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
省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XX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一)房屋标准及布局: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分娩区设:待产室、缓冲间(带)、分娩室,分娩区总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设:更衣室、卫生间、缓冲间(带)、待产室、刷手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处理间。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
4.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5.分娩区应集中设在病房一端,远离不洁区域,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清洁,安静。
6.分娩室内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
7.分娩区内各房间屋门应设自由门,窗户严密,有采暖、降温设备。
8.分娩区各房间应设足够量的电源接口,上下水道,便于使用。
9.产科母婴同室每床净使用面积,县级以上不少于6平方米,乡镇级不少于5平方米。
(二)设备标准: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产床、器械台、婴儿秤、卧式身长测量器、血压计、听诊器、胎心听诊器(或多普勒)、骨盆测量器、局部照明灯、紫外线灯、石英钟、消毒接生及产道裂伤缝合器械、新生儿吸痰器、吸氧设备、输液和输血设备、新生儿复苏囊。
有条件的乡级医疗机构配胎头吸引器等。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在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的基础上,增加胎心监护仪、产钳、胎头吸引器、输液泵、产后刮宫器械、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暖箱、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设备以及产妇应急抢救设备。
有条件的配空气消毒设备(如空气消毒柜)。
(三)人员标准:1.按照卫健委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相应级别配备助产技术人员。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必须具有助产士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经助产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主。
产科质量控制方案评估标准
产科质量控制方案评估标准一、引言产科质量控制方案的评估是确保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手段。
本标准旨在规范产科质量控制方案的评估工作,为医疗机构提供科学、合理的评估依据,从而提升产科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和婴儿的健康。
二、评估目标1. 确保产科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提升产科医疗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3. 提高产科医疗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 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
三、评估内容1. 产科设置标准与条件(1)医疗机构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2)产科人员配备: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制度及准入制度。
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业务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人员准入率100%。
(3)产科技术和服务:产科人员能掌握助产、产科危重病人的监护、处理、胎心窒息复苏等产科技术,并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要求。
2. 功能与任务(1)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2)承担孕前、孕期保健,正常分娩及产褥,高危孕产妇的抢救等工作,做好产前咨询及产前筛查工作。
(3)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活动,倡导自然分娩,实施母乳喂养。
(4)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
(5)依法做好孕产期各项服务资料的收集、登记、统计分析合上报工作,配合完成卫生局下达的指令性调研工作。
3. 质量控制与改进(1)建立完善的产科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质量控制指标和责任人。
(2)定期对产科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
(3)开展产科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高服务质量。
四、评估方法1. 资料审查:通过查阅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许可证、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文件,了解医疗机构的资质和人员配备情况。
2. 现场查看:对医疗机构的产科设置、设备设施、人员操作等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实际运行情况。
3. 访谈调查:通过与医疗机构负责人、产科医生、护士等进行交谈,了解医疗机构的产科服务质量和管理情况。
[精华版]产科质量控制方案和评估标准
[精华版]产科质量控制方案和评估标准产科质量控制方案和评估标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产科服务的宗旨~提高产科质量直接关系到两代人的健康、家庭完整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加强全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与管理~依法规范产科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我市的实际~制定安陆市妇幼保健院产科质量控制基本标准.一、功能任务1、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2、承担孕前、孕期保健~正常分娩及产褥~高危孕产妇的抢救等工作~并接收下级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的转诊,3、指导辖区内产科技术发展~承担基层妇保、妇产科人员的实习进修与培训任务,4、开展爱婴、爱母活动~倡导自然分娩~实施母乳喂养,5、推广产时服务新模式及产科相关适宜技术,6、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7、依法做好孕产期各项服务资料的收集、登记、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8、配合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调研工作, 10、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当地妇幼卫生工作对本地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进行调查分析~提供资料和进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二,二级医院在一级医院基础上~还需承担以下工作:1、各种病理妊娠,包括异位妊娠及各种流产,,2、妊娠合并各种内外科疾病,3、妊娠合并性传播性疾病,4、异常分娩及分娩期并发症,5、胎儿发育异常及死胎,6、多胎妊娠及羊水异常,7、能解决难产问题~并接受一级医院转诊的孕产妇,8、依法开展产前咨询及产前筛查工作,9、指导下级医院产科技术发展~接受下级医院的妇保、妇产科人员的实习进修与培训任务.二、设置标准与条件开展产科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医院产科设置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执行~妇幼保健院按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标准执行。
