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和中国的宪政之路
宪政之路
宪政之路今天,刚好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100年纪念日,此时写这篇文章可谓意韵深长。
100年前的5月15日,风雨飘摇中的大清帝国修订法律管奉诏参酌东西洋各国法典,会通中外,大刀阔斧删修旧律,订立新法,以图国家变法自强,也是自那一天开始,独步世界法律体系之林、延续前余年的中华法系逐步解体,文明古国在“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一步步与“祖宗成法”决裂,出现了一大批三千年未有之新型法律,近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也由此在中国奠基。
但百年法律史并非平直的线形史。
以保障人权为内核的近现代法律,犹如一朵温室里的玫瑰,须有适宜的文化土壤、稳定的社会温湿度方能茁壮成长,而百年的战乱、动荡乃至改朝换代,使得百年法制走上了一条命运多蹇的崎岖路。
直至晚近的二十余载,法制之路才渐趋明朗、稳健。
近代各国走上法治之路,首当其冲的便是制定一部宪法抑或宪法性的制度,从而从根本上确保资本主义革命的成果——遏制封建专制、维护人权。
启蒙学者从自然法理论出发推演出一套完整的近代法治理论体系,认定由人民制定的宪法是最能反映自然正义的法律,因为它是人类理性的直接体现,它的法律效力高于其它法律,因而由宪法作为检验制定法的标准。
在这一思想下,从而确立了宪法在近现代法治之路中至上的地位。
纵观世界各国法制进程,我们很容易看到,宪法在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进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在西方,宪法被认为是体现了理性与正义的自然法原则的载体,它是人民防范政府、保障人权、维护法治的基石。
所以,可以说法治就是宪治。
法治的形成以宪法至上为标志,没有宪法的至上就不可能有法治,宪法至上标志着民主制度的确立和法治价值的实现。
百年大脉络翻开中国“宪政”的百年历史画卷,我们非常遗憾的看到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一百年里,大部分时间是有宪法而无宪政,更甚是无法无天,宪法完全成为一纸空文。
从1908年,清政府颁布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到民国初年袁世凯的“天坛宪法”,再到1946年,蒋介石强订“伪宪法”,宪法在这些政府手中变成了独裁专制的工具。
辛亥革命与中国的宪政之路
‚总统不过国民公仆,当守宪法,从 舆论。‛‚国会议员,不过国民之公仆, 并非有何神圣,苟其渎职,即须受法律之 制裁。‛ ‚国家之本,在于人民。‛ ‚政治 主权在于人民,或直接以行使之,或间接 以行使之,其在间接行使之时,为人民代 表者或受人民之委任者,只尽其能,不窃 其权。予夺之自由仍在人民。‛ (孙 中山)——即主权在民。
‚一国之政事,依于宪法以行之‛。 ‚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与国之存亡相始 终。盖宪法成立,国之根本,庶难摇动…… 宪法成,国本斯固。‛ ‚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 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 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 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 下共击之!‛(孙中山) 至少在国民的心理和意识上,法律 已开始上升为中华民国的政治权威。
‚社会风俗人心,从某些部分看来,辛亥革命 以后和以前大大改变了,所以卑贱、颓废、放荡 行为,有些少了,有些完全消灭了……总之,辛亥 革命无数头颅换来的,除推翻封建帝制以外,广大 民众的体格、品格相当提高了。‛(黄炎培 ) ‚对于许多未经过帝王之治的青年,辛亥革命 的政治意义是常被过低估计的,这并不足怪,因为 他们没有看到推翻几千年因袭下来的专制政体是 多么不易的一件事。‛(林伯渠) 总之,辛亥革命打破了传统的、宗教的、家 族的、种族的封建权威,摧毁了中国传统政治的 合法性模式,确立了关于政治合法性的新的政治 价值准则和新的观念。
法理型权威,就是确立法律在社会中 的神圣地位,统治者完全按照所授权的范 围来治理社会。所以,法理型权威统治所 依靠的主要是非人格化的权威,即理性化 的法律制度,这就是其合法性的基础。 在法理型统治社会中,法律具有至高 无上的地位,这是一种以法律为依据进行 治理的社会。 总之,无论是领袖、官员,抑或普通 民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要受到法律 的制约和束缚。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救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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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鸦 片战 争 以后 在 硝烟 弥 漫 中的 国人 再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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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宪政
