会和政治体制的解体。
反思清末立宪,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试图实现立宪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也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
清末立宪也暴露出了中国政治体制现代化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我们从中汲取教训,不断丰富和完善我们对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认识和实践。
渐进宪政的梦魇——对宪政渐进之路的反思
渐进宪政的梦魇——对宪政渐进之路的反思摘要: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宪政的渐进之路似乎已经成为了知识界的共识。
一方面,洒满二十世纪历史画卷的鲜血如此的触目惊心,这使得每一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都不得不在世纪末开始反思我们走过的崎岖不平的道路;另一方面,八十年代以后在知识界产生巨大共鸣的哈耶克理论又为宪政的渐进之路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自生自发、人之行动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排斥建构、和风细雨、水到渠成……这一切都成为了渐进宪政最鲜明的注脚。
本文通过对渐进宪政的分析,对宪政的渐进之路进行了一定的反思。
关键词:宪政;渐进;自生自发;违宪审查一、渐进宪政的由来中国的宪政历程,有一件事是颇为悲哀的:当国人经历了无数曲折与坎坷后终于痛下决心向西方学习时,却忽然发现,他们眼中的西方文明却并非铁板一块。
是休谟、洛克还是卢梭、罗伯斯庇尔?是盎格鲁—撒克逊还是法兰西?从来就有裂缝的西方文明让许多中国知识分子感到难以释怀和无所适从。
而在公元1917年之时,这条裂缝终于伴随着一声震惊全世界的炮响,而彻底撕裂成了一条难以跨越的鸿沟。
而此时的中国,救亡与启蒙的双重任务盘根交错地交织在一起。
如何理清二者的关系?如何排列二者的序位?这些问题于当时的知识分子而言,总是难以解答,颇为棘手。
在一次又一次屈辱的刺激之下,从救亡压倒启蒙的那一刻起,激进主义的幽灵便始终在这片有着五千年文明的土地上徘徊。
在清末,面对西方文明兵临城下,固守中国传统的士大夫们曾经颇为自信地宣称:“五伦之要,百行之原,相传数千年更无异义,圣人所以为圣人,中国所以为中国,实在于此。
”①“夫中国何弱之有?我朝定鼎二百余年,圣圣相承,……法度纪纲,灿然大备。
”②然而在短短数十年后,“打倒孔家店”的口号声便响彻云霄。
章太炎认为汉字书籍绝大多数记着的都是孔门学说与道教妖言,钱玄同坚决主张废除汉字,并身体力行探索汉字拉丁化方案,吴稚晖号召将所有线装书都抛到茅厕里去,甚至连一向被认为是温和的胡适,也强调:“我们必须承认我们自己百事不如人,不但物质机械上不如人,不但政治制度上不如人,并且道德上不如人,知识上不如人,文学不如人,音乐不如人,艺术不如人,身体不如人”“我们的老祖宗造孽太深了,延至我们今日”,“中国传统文化深患宿疾,都是我们祖宗造成的”。
宪法论文
中国宪政之路记得梁启超先生在一个世纪之前曾饱含深情地再他的《少年中国说》中指出:“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
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富则中国富,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独立则果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美哉我少年中国,与天不老;壯哉我中国少年,与国无疆。
”哲人的话跨域时空,在我看来如何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问题时。
宪政二字须臾不可或缺。
众所周知,宪法不仅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是人权根本保障书套用梁启超先生的话,今日依法治国之进程与成效,不在别的,而在于宪政建设。
宪政建设深入人心则依法治国深入人心,宪政建设推进顺利则依法治国推进顺利,宪政建设成效显著则依法治国成效显著。
然而回顾中国的百年宪政之路,道路崎岖且又长。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也是西方文化的产物。
至于中国近代宪政之路,可以说是西学东渐的结果。
近代宪法最早出现在英国,可以说英国式现代宪法的发源地。
然而由于受传统的法制模式的影响,英国宪法是由许多分散的,不同年代的宪法文件,判例和惯例所构成,而不是以一个统一的完整的法典形式的书面文件出现的。
所以说1 787年的美国宪法是近代第一步成文宪法,也是人类历史上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欧洲大陆最早出现的近代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
著名的1789年《人权宣言》构成了该部宪法的序言。
以上几部宪法都包括了主权在民,注重保障人权和强调国家权力应该受宪法控制等基本特点,使近代西方宪法表现出浓厚的民主宪法,人权宪法和限权宪法的特色。
这些特色既是西方政治和法律传统在宪法上的体现,也是近代宪法概念所必然包括的基本内涵。