,一,布局与设备配置1、医院应有独立的妇产科.,1,科室设置门诊:有独立的产科诊断室~设有产科门诊及产科高危门诊.有产科候诊场所、有宣教室、急诊室。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检查标准
二级助产技术服务考核细则
医院:
日期:
A部分:总分70分实得分:
项目
分值
评估标准
评分细则
扣分原因
得分
依法执业
1、单位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包含妇产科或产科。
2、具有市血液中心或区(市)县卫生局批准的临床用血资格。
3、相关医师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或以上资格;相关护士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每缺1项,扣3分,扣完为止
20
5、考核标准:高危妊娠筛查、管理率100%;产前筛查率:≥65%
高危孕产妇无追踪管理记录,扣10分。产前筛查率不达标扣10分。扣完为止。
宣教场所
5
1、房屋标准:设宣教场所(孕妇学校),面积不小于12 M2。
无宣教场所扣5分。
16
2、设备要求:影像播放设备、孕产期及生殖保健宣教资料、桌椅、饮水设施及气温调节相应设备。
承担特殊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除外。
人员标准
40
1、妇产科医师执业范围为妇产科,至少有主治医师、医师各两名以上,均需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合格证》(助产技术)。
2、助产士或护士总数在六名以上。
3、有专职麻醉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麻醉科。
查看各种证件原件
1、妇产科医师人数、职称和合格证不符合条件,一票否决。
2、无专职麻醉医师,一票否决。
其余条件不符合的,扣10分。
30
4、有3名专职的儿科医师,执业范围为儿科。其中1名为主治医师。
5、儿科医师参加母婴同室对新生儿的诊疗和管理。
6、分娩工作由产科医师、助产士、儿科医师、麻醉医师负责。
7、产科主任应取得妇产科副主任医师职称。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辽卫字[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辽卫字〔2009〕6号)各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标准》,对各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重新审核、定级。
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助产技术服务资格。
上述工作应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各市卫生局要将工作情况总结及时报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抽查。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辽宁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一、机构设置标准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我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设为三级,原则上与医疗机构的一、二、三级相对应,且不高于医疗机构级别。
(一)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原则上县(含县级市、郊区)所辖乡镇可设置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市区内不设置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年分娩量应达到100人以上,个别山区、海岛等交通不便地区可根据需要、不受分娩量限制。
(二)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能为周边多个乡镇或社区提供助产技术服务,能收治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
原则上年分娩量达300人以上。
(三)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能为多个县、区提供助产技术服务以及技术指导、培训和会诊,收治产科疑难重症,并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
原则上年分娩量达500人以上。
二、执业许可标准一、二、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均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分别达到以下标准:(一)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1、房屋1.1产科门诊:设产科诊查室1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方案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方案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方案一、概述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是为了促进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提高助产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与安全。
本评审方案旨在制定评审机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过程公正、透明、客观。
二、评审机构1. 评审机构的组成评审机构由具备专业背景和资质的相关专家组成,包括妇产科专家、助产师、公共卫生专家、医疗质量管理专家等。
2. 评审机构的职责评审机构负责对申请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进行评审,包括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评估,以确保机构达到行业标准和要求。
三、评审标准1. 机构人员配备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助产师、妇产科医生、护士等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背景。
2. 设施设备配备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考察机构的诊疗设备、床位数量、分娩室和术后护理设施等。
3. 医疗质量管理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机构的规章制度、质控体系、知识管理和继续教育等。
4. 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考察机构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
5. 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包括接诊、检查、诊断、手术、产后护理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控制。