民国时期宪政一、民国时期宪政思想及中国化路径1.孙中山宪政思想。
1903年,孙中山提出了“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三民主义思想。
1905年10月《民报》第一次发刊词将孙中山的主张归纳为“三民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
”在孙中山看来“今者中国以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民族主义要从与生俱来的“种姓”出发,“异种残之,外邦逼之”要求民族独立,“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殆不可以须臾缓”,但是,仅仅依靠民族主义也是不能解决君主专制政体的。
“而民生主义,欧美所虑积重难返者,”民族主义是不允许别族来抢夺本民族的政权。
由此可见,孙中山的民族主义也达到了“破坏”旧政权的目的,推动了历史的发展。
辛亥革命之后,我国结束了两千年的封建专制,出现了政治和政党等政坛新气象,建立了中华民国。
从1906年到1924年,孙中山的“五权宪法论”侧重于“人民有权”。
他主张不走三权分立的老路,不重蹈西方代议政治的覆辙,发明了“权能分治,以权制能”。
认为只有利用“五权宪法”组织政府,才能形成完全的政府及政府机关,即:五权宪法。
孙中山强调政府五种治权之间的分工合作,人民和政府之间不存在相互制衡的关系,政府权力要受到民意的制约,人民可以控制政府,但是人民对政府具有支配的地位。
1906年秋冬,孙中山指出要想建成和完善民国,就要分三个时期进行。
即:军阀之治、约法之治和宪法之治。
其中军阀之治为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时代;约法之治则是军政府总揽国事的时代;宪法之治是国家机关分掌国事的时代。
民国初期,孙中山信奉自由主义宪政制度,主张效仿西方的政党政治,把国民党建成西方式普通政党。
直到反袁失败后,孙中山面对北洋军阀的武力政治,开始清除自己思想中的自由主义成分[4],改变了自己的政治策略,从而形成了自己晚年的开明专制论。
受到孙中山宪政思想的影响,民国时期揭开了实质意义上的宪政运动。
2.自由主义宪政思想及其影响。
1929年,国民党发布了一道《人权与约法》,但是这个《约法》并没有禁止官方对人权的侵犯。
辛亥革命后,中国的大国崛起之路
辛亥革命后,中国的统一和崛起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辛亥革命,领导人民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国——中华民国。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
在中国南方,南京革命政府成立,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和文化教育的法令,制订了保护私人财产和发展资本主义的政策,采取改进教育制度﹑革新教育内容等措施,促进了南方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的迅速繁荣发展。
然而此时在中国北方,袁世凯挟天子以令诸侯,控制着北京满清政府,掌握着广大北方地区,他是北方中国的掌舵人。
作为封建专制统治的政治代表,袁世凯决不是站在历史潮流前头引导社会前进的人物。
袁世凯维护的是他的个人利益,“大清王朝”已经走到末日,成为历史前进的绊脚石,可是袁世凯却是借着这个招牌在建立一个属于他自己的“军阀帝国”。
南京革命政府在短时期内没有军事实力去彻底推翻北京满清政府,而北京满清政府呢,也暂时没有能力去摧毁对方,南北对峙,两个政府进入了人僵持阶段……“休养生息,扩军备战,一统北方。
”是南京革命政府的既定国策。
南京革命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审时度势,充分利用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充足的优势,大办工厂,大力发展中国加工制造业,由于南京革命政府没有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因而借着一战的春风使中国制造传销到世界,大发战争财,为经济的继续发展打下了基础……当然,辛亥革命取得的成功毕竟有限。
北京满清政府所代表的封建势力在中国北方的统治依旧根深蒂固,并不是一两次冲击就能推倒的。
辛亥革命没有能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孙中山期盼的“共和”并没有完全实现,中国北方人民的悲惨境遇依然如故。
在南方中国,西方殖民者的踪迹依然存在,南京革命政府还没有能力完全驱逐那些外国侵略势力,所以只好暂时承认他们在华的利益,以换取列强的支持……而在北方中国,这些情况更甚,北京满清政府为了保卫现有地盘和企图将来的反攻,因而不得不用出卖各种主权的方式向西方力强不断借款扩充军力和购买装备,导致主权不断丧失,殖民地化不断加深,北中国人民生活更加困苦,不断有人穿越袁世凯守卫的长江边界偷渡南下……看看南北对峙,北京满清政府统治下的中国社会:百业凋敝,民不聊生。
辛亥革命“宪治”对新中国“法治”的影响
孙中山是一个典型的国际化和本土化结合的人物。孙中山之国际视野,比一般人开阔。在新旧时代交替中, 相对同时代的先进中国人,孙中山首倡革命并第一个提出推翻君主专制,“创立合众政府”。鸦片战争近百年来, 中国几乎所有的大事件,都与国际环境密切相关。辛亥革命也不例外。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就深受 国际外部环境的影响。史扶邻说:“中国没有哪位政治人物像孙中山那样一直易受外部影响。日本为他提供了迅 速实现现代化理想的先例;英国和美国提供了现代化的制度模式:俄国人则提供了组织方法。”孙中山早期的政 治理念,是以美国的“宪治”模式为追求目标。孙中山自己坦率承认,他的三民主义就是起源于美国,与林肯的“民 有、民治、民享”相通,“民有、民治、民享就是本大总统生平所提倡之三民主义。”