中国是一个地处东北亚大陆,资源丰富的国家,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经济上的封闭性,决定了政治上的保守性和文化上的排他性,在政治法律方面尤为如此,中国古代政治法律文化只有纵向的传承发展没有横向的吸收比较,这种固步自封的孤立性制约了中国政治法律文化的法杖活力随着人类历史社会的进步,而逐渐陷于落后的境地。
近代中国宪章历程读后感
近代中国宪章历程读后感
近代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是一部独特而又激动人心的历史。
从1911年的清朝立宪以来,当时,中国人民反抗清政府的残暴统治、求得宪政的理念的令人惊叹的勇气和智慧,令无数人叹服。
它也引领了中国近代历史的大趋势。
在随后的几十年里,中国在宪法这块领域取得了巨大进步,制定出许多宪法,使它更加完善和实用。
从194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1964年改革后的宪法,以及1982年1982年宪法修正案,都着眼于更好地服务中国人民,更好地促进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公正。
而近30年来,中国的宪法发展历程,见证了中国从传统政体到现代政体的历史性转变,随着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新法律,进一步加强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实现了社会经济、法律和文化方面的进步。
中国宪章发展的历程,显示出中国人民在实现民主法治、促进全面发展和维护和平的不懈努力,为世界和平作出了宝贵的贡献,无论从过去的经历看还是从未来的视野看,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都令人震撼、感动,也值得所有中国人奋斗的
最后,我衷心祝愿:中国宪法的发展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国家的大计,保障公民的正当权利,节制全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构建和维护健全的法治体系,推动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远大理想!。
近代中国的宪政思想与政治运动研究
近代中国的宪政思想与政治运动研究近代中国是一个动荡不安的时期,中国人民在这个时期经历了许多政治运动和变革。
在这个社会背景下,宪政思想也逐渐在中国兴起并发展,成为了一股强大的力量。
本文将探讨近代中国宪政思想的兴起和政治运动的发展。
一、宪政思想的兴起近代中国宪政思想的兴起源于外来思想的引入和内外环境的变化。
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陆续引进了一系列西方宪政思想,如自由主义、平等主义和民主主义等。
这些思想对中国知识分子和政治领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们开始反思传统政治体制的弊端,并对国家发展的方向提出了新的设想。
同时,清朝末年的内外环境变化也加速了宪政思想的兴起。
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国内社会的动荡使得人们对传统政治体制的不满日益增加。
一些知识分子开始寻求变革的途径,他们认为宪政是解决社会问题和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二、政治运动的发展宪政思想的兴起激发了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发展,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
戊戌变法发生在1898年,它是清朝末年政治改革的一次尝试。
慈禧太后推行变法措施,试图通过实施科学法制和设立宪政政府来改革国家政治体制。
然而,由于保守势力的阻挠和国内外形势的制约,戊戌变法最终以失败告终。
尽管如此,这次政治运动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为后来的政治变革奠定了基础。
辛亥革命则是中国近代最为重要的政治运动之一。
它发生在1911年,致力于推翻清朝的封建统治,建立一个民主的共和国。
辛亥革命成功地推翻了清朝的统治,并建立了中华民国。
这次政治运动意味着中国政治体制的实质性变革,宪政思想开始在中国落地生根。
三、宪政思想的发展和挑战自辛亥革命以来,中国的宪政思想逐渐发展,并受到国内外因素的影响。
在国际上,俄国革命、美国的宪政制度和法国大革命等对中国的宪政思想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国内,孙中山和蒋介石等政治家对宪政思想的推动也为中国宪政思想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中国的宪政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中国近代宪政道路的探索及思考_臧丽红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宪政离不开党 并且这里的法治必须是有普遍适用的法律, 意志,关心的是谁掌握权力及掌握权力的人
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党,把 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的宪法,保证司法独立与 数的多少。宪政是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宪法