四、评审程序1. 提交评审申请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要求,提交评审申请,包括机构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
2. 评审准备工作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评审团队组建、评审标准的制定等。
3. 现场评审评审机构将组织现场评审,包括对机构的人员、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4. 评审报告评审机构将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评审报告,其中包括机构的优势、不足、改进意见等。
5. 颁发评审结果评审机构将根据评审报告,对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并予以评审结果的颁发。
五、评审结果的处理1. 合格评审如果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通过评审,并达到评审标准和要求,将颁发合格评审证书,并将机构列入合格评审机构名单。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一、规模及设置(一)产科、床位:市级≥张、县级≥张。
、产科门诊()面积:市级≥、县级≥。
()房屋设置:①设水池、候诊场所;②面积≥的诊室,市级≥间、县级≥间;③围保门诊分设,面积≥;④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⑤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病房()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县级≥。
设缓冲间、待产室、分娩室、刷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
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
分娩室面积:市级≥、县级≥;瓷砖墙面,瓷砖或水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
分娩室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
湿度以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
()母婴同室病房:市级≥间、县级≥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每床占地≥;婴儿床占地≥,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应设有隔离病房。
()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县级≥。
(二)宣教室(专用)≥。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三)总体设置、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产科服务项目分布位置标志醒目、便于群众认知。
、设有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保持小时畅通。
(四)专业人员、助产工作应由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产科应有名以上医生,护士与助产士之和应不少于名;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产科医生、助产(护理)专业人员总数:市级≥人、县级≥人。
产科医师助产(护)士之比为∶,助产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的。
江苏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标准 分
检查方法
40 查阅资料
评分标准
无质量安全保障方案或应急预案扣20分,有 一项落实不到位扣5分;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 量控制措施不落实扣10分。
10
查阅资料、 现场查看
岗位职责不明确不得分;发现医德医风及行 业作风问题扣5分;科内人员不能团结协作扣 2分。
备注
17、有爱婴医院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健全,定期检查 、评估、分析。
学历结构不合理不得分;二、三级医疗保健
10
机构妇产科本科及以上学历≤50%,各扣5 分;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研究生及以上
比例≤20%,扣5分。
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保健机构230分,三级医疗保健机构220分
备注
8、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有扶持产科建设发展的规划、 具体实施计划以及政策措施。
9、有一名院长(副院长)分管产科工作,产科科主 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1 组织管理
3
相关质量 (7)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88%; 指标 (8)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
(9)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10)甲级病案率≥90%;
10
查阅有关资 无相应规章制度不得分;制度落实不到位扣5
料
分。
130
除有特殊扣分标准的,达不到标准不得分。
10
10
10
10
10
10 查阅有关资
10 料,抽查
10
查看现场及 环境不整洁扣1分;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扣3 有关资料 分;各项工作做不到合理有序扣2分。
14、各类人员依法执业,落实医疗核心制度,遵守诊 疗技术操作规范。做好围手术期管理,执行手术授权 2 质量管理 制。
40
查看资料及 现场、抽考 医护人员
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详]
8
1、各功能区设置齐全,面积达标。
4
产房内设更衣室、换鞋处、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洗手消毒间、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卫生间等。
分娩室均为单人,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室不少于2间,每间使用面积≥20㎡;待产床不得少于3张,每床使用面积≥7㎡;洗手消毒间应能容纳2-3人同时洗手。
查看病历及抢救登记等。一项抢救技术做不到扣1分、有一例孕产妇产后出血死亡扣2分,扣完为止。
(五)主要质量控制。
8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
3、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88%;
4、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0.5%;
5、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6、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6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和一般产后出血的抢救;能开展孕产妇子痫、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的处理。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孕产妇的心肺复苏、休克、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子痫、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新生儿窒息服务及其他合并症的抢救等。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还应开展DIC、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等抢救。