孙中山思想几乎与时俱进。比起国内其他党派领袖,孙中山的国际化特色最明显。早在1903年,孙中山就 提出“建立民国”。“民国”的概念直接来源于林肯思想,林肯是孙中山少年时代就崇拜的英雄偶像。孙中山解释说: “何为民国?美国总统林肯有言日: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此之谓民国也。”1905年,孙中山在中国同 盟会政纲提出“建国民政府”,并在第二年正式采用“中华民国”名称。孙中山说:“革命成功之日,效法美国,选举 总统,废除专制,实行共和。”这句话包含了立国的政体和国体,民主是政体,共和是国体,实行宪法治国…即依 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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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立下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1997年党的寸4 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方针的科学含义、重大意义和战略地位,作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
辛亥革命之后的中国政治发展历程
辛亥革命之后的中国政治发展历程辛亥革命被称为中国近代史的转折点,它标志着中国政治的现代化和民主化道路的开启。
然而,辛亥革命后中国的政治发展历程经历了很多曲折和波折,从封建帝制到共和民主,再到军阀混战和内战连连,最终走向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这一历程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与选择。
辛亥革命后,中国政治迎来了短暂的民主时期。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孙中山被推举为临时大总统。
国民党成为党国政府唯一合法执政党,迅速推动立宪政治和由宪政转向民主政治。
但是,整个时期政治和经济都陷入混乱和危机之中,国共两党矛盾激化,加上共产党在中国的崛起,导致整个国家陷入分裂局面。
1927年,国共两党的分裂和“北伐”失败,标志着中国进入了长期的内战和动荡时期。
1931年,日本侵入中国东北,拉开了中国抗日战争的序幕。
这场战争把分裂的中国重新凝聚起来,也成为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前奏。
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进入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时期。
中国先后实行了计划经济、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等政策,经济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革不断推进。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提倡科技创新和国力强盛,这些政治和经济的改革与变化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和环境影响。
然而,中国的政治和经济改革还面临一些严峻的挑战。
政治上,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仍需要更深的政治改革,包括依法治国和民主化。
经济上,中国经济的发展依然存在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需要通过结构性改革和转型,进一步提高经济的质量和效益。
此外,中国还需要处理好国际关系和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以及交流。
综上所述,辛亥革命后的中国政治发展历程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
从封建帝制到共和民主再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中国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政治和社会变革。
但中国人民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的实践证明,中国有信心和能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持续走向更加繁荣、稳定和和谐的未来。
1949年以前的中国近代宪政史回顾与反思
1949年以前的中国近代宪政史回顾与反思导言风云激荡的二十世纪已然成为历史,上一世纪是中国这个东方古国发生剧烈动荡与深刻变化的一个世纪,而其最大的遗憾,莫过于在上世纪前半叶数度与宪政民主失之交臂,以至于整个民族在后半叶付出极其惨重的代价!早在清王朝末期,即十九世纪末,从体制内到体制外,都涌现出一大批志士仁人,他们以在中国实现宪政民主为毕生追求目标,为此前仆后继,牺牲奋斗。
中国是亚洲地区最早建立起“共和国”的国家。
从上世纪初至今,中国共产生过13部宪法草案和宪法。
然而时至今日,除台湾和港澳少数地区率先实行宪政民主制外,广大的中国大陆地区人民依旧徘徊在宪政的大门之外,与世界潮流相隔绝。
沉思百年中国行宪史的屈辱与光荣、苦难和奋争,当有益于未来的中国宪政转型与宪政政体的最终实现。