自己定位为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先进性组 公正。党的十八大报告鲜明提出要深入开展 以实现民主的政治实践。中国现在并非没有
可能确立并逐步实现。六十多年来中国特色 会、立宪法,实行民主政治。但因“祖宗之法 乱反正,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和法治建设重新
社会主义宪政道路不断进行新探索、新实 不可变”,民主宪政运动招致腐朽的清王朝 回到正确的轨道上。1982 年宪法突出了人
践,并取得新成效。
残酷镇压最终失败。盗用“宪法”名义的 权、民主和法治的宪政原则,进一步完善了
一、以立宪派为代表的国内民众的认同 来规范自己的行为,那可比东敲西打的局部 验证,普法、美西及中日甲午战争都可以验
对于五大臣出洋这样具有划时代意义 改革要有效得多。由上文可知,日俄战争的 证,专制与民主已经成为了落后与文明的代
的革新事件,贯穿其始终的国内外关注是显 结果是导致清廷着手立宪的直接原因。因为 名词。而这样一种近似于真理的命题实际就
权朝代。唐太宗也重视法的作用,主张依法 蒋介石国民党政府一方面积极立宪,标榜宪 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尽管今后的宪政道路仍
治国,认为法是全民的行为准则。法律颁布 政,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另一方面 会曲折艰难,但是我们坚定不移。必须从实
72 兰台世界 2013·5 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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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易见的。即使是考察方案还处在酝酿期 在国民眼中,这次战争之所以引起其极大的 是在提醒清政府和国民要从日俄战争中汲
梁启超与中国近代宪政运动近代史论文
梁启超与中国近代宪政运动近代史论文梁启超与中国近代宪政运动近代史论文中国近代史从鸦片战争(1840年)到新中国成立(1949年)为止。
中国近代史,是一部充满灾难、落后挨打的屈辱史,是一部中国人民探索救国之路,实现自由、民主的探索史,是一部中华民族抵抗侵略,打倒帝国主义以实现民族解放、打倒封建主义以实现人民富强的斗争史。
以下是店铺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近代史相关论文:梁启超与中国近代宪政运动。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梁启超与中国近代宪政运动全文如下:摘要: 梁启超是近代中国权威的宪政理论家,他的宪政思想是他政治启蒙思想中最闪光、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他一生矢志追求宪政,其主要目的是用宪政来反对封建君主制。
他不光重视理论的研究,还积极投身到宪政运动中去,极大地促进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
本文试图通过介绍梁启超的宪政思想及其宪政活动,使大家能够正确认识梁启超的宪政思想,并对当前我国的宪政提供一定的参考。
论文关键词:梁启超宪政法治国家Abstract:Liang Qichao is a modern authoritative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theoretician of China, glistening, most important component most in the thought that his thought of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is his politics to teach beginners. He pledges one’s devotion and pursues the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in all one’s life, its main purpose is to object to the feudal monarchism with the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He not only pays attention to the research of the theory but also joins in movements of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actively, has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movements of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of China greatly. This text attempts to pass thought of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and constitutionalgovernment activity of introduction Liang Qichao, enable everybody to know Liang Qichao’s thought of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correctly, and offer certain reference to the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of our country at present.Keyword: Liang Qichao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Country governed by law梁启超不但是近代中国“法治主义”的重要倡导者,同时也是近代中国宪政的主要设计者和推动者,是重要的立宪政治活动家。