2
有院领导分管产科工作,产科主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查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未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不得分,产科主任业务和管理能力不强扣1分。
(二)认真执行卫生部门制订的有关孕产妇保健技术管理常规和有关技术操作规
3
1、各诊疗常规主要包括:医疗、保健服务技术操作规程;护理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等。
(二)助产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4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师和护士,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标准及评审方案
XX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标准及评审方案
(50分)
产
分)
德医
注:
1.“科室设置”中监护窒抢救设施包括:血压计、体温表、氧气瓶、开口器、静脉切开包、电筒。
药品包括:低右、罂粟碱、
5%GNS、酚妥拉明、阿拉明、5%NaHCO3、25%硫酸镁、安定、0.9%生理盐水、催产素、麦角、氟美松、阿托品、多巴胺、西地兰、50%GS、肾上腺素、安治血、止血敏等。
2.特护婴儿室设施包括:暖箱、氧气瓶、蓝光箱、复苏囊、新生儿喉镜、低压吸引器、吸疾(氧)管、窒息复苏包。
药品包括:肾上腺素、钠洛酮、5%NaHCO3、多巴胺、生理盐水、50%GS、10%GS、V-K1、速尿、安定、鲁米那等以上药品每种至少配备3支。
本评审方案不加分亦不倒扣分,450分以上优秀、400分以上良好,300分以上合格,乡镇(一级)医院120分合格。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标准
2
1
1
以实际床位和面积为准,不包括简易或临时床位,环境条件完善。
㈡1、少1张床扣1分,每床面积不足扣0.5分;每项环境不符合扣1分。
2、扣分标准同上。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
分值
考核方法与要点
扣分内容
得分
㈢分娩区(产房)
2.5
查看工作制度文件资料。
缺1项制度扣1分,1项制度不完善扣0.5分。
㈡完善各级工作人员职责。
⑴产科主任职责;⑵产科护士职责;⑶产科各级医师职责;⑷母婴同室儿科大夫职责等。
2.5
查看文件资料。
缺1项扣0.5分,1项不完善扣0.5分。
㈢建立健全抢救治理程序。
要紧危重症的抢救程序应悬挂在抢救室醒目处(包括产后出血抢救流程图、子痫抢救流程图、新生儿窒息复苏流程图、羊水栓塞抢救流程图)。
5
现场查看。
急救药品齐全。
急救药品缺1种扣1分。一样药品缺1类扣0.5分。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标准
分值
考核方法与要点
扣分内容
得分
七、治理规范要求
10
㈠建立健全产科各项工作制度。
⑴产科门诊(孕产妇系统治理、产前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制度;⑵宣教室工作制度;⑶待产室、抢救室(重症监护室)、分娩室工作制度;⑷对基层技术指导及接收转诊制度;⑸交接班和首诊负责制;⑹三级医师查房制度;⑺会诊、转诊制度;⑻消毒隔离制度;⑼手术审批制度;⑽业务学习制度;⑾抢救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⑿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登记、评审、逐级上报制度; ⒀病历书写制度;⒁出生医学证明治理制度等。
2.5
0.5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是指在助产专业领域内,为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助产服务。
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标准是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助产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下面将从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内容。
1. 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包括孕期保健、分娩期护理和产后康复等内容,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孕产期并发症。
2. 分娩护理,包括分娩过程的观察、监护和辅助,保障孕产妇的安全分娩,及时处理分娩并发症,确保母婴平安。
3. 新生儿护理,包括新生儿的生命体征监测、喂养、保暖、清洁护理等内容,确保新生儿的健康成长。
4. 产后康复,包括产后身体康复、心理康复和家庭关爱等内容,帮助产妇快速康复,适应新的家庭角色。
二、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
1. 专业技能,助产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熟练掌握各项助产技术,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2. 服务态度,助产人员应以温馨、细致、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服务。
3. 团队合作,助产人员应加强与医生、护士、家庭成员等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良好的助产团队,共同为孕产妇提供优质的服务。
4. 安全管理,助产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卫生环境。
三、助产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助产技术服务应以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中心,满足其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
2. 预防为主,助产技术服务应强调预防为主,积极进行孕产期的健康宣教和指导,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3. 综合管理,助产技术服务应实施综合管理,包括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制定、全程的监护和评估、及时的危机处理等。
4. 信息共享,助产技术服务应加强与孕产妇及其家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江苏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
查阅医护人员有关证书,有 1人缺一证不得分。
护士单独上产前门诊或单 独从事接产服务扣2分。
(三)产科主任具 有与本科室功能
2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 具有10年以上妇产科工作经历;
查阅相关资料,产科主任 职称或妇产科工作年限不达标
(二)产房
8
1、各功能区设置 齐全,面积达标。
4
产房内设更衣室、换鞋处、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洗手消毒间、分娩 室、隔离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卫生间等。
分娩室均为单人,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室不少于2间,每间使 用面积三20 m\待产床不得少于3张,每床使用面积三7 m2;洗手消毒间 应能容纳2-3人同时洗手。
母婴常用抢救药 品齐全,在有效期 内。
2
常用抢救药品齐全。