须加以说明的是,笔者并非法律及历史学界专业人士,在此仅就笔者阅读到的有关资料,作一梳理介绍,并加以自己的认识,亦为时间不充裕的网友了解这一段历史提供便利。
由于个人学识和掌握的资料所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各位方家指正。
据陈奎德先生<中国的宪法与宪政>,1949年以前,中国曾先后产生过七部宪法及宪法草案:1.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1908)2. 辛亥革命南北议和产生的《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3. 袁世凯主导的《天坛宪草》(1913年10月30日)4. 《曹鲲宪法》(1923年)5. 蒋介石主导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6. 《五五宪草》(1936年5月5日)7. 《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12月25日,以下简称《民国宪法》)以下将主要以此为线索,分述其产生背景和要义,总结各阶段之经验教训。
一、清末“预备立宪”与《钦定宪法大纲》清末“预备立宪”,是伴随着辛亥革命之前的晚清十年“新政”,由体制内外一批矢志改革、锐意图强的“立宪派”极力促成的一次得到统治者认可的、自上而下的和平宪制变革。
以往由于意识形态的粗暴干预,官修“正史”对此均采取轻描淡写的态度,或以“预备立宪”只是变中国为“君主宪制”,没有打倒皇帝,而斥其为“反动”或“垂死挣扎”,而对诸如“太平天国”、义和拳之流“暴民政治”却大加褒扬。
中国近代宪政之路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宪政
• 一特点
• (一)沿袭清末立法。
• (二)以宪法为军阀专制独裁粉饰正名。 • (三)创立“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司法原则。
• 二主要制宪文件
• (一)《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流产 • (二)《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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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5月1日公布,由袁世凯一手操纵的“约法会议”所制定,具有宪法性 质。又称“新约法”,以示区别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该法分十章六十八条。 以确认袁世凯专制独裁制度为基本特征,取消了国会制。 它虽然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但在关于人民权利的各项规定中,都附加了“于法律范围内”的限制条件。 而法律的制订,人民是无权过问的,实际上否定了主权在民的原则。虽在条 文上也保留了人民享有言论、结社等项自由权利,事实上却被剥夺殆尽。 这个约法修改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阁制原则,把总统的权力提 高到如同封建皇帝一样。规定“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行政 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大总统有权制定官制、官规、任 免文武职官、宣战、媾和,“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等。同时,否 定“三权分立”原则,把制宪大权集中于大总统。参议院的职能改为“应大 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宪法草案经参议院审定后,“由大总统提出, 于国民会议决定之”。“国民会议由大总统召集并解散之”。另外,这个约 法对民权严加抑制。虽规定了立法院的组成和职权,但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 都有严格的限制,而且始终没有设立,另搞一个参政院代行职权。袁世凯企 图利用这个约法,把个人独裁以法律形式加以肯定,为复辟封建帝制作准备, 但遭到全国人民的坚决反对。《中华民国约法》随着袁世凯的垮台而被废止。
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宪 政
清末新政、辛亥革命与宪政之路
清末新政、辛亥革命与宪政之路中国近现代史,对于整个华夏民族来说,是一段饱受侵略、充满凌辱的历史,而与此同时这也是一段多少志士仁人在不断探索中国发展前途和命运的历史。
我们常说“时势造英雄”,这个时期可谓是绝对意义上的乱世,很自然地涌现出大量为信仰和理想前赴后继、真正意义上的英雄人物。
以洪秀全为代表的农民阶级试图通过《天朝田亩制度》实现千百年来农民对土地的愿望、同时颁布了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资政新篇》尝试着走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以中兴四大名臣为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兴办洋务运动挽救江河日下的清政府统治;以王韬、薛福成为代表的早期维新派以及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则选择了资本主义改良的君主立宪道路等等。
无论领导阶级如何更迭,无论最初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他们都在以一种探索的精神在寻求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出路。