关于清末立宪的反思
关于清末立宪的反思清末立宪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事件之一,其影响深远,至今仍然是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近年来,随着学术研究的深入和历史观念的更新,对清末立宪的反思也越来越多。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对清末立宪进行反思和探讨。
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其政治体制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
在清朝晚期,由于外族压力和内部动荡,革命思潮日益兴起。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清政府开始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最具有标志性的就是清末立宪。
立宪的观念最早由康有为和梁启超等人提出,并逐渐成为晚清思想界的主流。
清末立宪意味着君主立宪、宪政民主和法治思想的传入,对当时的政治现状带来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冲击。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清末立宪的失败?这一问题至今仍然没有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立宪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清政府对立宪缺乏真诚的态度和坚定的决心。
清政府动辄更换政策,朝令夕改,给立宪运动制造了巨大的困难。
社会民众对立宪的认识和理解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在当时,中国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许多人对立宪的概念和实践并不了解,不能很好地支持和参与立宪运动。
外部势力的干扰和破坏也是导致立宪失败的原因之一。
在当时,列强对中国的干预和控制日益加剧,给立宪运动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清末立宪的失败并不意味着宪政民主和法治思想在中国的根本无望。
事实上,立宪运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近代化的进程,为后来的革命和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和思想基础。
立宪运动虽然失败了,但它留下的历史遗产和经验教训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对清末立宪的反思,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中国近代史的重要事件,同时也能够引发对当今政治和社会的深刻思考。
立宪运动失败的原因虽然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缺乏国家根本利益和公民意愿之间的沟通和平衡。
只有建立起真正民主的意识形态,才能使宪政思想真正融入国家治理之中,从而全面推进国家现代化进程。
清末立宪的反思,也提醒我们要审慎对待政治改革和社会变革。
论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再认识
论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再认识中国在近代以来的法制现代化进程,是一个长期而且复杂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地走向现代化,以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和国家利益。
今天,回顾整个历史过程,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再次认识和思考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历史实践和发展进程。
第一,中国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逐渐建立了越来越完备的法律制度。
在清朝时期,中国曾有过一套相对完备的法典——《大清律》。
虽然这套法典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着许多缺陷和问题。