实地查看,缺一项药品或 有一种药品不在有效期内各扣0.2分,扣完为止。
(五)手术室
剖宫产手术 在综合手术室进 行。
1
手术室设施按江苏省《手术室建设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执行,必须配 备新生儿复苏设备。
实地查看,手术室的设施未 按标准执行不得分,未配备新 生儿复苏设备扣0.3分;剖宫 产手术未在综合手术室进行扣0.5分。
使用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系统管理工 作落实、各种记录齐全、规范。
各项指标达标:
1、孕产妇高危筛查率100%;
2、高危孕妇专案管理率100%;
3、住院期间母乳1喂养率三95%;
4、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三90%,农村三80%;
查看资料,有项服务未开 展扣1分;
未使用省级行政部门统一 制定的《孕产妇保健手册》扣1 分;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检查标准
一、机构资质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二、人员标准㈠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医学专业学历,并经过助产专业岗前培训。
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士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同时取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㈡科室负责人应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从事妇产科专业 10 年以上、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科室设置㈠产科门诊:包括产科门诊、围产保健门诊、宣教室和门诊手术室。
㈡产科住院区(母婴同室病房)。
㈢产房(分娩区)。
㈣高危孕产妇监护室或者抢救室。
㈤高危新生儿监护病房。
10511111此项为助产技术服务最基本的必备条件。
查看原件正、副本,证件应齐全。
查看原件及有关档案。
㈠1、取得助产技术“合格证”至少9 人以上,并同时具有“执业医师”(或者助理医师)资格;从业人员两证同时具备方可上岗。
2、“执业医师”至少4 人以上。
㈡学历、从业年限和职称应同时具备。
现场查看,设置合理,内含设施相符。
仅挂牌而无相应配套设施,或者不具备相应服务功能者,视为无该科设置。
缺乏其中任何1 个证件,就失去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资格。
发现缺乏其中任何证件,应暂停检查,即将上报卫生行政部门,㈠1、少 1 人扣 1 分;发现 1 人缺证上岗扣 2 分。
㈡缺乏 1 项条件扣 2 分。
缺1 科设置扣1 分。
1四、房屋标准㈠产科门诊㈠1、现场查看,兼用㈠1、门诊:应有独立的产科门诊 2 间以上(分设围产保健、产科等诊室,普通产科 6 科室只计1 处,不重复1、缺1 间扣0.5 分。
和高危产科门诊根据工作量确定是否分开),面积与其工作量相适应,不小于 16 m2,计算。
设置合理,功能2、兼用宣教室扣 0.5 分;内有上下水设施,外有候诊区域及设施。
诊室内如设两张及以上产科检查床,每张配套。
无宣教室扣 15 分。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一、一级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一)房屋设施1、产科门诊:设门诊检查室一间,置于门诊一端, 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产科检查床不能用于妇科病人的检查,并用屏障与外界隔开。
门诊区要有宣教场所。
2、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置于病区一端,相对独立,无污染源,各区要有明显标志。
分娩区应设有:(1)、缓冲区:分娩区与外界之间的地带,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用于更衣、换鞋。
(2)、清洁区:设有待产室,至少应设待产床1张,流动水刷手池。
应严格区分洗手池、洗器械池与洗其他物品池。
(3)、无菌区:设分娩室(可含无菌敷料柜),面积不小于16平方米,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与消毒,光线充足,环境安静,室内应有调温设备,应设足够电源接口、地漏。
(4)、污物通道:与清洁区设置屏障或隔断。
3、母婴同室: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温度适宜。
母婴同室与产房相邻近。
(二)设备1、基本装备:检查床、待产床、产床、照明灯、应急灯、敷料柜、器械台、推车(担架)、急救药品柜或车(内放急救设备药品)、调温设备、婴儿洗澡设施、计算机。
2、消毒设备:紫外线灯、刷手设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器械初步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处理设备、利器盒、污物桶。
3、诊断测量用具类:体重计、听诊器、立式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或筒式、额头式听诊器)、集血器、量杯、磅秤、时钟、消毒手套、口罩。
4、治疗器械类:(1)、助产:会阴冲洗设备、产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注射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2)、抢救孕产妇:氧源及吸氧装置、输液器、输液架、沙袋、上下叶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宫纱;(3)、抢救新生儿:新生儿气管导管、吸痰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抢救台、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胎粪吸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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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
(二级)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二级)
总分:100分
评审机构:
扣分:
得分:
评审专家:
评审时间:
一、一票否决项(以下条件不满足,一票否决)。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医疗机构执业地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
2、机构内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助产技术。
3、设置医疗科目含妇产科或产科专业、儿科或新生儿专业。
4、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载明相应级别的助产技术。
二、倒扣及加分项。
1、无独立设置妇产科倒扣5分。
2、独立设置MICU 、NICU或新生儿病室加3分。
三、评分条款。
1、对申请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专家现场评审,内容包括:人员要求、房屋条件、设施设备、急救药品、制度职责、质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7部分,共计65分,得分达到55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视为专家现场评审合格。
2、对已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总分100分。
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无一票否决项,判定为合格。
3、民族地区及边远山区合格分值可下调10分。
四川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及质量控制标准(二级)。