可是,历史的发展并没有青睐当初的有识之士,天京沦陷、甲午海战、戊戌政变都无一例外地击碎了他们对美好前途的构想。
因为世界形势日新月异,天朝以外的世界发展已经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想象——第二次工业革命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并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了帝国主义阶段,而他们却秉持着一个共同的观点——那就是保留君主专制制度,而这与当时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化大发展的时代背景是格格不入的。
接下来的八国联军入侵、《辛丑条约》的签订,更是把晚清政府彻底沦为“洋人的朝廷”,中国也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
然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事情的发展有两面性,我们需要辩证地去解读。
”因为在这样的晚清再也无力用君主专制来统治这个庞大的帝国背景下,国内要求变革的呼声日益高涨起来。
一场探索宪政的大幕渐渐拉开了......一、初试宪政之路为了摆脱困境,清政府于1901年4月成立了督办政务处,宣布实行“新政”。
紧接着又于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了9年的预备立宪。
1911年5月,又被迫成立了责任内阁制。
中国的宪政之路
D.英国的阿克顿勋爵——宪政的核心在于限制政府活动的法治 之中,任何破坏这一中心的集体主义,积极国家等制度与观念 应属禁忌。 E.美国学术团体联合会主席坎茨博士: 宪政是由一组用于制定规则的自足或是自觉的规则构成, 即宪法是“法之法”; 宪政是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决定的一系列特殊道德观点,如 尊重人的尊严,承认人生而平等、自由并享有幸福的权利; 任何意义上的宪政概念必须考虑到“合法性”(国家权力、 公共政策好法律的合法性)和“同意”(人民对政府及其行为 的承认和赞同)。 转张文显,信春鹰《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 F.从宪政的制度安排出发来理解宪政——在是一种制度安排和 较好的政治条件,如公民基本权利宣言,普遍、平等、秘密的 选举制,分权与制衡,代议民主制,多党制,两院制,联邦制, 司法独立等。 转张文显,信春鹰《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
2、宪政的要素 (1)学界观点: A.民主、法治、人权 B.还包括存在正当并且能够切实得到实现的宪法和权力的分 立与制衡 C.宪治要素:宪法、违宪审查、宪法诉讼和法治 民治要素:限权、分权和人权 (2)从宪政的本质上理解: 宪政的要素:A.权力的合法运行 B.公民权利的保障
(秦钱红《新宪法学》)
3、宪政过程 ——实施宪政要求,推进宪政状态实现的步骤和环节 (1)立宪 宪政建设的基础和起点 具有制宪权的机构或国家立法机关依照制宪或修宪程序创 制宪法、修改宪法或是废止宪法条文的专门活动。 (2)行宪 对宪法的遵守和落实 法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将宪法规范予以落实的活动。 (3)护宪 为宪法的实施提供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监督和制裁手段 即是维护宪法权威、实施宪法监督、开展违宪审查。
走向宪政
——百年回眸,反思与展望
一、宪政的基本理论:
1、宪政的涵义: (1)国外学者理解的“宪政” 西方学者: A.美国学者格里芬——宪政是这样一种思想,正如它希望通 过法治来约束个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它也希望通过法 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 (美)斯蒂.M.格里芬:《美国宪政:从理论到政治生活》 B.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 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 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 转自张文显,信春鹰《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 C.德国宪法学家J.普里多里希——宪政是通过权力的分立,表 现为有效地限制政治活动的体制,宪政的研究内容包括确立 和维持抑制权力的方法及其技术。 (德)J.普利多里希:《宪法的基本精神》
浅析辛亥革命前立宪派的活动路径及转向革命派的原因
浅析辛亥革命前立宪派的活动路径及转向革命派的原因张新志【摘要】作为20世纪初期中国政治舞台上一支重要力量,立宪派严重影响着当时的中国政局。
辛亥革命爆发前,立宪派为实现君主立宪在国内发起和领导了立宪运动。
然而,随着立宪派对清政府感到绝望和中国政局的变化发展,立宪派最终却转向了革命派,与革命派合作,走向了革命。