因此,在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开始大力修订法典,编写新的宪法和各类法律法规,为建设现代法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当前的立法情况来看,中国已经有了多个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规定了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的法律规则,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第二,法律应用的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
这包括在实践中应用法律的规则、方法和技术等各个方面。
当前,中国的司法机构、法律执行部门拥有了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可以通过移动终端设备、在线审查系统、智能化判断软件等方式,加强对法律的实际应用,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这对于促进中国社会和国家的长足进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第三,法治素质的提升。
在中国,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法治素质的提升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近年来,不断加强法治教育,强化法律观念,加强对法制建设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法治的认识和信任度等一系列措施,都在推动法治素质的提高。
这种提高不但可以促进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循,也可以进一步提升中国的民主制度和社会生活质量。
总之,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人民群众利益的保障是至关重要的。
基于这一理念,中国政府不断为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力量,集中力量打破法律滞后和落后的局面,为实现中国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证。
在这个进程中,我们也应当对中国历史和文化传统进行全面审视和思考,在继承和创新中探索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最佳路径,推动实现社会和国家的更高质量和能力的提升。
浅析我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症结(1)论文
浅析我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症结(1)论文现代化是从经济、政治、文化到民族习惯、文化心理的综合性社会变革。
与西方国家的现代化之路不同,自清末改制以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从一开始就与民族国家的建立纠结在一起,因此中国不可能如西方那样在民族国家建立之后逻辑地展开宪政运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的独特景象与道路。
以“分权让利”为根本特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成为中国当代宪政建设的引擎,以宪政为标志的政治现代化成为中国人继经济建设以后所面对的又一时代课题 1 。
然而,“中国自有宪法已将近百年,然中国之宪政建设尚待完成。
盖宪政之与宪法,犹如法治之与法制,其盛衰兴废,不独受制于法律之制度,更取决于政制之安排、社会之结构、公民之素质与民众之信仰。
故修宪法虽易,行宪政实难。
” 2 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在《永久和平》一文中指出的“人类最后解决的”命题是:“人类最大的实际问题,就是解决自然强加给他们的如何建立一个文明社会并根据法律和谐一致地执行公正的原则。
” 3 人类社会已有的所有学说与制度安排,其目的都在于为了人类社会的文明存续,宪政的立场首先就是人的立场,关注人的幸福与生存状况是理论创新与制度安排的逻辑起点。
本文拟站在这一立场上以历史的视角审视中国近代宪政运动,找出影响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症结,以期对当下正在进行的宪政建设有所启迪。
因为“历史是至关重要的,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而且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
” 4 一、精英意识与“没有出场的角色”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思想运动与社会运动结合在一起才能产生新的时代。
宪政运动作为一场深刻的社会历史运动,仅靠求生本能是不够的,而必须从关照作为个人的生存状况出发,实现社会精神(文化)的再生,从而使宪政运动获得普遍的文化认同与支撑,形成一种持久的、延续不断的自下而上的群众自觉运动。
近代宪政理论是以欧洲话语来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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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宪政化历程之反思摘要:回顾近代中国的宪政历史,“求富”、“求强”的功利主义价值诉求和“国家主义”的价值立场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它影响着中国的宪政实践的得失成败。
中国、德国及日本的近代宪政史表明,背离“自由主义”宪政精神的宪政实践是无法走的长远的。
关键词:宪政功利主义国家主义自由主义中图分类号:g6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自晚清西方宪政思想及制度传播到我国至今已有百年,然宪政之核心理念依然未能深入人心,宪政制度的改革建设更是差强人意。
中国近代宪政之回眸(一)变法图强的功利色彩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社会经历了漫长的战争和动荡。
当时中国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如何抵御和反抗列强的侵略和压迫,二是如何实现社会的转型,即实现国家的近代化。
然而初时执政者(清政府)并没有认识到后者的重要性。
当时政府对鸦片战争失败的回应仅仅是巩固海防,以期延续闭关锁国的政策。
当第二次鸦片战争再次失利时,才转而“师夷”在建船制炮方面的“长技”以“制夷”,于是引发了历时30年的洋务自强运动[]。
可甲午战争的失败,使李鸿章苦心经营的北洋水师全军覆没,30年的洋务成果付之一炬,自强之梦被无情击碎。
此时,“朝野乃知旧法之不足恃”,由先前“从器物上感觉不足”到“从制度上感觉不足”[]。
举国上下开始认识到只有改革旧制,创建新的国家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富国强兵,抵御外辱的愿望。
围绕旧制度的不足,当时主要形成了两种意见和主张:一是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改革派,主张通过变法,即改革旧有的行政制度,建立君主立宪制;而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则主张暴力推翻作为专制代表的满清政府,建立民主共和国。
两派虽有分歧,但只是方法、手段上的分歧。
目标仍是一致的,无论君主立宪,还是民主共和,都反对专制,主张立宪。
1904年日俄战争中日本以蕞尔小国战胜沙皇俄国,使得当时的精英阶层把立宪和图强紧紧的联系在了一起。
当时的中国,任何一项主张或举措,只要和图强联系在一起,就有了正当性和号召力。
面对高涨的立宪呼声,清政府终于在1905年派五大臣出国考察政治,并于次年8月宣布“仿行立宪”。
随后的一系列举措,包括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制定九年为期的立宪筹备计划,都标志着清政府已经被迫开始转变政策,改革旧制。
然而,1911年武昌起义后,帝制被推翻,改革也随之中断。
回顾中国近代历史,西方的宪政思想从进入我国之初就被误读,构筑其上的宪政制度,其命运也可想而知。
王人博先生在谈到中国近世知识分子引入西方宪政的真正动机和目的时说;“为了民族复兴,中国必须选择宪政,但作为救亡之民族主义运动的手段,中国的宪政运动又须籍激发民族热情和强化民族文化……与此相联系,作为西方文化的宪政移入中国也就必然地从‘道’变成了‘器’,从‘体’变为‘用’,由一个形而上的文化问题变成形下的功利问题。
”。
由于晚清中国面临着西方列强的威胁和挤压,知识分子在介绍和引进宪政思想时首先就把他当作一种“求富”、“求强”的手段。
或许可以说,我们把国家的富强寄托于宪政之上,使宪政拥有了一种近乎“功利主义”的色彩。
正是“功利主义”的价值诉求,或多或少的影响了近世以来中国宪政探索和宪政实践的得失成败。
功利主义只追逐某种短期的、可实际触及的利益,为了实现此种利益,它尝试着各种可资利用的资源和途径。
宪政就被认为是这样的方法、手段之一。
而在西方,宪政则是一种代表了正义、善、福祉的政治理想和信仰。
宪政起源于古老的自然法思想,而我们却怀着功利和实用的目的去了解和接受它,这本身就充满了矛盾。
但“救亡图存”的功利主义价值诉求只是一个表象,深藏期间的是由来已久的“国家本位”、“国家主义”的价值立场,立宪是为了救国,为了挽救民族危亡,一切都是以国家的利益为出发点和中心。
这种强化国家利益的结果,一方面顺应了当时的局势和民意,另一方面却削弱了“自由主义”、“个人主义”这样一些最珍贵的宪政价值。
我们没有把宪政当作一种政治理想来看待和追求,在我们眼中,它不过是一个为国家强大而服务的工具而已。
“国家主义”的价值取向“中国的宪政化从一开始就显示出亲国家主义的倾向”,并且持续不断。
从1906年至1911年的由绝对君主制到议会立宪君主制的转化,到1911年11月至1913年7月民权时期的议会共和制的激进自由主义宪政实验,再到1913年7月至1928年袁世凯行政集权体制时代,最后到1923至1949年孙中山“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的党权政治时期,结果均以权利本位的自由主义屈服于权力本位的国家主义而告终结。
对于国家而言,“功利主义”极有可能是反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
“它有时要求为了普遍的福利而牺牲掉个体的利益,个人的权利被裹挟在社会体、国家体当中,并随时准备着做出妥协与牺牲。
因此,“功利主义”的价值诉求和“国家主义”的价值立场相生相伴,相互强化。
所谓的“国家主义”,是相对于“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而言的。
“‘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对个人价值和尊严的肯定,对个人权利和利益的尊重和保护。
对自由主义的深入理解,势必要与中国新旧传统中压抑个性、唯国家和集体的观念决裂……”。