%As an important force of China's political arena in early 20th century,the constitutionalists seriously had an effect on China's political situation.Before the outbreak of the 1911 revolution,the constitutionalists launched and led to constitutional movement in order to achieve constitutional monarchy in the country.However,as the constitutionalists felt despaired to the qing administration and changes of china's political situation,eventually they turned to the revolutionary,cooperated with the revolutionary and run to the revolution.【期刊名称】《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1(007)003【总页数】4页(P329-331,351)【关键词】立宪派;君主立宪;清政府;革命派;转向【作者】张新志【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历史系,合肥23003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57.1一、立宪运动的兴起顾名思义,立宪派是指主张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政体的一个派别。
中国近代宪政历程概述
郑观应作为中国近代明确提出实行君主立宪要求的第一人,他认为,西洋政体,“盖五大洲,有君主之国,有民主之国,有君民共主之国。
君主者权偏于上,民主者权偏于下,君民共主者权得其平……其立法之善,思虑之密,无逾于此。
”(《盛世危言·议院》)提倡实行君主立宪政体。
早期改良派的理想政体模式就是“君民共主”.。
“议院者,公议政事之院也,集众思,用人行政,一秉至公,法诚良诚美矣”;有了议院,则“昏暴之君无所施其虐,跋扈之臣无所擅其权,大小官司无所卸其责,草野小民无所积其怨,故断不至数代而亡,一朝而灭也”。
早期改良派的学者在向西方学习、寻求医治中国的方案的过程中,接触到西方的民主宪政思想,并且认识到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对国家的富强、进步的直接影响,因而主张学习西方,实行君主立宪和议会制度,在近代中国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宪政主张,代表了当时一批知识分子对民权思想和民主宪政思想的朦胧追求,对中国近代宪政运动起到了先导作用。
中国近代宪政历程概述一般认为,宪政作为现代社会一种合理的制度,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回首百年中国宪政理论与实践的历史发展,这一进程与国人变法图强、试图回应现代化的主观努力息息相关,也是中国在寻求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立宪主义思潮的客观反映。
一、中国近代以来宪政思想发展阶段的划分一般认为,中国宪政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起点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
学者们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该过程进行了分类,主要有以下一些观点:以政权性质为标准,有学者认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宪法学和成立以后的宪法学。
有学者依据这一标准,分为清末立宪、北洋政府立宪和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宪法,孙中山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以社会性质为标准,有学者认为可分为两个阶段:从清朝末年到民国时期的宪法学、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宪法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学。
以文化特性为标准,有学者认为可分为四个阶段:“输入期”(1902~1911)、形成期(1911~1930)、成长期(1930~1949)和现代中国宪法学时期(1949~)。
宪政制度在近代中国为什么难以确立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宪政制度在近代中国为什么难以确立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19世纪下半叶以来,宪政在中国从思想传播到付诸行动,可以看成是一场制度和文化的移植过程。
这场移植,以知识分子的思想启蒙为开端,经过了制度改良(戊戌变法)和制度变革(辛亥革命),最终既没有带来启蒙者和改良者以及革命者所共同企盼的宪政制度,也没有使近代中国走上富强之路。
虽然保留了一些宪政的形式,虽然宪政思想开始在中华大地上渗透,但从这场运动的初衷来讲,宪政制度的移植基本是以失败而告终,或者说,最终被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制度所融化。
这种失败,是由宪政自身的特点和近代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而思想家和政治家们所采用的移植方法,也更加剧了这种失败的可能性。
一、宪政救国论宪政制度被介绍到中国来,是在19世纪下半期,在帝国主义用枪炮叩开中国大门的时候。
先觉之士首先是看到自己物质文明的落后,于是有洋务运动的“师夷之长技”。
继而很快就发现,腐朽的政治制度已成为“师夷长技”的绊脚石,于是不约而同地聚焦于西方的政治制度。