“自由主义”也决非无政府主义和纯粹的利己主义,其代表的是一种“法律下的自由”。
“国家主义”则指以国家为核心、以权力至上为价值基础的观念体系,其强调的是国家的利益和权力。
近代中国落后挨打的局面给国人内心以强烈的震撼,使得他们更关切国家、民族的命运。
“个人作为活生生的个体容易被他们看高的眼睛冷落在一边,最多也只能作为民族和国家致富致强的一种工具而被记起”。
落实到政治法律制度上,体现为国家(政府)权力的强大和主导性。
我们立宪的初衷和价值立场是实现国家、民族的利益,作为后发外生型宪政国家,立宪的推动者和倡导者亦是国家(执政者、当权者),此二者的结合,将“国家主义”推向了极致。
也许对于当时面临内忧外患的中国而言,以“国家主义”作为立宪的价值取向,由国家自上而下推动宪政化进程是个不错的选择。
可从长远看,这种价值取向和宪政化模式背离了“自由主义”的宪政精神,其前途和未来是难以预知的。
尽管在西方,宪政伴随着富强和国家的现代化,但从保障人权的宪政本意来讲,宪政与国家强弱、国民贫富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二者在价值上是不能替换的。
二、德日近代宪政史给我们的启示中国近代的宪政历程可以作如下概括:我们怀揣着救亡图存的梦想,在功利主义、工具主义的价值指导下引入西方的宪政思想和制度,在此过程中,“自由主义”的宪政理念和“国家主义”宪政理念进行了长期的博弈。
“国家主义”始终占据着上风并最终取胜。
遗憾的是,我们的富强梦想最终也未能实现。
德国和日本的情况可能好一些,至少,他们实现了国家的强盛。
但背离“自由主义”精神的政治制度始终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宪政。
尽管德国是欧陆国家,有着日耳曼的传统[],存在过教权、皇权等多元政治权威格局,也曾深受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的熏陶和浸染,但随着脾斯麦的铁血政策和国家的统一,专制主义开始加强,特别是1870年“普法战争”后德意志帝国颁布的帝国宪法,赋予中央和德皇巨大的权力,德国成了一个貌似实行宪政民主,实则实行军事专制主义的国家。
统一后的德国,虽然处于专制统治之下,但由于市场的统一和军事力量的加强,迅速在国际舞台上崛起。
然而因为宪法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民主、人权、自由”问题,由军事专制导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得一切都化为了泡影。
之后的“魏玛宪法”尽管确认了三权分立原则和人民的一些政治经济权力,但个人专权色彩仍旧很浓。
直至纳粹的上台和二战的爆发,德国人民终于为轻视“民主、人权、自由”等宪政精神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纵观德国的宪政史,自由主义思潮始终未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据主流,原因还得从德国的经济、历史、文化中寻找。
直到18世纪末,德国仍是一个政治分裂、经济落后的封建国家。
其国内的资本主义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落后于英法等国,自然,“自由主义”理念的产生与传播就会相对滞后。
加之在国家统一的进程中,国家崇拜和民族主义一度盛行,一些思想家鼓吹德意志民族的优越性和对国家意志绝对服从的必要性,这些都为日后的军事集权和纳粹的上台种下了危险的祸根。
日本在德川幕府时代,和中国一样,是一个典型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
随着西方列强的叩关,闭关锁国、独善其身已不再可能。
在内忧外患下,幕府倒台,天皇的权力得到重新确认,于是有了“明治维新”,并于1889年仿照德国宪法模式制定了《大日本帝国宪法》,这部宪法确认了天皇的专制权力,规定“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有“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众议院之解散”等大权,可对臣民权利的规定却相当含混。
政治制度改革后的日本,在短短的几十年间迅速崛起,一跃成为了亚洲强国。
但日本的宪政改革并没有扫清存在已久封建专制主义的余孽,“自由主义”理念也没有得到充分的肯定和弘扬,本来用于保护人民自由和权利的宪法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最终日本走上了和德国同样的道路。
结语回顾历史,往事已不可追。
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自由主义宪政的确认经历了从1215年《大宪章》到1701年《王位继承法》长达近五百年的历史演变,即使是信奉“理性主义”的法兰西,其宪政体制也经历了1789年的《人权宣言》到1958年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长达近二百年的历史。
近代中国的宪政化从清末到1949年,也就短短几十年的时间,虽然屡屡受挫,却不能武断的说中国的宪政化是失败的。
这段历史只是中国宪政化历程中一段艰难而有意义的探索和前奏。
如果说当时中国选择“功利主义”的价值诉求和“国家主义”的价值立场是迫不得已的话,今天,在这样一个相对和平与稳定的国际环境下,我们终于有理由,也有条件去重新审视宪政的真正价值和精神。
驱除对宪政“功利主义”的价值诉求和”国家主义”的价值立场,使它回归到“自由、民主、权利”的本源价值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