林则徐组织制《四洲志》,魏源著《海国图志》,介绍英、美、法、俄等国的政治制度,王韬则在〈漫游随录〉中盛赞英国的君主立宪制,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也历数立宪制度和议会的种种好处,太平天国的洪仁容闳亦直接主张用西方的民主政治来改造中国。
其中,王韬主张建立君民共主政治制度,得到了许多官僚知识分子的赞赏和支持。
与此同时,清朝政府派出的郭嵩焘、曾纪泽、薛福成等驻外使节也纷纷介绍他们所亲见的西方民主制度之优越,主张向西方学习,改良自己的制度。
从表面上看,这首先是一场外来文化的传播运动,是不仅渴望学习西方先进的物质文明,而且同时渴望引进西方先进的制度文明;而往深层分析,则不难看出这学习的渴望背后,是一种深深的民族忧患意识。
最早接触西方宪政文化的这批人,不仅看到了自己的船炮不如人,而且“人无弃才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
(注:冯桂芬语,见《戊戌变法》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0页。
辛亥革命对近代中国政治体制的影响
辛亥革命对近代中国政治体制的影响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事件,它对近代中国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此文章中,我们将以四个方面来探究辛亥革命对近代中国政治体制的影响。
第一方面,辛亥革命引发了君主专制体制的瓦解。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制度。
辛亥革命的胜利标志着近代中国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
辛亥革命使中国社会意识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人们开始认识到君主专制体制的弊端,提出了民主革命的口号,奠定了中国政治体制变革的基础。
第二方面,辛亥革命为中国实现共和制度提供了契机。
辛亥革命后,中国成立了临时政府,推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
这一举措开启了中国的共和制度实践,为中国政治体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辛亥革命为中国政治体制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也为中国实现政治体制的先进性提供了契机。
第三方面,辛亥革命开创了中国政治体制多党制的先河。
辛亥革命后,中国出现了多个党派并肩作战,共同推翻了清朝的统治。
这种政治格局的转变,对中国政治体制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辛亥革命为中国政治体制的多党制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也为中国政治体制的多元化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四方面,辛亥革命推动了中国法治体制的建立。
辛亥革命后,中国开始倡导现代法治观念,推动立宪政治体制的建立。
辛亥革命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法治体制的建设,建立了一系列现代法律制度,为中国政治体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辛亥革命的影响使中国政治体制更加注重法治原则的运行,提升了政治体制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总之,辛亥革命对近代中国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引发了君主专制体制的瓦解,为中国的共和制度提供了契机,开创了中国政治体制的多党制,推动了中国法治体制的建立。
辛亥革命的影响持续至今,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九一八辛亥革命与中国的宪政建设
九一八辛亥革命与中国的宪政建设九一八辛亥革命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具有深远影响的革命运动,也是中国的宪政建设的起点之一。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九一八辛亥革命对中国宪政建设的影响以及当时的历史背景。
一、历史背景九一八辛亥革命发生在1911年,当时中国正处于封建专制统治的时期。
清朝末年国势衰退,民不聊生。
外国列强的侵略和国内统治者的腐败使得人民的不满情绪日益高涨。
辛亥革命在这样的背景下爆发,成为一场中国历史上意义重大的运动。
二、辛亥革命的影响1. 推翻封建专制统治: 辛亥革命遏制了清朝的统治,结束了封建专制统治的时代。
清朝灭亡后,也标志着中国的帝制制度的终结。
2. 提倡民主宪政: 辛亥革命倡导的革命目标之一就是建立民主宪政。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领导成立的中国国民党逐步倡导宪政建设,鼓吹民主、科学、共和等理念。
3. 促进民主法制建设: 辛亥革命的胜利使新政权开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建设。
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了人民的权益和自由。
4. 推动现代化进程: 辛亥革命的成功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基础。
新政权开始进行国家建设,致力于推动经济、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三、中国的宪政建设辛亥革命对中国的宪政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在建设宪政的过程中也面临了一系列的挑战和困难。
1. 政治局势不稳定: 辛亥革命后,中国陷入了政治动荡的时期。
各方势力争夺权力,内战频繁。
社会治安状况不稳定,这给宪政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 社会制度改革: 建设宪政需要改革传统的封建社会制度。
封建的土地制度和财产制度妨碍了政治体制的建设,使得宪政建设面临着阻力。
3. 缺乏经验和资源: 辛亥革命后,中国需要在政治、法律、行政等各个方面建立起新的制度体系,但是由于宪政制度在中国是全新的,经验和资源方面存在缺乏的问题。
4. 文化传统和观念改变: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造成了人们对宪政理念的陌生和抵触。
要建立宪政制度,需要大规模的思想转变和文化传统的改变。
宪政
[摘要]中国的宪政追求已历百年,虽有清朝末年立宪、中华民国立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宪等相继发展,但至今也尚未达致宪政的状态,考察制宪史与著名人物的法制观念,宪政追求的功利主义倾向明显,宪政本初意旨即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常常被忽视。
恰当的宪法观念的缺失,真正与宪政直接相关的民主自由的追求的匮乏,或许正是中国宪政追求历经百年而未真正实现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键词]宪政;工具主义;法治鸦片战争揭开了中国近代史的序幕,中国人对“国会”、“议院”、“宪法”、“宪政”等字眼渐渐不再陌生,或主动或被动地开始接受产生于西方的宪政制度对自己生活的影响和改变。
然而,严格意义上的宪政在中国才刚刚起步。
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目标,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写进宪法,2002年中共十六大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2004年“人权入宪”。
这一切,标志着中国正朝着宪政的道路迈进。
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宪政制度建设的今天,如何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正确处理宪政建设中的各种理论和现实问题,是我们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
近代中国宪政发展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宪法工具主义的影响。
宪法工具主义不仅是近代宪政运动发生的基本思想动力,而且是影响近代中国宪政发展的最为核心的问题之一。
一、清朝末年之立宪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的发生,并没有像西方那样,是一种文化积累、思想启蒙和社会推进的结果。
从中国对西方宪政理念的引进到第一次宪政运动的戊戌变法,仅仅只有10余年的时间。
可以说,戊戌变法是在当时全国的大多数人、包括知识界的精英在内尚不清楚立宪究竟为何物的情况下进行的。
戊戌变法的目标是仿效日本,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制度,走立宪救国的道路。
在当时的宪政精英看来,立宪是救国的灵丹妙药,似乎只要实行了君主立宪制度,中国就可以像日本一样,走上富裕强盛的道路。
这在康有为向光绪皇帝的奏折中表达得十分清楚,他认为,日本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能够富强,就是因为它们都召开国会、制定宪法,实行立宪制度的缘故,而中国由于“行专制政体,一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国安得不弱”,因此,只有仿效日本与西方国家,实行立宪,国家才能走上富强之路。
中国宪政理念的发展与辛亥革命——以清政府、梁启超和孙中山为考察对象
Development of China's Thoughts of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and the Revolution of 1911——Investigation on the Objects of Qing Government,LIANG Qi-chao and SUN Yat-sen 作者: 梁文生
作者机构: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528400
出版物刊名: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61-64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6期
主题词: 宪政理念;辛亥革命;梁启超;孙中山
摘要:清末民初,宪政改革是主流共识。
清政府把宪政视为工具,维护其君主专制。
梁启超的
宪政理念是支持民权、反对专制,但是他与现实妥协,提倡"开明专制"。
孙中山的宪政理念以民
为本,主张共和宪制,更符合宪政的内在价值。
辛亥革命的成功与宪政理念的发展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